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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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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类型协议文件
状态仍有效(英方观点)[1]
“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中方观点)[2] [3]
起草完成日1984年9月26日
签署日1984年12月19日
签署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
生效日1985年5月27日
生效条件经签字国批准,并互换批准书
失效日没有失效(英方观点)[1]
“自1997年7月1日起,《联合声明》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均已全部履行完毕。”(中方观点)[4][5]
签署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 戴卓尔夫人
缔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语言中文英文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中英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英语: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简称《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国务院英国戴卓尔夫人内阁香港前途问题发表的联合外交声明,于1984年12月19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作为两国政府首脑北京签订。[6]联合声明在1984年被签署后,正式开始至2000年1月1日的15年过渡时期[7],亦象征1842年大清割让香港以来的英属香港时期步入尾声。

联合声明指出:“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九龙半岛】和‘新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8][9]。”

声明也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确保其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10]。这些基本政策,后来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在1997年7月1日成立后曾多次强调坚决贯彻落实《中英联合声明》[11],并切实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12]。但在人大释法并修改相关基本法附件后,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因《中英联合声明》已经执行完毕,联合联络小组解散后,目前仅由中央继续全权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引发对《中英联合声明》有效性的讨论与争议[13][14][15][16]

割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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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香港新界予英国的条约由李鸿章签字,摄于1900年1月15日,两广总督李鸿章船经香港与香港总督卜力合影[17]

香港自秦朝起至清朝长期由中原王朝统治。公元前219-214年,一统中原后的秦国继续扩张,强征50万壮丁南下入侵百越之地,在占领番禺后设立南海郡统辖香港地区[18]。公元前203年,驻屯当地的将领赵佗以番禺为都城在岭南地区建立南越国。公元前112年秋,汉武帝遣罪犯和水兵共10万军队入侵岭南,次年南越国亡国,香港也落入中原王朝之手。在明朝时,香港及广东东莞、宝安、深圳一带盛产莞香,此香香味奇特,颇受人们的喜爱,故而远销江浙,饮誉全国。由于当时贩香商人们一般都是在港岛北岸石排湾港将莞香船运往广州或江浙等省,所以人们将这个港口称为香港,意为贩香运香之港,将港口旁边的村庄,称为香港村。香港自明朝起即为周边著名港口,早在1780年的地图上有标注,并非“荒芜、不卫生、无价值”之处,当初英国人也因此处有香料港口而从此登陆[19]。1842年至1898年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利[20],被迫先后三次割让新安县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岛、九龙半岛及租借新界予英国,合称割让香港。当初连英国人也埋怨香港“荒芜、不卫生、无价值”,后来才发掘到它是优良港口[21]

谈判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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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1960年代的早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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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1949年国共内战、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三届中国政府(包括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尝试收回香港。

谈判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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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在1979年前鲜有考虑香港前途问题,但香港政府却不然。由于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约将在1997年6月30日届满,而1970年代香港筹划多项基建,投资回本期往往跨越1997年,香港政府知道租契必须清晰才能筹集资金[22]。1966-7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令中国政局动荡,英属香港政府一直等待时机交涉。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到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提出香港前途问题[23]

邓小平于1970年代末首先提出“一国两制”构思[24]:4。官方说法是“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24]:v,或者“政权交接”[24]:3。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她举行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之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之主权要求;针对撒切尔夫人之言论,邓小平会见她时作重要谈话;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25]:388。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撤切尔夫人时谈话〈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称:“……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馀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25]:12

“没有三脚凳”:排除香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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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用“三脚”比喻谈判是否应有香港参与

中方代表团坚持香港无权加入为“第三者”参与香港前途谈判[26]。1984年6月23日,邓小平接见香港行政局议员锺士元邓莲如时,邓小平公开指“只有两脚凳”(指中英双方)、“没有三脚凳”、“欢迎你们以个人的身分到北京来”,由此“三脚凳”的比喻流传[27][28][26]香港行政局局员甚为不快,锺士元以包办婚姻比喻,指当天邓小平说“无论如何都是中英两国之间的事。所谓三脚凳不存在,只有两脚凳,香港不应插嘴。当时我暗想,那不是等于盲婚吗?男女双方父母讨论婚姻事宜,香港就无权参与,但又不敢说出来反驳”[27],同为香港行政局局员的李鹏飞在2001年指“说中英两国是两脚凳……好像港人前途与港人无关似的”[27]。据中方团长周南等人的回忆录,中方假定香港政界若参与谈判,将一边倒支持英方立场形成“以华制华”;而邓小平亦指控香港行政局局员挟持“香港民意”之名,实则只反映一己之见[25]:58-61[26][29]又由于中方代表团没邀请香港同胞加入,香港同胞只能加入英国代表团成员,1983年7月中方曾以“不在英国代表团名单”为由拒绝了香港新闻处处长曹广荣大陆签证[30][26]。1984年1月中英各自撤换谈判团团长,并达成初步共识,并传出消息。尽管香港立法局官方文件写明白“香港本身在谈判中并无地位”,[31]仍希望协议签署前举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辩论,由此首席非官守议员罗保在3月14日动议,“任何有关香港前途的建议,在未达成最后协议之前,必须在本局辩论”(后称“罗保动议”)[32][33]动议通过[34][注 1]。此举遭中方猛烈抨击是“节外生枝”、英国背后搞的小动作[35]。 由于当时香港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席位,香港没能旁听或列席中方的审议过程。1984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的《1984年政府工作报告》简短汇报了谈判进展和谈判方针。1984年9月16日两国对声明草签并公开全文,11月6日国务委员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全国人大六届常委八次会议上汇报《关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报告》,11月14日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全票通过。另一边厢,按英国法律,国际条约由英国政府全权主理而无须英国国会审议[36],英国国会在1984年加开数场没有审议效力的官员答问会,1984年5月香港行政局议员和香港立法局议员赴英国旁听,但答问会本质上无碍大局[37]

香港市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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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的电话民意调查《1982 Future of HK Poll》访问982受访者对香港前途的希望结果(preferred outcome)和预计将发生结果(probable outcome),以希望而言,1982年3月的香港人70%希望香港维持现状,15%希望成为“托管地”,希望中国收回香港有4%;以预计将发生以言,1982年3月的香港人43%认为香港将维持现状,33%认为香港将成为“托管地”,6%认为中国将能收回香港。[38]此民意调查长期不为人知,至2014年在香港大学图书馆被发掘,[39]引起一波分析和引用的热潮,其中最有名为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俗称“香港高考”)历史科考卷的题目[40]

1980年代任《香港文汇报》副总编辑的程翔在2018年著书指“大部分人以‘心里不愿,嘴里不讲’的态度来面对‘回归’,有能力的都移民作为政治保险;即使基于民族主义而支持‘回归’的大学生,也提出有条件的回归——在民主的基础上回归。”[41]

中英谈判期间,香港市民对经济局势出现信心危机,触发1982年9月恒隆银行挤提事件、1983年9月香港抢米风潮[42],局势趋稳定始于1983年10月香港政府推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但仍出现香港移民潮[43]。1984年末,无线电视的《八四年香港大事回顾》指“对于香港人来讲,无论是否同意中英对于香港的安排,八四年总算能给他们一个明确答案”。[44][45]

“主权换治权”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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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大会堂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申明收回香港主权的决定和一国两制的构想;撒切尔夫人则坚持割让香港的三个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之主权要求[25]:388[46]:117。在记者会上,撒切尔夫人指出所有国家都须要尊重国际条约,否则任何谈判皆无法进行[47][48]:221。随后,撒切尔夫人访问香港,并重申三条条约的合法性,并指出所有国家都须要尊重国际条约,否则任何谈判皆无法进行[49]。其后,英方提出“以主权换治权”,名义上承认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以换取英国管治香港的权利[50]。英方未放弃“以主权换治权”的构想,中方则坚持主权治权不可分开[50]。此后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磋商没有进展;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赵紫阳,保证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国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4月赵紫阳覆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25]:388

传统英国资金(英资)的商业力量,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亦曾参与游说工作。1983年5月,香港新华社组织商界青年领袖包括李鹏飞,组成“青年才俊团”前往北京。其中一些成员提出有关建议,但遭邓小平否定[51]:47-48,54-551983年英国大选,撒切尔夫人领导保守党福克兰战争之势胜出,继续执政。

1983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中英双方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由于英方仍然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至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25]:388。中方团长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姚广[52],英方团长则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爵士,香港总督尤德爵士亦以英方成员身份参加谈判[53]。英方提出“以主权换治权”,英国放弃对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主权,以租借方式继续管治香港,中方坚持主权治权不可分开。[50]。7月25日-7月26日,谈判继续,但新闻公报只说“有益”,但“有建设性”的字眼欠奉[54]:125。中英双方其后在8月2日至8月3日、9月22日至9月23日分别进行第三、四轮谈判,两次会谈的新闻公报只表示“进行了一次会谈”,没有“有益,有建设性”的字眼,显示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之馀,期间更传出谈判破裂的消息,触发香港市民及投资者对前途的忧虑[55]:75-76

1983年9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前英国首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之局面[25]:388。该月香港的经济恐慌被中方解读为英国幕后操纵的“经济牌”(见本条目#香港市民态度段)。

英方让步,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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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致函,双方可在中国建议之基础上探讨香港之持久性安排。第五、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之共管[25]:388。1984年1月25日至1月26日举行的第八轮谈判,中英双方各自更换团长,中方由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担任,英方则由伊文思爵士担任团长,并兼任驻华大使职务。从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后,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之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事项[25]:389。4月英外交大臣杰弗里·豪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说,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25]:389?表示可以考虑这个小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在此后3个多月会谈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25]:389。4月18日,英外交大臣杰弗里·豪与邓小平会谈两小时,后从北京去香港,第一次公开承认政治上敏感的香港人早就明白的事情:“想达成一个能让英国在1997年后继续治理香港的协议是不现实的。”[56]:458

邓小平构思的中英联合声明包含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元素,[24]:4,希望此为澳门回归[57]台湾问题的模板。[58]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行政局议员锺士元等谈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称:“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多次讲过,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所谓香港人没有信心,这不是香港人的真正意见。目前中英谈判的内容还没有公布,很多香港人对中央政府的政策不了解,他们一旦真正了解了,是会完全有信心的。……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25]:58-61

中英通过谈判确定,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表述;英方不接受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提法,先后提出之草案都具有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之含意,中方坚决不能接受[25]:389。最后双方同意用《联合声明》之形式,采用以下表述方式,即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25]:389英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25]:389-390这样解决主权归属问题之表述[25]:390

1984年7月英外交大臣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果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之时间以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小组于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25]:389。7月31日,邓小平会见杰弗里·豪时谈话〈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称:“……根据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25]:67

1984年8月1日,杰弗里·豪在香港举行记者会,透露协议的十项主要条款。此后,双方代表团举行三轮会谈,讨论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复杂之具体问题,并对协议之文字措辞反复磋商;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对协议的文字措辞反复磋商,并于9月26日草签《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25]:390。草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由周南及伊文思代表签署。至此,为时两年之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之谈判圆满结束[25]:390。至草案签署为止,双方共进行22次谈判。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谈话〈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称:“……现在有些人就是担心我们这些人不在了,政策会变。感谢大家对我们这些老头子的信任。今天我要告诉大家,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因为这些政策见效、对头,人民都拥护。既然是人民拥护,谁要变人民就会反对。联合声明确定的内容肯定是不会变的。我们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即使在过去的动乱年代,在国际上说话也是算数的。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才有的。这也体现出我们古老大国的风度,泱泱大国嘛。……再说变也并不都是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所以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

“……再一个是有些人担心干预。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现在看起来,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会有秩序地度过十三年,十三年之后,会有秩序地度过五十年。这我是有信心的。但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这种破坏力量可能来自这个方面,也可能来自那个方面。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应该欢迎。所以事物都要加以具体分析。

“……有人说怕乱。乱就得干预,不只中央政府要干预,香港人也要干预。总会有人捣乱的,但决不要使他们成气候。……我讲过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我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能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一九九七年以后,台湾在香港的机构仍然可以存在,他们可以宣传‘三民主义’,也可以骂共产党,我们不怕他们骂,共产党是骂不倒的。但是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25]:72-76

中华民国声称拥有香港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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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两岸分治后,中华民国政府仍主张其拥有完整的中国主权。1983-84年英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时,1983年10月7日,行政院院长孙运璿在答复立法委员徐亨张宽汤焕晖质询时,声称香港是满清割让,而中华民国推翻满清,继承满清法统,任何涉及香港问题时须以中华民国为谈判对象,英国与中共当局一切有关香港的谈判及协议,中华民国一概不承认。[59][60]

1997年6月27日,即香港移交前三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章孝严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召开关于《中英南京条约》特展的记者会,强调《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唯一正本在台北,北京拥有的《南京条约》只是清廷钦差大臣耆英和英方全权代表砵甸乍所签署的副本,因此中华民国才是香港主权的合法拥有者;时任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亦发表相同说法。[61]同月,中华民国政府发表《中华民国政府对‘九七’香港情势的立场与政策说帖》指“英国政府依规定将九龙租借地,连同依其他不平等条约取得之香港及九龙割让地交还中华民族。对此一结果,中华民国政府表示欣慰”[62]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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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卓尔夫人去信美国列根总统,游说其支持英国在《声明》上的立场时,强调过这份文件是“具国际约束力的协议”(internationally binding agreement)。伦敦在游说华府时亦引用字眼,指出这份文件是经过英国国会辩论审议、签署,再由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御准,强调“具有国际法中的完整法律效力”(will make the Agreement carry the full legal force of International Law)。[63]

而英国法律专家马丁·迪纳姆认为,就中方如果威胁撕毁声明的情况,该文件有四点已确立的法律原则[64]

  1. 条约是具约束力的,“约是立来遵守的”(Treaties are made to be kept),双方必须诚实履行;
  2. 而《联合声明》是没有终止规定的,没办法单方面终止;
  3. 若违约者出现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才可触发另一方终止履行及悬置条约;
  4. 不合法推翻条约(unlawful repudiation),会导致对方不须再履行条文的责任,亦会让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赔偿(reparations)。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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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65]。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24]:4。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之联合声明[25]:390。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签署,现场聚集了百余名记者。中方代表为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兼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国家主席李先念;英方代表首相戴卓尔夫人、外交大臣贺维和100余位香港各界人士等来宾相继步入会场[66]。17时30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分列大厅正方的长桌左右,邓小平、李先念等人则站在长桌后方。随后,赵紫阳和撒切尔夫人用在声明上签字盖章,然后二人起身微笑握手,交换文件,并再次握手[66]。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意味著英国将终结对香港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67]

签字结束后,赵紫阳和撒切尔夫人代表双方发表了讲话,高度评价中英两国通过和平谈判顺利地解决了香港问题。讲话结束后,全场气氛活跃。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笑容满面地走到撒切尔夫人面前,举起香槟酒表示祝贺。与会的其他来宾也纷纷相互表示庆贺[68]。1985年5月27日,两国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随即生效[24]:4。1985年6月12日,中英两国政府将《联合声明》送交联合国登记[24]:4。1997年7月1日,中国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确定的日期,正式接管香港[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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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声明》的签署在英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69]。曾经担任工党影子外交大臣的议员考夫曼(Sir Gerald Kaufman)出席下议院2014年12月就《联合声明》调查受阻的紧急辩论中表示,他有份出席1997年香港交接仪式,他认为那是“英国耻辱的一天”,因为英国“根本没有义务把香港移交给中国……我坚信外交部的官员按照惯常的做法,总是讨好同我们有重要贸易关系的外国政府,这样就把民主摆到了次要位置”[70]

南京大学的学者在事后认为,属于右翼保守党英国首相柴契尔夫人竟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所提出的安排,不少人都意想不到[69]。然而,很多评论指出,英国在谈判桌上的立场处于弱势。香港并非一个军事上可防护的地方,再加上大部分的食物供应来自中国大陆广东省,在经济上、乃至于双方协定上,只移交新界中国、保留香港岛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是不可行的[69]

亦有评论认为柴契尔夫人的退让影响美英等国在冷战中的形势。1982年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发表了塔什干讲话,对华示好[71]。而在勃列日涅夫、安德列波夫契尔年科连续三任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葬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派了总理级代表团,显示中苏关系有破冰的迹象。而1983年大韩航空客机被苏联战机击落后,虽然中苏之间仍有很多矛盾,但对美英等国来讲,中苏解冻会令冷战格局朝向对西方不利的方向发展,尤其在1980年代初,社会主义阵营相对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后壮大了,多了贝宁人民共和国安哥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埃塞俄比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柬埔寨人民共和国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格林纳达刚果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等国家加入社会主义阵营,对华强硬会影响美国联中抗苏的战略。

在1980年代初期,香港市民在不能预见前景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崩溃的恐惧导致整个香港经济因而受到拖累[72]。在新界的土地租借争拗也是一个问题。事实上,在1970年代晚期,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之时,最后商讨的议题就是和土地与财产有关[73]

2013年4月8日,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逝世,央视新闻联播在报导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去世的相关背景史料时,配以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的画面。但作为官方媒体的央视删除了签字仪式中赵紫阳的镜头,使得画面中签字只有撒切尔夫人自己,更像是在签署一个英国政府单方面的文件。对此有评论讽刺为“撒切尔夫人独自签署中英联合声明”。[74][75]

英国国会的档案提到,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及主权移交均未经香港住民自决并举行公投,故导致一国两制失败及香港缺乏民主改革[76]。对于中国当局在2017年声称“联合声明是不具现实意义的历史文件”,并宣称在《中英联合声明》确立的“五十年不变”条款,只是中国“单方面声明”[77],所以英国政府无权检视《中英联合声明》在香港的实施情况,有评论指出“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属于英国“单方面声明”,因此如将《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全部当作“单方面声明”及没有国际法的约束力,那么中国接管香港也缺乏法律基础,因此“五十年不变”不是“单方面声明”,而是中国政府在英国同意移交香港下于《中英联合声明》许下的承诺,并得到双方签署确认及上报联合国作为国际法备案,中国需要对其在《中英联合声明》所作的承诺付诸实施[77]

中英两国签署确认的《中英联合声明》已向联合国登记及生效(登记编号:23391)[78],但是由于本条约涉及帝国主义时期的殖民地与反殖民问题,北京在此声明上的立场十分强硬,认为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英国作为殖民地宗主国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成立,英国无立场也无权力继续干涉香港有关的任何问题,即该问题已经回归中国主权范围之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为宪政基础行使主权。不过,台北方面照例对此发表与台海局势有关的评论。台湾报章的社论及学者许建荣等人均指出“九二共识”根本连文件都没有[79];中国连白纸黑字登载在联合国的《中英联合声明》都可毁弃,这份由两个主权国签订的《联合声明》都被中国称作没有现实意义的历史文件;台湾若然接受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与中国签署任何协议,中国一旦要翻脸就可以宣称“九二共识”是连历史文件也没有的[80]乔木反讽台湾方面也可以称“九二共识作为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而事实上,九二共识连个书面的文件都没有[81]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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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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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之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按照《声明》内的附件二成立[82]。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可是,中英双方就“现行”定义各持己见。中国认为“现行”指声明签署(1984年)时的状态,即接收香港时(1997年)香港应该维持1984年的状态保持不变。英国则认为香港由1984年起冻结直至主权移交,13年时间完全不发展并不可行[8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文件,以法律形式把“一国两制”概念规定下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基本法谘询委员会于1985年成立,负责起草《基本法》,以及征求公众对《基本法》之意见[24]:4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于〈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称:“今天我想讲讲不变的问题。就是说,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还要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第一条,需要政局稳定。为什么我们对学生闹事问题处理得这么严肃,这么迅速呢?因为中国不能再折腾,不能再动荡。一切要从大局出发。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第二条,就是现行的政策不变。……讲不变,应该考虑整个政策的总体、各个方面都不变,其中一个方面变了,都要影响其他方面。所以请各位向香港的朋友解释这个道理。……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保证整个政策不变,对内开放、对外开放的政策不变。……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最近香港总督卫奕信讲过,要循序渐进,我看这个看法比较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25]:215-222

1988年4月,《基本法》草案首稿公布,并随即进行公众谘询工作,为期5个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89年2月批准草案第二稿,以便作进一步谘询,草案反映很多第一轮谘询所得意见[24]:4。第二轮谘询工作在1989年10月结束,起草委员会根据该轮谘询结果,进一步修改《基本法》草案第二稿;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正式通过《基本法》草案第二稿与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24]:4。《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生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文件,把“一国两制 ”创新概念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清楚确定香港实行不同于内地之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体制,也保障香港市民生活方式、自由和权利,确保香港司法机构独立运作,并让香港全权处理外交和国防以外一切内部事务[24]:4。香港也可以享有全面财政自主权和拥有独立货币制度;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关税区地位,以及直接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打击战略商品交易、贩毒和非法转运,并且保护知识产权[24]:4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称:“……一个好班子,搞改革开放的班子,就要明白地做几件开放的事情。凡是遇到机会就不要丢,就是要坚持,要干起来,要体现改革开放,大开放。我过去说过要再造几个“香港”,就是说我们要开放,不能收,要比过去更开放。不开放就发展不起来。我们本钱少,但可以通过开放,增加就业,搞税收,利用地皮得点钱,带动发展各行各业,增加财政收入,获得益处。以香港为例,对我们就是有益处的。如果没有香港,起码我们信息就不灵通。总之,改革开放要更大胆一些。……”[25]:297

因此声明签署后,不少触及中国神经或影响香港将来的政制改革及基建发展中国都认为是违反声明的。因此声明签署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干预香港发展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兴建新机场[83]

末代香港总督彭定康在政权移交前抛出之政改方案,显然是步杨慕琦方案轨迹加以修改而制订,是当年夭折政治改革之延续[84]:151

1996年3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决议成立临时立法会[24]:11。临时立法会的任期不得超越1998年6月30日[24]:11。12月21日,推选委员会选出60位临时立法会议员[24]:11。1997年1月25日,临时立法会在深圳举行首次会议,其后临时立法会及其属下委员会所有会议均在深圳举行,直至6月30日[24]:11

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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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85]。1997年7月1日当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正式结束了长达156年的英治时期,并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大多数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国籍[86][87],可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英方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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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后,英国政府四度指责中国政府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当中两次定性是“严重违反”(serious breach),英廷现认为中方已持续不遵守(ongoing non-compliance)联合声明。

2016年2月11日,英国外相夏文达在《香港半年报告》回应铜锣湾书店事件[88][89]

纵本案全部事实尚未清楚,但至今我们所得的资讯表明,李生是在未有依据香港特区法律的正当程序下,非自愿地被移送至内地。此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破坏确保香港居民受法律制度保障的“一国两制”原则。

2020年7月1日,英国外相蓝韬文在下议院就《香港国安法》发表声明[90]

所以,议长阁下,今日本人虽沮丧但必须报告本院,是次由北京当局制定而强加于香港人民的法律,明显并严重违反联合声明。

2020年11月12日,英国外相蓝韬文就香港四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被褫夺资格一事发表声明[91]

北京实施的新例令香港民选议员丧失资格,明显违反具法律效力的中英联合声明。

2021年3月13日,英国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大臣蓝韬文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发表声明:

北京议决剧变香港选举制度以限制参政,是更进一步明显违反具法律约束力的中英联合声明。…… 中国当局不断的行动意味本人必须报告,英国视中国正持续不遵守联合声明,显示中国的诺言及行动的不一越来越大。

中方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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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中国外交部宣布1月31日起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批评英国政府改变联合声明备忘录的性质[92]

英方试图把大批港人变成二等英国“公民”,已经彻底改变了原来中英谅解的BNO性质。英国现在所谓的BNO已经不再是原来的BNO,中方不再承认所谓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现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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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签署及在联合国备案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任何条文设定明确的失效日期,亦没有条文提及中英两国可单方面退出,当英国履行约定在1997年移交香港,中国当局却从2014年开始提出《联合声明》“没有现实意义”的论述,引起国际关注[6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6月16日启程到访英国,藉着与英方签署多份总值逾2,300亿港元的经济协议之际,要求英方再签署一份中英联合声明成果文件。多位专家认为双方将以《中英联合声明》签订30周年这一契机出台文件,商讨如何更有利于“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的问题[93]。前《基本法》草委、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欲借此利诱英国签署同意现时香港的一国两制方针运作良好,从而令国际社会不为香港发声[94]。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2014年6月17日发表联合声明。双方认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维护和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与稳定符合双方利益[95]

英国政府每半年向国会提交《香港问题半年报告》,汇报《中英联合声明》的实行情况[96]

2014年7月,英国下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开展题为“联合王国与香港的关系:《联合声明》的30年后”的研讯,其中一项分析重点为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对《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并计划于12月访问香港就联合王国与香港的关系与各界人士交流[97]。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吴丽敏分别向委员会覆函表明反对本次研讯,并要求委员会取消访问香港[98][99]。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宋哲来函表明中方视委员会访港为对“占领中环”及其他非法活动的支持。委员会覆函表示访港计划不变。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公使倪坚亲临下院告知委员会主席奥塔威,中方将拒绝委员会入境香港[100]。12月2日,下议院召开紧急辩论,几乎所有发言议员均对中国连串封杀行动表达不同程度的愤怒[70]。奥塔威批评,中方在早前会面向他暗示的立场是《联合声明》现已无效。这立场显然不负责任和不正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诺协议上订明的政策维持五十年不变[100]

2014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并回应说:“香港已于1997年回归中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就中方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过渡期有关安排,对中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清晰划分。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不存在所谓‘道义责任’。英方有些人企图用所谓‘道义责任’混淆视听,干涉中国内政,是不可接受的,也不可能得逞。”[101]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答复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提问时,除引述华春莹的上述回应外[102],亦补充说:“《联合声明》的宗旨和目的已经实现,由此可见,它需要履行的历史任务可说是已经完成。”[103]

2020年5月27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于公开表示他向美国国会报告并确认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并且香港不再继续享有《美国-香港政策法》中赋予的特殊待遇[104]

2020年5月29日,由于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通过,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香港原来的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下令取消香港特殊贸易地位、制裁侵犯人权及损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员[105]

2020年7月8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初保证让香港维持高度自治及50年不变,但是外界现在都看到只是过了23年的情况,批评北京的承诺只是“空头支票”[106]

2020年7月28日,欧洲联盟27国发表共同声明,对中国没有履行其在《中英联合声明》所作的承诺表达严重关切,而设立《港区国安法》的举动会破坏中欧之间的信任和关系[107]

2021年3月30日,为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早前提出的“爱国者治港”要求[108]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修改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109]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引发香港及国际社会热议,香港民主派将之视为香港民主进程的大幅倒退[110]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欧盟等多个国家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颠覆香港选举制度及摧毁一国两制,完全违反《中英联合声明》[111][112][113]

效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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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屡称落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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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成立至2000年代,曾多次强调坚决贯彻落实《中英联合声明》[11],并切实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12]

政制事务局在1997年明确指出“《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为香港的发展奠下了稳固的基础,切实执行这些文件的条文,尤其重要。此外,内地与香港特区,在符合《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有关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规定的大前提下,发展和维持有建设性而互利的关系也是同样重要的。”“我们致力确保《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得以切实执行。”[114]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亚太法协会议上发表演辞[115],提述“香港将来怎样管、维持香港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变,都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有所规定。这份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已经在联合国登记存档。《联合声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九九七年后的五十年奉行‘一国两制’。除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外,特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联合声明》保证香港现行法制得以延续,而《基本法》也重申这一点。”特区政府在2004年的新闻稿亦重申贯彻落实《中英联合声明》[12]

历史文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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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立法会回应质询时称《中英联合声明》已完成历史任务[116]

2017年6月29日,英国外相鲍里斯·约翰逊YouTube发表讲话,强调英国在《联合声明》对香港的承诺,坚定尤如20年前。他坚信香港未来的成功取决于该条约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117]

201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被《环球时报》问及有关讲话。陆慷说:“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就中方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过渡期有关安排作了清晰划分。现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没有任何权利。”[118]

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发言人回应路透社时驳斥:“今天《中英联合声明》与三十多年前签订时一样有效。这是一份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已向联合国登记并继续生效。作为缔约方,联合王国政府有责任密切监督它的施行。”[119]

2017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出席香港国际法研讨会,称中国从未否认《联合声明》是一份协议,“不能说没有(法律)效力”,但条约中英国没有对回归后的香港任何权力。《联合声明》附件一,是一项单方面声明。[120]

2019年7月,英国外相侯俊伟敦促中方尊重《中英联合声明》,否则不排除对中国实施制裁或驱逐其外交官[121]。前香港总督彭定康亦称英国有权讨论香港的情况,认为中方否定《中英联合声明》是准备破坏条约的表现[122][123]

2019年8月26日,七大工业国集团(G7)发表简短联合声明,重申《中英联合声明》的存在与重要性[124][125][126]

七国集团重申有关香港的《1984年中英协定》的存在及重要性,并呼吁避免暴力。
The G7 reaffirms the existence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1984 Sino-British agreement on Hong Kong and calls for avoiding violence.

2020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称《中英联合声明》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127]

2020年6月20日,英国驻华使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香港问题的更正说明》一文,罗列中方围绕香港议题的近期言论,逐一作出反驳,包括中方批评英国支持港独,英文回应指,英国明确承认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并重申《中英联合声明》至今仍然有效,又批评中国当局正在秘密草拟的《港区国安法》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且有进一步分裂香港脆弱的社会体系的风险。[128] 不过,英国驻华使馆这篇文章,因被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及政策已遭微信删除。

2020年6月23日,英国驻华大使馆在英国政府网页发布《关于香港问题的辟谣说明》,对中国官方媒体称“中英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作出辟谣回应[129]

中英联合声明是在联合国登记在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国际条约,自1985年6月12日至今仍有效。
这份中英两国之间的协议明确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防御等事项,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50年不变(到2047年)。
声明表示:“香港现有的社会和经济体系,以及生活方式将不会改变”,其中包括“权利和自由”。
中方的承诺,包括对权利和自由的表述,独立司法和法制,是香港保持繁荣和其生活方式的关键。

2020年7月1日,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表示,中国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明显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这损害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与《香港基本法》有直接冲突。 该法威胁了《中英联合声明》保障的自由和权利。”[130]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会见英国外交部常务次官麦克唐纳称,《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确定中国收回香港。“联合声明没有任何一个字、任何一个条款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来干涉。”[131]

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其官网刊出《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指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和义务纯属谬论,并表示[132]

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曾于2017年6月表示《中英联合声明》现在是不具任何现实意义的“历史文件”[133]。然而在英国政府宣布自1月31日起调整后的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及签证政策正式生效后,中国外交部于1月29日例行记者会上称英方“违背承诺、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等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134]

但英国政府御用大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同意并签署作为《中英联合声明》附件的英方备忘录[135],英国政府亦认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密草拟、通过及实施《港版国安法》已经明显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维持香港权利和自由的表述[129]、保障香港独立司法及法制、实施高度自治的承诺[136]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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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和“五十年不变”将于2047年6月30日限期完毕所衍生的宪制问题和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一样,于社会造成舆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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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名议员发言赞同,动议通过,正反票数不详。[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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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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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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