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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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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9869184:我快瘋了,沒意外應該會換IP繼續,請繼續戒備。--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2015年12月2日 (三) 12:38 (UTC)
  • 川崎浮島JCT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川崎浮島JCT等條目,見用戶貢獻
    • 該用戶將大量條目提報頁面存廢以求社群共識本無可厚非。但未獲得任何共識的情況下,直接將上述條目的內容直接刪除,變相刪除條目內容。本人願以為其善意將上述條目合併,但實際上未見其有任何合併動作。例如其將川崎浮島JCT重定向至首都高速灣岸線,然而首都高速灣岸線近期未有該名用戶的任何編輯。本人在回退其未徵得社群共識便通過遊戲維基規則的方式破壞維基百科,其卻自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在下首先並未見其與什麼Jimmy達成的共識。不知道這名用戶和哪位Jimmy達成了可以不顧社群共識的「共識」。退一步講,就算改名用戶和Jimmy達成了共識,能夠代表社群共識嗎?再退一步講,就算這個共識代表社群共識,也不可以無視正在進行中的社群討論直接編輯。
    • 請求管理員:
      • 對該名用戶進行的破壞行進恢復
      • 警告該名用戶,這是該名用戶在日本高速公路設施類條目中第二次破壞維基百科
      • 該名用戶似乎不明白什麼叫做合併,請予以指導。
  • 鹽澤石打SA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鹽澤石打SA等條目
    • 無視社群共識,在多次參與社群討論,明知社群共識的前提下,依然將符合關注度來源的條目做其所為的「合併」處理。
  • 發現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3:48 (UTC)
  • 處理:多年來未與他人妥善溝通,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因此視為擾亂者而 不限期封禁。--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5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A Shirakawa對話貢獻)加入。
  • @Jimmy Xu‎: 可否請你跟AddisWang溝通一下?似乎他想將維基百科變成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25日 (三) 04:35 (UTC)
  • @SiuMai:閣下沒搞懂阿迪王的意思,他是說,如果存廢結果是「刪除」,才是直接將條目內容移除;若是結果是「合併」,則應該將條目內容「搬」到主條目,在把原條目移除。但是閣下對於結果為「合併」的條目卻沒有把內容移到主條目,而只是單純的把內容移除,這跟存廢討論結果不符。--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5:48 (UTC)
仍在繼續,哈哈,最近更改刷屏了。--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28 (UTC)
你不提醒我都不知道他直接在無視社群共識對PA和SA也直接「刪除」。--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4 (UTC)
  • 第一,你既然提報了頁面存廢,就應當在徵求社群共識之後再進一步操作。如果你認為社群對此類條目有共識,那也不需要提頁面存廢。你自己在做完充分的尋找之後(我只好推定你會),直接合併就好。你越過社群共識直接進行操作,雖然或不至於「破壞」維基百科,但事實上行為不妥。
    第二,你所說的「如果主條目已有概述,只需重定向就可以了」,只是你自己的觀點。請你自行查閱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在你進行所謂的「合併」時,完全沒有將原本條目中有用的信息合併到其他條目中。
    第三,反正你怎麼都可以說你在提報前充分尋找過資料了,或者說你認為條目內容已經充足不需要合併。這些主觀的東西,如果你自己不願意遵守,沒有人可以迫使你去做。正如同及時PA/SA的條目已經有普遍的共識你還是會去提刪一樣,你不用這些準則要求你自己,我肯定沒辦法。@Jimmy Xu‎:這不是官僚主義,這是維基百科社群自我管理的方式。我們希望的是每一個用戶能夠根據方針和指引約束自己,只有他們不願意的時候,才會有各種懲罰的措施。當然也有一個準則你不遵守也沒有懲罰措施。但不代表要求維基人去遵守就是官僚主義。
    第四,人家提VIP都是為了要求封禁,我只是想提醒你。聽不聽自然也是你的自由。
    對了,送你個連結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25日 (三) 06:32 (UTC)

隨便翻了一下,這樣刪掉的條目已經數百個了啊,呵呵,想起這位牛人兩年前給近20個GA掛關注度模板要刪除的經歷,對方針的把握和了解可謂前無古人吧,我以前還想提名他管理員呢。--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6:46 (UTC)
哇...永久封禁這麼狠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1月25日 (三) 07:32 (UTC)
  • 誰有沒有批量回退的工具什麼的?我這一個一個操作操作到噁心了,功能加載又不正常。--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7:57 (UTC)
  • 子條目如果因為關注度不足,經討論後可改為重定向到父條目,但父條目應提供原有子條目的資訊,讓讀者可繼續取得原本在子條目的訊息。「合併」或「重定向」不同於「刪除」,因為前兩者只是內容未達到作為獨立條目的標準,但條目仍有適合收錄於百科的內容。因此,不論進行「合併」或「重定向」,原有條目的資訊都應該能夠在父條目展現,否則刪除操作會造成破壞。--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8:04 (UTC)
  • 此人罪有應得。除了胡亂提報關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對維基有何貢獻。支持管理員為民除害的行為。--122.90.102.176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10:51 (UTC)
  • @T.A Shirakawa:我覺得不限期封禁他有點過了。封禁1周到1個月都是可以接受的。前面Addis也說是要提醒一下的。--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11月27日 (五) 01:46 (UTC)
對於一眾本應該可以考慮合併的ACG類事物條目(而且不少還是關注度建立前的老古董)被他挖出來鞭屍,估計這部分人看到這守序邪惡終於栽跟鬥了,都暗暗偷笑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27日 (五) 13:27 (UTC)
  • 同意樓上所言,維基對經常出現的舊人違規特別容忍優待,如果是註冊不久的用戶這樣玩弄維基規則,早被封禁了。這類濫用維基規則的舊人,真是比影武者對百科造成大的多啊。此人之前多次違規管理員只是警告算了,但此人仍不知悔改,所以永久封禁很合理。 137.189.130.1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09:08 (UTC)
SM同志被封一事被大家搞個大新聞了。請看互助客棧這裡的討論。好多人都不喜歡他。呵呵。--122.90.89.130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0:33 (UTC)
剛看到,刪這麼多還只留重定向還真的是有點過分,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夠看見那些條目回來。— lssrn | tal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38 (UTC)
一段時間沒注意互助客棧,沒想到發生了這件事。不過多虧SiuMai與User:Riskchard的「貢獻」,讓我更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讓我查詢資料的能力突飛猛進,這種能力對於我的課業有些幫助,或許我該好好「感謝」這兩位可能永遠離開的維基人。呵呵。--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48 (UTC)
遊戲維基是阻礙維基正常運作,無視社群共識的嚴重違規行為,今次永久封禁對濫用程序刪除頁面的維基人有警惕作用。218.102.4.7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2:49 (UTC)

「除了胡亂提報關注度以外,我不知道他對維基有何貢獻」這句話令人心寒。人家寫了600多個條目,直接就被你無視掉了?--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3:55 (UTC)

一大堆IP...--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4:55 (UTC)
和IP較什麼真?在下也讓閣下心寒了?--4Li 2015年11月29日 (日) 18:33 (UTC)
  • 只是一、兩個IP無視人家還有其他貢獻而已,何須為此而自我覺得心寒。另一方面,處理違規封禁,是不應考慮有關用戶寫了多少條目、註冊了多久,以及其所屬用戶組別等背景。如果不當行為屬實,又無視警告,便應限制其編輯,避免出現縱容破壞或無人能夠制止不當行為的訊息。--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8:56 (UTC)
  • 看過此位SM寫了的條目,但以低質條目為主,600個才得4個dyk,無fa,無ga,還有被刪的,有些條目還是惡作劇,大部分條目還只有單一來源,不見得有關注度。SM連自己的條目都未寫好,就去濫提刪數千條目,還無視商討胡亂刪除內容,所以才有上面的串。218.102.4.7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12:08 (UTC)
    • 上面這位匿名用戶,WP:GNG在乎的是找到來源的可能性,而不是條目裡面現在有幾個來源。雖然都是小條目,但是句句都可供查證,比起你們寫的大段大段無來源的長條目,我寧願選擇前者。(想想人家為什麼能獲得巡查豁免權)「有些條目還是惡作劇,」試問哪個條目是以惡作劇的口吻描述惡作劇?「連自己的條目都未寫好,就去濫提刪數千條目」,退一步說,就算人家條目沒寫好,為什麼不能提刪?「自己做不好就不能怪別人做不好」這種邏輯成立麼?而且提刪多不等於濫刪,我以前做過一個實驗,挑選2013年某個月關注度提刪後非保留的條目,努力地嘗試尋找來源。實驗的結果讓我相信User:SiuMai提刪的百分之九十五都是WP:DRV搶救不回來的。--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2:31 (UTC)

。如果說什麼關注度來源,SM就顯得寬己嚴人,此人有多個條目不但只有一個來源,又是單一事件,即是順帶提及,SM經常刁難他人,但他自己的條目一樣可以用關注度刪除。此人寫的思歪賣剩蔗全脂賢就是被刪的惡搞。你自以為用一個刪除的條目做實驗,就能夠認為大部分條目都應刪除,這種自我推論是原創研究。SM如果不是任意盲為,做維基訟棍,就不會被封啊。 1.65.39.48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5:34 (UTC)

  • 林佳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執意添加意識形態違反中立的內容,短時間直接回退超過3次。更是強編入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中立性與可查證性」的文字。

寫一大堆自創的「爭議條目」:

舉例自創爭議條目-南亞海嘯捐款事件:內文像是部落格寫了一堆爭議,結果根本是...「國民黨賠償林佳龍45萬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恢復林佳龍的名譽,雙方才達成和解。」

要寫請該破壞者寫在自己blog,實不該佔據使用公開公正的維基百科作為個人創作平台。

  • 球對稱位勢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破壞數學公式)
  • 量子諧振子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隨意合併段落)
  • 曾經多次被封禁的User:Πrate(百楽兎)的傀儡帳號,長期為了堅持刪除條目內文的空格而發動編輯戰。該帳號(Time killer)除了在用戶端使用自動化工具修改大量條目的空格和括號(而且很多時候出錯)外,未見有明顯的條目內容貢獻。我已多次警告與回復其編輯,指出他的錯誤編輯,但仍未見他改變他的錯誤編輯。我必須用寶貴時間檢查他夾雜在刪除空格與括號編輯裏的錯誤編輯,希望管理員能夠遏止這種行為,謝謝!
  • 發現人:老陳留言2015年12月14日 (一) 06:55 (UTC)
  • 處理:用戶未取得機器人權限使用半自動工具進行編輯,因此比照機器人 不限期封禁,除非補申請機器人權限之外,並且保證機器人不出錯,否則恕難以解除封鎖。--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2月14日 (一) 08:13 (UTC)
今日的破壞被回退後[22],不但無視3級警告,還轉往關羽刪改歷史年份為2077[23]
由於近期多次不當編輯,且兩次警告無效,應為純破壞的IP。
最後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2月16日 (三) 14:43 (UTC)

Tzhao1023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PakhoWong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 陳瑞祺(喇沙)書院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人在條目中不斷加入一些侵權內容,早前已有其他用戶在該用戶的討論頁中對其編輯作出質疑及對其內容作出回退,而該用戶在條目內容亦被不同的用戶回退後,但仍堅持用回原來的侵權編輯。條目中「事件」的一節可見:「教育署發表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顯示,英中陳瑞祺(喇沙)書院被狠批得體無完膚...」「陳瑞祺(喇沙)書院的視學報告劣評最多..」「除了校方管理層捱批...」此數段內容完全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0]。另外,「陳瑞祺 (喇沙)書院近日發生「倒校長」事件...」此段內容又是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1]。而「2006年2月19日,一名陳瑞祺(喇沙)書院中三男生從沙田沙角邨住所跳樓喪生」又是抄襲蘋果日報內容[12]將部分內容搬字過紙由蘋果日報網頁抄到維基百科,該用戶從2014年5月25日起就不斷堅持自己的抄襲內容,無論如何都要保持抄襲內容的存在,希望有關方面正視。此外本人懷疑PakhoWong 是pacoho的分身。因為pacoho早前不斷加入一些侵權內容,後來被封鎖後,他使用PakhoWong來添加重覆的內容,所以我有理由懷疑PakhoWong是pacoho的分身。
  • 發現人:Lasalle留言2015年12月18日 (五) 01:06 (UTC)
  • 處理:

Weniao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由於自開戶起的編輯皆為非建設性,並對條目多次加入不當用語,應為純破壞帳戶。

周彥儒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Fufuone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Outlookxp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 [[32]
  • 用戶複製黏貼了蒙賽羅詞條的所有內容並使用在謝拉山學院詞條。」謝拉山學院「不存在,此用戶創建的頁面會給讀者們傳達錯誤的信息。 我是學校官方員工,學校在2014年10月換新校長,從而決定起官方中文名便於國際招生。謝拉山學院是英文名字音譯翻譯,而且此翻譯從未得到學校官方認可。當我嘗試著將錯誤信息更正的時候,此用戶開啟了頁面半保護導致學校官方無法編輯詞條錯誤內容。 蒙賽羅大學希望在維基百科上給讀者們反映正確的信息。
  • 發現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14 (UTC)
  • 處理:

(-)反對:並非破壞--南瓜留言 | 貢獻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3 (UTC)

Iokseng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 [[33]
  • 此用戶多次更改的內容不屬實,與學校現有官方資料不符合。擅自重定向兩次。在我創建了」蒙賽羅大學「詞條之後,該用戶才新創世了」謝拉山學院「詞條。然後該用戶複製黏貼了蒙賽羅詞條的所有內容並使用在謝拉山學院詞條,並刪除了蒙賽羅詞條的所有資料。我是學校官方員工,學校在2014年10月換新校長,從而決定起官方中文名便於國際招生。謝拉山學院是英文名字音譯翻譯,而且此翻譯從未得到學校官方認可。我曾試過與此用戶溝通,解釋新名字,但是此用戶竟惡意提出存廢討論。 蒙賽羅大學希望在維基百科上給讀者們反映正確的信息。
  • 發現人:Tzhao1023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1:08 (UTC)
  • 處理:

(-)反對:內容爭議並非破壞--南瓜留言 | 貢獻2015年12月19日 (六) 05:25 (UTC)

  • Tzhao1023自稱是學校員工,那麼,請提供關於官方中文名稱的會議紀錄;或者,請學校網頁維護人員於學校官網顯示中文名稱,否則一切都是空口白話。--Iokseng留言2015年12月19日 (六) 05:31 (UTC)

Qqqy147258369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Nubuma討論 · 貢獻 · CA · 封禁日誌

注意IP位址不適宜實施永久封禁,請參閱封禁方針?--Stang Wikipedia 15 2015年12月25日 (五) 15:51 (UTC)
(!)意見--
  1. 在一條目中回退4次,即屬3RR,請自行看方針。
  2. 在下有兩次添加,是不同原先內容;一次為「重組及改寫」,一次為「完全新內容」;因此在下「僅回退兩次」。但您共回退4次。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5 (UTC)
呵呵,你操作了四次,誰都看得到。如果照你的說法,只准你在原先的基礎上加內容,不准我刪內容,還有這種道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48 (UTC)
(:)回應
  1. 第三次是重組改寫精簡內容,因為您說「附屬條目不能多於主條目」,我從您6萬字元,先改寫2萬字元。「有回退您嗎?」
  2. 第四次完全是新的內容,請問「有回退您嗎?」請蘇州回答此問題,不要一再迴避問題。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0 (UTC)
無論改寫還是加入全新內容,只要是和原先不一樣的都是回退,這一點你還要狡辯麼?要說違反,也是你違反在先,你卻到這裡惡人先告狀了,呵呵。——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4 (UTC)
「加入全新內容」=「回退」?您要不要到客棧問問大家?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6:57 (UTC)
還不是全新內容,都是重複內容,何來「全新」一說?按照方針,只要和原先被回退內容有一個字的重複就算再次回退,更不用說意思也重複了,要不要我幫你數數重複了多少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1 (UTC)
(!)意見--
  1. 如果在下3RR,您就舉報---那等於意味著「加入全新內容=回退」,這是您說的,以後您就比照這新規則?
  2. 回來問題那麼,您是否3RR?有沒有?
    1. 在下第四次編輯是否「全新內容」?有回退您嗎?
    2. 在下第三次編輯,您的主張是「附屬條目內容不能少於主條目」而刪除6萬字元,所以在下精簡、重組本來內容2萬字元。這些幾乎都是第三方可靠來源。請您告訴我:「鎮壓」只能在附屬條目,主條目不能有「鎮壓」嗎?如果是這樣,您究竟是在「拆分條目」?還是在「過濾條目」?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05 (UTC)
根據友人的建議,我不該「跟聽不進道理的人講道理」,因為根本不在一個頻道上對話,那就隨緣吧,你愛咋整咋整,但別忘了大家都看著,客棧的討論也是我先開的,隨你怎麼嚷嚷,大家的意見才是共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5 (UTC)
(:)回應--確實您是在一上午到中午回退4次後,您在VIP舉報頁、向管理員持續解釋後,才去客棧開討論,卻又不把話說清楚。您要不要簡單回答您一上午都不回答的問題。開客棧討論,就沒有3RR嗎?就沒有未經共識刪除6萬字元?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1 (UTC)
(:)回應--蘇州您好,您一直不回答在下簡明的問題:
  1. 您刪除6萬字元,是否有達成共識?
  2. 您有沒有回退「在下內容」四次?
  3. 在下回退「您的內容」幾次?
  4. 「寫全新內容=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18 (UTC)
是誰教會你同樣的問題要問這麼多遍,浪費伺服器資源的?真是可笑。不過我也知道為什麼你會加入重複內容了,習慣了嘛,可惜這不是社群允許的習慣,勸你改了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46 (UTC)
(!)意見--管理員好,蘇州寧可花時間貶損用戶,也不願回答以上的簡明問題。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7:53 (UTC)

@蘇州宇文宙武,您移除條目內容是因為與「對法輪功的鎮壓」重複的內容過多嗎?--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25 (UTC)

@Lanwi1:是的。當初對法輪功的鎮壓也不是我首創的,這次移除內容的最早也不是我,不過我是支持這麼做的,而且這些內容都完全保留下來了,沒有必要重複。我認為持續加入重複內容是破壞,即使回退也是反破壞,不涉及違反3rr的問題。請管理員明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6 (UTC)
(:)回應--@Lanwi1:--在下早上已經留言告訴蘇州當初分拆條目清空主條目內容「未經討論得共識」因此保留。即便如此,在下也一再退讓,即便重組/篩減、甚至要翻譯英文開段落,都被蘇州回退。Wetrace並未「持續加入重複內容」。蘇州自己說「加入全新內容=回退」,不就證明在下添加的是新內容?被他回退,他還說我添加新內容=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40 (UTC)
(~)補充-
  1. 回顧當初某用戶未經討論分拆子條目,將「鎮壓」內容完全清空,就有用戶反對,從未達成共識,因此主條目仍保留內容。在下不久前才對主條目的「鎮壓」進行了內容調整、試圖更精緻精簡。---但蘇州的作法是「全部刪除」。
  2. 比較英文維基百科,
    1. 優良條目(法輪功)Falun Gong條目有14萬字元,其中關於「Persecution」就佔了相當大比例;
    2. 子條目(對法輪功的迫害)Persecution_of_Falun_Gong有10萬字元。
    3. 當初,個別用戶拆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暫時被改鎮壓),也是參考英文的區分。但是,英文「主條目」可沒有因為有子條目,而刪除主條目的「迫害Persecution」的內容。
  3. 相對照蘇州宇文宙武的編輯,「未經共識」主張把鎮壓段落全部都拿掉。難道合理嗎?
    1. 在下不想衝突,因此先以2萬字元重組/改寫;一樣被蘇州回退(蘇州說「附屬條目內容不能少於主條目」)
    2. 在下再退讓,乾脆準備翻譯英文主條目較精簡內容過來,也被蘇州回退。
    3. 法輪功對法輪功的鎮壓,每天點擊次數= 500:15。在英文的主條目(優良條目),鎮壓內容也佔相當大比例。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31 (UTC)
@Wetrace:英文版的「Persecution」的部分與「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重複的不多。--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04 (UTC)
@Lanwi1:您好,如您所言,重複不多
  1. 因此當初在下就認為,沒有分拆子條目的必要,而如果分拆,就應該去翻譯英文條目,從不同方式來整理。所以,子條目的「引言」,是在下翻譯的。
  2. 回到今天的問題,當在下要「重組/改寫」、甚至「翻譯英文版本」過來時,蘇州也連續回退。他是認為重複?還是認為這條目不該有這些內容?比法輪功更長的條目比比皆是,而在下也在精簡中,何以他一味回退?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26 (UTC)
@Lanwi1:您好,在下尊重您基於「最大善意推定」做出不封禁決定,但既然如此,前提就是「蘇州基於善意去清空該條目的重複部分」,而非一概反對「鎮壓段落」。
  1. 首先爭議的是,這樣的作法,變相讓「未經討論達成共識的分拆條目」繞過共識完成。
  2. 關於重複問題--在下當時選擇清空子條目內容,因為本來就打算翻譯英文條目;但蘇州也回退在下。言下之意,他是否認為主條目不能存在「鎮壓」內容?
@Wetrace:不知道他是否認同您的簡化版本[39]。--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46 (UTC)
@Lanwi1:您好,在下覺得,(1)關鍵在於簡化不能馬上完成,在下有誠意去簡化;但不應「馬上全部清空」,蘇州今天的表現是不讓在下做調整,(2)分拆條目「沒經討論來做成共識」,現在等同變相完成分拆條目---何以改變現狀的不用尋求共識?在下卻要尋求他的同意?這在編輯邏輯上似乎有些怪怪。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3 (UTC)
@Wetrace:我覺得他移除簡化的部分有問題。--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9:58 (UTC)
@Lanwi1:,您好,是的,移除簡化部分是有問題(他說要尋求共識...讓在下感到本末倒置,質疑他是否真心想改善題目。)。所以,(1)在下尊重您的不封禁決定,但您判斷成立前提,是他「確實基於善意」。但他讓在下無法調整、修改,又不讓在下調整子條目...那條目無法前進了。(2)在下其實無意想讓誰被封禁,就是希望條目能前進--在這之前,在下已經著手在調整「主條目」,跟「子條目」內容是不同的。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06 (UTC)
@Wetrace:為什麼不使用封禁這個最後手段是因為他未達到條件。--Lanwi1(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11 (UTC)
@Lanwi1:您好,在下雖然從過程中對其編輯的主觀意圖有不同看法,但仍尊重您基於「善意推定」的判斷(在下的說理不夠清晰、或判斷不足、或作為一方),不會質疑您的 公正性,因為您的善意推定是存在空間。也很謝謝您願意花時間處理這樣的申訴案件。
  1. 在下只是透過再請益,釐清後續該怎麼改善條目,而不想編輯戰...。
  2. 主條目、子條目內容難免會有重複,因為描述相同主題;但主條目格局與敘述應該宏觀並精簡些,所以在下才想參考英文條目做調整,但至少蘇州不能阻擋在下改善主條目的努力吧!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23 (UTC)
(!)意見--@Lanwi1蘇州宇文宙武:兩位好,冷靜一下後,在下還是想釐清並交流一個觀點,提供參考。
關於蘇州說「持續加入重複內容是破壞」的觀點,在這一個案中
  1. 在下並未「持續加入」,是有某用戶來「刪除」。
  2. 在下已告知蘇州,當初分拆條目未經討論達成共識---若要說「重複內容」---也是子條目「重複了內容」。而當在下刪除子條目重複內容,蘇州卻回退在下;堅持這些內容不能在主條目出現。
  3. 蘇州不能推一句「內容不是他先刪除」、「條目不是他拆分的」...因為未曾達成共識,而目前堅持這麼做的是他。他要變更現狀,就有義務說明理據。而不是反過來刪除,要在下「向他尋求共識」。如果這樣,任何人搞個IP或疑似傀儡用戶先做,後續主帳戶跟進就沒問題了?
  4. 而且,3RR的過程,在下也持續跟蘇州說明原委、說明之前未達共識的分拆問題。但他不接受,自己打自己的邏輯---他變更不需要徵求共識,在下恢復卻要徵求共識!?他明知「未有共識」的情況下,一再回退是有問題的。
在下這一交流目的,不是要蘇州「被封禁」,而是希望還原問題。---「目前這6萬字元的移動拆分」,從未曾達成過共識;即便拆分,主條目仍然可以有此內容,只是敘述上怎麼精緻化。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28日 (一) 10: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