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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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的簽證政策是決定不同的國家在進入科索沃前需要符合的入境要求,以不同的簽證待遇決定有關外國公民在科索沃逗留的期限和權利。

科索沃簽證政策

免簽證[編輯]

由2013年7月1日起,下列國家及地區的公民可持普通護照免簽證進入科索沃,停留期限最長為6個月內的90天[1]

1 - 可使用身份證入境
2 - 可使用任何證明國籍的文件入境
3 - 可使用帶生物識別身份證入境

此外,任何國家的公民持有有效的多次申根簽證或申根國家有效的帶有生物特徵居留許可,可以停留15天。[3]

外交和公務護照[編輯]

以下國家和地區的外交或公務護照持有人可無需申請簽證進入科索沃15天:

同時,持有聯合國通行證的人士,可不受出入境逗留限制進入科索沃開展工作。

參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Country information (visa section). Timatic. 國際民航組織 (IATA) 與 海灣航空. [1 April 2017]. 
  2. ^ 存档副本. [2023-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9). 
  3. ^ 存档副本. [2019-10-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1).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