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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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维基百科不是 的建议
我建议在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最后加上以下内容:
维基百科不是恶搞场所
维基百科拒绝恶搞。如果你想恶搞,请到伪基百科,因为维基百科不是:
- 尽情破坏的地方。虽然维基百科能够给所有人编辑(已保护的页面例外),但是给予所有人编辑的原因是基于维基的开放性,而非测试管理员的应变能力
- 恶作剧的地方。没有理由的删除与更改会影响其他人的浏览的资料的准确性,社会大大影响维基的可信度。
- 伪基百科。虽然伪基百科的设计与维基百科差不多,但是两者出现的原因是完全不同的。
---1233。有问题? 2016年4月21日 (四) 07:19 (UTC)
- 可是,编辑的时候,没有看到什么“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之类的。-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8:58 (UTC)
- 看了页面浏览统计,怀疑对于你的修改,绝大部分人看不到。-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9:10 (UTC)
- 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其说编写维基本来就不用先看规则,而是当其它人觉得你的编写有问题时再给规则看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黄帝内经》 -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4:05 (UTC)
- 此类比有误。如我们在现实中,除了法律系的人外,是没有人会把《六法全书》全看完的,大家凭著良知,基本上所作所为都不太会违法法律(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大家的常理和道德上),顶多犯一些通常只会被劝导或罚锾的小错误(如交通违规)。Wikipedia:避免说明泛滥、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都表明几乎没有人是会把维基百科上所有的规则都看过的,WP:规则只是原则、维基不官僚也都表明,规则页背后的众人思想原则才是规则,而非这些规则页所写的内容。因此有人出错再告知如何改进是远比叫他们一进维基就看完上百页的规则,来的有效率且有意义,且这样才不会吓走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7日 (三) 05:37 (UTC)
- 不是,我的意思是新手需要浏览的规则太少。编辑维基的时候,新手会看到三处文字:
- MediaWiki:Editpage-head-copy-warn。它的第三句似乎允许IP用户“任意”编辑维基
- MediaWiki:Previewnote。它是黑色字体,我这里变成红色错误,每次预览时,要不遗漏地看一下
- CC-BY-SA —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9:13 (UTC)
- 没误解你的意思啊,你给的那句话就是说,希望新人能先阅读规则(先不论多寡),比出事再阅读好。而我回你的意思就是,新人完全不用阅读规则,等出问题再由老手告知,如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7日 (三) 13:09 (UTC)
- 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浏览量我看有点少。我没有精力来判断某个用户对我不熟悉的电影条目所作的修改。所以出问题前做好准备—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3:27 (UTC)
- 已经有WP:MEMORIAL、WP:FORUM、WP:VAN,我不认为有必要阿茂整饼。--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16年4月21日 (四) 09:17 (UTC)
- 已有WP:破坏等页,不太需要--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其说编写维基本来就不用先看规则,而是当其它人觉得你的编写有问题时再给规则看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与现有维基百科: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冲突。--Techyan(留言) 2016年4月24日 (日) 08:22 (UTC)
- WP:-)跟上面的主张不相关吧。--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16年4月24日 (日) 08:26 (UTC)
- 跟幽默页面认真干么,既非方针指引可能甚至称不上论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12:14 (UTC)
宣传活动 Wikipedia:SOAP
一般对于宣传活动的定义是啥? 有些艺人条目会把歌迷会 牵手会 歌友会 影友会 见面会之类的活动列入条目! 这些不是作品,不应该放入条目撰写吧?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4日 (二) 01:27 (UTC)
- 并没有说过艺人条目里只能放作品进去吧,而且WP:SOAP里说的是不允许广告宣传,有来源的添加艺人的大型活动是可以的吧。而且本人并没有在任何条目中有见到收录“牵手会”这种东西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4日 (二) 11:51 (UTC)
- 牵手会是过去整理条目的经验。同一性质一起讨论而已。大型或重要活动放置没有问题。
若说艺人条目不限只能放作品的话,那是否有附上来源的综艺节目、广播电台节目、演唱会和粉丝见面会都可完整列表收录?--米亚比(留言) 2016年6月14日 (二) 08:46(UTC)
- 个人的观点是冠名演唱会和冠名节目,常规班底这种长期出演可以放,一次一次嘉宾出演之类的就另当别论,不过嘉宾出演的节目可以放在节目的条目里写,粉丝见面会我认为有来源规模大的话可以写吧。。。--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4日 (二) 13:06 (UTC)
- 不可。因为WIKI是百科不是全纪录,就算有来源细项也是要经过整理(重点或是摘要),而非过度统计清单。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冠名我不确定。但是规模够大的粉丝会要怎么认定?(海外?)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有足够多的第三方来源证明一个活动的关注度(可以独立成条目)的话,应该就可以写了吧--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5:21 (UTC)
- 您是指活动列表的独立条目还是单一大型活动的独立条目?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6:47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某个活动有着足以独立成条目的关注度,那么在艺人的页面中列举这一活动便是可以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7:26 (UTC)
- 是阿! 这时候都可以设条目连结了!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7:39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某个活动有着足以独立成条目的关注度,那么在艺人的页面中列举这一活动便是可以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7:26 (UTC)
- 您是指活动列表的独立条目还是单一大型活动的独立条目?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6:47 (UTC)
- 有足够多的第三方来源证明一个活动的关注度(可以独立成条目)的话,应该就可以写了吧--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5:21 (UTC)
- 冠名我不确定。但是规模够大的粉丝会要怎么认定?(海外?)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大型签收会的话,应该能在相应报道中凸显。至于粉丝会,可能需要同样的报道或得到官方的认定,不过一般不列就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5日 (三) 03:56 (UTC)
若说编辑者的辛苦、努力不构成理由,但对同样辛苦、努力查找资料,搜寻到维基百科的阅读者来说,需求总构成理由吧?我是韩国娱乐圈相关的初始研究者,在查找TWICE所参加过的综艺广播节目时,查找到一半要持续时,却发现整个列表被删除,结果还是我这位非粉丝把列表回复,回复时,因为不熟练操作,所以只回复了广播节目,综艺节目列表只能一一重新打出来,但广播节目列表又再度被删除!因此有感打出列表的原编辑者的辛苦,还有对我这类有查看和比较各偶像团体完整综艺展现的需求者之不易,因此才提出质疑!
有人说放置综艺列表是将维基百科变成爱好者网页又过于琐碎,但我不予苟同,对了解娱乐圈的人来说,综艺节目本身就是展现偶像艺人和笑星的“艺能感”的舞台,综艺节目自然能算作作品之一,所以列出完整列表对我这种非粉丝的纯研究者同样有研究帮助。维基百科当然不是琐碎的全纪录,也不是爱好者网页,但所谓的琐碎的全纪录,是一一纪录该艺人的日常生活、平常爱好(例如:早上几点刷牙、平时看什么报纸)等;还有该艺人在每场活动上的表情行为动作(例如:举了几次手、做了怎样的微笑飞吻)等。至于爱好者网页,若非以粉丝口吻过度赞扬或粉丝圈的传言为内容,而是以中立、客观的事实为基所撰写,如何能说是爱好者网页?那些综艺节目只是像其他演艺作品一般单单列成列表,并无过多赘述,如何能称之为琐碎和爱好者网页? --米亚比(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二) 12:53 (UTC)
- 已离题! 请针对议题讨论。如有需要请另开话题讨论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6日 (四) 07:10 (UTC)
- 我记得之前讨论过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应该其主业有关的视为作品可以详细一些,其余应该简略交代。大多数歌手、演员的主业显然不是综艺节目,事无巨细列在上面就应该视作杂项陈列。--Kuailong™ 2016年6月17日 (五) 20:49 (UTC)
WP:NOT算是重要观念?
@Liaon98:这个标志以前见过在IAR见过,作为的确是出现很久的(源自en的)非书面规则的观念,作为明确IAR非“the code”但胜似“the code”的原则。但是并不等于“五大支柱”。那NOT算是和IAR一样非“the code”但胜似“the code”而且一样老的原则吗?五大支柱都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3日 (日) 13:54 (UTC)
- 英文维基似乎有个不成文的共识,就是在方针之上有个更高级的规则,就暂且称为原则好了;WP:五大支柱在英文维基是属于这个层级,比方针还高。但似乎没有继承到五大支柱的各页面(这五个页面都指是方针等级)。T:重要概念的这个模板建得有点久远了,不确定建立当初的用意,英文维基也没这模板;不过我想这个模板的意思应该就是上述提到的原则,在之前的存废讨论也是这样做解释。所以照英文维基的做法,WP:五大支柱页不该挂方针,而该挂重要概念。而问题在于这个模板该不该向下继承到五个页面;我当初是认为既然WP:五大支柱有重要概念模板,其只是个概述目录,真正用意还是在这五个页面,该页也写了这五个页面是中文维基的基本准则,所以我认为让这五个页面也继承到重要概念模板应该没有什么问题--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7月3日 (日) 14:19 (UTC)
- 所以我才认为“重要观念”只是针对IAR一个特例,因为当时IAR还没算是方针,但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如果需要“违背”已有制定的方针的时候。所以才有t:重要概念的存在。如果类比的话,五大支柱是属于“重要观念”,说明了五个最初的重要的非具体的方向,非“the code”但胜似“the code”,可以考虑放上t:重要概念,但其分细则基本都是被定义为方针(除了IAR,现在当然没有了。),不需要作为“重要观念”而存在,所以没需要继承下去。
- 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昭昭天命”是美国对外宣示自己的一个观点,就像一种国家信念,类比于“重要观念”,这个不会专门有法律来说明我们的目标就是“昭昭天命”,或者口头挂着强调;但如何去做,例如如何推广,怎样去做,就有相对明确的白纸黑字的法则,类比于“方针”,这样“重要观念”就不完全适用于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36 (UTC)
- 如果翻历史的话,大概是12年9月左右,Asiaworldcity从IAR中抽离出“重要观念”,并且也加入“五大方针”中。而这“重要观念”在06年IAR出现时就已经存在,所以“重要观念”本来作为补充IAR的非code似code的地位说明。而且本来还不属于五大方针的。所以这个五大方针没需要是“重要观念”,也无需要延伸到其具体描述,因为它专属于IAR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54 (UTC)
- special:diff/22979154/prev(抽离加入到5P),special:diff/22506980/22970185(抽离出IAR)。——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56 (UTC)
- 如果只有一个页面要用,那这个模板便没有存在的必要。另,现在IAR不论中英,都被“降级”为方针了;如果这样说的话,挂重要概念就变成双重身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7月4日 (一) 07:52 (UTC)
提议在WP:FUTURE增添新的内容
目前WP:FUTURE里的未来事件只有“肯定会发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且具有可靠来源的内容才能记载,但“不一定会发生,但仍有多个可靠来源”的似乎没有列入,不过实质上已有这些条目,建议新增叙述。释例如下:
儘管不一定會發生,但已有多個可靠來源支持的事件也可以建立條目,譬如第三次世界大戰、宇宙的終極命運都屬於例外。
WW3曾被提删,就是因为这个理由被保留的,认为该保留共识足以套用到类似条目。 --KRF(留言) 2017年2月10日 (五) 05:23 (UTC)
- 在下觉得"只要提供适当的出处参考,维基百科条目是可以记载关于将来事件的讨论或争议的。","当然,记载关于将来的著名文艺作品或可信性高的研究,都是无问题的"和上面提案所述是一个意思。--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11日 (六) 05:45 (UTC)
- (+)支持:原本的WP:FUTURE并未考虑到此类条目,其实技术奇异点也有此问题。--M940504(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04:24 (UTC)
- 我赞成第三次世界大战、宇宙的终极命运这些条目在维基百科确是有存在的需要。然而这是否就等于WP:FUTURE应该修改,感觉有点怪。可否麻烦阁下说明:
- 一开始时“肯定会发生”这个要求存在的原因,以及这原因现时是否已有原因不适用。
- 如果把“不一定会发生”也列入,对于“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是否有冲突,如有,“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应否更改?
——愚蠢的人类 2017年2月21日 (二) 15:31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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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谨此。--J.Wong 2017年3月19日 (日) 14:46 (UTC)
- “单单真实及有用并不等于可以收入百科全书”其中的“收入”是否可改为“收录入”?之后的“维基百科条目毋须收入每一个细节”其中的“收入”是否可改为“收录”?谢谢--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3月19日 (日) 19:33 (UTC)
有些加长了,我认为那一页尽可能的维持简明易懂比较好。--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9:12 (UTC)
- 的确此段内容有所增加,不过整体而言,长度应该无太大变化。--J.Wong 2017年3月22日 (三) 14:02 (UTC)
(+)支持加了链接清晰不少。——Artoria2e5编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5 (UTC)
- (!)意见,看上去虽然会清晰很多,但是对一些WP:NOT风格的行文有些改变,因为NOT的章节一个大章节“不是……”,在具体的小章节“不是什么”,这样另段落行文没有了特色,能调整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4日 (五) 00:33 (UTC)
- 这个嘛,你是说下面“原创研究”那段吧。想一想,想一想。--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24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0 (UTC)
- 希望加一段类似“维基百科没有截稿期限”的文字。以防有人再度拿时间不够说事,在达成共识前强行进入下一阶段,或缩短讨论和投票的时间强行达到自己要的结论。2605:E000:3501:F900:C868:8243:570E:756E(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03:46 (UTC)
- 这个《编辑方针》已有提述。--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 没有。
- 觉得没有必要加者忽略即可,毋须搪塞。2605:E000:3501:F900:F9DB:9EC4:E63E:D9(留言) 2017年4月9日 (日) 00:52 (UTC)
- 不知改动了没有,或者上次没说清楚吧。希望“维基百科不是……”的大章节写法,并且将“百科内容”章节尽可能写入到其对应段落的描述中,维持这个方针的书写风格,保持趣味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9日 (三) 08:02 (UTC)
- 所以是要好像现行条文那样?但是页名已经有“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似乎没有必要加这个标题。而且三个大段会更为分明,风格、内容、社群,令读者更为清晰明暸。--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 如果改动的话,尽量让行文整体风格相近,因为下面的大章节还有“维基百科社区不是……”,如果这个章节也改的话,大章节问题就可以解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9 (UTC)
- 会逐步逐步,一段一段提案上来。如有需要,下面“维基百科社群不是什么”亦可率先改为“社群”。--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07:00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4月4日 (二) 05:24 (UTC)
- 所以是要好像现行条文那样?但是页名已经有“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似乎没有必要加这个标题。而且三个大段会更为分明,风格、内容、社群,令读者更为清晰明暸。--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词典”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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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谨此。--J.Wong 2017年3月19日 (日) 14:46 (UTC)
- 需要注意的一个事实:在百度百科中,词条一词与条目均是 article 的意思。#ForeverLove I miss the pillow talk. 2017年3月22日 (三) 14:43 (UTC)
- 修改为“词目”吧,应该没歧义了。--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4:49 (UTC)
(+)支持链接处理更为完备。容易混淆词汇要还留着吗?——Artoria2e5编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4 (UTC)
- 已更改。--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6:18 (UTC)
- (+)支持此修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8:40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1 (UTC)
- (+)支持之外,我要做一个小修改。我本人是第一次见到“词目”这个单词。可能有些大陆的使用者也会对这个词比较陌生。因此我将“词目”这个词增加手工繁简转换了。hans=收录定义的词典;hant=詞目。这样可以吗。Bluedeck 2017年3月28日 (二) 13:44 (UTC) 除了
- 当然无问题。--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8:00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4月4日 (二) 05:28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1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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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请注意。谨此。--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6:16 (UTC)
- 以下几个小地方,建议修改。
- 发表原创或初级研究:……维基百科会等到一项研究获得发表,得到同行评审及公认为知识以后,才提述此项研究。→ 我查了一下,提述一词是中国法律用语,在一般文件中甚少使用,台湾用户可能也会觉得怪异。虽然不至于很难理解,但不妨改成“才记录/提及/记载/收录此项研究”等等比较白话的语词。
- 发表个人创新意念:……则未应建立相关条目。 → 明显应改为“不应建立…”。
- 讨论非维基事宜。请谨记维基百科目标在写好百科全书。 → 句意好像怪怪的。“维基百科的目标在成为一部好的百科全书”、“维基百科编者的目标在写好百科全书”、“维基百科中设置的讨论机制,目标在协助编者写好百科全书”,这几个句子比较不会用语病。而看后头的内文比较接近第三句要讲的。
- 以上。--Reke(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06:38 (UTC)
- 感谢,已更改。--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28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16:34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55 (UTC)
过去计画被放弃兴建、施工一半被放弃兴建、放弃兴建后又恢复施工并竣工落成,这三种情况哪一种可被允许撰写此条目?
我有大概翻查一下相关的方针指引,就是没找到可为我解惑的答案!现在情况是:
- 有资料可具体介绍,此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证
- 官方还有出版专书介绍,或是图书馆有计画书可查,此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
即使具备以上二项要件,撰写这种条目仍有问题:
- 过去有计画兴建(来源并没记载“预定”二字),却未曾动工兴建,今已被证实永久放弃兴建
- 兴建计画只实现一半,停工至今才被证实永久放弃兴建
- 若是没被拆除的情况下,万一哪天对永久放弃兴建给翻盘,恢复并继续动工,直至竣工落成
以上这三种情况里,我考量到Wikipedia:关注度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故询问有哪一种是算“无争议”可被允许撰写此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i3952(对话|贡献)于2017年4月2日 (日) 00:08 (UTC)加入。
- 这要如何知道我上述三种情况,有哪一种算符合“成为过去后是肯定会发生”?规定当中又涉及到“一定的重要性”,我就考量到Wikipedia:关注度,上述三种情况有哪一种算符合值得记载?同时想顺便一问,“成为过去后是肯定会发生”此话又是何意,感觉语句不完整,是不是想表达“成为过去后是未来肯定会发生”?--Kai(留言) 2017年4月1日 (六) 16:48 (UTC)
- 有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深入介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5日 (三) 03:45 (UTC)
- 我想向你确认你说的意思,我解读认为你是想说:“只要我来源引用是来自第三方的深入介绍,并且具有可靠性,上述所举出那三种情况,不管是哪一种,也都能可以写?”请问是吗?--Kai(留言) 2017年4月7日 (五) 10:44 (UTC)
- 有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深入介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5日 (三) 03:45 (UTC)
我后来发现我似乎误用了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它是对“将来事件”而言,所以不适用于我讨论那三种情况已发生的结果,那么剩下的就是讨论Wikipedia:关注度。依据User:Shizhao所说,我创建条目得要在所谓“第三方可靠来源有深入介绍”为前提,但是当初我询问:“三种情况有哪一种算无争议可被允许撰写此条目?”看来如此就似乎是无法避免无争议?我所谓“无争议”,其实是在顾虑:当条目进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虽然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与投票,但在结果上还是有一定的机会将条目给删除!由此看来,当条目所设定的主题无论是属于“过去已发生而未实现”,又或者是“过去已发生而未完全实现”,一旦被证实是永久放弃兴建,像这样的主题在条目创建出来之后,能否不被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结果是给删除,这说明条目要在Wikipedia:关注度基础下建立,即所谓“第三方可靠来源有深入介绍”,是否如此?若真是如此,争议就出现了。--Kai(留言) 2017年4月9日 (日) 03:50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镜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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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请注意。谨此。--J.Wong 2017年4月10日 (一) 06:31 (UTC)
我觉得原文#3的“纯粹的内部链接的收集处”更具描述性。Bluedeck 2017年4月11日 (二) 15:02 (UTC)
- 所以沿用原条文?其实两者意思上分别不大,两者也可。--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20:28 (UTC)
- 已改用旧文。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55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10:26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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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请注意。谨此。--J.Wong 2017年4月10日 (一) 06:31 (UTC)
- 意见同前,可以的话请缩写。请记住我的话:我们很热衷,维基人有更多的馀暇,能够读长文,但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闲功夫!基本的说明一定要维持简明扼要。可以的话请简短。--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4月12日 (三) 10:20 (UTC)
- 其实各段之间,编幅各有增减。而观乎现时自我宣传及快速删除G11使用有增加趋势,此处亦应略施笔墨。--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17:32 (UTC)
- 改为编造丑闻、宣扬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语比较确切。--脳補。◕‿◕。讨论 2017年4月14日 (五) 15:15 (UTC)
- 制造已改为编造。或则不转为顿号,因为后面“宣扬…或…”实为一体。--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03:58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51 (UTC)
- 关注度(公司机构)草案尚未通过成为指引,只会令人有不需重视关注度的观感,应直接以正式指引通用关注度作为当前规范,以令编者知悉正式指引的存在。加入公司官网未见有必要写入方针,从当前观察,基本上除非公司没有官网,例如已经结业/倒闭,编者都会在条目加入官网连结。吹嘘不够直接,方针应加上“避免宣传语调”,更为明确表达条目内容的文笔应避免宣传推广。还有一点,维基不是宣传方针应凌驾于关注度指引,任何商业商品条目纵使本身具有关注度,但条目包含有大量宣传用语,或被编写为一篇广告,如没有可回退的版本,条目将会被提请删除。--Thomas.Lu(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7:42 (UTC)
- “关注度(公司机构)草案”已改为“关注度指引”。“吹嘘”已改为“宣传语调”。官网,此处就有新条件,即需要有关注度才可以以加入连结,而且连结要用于辨识及核证内容。方针向来凌驾于指引。无可退版本就会删除,此点在《快速删除方针》已有写。《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清楚讲明不收广告,讯息已经够明确,似乎无必要重复。--J.Wong 2017年4月19日 (三) 18:11 (UTC)
- 就这样。在下认为可以写多点,是因为依在下观察,很多新用户都不太会先看方针指引才开始建新条目,大部分都是提删后才跑来争论,所以方针明确一点有助向他们解释。上面提到“一定要维持简明扼要”是值得认同的,但为免出现争议,所以清晰交待也很重要。--Thomas.Lu(留言) 2017年4月20日 (四) 03:31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5 (UTC)
违反WP:水晶球是否需要封禁
用户Bobwang不断的建立违反WP:水晶球的交流道重定向,而且经由多位用户提醒或警告后依然违反WP:水晶球,请问是否需要进行封禁?4279计算过程 2017年6月15日 (四) 02:27 (UTC)
- 视情况而定。--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6月16日 (五) 03:00 (UTC)
- 依以下情况而定: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路”段落
翻查记录,《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已有一段时间未曾更新。以下新旧条文并列,各位可借此讨论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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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出意见,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请注意。谨此。--J.Wong 2017年5月29日 (一) 10:58 (UTC)
- “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在两个地方都提及了,个人感觉并入 5. 就行
- “若然”改成“如果”,使用标准汉语。
- “…若然有其他档案相关而又属于公有领域,请考虑上载至维基共享资源。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以后,各个维基百科则均可使用。”→“…如果与其他档案相关而又属于公有领域,请考虑上载至维基共享资源以便各维基百科使用。”
- 约会交友服务一节,第一句采用现行条文。新译文带有翻译腔,原句自然些。
- 悼词一节,“其他未符前述要求者”过于笼统,应加以详述。
- “另外,用户页并非归予用户所有,此为维基百科一部份。而其目的在促进用户合作,而非个人宣传。”→“另外,用户页作为维基百科一部份,并非归予用户所有。设立用户页目的是促进用户合作,而非个人宣传。”,且与 1. 重复,考虑合并。
- 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3:23 (UTC)
- 删除第五项。若然即如果,亦为现代汉语一部份,请参与此页第二项,其中例句,应该不会不是现代汉语吧。而中文维基并非口语维基,遣词用字应有更大自由度。其馀部分亦已更改。--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04:52 (UTC)
- @Wong128hk:于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第1111页“若”字一项下已无“若然”这一义项(“如果”见于第1103页),“若然”亦未被用于维基百科其他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文中。于北大CCL语料库中搜索“若然”只有46条结果,“如果”约16万5千条。故建议换用更常用的“如果”。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6:57 (UTC)
- 还是觉得第一条和尾段都提及了用户页的性质和目的,而且个人网站的部分作用就是宣传,应该并入第一条以便叙述,不然有种画蛇添足的感觉,如果要强调的话可以加粗。另,“(然而,已去世用户不在此限。)”→“(但已去世用户除外。)”这样更简洁些。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3 (UTC)
- 关于“若然”,少人用似乎不等于不能用吧。另外,之所以不合并,是因为第二大段有此一句“下列每段准则都会附有例子,但这些例子并非志在涵盖所有情况。”。例子与条文有其不同性质。另外,个人网站不一定是宣传。所以不认同阁下所言。不在此限与除外,分别真的有那么大吗?--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0:48 (UTC)
- 不是不能而是“建议”。指引面向大众,其行文应便于读者理解、使用大众普遍接受的词语。如上所述,大陆这边已经很少使用“若然”这个词了,香港可能使用频率略微高一些。第二点是我断章取义了。最后一点的修改只是提供一个个人认为较简洁通顺的表达,意思是一样的。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5:50 (UTC)
- 用“如果”较好,毕竟是现代标准中文,两岸四地都肯定会看懂读懂,“若然”就是很广东话口语的感觉。何不用一个保证大家都能懂的语言文字呢?Silvermetals(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05:28 (UTC)
- 不是不能而是“建议”。指引面向大众,其行文应便于读者理解、使用大众普遍接受的词语。如上所述,大陆这边已经很少使用“若然”这个词了,香港可能使用频率略微高一些。第二点是我断章取义了。最后一点的修改只是提供一个个人认为较简洁通顺的表达,意思是一样的。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5:50 (UTC)
- 好吧,已改,然而我悲中文维基百科连“若然”都容不下,连明明如果真的不懂,可以从上文下理推断得出意思。选词用字都竟然要如此划地为牢,在下亦无话可说。到最后通篇“如果”,原因就在这。--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21:18 (UTC)
- 并未看出这(新旧条文)两者有何巨大区别,不过适时修改措辞也是必须的--🎂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6月1日 (四) 18:36 (UTC)
- 第一项建议维持“个人网页”的表述。也许有人会拿着“我的是网页不是网站”来作为推辞。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6月5日 (一) 08:57 (UTC)
- 现公示一周,一周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并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07:02 (UTC)
- 这是一项方针,修订它的公示范围是不是应该更广泛一些--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19 (UTC)
- 例如呢?--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0:25 (UTC)
- 不是有公告栏吗?--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9:21 (UTC)
- 已加入公告栏。--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09:27 (UTC)
- 例如呢?--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0:25 (UTC)
- 这是一项方针,修订它的公示范围是不是应该更广泛一些--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19 (UTC)
- 建议2中的“公有领域”可更改为“维基媒体项目所兼容的授权协议或公有领域”。“上载至维基共享资源”更改为“上载至维基共享资源,维基文库,维基语录等其他适宜的维基项目”。--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26 (UTC)
- 修改为cc-by-sa 3.0或PD。另外,由于该条款主要讲述图档,而自由版权图档主要都应该集中于维基共享以便其他维基使用,所以就不予修改了,以贴合目前政策。--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9:01 (UTC)
- 共享资源可接受的自由版权档案不止cc-by-sa 3.0一种([[:c:Commons:Copyright_tags}}),应统称为“自由版权”较为妥当。--Wcam(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9:06 (UTC)
- 档案不仅可以指图片视频,也可以指自由版权的学术研究,文学著作等。这些应该上载到维基文库。--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2:33 (UTC)
- 其他段落已有相关条文。--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2:35 (UTC)
今天有点时间,特为一被纠正就一派委曲的wong科普一下国文。 wong君提出字典为证,确为维基精神。只是请wong君细想,在维基百科内提出资料后,还有什么争点?我以为还有三点:
- 资料的权威性(及准确度)
- 此资料是否为正解(会不会引用人根本错误解释了)
- 是否为唯一解?若有多解,何以引用人所用之解必为其解?
现以wong君之例,一一论之。 wong君提出之字典第二项将若然解为“如果”。我觉得不完全对,依其例句,应为“如果说”。文言一字一词,若然二字即为二词。若字解为如果这没有疑问吧?那然字应作何解?若言若然即“如果”,那然字在此即为虚字无义。这种解法也通,但跟第一第三两项是不是逻辑上有点不一致?当然我不敢自言比字典更能通解词义,这点且待高明正之。
好,我们就说若然即“如果”没有问题,那wong君如何知道用对了?我举一极可笑之例:有一位自命金庸古龙的维基人(光凭敢如此自比,就不知道他脑壳正面那层皮是什么材料制成的)引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这字典的来头比wong君提出之字典大许多倍吧?),称“落字出现于古籍上,并作除去之意。”于是作出“落11首国语歌外,还有五首粤语歌。”这种绝世妙句。被纠正此除去非彼除去后马上急吼吼的说什么人身攻击什么的,十足一个孔乙己。这下连脑壳里的CPU是什么型号都令人搞不清楚了,说不定是4004。当然“若然”不会这么荒腔走版,但真能用在这里吗?真没别的选择吗?我就是想用文言一字一词,那单用一个若字呢?单用一个如字呢?我就是不想用如果,那用“若是”如何?我就是要文到不能再文,那“如若”呢?
好,我们就说若然即“如果”,也该用在这里。但字典中明明有三项,为什么一定得听你的用第二项之解?我说列在第一项的词义一定比第二项更通用,所以若然应解为“如果这样”,所以用在这里不通,请问是你对还是我对?其实不该听你说我说,要看你上文所言“上文下理”才能定该用三项中第几项。至于wong君此处之文理如何,我不想把文豪wong君之大文当小学生作文批改,请wong君当成自己的作业圈点一番。我就举过去的例子:wong君可还记得“请确保更易可以反映共识”一句?为什么众人把“更易可以”连结起来大加嘲弄?因为你一整句都是白话,就“更易”一词为文言。读者据上文下理,把“更易”也当成白话,与“可以”连读,你无法否认“更易可以”确实很好笑吧?整句写成文言固然强人所难,那“更易”可以改成白话吧?我觉得“更易”一词妙不可言,一定要夹在白话文中,那可以加个“此”字引导读者大脑内的编译器改成文言模式吧?其他部分多少文气一点以配合这精妙的文言可以吧?“请确保此更易足可反映共识”如何?请wong君自评现下为文之水准,较之“请确保更易可以反映共识”时期进步多少,是不是好到毋须为己而悲,反足以悲维基百科容不下什么?
我很希望wong君早日可用文言写作维基讨论,也好让在下学点本事。至于现在,先作作业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605:e000:3501:f900:b4c2:78ea:efa4:daa9(对话|贡献)于2017年6月13日 (二) 19:34 (UTC)加入。
- 戾横折曲,断章取义,罔顾语序。--J.Wong 2017年6月14日 (三) 07:44 (UTC)
- 已修订。--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8:43 (UTC)
能否给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加一条:禁止在任何页面透漏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如题。起因是我在存废讨论中看到了这个,该用户页似乎是复制粘贴自脸书,但是内容包括了电话号码。我认为电话号码(基本上)属于个人可识别资讯,即:通过该信息即可找到本人。类似的身份识别信息还有身份证号、护照号码等,但是诸如IP地址、维基用户名、Telegram用户名甚至脸书账号则不在此列,因为这些信息对应的人可以不止一个(比如在维基一号多人之类的,短时间内也没人知道)。
因此提议,禁止在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中出现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比如在上面那个存废讨论中,何以见得那个User:林秀华就一定是本人?怎么证明是本人自愿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后后悔了这些信息还能从历史记录里查到)。但是非个人可识别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地址之类的可以允许到城区的级别,学校信息也可以列出来(但精确到班级还是算了)。个人照片就另说了。这些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目的的信息一旦出现,则须立即回退至无侵犯隐私权的版本,若没有无侵犯隐私权版本则直接删除(类似于侵犯著作权的处理方式)。
这个问题是在保护所有跟维基有关联的人,甚至包括条目空间中的那些已故的人物传记条目主角,比如禁止把黄家驹的身份证号写出来之类的。但是允许社交账号、个人网站在内的非可识别资讯。
--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4日 (二) 20:46 (UTC)
- (路过)暂对该提案无意见,不过在“未来后悔了”的情况中,至少在站上可以至WP:RFO请求WP:OS。—— 烈羽☉ 2017年7月5日 (三) 04:19 (UTC)
- 就无论用户抑或非用户非自愿公开个人资料而言,目前已有《骚扰方针》及《监督方针》规管。所以重点应在于社群是否同意删去或隐藏用户或非用户自愿公开或已在其他网站公开过的个人资料。当然,个人立场,未成年者除外,即无论是否自愿,都不应该允许公开。--J.Wong 2017年7月5日 (三) 04:37 (UTC)
- 我们也无法肯定一个新用户是否成年,又或者是否是他朋友给他的恶搞内容,之前也不乏前例,我都丢AFD去了,我认为新用户虽然也是用户,但如果明显无编辑(或活跃)、仅在用户页放任何可以联络的资料例如FB、微信并不是很恰当,该用户明显无任何编辑纪录的用户页带有可联系资料应被保护,以避免被骚扰.--Zest 2017年7月5日 (三) 06:03 (UTC)
- (-)反对
- 关于用户页透露个人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而“禁止在任何页面透漏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有违于最基本的WP:AGF原则。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放弃自己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公开受到这些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在公开自己信息的一刹那就必须做好为此负责的准备。事后后悔又如何呢,这世界上又没有后悔药可以吃。就像一个人只要公布过XX内容属于公有领域,那么事后他想反悔,不让别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得由他自己承担。怀疑伪冒他人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举证责任是在怀疑者一方,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怀疑者伪冒他人,做出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断言用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 关于条目中的个人信息:事实上是只要可靠来源中描述过个人信息,那么就可以写。之前这里有个关于未成年人姓名的讨论中,已讨论过这个问题。--Antigng(留言) 2017年7月5日 (三) 06:01 (UTC)
- “一个人只要公布过XX内容属于公有领域,那么事后他想反悔,不让别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这个也未必....比如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或者比如中国新著作权法草案里的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6日 (四) 03:39 (UTC)
- (=)中立其实直接撤销或快速删除疑似宣传内容页面也行吧?--Z7504(留言) 2017年7月9日 (日) 12:11 (UTC)
- (-)反对2。“,禁止在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中出现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因为不知道该信息是否为本人所自愿发布(比如在上面那个存废讨论中,何以见得那个User:林秀华就一定是本人?怎么证明是本人自愿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后后悔了这些信息还能从历史记录里查到。”
WP:AFD。后悔了还有WP:OS嘛。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果壳,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聊天处|破坏记录)。 2017年7月15日 (六) 14:51 (UTC)
- (-)比较反对,用户可以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资讯,而这些决定也是他们自己做出的。4279计算过程 2017年7月17日 (一) 23:50 (UTC)
- (!)意见:这个应由用户自己决定。可以考虑往禁止透露他人的可识别信息这方面去琢磨。盱悟 2017年7月19日 (三) 05:06 (UTC)
- 这个主要是希望能够成为“违反方针/指引而可以直接速删”的理由。如果任何地方出现了任何个人身份可识别信息,那么该版本处理方式将类似侵权的处理方式,主打的是“立刻马上”。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9日 (三) 16:34 (UTC)
- 原来还有(-)比较反对这个模版啊,以前都不知道。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52 (UTC)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的说法好怪
明明有打印维基百科,就会觉得这个说法怪怪的。英文维基百科那边说法是“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那边的说法好像更好一点。--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7年9月19日 (二) 06:17 (UTC)
- 照您的逻辑,改成“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一样很怪,因为明明就有纸版的维基百科。所以,您提的问题可能是个问题,但是您的方法不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4:27 (UTC)
“ | 保留主义者认为少数人的关注是使条目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这样的文章是无害的而维基百科上的空间没有限制。[3][5]如果采用更加严格的编辑标准,将会伤害到志愿者的热情。其中一个保留主义的口号是“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英语:Wikipedia is not paper)”。 | ” |
— 维基百科的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 |
所以,个人建议:WP:维基百科条目不是可以随手丢弃的废纸。姑做抛砖。--云间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27 (UTC)
- 这就更有问题了。“不是印刷品”强调的是,我们不需要担心印刷品面临的排版、印刷问题,和“废纸”没有任何关系。--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31 (UTC)
- 目前方针描述很清楚,一般印刷的百科全书对条目的收录标准和条目的长度都有限制。维基百科主要在网上浏览,故没有必要限制。—用心阁(对话页) 2017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 我觉得存在打印版也不会排除“维基百科的唯一官方分发方式是网络”这条事情啊。纸版的维基百科之所以要强调是纸版,是因为那玩意是已经是维基百科的衍生品而非维基百科本身了。——Artoria2e5编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9月26日 (二) 14:24 (UTC)
提议“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小修改
在“维基百科不是无政府状态”一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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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改动:
- 把“安那其社区”改为“无政府主义社区”。“无政府主义”是一个比“安那其”更好的词,让人一看就明白。而“安那其”仅仅是音译,让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把最后一句删掉。“安那其百科”是一个没有知名度的东西,在维基百科上也没有条目(曾经有,被删除),放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Cooper2222(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1 (UTC)
- (+)支持很多人不知道安那其社区(包含我)。天蓬大元帅※会客欢迎申请航点 2017年12月22日 (五) 08:18 (UTC)
- (+)支持尽管我自己知道,但这词还不普及。-KRF(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02 (UTC)
- (!)意见:这段话是无共识修改的[1],可以参考原先的写法,同时(+)支持去掉“安那其”相关的表述--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7年12月24日 (日) 14:18 (UTC)
- (+)支持:“无政府主义”是一个比“安那其”更好的词--苞米(☎) 2017年12月26日 (二) 05:09 (UTC)
- 现起公告七天,如无进一步意见,即行通过。--Temp3600(留言) 2017年12月29日 (五) 09:51 (UTC)
- (!)意见:保留“致力于无政府状态方式运作的百科全书有安那其百科。”,因为现今中文维基百科尚无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的对应页面。--RekishiEJ(留言) 2018年1月4日 (四) 18:59 (UTC)
- Cooper2222君、Bluedeck君、林天蓬君、KRF君、Dingruogu君、苞米君,请留意上列意见。--J.Wong 2018年1月6日 (六) 14:39 (UTC)
- (:)回应:已有维基百科:其他选择对应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1月6日 (六) 16:25 (UTC)
- 这并不影响Cooper2222君的原本理由。Bluedeck 2018年1月6日 (六) 16:41 (UTC)
- (:)回应:已有维基百科:其他选择对应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1月6日 (六) 16:25 (UTC)
- 已修订。--J.Wong 2018年1月8日 (一) 15:47 (UTC)
对WP:NOT#SOAP之中第四节修改之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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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修改原因:
WP:NOT作为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编辑者在编辑的过程中均需要遵守,则不存在鼓不鼓励的问题。因为任何条目只要被认为违反方针,则可引用此方针作出提删。- 一视同仁的释义为:"同样以博爱的仁心,对待所有的人及禽兽。语出唐.韩愈〈原人〉。后用“一视同仁”指平等待人,不分亲疏厚薄。"[1]该词用于对条目的要求显然不符合该成语释义。
- 行文上的小修改。
--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7:45 (UTC)
- 此提案牵涉几个问题。一、“维基百科极不鼓励用户撰写条目去介绍自己或有密切关系的事物。”其实是响应《使用条款》、《有偿编辑申报方针》等相关方针。所以阁下理解与其他方针有些出入。二、至于加入自传来源则由禁止加入大量到完全禁止,似乎亦有不妥。--J.Wong 2018年1月16日 (二) 08:18 (UTC)
- (:)回应:
- 在下就对该句内容的理解确实与其他方针有出入,现时能理解该句说话的存在意思,因此删除此条修改提请。
- 于在下个人的理解中,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1]然而自传内容并不能保证其可靠(中立性不能保证、在很多时候亦难以查证)、自传来源亦不属于第三方来源,因此,自传内容的引用会对条目的中立性以及来源可供查证做成十分之大的影响,并不是量多或者量少的问题,而是是否需要避免的问题(在下认为的答案是“是”)。但是在下认为有一点例外,引用第三者在其他地方发表的引用的自传内容及对其作出的评价,则不属于引用自传来源的范畴之中。在下认为该条修改仍然有在社群中进行讨论的必要,以求社群共识。
- 作为一位对中文词语敏感的中文维基人,真的很难接受方针上出现对成语的错误使用 囧rz……。
-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50 (UTC)
- 无错,维基百科条目应该主要依靠于可靠、公开、独立来源。然而,这不代表完全不能接受条目之中加入自传来源或连结。此项修订牵涉另外三项方针指引,包括《可供查证方针》、《可靠来源指引》及《外部链接指引》。其中,《可供查证方针》及《可靠来源指引》其实都有对自传来源作出规范。
- 《可供查证方针》︰“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
- 《可靠来源指引》则有段落“在关于作者自己的条目中采用他们自行发表的来源”讲述此范畴。
- 至于《外部链接指引》虽然并没有就“自传连结”作出规范,但在段落“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连结”亦同样没有禁止条目之中加入自传连结。
- 所以还是建议保留原状,以免《收录准则》与其他方针指引有所不吻合。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08:16 (UTC)
参考资料
- ^ Wikipedia:可供查證#可靠来源. [2018-01-17].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
- 感觉“均一”不如“一视同仁”明确和准确,且不同主题、条件确有一些例外存在,无法做到品质均一,只能做到一视同仁(相同对待)。“但不限于”补充但或许过度扩展了叙述范围。“有密切关系”亦可为与“组织”而非“自身”(好像是“与自身有密切关系”的理解问题,间接的密切关系是否密切)。改掉“本站”没意见。去掉“大量”感觉可以,但取自名人自传的来源和内容有时确实会存在。--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03 (UTC)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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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1/18,Wikipedia:不要破坏维基百科来阐明观点是已经被删除的重定向,相关页面被移动到了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所以希望该方针对做出上述事实性修改。--云间守望 2018年2月5日 (一) 13:30 (UTC)
- 这种没有实质性修改的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 2018年2月5日 (一) 13:44 (UTC)
- 其实连文字都无需修改,改一下内链就行了。--Kuailong™ 2018年2月5日 (一) 19:43 (UTC)
- 鉴于为事实性修改,故径修改之。置之公告栏,公示一周。--云间守望 2018年2月6日 (二) 11:21 (UTC)
唔,先撤下公示了,这种修正连结迳自修改即可。当然,在此通知社群这样的修改,是个很棒的举措(也正是WP:CONLIMITED所鼓励的),感谢@WQL阁下的付出。——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6日 (二) 23:10 (UTC)
提案:建议对WP:NOT做一点措辞修改
修改原因:维基百科论述的实际情况。--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31日 (三) 08:52 (UTC)
- CopperSulfate君,稍为修改提案,修顺语句。谨此知会。--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9:50 (UTC)
- @Wong128hk:嗯。--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31日 (三) 09:51 (UTC)
- 没意见。--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02:23 (UTC)
- 没意见,事实性质的更改。--云间守望 2018年2月1日 (四) 05:05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6日 (二) 23:11 (UTC)
- @Aotfs2013:公告中途被吃掉了,应怎处理呢 囧rz……,中间(10日)似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才替补齐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11:03 (UTC)
- 无事吧,公示、公告本来就不能所有人都看到,有争议之后提也可以。--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2日 (一) 01:54 (UTC)
- 已修订。--J.Wong 2018年2月14日 (三) 14:53 (UTC)
修改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
提议在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增加“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况,仍然应该视乎时间的远近而决定是否保留条目”,来避免删一两天又要复还条目。--M.Chan 2018年3月12日 (一) 09:48 (UTC)
- “这些事件必须正在筹备当中,否则应当有详尽的相关报道或纪录。”似乎已足够。--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2日 (一) 17:11 (UTC)
- 并不足够,例如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在2017年12月31日是水晶球,但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除,到2018年1月1日复还?--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4:07 (UTC)
- 如果每年都会有,似乎可按“肯定会发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保留,不过后面的“必须正在筹备当中”确实不满足。也可按照WP:雪球暂时保留。“视乎时间的远近”表述模糊,是如何视,多远近。注意到第二条的“有系统地产生的未发生事项并不适合百科全书记载”限制了此种规律、非显著事件的提前创建。--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04:57 (UTC)
- 在更改前的确是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除,到2018年1月1日复还,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视乎时间的远近”就是视乎情况,2017年12月31日可以考虑保留,而2017年7月31日则不然。--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8:52 (UTC)
- 又一架床叠屋的提案,原有条文已有,实际上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应在2018年1月1日才建立。--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3日 (二) 10:57 (UTC)
- 我从来没有否认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应在2018年1月1日才建立,只不过如果有人2018年1月1日前一分钟建立,是否有需要删一分钟然后重建?这样意义何在?--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4:02 (UTC)
- 如果每年都会有,似乎可按“肯定会发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保留,不过后面的“必须正在筹备当中”确实不满足。也可按照WP:雪球暂时保留。“视乎时间的远近”表述模糊,是如何视,多远近。注意到第二条的“有系统地产生的未发生事项并不适合百科全书记载”限制了此种规律、非显著事件的提前创建。--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04:57 (UTC)
- 并不足够,例如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在2017年12月31日是水晶球,但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除,到2018年1月1日复还?--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4:07 (UTC)
- 你们是不是搞错了什么,占卜师那条就算是10年后只要有足够的关注度来源才能建立,就算是每年都会发生的要提前建也要在此前提下。--Zest 2018年3月13日 (二) 15:45 (UTC)
- 2017年12月31日甚至2018年1月1日都不会出现对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的关注度来源。不过2018年1月1日则不在《收录准则 · 禁预言》的考虑范围之内。但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除,到2018年1月1日复还?--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6:41 (UTC)
- 我会认为答案是“2018年1月1日同样不应该复还条目,除非确实有东西可写”。--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19:20 (UTC)
- “2018年1月1日同样不应该复还条目”所援理据是甚么?--M.Chan 2018年3月14日 (三) 03:50 (UTC)
- 就台风季而言,TD/命名台风未出,则都不应建立,建立了都只有基本架构,没有意思,不过此已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4日 (三) 14:48 (UTC)
- 回到正题,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出现有关2018年的条目,是否有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掉然后2018年1月1日重建?--M.Chan 2018年3月14日 (三) 15:00 (UTC)
- 即使建立了都只有基本架构,没有意思。--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0:58 (UTC)
- 那么如果是2017年12月31日只有基本架构而2018年1月1日就会有实际内容呢?--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4 (UTC)
- 本人见解为基本上要进入该年(举例如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就要到2018年才建立),或等到有实质内容。--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5 (UTC)
- 同意此点,但请直接回应是否有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删掉然后2018年1月1日重建?--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8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会有实际内容,否则不建议在2018年1月1日重建。--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0 (UTC)
- @MCC214:如果2018年1月1日有实际内容呢?--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2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会有实际内容。--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4 (UTC)
- (*)提醒:请勿离题。其他有关于台风季条目的建立时间的讨论,请在条目探讨区提出。--安迪4(讨论|留名)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5 (UTC)
- (*)提醒:“即便”是笔误,应用“即使”。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07:46 (UTC)
- 关注度要30天才能提删应该已满足此需求(以你的举例而言)@AndyAndyAndyAlbert:有笔误,代为修改。--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0:13 (UTC)
- 2018年太平洋台风季只是一个举例。--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0:46 (UTC)
- 因此你可以思考一下,关注度30天后才能提删的办法是不是已足够;超过30天才会发生的事件,会不会抵触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的内容。再加上违反此内容,也不会立即构成删除方针的理由。题外话:删除方针表示,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但被提删的条目真的很多......--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37 (UTC)
- 关注度和占卜师完全是两回事。--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4:18 (UTC)
- “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况,仍然应该视乎时间的远近而决定是否保留条目”,来避免删一两天又要复还条目。这是你增加条文的主张。我的主张是,如果必定会发生,就会有关注度,如果没有关注度,也要等30天才能提删,这样关注度是否已满足你条文的需求。--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27 (UTC)
- 通常在援引《关注度指引》提删之前,已经被其他用户援以《收录准则 · 禁预言》提删。--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8:38 (UTC)
- “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况,仍然应该视乎时间的远近而决定是否保留条目”,来避免删一两天又要复还条目。这是你增加条文的主张。我的主张是,如果必定会发生,就会有关注度,如果没有关注度,也要等30天才能提删,这样关注度是否已满足你条文的需求。--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27 (UTC)
- 提案方应举出真实个案证明如此改动确实有必要。就台风季的例子而言,我和MCC的看法一致。--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0:53 (UTC)
- Special:diff/47583825。--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5 (UTC)
- 当时Wong128hk在该讨论的结论表示“时间已近,可证,并非推算,有相当内容,乃予以保留。”,本人认为粗字才是他保留该条目的最主要原因。--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6日 (五) 11:28 (UTC)
- 这样是有相当内容,为甚么这样不算?--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14:03 (UTC)
- 没有台风算什么台风季?真有台风再写也不迟。--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6:15 (UTC)
- 风季是特殊情况。节目列表呢?--M.Chan 2018年3月17日 (六) 08:32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会有实际内容。--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7日 (六) 11:40 (UTC)
- @MCC214:2018年Running Man节目列表要到1月7日才有实际内容。--M.Chan 2018年3月17日 (六) 12:44 (UTC)
- 每个管理员都有不同的看法,不足为据。--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18日 (日) 08:31 (UTC)
- 如果尚无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创建占位不合适,应该删除或转移到草稿/用户页。如果存废讨论7天结束时已有足够内容,会保留的。--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8日 (日) 04:43 (UTC)。
- 最初已经说了,有一种情况是存废讨论7天结束时没有足够内容,而再过一两天就会有足够内容。--M.Chan 2018年3月18日 (日) 08:57 (UTC)
- 这些是假设性的问题,和有时候存废讨论不止7日(因社群对此的去留意见分歧)。--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3月22日 (四) 11:20 (UTC)
- 我个人立场是一星期内能补回实际内容就算数。--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7:44 (UTC)
广告
不少编辑都以广告为理由提删条目或作讨论删除的理据,但很多时都只属心证 (如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6/22中国际海洋荣耀乐队因“成立于2018”,因此有利用维基百科作宣传之嫌...??? 要不要讨论一下在甚么情况下才属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8:18 (UTC)
- 如以上例子,很多人都认定一些新物事,不是主流有大量报导的(换言之,他不知道的),都是宣传,即使条目中只有简单列出了几项事实,完全无广告宣传语调。--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8:23 (UTC)
- Special:滥用日志/2444583,这样的消歧义也能是G11啊,还意外什么不是广告吗?--Xiplus#Talk 2018年6月23日 (六) 08:35 (UTC)
- 有的条目因为质量欠佳就会被挂上G11,像黄秀虹这样能保留下来还算好的,不少条目因为速删就没有改善机会了。--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3 (UTC)
- 质量欠佳是一回事;广告宣传又是另一回事,不应混淆。质量欠佳到一个很严重的地步,方应该存废讨论寻求共识删除或否。--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7 (UTC)
- 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很多条目被挂G11并非是因为有宣传语气,而是巡查的人觉得质量欠佳或者关注度可能不符,不愿意走关注度或存废的流程就提速删。本来有保留可能的条目就这样被删了,有时还会伤害到新手的热情。--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我担心的是广告公司可能会注意这些讨论,然后依照讨论的方证而写一些无法G11的条目,经过存废也需要几天。很多其他网页也有维基的mirror,因而容易打广告。我们绝不能伤害新手,这是一定的,应该给予“假设善意”。两者之间的衡量是非常困难的。--Cohaf(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56 (UTC)
-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干脆废除广告宣传当作删除理据,宣传内容以后不用再删了,改用Wikipedia:申报有偿编辑和Wikipedia:利益冲突来Cover掉大部分的问题内容,后两者本来就是基金会要求监管的内容。如果我的看法有可行性,速删G11的“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这句可以跟著废除,毕竟按照目前的实务作法,广告语气属于格式问题,只要修正掉就可以。所以G11只需要保留后半句“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毕竟百科不是工商黄页名簿,只有联络资讯而没有内容是不具备百科性的。同时也要修订其他方针指引的关联段落,例如Wikipedia:删除方针。这些修订影响重大,建议需要经过充份讨论后并且有足够的参与基础人数才可以实施。--章安德鲁(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1:32 (UTC)
- 我担心的是广告公司可能会注意这些讨论,然后依照讨论的方证而写一些无法G11的条目,经过存废也需要几天。很多其他网页也有维基的mirror,因而容易打广告。我们绝不能伤害新手,这是一定的,应该给予“假设善意”。两者之间的衡量是非常困难的。--Cohaf(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56 (UTC)
- 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很多条目被挂G11并非是因为有宣传语气,而是巡查的人觉得质量欠佳或者关注度可能不符,不愿意走关注度或存废的流程就提速删。本来有保留可能的条目就这样被删了,有时还会伤害到新手的热情。--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质量欠佳是一回事;广告宣传又是另一回事,不应混淆。质量欠佳到一个很严重的地步,方应该存废讨论寻求共识删除或否。--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7 (UTC)
- 主观唯心,个人理性思考很重要。Nivekin提出的这条目,理性思考下不该称作广告,该走关注度。个人认为,广告语气就是说某主题有什么过人之处,但又拿不出来源证明,这样就叫做广告。当然如果来源本身是广告,那就很明显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01:45 (UTC)
- 综合以上两位的话,是不是说G11只适用于一些毫无内容,只有几个“参考文献”但是这些“参考文献”完全都是广告,或内容纯属宣传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20:17 (UTC)
- 通常明确可以用G11的,不外乎条目没维基化,一个外部链接连到条目的网页,使用过多的形容词想突出此条目的优点。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综合以上两位的话,是不是说G11只适用于一些毫无内容,只有几个“参考文献”但是这些“参考文献”完全都是广告,或内容纯属宣传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20:17 (UTC)
- 个人意见:有必要确认一下广告条目到底是“行文有宣传语气”还是“为宣传而建立”。--Maharajni·महाराज्ञी 2018年6月27日 (三) 20:08 (UTC)
- 为宣传而建立应能归类于广告条目,而行文有宣传语气应该是挂{{advert}},是不是为宣传而建仍要看创办者帐户名称才能推断。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若“创办者帐户名称”不是那种“XXX公司”的用户名,那其他“为宣传而建立”的指控很大机会都是心证,很难确定。--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18 (UTC)
- 是的,我指的就是这种帐户名,或是与条目同名,条目英文名。判断依据还有我先前写的那几项。个人是偏向AGF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8:24 (UTC)
- 若“创办者帐户名称”不是那种“XXX公司”的用户名,那其他“为宣传而建立”的指控很大机会都是心证,很难确定。--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18 (UTC)
- 为宣传而建立应能归类于广告条目,而行文有宣传语气应该是挂{{advert}},是不是为宣传而建仍要看创办者帐户名称才能推断。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意见:个人觉得有商业性质的条目,如产品,或公司,如果内容偏向于宣传语气,或与传单无异,那就是广告。作为百科全书,应有适当的题材内容,例如手机条目,如果有争议性内容或负面评价,则较好。维基的中立客观语气应该是以争议内容平衡正面内容。对维基形象而言,太多商业宣传性质的内容,始终不是太好。至于人物,我觉得只要语气中立就好了,尤其是一些公众人物,如歌星、演员,收录在维基是好的,用户若在维基查不到关注度很高的公众人物,对维基的观感会很差。我个人觉得巡查条目固然要看来源,但又不能墨守,有时从人之常情去看,有时又会更合理地对待条目。--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4:13 (UTC)
- (:)回应 “手机条目,如果有争议性内容或负面评价,则较好”:也要有有来源的“争议性内容或负面评价”,难道自已原创研究一些进去?若找不到或未找到负面资讯的来源,就把条目当成广告,是不合理的。--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5:23 (UTC)
- 舒金龙:这又是宣传?--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9:01 (UTC)
- 维基作为一个知名度很高且有一定公信力(会有人这么觉得)的平台,某个组织或个人的条目,也许在站内看只是中立普通的描述,到了站外也会有一定的宣传效果(“维基百科也收录了,至少不会是诈骗集团吧”等等)。真有明显宣传意图或内容的还好处理,我认为那些关注度也许满足(现在买几条新闻根本不是问题),内文内容难以查证,看起来又不太像宣传的条目比较难以处理,作为编者带有主观的进行提删难以避免,此时亦需社群综合进行判断。->>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10:01 (UTC)
- “维基百科也收录了,至少不会是诈骗集团吧”等等”这才是维基最要向世界解释的重点:维基百科收录与否,与是否诈骗集团/可信任人士半点关系与保证也没有。--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3:24 (UTC)
- 我觉得有关产品的条目,如手机,写得像传单一样,就很明显是广告。维基作为百科全书,有题材内容的要求,例如诺顿防毒,作为产品来说,这个条目的内容题材是合适的。至于人物,《人物收录标准》提到的都是公众人物,适合收在百科全书。《人物收录标准》以外的人物,如商人,除非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否则即使有足够来源证明关注度,其实也不适合收录在维基,硬要收进维基,条目内容就只是单纯的履历,其实也违反了维基不能打广告的方针。--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4:07 (UTC)
- 《人物收录标准》其实是用来补充关注度之不足的,不是说只有符合《人物收录标准》的人才应收入;转个头来说,符合关注度要求的人都应该以入,只不过有更多值得收入的人在来源上可能难以符合标准,比如学者,非幕前人员等,所以才有《人物收录标准》以补不足。产品方面,除非建立很清楚的守则,不然任何功能上的介绍免不了被人当作广告。(诺顿防毒#进阶技术一段在我眼中,比很多被提删的条目更像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5:14 (UTC)
- 大家会自然的认为诺顿这种全球性大公司的产品理应出现在维基百科里,所以对这些条目的审查强度很明显的减弱了,诺顿防毒明明一个来源都没有,上面二位巡查员就是不挂{{unreferenced}},而且条目的内容我认为都明显符合G11了,却连{{advert}}也没人挂。->>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7:14 (UTC)
- @Ohtashinichiro:谢谢你帮忙挂上了模版﹗--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9:00 (UTC)
- 诺顿防毒中的“历史”、“竞争”和“缺点、优点”等明显呈现条目非为宣传而设,其他功能介绍也与一般传单有很大差异,如“历史”、“竞争”和“缺点、优点”等内容属于较深层次的百科全书的题材内容,这些内容都与手机条目有极大的差异。--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8:21 (UTC)
- “维基百科也收录了,至少不会是诈骗集团吧”等等”这才是维基最要向世界解释的重点:维基百科收录与否,与是否诈骗集团/可信任人士半点关系与保证也没有。--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3:24 (UTC)
有关艺人模板的部分参数的问题
很简单一问,为什么三围等数据全面禁止?谁能给出详细具体的理由?
作为初创者之一,我当然很清楚原始的来源出处在哪里。
10年前有演员资讯框、配音员等一干模板,整合的产物就是艺人模板了。
当时这一部分引入,参照的就是日文模板 女性モデル 中的部分(实际是大部分)内容。当时适用范围说的很清楚,1.本身是模特出身转三栖或以上的人 2.选美相关出身的(我当然很清楚今时今日女权主义者的部分行动)3.其他适合的情况(要有来源 这第三点主要是当年FHM等正流行,取得ref什么的是很容易的)
10年过去,现在中文啥情况大家都看见,日文那边很和平的10年,一切照旧,什么问题也没有(同样需要来源,这方面严格了,以前没这么严格)。
按正常情况,48系全体人员+所有相似的女团等等,都应该适用该项,具体日文条目在那儿摆着,自己可以去看(我不想去创建什么叫写真偶像,也不想提相关内容,外文书店品种出奇的全,市场上什么热门就有什么,且供货充足,只是贵,毕竟中图系一系列正规手续的成本都在里面了。资料?那是事务所官方提供公开的资料,并没有什么问题。我之前还特地仔细对照了中日文两版本的同一个条目,结果么,果然不出所料,完全中了。
刚查了下维基数据,日文女性模特儿模板对应的是中文的 Infobox model,但问题是,我知道的是,很多以前使用本模板的条目,最近都改了艺人模板(随着模板的转换,自动消灭,这倒是个好方法...)。最近两三年,我没见过任何一个新条目是使用这个模特儿模板的...
好了,我知道的说完了,接下来我听各位解释了,洗耳恭听。--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3日 (五) 07:58 (UTC)
- WP:NOTSTATS,如果没说明意义,那么就只是资料,更适合放到维基数据。如果该数据有意义,那么应该在章节、内容中阐述其意义和第二手来源。体形数据(身高、体重、三围等)有不同来源、不同时间点的数据,难以在信息框充分而又准确的展现。日文维基有不代表中文维基就要有,不代表有等于正确,且日文维基的相关条目也并非都有。例此条目有血型、瞳色、发色、身高/体重、BMI、三围、鞋码等,恐怕有些过度、{{fansite}}。--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0:19 (UTC)
- @YFdyh000: 首先,我认为,无论哪个语种的版本,五大支柱及其他基本方针都是一致的,好像不是哪个社群能够决定本区某条方针是不是例外吧?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违反方针了。同样,也不代表没有就是正确的啊,日文那边是有时间点的,比如,ref说明了这是2016年的数据,一切以最后一次公开的可靠来源为准了。具体更新问题得看情况决定。另,此条目有血型、瞳色、发色、身高/体重、BMI、三围、鞋码等,其实并非过度。而是标准的女性模特儿模板上,这些都是标准数据,英文版亦同。具体见 模板:Infobox model 刚查了一下,链入不超过500,且多以西洋人士为主,且数据不全(我拿久住小春简单看了一下)我就不多说什么了,现状如此。个人看法,制定一套合理完整的收录规则才是更好的彻底解决方法。--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9:03 (UTC)
- 即使五大支柱一样,有关细则和执行力度是有差别的。“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违反方针了”是显然不正确的,WP:闯红灯、WP:不是英文维基。“以最后一次”这点需要共识,如果有人用不太可靠的数据替代明显可靠但早期的数据,如果有人要求列出多个时间点的不同数值,如果某个来源的可靠性非常成疑(比如后被质疑,比如非严肃场合)等等情况;而列于维基数据就不会有问题,可以添加多条不同时间点的数据并附来源,模板展现还可调用数据。“这些都是标准数据”需要来源/共识以及内容彰显,为何它是重要的,有关使用和提及(如比较、评价)的彰显,成文而非列举({{Prose}})。--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10:25 (UTC)
- @YFdyh000: 首先,我认为,无论哪个语种的版本,五大支柱及其他基本方针都是一致的,好像不是哪个社群能够决定本区某条方针是不是例外吧?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违反方针了。同样,也不代表没有就是正确的啊,日文那边是有时间点的,比如,ref说明了这是2016年的数据,一切以最后一次公开的可靠来源为准了。具体更新问题得看情况决定。另,此条目有血型、瞳色、发色、身高/体重、BMI、三围、鞋码等,其实并非过度。而是标准的女性模特儿模板上,这些都是标准数据,英文版亦同。具体见 模板:Infobox model 刚查了一下,链入不超过500,且多以西洋人士为主,且数据不全(我拿久住小春简单看了一下)我就不多说什么了,现状如此。个人看法,制定一套合理完整的收录规则才是更好的彻底解决方法。--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9:03 (UTC)
- 很可能不断变化的数值,如身高,三围,确实不适合。而且未见任何传统百科全书收录这类内容。--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16:54 (UTC)
- 模特儿来说的话,身高、三围等还是有一定的需要,毕竟身材也是模特儿主要的卖点之一。不过,当然也需要附上可靠来源。—AT 2018年7月15日 (日) 12:40 (UTC)
- ( ✓ )同意模特儿的身高、体重及三围如有可靠来源佐证便可加入,但不建议加入所有艺人的身高。--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3:39 (UTC)
- (!)意见:继续以日文版,只要有来源,身高、血型是基本项目,无论是否属于写真偶像类...
- 同时,当年的确讨论过日文那种挂双模板,一个女性模特儿+一个艺人,二者分开,事情倒是可以完美解决各种需求,但是在中文来说,排版效果非常之差,所以最后提出是全部整合进一个艺人模板,执行了大概一年不到,之后有人提出,结果模特儿模板又分拆出来,这点看一下两个模板的建立时间应该就知道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3:36 (UTC)
- 双模板可以以一个嵌入另一个的方式达到,如{{Infobox NRHP}}嵌入{{Infobox Bridge}}(见拙作费利蒙大桥的处理)。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6日 (一) 14:41 (UTC)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维基百科不是网上讨论区。近日不少新用户或半新用户终日流连互助客栈,好像是要引发事端为乐似的。他们大部分都不善生产,甚至从来都未曾(亦有可能根本不会)编写条目,对维基的贡献近乎是零。其行为大有游戏维基及扰乱维基之嫌。请大家留意留意。--14.0.153.224(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3:26 (UTC)
- 有些人不善生产,并不是不会生产,而是因为他们怕生产完条目后,您会按自己的喜好将之连根拔起,如AddisWang的北海道道和S2000171的日本交流道,别以为这里所有人都不知您曾经是一名有55,685次可见编辑[2]和巡查豁免者[3],但只是终日流连WP:NP的提删狂。--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么? 2018年7月28日 (六) 11:32 (UTC)
- 就是您经常指的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之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么? 2018年7月28日 (六) 11:21 (UTC)
- 我们不像您,只会建立恶作剧重定向和写高尔夫球相关条目,SiuMai以维护维基百科自居,实情用傀儡破坏维基百科秩序,游戏维基及扰乱维基的就是他自己。--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么? 2018年7月28日 (六) 09:05 (UTC)
- SiuMai纯粹因为自己不喜欢这些条目存在于维基百科,所以他完全不会留意条目是否有来源,而且更纯粹按自己的喜好,如Mewaqua和Thomas.Lu在Wikipedia_talk:页面存废讨论#以下内容和讨论的主题无关所言“甚么叫“严以律人,宽以待己”,请看SiuMai创建的被删条目上水游泳池[4],另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8/11#上水游泳池、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3年10-12月#上水游泳池。User:SiuMai早于2013年已被指“宽己严人”,User:SiuMai创建的三家村游乐场被提删后,User:SiuMai于2013年8月13日的页面存废讨论主张其创建的条目是“区内重要康乐设施,关注度没有问题”,有维基人质疑其双重标准并提报到存废复核,User:SiuMai创建的三家村游乐场于2013年8月18日的存废复核确认不符合其经常引用的关注度而被删除。之后,User:SiuMai大量提删各类条目,即使条目在存废讨论确认符合有多方可靠来源仍坚持删除,其中一例是User:SiuMai一意孤行要删除长命斜,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12/16#长命斜。另外,有用户指User:SiuMai有针对User:Yhinz17进行维基跟踪,见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9月#SiuMai及用户讨论页[5],在下也曾经处理User:SiuMai针对User:Yhinz17的提删,见天水围(天业路)社区健康中心的Talk:天水围(天业路)社区健康中心被已封禁的User:SiuMai利用IP分身202.155.246.98挂模板提删,并在AFD无视条目有可靠来源,还得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6年1-3月#天水围(天业路)社区健康中心恢复页面。”。--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么? 2018年7月28日 (六) 09:20 (UTC)
- siumai做过一个大胆的提删,不在上列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8日 (六) 10:01 (UTC)
- @MXYZPTLK:你有无现实扭曲能力?—john doe 120(talk) 2018年7月28日 (六) 12:44 (UTC)
- 话说,我应该不是“不善生产”的用户;反之,我最近积极翻译(怎也有些关注度的)条目,不怕SiuMai提删,反正结果肯定是(○)快速保留。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29日 (日) 00:17 (UTC)
(?)疑问:如果没有社群共识,生产有意义吗?没有共识的生产不就是自娱自乐然后刷成就感吗?不要蔑视社群共识。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30日 (一) 04:20 (UTC)
意见:维基百科不是目录之内容
"目录、目录项目、电子节目指南、或经商资源。例如,电视(广播)台不应该列出未来活动、当前宣传、当前节目表等,不过重大活动、宣传、或历史意义节目的清单或时程表或许是可以接受的。同样地,企业条目不应该包含全部专利申请的清单。此外条目讨论页不是用来谈论条目主题的商业经营。"一栏,为什么电视频道条目不能出现当前节目表内容等。本人认为是此类条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一定记录价值且有参考来源。--Yy6941(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07 (UTC)
- 请提出具体的理由,而不是凭个人感觉,以“个人认为很重要”当作收录标准。维基百科收录的从来都不是“现在、当前”的内容,而是已经成为“过去”且可供查证、具关注度的历史资料,从这一点来看,收录当前节目表就不妥当。更何况,观众想查电视节目表,去该频道的官方网站上查不就行了?把它搬来维基百科干什么? -KRF(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14 (UTC)
- 根据WP:ADMINSHOP,“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删除该部分,有些则反对删除,但他们之间未能就如何修改达成共识。在这情况下,若该部分稳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识而来,则讨论将胜于坚持己见,基于合理认为可能有部分编辑会强行引用该指引,引发十分扰民的冲突,本编认为有理由对该条款作出修订,同时
- 修订同章节的商业目录条款与最后条款,放宽限制避免引发进一步的扰民。
- 应当避免以上几节由于部分编辑强行引用作出所谓执法,令到维基陷入触及WP:BURO的状态,直接削弱维基的资讯编辑多元与自由。——约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12:39 (UTC)
建议修改或废除WP:NOTTVGUIDE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虽然未有编写中文维基,但也是中文维基的长期读者。近日发现香港各主要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节目”资料被外地编者以WP:NOTTVGUIDE为理由删去,受影响的条目包括翡翠台、J2及viuTV等,只有(几乎没有人看的)奇妙77台暂时仍有保留。
翻查纪录,香港电视频道条目摆放“黄金时段节目”资料的习惯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早于2009年已有这样的安排,近十年来长期都没有人提出质疑,现在忽然说禁便禁,彻底将建立了近十年的传统摧毁。
由于电视台只保留过去7日的节目表,中文维基电视频道条目摆放的“黄金时段节目”一直担当了存档的角色,只需翻查条目编辑纪录,便可以知道以往特定日子黄金时段播放过甚么节目。现在禁止了有关安排,将来便不能再翻查今日的资料了。
我未有参与中文维基的编写工作,没有甚么“话语权”。希望此处各位有资历的香港编者能够帮忙评评理,是否接受这个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习惯消失,如否,希望可以争取推翻有关决定。
最后,无论翻案是否成功,我也衷心感谢过去近十年一直持续更新“黄金时段节目”资料的各位编者的努力。--Telematina(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6 (UTC)
- 其实那些删除派从来不从读者需要去考虑条目、内容存废,这些帮助读者找寻有用资料的内容,即使已有来源,都经常被他们删去,很多曾经存在多年的条目也都在最近几年被删除,流失大量有参考价值内容,读者和编者也都跟随流失。对于电视条目,最近又有人发起应否删除收视的讨论[6]了。另一方面,他们又容许自己认为没有问题但非该界别研究人士根本用不著的条目留在维基,例如一些数学条目过截角正五胞体、小行星条目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等等。以前我也指出过,认为他们这些行为是破坏维基条目的行为,但被管理员指为长期违反善意推定、文明、人身攻击等等而被封禁 [7]。我自己从2009年左右开始已经对维基百科(包括中文及英文版)失望了。
- 我建议电视节目编者除了列出现时黄金时段节目资料,也可考虑列出多年来黄金时段节目编排,这样一来增加百科性,减少被人质疑TVGUIDE的机会,二来也可方便读者不需翻阅条目历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节目编排。不知道大家怎样看?—Baycrest (作客) 2018年10月26日 (五) 16:29 (UTC)
- 有两个解决方法:一、达成共识改变方针;二、选择中文维基以外的平台编写有关内容。—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6:52 (UTC)
- 在下是保留派。但在下认为10年后回望,冷门数学对人类作用大于黄金节目表。造成xx台黄金时段节目列表应该可以啦,就如x国人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8:20 (UTC)
- 请CommInt'l和大家先认真看看我举的两个条目吧。过截角正五胞体是一种想像中的四维空间几何物体,四维空间本来不算冷门数学,但是这个几何物体就可能是冷门主题了。打开条目,可以看到连英文版都没有单独收录,而是在上一级条目Truncated 5-cell列出;再查看参考文献,好几个都只是列出书名没有页数,难以验证文献对主题的介绍程度(不要忘记去年有人为了要验证文献对香港巴士路线的介绍程度,不惜要求别人提供两本书的扫描版),而可以直接点阅的3个网址中,有2个是aol个人网站,另一个是.org网站,即使当作合格来源看待,似乎都没有看到有这个主题的详细介绍。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更离谱,先不说巨细无遗地把小行星由第1颗列到第450000颗是不是WP:INFO,打开列表一看,原来每颗小行星的特征只有临时编号、发现日期、发现地点、发现者。女性艺人条目都尚且会有人写出身高三围,小行星竟然连质量、体积、轨道都没有列出!这样的垃圾条目(绝无责备原作者的意思,他是一位天文条目写作高手)一直得以保留,为何黄金时段节目、列车时刻表、巴士路线要被删去?—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1日 (四) 15:36 (UTC)
- 阁下所言之两条目确有质(内容质素)量(内容数量)问题。不知x台节目可否造成索引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6:51 (UTC)
- 其实也不见得小行星条目就是没有问题,只是没有人提出而已。如果有人提出的话,结果可能都是一样被删去。—AT 2018年11月1日 (四) 16:59 (UTC)
- 然而方针中的确有一项为“WP:NOTTVGUIDE”,而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顶端一句写着“本页是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经社群商议并采纳。编辑者均应遵循本方针。”,我想那名外地编者只是较严格执行方针而已,拥有“十年传统”不代表社群接纳的方针便可以随便逾越。同意上面所说,可以考虑用文字描述适当加上列表的方式,列出多年来黄金时段节目编排,增加百科性,比纯粹冷冰冰的列表好。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06:27 (UTC)
- 请CommInt'l和大家先认真看看我举的两个条目吧。过截角正五胞体是一种想像中的四维空间几何物体,四维空间本来不算冷门数学,但是这个几何物体就可能是冷门主题了。打开条目,可以看到连英文版都没有单独收录,而是在上一级条目Truncated 5-cell列出;再查看参考文献,好几个都只是列出书名没有页数,难以验证文献对主题的介绍程度(不要忘记去年有人为了要验证文献对香港巴士路线的介绍程度,不惜要求别人提供两本书的扫描版),而可以直接点阅的3个网址中,有2个是aol个人网站,另一个是.org网站,即使当作合格来源看待,似乎都没有看到有这个主题的详细介绍。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更离谱,先不说巨细无遗地把小行星由第1颗列到第450000颗是不是WP:INFO,打开列表一看,原来每颗小行星的特征只有临时编号、发现日期、发现地点、发现者。女性艺人条目都尚且会有人写出身高三围,小行星竟然连质量、体积、轨道都没有列出!这样的垃圾条目(绝无责备原作者的意思,他是一位天文条目写作高手)一直得以保留,为何黄金时段节目、列车时刻表、巴士路线要被删去?—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1日 (四) 15:36 (UTC)
- 在下是保留派。但在下认为10年后回望,冷门数学对人类作用大于黄金节目表。造成xx台黄金时段节目列表应该可以啦,就如x国人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8:20 (UTC)
- 鉴于以上的讨论,其实“电视台黄金时段的节目”该等资料基本上放了多年的了,虽然没有明显的共识,但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其实不该删除掉的。故此,本人建议修改或废除WP:NOTTVGUIDE。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14 (UTC)
- 有来源可以留,而且应该可以用报纸(节目表)表示,电视台只保留过去7日的节目表但我们还有[8]存一下很简单吧。
要不要呼叫Kerolf666本人出来回一下。--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21 (UTC) - (:)回应“有多年传统”不是保留理由,放比较久的东西不必然等于是好东西。维基百科收录的内容应该是已经成为过去,且可供查证、具关注度的历史资料,而不是跟著最新的资讯同步更新。我还是问这个老问题,观众想查电视节目表,去该频道的官方网站上查不就行了?把它搬来维基百科干什么? -KRF(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40 (UTC)
- 基本上都是爱好者不知何时收笔的问题。--14.0.153.166(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1:56 (UTC)
- @CommInt'l、Baycrest:给给意见吧。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2:29 (UTC)
- (!)意见:尝试写写其他条目吧,例如到WP:SA、WP:TRAN、WP:RFE、WP:VA甚至WP:MEA等等去看哪些可写,有成千上万的红连结可以任你写,充实一下中文维基在科学、技术、医学方面的内容吧,比每天上来更新节目表要好,这是我给爱好者的建议,另外回应上面,“约定俗成所以不应该删掉”请问语出何处,哪个方针规定这。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3:07 (UTC)
(-)反对(-)强烈反对:可以留著防有人乱建(尤其是新手)[开玩笑的]及避免垃圾内容-- Sunny00217 --邀请你一同关注历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2日 (五) 14:13 (UTC)
- (&)建议可仿效x国人列表,造成x台节目列表,并按时序及时段排列,如此可比分类更容易索引。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10 (UTC)
- (*)提醒君不见X国人列表屡被提删复核提删复核?况且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以什么方式排版分类较容易查找,而是这些内容该不该放在维基百科,请不要偏题。-KRF(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14 (UTC)
- (:)回应CommInt'l:这样列表应该会很长,黄金时段节目每星期都会变化,是不是要连22:55的短片《新丝路.新思路》和《环球新闻档案》都列出?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36 (UTC)
- 要列是要怎么个列法,和金马奖奥斯卡金像奖每年列一个吗?首先,关注度就有问题,你会去列表看延禧攻略的播出时间吗?还是看看HBO又要甚么时候重播魔戒三部曲。如果只是要纪录曾经播过甚么,电视剧、综艺和电影条目会写到在哪里播过。既然WP:NOTTVGUIDE活到现在,只要上面还挂著“本页是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经社群商议并采纳。编辑者均应遵循本方针。”那么这些东西就不该存在。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6:16 (UTC)
- 我认为存在好几年这句话从来都不是好理由,现在维基有100万条目,不知多少的模板,计画空间页面。连方针指引全部看过一遍的人都不知道有多少个,条目也一直在更新,完全无法断言留存很久的就是好的。发现问题就处理,如果要拿其他条目做反驳,最好提出来,一起处理。总之,(-)反对废除NOTTVGUIDE,真的要看节目表的有更好的地方,而旧的节目表能够有什么用途,其给予读者什么资讯,还请说明一下。--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2日 (五) 17:14 (UTC)
- 其实可以把电视台“黄金时段节目”资料移入XX台电视节目列表?的确,这些列表也有些保留价值。正如Baycrest君说“可方便读者不需翻阅条目历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节目编排”,电视台官网做不到这件事的。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1:59 (UTC)
- 除了Fansite以外看不出这些列表有任何保留价值。->>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2:20 (UTC)
- @Fran1001hk:看了翡翠台的历史版本[9],没有来源要留甚么,既然是黄金时段那怎么连来源都没有,2来,黄金时段的节目有甚么重大影响。想放到翡翠台电视节目列表 (2010年代),SORRY这里不收2008年的珠光宝气,我觉得你应该看一下电视节目列表要放些甚么。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52 (UTC)
- @Milkypine:补回来源其实应可以保留(如凤凰卫视香港台黄金时段节目列表一节)?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6:42 (UTC)
- 就算有来源、换排版,甚至是改成列表,它还是个电子节目表,还是适用WP:NOTTVGUIDE的规定。-KRF(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8:31 (UTC)
- WP:NOTTVGUIDE指的是维基百科不是电子节目指南,并没有限制编者编写黄金时段节目,只是一些删除派狭义地解释WP:NOTTVGUIDE,删去黄金时段节目,甚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节目列表。不过大家是否知道,这世界上有广播电视学,还有学者会专门研究电视节目[10]。所以撰写节目列表绝对不是删除派口中的爱好者、粉丝行为。而一个好的节目列表更可以方便学者研究、方便大众翻查资料。这正正就是维基百科的功能,也是传统百科全书和电视台网站不能提供的。既然有关内容已存在多年,一直获得众多编者及时更新,不就正好说明这些内容是经过长年累月众多编者修改订正与评审,能及时反映最新资料之馀,条目内容也因为存在时间长、查阅的人足够多,得以千锤百炼成为质量有保证的好条目。不过我上面也说过,建议电视节目编者除了列出现时黄金时段节目资料,也可考虑列出多年来黄金时段节目编排,这样一来增加百科性,减少被人质疑TVGUIDE的机会,二来也可方便读者不需翻阅条目历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节目编排。—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3日 (六) 15:39 (UTC)
- 我支持建立列表,但我必须指出没有任何认真的学者会拿维基百科当参考资料。如果要研究广播史,绝对是直接到电台去跟他们要资料。 --Yel D'ohan(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4:21 (UTC)
- 所以到底有谁会去看?翡翠台十月有15810个人点阅,这些人有多少要看黄金节目表。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节目列表?很多节目都用了模板:电视节目的变迁这个不算?“WP:NOTTVGUIDE指的是维基百科不是电子节目指南”你在打这段文字知道里面有说“电视(广播)台不应该列出未来活动、当前宣传、当前节目表等”吗?黄金时段节目现阶段有甚么重大意义,如果现在没有,等他过了20年后还是没有意义。“撰写节目列表绝对不是删除派口中的爱好者、粉丝行为”,你可能需要问Lovely animals、吉成千奈美或者是Dayday yh其中的一人。
- “得以千锤百炼成为质量有保证的好条目”我还是用翡翠台举例,该条目的来源只有19个,里面有6个注释。新闻跑马灯和有线版都没有参考来源还被挂上来源请求,这就是你口中“得以千锤百炼成为质量有保证的好条目”?千锤百链锤错地方你的条目就是不完整。这个条目叫做翡翠台不是翡翠台黄金时段节目,音乐编辑者编辑音乐人除了塞作品列表还会充实内容增加百科性,但这些编辑者从最近500次纪录中,增加节目时段称得上你口中的百科性吗?,这些条目大概连新条目推荐都上不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16:46 (UTC)
- 黄金时段节目不就是所有电视节目的子集吗?广播电视学看起来不像是研究设计节目表,比较像是培养单一节目的企划或行销的人,或是真的有人在研究节目表的型态与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一般而言,硕士学士论文不被认为可靠)。--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3日 (六) 18:34 (UTC)
- 我还真不知道这世界上有甚么东西是没有研究价值的。基本上把维基百科当做“未来可能有用”的数据库、资料库,也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百科全书是用于总结人类知识,这东西和知识扯不上关系外,维基百科也不适合研究者拿来当做研究材料引用。另外这些数据若连最宽松的维基百科上都无法临时改写成文字,断无意义。若有学者撰写相关资讯,应该引用为来源协助改写,若是没有人研究,基本上该数据缺乏关注度。Cherjau(留言) 2018年11月4日 (日) 21:12 (UTC)
- 广告时间到:中文维基学院欢迎各位研究TVB黄金时段节目。--Mend My Way 2018年11月5日 (一) 12:08 (UTC)
- 也替中文维基学院宣传一下,欢迎任何人,特别是天文、数学、化学、植物、生物方面爱好者去撰写过截角正五胞体、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等等一般读者难以看懂或不需要的条目,不要把维基百科当做这些学科的数据库、资料库。另外还有中文版维基物种,极需要生物学爱好者和专家去扩充与校对。当然大家继续在这里写也是欢迎的,但请以同一标准看待所有条目,不要歧视其他范畴条目。有热心编者经常更新,大家应该感谢他们才是。有很多条目就是因为没有人更新维护,以致资料严重滞后(经济),甚至内容有明显错误(化学、植物、生物),放置多年依然没有获得改正。对比起来,一个获得经常更新维护的条目自然比没有人更新维护的条目优胜百倍了。—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8日 (四) 17:19 (UTC)
- (!)意见:根据WP:ADMINSHOP,“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删除该部分,有些则反对删除,但他们之间未能就如何修改达成共识。在这情况下,若该部分稳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识而来,则讨论将胜于坚持己见,基于合理认为可能有部分编辑会强行引用该指引,引发十分扰民的冲突,本编认为有理由对该条款作出修订,同时
- 由于同章节的商业目录条款与最后条款等的限制,会引发进一步的扰民。
- 为避免以上几节由于部分编辑强行引用作出所谓执法,令到维基陷入触及WP:BURO的状态,直接削弱维基的资讯编辑多元与自由,应作出大幅修订乃至进一步措施。——约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13:2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鉴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9/21#台中市公车800路和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9/21#九龙巴士274线,有人指出“开线来源可能属WP:SBST的“宣告”,寻常新闻,没有持续关注而不足以设立单独条目。”。可是在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7年7-9月#蚌埠公交101路中,指出《关注度指引》没有拒绝例行报导(也可见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6年1-3月#天水围(天业路)社区健康中心的判决)。其实《收录准则:非新闻》和《关注度指引》有没有冲突?而“突发新闻”是否真是指“单一事件或意外”哪么简单?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26 (UTC)
- NOTNEWS是避免新闻罗列或跟踪式报道,例如XX月XX日怎样怎样,XX月YY日怎样怎样。关注度时要求这个事物是有关注,而且体现在描述上。例如这件事物怎样怎样,然后脚注是来源哪个新闻报道或其他来源。NOT主要是收录内容的限制,和关注度是整体收录门槛并不完全冲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25日 (二) 07:35 (UTC)
- @Cwek:我猜他们把你说的“收录内容的限制”当成“收录来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反讽)维基百科竟然对收录内容还有限制?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27日 (四) 08:04 (UTC)
- @Cwek:我猜他们把你说的“收录内容的限制”当成“收录来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本人建议WP:SBST修改如下:
-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
-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1]——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
参考资料
- ^ 例如某个设施或某条公共交通路线来说,由于它们的开设是经长久规划,故对于它们开设的报导是可以的;但对于它们的单一事件或意外则不可接受。
- (=)中立:没什么问题,不过感觉也没太大实际区别。--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0 (UTC)
- (+)支持:新提案多了个注脚,而且叙述也清晰多了。--屈原虫♡♡→♡℃※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9 (UTC)
- @CopperSulfate:其实分别是多了脚诠而己。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8 (UTC)
- (!)意见我觉得“关注度不是一时的”这句也很容易有分歧。新闻事件的重点在于介绍事件,而非条目主题,因此新闻报道不被接纳为有效关注度。但“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很容易令人有个误解,以为来源须持续更新,以保持关注度不属于“一时的”,但这明显与方针的精神不吻合。--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27 (UTC)
- 注脚外的修订感觉没什么区别。--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修订版2
- 我建议修改条文及注释如下:
-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1]——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等,内容如果都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主题,则都不足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32 (UTC)
参考资料
- ^ 例如,如果来源是以专题形式介绍某个设施或某条公共交通路线,由于来源的介绍重点在于主题,因此这来源可以证明关注度;但如交通意外的新闻只是集中于介绍单一事件或意外,则不可接受为有效来源。
- @3ATENUW1:我作出了以上修订,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5:03 (UTC)
- @屈原蟲:这方案较先前版本较好。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22:42 (UTC)
- (-)反对。与子方针/指引矛盾,例如一则只说唐娜·斯特里克兰获得201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而没有介绍其生平的报道是“只是介绍她获奖,而非介绍她本人”,“则都不足以证明”她“拥有其独立关注度”。--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3:18 (UTC)
- (:)回应@Mewaqua:唐娜•西奥•史垂克兰获得诺贝尔物理奖,定必有大量专题报导,即使不尽引来源,都可以肯定关注度是明显足够的,为甚么会被视为短暂事件的一时关注度?
- 上面讨论的是修饰语句,并非订立新指引,即使不改指引,短暂事件的新闻报道不被视为有效来源,这是一向的社群共识,何来与“与子方针/指引矛盾”?
- 能否说明一下你的疑虑是甚么?
-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5:13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5:55 (UTC)
- 明显讨论不够,社群参与不够,还不是公式期间。--Cohaf(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36 (UTC)
- (:)回应:9月25日已提案(社群通告已发出多天﹞,讨论已进行十一天,阁下有甚么意见欢迎提出。(此次提案讨论修饰容易有分歧的语句,并非订立新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44 (UTC)
- @Cohaf:请问对于此次提案讨论修饰容易有分歧的语句,阁下有没有建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00 (UTC)
- 我了解已经有11天讨论,但是以上的讨论显然没有很多维基人参与,也有反对意见,以及反对者没有时间讨论。个人认为看不出共识已经产生。我是不想等下通过后又有异议。希望您谅解,我看还是由管理员结束此讨论比较理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07 (UTC)
- (!)意见个人认为非新闻以及关注度没有冲突,一个条目如果有关注度但是是新闻就不应该收纳,而是转维基新闻。--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10 (UTC)
- (:)回应:上面虽有反对意见,他以为订立新指引,但我已经回应了他,并已清楚解释讨论重点在于修饰容易有分歧的语句,并非订立新指引。他对我的回应没有补充,他如果有新想法,任何时间都可以在此表述,何来没有时间讨论?
- 这是互助客栈,又不是个人讨论页,你看每天都有几百人浏览,而讨论又已发出公告,其实大家都已知悉讨论。大家看了,没有异议,或者没有意见补充,对共识的形成没有问题,WP:CON已规定:“人多不一定好办事。………一个或两个独立编者的意见将能得到更好的结果。”正如你现在看到这个讨论,有异议,我回应,这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
- 如果提案已经过公示七天通过,但你又一直不表达意见,到提案通过,条文已修订,你才提出异议,这不是正确的做法。
- 指引没有规定一定要管理员结束讨论。维基是自愿贡献的,大家都工作忙,我确实看过有人动议后,公示十多天都没有关闭讨论,J.Wong这方面做得很好,他看到提案人一直没有结束讨论,他就会帮忙结束;他看到讨论已有共识,但提案人没有宣告公示,他也会帮忙宣告公示,他确实是很称职的管理员。我个人看法是,如果自己已提案,就应多关注及主持讨论,有共识后就要公示,通过后就要修改条文。大家都忙,你看到有些讨论没有人主持,你也可以帮忙处理一下,其实有些提案确实很有意义,开了讨论,但如果一直没有人理会,几天后就会不了了之地封存。
- 你说得对,“非新闻以及关注度没有冲突”,但由于指引某些文句容易有分歧,因此讨论才引申至修饰文句,令条文能更好地理解,减少理解上的分歧。
-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2:36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5:21 (UTC)
- (-)反对明显没有共识却公式的做法,讨论量明显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回应:共识不是看人数,也不是看讨论量,而是要看理据;请阁下说明你反对提案的理据,也请说明还有哪些异议我未处理或未回应。--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34 (UTC)
- (-)反对明显没有共识却公式的做法,讨论量明显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意见:本人认为如果WP:关注度 (事件)升为指引,相信能补充WP:NTEMP的意思。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7日 (日) 11:48 (UTC)
- 你说得对,但要通过那个WP:关注度 (事件)也需要一段时间。现在的问题在于现行的条文语句不太清晰,须要改善,因此才有此提案。--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1:55 (UTC)
- 再者,《通用关注度指引》的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晰,始终这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2:03 (UTC)
- (-)反对:未见任何外文维基会大幅收录巴士路线。这类内容不应由百科全书处理,应交由地图来做。--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4:14 (UTC)
- @Temp3600:你误会了,本次提案不是讨论订立有关巴士路线的收录标准,而是讨论修饰现行“一时关注度”的条文,内容没有变,只是修饰容易引起分歧和误解的语句。--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 然而考虑到那句注释的意思,我认为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让巴士条目可以过关。--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52 (UTC)
- @Temp3600:我觉得注释原作者看到很多用户以意外新闻作为马路条目的来源,才加入这个注脚,如果这个注脚会引起误解,我不反对把注脚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3:35 (UTC)
- 观感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Temp3600:你误会了,本次提案不是讨论订立有关巴士路线的收录标准,而是讨论修饰现行“一时关注度”的条文,内容没有变,只是修饰容易引起分歧和误解的语句。--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修订版3
- @Temp3600:根据阁下的意见修订如下:
-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 提议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由于大部分的新闻,虽然人物在其中,但因为新闻内容重点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没有长期价值的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等,内容如果都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主题,则都不足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 修改于--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31 (UTC)
- 请问有人能说明一下“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想表达的观点吗?我看起来它是要说明:若有一主题受到可靠来源有效报导,就能够有关注度,但一些突发性新闻不能够表明它确实拥有了关注度。如果大家解读不同,要形成共识比较难,修改方向可能也会有误。--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9日 (二) 04:03 (UTC)
- 本人也不太明白那句话想表达的意思。英文维基百科似乎也没有特别解释,日文维基百科则说明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仍然可以收录,纵使它们可能已被遗忘(ja:WP:NTEMP)。在事件是否具关注度方面,未成为指引的WP:关注度 (事件)的论述可能比单单一句“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更加准确。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9日 (二) 04:19 (UTC)
-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是针对新闻事件,例如一宗杀人案件的新闻,内容重点是描述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媒体所关注的是那宗杀人的事件,而不是那个人物的具体描述,维基希望来源能有效介绍主题,所以不被接纳为有效来源;相反,人物专访则以描述主题为主,所以符合关注度要求。现行的指引确实有不清晰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想想怎样令指引条文更准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4:51 (UTC)
- @吉太小唯、まっすろな未来:请问对于以上的指引条文,有没有修改意见?--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2:14 (UTC)
- (!)意见关注度不是仅靠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一条没有受到(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不足以证明关注度已达要求……;最后一个新增条文与原意不符,应该是指例行新闻或小道消息,即使与事件或主题相关,也不能称作有关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吉太小唯:现在很多明星条目都以娱乐新闻作为来源,只要内容对主题有充份介绍,都可证关明关注度,阁下意见是否指使新闻的内容重点不是叙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绍主题,也不能接受为有效来源?--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种:有网友爆料……的这种没有可靠性的新闻,若是记者亲自去撰写的娱乐新闻我个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我觉得从原文这句“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应该可以理解为由于九成以上的新闻,虽然人物在其中,但因为新闻内容只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而非所有来源都有时限。原文的语句确实不够准确,你可以帮忙想想有甚么句子可以再改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0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种:有网友爆料……的这种没有可靠性的新闻,若是记者亲自去撰写的娱乐新闻我个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现在很多明星条目都以娱乐新闻作为来源,只要内容对主题有充份介绍,都可证关明关注度,阁下意见是否指使新闻的内容重点不是叙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绍主题,也不能接受为有效来源?--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意见关注度不是仅靠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一条没有受到(持续/长久)关注的突发新闻仍不足以证明关注度已达要求……;最后一个新增条文与原意不符,应该是指例行新闻或小道消息,即使与事件或主题相关,也不能称作有关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倾向支持。一条没有持续长久关注→一条没有长期价值的,如何。价值通过可靠来源收录等证明。“持续长久关注”很含糊,关注的是什么,持续、长久是多久。--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YFdyh000:已依建议修改了条文,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59 (UTC)
- (-)反对。请问“九成以上的新闻……不符合关注度的有效介绍”是如何得出“九成”这个比例?“统计范围”是否包括BBC和美国之音?又如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的“主要演员或配音员”,现行惯例是如果有该人在某影视作品担演主角或为主角配音,或在多部影视作品担演重要配角(或为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配音)的报导,则视为符合收录标准,而不“须曾获得媒体专题介绍,才可获得收录资格”,这也是我先前说的修订版2“与子方针/指引矛盾”。--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5:01 (UTC)
- @Mewaqua:已依阁下意见修改。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通用关注度,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通用关注度》以外的七个收录标准并非要对相关的主题增加额外的要求,才能收录。 修改于--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0 (UTC)
- @Mewaqua:关注度子指引属于母指引的有共识的例外,故而矛盾问题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各有各办。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3 (UTC)
- (!)意见: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应是表达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虽然是针对一些人事物的报导,我们仍不该认为其足以证明关注度。但是“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如天灾过后开会讨论,或是如郑捷杀人带来的后续影响报导,这都算事件的有效介绍。而体育新闻对特定项目的例行报导由于是例行,也不足以称此赛事有关注度(对此没深入了解,不确定情形)。我最近是有看到几个条目,其来源都只是人物在内发言,不知你是不是被其影响,感觉现在修订方向不太正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16:08 (UTC)
- @吉太小唯:现行条文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及误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识是希望怎样的理解及修订。如果要很明确地把所有新闻来源(即使已对主题有效介绍)都定为非有效来源,那么现时很多明星及运动员条目如何处理?因为明星条目大部分都是以娱乐新闻为来源;而运动员则以运动新闻为来源,社群的重点都在于看这些来源是否有效介绍主题,如果有效介绍,则可以被接纳。如果大家都觉得新闻无论如何都不能作为来源,那么很多运动员及明星的条目是否很难满足关注度要求?我个人对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的理解是:由于这些新闻主题介绍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闻内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实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历程,文化背景等,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无法满足关注度中有效介绍这个要求。我觉得如果指引从这个方向修改,方针的精神更明确,也较少误解。--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我明白,某些新闻肯定能够作为验证某些主题的关注度来源,但某人在里面说话这种新闻来源,我不同意其证明关注度的有效性,还有用网友爆料的新闻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声明或是其他证据。现在大概看得出条文是想说明清楚定义,但是修改的结果导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逻辑,如: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X)关注度不是由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O)(关注度与新闻事件[来源]不是同样的东西,来源印证关注度),“话虽如此”的前后文也感觉搭不起来。--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有人错误地理解为:所有来源都应定时更新及补充新的,因此才加上“新闻事件”。我也觉得文意有重复之处,但又不敢大改,怕改得多不容易通过,你有没有修改建议?最好不要大改,修饰或加些字句令文意较准确就可以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23 (UTC)
- 我明白,某些新闻肯定能够作为验证某些主题的关注度来源,但某人在里面说话这种新闻来源,我不同意其证明关注度的有效性,还有用网友爆料的新闻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声明或是其他证据。现在大概看得出条文是想说明清楚定义,但是修改的结果导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逻辑,如: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X)关注度不是由一时的新闻事件形成(O)(关注度与新闻事件[来源]不是同样的东西,来源印证关注度),“话虽如此”的前后文也感觉搭不起来。--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现行条文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及误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识是希望怎样的理解及修订。如果要很明确地把所有新闻来源(即使已对主题有效介绍)都定为非有效来源,那么现时很多明星及运动员条目如何处理?因为明星条目大部分都是以娱乐新闻为来源;而运动员则以运动新闻为来源,社群的重点都在于看这些来源是否有效介绍主题,如果有效介绍,则可以被接纳。如果大家都觉得新闻无论如何都不能作为来源,那么很多运动员及明星的条目是否很难满足关注度要求?我个人对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的理解是:由于这些新闻主题介绍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闻内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实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历程,文化背景等,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无法满足关注度中有效介绍这个要求。我觉得如果指引从这个方向修改,方针的精神更明确,也较少误解。--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Mewaqua:请问对以上最新的修订条文有没有修改建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42 (UTC)
- 关于“介绍事件”,如果“事件”够重大,有时反而可以“证明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关注度”,例如“安德鲁·布伦森被土耳其扣留事件”。--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54 (UTC)
- @Mewaqua:你说得对,如果事件对社会影会大,又有足够关注度,则可以建立xx事件条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5:21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14:58 (UTC)
- “投票的人什么都无法决定,计票的人决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维基是看共识,不是投票,但共识不是看人数,而是看理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55 (UTC)
- “投票的人什么都无法决定,计票的人决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反对通过。好像还看不出共识,明显有维基人持反对意见,也没有解释。不应该共识。为何这个修正每次都这样急公式,我之前还好有拦下第一次公式,然后其他维基人才能够发言,然后才有这样多修正。我同意“投票的人什么都无法决定,计票的人决定一切”这看法。维基不是投票,M君的意识好像是说您决定通过就通过,没有妥善回应。说真的这个修正我读了还是没有任何共识。--喵喵Cohaf(向我喵喵叫)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02 (UTC)
- (:)回应:上面大家已经经过了深入的讨论,我已经回应了所有反对的意见,其后再没有异议,我才公示。请你说明我还有甚么异议没回应,或未处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18 (UTC)
- 个人建议延长公式期至14天,才通过,暂时回复。--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3:52 (UTC)
- @Cohaf:好的,依阁下意见,修订条文公示十四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07 (UTC)
- @屈原虫:好的,我其实是不想您这样快结案而已,看看下方的BIO,小修正需要这样长的讨论就代表当时有些维基人未能好好讨论,以及当时确实有漏洞,任何方针指引改最好是不要太快,有些人一个月才上维基一次,所以太快,太多方针没有人会留意。然后改了才发现问题,要再改也是很难的,所以为何不慢慢讨论才改。但是我基本对提案没有异议,14天公式现在开始。--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3 (UTC)
关注度并非一时关注度并非一时;一旦某主题依据通用关注度指引获得“有效介绍”以后,则毋须再获得持续提述。
虽然关注度本身并非仅在一时,但随着时间流逝,则可能会有用户透过提案至存废讨论,要求重新评核某条目是否适合收录及其关注度来源。而如条目之前遭评为缺乏关注度而不适合收录,则可能会出现新来源以证明其关注度。所以,某条目可能于创建一个月甚至一年后提删,又或者有新来源出现以证明其关注度后,重新建立独立条目。有关注度主题均曾经于一段足够长时间内获得关注(按︰有关注度主题均曾经于一段足够长时间内获得关注。足够长时间是指该段时期相对于该主题而言属于重要而有意义。)
维基百科是关注度滞后指标。一如滞后经济指标是在反映过去经济表现,对维基百科而言,某主题只有已于获得外界“关注”以后方会属于“有关注度”。如果某主题只获得简短突发新闻报导,则未必能够足够地显示其关注度。相反,如事件关注度所言,来源持续提述属关注度指标。以上是英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相关段落更新以后最新版本。从此更新版来看,来源提述时长是否significant(有意义;重要)才是关键。报导是否例行根本不在考虑之列。相反,如果有报导非常例行且持续地去关注某主题,这应该可以用以证明其关注度。对于上列修订案,在下认为将“一时的”由修饰“关注度”变成修饰“新闻事件”会令整段内容变得奇怪。因为这里所讲述者并不局限于新闻报导,亦可以是在说其他来源及文献。一旦添加“新闻事件”就会将原意扭曲。建议社群就此继续讨论。到底“例行”与否是否仍是判断关注度指标之一。背后理据又是什么。--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41 (UTC)
- 看了以上,确实这个方案还有讨论空间。所以不应该公式。--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1:40 (UTC)
- (!)意见:英文版把“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套用至所有来源,令原先只限于突发新闻的来源,变成适用于所有来源,而且所有来源都有时限,即条目上的来源如果没有定时更新,那么条目就可能在一年或半年后删去,把维基百科,变成维基潮流杂志。我的看法是:很多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是否都有持续更新的来源以证明关注度?如果条目上的来源不能持续被更新,就要被删去。如果有人设定机械人,那就可以快速辨识那些条目的来源在一年内有没有更新,然后自动提删,我估计维基的条目很快就可以删去一半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24 (UTC)
- 原本该段条文就适用于全部来源,岂会突变成只规范突发新闻来源。至于来源变得有时限及需要定时更新,更加是无从说起。明明就写明“一旦某主题依据通用关注度指引获得“有效介绍”以后,则毋须再获得持续提述。”要求重新评核是评核来源是否符合“通用关注度要求”,根本现时亦时有类似要求,只是发去存废复核,而非存废讨论而已。请阁下再细阅,勿作无依据揣测。--J.Wong 2018年10月17日 (三) 15:36 (UTC)
- 请不要作没有根据的言论,然后自动提删,我估计维基的条目很快就可以删去一半以上。-[来源请求],有任何统计吗?不然这个就是一个滑坡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5:03 (UTC)
- 所以以英文版的翻译和我的认知,我如此解读:“一时”指的是当时,那段时间,可能有许多消息与主体有关,以致当时关注度能够提升到要求。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这时的关注度可能就不足,但是只要有可靠来源有效介绍过,就不能算进WP:NOTNEWS或WP:1E的情形。这样解读不知有无偏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8日 (四) 08:48 (UTC)
- @吉太小唯:其实英语版本与我们的WP:SBST没有太大不同,所以除非符合WP:NOTNEWS才需要删除,因为条目需要有关注度且非新闻才能保留,这是维基GNG以及NOT的方针指引。至于1E,大致上是用于人物,如果这个人物只有一次性的爆红,没有陆续报道,就不应该写条目而是写那个事件的条目。所以我到现在还不了解修正案到底要修正那里。--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9:44 (UTC)
- 大家看看上面的讨论就会明白现行的条文有有歧义性,有改善的须要,至于怎样改,大家可以帮忙想想。--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23:35 (UTC)
吉太小唯版
-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 我的想法,欢迎参观
选购。--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9日 (五) 03:05 (UTC)- 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烦的事,谢谢你帮忙修改。--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51 (UTC)
- 基于公式修正有异议,需要讨论,公式取消,讨论延续。--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4 (UTC)
- (+)支持:@吉太小唯:谢谢你帮忙修改﹗新修订版非常好,支持通过。现行条文歧义性大,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令条文更完善。指引反映共识,如果指引歧义大,就不容易实践,希望大家支持通过这个较佳的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8 (UTC)
- (?)疑问,修订不应该把WP:NOTNEWS的链接删了,这是这一段存在的根本原因。--Antigng(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06 (UTC)
- @Antigng:依建议修改了,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42 (UTC)
- @Antigng:此话怎说?看了英文版的翻译,并没有感受到此段是为了NOTNEWS而进行解释的感觉。--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0日 (六) 19:12 (UTC)
- @Antigng:现行条文这句没有被删去:“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吉太小唯:同意吉太小唯观点,此段不是为了NOTNEWS而进行解释,因此恢复吉太小唯原先修订。--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2:58 (UTC)
- @Antigng:现行条文这句没有被删去:“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支持:看着比原来更好了。--热爱Vocaloid的达拉C崩吧u斑得S贝迪O卜多比鲁翁4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03 (UTC)
- 现在没有了有条件支持模版,但是我的条件是不这个修正不包括任何交通工具等条目,不然可以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43 (UTC)
- @Cohaf:可能需要一个例子,不然这段内容是适用于所有条目。就如同通用关注度的适用范围。--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3日 (二) 13:09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已讨论多天,请问大家对吉太小唯版修订条文有没有异议?若无异议则进入公示期。--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3:55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24 (UTC)
- (!)意见请不要这样ping的人还没有回复就公式,为何如此急,明显还有地方讨论的,反对公式。--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43 (UTC)
- 为甚么吉太小唯两天前ping你,但你一直不回复,讨论又一直不参与,却喜欢在公示期间出来反对,但又不提出反对理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08 (UTC)
。
- 生活忙,还没有时间回应,不能要求全部维基人能够马上回应,请了解现在是考试期间以及其他维基人可能有其它事情。我才好奇为何ping了人马上10小时后公式,为何如此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41 (UTC)
- 请看看上面的讨论,主要反对者是你,而且两天前吉太小唯已ping阁下,但阁下一直没有回应,从阁下的编辑历史看,阁下一在活跃于维基,并非生活忙,而是无意回应吉太小唯的追问。互助客栈的公示并不表示已通过,公示期有七天,你有足够时间提出自己的理据,你现在的做法是不参与讨论,但又不断反对公示,又不提出反对理据,这样是无助于大家达成共识。--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02 (UTC)
- 主要反对者是我?看看这个提案多少人反对,我活着维基,看看我做了什么,更本就是非常忙,给点时间,2天确实少了点,7天可能也不够,您以上违反了善意推断的原则。我有反对了,说不能公共交通,为何没有回应,加入排出即可,为何没有。您这样的讨论请看看楼下BIO的讨论,看看Walter Grassroot的评论,我看这里也可以用。又离题了,主要反对者不是我呀!M君,antigng的担忧也没有处理,不知道是否沟通有问题,可能吧?提案确保有足够人看了才设计,设计后公式有问题吗--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11 (UTC)
- 提醒从阁下的编辑历史看,阁下一在活跃于维基,并非生活忙,而是无意回应吉太小唯的追问。[来源请求]这个您最好是有来源,不然就是没有善意推断,以及缺乏礼仪了,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提醒,下次再这样我就需要提VIP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antigng五天前提出了意见,吉太小唯及我都已回应,其后他没有再补充意见。你两天前提出了意见,吉太小唯回应及追问了你,你不再回应。维基的共识是通过双方提出理据去反驳对方,理据充份那一方就是“共识”,而不是你提出反对,但不说明理据;也不是你的理据被反驳了后,但你一直不回应,又要人家无限期等你,请阁下阅读有关“共识”的方针。“善意推定”也不能滥用,如果对方能提出理据支持对你批评,这个方针不适用。--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简单说,详细等下说,我反对这个修订是为了使公共交通条目通过。所以请除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32 (UTC)
- 我不太明白阁下的理据,能否详细说明?--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48 (UTC)
- 如果是公共运输条目,我认为我修订的条文对属于开通或是意外的新闻,就像最后一句一样,不会对此种运输工具或路线达到有效的介绍从而通过关注度验证。然而若是开通的新闻有效地介绍此路线的特色,仍不让其条目通过关注度吗?还是要看情况去做判断,我们还有afd做为讨论的空间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46 (UTC)
- 可以加入阁下以上的例子在内容里头,就在篮球后面也可以。还有提到维基新闻不错,但是也可以放入WP:NOTNEWS在某处吗?其它没有意见,辛苦了。我个人认为开通有效报道不是单单路线,车站等讯息,也不是新闻稿,应该加入谁主持了开通,以及居民看法如何,其它商家的意见,有没有争议,等,无需全部但是不可像巴士指南里头能够找到的讯息,需要此这个深入,但是我是认为指引如果定得好,AFD的争议就没有这么大,现在请看积压最严重的AFD,DRV都是巴士路线的,所以我才这样担忧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50 (UTC)
- @Cohaf:谢谢你积极参与讨论﹗吉太小唯回应了你的问题,但你没有回应他的追问。或者你把你想加入的条文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是否值得加入条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2:59 (UTC)
- 我已经阐明观点了,好像没有回应,我还在等回应。也发了回复通告,如果楼上认为已经彻底回应我的观点,我不认为有任何回应。维基是自愿的,为何需要追问呢?况且观点已经大致在哪儿了。请了解共识不是独断独行的,而是讨论出来的,也不是急急忙忙出来的,慢工出细活呀。我提出了这样多疑问,但是没人正面回应。请您了解不要这样马上推进方针修订。如果没有任何异议才公式,有的话应该解决后才公式,也不应该这样逼其他人。其实您还没有回应我以上很多没有假设善意的言论,只是不要离题了。请您回应我的看法。谢谢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15:12 (UTC)
- (:)回应:这个提案9月25日已经提出,已经讨论了一个多月,吉太小唯版也已经贴出了6天,他ping了你两天,你还是不回应,怎么会是如你所说的“急急忙忙”呢?这个提案经过多人的讨论和建议,才修改而成,J.wong、y君、吉太小唯等人都提出很多修改建议,然后才有现在的修订版,怎么会是如你所说的“独断独行”?你未能正确理解吉太小唯的修订版,误以为指引是为了保留公路条目,吉太小唯向你解释了,并问你是否即使来源符合“有效介绍”也不能收录公路条目,你不回应,而是打了一大段硬译的文字,然后要人家帮你加上去,这是回应吗?你一直不参与讨论,但到提案公示时,就急于反对,但你反对又未想好理据,我也想反问你:为甚么未准备好自己的理据,要急于反对呢?反对不附上理据,又要人家无限期等你呢?我最感到不满的是你不认真看人家的讨论留言,就发表对别人的批评﹗请保持善意推定﹗--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0:11 (UTC)
- @Cohaf:修改于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两位还请再多体谅对方的价值观与实际生活,已经感受到两位有些冲突了,提出此修订的我不乐见此情况。--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
- 可以了,谢谢修改。--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7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3 (UTC)
不明白为什么“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又在复述“关注度通用准则”……如果要解释什么来源才做到“有效介绍”,为什么不在第二段申明。此段重点应该是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短时效的突发新闻虽然可靠”其实即时突发新闻未经过详尽审核,有相当机会有误是常识吧……这个“可靠”……“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与“突发新闻”相矛盾,说明是“日常报导”又怎会是“突发新闻”。太多例子似乎反而越说越胡涂……或者直接把英文版移植过来?--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7:10 (UTC)
- 你提到“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才是重点,那么你怎样界定来源有足够时长?一年,两年,还是半年?英文版的指引已不再只限于“突发新闻”,而是适用于所有来源,那么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都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英文维基有自己的机制避免以上问题,中文维基的机制不完全一样,是否可以直接把对方的指引移植过来呢?--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23:28 (UTC)
- 在下上面不是已经解答过这些问题了啰?不太想重复。首先,有一个大原则其实没变过,就是只要曾经有来源提述过,就有关注度。不需要持续提述。过去不需要持续提述,英文版新版本亦不需要。而且还重申此原则。所以,“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很明显出于误解或曲解……--J.Wong 2018年10月29日 (一) 02:05 (UTC)
- 我不太理解阁下这句“此段重点应该是来源提述主题的时间是否足够长。”能否解释一下?是否指新闻报道的次数?还是甚么?--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28 (UTC)
- 英文维基的这几句“虽然关注度本身并非仅在一时,但随著时间流逝,则可能会有用户透过提案至存废讨论,要求重新评核某条目是否适合收录及其关注度来源。……某条目可能于创建一个月甚至一年后提删”如果这几句不是指来源有时限,那么阁下是如何解读这几句?--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4:07 (UTC)
- @Wong128hk:我个人对一些新闻(杀人、火灾)等突发新闻的理解是:由于这些新闻报道主要是介绍事件,而非人物本身,新闻内容即使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实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历程,文化背景等,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无法满足关注度中有效介绍这个要求。我觉得如果指引从这个方向修改,方针的精神更明确,也较少误解。现行指引容易让人有一个错觉,就是来源有时限的,这明显与方针的精神不符。例如,现时大部分明星条目都是以娱乐新闻为来源;而运动员则以运动新闻为来源,社群的思考重点都在于看这些来源是否有效介绍主题,如果有效介绍,则可以被接纳。但一般的新闻事件,如杀人放火,严格来说,人物虽然在其中,但其实新闻的叙述重点在于事件,而未能对人物作有效介绍,与专访的内容重点很不同,因此指引须要定义清楚。--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4:23 (UTC)
- WP:1E而认为不符合关注度?还有我也发现这修改方向也有点偏了,我再厘清一下自己思绪,或是这次先取消修订。--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30日 (二) 12:56 (UTC)
- @吉太小唯:事件的关注度与人物的关注度很不同吧?因为每天都有新闻,如果那新闻在一两天内报道完,当然不符合关注度要求,但如果事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媒体会持续报导,然后那件新闻事件才能满足关注度要求。例如香港前些时候发生了兴德学校风波,事件主角陈章萍是持续被报道的主角,有人曾想建立陈章萍条目,但当然不成功,因为陈章萍虽然在事件中一直被关注,但人们关注度是这件风波,而不是这个人,有关陈章萍的新闻当时是数之不足,但那又如何,人物在其中,但新闻的内容是介绍事件,而不是介绍陈章萍,与专访的内容很不同。“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原意就是不想把出现在新闻事件中的人物或路人甲都收进维基里,因此最后一句写“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1 (UTC)
- @吉太小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很容易让人错误地理解为来源是有时限的,事实上有关古代人物的条目如果来源都只是古代文献,如果没有持续更新的来源,是否都要删去?不只古代人物,其他条目的来源也不可能持续更新,存废讨论也不可能持续去检视条目来源是否最现代化,维基也不可能是潮流杂志,这又与首句“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相矛盾。因此,我觉得从“有效介绍”与“新闻新道”的内容特点去修订条文,是较为恰当,也较少歧义及误解。我最初的修订版在首句加了“新闻事件”,改成“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目的就是想消除指引不清楚的地方。--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47 (UTC)
- @吉太小唯:人物条目才符合1E,其他条目避免有很多报道才有《收录准则:非新闻》段。这类事件通常符合《关注度指引》但是有了维基新闻后就转移了,所以才有《收录准则:非新闻》。--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53 (UTC)
我一直有个疑惑:一个事件(如火灾)发生时,当下肯定有很多相关报导,那这事件就满足关注度了吗?是否只有与人物相关的突发新闻报导,会因为 - 小修改于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我明白两个观点:1.只要有过有效介绍(独立可靠的来源),关注度就会获得验证。2.这种关注度不会过期,也就是关注度不是一时的,不会当时有,现在没有。我大概明白,若是事件发生当下,各方媒体争相抢先报导的新闻,可能错误百出,所以突发新闻可能不适宜验证关注度。那日常新闻究竟能否验证关注度呢?甚至,何为日常新闻?气象报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
- @吉太小唯:不是突发新闻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会有很多报道,关注度没有问题,关注度需要2个独立,深入报道而已。这个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吗一段时间有人关注,后来就没有人理会了,就算单一事件,也不符收纳,因为有了维基新闻,哪儿会是比较理想。例如现在发生火灾,就有很多报道,但是是一辆车的火灾,应该后续没有报道,但是火灾现在如果是医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后续例如原因,全国审查等,这类就是有持续的后续,符合收纳。希望这个够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6:43 (UTC) 可靠媒体的突发新闻可能不准确,最近台湾的普悠玛事件就让我有所感触:当下各新闻台提供的死伤人数、交通部长同一句话在不同新闻台解释的方式都会有所不同,这些新闻集合起来就成为了NOTNEWS。所以我认为突发新闻堆砌会有问题,可能不够有效报导。后续的报导是适宜的,应可属有效报导而证明关注度。另外,您会如何解释日常新闻一词?何为日常新闻?--
- @吉太小唯:不是突发新闻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会有很多报道,关注度没有问题,关注度需要2个独立,深入报道而已。这个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吗一段时间有人关注,后来就没有人理会了,就算单一事件,也不符收纳,因为有了维基新闻,哪儿会是比较理想。例如现在发生火灾,就有很多报道,但是是一辆车的火灾,应该后续没有报道,但是火灾现在如果是医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后续例如原因,全国审查等,这类就是有持续的后续,符合收纳。希望这个够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各种媒体报道一个事件可能政治,立场不同,可能来源不充实所以不准确,但是其实一个条目可以用全部新闻稿内容放入条目里头,说有些媒体报道是这样的,其它媒体报道是那样的,这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类报道还是维基新闻比较好。后续报道会是比较理想,我是觉得如果是独立报道的会比较好,例如台湾新闻是新加坡报道,美国新闻如果是泰国报道的会是比较中立,可靠的,以此类推。日常新闻不应该被收纳,我就用新加坡为例子,常常有车祸,就很多报道,但是都是一辆车而已,且无伤亡,这类不应该收纳。--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6:59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吉太小唯:终于有点讨论方向了,现在我们需要区分日常新闻以及突发新闻。这次我需要考虑一下才能回应,请给我点时间,尽快回复。我的例子是指突发新闻,抱歉如果有点模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07:24 (UTC)
不过死伤人数不太会受到政治因素影响,但突发新闻对此无法直接指出一个正确的数字。我们大概厘清哪种新闻可以用作关注度了,现在似乎需要定义突发新闻与日常新闻。我认为事件发生中的新闻都称作突发新闻,但我实在不会定义日常新闻,而您举的例子我不太能理解:因为每天都会发生车祸,所以小车祸称作日常新闻吗?这类事件不可收录我认为有共识,不过是否能以此定义日常新闻呢?我是认为每天的气象报导才能叫作日常新闻,而这应不是可证明某天天气的关注度来源。--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支持:新的修订版非常好呀﹗谢谢吉太小唯帮忙修改指引条文﹗新的修订版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又能配合方针的精神,用字简洁而准确,能解决现行条文歧义性大的问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非常支持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1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03:35 (UTC)
- 先解决以上问题吧。请给意见什么是突发,什么是日常。如果没有合理解释,切磋,就不宜通过。--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6日 (二) 09:34 (UTC)
- 你除了反对,我觉得更积极的做法是帮忙想想应该怎样修改,你觉得吉太小唯版不好,但你自己可以说说你希望怎样改吗?--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35 (UTC)
- 修改于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我认为这样会再准确一些,@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屈原蟲:请再审阅一次,并欢迎提供任何意见,这版把变成说明何为有效介绍稍微拉回说明来源对主题介绍的时间与关注度非正比。--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
新修订版本
- 现行条文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虽然如此,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道:关于单一事件或主题的一条短时效的突发新闻仍尚不足以证明关注度程度已达要求——尤其是对某次事件中出现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传记)。例如,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报道乃至小报新闻都不足以让某个主题拥有其独立条目。维基媒体下属的维基新闻计画是发表当前新闻报导的场所。
还是把楼上的搬运过来比较容易讨论,这个是现在修订版本,请讨论。--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9 (UTC)
- (+)支持: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烦的事,谢谢吉太小唯帮忙修改﹗新修订指引能配合方针精神,用字简洁而准确,可以大大减少歧义及误解,支持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2 (UTC)
- @吉太小唯:这个版本是您想要讨论的版本对吗?--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6日 (二) 09:50 (UTC)
- (&)建议:指引第一句已经说明“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导。”大家有必要区分“日常新闻”与“突发新闻”吗?大家是否认为日常新闻即使对主题有效介绍,也不能被接纳呢?很多运动员的条目是用体育新闻作为来源,明星是用娱乐新闻,社群也是考虑来源是否对主题有效介绍。我觉得大家讨论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定义“怎样的新闻才算有效介绍”。否则,不同地方都对新闻类别有不同的定义。--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24 (UTC)
- (!)意见:我觉得大部分新闻都未能对主题作出有效介绍,例如一个路人甲过马路被车撞伤,即使新闻内容很详尽,但其实未能有效介绍人物,与专访很不同;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很多都能有效介绍主题,因此被接纳,从这个方向思考,我觉得修订条文能符合方针精神。--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49 (UTC)
- @Cohaf:现行条文歧义性大,也容易引起分歧。这个提案9月25日提出,已经讨论了快两个月了。只有你一直在反对,但老实说我看不到你有甚么实质的反对理据。吉太小唯也已经根据你的意见修改了条文,但你还是一直在反对。你能否说说你希望怎样改?我觉得直接提出修改建议,比一直在反对更能形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
- @屈原蟲:这段是关注度指引中的一节,是在说明关注度一旦成立,就不会消失。而当初要厘清日常跟突发新闻的差异,是要知道究竟日常新闻是不是指报导一个比赛的比数之类的新闻,而这不能用作证明关注度。“怎样的新闻才算有效介绍”我想你我各位巡查员或维基人对这方面已经相当清楚,所以我想要讨论的是“新闻来源持续提及主题是否可证明关注度”与“突发新闻是否能够有效介绍主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7日 (三) 16:53 (UTC)
- @吉太小唯:我觉得大家可以从媒体的“关注重点”去想,一场只报道一两天的比赛新闻,只介绍了赛果,未有后续的报道,人物在新闻中只被提及,而事件又只一两天的报道,因此不论事件或人物也不能符合“有效介绍”社群对此分歧不大。新闻来源如果持续报道一件事,则可以建立“xx事件”的条目,如下面的例子,新闻关注的是事件,而非人物,因此那十二个人,包括教练在新闻中都是因为媒体关注那件事而被提及,而非媒体想关注这些人,而对他们的生路历程作出介绍。因此,我觉得从方针的精神去想,较容易理解指引背后的意思。大家要明白关注度背后的用意是想找出甚么主题才是人们真正想关注的。--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23:25 (UTC)
- @吉太小唯:睡美人洞救援行动是非常好的例子,当初认为关注度不足,提交了AFD,然后事情发生重大持续报道,现在版本非常不错.还上了DYKC。所以这是突发事件新闻无法证明注度(如果是原来版本→没有后续),然后持续报道后才证明关注度的一个好例子。--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7日 (三) 20:25 (UTC)
- @Cohaf:本人刚修改了阁下的留言(把“如果是原来版本”和“没有后续”之间的标点符号改成“→”),希望阁下不会介意。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1月8日 (四) 01:45 (UTC)
- 所以若是没有后续报导(短时效),我认为符合此次修订所言:使用于维基新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所以我觉得此版本没问题,可公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8日 (四) 02:05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6:14 (UTC)
- 无需加入突发新闻链接。这个讨论其实够了,那个内部链接有点混淆。谢谢。--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8日 (四) 08:07 (UTC)
- 也好,依你建议删去了突发新闻链结。--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6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8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51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善后讨论
- 其实如果一些设施因被投诉而弄至上报(登上报纸),阁下认为这些报导算不算例行报导?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18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
- @Fran1001hk:我觉得不应执着于“新闻类型”的定义,而要看方针指引背后的精神。指引已经清楚说明“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导。”因此我们思考的重点是那个来源能否“有效介绍主题”。其实,现在社群对此也没有多大分歧。如果“设施因被投诉而弄至上报”,我们要考虑的也是来源究竟是介绍“投诉事件”,还是那个设施?如果是介绍设施,是否“有效介绍”?如果是介绍“投诉事件”,则要看新闻有没有持续而有效的报道,有则可以建立“xx设施投诉事件”。--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14:43 (UTC)
-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海坝街中,阁下会否认为新来源是否例行报导?另外,新条文中单纯路线开通的通知不足以证明关注度,何谓“单纯路线开通的通知”?如何被界定为“单纯路线开通的通知”?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14 (UTC)
- @Fran1001hk:不肯定你说的是哪条来源,里面有很多来源°“单纯路线的开通通知”我的理解是简单报道某地方有一条新马路,但没有详细介绍。能否在个人讨论页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32 (UTC)
- @蟲蟲飛:建议可前往此讨论。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09:44 (UTC)
- @蟲蟲飛:抱歉,是这里讨论。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3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