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列明來源/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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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有可靠來源呢?不需要
因為書是知識的源泉?
其實所謂知識的源泉根本不是書,因為世上本無書無字,所有書都由前人的大腦創作,人腦才是知識的源泉。所以書是知識的源泉這句話本身就是個錯誤。不能迷戀書而忽視自己的大腦。
書是前人思考的結果,但不是結局。
創作是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所有的語言、文字,以及它們構成的知識都是這樣無中生有的,通過人的大腦的思維活動創作的,然後才記錄編撰成書。
迷戀所謂權威的創作結果,只會斷送現在還活着的人的思維能力;
這個世界本來有權威嗎?沒有。因為他們用自己的腦袋思考並用文字記錄下來了
僅僅是使用已有的來源,人類就會停留在已知的基礎上,思考並和那些權威一樣用文字保存下來,人類才有創新,才會發展、進步。
歪鈎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5:39 (UTC)
是的,書上的一切皆是來自於人腦,但是一個人腦有可能犯錯,很多人腦共同思考犯錯的概率就下降不少。 因此維基百科需要可靠來源,也就是一個被維基和作者以外的人索看過的資訊,若直接在維基百科上發表自己的想法,則一般尋求資訊的讀者在相信維基百科的情況下將可能獲得錯誤資訊,所以應從可靠來源──也就是被專家鑑定過的資料──引用,而專家就是指被多數人肯定的人。
換言之,維基百科是作為百科存在,我們希望對一般讀者來說它的資料都是可信賴的,自行思考是必要的,但請在別處發表,得到他人贊同或改進後再引入維基百科中。 S.J.J.(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5:58 (UTC)
- (:)回應: 百科為三級來源所以不能在三級來源作品中做出原創研究。請詳看WP:來源考量論述中提到的相關方針和指引。--(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03 (UTC)
我希望能在#文獻參考的格式-書籍一段中添加如下表格,但在預覽結果中發現其對於段落的格式是毀滅性的
關於空引用 (幫助)語法一段中雖然有舉例,但是那些例子的代碼卻並未一併展示,不便於讀者參考對照,故我製作了一個表格以同時列出原始碼及在條目中表現出的結果。不過在將表格安置在頁面中時,我發現右邊默認是展開的「格式指引」列表會阻擋或影響表格,使得該段落表現得非常差,但光做出那個表格就已經讓我非常頭大(我不知道如何調整表格的表現格式,也不清楚如何調整與模板的衝突),所以希望能有高手來幫我將這個表格或其中內容整合進該項目說明中。有勞了。
附表格:
您所輸入的 | #{{Cite book zh | author = 余敏 | title = 出版集團研究 | format = M | location = 北京 | publisher = 中國書籍出版社 | date = 2001年 | pages = 179-193 | language= zh-cn}} #{{Cite book zh | author = 昂溫G | coauthors = 昂溫PS | title = 外國出版史 | format = M | others = 陳生錚 | location = 北京 | publisher = 中國書籍出版社 | date = 1988年}} #{{Cite book zh | author = 全國文獻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委員會 | title = GB/T 5795-1986 中國標準書號 | format = S | location = 北京 | publisher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date = 1986年}} #{{Cite book zh | author = 辛希孟 | title = 信息技術與信息服務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 othertitle = A集 | format = C | location = 北京 | publisher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date = 1994年}} #{{Cite book zh | author = 趙耀東 | title = 新時代的工業工程師 | format = PDF | location = 台北 | publisher = 天下文化出版社 | date = 1998 | accessdate = 1998年9月26日 | url = http://www.ie.nthu.edu.tw/info/ie.newie.htm | language= zh-tw | quote = 新時代的工業工程師應培養世界觀的氣質,切忌劃地自限,坐井觀天,如此才能 ... }} #{{cite book zh|author=盛洪昌 |title=国际贸易实务 |date=2006年 |location=北京 | publisher=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7-302-11904-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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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7:24 (UTC)
我不知道如何編輯那個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頁面上的東西。網友們改正一下吧
僅僅發現一個錯誤。但是也上來討論是不是不妥。但是有錯誤我想就必要指出來。 下面這個頁面是 wikipedia 的引用格式 說明頁面。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88%97%E6%98%8E%E6%9D%A5%E6%BA%90 其中在下面這段 專利文獻 例子:
姜锡州. 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中国,88105607.3[J]. 1987-07-26.
[J]是吧對的,[J]是期刊著錄格式。專利是patent。[P]為正確的。
專利文獻 [序號]專利申請者.專利題名: 專利國別,專利號[P].發佈日期,公告日期或公開日期.獲取或訪問途徑. 例: [序號]姜錫洲.一種溫熱外敷藥製備方案: 中國, 881056073[P].1989-07-06.
ETToday 舊連結更換為 NowNews
剛巡查了一下部分引用 ettoday.com 的參考來源,大多數的參考資料連結壞死,是因為 ettoday.com 很早以前就變成 nownews.com,因此條目如有使用 ettoday.com 的參考來源連結,請先把 ettoday.com 變成 nownews.com,就可大致降低連結失效的可能。
所以部分有被 Tag 連結失效的地方,還請各編輯者去檢查連結是否已改用 nownews.com。松永梟雄彈正久秀進攻平城京! 2012年6月8日 (五) 05:25 (UTC)
如何引用古書?
請問,如果想在ref裏引用中國古書,以下哪種方法更好?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
- 方案四:
- 方案五:
- 《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
-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23 (UTC)
- 都不好,古文最好列出全文,否則翻譯錯了也沒辦法查證。——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31 (UTC)
- 有的條目在正文中列出原文,之後在<ref></ref>中加入以上內容,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怎樣做更好?另外,用戶也可以通過點到維基文庫中查看原文進行查證。--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35 (UTC)
- 我個人認為是方案二,我寫的條目基本都是這種方式,另外不是卷三十一·吳太伯,而是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42 (UTC)
- 如果不是要引用「吳太伯」一章節,而是引用「吳太伯世家 」中「壽夢」一章節,應該怎樣寫呢?--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45 (UTC)
- 史記原文絕沒有分這種章節,那只是維基文庫的問題。——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57 (UTC)
- 如果不是要引用「吳太伯」一章節,而是引用「吳太伯世家 」中「壽夢」一章節,應該怎樣寫呢?--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45 (UTC)
- 我個人認為是方案二,我寫的條目基本都是這種方式,另外不是卷三十一·吳太伯,而是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42 (UTC)
- 有的條目在正文中列出原文,之後在<ref></ref>中加入以上內容,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怎樣做更好?另外,用戶也可以通過點到維基文庫中查看原文進行查證。--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4:35 (UTC)
- 第一個。與cite統一。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2日 (六) 14:49 (UTC)
- 可是這樣太英文化了,可能有用戶反對。但如果不這樣又顯得不統一格式。應該怎麼做呢?--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01:17 (UTC)
- 乾脆聽烏拉跨氪算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05:35 (UTC)
- 這和英文化沒有一點關係。中文的正式期刊有哪家不是這些寫參考文獻的。只不過這是古書有點特殊罷了。不過話說回頭,學術上應該不會這樣用古文作為來源。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8日 (五) 10:51 (UTC)
- 乾脆聽烏拉跨氪算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05:35 (UTC)
- 可是這樣太英文化了,可能有用戶反對。但如果不這樣又顯得不統一格式。應該怎麼做呢?--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01:17 (UTC)
另一個項目的選擇:章節應該用「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還是「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15:03 (UTC)
可參見詩經各詩篇名的表述方法,如《詩經·邶風·靜女》。——Langer Lee 2012年9月22日 (六) 15:52 (UTC)
- 不一樣吧。--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05:35 (UTC)
- 人手輸入吧。Cite模版本身不是必須,<ref>才是。中國史藉的參考引用是很麻煩的,中港台不同院校雜誌基本各有標準,比如有些會寫成司馬遷:《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比較寬鬆的,有時《史記·吳太伯世家》就算了,連卷數也沒有。Oneam 01:00 AM(留言) 2012年9月24日 (一) 06:13 (UTC)
- cite參照的是參考文獻標準格式製造的。當然可以不用cite,但規定的格式應該遵循,用模板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8日 (五) 10:51 (UTC)
- 人手輸入吧。Cite模版本身不是必須,<ref>才是。中國史藉的參考引用是很麻煩的,中港台不同院校雜誌基本各有標準,比如有些會寫成司馬遷:《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比較寬鬆的,有時《史記·吳太伯世家》就算了,連卷數也沒有。Oneam 01:00 AM(留言) 2012年9月24日 (一) 06:13 (UTC)
- 摘幾篇論文:周峰,金代金石學述要、吳桂美,東漢崔氏家族世系及地望的考辨、辛更儒,辛棄疾家室再考。可以看一下裏面是怎麼引用古書的。—Snorri(留言) 2012年9月28日 (五) 12:02 (UTC)
- 都是以現代出版的書籍做來源,而不是直接用古文。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8日 (五) 19:10 (UTC)
- 不會啊,裏面也有引用清代出版的書籍,比如「文淵閣 《四庫全書》本」,而且實際上來說,引用古籍也要註明引用的是哪個版本。所謂「直接用古文」也不可能指的就是直接引用原稿,而且經過明清修書之後不少書的早期的版本已經散佚了,「直接用原文」也不過是指用的現代書籍裏面記錄的古文罷了。如果實際上引用的是某個出版社的現代版本,就應該註明。標準的學術引用書籍也要註明書籍的版本數。同一個內容可能在不同的版本中對應着不同的頁數,甚至會有刪改的情況,更加要說明版本。只引用古文而不註明引用自哪個出版社的版本,哪個人的校訂本,是不夠嚴謹的做法。所以論文中一般都註明古文出自哪本書哪個版本。我引用這幾篇論文也就是想表達這個意思。—Snorri(留言) 2012年9月28日 (五) 21:05 (UTC)
- 都是以現代出版的書籍做來源,而不是直接用古文。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8日 (五) 19:10 (UTC)
- 為了說明中文學術期刊論文中對古文的引用格式,列出我之前貼出的三篇論文裏的引用方式。第一篇論文是:
- 「(金)元好 問編 中州集》卷一 ,中華書局 ,1959年 ,第33頁 。」
- 「(金)元好問:《續夷堅志》卷四,《元好問全集》(增訂本 ),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4年 ,第 1215頁。」
- 「(金)劉 祁 :《歸潛 志 》 卷 一 ,中華 書 局 ,1983年,第 10頁。」
- 「(金)李獻能 : 漢聞熹長韓仁銘跋 ,載 (清)張金吾編纂 《金文最》卷四八,中華書局,1990年 ,第701頁。」
- 「(金)王庭直:《劉海蟾堂移石刻記 ,載 (清)張金吾編纂 金文最 卷二二,中華書局,1990年,第301頁。」
- 第二篇是:
- 「 《後漢書卷五十二 ·崔駟列傳第四十二》(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 ,中華書局 ,1965年 ,第 1733頁」
- 「《新唐書卷七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宋)歐陽修、宋祁撰 ,中華書局 ,1975年,第 2729頁」
- 「《史記》,(漢)司馬遷著,中華書局,1959年,第 148l頁.」
- 「《漢魏六朝百三家集題辭注》,(明)張溥著,殷孟倫注,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1年 ,第 36頁.」
- 「《新唐書卷七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第 2729頁」
- 「《新唐書卷七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第 2773頁」
- 「《文心雕龍 ·事類篇》,(梁 )劉勰著,范文瀾 注,人 民文學 出版社 ,2000年,第 6l5頁」
- 「《北史卷二十四 ·列傳第一十二 ·崔逞列傳》,(唐)李延壽撰 ,中華書局 ,1974年,第 873頁.」
- 第三篇是:
- 「劉宰 《漫塘集》卷三四,文淵閣 《四庫全書》本。」
- 「《至大金陵新志》卷一:「府廨東北 ,其上為鍾山樓,其後為清溪道院。木犀亭日小山,菊亭日晚香 ,牡丹亭日錦堆,芍藥亭日駐春,皆在堂左。」(中華書局 《宋元方志叢刊》本)」
- 「《宋史》卷四。一 《辛棄疾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 「金劉祁 《歸潛志》卷八,中華書局 1983年版,第 84頁。 」
- 「元 劉一清 《錢塘遺事》卷三 《趙方威名》,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 73頁」
- 為了說明中文學術期刊論文中對古文的引用格式,列出我之前貼出的三篇論文裏的引用方式。第一篇論文是:
以上都是正規發表的學術期刊文章引用古文的方式,可以作為參考。—Snorri(留言) 2012年9月28日 (五) 21:09 (UTC)
可能我對「古書」的理解有誤。我理解的古書是指古代人的著作(無論是現代出版的還是古代出版的)。如果這個討論中「古書」指的是古代遺留下來的書本,那麼引用的時候更加應該註明是否是原稿,還是什麼時候什麼人的抄本或校訂本。因為古代的書籍,不同的版本校訂者或抄錄者對於內容的理解可能不同,可能會有評註或批改,所引用的內容可能不同於現代的版本。如果維基百科引用了某本古籍善本,更應該詳細註明,因為這樣的善本很有可能被私藏或官方館藏,只有很少人有能力看到。這時候更加需要多方來源的印證。—Snorri(留言) 2012年9月28日 (五) 21:30 (UTC)
- 如果是直接引用現代出版的書籍那再將其特殊化就沒有必要的,現代書籍完全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書寫。上面三個期刊的參考文獻格式我保留意見。我們現在之所以會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現在在很多條目中,拿古代文獻作為參考文獻時都引用了大量的原文。我對此一直不太贊同,因為這更接近註釋,而且有原創研究的嫌疑。而若引用現代出版的書籍那一切問題迎刃而解。烏拉跨氪 2012年9月29日 (六) 07:16 (UTC)
- 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Wikisource history}}的樣式問題。現在修改成了{{cite book}}。如果有人認為不恰當,可以修改模板。
- 你沒有理解我的意思。首先,既然是引用現代出版的書籍,就應該按照現代書籍一般應用法引用,如cite類模板。其次,我不認為在引用古文的時候需要直接引用其內的文段於參考文獻處,這應該是在正文處引用或用註釋引用;另一方面這樣的引用無法脫離原創研究的嫌疑。烏拉跨氪 2012年9月30日 (日) 07:59 (UTC)
- 英文維基文庫的「可供查證」是以掃描版圖書為依據。現在中文版還不成熟,掃描版很少。我想,以後可以上傳高等學校中英文圖書數碼化國際合作計劃的原文。--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07:45 (UTC)
- 同是引用現代書籍,不同學科引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中文的引用方式和英文也不同,可能要注意一下,而不是全部照搬{{cite book}}模板。—Snorri(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2:07 (UTC)
- 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Wikisource history}}的樣式問題。現在修改成了{{cite book}}。如果有人認為不恰當,可以修改模板。
- (:)回應我同意User:烏拉跨氪的意見, 古書來源在多數情況是第一級來源,直接引用詮釋而沒有其他二級來源支撐,的確有原創研究的問題。既然是第一級來源又是沒有版權問題的古書,最好有在Wikisource有一份拷貝後, 用en:Template:Cite_wikisource為佳, 需要有人將此模版中譯就是。
至於引用古文的現代適宜作法, 最好是注意到維基百科本來就是現代網絡產物, 應該以符合現代網絡的方式來引用。目前很多漢學研究在引用如四書五經的經典時, 會用像西方引用聖經的方式做簡約式引用。但這些引用方式是假設版本其一, 在做文學史或經詁學, 則有版本、年代、形式等等差異性問題。就是因為如此,我個人覺得還是以現代書籍印出的古文cite book 為主, 加上Wikisource的輔助Cite_wikisource為主。如目標不是像做文學史或經詁學的漢學需要, 只是為了簡明引用古文的一部份, 那麼Cite_wikisource算是一個好的中介方案。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01 (UTC)
工具箱中的模板自動生成器已失效
「{{Cite book}}模板自動生成器」已失效,請求刪除或更新 (補上IP用戶日期和簽名 2012年11月27日 (二) 03:35 131.162.177.191 )
- (:)回應: 的確, 改連結已失校, 建議改為參見en:Template:Cite_isbn或移除。(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07:44 (UTC)
列明來源的相關模版需要更新、翻譯
目前方針內文:
若已列出的來源是不可靠來源,而你也無法自行找出其他來源,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似乎有誤用Primarysources模版之嫌, 這編修記錄我找到在此, 原為Refimprove。
其實相關來源加強模版, 在英文維基有更多更明確的模版, 應該需要大家一起來翻譯, 使用, 以符合目前中文維基相關方針的要求。
而其中關鍵及有趣的是, 原來常用的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
模版中, 含有第三方來源的內容, 似乎把條目僅仰賴第一級來源內容的問題, 和仰賴非第三方來源的問題混在一起, 所以在英文維基討論中, 有要將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
及Template:Third party分開來的討論]及[[en:Wikipedia:Party_and_person|=「第二級來源未必就是第三方來源的論述]]。
建議大家能貢獻一己心力, 將列明來源的相關模版需要更新、翻譯的地方補齊後,再進一步更新方針的內容。--(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08:25 (UTC)
是否要增加一個連結,看維基百科:來源的子頁面
維基百科:來源已有一些子頁面,像維基百科:來源/Google Books、維基百科:來源/YouTube等.要不要在主頁面加入Special:Prefixindex/Wikipedia:來源/的連結,可以列出相關的子頁面--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4年1月17日 (五) 22:55 (UTC)
流傳較廣的引用來源如何處理
最近通過DYK的樓姓這個條目,第一個來源是百家姓,引用了一個名為「國學網」的商業網站並寫明了運營公司。小弟認為這可能會涉及商業宣傳,但該條目主編者User:HYH.124在條目討論頁回復並主張「維基百科講究列明來源且可供查證」。小弟知道WP:可供查證作為方針確有必要,但諸如百家姓這種流傳甚廣的文章,又不能直接引用維基文庫作為來源,應該如何處理?--SFLSNZYN(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09:14 (UTC)
- 那是第二手來源。--HYH.124(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09:18 (UTC)
- 然而國學網的來源「基於第一手來源上,並對之進行分析、總結、解釋、說明乃至評價」的內容與條目內文強調的「並不列入宋朝的古典典籍《百家姓》之中。」毫無聯繫,根本沒有必要特別選用「國學網」的連結啊。--SFLSNZYN(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10:43 (UTC)
- 國學網那篇百家姓文章沒有明確提到百家姓里沒有樓姓,所以用百家姓這個來源來證明百家姓里沒有樓姓這個結論是對來源的分析總結,屬於原創研究。已經改為有明確提到這個結論的同主題的可靠來源。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19:39 (UTC)
看不大懂上面在討論什麼。只想說一句,多多尋找可靠來源,說話更有底氣,也有益於條目編輯。—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20:07 (UTC) 繼續努力了一下。如果爭議點在「怎樣使用來源證明宋朝《百家姓》中沒有樓姓」,可以直接使用《百家姓》原文作為第一手來源參考,並且這樣就足夠了。因為非原創研究方針裏面說了:
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
《百家姓》原文裏面有沒有樓姓,任何一個理性且受過教育的人應該都能通過閱讀全書加以驗證。因此以原文作為參考就足夠了。—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20:14 (UTC)
- 這句話的前提,是在於斷言的描述性。「宋朝《百家姓》中沒有樓姓」不是對來源的描述而是其他人的研究。舉個例子,」米高傑克遜死於2009年「是描述性斷言,但是」米高傑克遜沒有死於2010年「是斷言者自己的解讀,雖然任何一個理性且受過教育的人應該都能通過閱讀米高傑克遜的資料來驗證米高傑克遜沒有死於2010年,但是把這句話寫到維基百科仍然是原創研究。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03:18 (UTC)
- 如果(可靠)來源有提供「米高·傑克遜死於2009年」,則「米高傑克遜沒有死於2010年」就不是原創研究。「基於來源的研究」是允許的。--211.137.119.242(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03:32 (UTC)
- 為什麼是2010年,不是2011年或者2012年?這個年份的選擇是來源沒有支持的,如果標尺是原創研究,即使被衡量的對象不是原創研究,衡量的結果仍舊是原創研究。基於來源的研究那段話說的是收集與整理,而且明確提出「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8:47 (UTC)
- 因為您沒有要求進一步分析其它內容,比如「米高·傑克遜為什麼沒有死於2010年」;也沒有提供上下文告訴我,特別證明不是2010年(而非其它年份)的理由。所以我的前提是,您已經把其它內容(為什麼特地介紹「死於2010年」的理由、上下文潛台詞等)都搞掂了,只需要來源管「死亡年份!=2010」,而不用管為什麼列出這個式子。所以這沒有超出來源的表述。
- 回到「樓姓」條目。描述中文姓氏很容易想到百家姓,所以表述「樓姓不屬於百家姓」,是個很充分、很符合大家思維的正常理由。接下來,百家姓本身就可以證明這裏面沒樓姓,您也承認「大家閱畢百家姓後,都會承認百家姓沒樓姓是事實」,如,Snorri所言,我覺得這裏用第一手來源沒有問題。事實上我覺得這個討論已經跑題了。
- 文中介紹「百家姓沒樓姓」的理由可以說是自然而然的,而「米高·傑克遜沒死於201x年」的確是個很奇特的觀點(所以這時相當需要第二手來源);有了理由後,就是來用參考支持正文。我上面說的是第二點,而您大概是想說第一點,不知道我是否理解了您的意思?--211.137.119.243(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03:57 (UTC)
- 為什麼是2010年,不是2011年或者2012年?這個年份的選擇是來源沒有支持的,如果標尺是原創研究,即使被衡量的對象不是原創研究,衡量的結果仍舊是原創研究。基於來源的研究那段話說的是收集與整理,而且明確提出「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8:47 (UTC)
- 如果(可靠)來源有提供「米高·傑克遜死於2009年」,則「米高傑克遜沒有死於2010年」就不是原創研究。「基於來源的研究」是允許的。--211.137.119.242(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03:32 (UTC)
搞什麼?這點小事也要爭論。--HYH.124(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3:58 (UTC)
- 《百家姓》內文不過幾百個字,有哪些姓氏沒有哪些姓氏一眼就望盡了,居然還要為此爭吵,維基百科制度腐朽至此,實在太好笑。--Mandylau1988(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20:46 (UTC)
各位都偏題了。這種古文應該連結到維基文庫。英文維基百科提到:「The original concept for Wikisource was as storage for useful or important historical texts. These texts were intended to support Wikipedia articles, by providing primary evidence and original source texts, and as an archive in its own right. The collection was initially focused on importan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material, distinguishing it from other digital archives such as Project Gutenberg.」維基文庫上的文本應該對應原件的掃描版,而中文維基大多數內容只是文本粘貼上,用校對掃描版的page功能的頁面很少。不過考慮到一般來說對古文原文的爭議不大,直接連結到無掃描的文章也沒什麼問題。--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4日 (一) 11:22 (UTC)
- 連結問題已置換成百家姓. 國家數字文化網. 國家數字文化網. [2014-03-28] (中文(中國大陸)). ,下次可以使用site:edu.cn或site:edu.tw等搜尋參數過濾來源。
- 斷言是否為描述性,且「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亦可以問,是否可以說XXX獨裁者有/無列入《現代獨裁者百科全書》呢?這也是可以驗證的斷言,更不用提那來源是方針WP:可靠來源#歷史說明的可靠第三級來源喔。--❦‽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28日 (五) 12:41 (UTC)
列表條目的來源數
問各位列表來源的主要來源數如何決定以符合中立性方針中的WP:比重及WP:歸屬潛在偏見,參考以下例子:
以上例子來源數不一,來源與列表中的各表項目也不一。請回答來源、列表項目的關係應為何以符合方針要求?--❦‽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28日 (五) 09:11 (UTC)
- 別夾私貨。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28日 (五) 13:51 (UTC)
- 如何「夾私貨」?--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8日 (五) 14:29 (UTC)
- 一桌宴席上混進了一坨狗屎。--Gilgalad 2014年3月29日 (六) 22:43 (UTC)
- 只要方針里有說「狗屎不能上宴席」,自然就沒有此次爭議了。Dddddb(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5:50 (UTC)
- 閣下剛註冊兩天,就在提刪投票里這麼活躍,引用起方針政策來頭頭是道,對wiki tags也駕輕就熟,這種學習能力實在讓人佩服!--Gilgalad 2014年3月30日 (日) 07:42 (UTC)
- 只要方針里有說「狗屎不能上宴席」,自然就沒有此次爭議了。Dddddb(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5:50 (UTC)
- 就在下經歷,成熟的列表(列表成員較為穩定,尺度單一,或(可能)具有偏向性)往往是在某一或某幾個來源基礎之上或者直接搬運或者二次歸納而成(如BWV);而不成熟列表(需要不停增減成員或者尺度來源複數者)則需要大量互相獨立(互不引證)的來源來支持,就此很難一概而論說「是」或「否」。如之前討論中所述,在下傾向於在條目名中直接指明來源傾向以一次性形成成熟的列表。而對於己所謂不成熟列表,往往採取複數(互不引證)來源重合指明者優先收錄的原則。後者仍須慎重對待(對人物采「蓋棺定論」,對變化中的事物采兩頭引用兩向收錄 ),且往往因來源過於繁雜而使條目變得臃腫不堪。--JuneAugust(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2:57 (UTC)
與H:FN的一處矛盾
- 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如整段多句作注,請儘可能分段),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
- 若對某句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句最後一字與句號(或標點符號)之間。
是否應修改前者的內容?--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1日 (四) 12:45 (UTC)
- 句尾的腳註可選擇放在標點符號之前或之後(如整段多句作注,請儘可能分段),但全文應該統一使用,而不應混用。
- 若對某句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句最後一字與句號(或標點符號)之間。
是否應修改前者的內容?--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1日 (四) 12:45 (UTC)
- (+)支持修改前者的內容,目前不少優良條目都不會這樣[註 1]放腳註--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7:46 (UTC)
- (:)回應,這似乎是另一個問題了,就是假如編者對某個詞作腳註應該放在詞旁邊還是句子結尾。H:FN說放在詞旁邊是可以的,WP:CS則沒有提及。--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5:50 (UTC)
- (+)支持修改後者的內容。這樣也好[註 2]。那樣也好。[註 2]都沒問題吧。-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5月5日 (一) 07:58 (UTC)
- (+)同意:我覺得都沒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8日 (四) 10:32 (UTC)
- (+)支持修改前者的內容以符合後者的內容:若對某句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句最後一字與句號(或標點符號)之間[註 3]。若對某段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段落最後的句號(或標點符號)的後面。[註 3]—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5日 (一) 08:19 (UTC)
- (+)同意您的看法。--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5:50 (UTC)
- 不矛盾吧?句尾的腳註可以是對某句內容做注,也可以是對前面多句做注。--Kuailong™ 2014年5月5日 (一) 18:53 (UTC)
- (:)回應,如果是僅對某句做注就矛盾了,前者說標點前後都可以,後者說要放在前面。--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5:50 (UTC)
- 我的觀點是如果對詞語作注,放在該詞的後面,如果對整句作注,放在句子及標點符號的後面[1]。[2]--Gqqnb(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22:33 (UTC)
老生常談的話題不下十次了,還不是一樣在爭腳註放的位置是在前還是在後,真不曉得談這麼多次,這能有何幫助?大概又是不熟悉使用腳註的人才會討論這樣問題。可別想因為這次討論出來什麼結果,整個維基百科全部條目照着適用之,每個條目使用腳註方式不同是常見的情況,就像每個人都有五官,不會因為有了五官就會每個人的面孔都長得一樣,難道這也算是種矛盾嗎?所以說,奉勸老是爭論腳註位置放前放後這問題的人可以適可而止,多去先翻閱之前討論,好好做個研究功課下功夫再來問,一看都知道問題與之前討論一樣就是沒去研究功課,看見什麼想到什麼就跑來問的這種人,這樣做法不會求得什麼結果出來,他們會回答也是照之前討論如出一轍,結果不會有所不同,這正是問題所在,沒必要對明知沒結果的討論重新開相同議題來發問。--111.252.233.91(留言) 2014年5月7日 (三) 17:01 (UTC)
問:為什麼facebook頁面作為腳註來源會被自動過濾器擋下來?
許多時候演員客串某角色,甚至戲份重到配角,媒體並不會報導(要報導會報不完),這時該戲劇或演員的facebook就是最直接且唯二的來源了,把它擋下來是什麼理由?演員本人證明他有演這個角色(間接證明他有參與這部戲劇)不是最好的證據嗎?不然台灣三立鄉土劇世間情多達四五十位配角要怎麼證明他們有演世間情呢?
剛才,我只是要證明蔡小潔近來有參與瘋神無雙(飾演瘋神歌舞團航海王的娜美),結果就因此被擋下來了,只好讓它沒有來源了。這是什麼道理呢? --克勞棣 2014年9月7日 (日) 06:53 (UTC)
- 演員在自己FB專頁發佈的消息屬第一手來源,而且非常容易刪改,為了保障來源的準確一般會使用報導該一手來源的媒體(第二手來源)。除非該FB信息是該資訊的唯一來源而且符合收錄標準,一般不會為FB鏈接開綠燈。-- 同舟(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14:20 (UTC)
- 再怎麼刪改也只是描述事實的方式不同,並不能改變事實,況且它還有劇照佐證,她確實有演這個角色,觀眾在電視上看到的這個人就是她。明明知道這是事實,卻不能用,這會不會矯枉過正?克勞棣 2014年9月8日 (一) 05:55 (UTC)
- 倒不如用該電視節目的工作人員名單來作來源……facebook上的是演員自己的聲稱,有劇照佐證不如直接用劇照(雖然說這樣的第一手來源我記得維基百科不接受推導?)——C933103(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0:39 (UTC)
- 再怎麼刪改也只是描述事實的方式不同,並不能改變事實,況且它還有劇照佐證,她確實有演這個角色,觀眾在電視上看到的這個人就是她。明明知道這是事實,卻不能用,這會不會矯枉過正?克勞棣 2014年9月8日 (一) 05:55 (UTC)
- 既然客串角色媒體並不會報道,那就說明沒有關注度,沒有收錄的必要。—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4年9月9日 (二) 03:43 (UTC)
- 問題是維基就是收錄了。世間情主配角四五十位,每一位都列出了飾演的演員,比官網的人物介紹還詳細。還有我明明說的是「客串某角色,甚至戲份重到配角」。要是有媒體報導才收錄,你就不能從維基知道常常見到的綠葉演員(例如廖峻、陳慕義,還有今年的金馬獎終身成就獎得主田豐)歷年演過什麼配角了,幸好維基不是這樣。終身成就獎得主演過什麼戲你說重不重要?克勞棣 2014年9月9日 (二) 16:00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收錄資訊的資料庫,就算是美國影星的條目都只會收錄代表作或獲提名角色,一般不會不分輕重連不獲報導的客串角色都寫進去。--同舟(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16:15 (UTC)
- 阿諾德·施瓦辛格電影列表只會收錄代表作或獲提名角色?{{周星馳}}只列出代表作電影或獲提名角色?維基力圖做到「全面」並沒有錯,許多維基人事實上在演員參與作品上也力圖做到「全面」,這不會照你的意見走。還有我已經說過了,不只是客串,還有配角。克勞棣 2014年9月10日 (三) 07:0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收錄資訊的資料庫,就算是美國影星的條目都只會收錄代表作或獲提名角色,一般不會不分輕重連不獲報導的客串角色都寫進去。--同舟(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16:15 (UTC)
- 問題是維基就是收錄了。世間情主配角四五十位,每一位都列出了飾演的演員,比官網的人物介紹還詳細。還有我明明說的是「客串某角色,甚至戲份重到配角」。要是有媒體報導才收錄,你就不能從維基知道常常見到的綠葉演員(例如廖峻、陳慕義,還有今年的金馬獎終身成就獎得主田豐)歷年演過什麼配角了,幸好維基不是這樣。終身成就獎得主演過什麼戲你說重不重要?克勞棣 2014年9月9日 (二) 16:00 (UTC)
問題
發問日期 | 發問人 | 發問內容 | 回覆 | 備註 |
---|---|---|---|---|
2015年2月12日 (四) 07:48 (UTC) | 31.220.7.164(留言) | 想請問一個關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列名來源的問題,以免新進用戶誤觸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底限。哪些連結是可以被引用的?請舉例。哪些連結是可以不能被引用的?也請舉例。謝謝您花時間看討論。 | 範例 | 範例 |
2018年6月8日 (五) 11:30 (UTC) | Eric.k----talk w me 簽到吧!雖然還沒有人Email | 有關單句、字詞的來源問題標示。
有關來源問題的不清楚,希望可以從原本對整個條母或整個章節的註解改成對單句的。 |
香樁抗癌參佐http://www.toona.com.tw/index-ch-6.htm LIN.CHIH-HUNG(留言) 2017年4月4日 (二) 12:41 (UTC)
腳註的放置格式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在「來源標示位置」一段,對腳註的放置格式有以下的「指引」,抄錄如下:
- 若對某句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句最後一字與句號(或標點符號)之間。
- 若對某段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段落最後的句號(或標點符號)的後面。
翻查該頁的編輯記錄,我發現以上的「指引」是由用戶:W587l於2013年8月26日(一)16:57自行加入的。由2010年10月18日首次編輯,到2013年8月28日最後一次編輯為止,此用戶共有110次編輯記錄,翻查當中的記錄,未能找到他任何發起或參與有關制訂上述「指引」的討論。此外,在維基百科討論:列明來源的記錄當中,也沒有相關的討論、共識或投票記錄。根據我所接觸的學術資料,腳註一般都是放置在標點符號後面的,從來未曾聽聞以上「指引」的規定。有見及此,我建議從有關頁面移除上述未經共識的「指引」,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3日 (五) 12:31 (UTC)
- 這段內容未經討論嗎?我怎麼記得當年好像有相關討論。--M940504(留言) 2015年4月4日 (六) 08:12 (UTC)
- 討論在哪裏啊?敝人未找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4日 (六) 08:18 (UTC)
- (!)意見,以敝人接觸過的中文學術資料,並不乏把註號放在標點符號前面的(例1、例2、例3)。個人的觀點是:如果某標點符號後面接一組括號數字後再緊接一句話,中文語法會被視為後句的序次而不是前句的註解(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括號),即例如「第一句,[1]第二句,[2]第三句」,這樣「[1]」驟眼看可會被當為第二句的序次而非第一句的註,「[2]」亦然,容易產生混淆。基於此,我自己就通常放在標點符號前面,只有在段末才會考慮放在句號後面與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4日 (六) 08:18 (UTC)
- (!)意見,以接觸的芝加哥格式、近幾年年輕學者的中文學術專著、最近的研討會論文、較新的研究方法論翻譯本來看,除非是引文或特殊名詞,才緊貼文字之後外,即使是甲、乙、丙、丁這種單詞並列形式,依然用紅色、[1]黃色、[2]藍色、青色來表示;也就是說,除了引文或特殊名詞外,都是在符號後標示。不過,由於中文的形式而言,因比較美觀及您所說的語法直觀問題,普遍上會存有並用「第一句[1],第二句[2],第三句」的做法。我逗號處即用了後者;句號處的處理則如條規所示:當我是為最後一個子句作為一整體的概念提供來源的時候,會附加在句號之前,至於為包含複數子句、複數概念的一段句子標示複數概念的個別來源時,會放置在句號後。故會有「第一句,第二句,第三句[1]。[2]」的情況。鑒於目前學界會以芝加哥格式為準,所以條規或當改成「除引文和特殊名詞、概念須緊貼文字標示外,其餘都在標點符號後標示;非子句並列式單詞也在標點符號後標示」。我明白維基百科未必要遵守如此規矩,但若有人手持第十六版的芝加哥格式,或可以談一談最新情況如何。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4日 (六) 21:23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0年5月#到底ref應該在句號前面還是後面、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4年2月#引用來源的位置--Gqqnb(留言) 2015年4月5日 (日) 00:15 (UTC)
- 感謝以上諸位的意見,也感謝Gqqnb提供了相關的討論記錄。我個人認為採用Cherjau的修訂較為可取,但鑑於過往的討論記錄似乎沒有任何共識可言,或許我們可以退而求其次,僅要求「同一篇條目在腳註方面應該採用統一的格式便可,由編者自行決定採用任何一種方式」?--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5日 (日) 02:31 (UTC)
- 《芝加哥格式手冊》只是為英語而訂製的啊——,中文的語法和標點法均與英文有所差異,所以芝加哥的方法其實不能照搬來中文的,看來很多的翻譯本都盲目追隨了外文格式而忽視了中文本身的情況(至少英文的關括號後會留個空白才接下一句,但中文的關括號後並不會留空白就直接連下一個字)。另外,祇建議統一中間標點的註號位置,但應放寬段尾標點的註號位置毋須統一,讓「第三句[1]。[2]」可以出現,以合上面提到「為最後一個子句作為一整體的概念提供來源的時候,會附加在句號之前,至於為包含複數子句、複數概念的一段句子標示複數概念的個別來源時,會放置在句號後」的情況,敝人在寫亞馬喇前地#設施的竣工就是類似想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5日 (日) 10:56 (UTC)
- 同意街燈電箱150號 的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02:44 (UTC)
- (:)回應,多謝您提出的例子,但卻又不得不否認統一把腳註號標示在標點後面也是十分普遍的造法(例子一、例子二),個人都是認為應交由條目編者自行決定採納一個統一的法則便可。--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7:39 (UTC)
- 我認為由條目編者自行決定不是一個好方法,因為如果同一條目有多個主要貢獻者且人人用法不同時,就很容易造成閱讀者理解上的困擾或是讓後面編輯的用戶不知何去何從。如果可以,我認為應該還是要制訂一個大部分用戶都能接受的基準並遵循這基準整理編務。--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07:56 (UTC)
- 個人認為,如果兩篇條目採用兩種不同的腳註格式,應該不會對讀者在理解上構成困擾。至於多人協作條目方面,如果條目已經成形,除非是大規模重寫,個人認為後來者應該尊重前人在該條目採用的格式。如果條目是同時間由多人協作編寫,我想編者之間有需要透過討論頁商討包括註腳在內各方面的條目編寫事宜。然而,觀乎過往的社群討論紀錄(正如Gqqnb在上面提供),我對於社群能否對於採用一個統一的腳註標示法則達成共識存疑。--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9 (UTC)
- 怎不會對理解上構成困擾?長期以來我每次看到寫在逗號/句號後面的註釋時都會誤會是後面那句的註釋,直到一陣子之前看到類似上面這般的討論後才驚覺原來那是引用自芝加哥格式手冊的規則,而且是對「逗號/逗號前面」的語句註釋。連長期參與的我都還曾搞混過這問題,一些初來的用戶應該會更困惑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08:25 (UTC)
- 附帶一提的是,規則上我支持街燈電箱君的提案:對單一一句的註釋放在標點符號前,對整段的註釋放在標點符號後。--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08:29 (UTC)
- 如果拿不出國際通用格式(這是提議),這表示國際間在每個人編輯就是存在不同標示腳註的方式,那麼就不建議強制地規範,否則根據之前這麼多次討論,若真是政策這樣子反覆或者有變動,對編者與讀者都不是好事,徒增困擾(他們當中也是有人長期參與也會被政策的反覆變動給搞混),改過來又要靠機械人與大把人力去協助修正,還是將政策固定下來比較好,讓這種存在好幾年的議題有個結束吧!--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7:26 (UTC)
- 個人認為,如果兩篇條目採用兩種不同的腳註格式,應該不會對讀者在理解上構成困擾。至於多人協作條目方面,如果條目已經成形,除非是大規模重寫,個人認為後來者應該尊重前人在該條目採用的格式。如果條目是同時間由多人協作編寫,我想編者之間有需要透過討論頁商討包括註腳在內各方面的條目編寫事宜。然而,觀乎過往的社群討論紀錄(正如Gqqnb在上面提供),我對於社群能否對於採用一個統一的腳註標示法則達成共識存疑。--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9 (UTC)
- 我認為由條目編者自行決定不是一個好方法,因為如果同一條目有多個主要貢獻者且人人用法不同時,就很容易造成閱讀者理解上的困擾或是讓後面編輯的用戶不知何去何從。如果可以,我認為應該還是要制訂一個大部分用戶都能接受的基準並遵循這基準整理編務。--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07:56 (UTC)
我綜覽上述泅水大象™所提出的意見做出回應:
- (一)如果支持提案,建議採國際格式或通用慣例,好讓這樣存在好幾年議題一直討論可以終結,否則政策不確定性或存在反覆變動,對編者、讀者都不是好事,「船也要有靠岸的時候」。
- (二)這事一旦塵埃落定,即使是常用維基百科的編者、讀者,他們也是需要時間熟悉習慣,所以會有過渡期,這種期間也是需要有人手去協助,這不是機械人百分百能替代,因為編者與機械人之間容易引起編輯戰,造成管理員以為編者是搞破壞,卻也不可能挨家挨戶地去通知政策已定,這也是問題。
- (三)要考慮到維基百科的開放性質,在任何人都能進來編輯之下,這要考量到不是每個人會聽話,就算聽話也未必會上手去熟悉怎將腳註的位置標示,這便突顯出一個條目有好幾個腳註的位置,可能被許多人標示亂七八糟,那麼機械人去修正這問題是容易,但還是需要有人手去做才行,這可是超級大工程。
- (四)老早之前就對維基百科提議過,系統的編輯介面應該更具人性化,當按下儲存編輯時就會啟用防呆與偵錯通知,這樣就馬上能讓編者知道當前政策已經更改,而且系統的偵錯通知也會說明如何更改你當下的編輯上做法,這樣一來,就能免除像(三)所提的這種情況發生。--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7:47 (UTC)
Clithering,你發起這議題的討論,其實之前有過很多次被討論過了,除了像Gqqnb所舉出的,我這裏再補充之前還有哪些,對於腳註標示出現二派對立互歧的意見,提議將Wikipedia:腳註#格式指引修改、改進(更改)腳註的方針、提議增加來源標示位置釋例、關於參考文獻腳註格式、Help_talk:腳註……等,由於一時之間沒法這麼快網羅許多過去的討論,就只能先找到這些了。--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7:26 (UTC)
- 其實這種事已經討論很多次,這當中政策決定是換了幾次並不清楚,但不建議反反覆覆,所以翻案不見得是好事,畢竟像這種議題的討論,在每位編者上就有不同使用習慣,在每位讀者在閱覽上對於腳註標示方式(放在句號前或後、集中在段落最後句尾)本來就有不同解讀。--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7:26 (UTC)
- 如同上面有人已經說了,國際格式制訂的是以西方語系為基礎的格式守則,但是與中文標點符號的運用意義有相違之處。如果我們今天是討論英文維基的規則我當然舉雙手贊成使用,但使用在中文維基,對於不懂啥國際標準只看得懂中文標點符號的大部分讀者與編者而言,反而是一種負擔。我想應該得先把這點考量進來才能做有意義的討論。--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17:58 (UTC)
- 你說的這裏就已經算是細節了,然而我上述所說的這些話,僅能算是大概,所以請容許我沒經過腦子就胡亂提議。細節部分的考量是應該要做的,但我還是要強調,我上述所說有許多都在期望要求這議題可以有個政策明確,讓船可以靠岸,好讓這議題打轉好幾年有個結束,否則這對任何人都也是種負擔(p.s.這個負擔我上述有說過了,如果不知道就請往回看吧)。--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8:14 (UTC)
- 補充:就我目前臨時倉促找到的歷史討論,我只能追溯到2007年,所以只知道這議題至少2007年到現在一直討論,這種政策的不確定或反覆變動,假如真的確定出政策是要統一改過來,最好是愈早靠岸是愈好,陳年積案會隨時間增加條目,日後會比現在更難做。--114.26.139.14(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8:19 (UTC)
- 如同上面有人已經說了,國際格式制訂的是以西方語系為基礎的格式守則,但是與中文標點符號的運用意義有相違之處。如果我們今天是討論英文維基的規則我當然舉雙手贊成使用,但使用在中文維基,對於不懂啥國際標準只看得懂中文標點符號的大部分讀者與編者而言,反而是一種負擔。我想應該得先把這點考量進來才能做有意義的討論。--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17:58 (UTC)
- 閣下好像有點誤解維基百科運作的特性。依照您的分法,維基百科可能是永遠不會靠岸,而是會一直不斷反覆修正方針的。我們只能追求以現階段來說大部分用戶都同意的作法,然後去執行,但是永遠無法保證未來作法就不會被改變。--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19:43 (UTC)
- 我沒有誤解,可能我說過頭了,讓你把我的話看成是維基政策是不能改變的,有這樣讓你對我的誤解,我先向你說聲道歉。如果你有將我之前的話「慢慢地看下來」,應該是不難發現我在強調要避免一種情況,就是這種事討論這麼多年,前後至今也討論很多次,當然會讓人覺得政策搖擺不定,即使你知道這些討論到現在沒有共識,也沒有引此產生方針指引,但對於有的人來說,不難發現會有人因此「誤以為」這些討論看成是有共識了,主要是這些多年來數次討論的發展,逐漸趨向多數人認同的特定提案(p.s.因部分原因的考量未能周全此提案而無法達成共識通過),甚至有人不會管多人認同的特定提案,只選擇自己喜歡或認同的提案,造成這些人在許多條目的編輯過程中,往往產生另一種麻煩與編輯衝突,假設這次討論是多數人認同將腳註放在句號前面,但是有其它人不理會討論什麼,高興在條目編輯中用他自己的方法去對腳註下位置,有人下在句號後面,有的是每一個逗號、分號、句號都標腳註,有的是對整個段落集中都下在最後一行的句號後面,當這些人習慣不同時,偏偏在編輯同一個條目,那麼麻煩與編輯衝突就發生了,這種編輯戰便時有所聞。簡單地說,不是維基政策不能改變,應當對每一次提案的討論之前,呼籲提案人(討論發起人)要有準備好才能向各位發起這議題討論,避免多年來頻繁地討論而時有果或時未果的情況,卻沒有一個討論達成共識,造成有人會錯覺說他的下腳註位置是根據討論(p.s.這是產生編輯戰原因之一),實際上並沒有共識,怎能先斬後奏,也由於這純屬編輯糾紛,若沒違反3RR,管理員不會想理會,所以我想問,這是各位願意見到的情況嗎?同時,我也向泅水大象™強調,其實我之前到現在說的這些話,對象是向社群們呼籲,並不是針對特定人士而言,希望請別誤會!--114.26.142.90(留言) 2015年4月15日 (三) 16:37 (UTC)
對短語、句子、段落的作注位置提案
我在用戶:Gqqnb/判例/列明來源對此問題進行了收集和整理,歡迎大家查看。另外我提出我的提案:
- 對短語作注,放置在短語的右側。該條款受幫助:腳註支持「這些腳註和個別詞語相關,這樣將腳註放在詞語旁邊比較合適」。例1:吳宗憲上有一個哥哥叫吳堂榕[1]和一個姊姊。此處對「吳堂榕」作注。例2:小明到了南京東路120號402室[1]。此處對「南京東路120號402室」作注。
- 對句子或子句作注,放在該句的標點之後。例3:4月1日早上,黃洋喝下寢室內飲水機內的水,[2]發現水的味道不對,認為水過期了。例4:至2013年5月4日其主持的《周六大挑戰》停播,吳宗憲在台節目全無。[2]
- 對多句作注,放在最後一句的標點之後,且在對單句作注的標點之後。例5:左利手之人並非所有動作都習慣或偏好使用左手,實際上完全左手的人並不多。例如有些人習慣用右手書寫、使用筷子,但投球時則偏好使用左手,這種依照不同行為選擇左或右手的情況也有許多。此外,也有雙手都能夠順利運用的動作。雖然許多人的利手和書寫的手相同,但書寫並不是判斷利手的標準。也有僅在書寫、拿筷子時使用左手,其他動作都習慣使用右手的人。此外一個有趣的現象則是慣用右手的人通常會左腳佔優,反之亦然。[3]
- 綜合示例:2014年10月15日,周小平和花千芳以網絡作家身份參加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與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面並被其點名,部分大陸媒體稱此「引發廣泛關注」[1]。[2]次日中共專門刊發外電報道的報紙《參考消息》甚至以一個版面的篇幅刊登周小平的多篇作品。而後,包括《人民日報》[1]、《光明日報》[1]、新華網[1]、《解放軍報》[1]以及包括《環球時報》[1]在內的多份大陸主流媒體都刊登了有關周小平的採訪、評論以及社論。[2][3]
--Gqqnb(留言) 2015年4月8日 (三) 01:18 (UTC)
- 何謂「短語」?這個太自由心證了吧?到底該框到該句的何處難以表明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8日 (三) 07:48 (UTC)
- 以上提案我(-)反對,敝認為對句子或子句作注,放在該句的標點之前;正如之前所提到,標點後接一組括號數字後再緊接一句話會被視為後句的序次語,而不是前句的註,以例3來說,中文語法就會把這個號碼拆理解為「[2]發現水的味道不對」而不是「黃洋喝下寢室內飲水機內的水,[2]」,正正就是SElephant所說的造成搞錯的情況。另外H:FN所說「有些編輯者會喜歡將註腳放到標點符號後面」,好像在暗示把註號放在標點後面是些不正規的做法,故而在後面提出反例來鼓勵大家盡量把註號放在標點之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8日 (三) 10:16 (UTC)
- Gqqnb,不要去管什麼短語、句子、段落,我是建議提案單純一點,全部都統一將來源標註在句尾,句尾就是以句號去判斷一個句子的結束,所以要將來源標註在句號之前還是之後,這我沒意見,反正統一就好。這提案唯一缺點,內文每一句子充滿腳註顯得密密麻麻,同時這也是優點,每個句子都有來源,便於讀者快速找到來源。--114.46.238.16(留言) 2015年4月8日 (三) 14:58 (UTC)
- 我贊同「對句子或子句作注,放在該句的標點之前,而為整段作注則放在句點後。若有一句話在一段話的末尾,然後在句號後面標來源,那我們無從得知這個來源到底是佐證這句話還是一整段話。同理,如果有一個來源被扔在一段話的句號之後,我們也無從得知這個來源到底是佐證最後一句話,還是一整段。- I am Davidzdh. 2015年4月10日 (五) 15:04 (UTC)
- (+)支持:要加強的是,對整個段落的註解應徑放在段落最後一個句號後面;至於短語恐怕以詞語一詞來指涉較佳,此外引用時必須緊貼文字,或在引文號外立刻註釋。第3條對註釋號碼的排序要求不錯。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14:16 (UTC)
(&)建議,敝人的理念其實很簡單——就是不要讓「[1]一句句子開頭」的情況出現。否則在中文語法會造成解拆錯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8日 (三) 10:16 (UTC)
- 街燈電箱150號,請留意詞意註解,這是必須要這麼做的,比如:「惟地層變動頻仍,植物社會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不易達到極盛相社會。」這時候必須要在「植物社會」、「極盛相」加入詞意註解,變成「惟地層變動頻仍,植物社會[註1]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不易達到極盛相[註2]社會。」若不這麼做的話,將詞意註解統一標示在句尾就顯得很奇怪,既然是對「植物社會」、「極盛相」解釋其詞意,將詞意註解於句尾就變得失去用意,本來就是要用來解釋才會放在像「植物社會」、「極盛相」這種的關鍵名詞旁邊。--114.46.238.16(留言) 2015年4月8日 (三) 14:49 (UTC)
- 對不起,我表達得不好,我的原意是祇限於句頭的時候要避免,中間出現是可以的,上面我改了一下建議。即是「植物社會[1]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還是可以的,但「[2]發現水的味道不對」則要避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8日 (三) 15:08 (UTC)
- 我想說,不能接受在逗號後出現註釋號碼,其實等同無法接受在句號後出現註釋,尤其是段落中的句號後出現號碼,也即不能接受在標點符號後出現號碼並以此註釋統釋複數子句、句子的做法。如果後者的邏輯可以接受其實即使在逗號後出現號碼也不是甚麼非常唐突或難以理解的事情。至於中文語法的直觀問題,只要大家看習慣了就沒有問題了,中文本來沒有這麼複雜標點符號,我們打敗仗了所以就有了,後來就習慣了(笑)。閣下需要對段落中間出現的句號的註釋號碼位置提出建議。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14:16 (UTC)
- 並不完全等同,而且概念亦有不同。舉個例:
- 我可以接受:一句句子。[10](後面沒有話再說)
- 但不能接受:一句句子。[10]同行還有東西……
- 敝人的概念是以註號為中心,然後看註號的前後連着甚麼東西會否影響中文語法;並不是以逗/句號為中心來論註號位置統不統一。逗號後出現號碼本身對敝人來說並不是問題,但號碼括號後面接着文字才是最大問題,即是說如果出現了「第一句,[1]」而同時又不會導致「[1]第二句」的話也是可以的,例如一些列點式:
- 可能出現的重疊情況包括:
- 耶穌受難日、復活節前日或復活節的其中一天與清明節,[1]
- 佛誕節與勞動節,[2]
- 中秋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3]
- 可能出現的重疊情況包括:
- 而且序次語已經不單只是直觀問題,而是它是先人留給我們的固有用法,我們又不是權威,無得隨便說放棄「[n]某句」理解為序次語,尤其是「第一句,[1]第二句」的做法究竟有沒有看習慣也都是個疑問,至少敝人看不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0日 (五) 18:08 (UTC)
- 並不完全等同,而且概念亦有不同。舉個例:
- 我想說,不能接受在逗號後出現註釋號碼,其實等同無法接受在句號後出現註釋,尤其是段落中的句號後出現號碼,也即不能接受在標點符號後出現號碼並以此註釋統釋複數子句、句子的做法。如果後者的邏輯可以接受其實即使在逗號後出現號碼也不是甚麼非常唐突或難以理解的事情。至於中文語法的直觀問題,只要大家看習慣了就沒有問題了,中文本來沒有這麼複雜標點符號,我們打敗仗了所以就有了,後來就習慣了(笑)。閣下需要對段落中間出現的句號的註釋號碼位置提出建議。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0日 (五) 14:16 (UTC)
- 對不起,我表達得不好,我的原意是祇限於句頭的時候要避免,中間出現是可以的,上面我改了一下建議。即是「植物社會[1]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還是可以的,但「[2]發現水的味道不對」則要避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8日 (三) 15:08 (UTC)
- 好像相當多的用戶無法分開思考功能和外觀。請@Cdip150:看下圖的腳註位置示例,是否可以接受。第一種是腳註標記後加一段空白(長度可商議);第二種是腳註標記在標點符號上面,且後加一段空白(長度可商議);第三種是腳註標記在標點符號上面,不加空白。--Gqqnb(留言) 2015年4月11日 (六) 06:25 (UTC)
- 以臺灣的標點符號來說,不可能放在「上面」的...因為臺灣的標點符號跟普通中文字一樣是佔全格大小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14日 (二) 15:09 (UTC)
- 不是外觀問題,而是文法不符的問題,三種均不行。中文正常行文的時候,空白僅於段落開頭或敬佩場合,第一和二種明顯就不是這兩個情況,外觀是較好啊,但是違反了語法。標點符號上面加註更是從來就無此語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1日 (六) 07:36 (UTC)
- (!)意見,請問英文有沒有你上面提出的同類問題?--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11日 (六) 10:13 (UTC)
- 「中文的語法和標點法均與英文有所差異」較早前已說。英文本身是以空白來分詞但中文不是,英文的序次語正確並不是用一對括號的,英文的敬佩場合則是透過動詞時式來表達而不是透過標點或空白。所以中文發生的問題並不會發生在英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1日 (六) 13:47 (UTC)
- 你的敘述已經從前面的個別看體的直觀觀感變成了這裏的語法邏輯問題。中英文有別,這個自然,但是註釋系統不是行文的標點符號,更與語法無關。以目前一般的閱讀者來說,註釋如:「惟地層變動頻仍,植物社會[註1]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不易達到極盛相[註2]社會。」並不會讓讀者誤解「植物社會[註1]呈現」的[註1]是在註釋後者的「呈現」,是以即使是一開始不習慣在逗號後看到註釋號的讀者,也不會認為逗號後的註是在註釋逗號後面的概念或名詞。只要留意到整個註釋系統的邏輯(如我),就立刻明白這個註釋方式的運作方式,與所謂中文的語法應該毫無干係,是以我想即使我不是權威,想必也不會冒犯先人們其實自古代以來一直變化多端,莫衷一是的語法(笑)。另外註釋號與序次號或序次語之間相差甚遠,不當混為一談。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1日 (六) 18:22 (UTC)
- 「標點後接一組括號數字後再緊接一句話會被視為後句的序次語」這個本身就是個語法邏輯而不是觀感。註釋系統的括號數字被用於行文裏,其標點符號自然也屬於行文,當然與語法有關。「植物社會[1]呈現」不會混淆是因為此處的語法本身就不會理解為後者,但「,[2]發現水」卻會,所以未懂註釋的運作方式大抵都會認為逗號後的號碼是屬於後面的句(正如SElephant君的理解),即使讀者及後搞清楚了邏輯也祇會感到奇怪或認為是錯的,因為語法告訴了號碼是為後面的,但實質原來不是,原來是含着前面的註解;所以其語法的關係極大。標點符號的變化是權威的責任,我們不能隨便拋它變化多端出來就可以擅自改標點意思。註釋號與序次號它們兩者以相同方式呈現,兩者當然可以進行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1日 (六) 19:12 (UTC)
- 你的敘述已經從前面的個別看體的直觀觀感變成了這裏的語法邏輯問題。中英文有別,這個自然,但是註釋系統不是行文的標點符號,更與語法無關。以目前一般的閱讀者來說,註釋如:「惟地層變動頻仍,植物社會[註1]呈現反覆演替的狀態,不易達到極盛相[註2]社會。」並不會讓讀者誤解「植物社會[註1]呈現」的[註1]是在註釋後者的「呈現」,是以即使是一開始不習慣在逗號後看到註釋號的讀者,也不會認為逗號後的註是在註釋逗號後面的概念或名詞。只要留意到整個註釋系統的邏輯(如我),就立刻明白這個註釋方式的運作方式,與所謂中文的語法應該毫無干係,是以我想即使我不是權威,想必也不會冒犯先人們其實自古代以來一直變化多端,莫衷一是的語法(笑)。另外註釋號與序次號或序次語之間相差甚遠,不當混為一談。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1日 (六) 18:22 (UTC)
- 「中文的語法和標點法均與英文有所差異」較早前已說。英文本身是以空白來分詞但中文不是,英文的序次語正確並不是用一對括號的,英文的敬佩場合則是透過動詞時式來表達而不是透過標點或空白。所以中文發生的問題並不會發生在英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1日 (六) 13:47 (UTC)
- 「是以即使是一開始不習慣在逗號後看到註釋號的讀者,也不會認為逗號後的註是在註釋逗號後面的概念或名詞。」這個說得太過一廂情願了,就像我經常閱讀維基百科,即使都很了解註腳是什麼回事,但還是每當看到「,[2]發現水」心裏常常第一時間當了它是後面的,如果是新手那更會容易搞混。--103.10.197.252(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05:40 (UTC)
- 對於「,[2]發現水」這種情況的發生,無論是作者筆誤,還是作者本身對腳註放的位置沒有概念,我是提案用過濾器去阻止,並將警告訊息告訴給作者知道,好讓作者將註釋放的位置做修改,或對句號、逗號做修改,如果不這麼做,等這事發生,自然沒人會明白作者寫成「,[2]發現水」這種樣子是何意,搞成大家看到都猜來猜去,認為是後面、覺得是寫錯,討論這種並沒什麼幫助。--114.46.9.163(留言) 2015年4月13日 (一) 15:54 (UTC)
- @Cdip150:C君與各位無名氏。抱歉,回覆遲了,之後又要出門一段時間,且允我在這裏簡單回覆。首先註釋不會與序次語混淆。C君,您在剪貼該「植物」例句後,將「註」字去除的做法在在地在告訴了我們,[參2][註3]這樣的文中插註寫法不會讓讀者把註釋號與序次語混淆的。諸君,對於不了解何謂序次語的各位,序次語乃是中文中,1,2,3,其一、其二、其三抑或首次、其次、再次、最後的序次用語,與我們在維基百科中最普遍的註釋[1]幾乎完全不可能混淆,而且註釋有顏色外通常還會有[3]或[13][15][20]的情況,錯認為是序次語是不能夠成立的。註釋號在逗號後面,或許會因為讀者在句子當在標點符號與標點符號之前的歸納經驗,而造成短暫的困惑,然而,重點是註釋系統從來都只是註解前面而沒有註解後面的,是以對於一般中文使用者來說,正如他們沒有正式或認真學習標點符號,也能夠歸納出句子屬於符號與符號之間的經驗的同時,他們也在日常閱讀經驗中,也將能夠歸納而同樣理解這個位置的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於是我可以直接這樣子說,一、以註釋系統會與中文序次語相互混淆為理論基礎,二、只看到讀者對句子經驗的歸納而沒有看到更根本的讀者對註釋系統的歸納經驗的必然,來反對註釋存在於逗號後,是不能夠成立的,註釋號必然註釋前文而非後文的歸納經驗將會壓倒逗號將句子分開的歸納經驗。說到這裏,我必須向各位坦白,我其實在維基百科中編輯條目時書寫註釋的做法與C君等士的做法是一樣的,我其實更喜歡註釋在逗號前而非逗號後,但是做法和討論必須分開來,我一直希望有更好的論證能夠支持我的實際做法,而且熱烈期待貴方的勝利,以便我不用去更改我的註釋習慣,但是我更希望能夠討論出來更加合理的做法。對於兩位IP無名氏君,首先是103君,您的「第一時間」是如前的句子歸納經驗所致,然而正如您的行文所述,閣下在「第二時間」就明白註釋是屬於前句的,是以中文讀者們,會有與您和我一樣,在初期接觸時,會有經驗印象上的衝突問題,但是這不會導致註解向後註釋的錯誤認識,因為兩個經驗衝突後,註釋必然註釋前面的經驗不會動搖,也不會有人提出這種向後註解要求。114君,對您的回應已糅合在前面。各位,我認為註釋系統選擇在逗號後,就我淺見,乃是一種更為簡化,更有道理的做法,除引用或特別註釋的緊貼文字外,餘下的放置在標點符號後,對於一個永遠都有新生的新手的世界而言將會是個更為直接且更為簡便的方法。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5日 (三) 11:29 (UTC)
- 「,[1]某句」都是序次語行文用法,而不只有「1」、「其一」、「首次」,事實上序次語在行文裏還可以延伸寫為「[重點1]XXXXX,[重點2]YYYYY」、「[例1]XXXXX,[例2]YYYYY」諸如此類的寫法,比如以下例子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重疊情形包括:[情況1]耶穌受難日與清明節,[情況2]佛誕節與勞動節,[情況3]中秋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情況1如若出現的話,於其之前的一天補假;而對於情況2和情況3,則於其之後的一天補假。
- 所以就算「,[註1]一句句子」被理解成為一個序次並不出奇。另外,部份版面配置諸如打印版本是完全無色區別的,即使您現在看到了色彩但在理論上仍然要當它們全部都是黑色(而且還要當它們是如紙上的不能按的),所以這裏不能以顏色不同來說不會混淆。而您的理據也存在了問題,沒錯「註釋系統從來都只是註解前面而沒有註解後面的」,但也要確定到讀者憑日常閱讀經驗中理解得到「,[1]某句」這個位置被用於「註釋系統」才行——可是這個並不能確定,若他歸納不到「這個位置是註釋」的話那怎樣去啟發他去「歸納這個位置的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呢?故此這裏當然祇能考慮「讀者對句子經驗的歸納」,如果有機會導致讀者的歸納與實際不同,那考慮「讀者對註釋系統的歸納經驗的必然」是沒有意思的。再簡單點說就是:[1]「句子屬於符號與符號之間」可以確定,[2]「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可以確定,[3]「這個位置是註釋」則不確定;而第3的不確定令人會沒有第2的理解。還有敝人這裏並不是反對「註釋存在於逗號後」,而是反對「逗號後的註釋與之後的文字並列」,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5日 (三) 16:04 (UTC)
- @Cdip150:感謝C君速覆。針對第一段的舉例,在下認為還是略微牽強,所謂序次語自然有許多種,但是這種類似註釋然後插入行文中的序次語,您的舉例真的是——恕在下孤陋寡聞,真的是很少見到。在維基百科中出現的這種上挑的夾敘文字的敘述句,我想幾率應該是很低的,我嘗試用個人認為最有可能的[例1][情況3]去搜尋這種句法——我找不到。是以即使存在這種序次語,想來也不會普遍存在於中文維基百科,而既然目前近乎不存在,又或許會造成那麼樣的困擾,那麼限制、禁止、隨時糾正其存在即可解決這種的困境。
- 關於彩色與打印版本的問題,就讓我們假設終端戶色盲好了,我想就我前面所提及,乃是閱讀經驗歸納的問題,與顏色或許無甚關係,不過就這裏言之,我想我們必須以一般個體健康、人體功能完整的用戶,以及在網絡上使用的維基百科來討論這件事情,若是連打印版本、色盲用戶甚至是視障用戶或電腦自動辨認轉述的維基也要討論進來,我恐怕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如此完美的系統可以兼容如此之多的條件限制,而更重要的是這種單色印刷成果,即「逗號後的註釋與之後的文字並列」,乃是目前學術界在進行式的事情,普遍存在於現代的書籍中,並未遭遇激烈的反抗或強烈的困擾。針對歸納經驗的可能性問題的質疑,其實對閣下和在下都是雙刃劍,若是在下提出的用戶體驗歸納的論述存在着與實際不同,而造成討論用戶閱讀經驗的普遍必然性的不可能,那麼閣下所主張的對讀者的混淆的普遍必然性,也將會因為存有一定的機會的差異而無法申述。閣下讚同「句子屬於符號與符號之間」及「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但主張註釋的的位置是不確定的這一點,實際上就在本次回話一開始,在下對序次語舉例部分的反駁及建議部分,已經說明這種註釋方式與序次語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太小,而且按照您與我都同意的「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的普遍經驗來看,一般用戶將能夠按照一般的經驗以此摸索,推演然後得知這個就是註釋。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5日 (三) 19:33 (UTC)
- 黑白打印版本一直以來都是維基百科最少要考慮的事情,任何造成印本不便的情況我們都有在避免(例如H:FN:「不應使用滾動框列出註腳,因為在打印時滾動框內的註腳可能不會被完整印出」就是一例),而禁止本來語法正確的做法(無論是常見或罕見)去迎合不妥的做法(無論其普遍程度)更是本末倒置;就算未有反感,但普遍做得不好我們也要跟隨?雙面刃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無論如何都應該帶出最正確的語法給讀者,而不是走去假設讀者如何看懂,要是語法正確的話那怎麼都不會被有效質疑。事實上我一開始提出的中文文法問題根本就不假設讀者了解中文文法與否,因為文法本是固定的,讀者不了解那是他自己的問題;相反,以無準則的普遍程度來假定讀者了不了解真正意思,那自然就會有所爭議,若我們假定讀者看到了普遍用着的文法不符也會懂明白,但原來實際不是,那問題就變了出在我們身上。您總不能夠說「某個語法錯誤因為都不大可能導致讀者誤解,而且很普遍,所以那錯誤做法還是可以用」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5日 (三) 21:30 (UTC)
- 我知道所謂可打印版本的需求,但是以此推論可打印版本的輸出結果為維基百科的書寫方式的最終約束力,恐怕這樣子是本末倒置的。維基百科作為網絡百科全書,固然會考慮到打印輸出的需要性,避免以上結果,但是反要以紙本為最終呈現結果來限制其在網絡上的呈現方式,我想這是不合理的。即便如此,如同我所推論及主張,即閣下在前一個回覆所舉例子不合理和小字在上的註釋不會誤為序次語,最後即使是按照在下的所建議的註釋方式導出的紙本輸出結果,將不會導致閣下主張的誤讀。閣下無法反駁註釋碼無法誤解成序次語,已經使得閣下再也無法主張這註釋方式與語法、文法有任何關聯,是以並無閣下主張的本末倒置的問題。如今市面上,兩岸較新的學術書籍,普遍應用這種方式的普及性,閣下和我恐怕都無法以普遍程度無法測量來駁斥,甚或以從來一直在變化或局限於政治中心的權力行使範圍,取決於各地使用人群使用習慣的所謂標準語法或理想文法,以對前面所推論的符號—句子和註釋必前的兩個定式和一個衝突後的必然的忽略,來無視一個比起文法恐怕較為真實、統一的現象。最後關於C君您假設在下主張的主張,在下認為,一、如前論,與語法無關,二、因此也沒有錯誤可論,三、正如您我都認同這個是普遍使用的方法,而又以之前在下所主張的,這是一個更為簡便、普遍的方法,很遺憾地,恐怕將是比較適合中文維基百科的註釋方式。(歎氣)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02:15 (UTC)
- 其實您亦都沒很好去說明「[1]」不是標點、不是語法,括號就是標點符號的產物,用了就無論如何都要遵從其標點語句文法理解,不能因為已設特定用途而把這個括號當成不是標點符號而不需視它語法(又或者說「用了標點但又要當它不是標點」自打嘴巴),所以任何時間「[1]」都是與語法有關這點無可口非,故即使說「維基百科用了『[1]』作為註釋碼」亦不代表「註釋碼無法誤解成序次語」,而上面SElephant君和103.10.197.252的體驗結果亦很實在地告訴了我們「不會發生誤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而且「普遍」本身又是雙面刃,就算可以說「第一句,[1]第二句」普遍,但同時「第一句[1],第二句」亦是普遍(至少我手拿的201X年的中文學術文獻還是「第一句[1],第二句」),所以在「普遍」的層面上兩派均沒有優勢,但您卻以「普遍」來定論某一派較為佔優,已是個很大的誤點,後面再說習慣等東西也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就算是「普遍」,也都只是「普遍作者的寫法」,但這不能推算為「普遍讀者的閱法」,兩者沒有前因後果關係,「只要是常見寫法就必定可以讓讀者最終正確閱讀」我不見得可以結論到出來。總括來說,您從一開始其實就沒有成功地反駁我。(另外,先評估某做法的壞情況是設計排版的基本原則,但您卻以好情況行先,您當然才是本末倒置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6日 (四) 11:17 (UTC)
- 嗯嗯,我們之間已經充分說明我們之間的主張或立場,我想是時候交給其他人發表意見了。關於閣下第一點用了標點符號就必然要將之視為標點符號,我雖然很想用「引用標點符號」或「註釋其實本來不包含所謂方括號,只是維基百科在網絡上的自己特用的形式」的情況來反駁您的奇論,嗯,不過這種無謂的爭論還是交給大家吧。普遍的字眼,是在下載中文世界還算可以的大學的圖書館中,或者在某些私營書局中,在其中隨便翻翻在下所能看到的較新著作可以得出的結論,當然我不可能為了您的這種質疑,將過去數年的數萬家的出版社或數百萬書籍、雜誌整理一個數據給您看,我想網絡上也無法得出這種數據,是以您的質疑實在是很有道理的,即我所提出的普遍性,恐怕只是我這個個體所得到的經驗,又或是在一定的幾率內的管豹之見,閣下也是很有道理的,即,即使如此這也不過是作者們「普遍的寫法」,絕對不等於「普遍讀者的閱法」,兩者之間恐怕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每個文字交出去以後,恐怕讀者就是上帝,是以難道我必須改口說我認為註釋符號放在逗號前面會讓我誤解為這是屬於所緊貼的文字或概念的註釋,而非註釋句子麼?(大笑)這麼一來所有讀者都將會成為維基百科的獨一無二的閱讀者,而維基百科必然不能擁有任何普遍統一的形式,而我不得不以我作為反例,來推翻閣下的主張麼?於是我這種大家可以去體驗的觀察結果,靠一些必然存在的反例就要全面翻盤,莫非也要用這些作者(既然作者有這種普遍的寫法了)的經驗,來推翻所謂您三人成眾(因為作者成百上千,容我退一千步,來個1003人成眾好了)的「普遍讀者的閱法」麼?「只要是常見寫法就必定可以讓讀者最終正確閱讀」是不能成立的這一點,我必須承認您實在太有勇氣,這世界上有一群人聰明出眾,以著述論道為我們服務,卻在您這裏完完全全拋棄了他們的讀者,我實在不忍心用您這種1003人成眾的邏輯,然後用作家們人數碾軋您們的做法來進行證明,這個也還是交給大家討論好了;所以我前面說這是您個人的直觀感受,在下從邏輯、文法、接受度、簡易度嘗試向您及各位解釋何以這是較為優秀的選擇,現在看來這恐怕我再寫十年,也無法讓閣下等改變觀賞感受。最後一點,維基百科是網絡百科全書,這個性質乃是其本質,照顧紙本結果輸出,本來就不是其完全責任或義務。這是一個網絡百科後來決定盡量照顧到的事情,但不是其一定要辦到的大原則,但是,即使真如閣下所主張,即使維基百科決定以紙本輸出結果為最高原則,如我在前面所說的,根本不會存在閣下所謂的「壞情況」。嘛,我本來就希望閣下的主張勝出,我就是喜歡將註釋符號放在逗號前(但不是討厭註釋符號在後),假設我們之間討論就只是這樣,我想我將不會改變我現有的做法。其他的各位如果決定放棄這個討論,由於在下已經充分闡述在下的主張、立場,那這將是在下對此議題最後一次發言。最後因為在下個人喜好的關係,我衷心希望各位充分考慮並支持Cdip150君方的立場。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2:37 (UTC)
- 其實您亦都沒很好去說明「[1]」不是標點、不是語法,括號就是標點符號的產物,用了就無論如何都要遵從其標點語句文法理解,不能因為已設特定用途而把這個括號當成不是標點符號而不需視它語法(又或者說「用了標點但又要當它不是標點」自打嘴巴),所以任何時間「[1]」都是與語法有關這點無可口非,故即使說「維基百科用了『[1]』作為註釋碼」亦不代表「註釋碼無法誤解成序次語」,而上面SElephant君和103.10.197.252的體驗結果亦很實在地告訴了我們「不會發生誤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而且「普遍」本身又是雙面刃,就算可以說「第一句,[1]第二句」普遍,但同時「第一句[1],第二句」亦是普遍(至少我手拿的201X年的中文學術文獻還是「第一句[1],第二句」),所以在「普遍」的層面上兩派均沒有優勢,但您卻以「普遍」來定論某一派較為佔優,已是個很大的誤點,後面再說習慣等東西也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就算是「普遍」,也都只是「普遍作者的寫法」,但這不能推算為「普遍讀者的閱法」,兩者沒有前因後果關係,「只要是常見寫法就必定可以讓讀者最終正確閱讀」我不見得可以結論到出來。總括來說,您從一開始其實就沒有成功地反駁我。(另外,先評估某做法的壞情況是設計排版的基本原則,但您卻以好情況行先,您當然才是本末倒置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6日 (四) 11:17 (UTC)
- 我知道所謂可打印版本的需求,但是以此推論可打印版本的輸出結果為維基百科的書寫方式的最終約束力,恐怕這樣子是本末倒置的。維基百科作為網絡百科全書,固然會考慮到打印輸出的需要性,避免以上結果,但是反要以紙本為最終呈現結果來限制其在網絡上的呈現方式,我想這是不合理的。即便如此,如同我所推論及主張,即閣下在前一個回覆所舉例子不合理和小字在上的註釋不會誤為序次語,最後即使是按照在下的所建議的註釋方式導出的紙本輸出結果,將不會導致閣下主張的誤讀。閣下無法反駁註釋碼無法誤解成序次語,已經使得閣下再也無法主張這註釋方式與語法、文法有任何關聯,是以並無閣下主張的本末倒置的問題。如今市面上,兩岸較新的學術書籍,普遍應用這種方式的普及性,閣下和我恐怕都無法以普遍程度無法測量來駁斥,甚或以從來一直在變化或局限於政治中心的權力行使範圍,取決於各地使用人群使用習慣的所謂標準語法或理想文法,以對前面所推論的符號—句子和註釋必前的兩個定式和一個衝突後的必然的忽略,來無視一個比起文法恐怕較為真實、統一的現象。最後關於C君您假設在下主張的主張,在下認為,一、如前論,與語法無關,二、因此也沒有錯誤可論,三、正如您我都認同這個是普遍使用的方法,而又以之前在下所主張的,這是一個更為簡便、普遍的方法,很遺憾地,恐怕將是比較適合中文維基百科的註釋方式。(歎氣)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02:15 (UTC)
- 黑白打印版本一直以來都是維基百科最少要考慮的事情,任何造成印本不便的情況我們都有在避免(例如H:FN:「不應使用滾動框列出註腳,因為在打印時滾動框內的註腳可能不會被完整印出」就是一例),而禁止本來語法正確的做法(無論是常見或罕見)去迎合不妥的做法(無論其普遍程度)更是本末倒置;就算未有反感,但普遍做得不好我們也要跟隨?雙面刃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無論如何都應該帶出最正確的語法給讀者,而不是走去假設讀者如何看懂,要是語法正確的話那怎麼都不會被有效質疑。事實上我一開始提出的中文文法問題根本就不假設讀者了解中文文法與否,因為文法本是固定的,讀者不了解那是他自己的問題;相反,以無準則的普遍程度來假定讀者了不了解真正意思,那自然就會有所爭議,若我們假定讀者看到了普遍用着的文法不符也會懂明白,但原來實際不是,那問題就變了出在我們身上。您總不能夠說「某個語法錯誤因為都不大可能導致讀者誤解,而且很普遍,所以那錯誤做法還是可以用」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5日 (三) 21:30 (UTC)
- @Cdip150:C君與各位無名氏。抱歉,回覆遲了,之後又要出門一段時間,且允我在這裏簡單回覆。首先註釋不會與序次語混淆。C君,您在剪貼該「植物」例句後,將「註」字去除的做法在在地在告訴了我們,[參2][註3]這樣的文中插註寫法不會讓讀者把註釋號與序次語混淆的。諸君,對於不了解何謂序次語的各位,序次語乃是中文中,1,2,3,其一、其二、其三抑或首次、其次、再次、最後的序次用語,與我們在維基百科中最普遍的註釋[1]幾乎完全不可能混淆,而且註釋有顏色外通常還會有[3]或[13][15][20]的情況,錯認為是序次語是不能夠成立的。註釋號在逗號後面,或許會因為讀者在句子當在標點符號與標點符號之前的歸納經驗,而造成短暫的困惑,然而,重點是註釋系統從來都只是註解前面而沒有註解後面的,是以對於一般中文使用者來說,正如他們沒有正式或認真學習標點符號,也能夠歸納出句子屬於符號與符號之間的經驗的同時,他們也在日常閱讀經驗中,也將能夠歸納而同樣理解這個位置的註釋只會註解前文而非後文。於是我可以直接這樣子說,一、以註釋系統會與中文序次語相互混淆為理論基礎,二、只看到讀者對句子經驗的歸納而沒有看到更根本的讀者對註釋系統的歸納經驗的必然,來反對註釋存在於逗號後,是不能夠成立的,註釋號必然註釋前文而非後文的歸納經驗將會壓倒逗號將句子分開的歸納經驗。說到這裏,我必須向各位坦白,我其實在維基百科中編輯條目時書寫註釋的做法與C君等士的做法是一樣的,我其實更喜歡註釋在逗號前而非逗號後,但是做法和討論必須分開來,我一直希望有更好的論證能夠支持我的實際做法,而且熱烈期待貴方的勝利,以便我不用去更改我的註釋習慣,但是我更希望能夠討論出來更加合理的做法。對於兩位IP無名氏君,首先是103君,您的「第一時間」是如前的句子歸納經驗所致,然而正如您的行文所述,閣下在「第二時間」就明白註釋是屬於前句的,是以中文讀者們,會有與您和我一樣,在初期接觸時,會有經驗印象上的衝突問題,但是這不會導致註解向後註釋的錯誤認識,因為兩個經驗衝突後,註釋必然註釋前面的經驗不會動搖,也不會有人提出這種向後註解要求。114君,對您的回應已糅合在前面。各位,我認為註釋系統選擇在逗號後,就我淺見,乃是一種更為簡化,更有道理的做法,除引用或特別註釋的緊貼文字外,餘下的放置在標點符號後,對於一個永遠都有新生的新手的世界而言將會是個更為直接且更為簡便的方法。Cherjau(留言) 2015年4月15日 (三) 11:29 (UTC)
- 對於「,[2]發現水」這種情況的發生,無論是作者筆誤,還是作者本身對腳註放的位置沒有概念,我是提案用過濾器去阻止,並將警告訊息告訴給作者知道,好讓作者將註釋放的位置做修改,或對句號、逗號做修改,如果不這麼做,等這事發生,自然沒人會明白作者寫成「,[2]發現水」這種樣子是何意,搞成大家看到都猜來猜去,認為是後面、覺得是寫錯,討論這種並沒什麼幫助。--114.46.9.163(留言) 2015年4月13日 (一) 15:54 (UTC)
- 「是以即使是一開始不習慣在逗號後看到註釋號的讀者,也不會認為逗號後的註是在註釋逗號後面的概念或名詞。」這個說得太過一廂情願了,就像我經常閱讀維基百科,即使都很了解註腳是什麼回事,但還是每當看到「,[2]發現水」心裏常常第一時間當了它是後面的,如果是新手那更會容易搞混。--103.10.197.252(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05:40 (UTC)
- (!)意見,請問英文有沒有你上面提出的同類問題?--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11日 (六) 10:13 (UTC)
這個討論有很多位「C君」參與,單看「C君」也不能第一時間知道所指何人(笑)。說回正題,我還有一點疑問,現代中文文章的語句序列,不都是一般由「左至右」或「上至下」順序排版的嗎?正常人閱讀中文文章的時候,首先是看到句子,然後句子完結後在標點後方看到註腳,這不就是清楚代表這個註腳是解釋前面一句的意思嗎?放在標點前方,反不是令人以為這個註腳是解釋著句子中的某一個專有名詞嗎?根據一般人閱讀中文的習慣而言,我覺得有沒有空格其實不是重點。--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19日 (日) 14:08 (UTC)
- 正常人閱讀中文文章的時候,首先是看到句子,然後,正確一點說應該是——句子完結後在標點後方看到一個括號數字,關鍵是能不能理解得到這括號數字是個註腳?在我而言並非必然,由於中文文法是放標點前面或一段最後才會被視為註,那麼「第一句,[1]第二句」的語法已經表面地告訴人這不是註了,從而引起誤會(套回 閣下的話就是「然後句子完結後在標點後方看到一個括號數字,不過沒有理解為註腳,從而不清楚是解釋前面……」)。而當這個括號數字被讀者成功地理解為註腳後,才會進一步理解為「解釋前面」,不過其本身也不限定「前面」的範圍是多少,即沒有告訴讀者這是註到哪裏,都要靠讀者詳看註解內容才會知道這是註前面一個詞、前面一句話還是前面一段落。總括而言,首要是在中文文法上必然能讓人知道這是個註解功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19日 (日) 17:26 (UTC)
例子
標注放在中文標點符號前面
標注放在中文標點符號後面
--Mewaqua(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3:07 (UTC)
來源參考
侯冠群個人自傳《假面人生》 (2002年台灣聯經出版社出版) 以及 侯冠群家族傳記《家國大祭》 (2009年中國武漢出版社出版) Historyoldman(留言) 2017年10月13日 (五) 08:56 (UTC)
有異議 Chen123456123(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1:15 (UTC)
如何準確引用網絡刊登的新聞(cite系列模板)
引用來源時一直有一些疑惑,不知道是否有社群共識:
- 來源為新聞媒體網絡刊發/轉載報道時,應該用{{cite web}}還是{{cite news}}。似乎應該後者,引用中說cite web用於「非新聞來源的網頁」,且news有url參數。但如果該媒體只在網絡上進行了刊發,用cite news是否合適(即是否適用於新媒體刊發)。
- 新聞媒體網絡轉載另一媒體的新聞報道時,應該採用哪一個來源,以及如何標識。
- 如果兩者權威性無明顯差異,採用更易於找到的轉載網站(原始新聞可能訪問不便或者還需再找)是否更利於閱讀且表現其認可度。有時還有轉載機構的評論補充,但原報道的完整性是否受損。
- newspaper應標識轉載媒體還是新聞原作者(如果只是轉載),title該標識轉載者的標題(有時偏頗或標題黨),還是轉載者或原媒體提供的「原標題」。publisher是否適用於轉載者(從名稱看可以,但從模板說明看不行,只描述其機構)。目前我有時用author標註原始作者(媒體名稱),有時用publisher標註轉載者,還有時web模板的website標成XXX轉XXX,均力圖信息豐富全面,但顯然語義化和統一性受損。
- 同上,當自媒體(網站)轉自自媒體文章時,{{cite web}}模板的參數如何使用。author=原始作者,website=url的網站 是否合適。
- 當新聞媒體評論或轉載了某一機構或組織的新聞稿、聲明時,是否要同時標註第一手來源(新聞稿原址或原標題和刊發地)以求可供查證的全面性。{{Cite press release}}似乎罕用。
--YFdyh000(留言) 2017年12月1日 (五) 06:44 (UTC)
- 同問。—— 烈羽☉ 2017年12月2日 (六) 18:18 (UTC)
- @YFdyh000:我已經回答你問題,但我不參與討論,所以才只在User talk:YFdyh000答覆。--Kai(留言) 2017年12月10日 (日) 15:17 (UTC)
有關英國政治人物譯名事宜
我之前曾去信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詢問有關英國內閣成員、影子內閣成員、倫敦市長及蘇格蘭、威爾斯首席部長譯名,以及4名國會議員(分別是蘇格蘭民族黨下議院領袖Ian Blackford、民主統一黨下議院領袖Nigel Dodds、自由民主黨前黨魁Tim Farron和工黨國會議員Dennis Skinner)的譯名,並已獲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答覆。而有關的譯名表已經轉寄至info-zh,如有需要可向OTRS義工索閱。--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4 (UTC)
在此亦召喚@Clithering及@1233。--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4 (UTC)
- 附註:該4名國會議員的香港譯名已使用轉換組作出更新。請不要無理回退該編輯。--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1月26日 (五) 03:38 (UTC)
- (:)回應,謝謝您對事件的關注。如情況許可,煩請把名單電郵給我參考。--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05:37 (UTC)
綜觀目前情況,維基百科的英國政治人物漢化譯名,有一部份明顯是英方提供的官方譯名,這些譯名沒有問題。但另一部份是一些來源不明的漢化譯名,這是問題所在。關於有問題的部份,現在有人提出證據,解釋其中一部份來源不明的漢化譯名,其實是私下向英方查詢,然後取得的官方譯名。
我必須強調,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個別人士可能的確私下從英方取得官方譯名,然後把這些譯名用於維基百科,但也不排除有其他人士把自行原創的譯名用於維基百科。這兩類人士從來都沒有提供資料來源,外人根本無從區別。加入這些譯名的人士,絕對有舉證責任。
維基百科很重視資料來源可供查證,反對原創研究,就算自稱譯名是從官方取得,但一日不註明來源,都很難令人信納。因此,這些來源不明、可信性存疑的譯名,應當予以取締,以免對讀者構成誤會,我相信所有為維基百科着想的人士都會認同這一點。
畢竟,維基百科的編輯是義務工作,並不能指望他們能夠時刻全面審查成千上萬的條目,確保非官方或沒有可靠來源的自創譯名都能夠及時除下,這當然更加不是我的責任。鑑於維基百科使用自創漢化譯名的問題頗為嚴重,我在此呼籲各位多加關注。--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0:04 (UTC)
- 英國官員譯名以英國領事館官方翻譯為準。但在下於領事館網站及fb亦尋不獲此翻譯,目前仍有待更多資料。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11:31 (UTC)
- 我不同意,如果官網沒有,可參考其他可信的二手資料,如主流報章的報導。謝謝。--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3:09 (UTC)
- 香港主流報章只代表香港(zh-hk),不能代表英國官方翻譯(zh)。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14:08 (UTC)
- 不太明白您的看法。如果有主流香港報章引述英國官方公佈的漢化譯名,當然是用於zh-hk,如果有並非官方譯名的漢化譯名也在香港廣泛使用,當然也可用於zh-hk。不同地區的譯名,可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處理。這事實上也是目前的安排。--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4:31 (UTC)
- 如有確切英國官方翻譯,根據WP:名從主人原則,此譯名即可代表預設中文(zh)。例如,某君之香港譯名與官方譯名不同,在條目開首應表述為:『「官方譯名」,香港又譯「香港譯名」』,而非『「香港譯名」,英國譯「官方譯名」』。在下認為其他不同地區詞顯示亦應如此。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3 (UTC)
- 回應一下IP 君和Jyxyl9 的話:這些譯名已說明只在香港使用😂--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2月6日 (二) 12:42 (UTC)
- 我認為應以英國領事機構為第一優先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為第二優先級,各地主流媒體為各地第三優先級。——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5日 (一) 11:06 (UTC)
- 同意英國領事或外交部第一優先,WP:名從主人。各中文地區外交部再其次。名中文地區傳媒再其次。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2月10日 (六) 18:27 (UTC)
- 如有確切英國官方翻譯,根據WP:名從主人原則,此譯名即可代表預設中文(zh)。例如,某君之香港譯名與官方譯名不同,在條目開首應表述為:『「官方譯名」,香港又譯「香港譯名」』,而非『「香港譯名」,英國譯「官方譯名」』。在下認為其他不同地區詞顯示亦應如此。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3 (UTC)
- 不太明白您的看法。如果有主流香港報章引述英國官方公佈的漢化譯名,當然是用於zh-hk,如果有並非官方譯名的漢化譯名也在香港廣泛使用,當然也可用於zh-hk。不同地區的譯名,可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處理。這事實上也是目前的安排。--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4:31 (UTC)
- 香港主流報章只代表香港(zh-hk),不能代表英國官方翻譯(zh)。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14:08 (UTC)
- 我不同意,如果官網沒有,可參考其他可信的二手資料,如主流報章的報導。謝謝。--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1月26日 (五) 13:09 (UTC)
- 明白並理解Clithering的擔心,雖應以名從主人遵循官方譯法,但私下諮詢難以列明來源和進行查證,其他人無從驗證通信往來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比如轉發的郵件可以任意修改內容),也難以列明來源。如果可能,通信建議對方公佈正式譯名最為可靠。關於自行諮詢所得內容的載體、可靠性及證明力,可能會有不同看法,比如信件、傳真的影印,電子郵件的電子或紙質副本,各情況下能否證明是對方真實、正式和有效的表達。--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03:27 (UTC)
- 譯名和其他內容一樣,須有可靠來源方能加入。否則今天我說我從某渠道獲得了一批譯名,明天他說他從另一渠道又獲得一批譯名,誰也無法證實來源。因此通信獲得對方私下告知並非合乎維基規定的可靠來源,無法作為編輯依據。Sgsg(留言) 2018年2月18日 (日) 08:48 (UTC)
- 另應注意,「名從主人」的主人是指該人物本人,而非其供職的機構。機構發佈的人物譯名不屬於「名從主人」規則的範圍。請注意:「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Sgsg(留言) 2018年2月18日 (日) 08:52 (UTC)
- @Sgsg:,這批譯名有英國FCO的電郵查詢號碼作實,基本上可視為官方翻譯,可以在維基百科使用。--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8年2月19日 (一) 01:19 (UTC)
列明來源指引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修訂,添加模板,應屬事實修改。--J.Wong 2018年7月30日 (一) 04:46 (UTC)
- (+)支持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30日 (一) 13:40 (UTC)
- ( ✓ )同意。--章安德魯(留言) 2018年7月31日 (二) 01:32 (UTC)
- (=)不反對--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7月31日 (二) 04:3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求編輯模板
{{Cite web}}跟{{Cite news}}等模板的模板資料沒有加入dead-url參數,因為這是我使用archiveurl和archivedate的時候會常常用到的,可以幫忙放進去嗎,謝謝。--Bagakuco(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7:34 (UTC)
關於參考資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經很早就有共識的格式,否則維基百科不建議刻意去對格式進行修改(可以參考之前有人機器式修改「參見/相關條目」)的位置。不過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過工具,要把參考資料模板的日期從「xxxx年xx月xx日」改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並沒有方針指引建議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礙閱讀。而在英語維基百科,這樣的格式應該也不是佔多數的主流(不如他們已經習慣把「參見」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麼看?--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反對,明明意思都差不多,所以別人寫「xxxx-xx-xx」的格式不行,自己寫「xxxx年xx月xx日」或者像英文版的那樣「xx月 xx日,xxxx年」就可以,甚至在FA/FL/GA/DYK評選可以說別人這樣當作是投反對票的理由之一?--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16 (UTC)
- 不太懂反對什麼。--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不用為了參考資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評選中因為參考資料格式不對而反對,不懂反對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我是覺得確實不需要管這種沒有共識約束的格式問題,整篇條目統一即可。雖然在過往經歷中,確實也是有或多或少有人就只是因為格式問題而投反對票的,這個就不理他們了。--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7 (UTC)
- 不用為了參考資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評選中因為參考資料格式不對而反對,不懂反對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不太懂反對什麼。--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未見有共識約束使用哪種格式。{{Cite_web}}等模板說明記「請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並與所寫條目風格保持一致」、「建議使用ISO 8601中規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議。那些透過工具修改的,單單只為改日期嗎,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給工具維護者發建議,但不一定有用)。不過個人是更習慣ISO格式的,比較簡明、省空間、適合機讀。英文維基百科,可能更習慣美式吧。--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總覺得我中彈了...,我就是很喜歡「xxxx-xx-xx」的格式,
不過我可沒有強迫啊臭傢伙,事實上我的習慣就是把這些都統一,不過我基本都在遊戲與音樂條目做這種事情。話說參見位置的修改是甚麼啊,我只有參與討論參見/相關條目的簡繁問題就是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 我沒說強迫啊……參見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內的一群人在吵「參見/相關條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參考資料之間(如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還是要放在最後面。然後當時還有一名用戶,正常的條目編輯都不做,專門就只改這個位置。--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 那還真是因崔始聽,好險現在我都沒有遇到。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 @Milkypine、KOKUYO:換句話說這串存檔是否也是同樣的問題? 「xxxx-xx-xx」和「xxxx/xx/xx」意思有人會說不同的? 再看看其他的討論串(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是否如果未來有人因此投反對票要說該票無效才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15 (UTC)
- 補充一下,作為那串存檔問題的發起者,在下現在被說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維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為"yyyy-mm-dd",我也不會撤銷編輯,因為我找不到必須撤銷的充分理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見,站在純技術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確比較容易維護,因為Module計算參考資料的日期時含有中文字是會產生障礙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參考資料,現在Module作不計算處理,也即Module無法檢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顯示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應該是請求幕後技術組修改Module的顯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條目顯示的時候自動轉為「yyyy年m月d日」呈現(例如Talk:新柔長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參數的date=2019-4-9自動轉顯示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條目參考資料的原始碼裏直接人手鍵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 (▲)同上,不同站就是有不同的技術問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20 (UTC)
(!)意見:個人覺得寫的時候可以統一使用ISO,顯示的時候還是表現為中文比較好。平時學校採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轉化確實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維基百科一樣,為顯示日期專門創立模版兼容不同表達方式參考。--Unravel17(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WP:CITE:關於「有設置閱讀權限」的網絡新聞來源之引用改善與驗證方式
目前有關網頁、網絡媒體(文字或影音)之來源,有一個關於網絡媒體來源的時效性敘述如下: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
然而,前陣子因為台灣蘋果日報已開始針對全文新聞設置閱讀權限(登入前只能看標題,登入後才能看全文),可能導致網絡新聞來源因閱讀權限問題而有疑慮,甚至因此而無法透過網絡封存來確保其來源之有效性。
就針對「有閱讀權限」之網絡新聞部分,先前有做一個暫時性的改良說明:
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除此之外,請問各位有無更好的解決方式?因為目前這個改良敘述的追加,尚不確定是否會有因為來源點的問題導致利益衝突的狀況。
(也就是:有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某些第三方來源機構[資料收集單位],可能與第一方單位[指條目事件的當事主]有關連性的利害關係)
以上,請提出相關意見。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19年4月23日 (二) 14:32 (UTC)
類似的東西其實一直都有,例如娛樂產業的Oricon公信榜還有告示牌_(雜誌),榜單的顯示不是有時效性就是需要登入或成為付費會員才能觀賞,但是要改善...很難吧,本身就是來源還要再用別人,大概除了Metacritic這樣的彙總網站。有個之前的例子Talk:刀劍神域#關於單純列出作品商品銷量數據的問題,即便有彙總網站,但許多用戶仍建議使用Oricon公信榜。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23日 (二) 15:35 (UTC)
- 金融時報其實一向也是差不多的情況(也是要先登入Google才能查閱全文)。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0:10 (UTC)
- 香港蘋果日報最近也有和台灣蘋果日報一樣的情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0:12 (UTC)
- 學術期刊大半也都是收費才能看全文,你要引用的話,很多時候也不可能有免費替代品。目前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WP:維基百科圖書館提供的The Wikipedia Library Card Platform申請賬號。沒有在維基百科圖書館裏的收費數據庫/平台,則需要本地社群和維基百科圖書館社群幫忙聯繫相關機構,以某種方式獲取訪問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24日 (三) 03:25 (UTC)
(+)同意書生所提WP:LIB的相關工具,作為必要時之解決方案,此工具對於驗證者而言可能有其必要性。(但在部份情況下涉及WP:RS、WP:V)。
User:Milkypine提到「根據過往經驗,以原始來源為第一優先」,目前的問題就會是所謂的「要有會員資格(甚至可能要付費)才給看」或者是「過一段時間該新聞可能無法存取」的狀況,這倒是讓我想到了單一新聞不同類型平台曝光的狀況;以電視媒體來說,現行部分電視台業者的網絡新聞,有的會是自身網站(文字)與YouTube平台(影片)同時刊載(最簡單的範例:非凡電視台、三立電視台),這個狀況的話通常會先以原始的文字報導為引據,但也可能會發生「文字報導過期,但影音報導沒過期」的特例,此時可能需要透過標題搜查,找尋該新聞的相關影片;當然,如果找到的影片是原報導單位(通常該單位都會獲得該網站核可的官方認證標幟,打勾之類的)上傳的,雖然是可以替換,但可能因為YouTube有所謂「不穩定來源」的問題,而產生社群疑慮,這是一個較棘手的點。
另一種是紙本與網絡同時的部分,這個就是涉及到書生所提及動用WP:LIB的平台帳號權限問題。假設該報導為網絡、紙本同時刊載,網絡版到指定時間過期,但紙本實體版仍可標註其來源頁面版次序號時,理論上不放網絡版新聞連結是可行,但紙本版的資料核實,就可能需要有特定權限,到實體館藏機構,存取紙本版新聞以進行驗證,然而,這還得要看館藏機構是否有無館藏,或是購置數位版本的影像權限等。
因此,現行可能需要解決的地方,在於:
- 引用時若該連結被設置閱讀權限時,給出連結與否對於驗證者在核實上的利弊。
- 同一新聞在不同平台下的曝光,若A版本有權限,B版本無權限時:
- 紙本、網絡同時存在:編輯者引用時給出網絡版連結的必要性。
- 多個媒體網站同時刊載同一個新聞:使用其他可靠(高公信度)來源取代原始來源的必要性。
- 比如:中時電子報與LINE Today同時擁有刊載中時電子報新聞的權限,但假設中時的來源過期,LINE Today來源有效,那麼,以被授權單位取代原始單位的合理性?
不過,現行可以確定的是,只要是閱讀權限被設置下去,基本上,驗證來源者就不能用網站時光機確保其來源之效力。
因此,以下的文字需要如何修正較為合宜?
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在提出修正的建議時,希望其他人也能就現行需解決的疑慮來提供一些意見,必要的話,可能會根據WP:RS與WP:V的狀況,修正成符合引用標準的敘述說明(解決方式)。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19年4月27日 (六) 07:12 (UTC)
根據Wikipedia:列明來源#文獻參考的格式當中的「如果參考了非中文文獻,請不要把該參考文獻用中文列出,而是應該使用該文獻的原始語言」,這是表示一旦在{{cite}}的範圍內,就算維基中是中文名稱的條目都要採用原始語言?例如未來出版社應該表示成Future plc?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5日 (五) 16:27 (UTC)
- 我個人認為就是這樣沒錯,就算它的某個參數在中文維基已有條目,也應該用管道符號標出其原文,這是因為:①同一文獻中外文混雜不好看 ②自創翻譯涉及原創研究的問題 ③避免在眾多中文文獻中,被誤認為中文文獻的可能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5日 (五) 17:23 (UTC)
- OK,看來我要改一下習慣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5日 (五) 17:31 (UTC)
- 正是如此。其實這也等於是省事了,如果你的條目是從外文維基翻譯來的話,參考文獻相當於可以照抄不用翻譯。--Antigng(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6:35 (UTC)
- 話說未來出版社這名字是原創研究吧。——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7日 (日) 13:41 (UTC)
- 我想是因為「我想是因為東西一定要翻譯」的詭異習俗害的ˊ_>ˋ。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7日 (日) 13:52 (UTC)
- 我反而覺得這樣完全不准翻譯出版社名稱是一件壞事,我覺得應該允許翻譯出版社名稱(也允許不翻譯)。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1日 (四) 05:43 (UTC)
- 如果確實是相同的實體,並且已經有條目了,是可以的。另一個例子是書籍/文章作者。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1日 (四) 06:37 (UTC)
《列明來源》數個修訂
通過。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5日 (日) 16:07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二○一九年一月至四月,BrockF5君數次修訂《列明來源指引》,其修訂亦有理,遂此知會,交社群審視,並稍後交付公示。--J.Wong 2019年8月24日 (六) 16:20 (UTC)
- @BrockF5:並不理解以下內容。可否舉一個例子解釋一下?「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5日 (日) 02:36 (UTC)
- 蘋果新聞需要會員權限,故若有其他第三方來源可以替換。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3 (UTC)
- 謝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7 (UTC)
例子:
- 蘋果新聞需要會員權限,故若有其他第三方來源可以替換。 Willy1018(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2:43 (UTC)
- (+)支持。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5日 (日) 09:56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5日 (日) 11:42 (UTC)
- (!)意見,感謝諸位對本人的來源變更修訂問題提出看法。現今已知目前台灣蘋果日報的新聞資料雖為有效網絡來源,但閱覽全文目前已確定改為「需要付費線上會員資格」,然而目前所知部分非新聞發佈機構,或是各類教育單位,均有可能會將第三方公正新聞機構的線上來源或是紙本來源在網絡上公開(比如這個案例),這會造成來源檢核者判定資料來源引用的合法性問題,因此當時才會進行多次的修正。
- 另外,更早前User:Shizhao行政員提及WP:LIB的解方,其實也是一個辦法,不過棘手者在於取得較高難度來源(比方紙本之類的非線上來源)進行檢核的機制;然而,目前紙本資料有開放館外線上資料庫查詢者,台北市的台北市立圖書館需要本身的有效閱覽證資格,或是台北市教育局單一網絡系統登入,這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 至於電子媒體影音新聞來源的問題,現行YouTube雖為社群非可靠來源,但基於部分媒體機構可能於該平台設立官方頻道的狀況下,引用前可能要稍加留意是否為官方認證(通常會有圓圈型或長方形的「√」記號,詳閱官方問答說明),因為可能會有部分媒體沒有提供文字新聞來源,而僅有影音新聞來源的狀況。
- 以上,如果有更好的解方也歡迎提出,或可一併修訂於該指引頁面。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19年8月27日 (二) 08:48 (UTC)
- @Wong128hk:已多日無新意見,是否提請公示?——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4日 (三) 02:18 (UTC)
- 代為公示七天,若七天後@Wong128hk仍未回應則提案無效-- Sunny00217 2019年9月8日 (日) 05:45 (UTC)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3:06 (UTC)
- Sunny00217 2019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 在下是這麼覺得啦,提案人理應關注自己提案的東西--
- 依提案人的意思,公示的目的只是單純讓大家看看這些修訂有無不妥之處,自然無所謂「提案無效」的問題。——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4日 (六) 04:56 (UTC)
「七天後Wong128hk仍未回應則提案無效」不妥,公示動作本來就和原始提案人無關。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3:06 (UTC)
- 首先,感謝代為交付公示。然而,既然代為公示,又何以提案無效。有一些提案可能討論時間非常長,以致提案人無暇再顧及,所以強求提案人才可交付公示否則提案無效,顯然無理,亦有機會障礙本站發展。--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4:5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目引用格式裏的報媒名稱要加書名號還是不用?
我以前習慣在引用中填入報媒名字時連書名號《》都填入,但今天想到我寫新聞台名字卻沒這樣做,兩者看來矛盾,我想改為都沒有書名號較統一整齊[1][2],想請問大家意見。--Outlookxp(留言) 2020年4月27日 (一) 08:35 (UTC)
- (:)回應: 報媒也就是指報章雜誌這類出版作品,所以本來就可以加上書名號,至於新聞台不是作品就不需要。希望能回答道你。孤獨なSmile 2020年4月27日 (一) 11:06 (UTC)
- (:)回應:@KodokunaSmile:謝謝回應。好吧,我就還是維持之前僅引用格式的報媒加書名號的習慣好了,就當成提醒讀者這是出自報紙或雜誌而不是新聞臺,雖然看起來不整齊順眼,但因我寫太多條目,都以人肉去除書名號太麻煩,若未來有共識,有人可以設立機械人批改就好了。--Outlookxp(留言) 2020年4月27日 (一) 11:20 (UTC)
- (&)建議: 標點符號請不要因為整齊與否就想要去除。如果是在修正或者編輯上數量龐大可以整篇文章複製到記事本,在編輯欄中選擇取代,可以批量修改,舉例:尋找紐約時報,替換成《紐約時報》。孤獨なSmile 2020年4月27日 (一) 11:27 (UTC)
- (:)回應:@KodokunaSmile:謝謝回應。好吧,我就還是維持之前僅引用格式的報媒加書名號的習慣好了,就當成提醒讀者這是出自報紙或雜誌而不是新聞臺,雖然看起來不整齊順眼,但因我寫太多條目,都以人肉去除書名號太麻煩,若未來有共識,有人可以設立機械人批改就好了。--Outlookxp(留言) 2020年4月27日 (一) 11:20 (UTC)
- 可加啊,反正這也是閣下主編條目的特色。--Kevin Smith Chen(🍠)Is Wiki a joke to you? 2020年4月28日 (二) 01:10 (UTC)
- 來源中不應該使用此類標點符號。照道理來源格式中的所有書名號都應該移除。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03 (UTC)
回退原因?
@Wong128hk:您剛剛回退了我的編輯,但沒有給出摘要。 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5:47 (UTC)
@Wong128hk:您若長時間不給出回退理由,我將恢復我的編輯。 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5:51 (UTC)
@Wong128hk:我已回退您的編輯,如有對我的編輯有問題,請在此令我知悉,謝謝!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09 (UTC)
@Ericliu1912:請注意,使用未經替換引用的{{Unreferenced}}等作為例子可能會誤導新手。--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29 (UTC)
(註:本案現已在互助客棧討論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5日 (日) 07:26 (UTC))
為Wikipedia:列明來源與Wikipedia:格式手冊添加例子
@Wong128hk:對您的回退行為,我感到無法理解。--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17 (UTC)
包括Wikipedia:列明來源中我修復了沒有替換引用的錯誤舉例,並添加了幾個正確的例子,您回退了我的編輯,也長時間不給出回退理由,我對此十分不解。--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20 (UTC)
- 首先,閣下改了之後,效果其實是改良了,但麻煩看一看改完之後效果如何……產生一堆紅鏈不在話下,連要展示效果之「{{subst:Primarysources/auto}} 」亦未能如君所期。不如閣下先在草稿頁弄好效果之後,再行擺放出來。另外,閣下所謂之「長時間」其實不過是約莫一小時之前,然後閣下行動升級之快,實在令人稱奇,等了不足十五分鐘就決定回退,不足三十分鐘,決定要提交到互助客棧。中間一堆連環PING更不在話下。--J.Wong 2020年7月5日 (日) 06:38 (UTC)
@Wong128hk:我已修改紅鏈和錯誤的替換引用並發佈到草稿:列明來源中。請問您所說的「請在互動客棧討論」是要討論多長時間?若無其他意見是否可視為無異議進行修改?--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47 (UTC)
未檢查編輯而保存的行為,的確是我的疏忽。感謝指正--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50 (UTC)
@Wong128hk:我已創建{{Primarysources/auto}}。--Key to Sky(討論|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7:17 (UTC)
Wikipedia:列明來源#請求來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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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列明來源指引》之修訂,個人是覺得可以啦。
- 至於《格式手冊》相關修訂,首先其實已經有《格式手冊‧鏈接》,當中其實亦已經有類近內容,只是表達方法不同而已。建議閣下可以先行審視,之後再往此處提案。至於提案需時多久才可公示,則視乎討論狀況如何,恕無法一概而論。
- 以上。--J.Wong 2020年7月5日 (日) 07:27 (UTC)
- 加上subst:.../auto方便複製是很好,可是指引不是說明文件,不需要連模板效果都展示吧?要使用模板的人也有責任閱讀模板文檔了解模板的用法。--Xiplus#Talk 2020年7月5日 (日) 07:32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自由連結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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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Wikipedia:可供查證尋求社群共識
多數使用者認為翻譯外語維基百科條目時,翻譯者不需要逐一查閱參考資料原文。--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30日 (四) 04:35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提案說明
在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提名區#長島三百周年半美元的討論中,我與U:Jarodalien及U:Sanmosa在Wikipedia:可供查證的適用上沒有共識,因此在互助客棧提出討論,尋求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意見。
- 目前的問題
U:Jarodalien翻譯英語維基百科的FA條目寫出長島三百周年半美元,其中這句話
引用自這本書
- 「Slabaugh, Arlie R. United States Commemorative Coinage second. Racine, WI: Whitman Publishing. 1975. ISBN 978-0-307-09377-6.」。
然而U:Jarodalien手邊沒有這本書,未曾親自確認過來源的原文內容可以支撐這句話,並且U:Jarodalien認為可供查證從來不是說編者(譯者)一定要站在根本不信任外語編者的立場上,一定要核對每一位資料才寫
。很遺憾地,我不認同U:Jarodalien的這個說法與做法。
- 我的觀點
- 從英語維基百科將FA翻譯至中文維基百科時,翻譯者有責任閱讀每一份參考資料,確保在參考資料中都有原文支持翻譯過來寫入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字句。
- 在長島三百周年半美元的案例中,把「1609年,亨利·哈德遜成為首位踏上今紐約州長島地區的歐洲移民,這時島上已有13個美洲原住民部落,此後位於牙買加灣的第一個歐洲移民定居點也是由荷蘭人建立」這句話寫進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者,必須加上可靠來源,並且必須親眼讀過可靠來源的內容,確認這句話沒有偏離來源原文的文意。
- 若是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但是手邊沒有英語維基百科條目中引用的那份參考資料時,就應該尋找其他可靠來源,親自確認過另一個可靠來源的原文內容可以支撐這句話,並且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改為引用編者可取得的這份來源,而不是編者無法取得的那份英語維基百科條目中的來源。
我這次發起的討論,只是想要調查社群的意見,沒有涉及修訂方針與指引。討論結束後,我會根據這次調查的社群共識決定是否需要提出修訂方案。
以上,請社群成員發表意見,並請問各位是否同意我的觀點,另同時邀請@Jarodalien、Sanmosa:參與討論。--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8:37 (UTC)
- 「必須親眼讀過」實際上不可行:部分可靠來源具有嚴格的閲讀限制[1]。「尋找其他可靠來源」實際上也不可行:很可能沒有任何其他來源有如此表述(但是提供那個表述的那個來源本身是可靠的,我找不到不用的理由),如果因此而不翻譯該句,則對全文造成缺陷。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我個人完全不贊同任何脫離現實的想法和提議,我也認為這個討論的展開一開始就是個錯誤,不過我不管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1日 (二) 08:46 (UTC)
參考資料
- ^ 我就引用7的另一句話吧:
很多時候他就是願意花錢買書也做不到,因為有很多書籍還必須有特定的會員身份才能購買,更可怕的是我還知道有些必須要有對應安全級別才能購買,甚至知道有維基百科的編輯因為把部分內容掃描後做成PDF上傳到大學網站上供他人「查證」而被解職。可供查證是說,如果讀者或其他編者覺得某個地方不大對,有必要查證的時候,也有路子去查(列出的來源),而不是說這個一定要編者提供給他查。我沒有這本書,有,我也不可能做出什麼掃描出來傳給誰這樣的事。
- 為方便大家參考,我把相關留言搬過來:
- @Sanmosa:感謝閣下回應,若是User:Jarodalien真的沒有這本書,我認為問題會有點嚴重。先請問閣下的意見,從英語維基百科將FA翻譯至中文維基百科時,翻譯者是不是有責任閱讀每一份參考資料,確保在參考資料中都有原文支持翻譯過來寫入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字句?--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2:49 (UTC)
- 實際操作上,我不相信任何翻譯FA的人真的會把每一份資料都給看一次。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02:54 (UTC)
- 感謝閣下的回應,其實我一直以為每一個翻譯FA的人真的會把每一份資料都給看一次;我自己在翻譯英語維基百科條目時,就會去確保翻譯出來的內容跟參考資料原文的文意一致,也因此我才會發現很多英語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其實根本在參考資料中沒有相關原文段落。因此再請問閣下的意見,依據方針與指引,翻譯者是不是有責任閱讀每一份參考資料,確保在參考資料中都有原文支持翻譯過來寫入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字句?--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3:07 (UTC)
- 這樣的事情看能力。我的確做到過每一份資料都核而且有三位數的條目,但那都是網頁來源,書籍方面沒有這個能力。然而,可供查證從來不是說編者(譯者)一定要站在根本不信任外語編者的立場上,一定要核對每一位資料才寫,很多時候他就是願意花錢買書也做不到,因為有很多書籍還必須有特定的會員身份才能購買,更可怕的是我還知道有些必須要有對應安全級別才能購買,甚至知道有維基百科的編輯因為把部分內容掃描後做成PDF上傳到大學網站上供他人「查證」而被解職。可供查證是說,如果讀者或其他編者覺得某個地方不大對,有必要查證的時候,也有路子去查(列出的來源),而不是說這個一定要編者提供給他查。我沒有這本書,有,我也不可能做出什麼掃描出來傳給誰這樣的事。另外就事論事,你要查證「1609年,亨利·哈德遜成為首位踏上今紐約州長島地區的歐洲移民,這時島上已有13個美洲原住民部落,此後位於牙買加灣的第一個歐洲移民定居點也是由荷蘭人建立」這麼一句話實在太容易了,怎麼可能一定要找本錢幣學著作來查證?--7(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3:17 (UTC)
- 感謝閣下回應,我的看法是這樣:
- 由於在這一方面,我與兩位閣下沒有共識,因此在這份評選我不投票,以表達我的善意。另外我會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尋求社群共識,屆時再請兩位參與討論發表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3:51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05:40 (UTC)
- 感謝閣下回應,我相信中文維基百科非常強大,不會因為這種小事崩潰。若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考慮可行性擔心導致中文維基百科崩潰在討論後達成共識維持兩位閣下的做法,我也會遵循社群共識的。--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6:14 (UTC)
- 你似乎高估了中文維基百科的強度。之前用於命名常用性判斷的來源數就因為有編者提出了異於一般處理方法的看法,於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最後還是被否定了。我勸你不要再走一次失敗的路,也勸你不要再為現時難得稍稍舒緩下來的社群各方製造又一個爭議,社群沒時間耗了。我這是全局的考量。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11:47 (UTC)
- 感謝閣下回應,我也是全局的考量。謝謝您--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1:30 (UTC)
- 你似乎高估了中文維基百科的強度。之前用於命名常用性判斷的來源數就因為有編者提出了異於一般處理方法的看法,於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最後還是被否定了。我勸你不要再走一次失敗的路,也勸你不要再為現時難得稍稍舒緩下來的社群各方製造又一個爭議,社群沒時間耗了。我這是全局的考量。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11:47 (UTC)
你這樣做的話,中文維基百科就崩潰了。有些事情你還是得考慮可行性。 - 感謝閣下回應,我相信中文維基百科非常強大,不會因為這種小事崩潰。若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考慮可行性擔心導致中文維基百科崩潰在討論後達成共識維持兩位閣下的做法,我也會遵循社群共識的。--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6:14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05:40 (UTC)
- 這樣的事情看能力。我的確做到過每一份資料都核而且有三位數的條目,但那都是網頁來源,書籍方面沒有這個能力。然而,可供查證從來不是說編者(譯者)一定要站在根本不信任外語編者的立場上,一定要核對每一位資料才寫,很多時候他就是願意花錢買書也做不到,因為有很多書籍還必須有特定的會員身份才能購買,更可怕的是我還知道有些必須要有對應安全級別才能購買,甚至知道有維基百科的編輯因為把部分內容掃描後做成PDF上傳到大學網站上供他人「查證」而被解職。可供查證是說,如果讀者或其他編者覺得某個地方不大對,有必要查證的時候,也有路子去查(列出的來源),而不是說這個一定要編者提供給他查。我沒有這本書,有,我也不可能做出什麼掃描出來傳給誰這樣的事。另外就事論事,你要查證「1609年,亨利·哈德遜成為首位踏上今紐約州長島地區的歐洲移民,這時島上已有13個美洲原住民部落,此後位於牙買加灣的第一個歐洲移民定居點也是由荷蘭人建立」這麼一句話實在太容易了,怎麼可能一定要找本錢幣學著作來查證?--7(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3:17 (UTC)
- 感謝閣下的回應,其實我一直以為每一個翻譯FA的人真的會把每一份資料都給看一次;我自己在翻譯英語維基百科條目時,就會去確保翻譯出來的內容跟參考資料原文的文意一致,也因此我才會發現很多英語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其實根本在參考資料中沒有相關原文段落。因此再請問閣下的意見,依據方針與指引,翻譯者是不是有責任閱讀每一份參考資料,確保在參考資料中都有原文支持翻譯過來寫入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字句?--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3:07 (UTC)
- 實際操作上,我不相信任何翻譯FA的人真的會把每一份資料都給看一次。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0日 (一) 02:54 (UTC)
- @Sanmosa:感謝閣下回應,若是User:Jarodalien真的沒有這本書,我認為問題會有點嚴重。先請問閣下的意見,從英語維基百科將FA翻譯至中文維基百科時,翻譯者是不是有責任閱讀每一份參考資料,確保在參考資料中都有原文支持翻譯過來寫入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字句?--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02:49 (UTC)
-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1日 (二) 09:09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我的目的是調查社群的看法,在此就不再反駁閣下的意見了。感謝閣下參與討論。--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26 (UTC)
- 我不贊成CaryCheng的觀點--Wolfch (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9:59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不過閣下的留言插到Sanmosa的留言之中了,請容我移動閣下的留言到適當位置。--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26 (UTC)
- (※)注意
- 來源的舉證責任是保留方,但來源的驗證責任是提刪者及管理員;用戶用了線下來源寫了條目,提刪者不應只以惡意推定,認為線下來源一定有問題,然後在未經驗證來源前就走去提刪條目;管理員處理線下來源時,也應該到圖書館驗證來源,然後才能刪去條目,不能惡意推定,認為線下來源一定有問題。
- 翻譯條目前,如果懷疑外文條目上的來源有問題,可以去驗證;或者選擇其他認為可信的條目來翻譯;不應在未到圖書館驗證線下來源前就惡意推定來源有問題。
- 醫學來源提案通過後,醫學條目只能用學術來源,而且不容許找到學術來源替換後才移除非學術來源,然而學術來源「線上要付費,線下要到大學圖書館」一般用戶在未驗證來源前,也應該善意推定,而非無法驗證學術來源時,就刪去條目。
-
- 感謝閣下的意見。請問中文維基百科編者在添加內容到中文維基百科時,是不是應該先看過可靠來源的原文,才能引用該份來源佐證添加的內容?--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26 (UTC)
- 如果沒看過,就直接說來源能證明內容,這是作假,但您提到的例子是翻譯條目,翻譯條目就不一定要驗證來源,除非您想提刪外文條目。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55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2日 (三) 12:54 (UTC)
- @蟲蟲飛:您的見解「醫學來源提案通過後,醫學條目只能用學術來源」似乎有誤,該提案是針對條目中的「醫學資訊」,不是所有條目,--Wolfch (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37 (UTC)
- 當然「非醫學資訊」可用「非學術來源」,但有不含「醫學資訊」的醫學條目嗎?或者說用戶找不到「學術來源」,所寫的不含「醫學資訊」的醫學條目的內容還符合收錄標準嗎?但這個與本提案無關,沒必要在這裏詳談。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50 (UTC)
- (!)意見如果按照Wolfch解讀路徑,條文可針對資訊內容,牽涉(條目)面可能更為廣泛。應當研判本地原查證方法,是否在有關修訂後會受更不確定的影響。而對於來源驗證問題,以現有關推定實踐等,認為應當考慮提高推翻條目多個不同參考來源的門檻,應審查提刪案中對條目來源的質問是否恰當、有否在限制使用不同來源改善條目等問題。譬如若進一步限制使用跨語種來源採編,認為以目前編輯實際而言,將會嚴重阻礙改善本地多方面專案,有觸及中立性和地域觀點的問題。後續有必要考慮前述幾點。——約克客(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0:58 (UTC)
- 您的意見很好,建議可以到醫學來源提案下發表一下意見。前些時候User:Ericliu1912在主流媒體章節根據共識的修訂,好像被人在未經討論下刪改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1:19 (UTC)
- @Mys 721tx?——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1日 (二) 12:10 (UTC)
- 改的地方很多,但未看到相關討論;但這與本提案無關,請移玉步到醫學來源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2:23 (UTC)
- 閣下在這串突然提醫學來源簡直莫名其妙,完全離題。---Koala0090(留言) 2020年7月23日 (四) 20:43 (UTC)
- 我是回應約克客的意見,並已建議他到醫學來源提案處留言,而他也已經把意見移動到那邊去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03:38 (UTC)
@CaryCheng:我先設想兩個情境
- 在商業翻譯上,如果書籍的譯者堅持拿不到參考文獻的原文文本,就不放上參考文獻,或要求用其他參考文獻代替,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 如果原文文本是作者不會的語言,或是罕見語言,而中文世界又找不到可以代換的資料,那麼我們應該捨棄這個參考文獻,或甚至刪除相關段落嗎?
---Koala0090(留言) 2020年7月23日 (四) 20:51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3:59 (UTC)
- 提案完全不可能。這樣中文維基的翻譯黨差不多可以全部關門。GA/FA事宜不作評論。--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07:00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3:59 (UTC)
- (+)支持:對於FA來說,編者親自去考證和閱讀來源非常必要,GA的話有條件也應該考慮,至少目前我是這麼做的。中文維基不是外文維基的中文譯本,參考資料同樣如此。對於用心撰寫某條目的編者而言,想辦法親自閱覽相關書籍考證一下或許並不難。--Patriotard 2020年7月24日 (五) 16:36 (UTC)
- 您跟Cary對參考文獻的accessibility真的讓人感到驚訝,儘管我是會儘量翻閱原始文獻的人,但有時都還是得寄信給原作者請求文獻,或甚至根本要不到,尤其是書籍類的引用文獻。不知道是不是閣下寫作的領域特別好拿到。總之我覺得這個條文通過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第一就是有些有心參與GA、FA的參與者會用比較次級的文獻來做為surrogate,會不會反而比轉譯原文帶來更大的落差我不清楚,更甚者可能就會直接將整段段落刪除;第二就是有些人就不再願意翻譯英文世界、中文世界以外的內容,整體來說可以說傷害極大。---Koala0090(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7:03 (UTC)
- 我提到的「資料來源需要親自查證」只是針對FA和大部分GA而言,而不會變成方針或強制性措施。如果某些領域確實「必須要有對應安全級別才能購買」,那麼使用某些提示性模板或者在相應位置附上標誌也是可以接受的。--Patriotard 2020年7月24日 (五) 18:48 (UTC)
- 然而FA和GA標準也不是方針指引,所以這樣做實質上也形同強制性措施(不然不能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13 (UTC)
- 我提到的「資料來源需要親自查證」只是針對FA和大部分GA而言,而不會變成方針或強制性措施。如果某些領域確實「必須要有對應安全級別才能購買」,那麼使用某些提示性模板或者在相應位置附上標誌也是可以接受的。--Patriotard 2020年7月24日 (五) 18:48 (UTC)
- 您跟Cary對參考文獻的accessibility真的讓人感到驚訝,儘管我是會儘量翻閱原始文獻的人,但有時都還是得寄信給原作者請求文獻,或甚至根本要不到,尤其是書籍類的引用文獻。不知道是不是閣下寫作的領域特別好拿到。總之我覺得這個條文通過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第一就是有些有心參與GA、FA的參與者會用比較次級的文獻來做為surrogate,會不會反而比轉譯原文帶來更大的落差我不清楚,更甚者可能就會直接將整段段落刪除;第二就是有些人就不再願意翻譯英文世界、中文世界以外的內容,整體來說可以說傷害極大。---Koala0090(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7:03 (UTC)
- @AirScott:感謝閣下的意見,我也覺得中文維基百科不應該只是外語維基百科的翻譯本;雖然我在提案中沒有說明,不過我原本也只是要針對FA和GA評選,沒打算要求中文維基百科的所有翻譯條目。很高興知道中文維基百科仍然有編者堅持親自去考證和閱讀來源。--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2:45 (UTC)
- 前面有些人似乎認為線上來源比較好,我完全反對。網絡資料大家都能取得,抄來抄去都是同樣的話,搞到後來還可以循環引用無中生有,而且多得是可疑的網頁、或是媒體為求快求點閱而不加查證。相較下傳統紙本媒介因為印製較花時間、製作成本較高,通常內容是較好的。甚至就算不考慮其正確性,光是從「物以稀為貴」的角度看,維基面科就應該多用傳統紙本媒介,才能創造出其他網絡資源沒有的價值。維基百科如果只是把網絡上已經有的內容抄過來重新複述一遍,那我乾脆去讀 AI 爬資料後自動寫成的 wikihow 或每日新聞就好了,何必用維基?回到正題,條目不屬於任何人,誰覺得哪句話的來源可疑或有誤的話,任何人都可以編修;如果有兩方的人不同意見,基於假定善意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提出異議的人。--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3:54 (UTC)
- @Yel D'ohan:根據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提出異議者沒有。這裏我比較擔憂的是提出異議者會濫用提出異議的機能(還是這句老話:像CaryCheng一樣),並導致維基百科條目整體上劣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5:44 (UTC)
- 「可供查證」不等我在上文提的「舉證」。提供引文已經是「可供查證」,質疑該引文有問題的人才需要舉證支持自己的質疑。--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6:20 (UTC)
- 嚴格上來説,引文可以算成「添加或恢復內容」中所指的「內容」。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8 (UTC)
- 我反對這樣解讀,這樣的意思是所有的引註本身也都要添加引註證明該引註正確,然後就變成無限迴歸……,就算解釋成只要有互聯網的連結即算是可查證,如前述,我認為紙本資源的價值高於線上資源。--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19:57 (UTC)
- 嚴格上來説,引文可以算成「添加或恢復內容」中所指的「內容」。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8 (UTC)
- 「可供查證」不等我在上文提的「舉證」。提供引文已經是「可供查證」,質疑該引文有問題的人才需要舉證支持自己的質疑。--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6:20 (UTC)
- @Yel D'ohan:根據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提出異議者沒有。這裏我比較擔憂的是提出異議者會濫用提出異議的機能(還是這句老話:像CaryCheng一樣),並導致維基百科條目整體上劣化。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5:44 (UTC)
- @Yel D'ohan:感謝閣下的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2:45 (UTC)
- 原文有這句->難以查證->原文有ref->難以查證->因為原文有ref->那就拿過來好了,結果是:原文有這句->照搬。這是普遍現狀。現狀是現狀,這是正確的嗎?
- 為什麼不想想難以查證的內容不應當放入條目中這個基本原則?
- 對於責任也有點意思,提供來源的責任在內容添加者,對有來源內容的質疑應當直接引用該來源討論,可是添加者本身都未必看得到的東西,要求質疑者去拿出來,難道不是一個謬誤?往大了推論,隨便拿線下材料作來源,真有問題時闢謠還不要跑斷腿?
- 講到底,只是社群整體素質不夠,這類提案啥都改變不了,徒增不信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7日 (一) 00:52 (UTC)
- 問題在於:改了做法以後,可能比原本的做法更差。例如CaryCheng要求「親自確認過另一個可靠來源的原文內容可以支撐這句話,並且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改為引用編者可取得的這份來源」,但是參照上面的另一個討論串,我認為CaryCheng支持在條目中使用劣質來源代替非劣質來源,而這會令條目品質有可能實際下降。這是一個短期內解決不了(可能永遠也解決不了)的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7日 (一) 08:23 (UTC)
- 不管什麼做法,單純的照搬條目質量必然會下降,這是永久都解決不了的。至於另外的討論太長沒有興趣拜讀,但如果非要拿劣質來源與未知來源相比,我傾向於0.1,而不是x。->>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0:50 (UTC)
- 但實際操作上顯示,x在大部分時候都大於0.1。而且,劣質來源代替非劣質來源本來就是大忌,這種做法可謂錯得更離譜(如果你執意要談「正確性」的話)。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1 (UTC)
- 不管什麼做法,單純的照搬條目質量必然會下降,這是永久都解決不了的。至於另外的討論太長沒有興趣拜讀,但如果非要拿劣質來源與未知來源相比,我傾向於0.1,而不是x。->>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0:50 (UTC)
- 人類是不完美的。中文維基也是如此。--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27日 (一) 19:35 (UTC)
- 我只是討論正確,可沒有討論完美,您大可不必為社群洗地。->>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0:50 (UTC)
- 然而有些事情是不可能存在所謂「正確的做法」。他知道這一點,所以他不可能和你談論「正確性」。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1 (UTC)
- 中文維基當然充滿不足之處,或者如你所言,「素質不夠」。我認為這種情況在可見將來都不會有大幅改善。--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6:46 (UTC)
- 我同意這句話,所以我也無意尋求改變。->>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22:47 (UTC)
- 中文維基當然充滿不足之處,或者如你所言,「素質不夠」。我認為這種情況在可見將來都不會有大幅改善。--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6:46 (UTC)
- 然而有些事情是不可能存在所謂「正確的做法」。他知道這一點,所以他不可能和你談論「正確性」。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1 (UTC)
- 我只是討論正確,可沒有討論完美,您大可不必為社群洗地。->>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0:50 (UTC)
- @Ohtashinichiro:感謝閣下的意見,
- 我認為現狀不是正確的。
- 我同意難以查證的內容不應當放入維基百科。
- 我同意提供來源的責任在內容添加者,對有來源內容的質疑應當直接引用該來源討論。
- 我同意社群整體素質不夠,這類提案啥都改變不了,徒增不信而已。
- 我同意單純的照搬條目質量必然會下降,這是永久都解決不了的。
- 很高興在中文維基百科遇到觀點相近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2:45 (UTC)
- 問題在於:改了做法以後,可能比原本的做法更差。例如CaryCheng要求「親自確認過另一個可靠來源的原文內容可以支撐這句話,並且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改為引用編者可取得的這份來源」,但是參照上面的另一個討論串,我認為CaryCheng支持在條目中使用劣質來源代替非劣質來源,而這會令條目品質有可能實際下降。這是一個短期內解決不了(可能永遠也解決不了)的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7日 (一) 08:23 (UTC)
- 話說,我提出這個討論只是要調查社群的意見,沒有任何修訂提案,大家和氣地發表看法就好,不用太激動,感謝大家。--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02:45 (UTC)
- 然而你必須預期在客棧的討論在很多時候都會變得激烈。如果你拒絕接受這個現實的話,你以後的提案在大部分情況下恐怕也會觸礁。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1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29日 (三) 01:41 (UTC)
除提案者以外,參與討論者10位,支持提案觀點者1位,反對提案觀點者7位,未明確回覆者2位。
調查結果為多數使用者認為翻譯外語維基百科條目時,翻譯者不需要逐一查閱參考資料原文。--CaryCheng(留言) 2020年7月30日 (四) 04:3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