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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公共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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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台鐵車廂性派對事件
台铁公共性事件
日期2012年2月19日
地点
起因模仿成人影片
目标满足性欲
获取成就感
方法群交性派对
 阴道性交
 口交
 自慰
结果主办人蔡育林被判刑6个月、须于4份报章刊登道歉启示
其余男性参与性交者未起诉处分
女性参与性交者小雨被移送紧急收容中心安置,并进行心理辅导
伤亡
逮捕19
拘留2
刑事控告1

台铁公共性事件是指蔡育林等人于2012年2月19日在参与一场火车性派对后,遭到传媒大众关注及警方检控的事件[1][2]。这一事件涉及到性自主权、性私权、法律以及公德等范畴的争议[3][4],并使得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修改车厢的租用契约[5]

该次性派对由蔡育林发起,他先于2011年11月在BBS上发文邀请网友出席[1][6]。隔年因一名自称20岁的女性加入而号召成功,并向台铁租用一节客厅车厢[7][5]。到了举办当天,参与者先于台北车站集合[1],在登上客厅车后要求台铁职员离开[5],随后说明细项及分发物品,接着宣布性派对开始进行[8]。在派对当中,接近一半以至超过一半报名时说要进行性行为的男性有过性交,其余的则在自慰[1][9]。事后参与者把车厢回复原状,并进行清洁[7],然后该些报名时说进行性行为的男性散去[10]:4,余下蔡育林等现场主持者则前往意大利面餐厅聚餐庆祝[10]:4

这宗性派对于2月24日经《苹果日报》等媒体报导后便掀起大众舆论[7][11][12],同时警方开始介入调查事件,传唤参与者到案[13],并发现唯一参与性行为的女性时龄17岁[1][14]。在经过法院判决后,报名时说进行性行为的18名男性皆因罪证不足而不起诉处分[15];蔡育林则因干犯“图利媒介性交罪”,而判处6个月刑罚[16],可易科罚金新台币18万元[17]。其后蔡育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法院仍旧维持原判[18]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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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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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蔡育林在BBS“花魁艺色馆”上发表一篇名为《电车痴汉》的文章,号召网友出席一场仿照日本色情电影,选择以火车车厢为场地的性派对[1][6],但因欠缺愿意参与性行为的女性报名者,所以直到隔年才因自称20岁的网友rainyfull(小雨)报名才成功举办[1][7]。蔡育林在派对开始前便预先准备企划书,并向参与者收取台币800元的参加费[6][1]。他们于最后号召了27人,不过当中2人最终因害怕而不出席,令参与人数减至25人,包括22名男性、3名女性,在报名时称会进行性行为的男性有18人,另外包括蔡育林的4人在内则负责把风及主持现场[1],2名女性负责担当助理的角色[8]

召集成功后,蔡育林于2月1日向台铁提出申请,要求于19日在台北竹南这段路段中,包下一节莒光号加挂客厅车厢,台铁按规定处理和接受是次申请[7][5]

2月19日当天,参与者按蔡育林的要求穿着西装在台北车站集合,并凭单验证身份[1]。在所有人到场后检查随身物品,以确定没有违禁药品及摄录器材[10]:3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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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者登上客厅车后,列车长来过车厢一次以进行巡查,在这段期间参与者以开会为由告知车长不希望受扰,并要求该车厢的服务人员离开,车长便答应之[5]。在他们离开后,主持人蔡育林先说明是次性派对的规则,包括性体位不限、安全暗号为“麦芽糖”、全程必须戴保险套[19];在说明过后2名女助理便向参加者分发漱口水和保险套,然后宣布性派对开始进行[8]。为了令派对顺利进行,他们把客厅车上锁。此外虽有报导指他们会把窗帘在列车到站时把窗帘半掩,其余时间一律打开[8],但蔡育林否定了窗帘会拉开的说法[20];除此之外还在列车上安装了反针孔摄影侦测器[21]

在宣布开始后,参与者们都不敢上前参与性派对,于是蔡育林便做领头人,对小雨进行性爱挑逗,使其他参与者愿意上前参与[8]。在整场派对中,接近一半以至超过一半报名时说要进行性行为的男性跟小雨有过性交,并有进行咂阳乳头爱抚等性活动[10]:3;其余的则在自慰[1][9];小雨则表示“不记得确实和她性交的人数”[22]。在过程中女助理也继续在旁协助发放卫生用品[10]:3。该些男性及后一般指出,小雨在性派对中相当合作,且没叫过一次安全暗号,不过过程中有人踩到小雨的脚一次[8]

事后参与者把车厢回复原状,并进行清洁[7]。使得乘务人员在巡查车厢时,并无发现异样[5]。然后该些报名时说要进行性行为的男性散去[10]:4

事后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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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及6名参与者在事后到了竹南火车站附近的意大利面餐厅聚餐庆祝,并以所收到的款项支付用膳费用及回程车费[10]:4

媒体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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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叶宜津于2月24日向《苹果日报爆料,指BBS站有不少人就是次性派对进行分享并进行描述。于是苹果日报便以“台铁火车性爱趴”为标题报导这宗火车性派对[11][7],并把BBS上的部分内容摘要刊出,之后各大媒体便对此进行转载[12]。报导刊出后便引起大众舆论[7]及网民讨论[23]

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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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在事发后便到车厢勘查采证,但却找不到任何物证——包括指纹、分泌物和汗渍在内,他们采集不了任何证物。于是研判指参与者使用了酒精和消毒剂等来清洁现场;花魁艺色馆于2月25日闭站,对警方的调查拒绝配合[24],不过在这之前警方已锁定主办者及小雨的IP地址,并传唤众参与者到案[13]。次日蔡育林等参与者在西门町见面,称是打算相约“向警方自首”。27日蔡育林在前往接受电子媒体专访时,于台北捷运忠孝复兴站遭警方拘捕[25]。后来其他参与者陆续到案[8]

同时,自称是小雨前男朋友的网民打电话向警方提供线索,指小雨“性瘾大、乱劈腿……我被她伤得很深”,并提供小雨的个人资料予警方跟进[7]。不过至今仍没有任何临床诊断标准纳入性瘾这一状态,ICD-11只納入了强迫性性行为,且需在不考虑道德及社会不赞成这些因素的情况下,符合“尽管有不良后果或者只有很少/根本没有得到满足,仍会继续重复进行性行为”这一条条件[26][27][28]。小雨在2月28日上午到案[12]。警方同时发现小雨为时龄17岁的中辍生[1][14]

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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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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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将一名未成年者函送少年法庭,其余都以妨害风化、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移送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11]。之后因罪证不足未起诉处分[15],不过铁警局依社维法来对18人各裁处台币1500元[16]。主持人蔡育林因有营利意图而干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6个月刑罚[16],可易科罚金18万台币[17]

判决书指蔡育林所购入的监控及清洁物品具有财产价值,且于活动完毕后归其所有、没把剩余款项退还给参与者等理由认定其具有营利意图[10]:16、19-20;且“有为居间介绍性交之行为”认定其为“媒介”[10]:24,并指他“对社会善良风俗造成相当之危害,并考量其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认检察官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月,应属适当”[17]。除此之外,还裁定他需于台湾4大报刊上刊登道歉启事[29]

蔡育林于判决后对结果表示不服,指“此活动只有几十元盈余,根本没有营利意图”,于是于2013年4月29日连同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等一起到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提出上诉[30]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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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在2013年9月12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蔡育林的上诉[18]

各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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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在经过报导后,便引起网民关注[23]。部分网民在论坛上表示以前看过类似的发文,但没想过真能成事[19]。也有网民表示这样谁也不会敢坐火车的座椅,因害怕座位上沾有精液阴道分泌液[23]。不过也有人认为这宗事件你情我愿,所以没有可批评的地方[23]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在《苹果日报》刊出相关事件5日之内表示此事令人心痛,并建议学校应加强性教育,使下一代拥有正确的观念[31]。而这被中兴大学人文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洪凌在《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上批评指其将“将小雨扭曲为无知、动物性……的底层次/非人位置性”[32]南华大学国际暨大陆事务学系的许雅斐同于《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上指“从台铁公共性事件的侦办过程来看,不论是《儿少条例》中收容安置的部分,或是刑法的妨碍风化罪责,性少数基本权利被剥夺的状态,已在人们的根本生活中具体化”[13]

新店耕莘医院精神科主任级医师杨聪财指小雨可能患有性成瘾症,可能受到生活及人际关系的不稳定感所影响,而要以性填补空虚[33]。这一宣称遭台湾中正大学哲学系的黄颂竹指责,称其不合医师的专业伦理[11][34]。中心医院减压门诊中心精神科医师李光辉认为小雨可能是想获得跟同伴不一样的经验,以获取成就感;并指其过去不愉快的性经验会促使小雨以参加性派对来肯定自我[35]

台湾性教育协会常务理事高松景认为若是彼此同意、没有达犯法律及公众利益,大众则应尊重他们的性隐私。但仍同时指出火车性派对仅是追求刺激、满足欲望,且若女主角真是未成年,则需要更多的关怀和了解[35]。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中华民国文化研究学会及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等发表共同声明指:“原本参与者知情合意并理性共筑的私密活动,已经被恶意的爆料妖魔化……所有当事人饱受司法检警压力与亲情爱情的痛苦责备,有心人士……更意图趁此紧缩全民的网络言论空间”[36]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认为是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青少年接触及了解性法律,避免误触法网[37]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指事件反映儿少法的规范欠充分,有检讨修法的必要[3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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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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