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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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又稱野火、林火、森林大火、森林火災,是一種通常發生在林野間難以控制的火情。通常是由閃電引起的,其他一些常見的原因有人為疏忽、故意縱火、火山爆發和火山碎屑雲,熱浪、乾旱和週期氣候轉變如厄爾尼諾現象都會戲劇性增加山火危機。
乾旱以及小型的森林火災是促成極大的森林大火的主要因素。
統計[编辑]
每年山火燒過的面積統計如下:
法国:211平方公里 / 52,140英畝,佔國土面積0.04%。- 葡萄牙:
- 1991年:1,820平方公里 / 449,732英畝,佔國土面積 2%。
- 2003年:4,249平方公里 / 105萬英畝,佔國土面積4.6%;20人死亡。
- 2004年:1,205平方公里 / 297,836英畝,佔國土面積1.3%。
- 2005年:2,864平方公里 / 707,668 英畝,佔國土面積3.1%;17人死亡。
- 2006年:724平方公里 / 178,904 英畝,佔國土面積0.8%;10人死亡。
美國:17,400平方公里 / 430萬英畝,佔國土面積0.18%。
印度尼西亚:[1]
- 1982年與1983年:36,000平方公里 / 890萬英畝。
- 1987年: 492平方公里 / 121,880英畝。
- 1991年: 1189平方公里 / 293,761英畝。
- 1994年: 1618平方公里 / 399,812英畝。
- 1997年與1998年: 97,550 平方公里 / 2410萬英畝。
- 1999年: 440.90平方公里 / 108,949英畝。
- 2000年: 82.55平方公里 / 20,399英畝。
- 2001年: 143.51平方公里 / 35,462英畝。
- 2002年: 366.91平方公里 / 90,665英畝。
- 2003年: 37.45平方公里 / 9,254英畝。
- 2004年: 139.91平方公里 / 34,573英畝。
- 2005年: 133.28平方公里 / 32,934英畝。
撲救[编辑]
撲救森林火災(forest fire suppression)即對森林火災採取的控制和撲滅之措施,目的是使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撲救方式大致分為直接撲救、間接撲救、航空滅火、人工降雨四種。
直接撲救[编辑]
適用於弱度、中強度的地表火。用火拍撲救、以水滅火、化學滅火、風力滅火四種。
間接滅火法[编辑]
適用於高強度的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有火燒法、迎面火法兩種。
航空滅火[编辑]
適用於交通不便的偏遠原始林區或次生林區。可由飛機在火場附近空降消防員,迅速組織群眾一起撲火,也可用直昇機運送地面撲火人員到火場撲火,滅火後迅速返回基地。此外還可利用飛機噴灑滅火劑形成的隔離帶能阻截溝塘火、灌木火和草原火。
人工降雨[编辑]
通過降低雲層中的溫度,使雲中小水滴凝聚形成大水滴,從而實現降雨。原理主要是借催化劑改變雲滴的性質、大小和分佈的狀況,製造雲滴長大的條件,使其按照自然過程而形成降雨。
注釋[编辑]
- ^ 資料來源:1997年前來自印度尼西亞環境衝擊管理機構(Indonesian Environmental Impact Management Agency (BAPEDAL))及加拿大國際發展機構(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CIDA))—協作性印度尼西亞環境計劃(Collaborative Environmental Project in Indonesia (CEPI))。1997年及1998年來自亞洲發展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1999年後來自印度尼西亞山林管理部(Indonesian Ministry of Forestry)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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