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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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者[1],或稱神職人員,指在宗教機構中,擔任宗教性職務的人員。大多數宗教都有聖職人員,雖然名稱各異。而在某些宗教的某些教派,更對指定一定職級以上需要出家。
傳統上儒教輔佐天子祭祀的神職官為太常或奉常,先秦時稱為宗伯、秩宗、祝宗。禮部出現後逐漸吸納太常的職能,至清代太常寺併入禮部。各地城隍由各地最高官員主祭。
在民間負責宗族祠堂的紅白事和節日祭祖祭神的主祭者一般為宗族中輩分最大者。
道教
[編輯]以從事道教活動為職業的人員稱為道士法師,正規道士法師須經由授籙、奏職、傳度等儀式(視乎不同派別有不同規定)取得神職身份。男性道士為乾道,也稱道人、羽士、羽客、黃冠等,又尊稱為道長。女性道士則為坤道,可稱女冠,俗稱道姑。
佛教
[編輯]佛教中的「聖職人員」(Buddhist clergy),中文一般通稱為僧侶、和尚、上人、法師、師父,專指出家眾、僧伽,包括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和沙彌尼等,因為沙彌或沙彌尼不能主持法會,嚴格不是聖職。在家的信徒稱居士僅為平信徒。近現代的教派和法令的變化,正式的僧侶也有不少結婚的,或居士一樣可以擔任聖職。在東南亞國家緬甸、泰國及柬埔寨,僧侶的最高領袖稱為「僧伽拉者」。
基督宗教中,由教會授予聖職。「Holy Order」在漢語中,被譯為聖品或神品。天主教譯為「聖秩」,聖公會譯為「聖品/聖品人」,基督新教譯為「聖職」。即指主教(監督)、牧師、神父(司鐸)、長老、執事(會吏)等人員[1]。
天主教
[編輯]天主教的聖職人員是指因着聖秩聖事得到祝聖的主教、神父及執事。成為神父前必須先成為修士接受培育,主教則必須具備神父身分,在佔主流的拉丁禮傳統中,原則上兩者均需終身不婚。
修士和修女屬於「獻身生活者」,沒有領受聖秩聖事,因此不屬於聖職人員。
東正教
[編輯]東正教神職人員分為獨身(黑神品)、結婚(白神品)兩個系統。結婚在家者可成為誦經士、助祭、輔祭、大輔祭、司祭、大祭司。出家修行者,可成為修士、修士輔祭、修士大輔祭、修士司祭、修士大司祭、主教、大主教、督主教、都主教、牧首。
新教
[編輯]新教的教會由牧師和獨立的長老管理,均可結婚。而20世紀開始,女性亦可以成為牧師。
救世軍
[編輯]猶太教
[編輯]伊斯蘭教
[編輯]中國用阿訇一詞稱呼伊斯蘭教宗教職業者,一般為男性。他們的工作性質為講經傳道,領導宗教儀式。維吾爾族等突厥語族穆斯林則稱其為毛拉,其中德高望重者稱「大毛拉」。
阿訇的妻子則被稱為師娘。在中國特有的清真女寺中,她們還會擔任管理者的角色。
伊斯蘭教的最高領袖為哈里發,目前由沙烏地王室擔任兩聖地監護人實質控制「兩聖寺」。什葉派的宗教領袖稱為伊瑪目,伊瑪目隱遁期間的最高領袖是馬爾賈。
傳統男性稱神主或神官,女性叫巫女。巫女要獨身但不出家的,如果巫女要結婚在過去要辭職,現在仍然當神社工作但改轉神官(神主)。
印度教改革派雅利安社的領袖同樣稱作上師或宗師(Swami)。另一個以印度教改革派為信仰的準軍事組織國民志願服務團,其領袖的頭銜稱為「Sarsanghchalak」。
巴哈伊信仰
[編輯]巴哈伊信仰中,沒有聖職人員和教堂。這是它與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王雷. 《浅探基督教圣职体制的渊源及其历史沿革》. 金陵神學志 (江蘇省南京市: 金陵協和神學院編務室). 2005, (2005年02期): 112–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4)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