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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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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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940年 | |||||||||||
格言:和平建國 | |||||||||||
國歌:《卿雲歌》[1] | |||||||||||
地位 | 大日本帝國的傀儡政權 | ||||||||||
首都 | 南京 | ||||||||||
常用語言 | 漢語 | ||||||||||
政府 | 傀儡政權 | ||||||||||
行政院長 | |||||||||||
• 1938-1940 | 梁鴻志 | ||||||||||
歷史時期 | 抗日戰爭 | ||||||||||
• 南京淪陷 | 1937年 | ||||||||||
• 建立 | 1938年3月28日 | ||||||||||
• 併入汪精衛國民政府 | 1940年3月30日 | ||||||||||
貨幣 | 華興商業銀行券(華興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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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為大日本帝國於抗日戰爭期間成立的傀儡政權,由梁鴻志等人於1938年3月28日成立於南京。管轄蘇、浙、皖三省的日佔區和京、滬兩個特別市。其主要支持力量為日軍的華中方面軍。
維新政府以梁鴻志為行政院長兼交通部長,溫宗堯為立法院長,陳群為內政部長,陳籙為外交部長,陳錦濤為財政部長,王子惠為實業部長,陳則民為教育部長,任援道為綏靖部長,胡礽泰為司法部長。閣僚多為過去在北洋政府身居要職卻在國民政府遭受冷遇的政客。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存在的意義除了以華制華與分割中國之外,最大的問題是在於日軍華北方面軍與華中方面軍的利益衝突。
日本政府方面的立場是維新政府仍為一地方政權、應儘早與作為中央政府的華北臨時政府合併。汪精衛的國民政府成立後,維新政府於1940年3月30日與華北臨時政府一同併入汪精衛的國民政府。
行政區劃
[編輯]維新政府採用省、道、縣三級制。1938年5月28日,頒布《省政府組織條例》,規定省政府受維新政府命令、為管轄一省範圍之最高行政機關;在維新政府法令規定的範圍內,賦予其獨立的立法權,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國民自由或加重國民的負擔。同年6月28日,頒布《道組織條例》《縣組織條例》、8月8日,頒布《普通市組織條例》,於寧滬兩地設立市政府。
- 江蘇省:1938年4月5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4月9日任命陳則民為省長,5月23日於蘇州正式成立省政府。
- 浙江省:1938年5月17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6月22日於杭州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長為汪瑞闓。
- 安徽省:1938年7月2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10月28日於蚌埠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長為倪道烺。
- 南京特別市:1938年4月1日,綏靖部長任援道兼任南京市政督辦,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辦公署。1939年3月2日改組為南京特別市政府。
- 上海特別市:1938年4月1日任命蘇錫文為上海市政督辦,成立上海市政督辦公署。同年10月14日改組為上海特別市政府。
人事
[編輯]姓 名 | 維新政府官職 | 原任國民政府官職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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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鴻志 | 行政院長 | 北洋政府 臨時執政秘書長 |
至1938年7月止兼任交通部長 | |
溫宗堯 | 立法院長 | 護法軍政府 總裁兼外交部長 |
1939年8月起 兼任官吏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 |
朱履龢 | 最高法院院長 | 國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 |
最高法院於1939年5月成立 | |
陳群 | 內政部長 | 國民政府 首都警察廳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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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籙 | 外交部長 | 北洋政府 外交總長代理 |
1939年2月19日遭暗殺 繼任者為廉隅 → 夏奇峯 | |
陳錦濤 | 財政部長 | 北洋政府財政總長、 護法軍政府財政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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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惠 | 實業部長 | 國民革命軍 第20軍副軍長兼政治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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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洪杰 | 交通部長 | 國民政府 駐日代理大使 |
1938年7月就任 | |
陳則民 | 教育部長 | 北洋政府 大總統府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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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援道 | 綏靖部長 | 護法軍政府 北伐軍第4軍參謀長 |
綏靖部負責處理投誠者相關事務、以及維持新占領地區的治安。 | |
許修直 | 司法行政部長 | 國民政府 內政部常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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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吾 | 南京特別市市長 | 國民革命軍第10軍副軍長 徐州警備司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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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筱庵 | 上海特別市市長 | 中國通商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
軍事體制
[編輯]維新政府僅籌建了一支素質普遍較差的最低限度的武裝力量,由綏靖部統一管理、掌握、指揮所屬部隊。初期,在蘇州、常熟、揚州、嘉興、長興等地成立了5個綏靖區,各綏靖區編有綏靖區隊等武裝。1938年12月綏靖區隊約有1萬人[3]。1939年4月,維新政府成立綏靖軍官學校,招收了320名18歲至25歲的學員,目的是為建立一支沒有在國民革命軍中服過役的「污點」且忠於維新政府的新軍官團。起初計劃訓練課程時長一年,由日本軍官授課[3]。1939年5月,成立綏靖水巡學校,由30名日方教官、30名中方教官和150名學員組成。1939年6月,成立水巡隊,由原北洋海軍第二艦隊司令(後任綏靖部水巡司司長)許建廷指揮,負責海岸線和內河航道的警戒。然而,可供執行任務的船隻很少[3]。1939年7月,各綏靖區隊進行擴編和改編,成立南京警備總隊和蘇州市、常熟、無錫、揚州、杭州、蚌埠、廬州7個區隊;同時,綏靖部增設水巡司。1939年11月,擴編後的軍隊已達3萬人。由於急需軍官,軍校的訓練課程被迫縮減[3]。1939年12月21日,接收日本海軍移交的幾艘小型快艇,1940年3月初建立長江水巡隊司令部和水巡隊南京基地部。維新政府一度計劃組建空軍,並從日本購買了數架訓練用滑翔機,但由於1940年維新政府併入國民政府,該計劃沒有實現[3]。
圖集
[編輯]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引用
[編輯]- ^ China 1921-192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ationalanthems.info
- ^ Jowett 1997,第31頁.
- ^ 3.0 3.1 3.2 3.3 3.4 Jowett 2004,第44–49頁.
參考文獻
[編輯]來源
[編輯]- 書籍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Chinese Civil War Armies 1911–49. Men-at-Arms. Osprey Publishing. 1997年7月15日. ISBN 9781855326651.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6 Willow Rd., Solihull, West Midlands, England: Helion & Co. Ltd. 2004. ISBN 1874622213.
- 網頁
- (英文) nationalanthems.info China (1921-1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4).
The Japanese puppet government of 1935-1941 also used this an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