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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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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经讨论与公示逾七日,无最新反对意见,视为通过并已做出更改。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7日 (一) 13:4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条文公示了很久还没有人帮忙改,还被存档了。有管理员能处理吗?唯一反对意见已经被回应,而反对者没有后续反对意见。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7日 (一) 08:03 (UTC)

再次重新列出条文: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内容空泛。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以上。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7日 (一) 08:05 (UTC)

已修改,请协助更新公告板。--Jimmy Xu 2019年1月7日 (一) 13: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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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提议条文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页面或内容。

分为以下两类:
  1. 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
  2. 页面所记述实体仍存在与先前相同的问题,导致其仍不合收录标准。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无论该页面与先前被删页面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提删者不确定内容是否相似或相同,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如该内容不符上述两条,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我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上方所列出的两类皆属于显然不合适的内容(如一不合关注度的条目删后重建而内容不尽相似),可加入速删 G5 项条文以节省讨论时间。-- Lyonya 👑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54 (UTC)

  • (+)支持。省时,管理员处理也容易。--Cohaf (aka 喵喵) 2018年12月30日 (日) 17:26 (UTC)
  • (!)意见:增加的两个分类,实际上是2包含了1的内容,与已删版本相同或相似必然导致存在与先前相同的问题。先行版本只允许对1的情况提出快速删除,也就是说,提议条文扩展了G5的适用范围。所以实际上应该要修改(也是应该要讨论)的内容是,如果内容不相似,但判断为和之前存废讨论中问题相同,是否适用。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否定的。快速删除始终应该用在极其明显,无需犹豫的情况下。现行G5之所以没有犹豫,是因为先前存废讨论结果可以直接为此次的判断背书。一旦内容改变,就需要根据新的内容做出新的判断,因此已经不适合快速删除了。--Tiger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02:20 (UTC)
在我的构想中,2 实际上并不包含 1。1 的重心在于页面中实际存在的内容,实际上可以与页面主题分开考虑(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标题正常,但内容实则是与标题完全无关的广告的页面);而 2 的核心是“记述实体”,即页面主题。我认为先前存废讨论的结果之所以可以直接在这里决定记述实体的去留,是因为关注度等一些方针实际是对页面主题,而不是对页面内容的。就此来看,我认为存废讨论中产生的对于某一主题的共识,应该具有与对内容相同的效力。当然,提议条文中的表达方式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 Lyonya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6 (UTC)
关于条目叙述之主体会影响到条目存废的情况,我简单想了一下也就是这个主体是否值得被收录,即关注度。只谈关注度的话,我支持在没有证据显示关注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内容有所不同,也可快速删除。如果有其他针对条目叙述之主体的限制,可能需要列出来具体讨论一下。(一开始想到非原创研究,但是这个还是针对条目内容是否原创研究,而非主体是否是)--Tiger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05:58 (UTC)
@Tigerzeng:关注度这个情况,我反倒认为可以仿效英文维基百科分拆为一个独立的快速删除标准;如果是其他情况,我支持您的意见。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4日 (五) 09:35 (UTC)
按照存废复核方针,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存废复核解决。速删条文下方也有“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的注明,适用这种情况。 Lyonya 👑 2019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提议将快速删除方针G13扩展到标题

现行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和使用者命名空间。
  • 使用模板{{d|G13}}{{d|mt}}
提议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和使用者命名空间。
标题也算在内。
  • 使用模板{{d|G13}}{{d|mt}}

如题User:Sanmosa--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1月29日 (二) 14:29 (UTC)

(-)反对,短短的内容很难判断是机翻,机翻逐渐进步,我还想废除G13改存废。天篷大元帅 (会客)---(压力大的欢迎参观机器语 ) 2019年1月29日 (二) 14:42 (UTC)

麻烦在这里留言的各位也看看下面说了什么。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2 (UTC)

小提议

如果标题机器翻译,但内文正常的话,固然直接移动可以,但移动后遗留的的重定向和原来的名称属于机器翻译的重定向其实不能使用R3上面提议的R7删除。这里我有个提议,就是把标题属于机器翻译的重定向归入R3或独立为R8处理。我相信原始提案人Sunny00217之所以有以上提案也是出于这个原因。@-Zest林天蓬两位大鉴。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14 (UTC)

添加快速删除A7

无共识:

有关添加快速删除A7提案,无法达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9年2月1日 (五) 12: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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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显关注度不足的人物、团体、事件或著作
  • 该主题关注人数只有寥寥无几(约1000人以下),或完全无相关新闻报导。
  • 理据:一个明显无关注度的人物、团体、事件或著作走存废讨论,只是拖延七天,反而会成了间接广告,做起广告服务,因此提出增加A7,简化处理明显无关注度的程序。天篷大元帅 (会客)---(请求编写条目 ) 2019年1月20日 (日) 02:42 (UTC)
每个人对明显关注度的定义不一样,而关注度也没有特别的定义。有些人觉得可以留,有些觉得不行,在这方面可能还是需要讨论才可以得出结论。Notify MeritTim(签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39 (UTC)
运用常识判断,要不然再加保底条款就是如果有任何异议那么就应该转交afd-某人 2019年1月20日 (日) 14:45 (UTC)
(&)建议,这个异议需要为巡查员或管理员提出才可转交(创建者除外),避免其他人提出异议护航。天篷大元帅 (会客)---(请求编写条目 ) 2019年1月24日 (四) 01:49 (UTC)
加入保底条款则(+)支持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1日 (一) 09:58 (UTC)
看被废弃的A4。——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20日 (日) 03:45 (UTC)
关注度是以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可供查证和中立立场来提升的,而这过程是需要时间才能证实关注度是否存在(WP:SBST)。A4后应该还要添加“...等”,不然可能会有使用者认为只有上述那三种情形。Notify MeritTim(签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55 (UTC)
A7比A4弱。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1日 (一) 13:15 (UTC)
这也是好事,不是吗?--XL-028留言2019年1月21日 (一) 10:28 (UTC)
(-)反对:有些主题的来源出现在线下,如果这样快就被速删了,其他人就无法帮忙改善,而且每个人对“明显关注度不足”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删除也应是最后手段。--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54 (UTC)
@蟲蟲飛:可以以加入保底条款的方式解决;另见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4:59 (UTC)
(-)反对:直接AFD还不够...要动用CSD?想不透。--Temp3600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17:56 (UTC)

修正版本(一)

天篷大元帅 (会客)---(请求编写条目 ) 2019年1月25日 (五) 04:40 (UTC)

  • (*)提醒好像有翻译腔问题,英语A7是说条目里头没有任何可以说明条目主题可能具有关注度的内容,No credible claim of notability。关注度每个人定义其实应该是一样的,这个是指引,方针。但是对于条目里头没有任何可以说明条目主题关注度就不同了。我可以认为他说他是一名有名的导演算有证明关注度,但是他人不认为。所以不建议采纳A7。如果A4,应该不要设立1000等事情,很难判断,管理员这样判断起来非常难,好像AFD雪球比较理想。还有,如果AFD后重建,是G5,A4后一直A4非常积压快速删除。以上,谢谢!--COHAF ■ 2019年1月25日 (五) 10:29 (UTC)
  • (-)反对:关注人数不等于符合关注度,很多条目符合关注度要求,但点击数还是低于10;
  • 维基是属是百科全书,上面的标准能适用于所有知识范畴吗?很多知识性的主题的来源都在线下,单凭google难以断言“明显不符合关注度”,而且google自己也明言他们不会把所有网站都列在搜寻结果,因此这样速删很容易误判。
  • 根据《删除方针》:“删除应是最后手段”,在删除前应设法改善条目;我看过存废讨论的情况,很多提删条目的用户自己找不到来源,但其他用户帮忙找到了来源,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如果这样就速删了,很容易误判。
  • 现在的雪球关注度提删已经解决了明显关注度不足的问题,我觉得对待条目的提删可以审慎一点,始终写一个条目不容易呢﹗
  •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14:39 (UTC)
    User:虫虫飞论证有问题:一、条文的时限已定为“近期”,然而多数知识性主题都已经不是“近期”的事;二、阁下所提出的情形仅属于少数例子,很多时候管理员对于一些显而易见欠关注度的雪球提删都转到30天流程,结果由花了37天时间变为花了44天时间,恕我直言,雪球提删不怎么有效,此条文其实是雪球法则的正式化运用。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23: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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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版

我在此宣布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并不影响其他A7版本的讨论的进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对应讨论共识,请依之执行处理。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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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明显欠关注度的近期活跃人物、团体或事件
  • 该主题完全未被任何来源提及时适用此款。
    • 非近期活跃(如活跃于1930年代)或长期活跃者,由于1990年代前万维网不存在,我们无法直接用网络搜寻来源证明其是否有关注度,故需运用实体来源佐证,此时如对其关注度有怀疑,则应提报关注度
    • 如有任何新闻报导或学术期刊有提及该主题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顺带提及,亦应提报关注度。

以上为建议修正款,应该解决了Antigng提及的WP:GOOGLEHITS问题(着实来说,我也不怎么认同以“关注人数”评定关注度),也应该消除了虫虫飞对于知识性主题条目方面的顾虑。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5:34 (UTC)

  • (-)反对:收录标准不是一个速删的理由,我们应该通过讨论去决定条目的去留,为何要急于删去一个条目呢?再者,你未到图书馆查阅,单凭google,为什么要那么快断言“该主题完全无相关新闻报导或未有被学术期刊提及时适用此款”呢?根据《删除方针》:“删除应是最后手段”,在删除前应设法改善条目;我看过存废讨论的情况,很多提删条目的用户自己找不到来源,但其他用户帮忙找到了来源,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如果这样就速删了,很容易误判。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6:28 (UTC)
    • User:虫虫飞一、我漏了加入使条款有保底作用的文字,现已补回,请重阅;二、我举个例:一个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没可能有关注度(除非他不只是YouTuber),这类条目根本不应浪费社群宝贵的光阴讨论,管理员其实在AFD一看到就应该直接雪球删除,但没有人这样做。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 (!)意见 本案的近期明显的定义比较模糊,建议也应考虑到譬如地域地区内容、历史传说类别等,对在地、地域等来说评定的关注度标准可能有所局限,潜在价值也有忽略,而且有触及WP:JNNWP:NNC等,故倾向(-)反对。——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06:34 (UTC)
    • User:Longway22本款只适用于近期活跃人物、团体或事件,阁下所提及的事例(地区习俗、历史)皆不适用于本款;阁下还是未能给予一个合理、针对条文适用范围的反对理由(又或者说是阁下多虑了)。另外,本条文现时设有“保底”条款,如果阁下认为有机会存在相关来源,可以提出{{le}},但有来源以外的理由则不接受此条文基本上还是depends on有没有来源,不存在阁下所述的问题。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 (~)补充(!)意见,本案所称的活跃判定,依照时间举例来看,引用该条时可能追溯到历史上的事务,而当中牵涉的一些资讯本身有机会并非依赖20世纪以来形成的学术期刊和新闻采编系统,实体来源的含义也未明确,相关判定也就存有不少空间。本案的活跃时限定义本身存有商榷的空间,(&)建议若要通过本案,应当具备有限定明确的适用时空与事物范围的说明条款,和与之搭配的清晰文献指引。——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0:52 (UTC)
      • User:Longway22一、请使用常识,“实体来源”无需特殊定义,凡不在网上存在的来源,都是“实体来源”(相对于网上的“虚拟【virtual】来源”);二、条文要求的是“近期”活跃,如果在“近期”以前就开始活跃的话,就属于“长期”活跃,而不是“近期”活跃,而“长期”活跃者也不在条文规范之内(这里我又修订了提议条文,使条文更清晰,请重阅);三、来源指引不必要,因为现时条文只适用于完全没有来源的主题,主题如果存在任何来源(即使只是顺带提及),只要来源不是广告或破坏,此款则不适用,还是要提报关注度或雪球提删(如果有人认为该主题还是很明显没关注度的话)。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1:17 (UTC)
  • (:)回应:速删应用于明显不当的条目,关注度问题从来都有很多争议,你看看存废讨论就会明白。解决争议维基一向主张通过讨论,因此为何要急于速删呢?先尝试改善条目,然后让大家都参与讨论,让管理看看双方意见,再决定条目去留不是更好吗?你看存废讨论很多用户帮忙补上来源,也需要几天时间,把条目匆匆删去,谁去改善呢?此外,此案一旦通过,存废讨论也会逐渐失去它的功能,我非常不鼓励以速删代替存废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3:10 (UTC)
    • @蟲蟲飛:一、一个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的条目的删除能有多大争议?支持保留的顶多也只是YouTuber爱好者,而他们通常也不能提出什么来源;二、此条文有“保底”条款,有争议时(例如一个有10万多个订阅的YouTuber,又或那个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在YouTube以外有被提及)可以(其实是应该)转AFD,不存在“把条目匆匆删去”的问题,只要有一个来源,即使只是顺带提及,编者也应该挂{{hangon}}和转AFD,这是我们作为编者的责任。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38 (UTC)
    • 再不然,也可以设置一个三天长的“等待期”,“等待期”完结后还未有来源(顺带提及也算)被提出才删也未尝不可。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1 (UTC)
  • 现在提案不只是针对youtuber,而是对所有主题:“明显欠关注度的近期活跃人物、团体或事件”,世界上的知识范畴那么阔,那么快就断言“没关注度”,然后速删,这样很容易就把有价值的条目删去了,也没给其他用户改善的机会。而且,上面的“保底”条款也只是根据google的搜寻结果吧?google自己也明言他们不会把所有网站都列在搜寻结果,怎么能以此作为关注度的唯一根据呢?通过存废讨论,让大家都能帮忙改善一下,不是更好吗?--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0 (UTC)
    • {{noping|虫虫飞}我相信用户能使用常识,不会“那么快就断言‘没关注度’”,并且必定会细心查找任何有可能的来源。如果你认为维基百科常识沦丧的话,我可以收回提案,但是并不影响上面对于其他人的提案的讨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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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建议:关注度的速删争议太大了,不如改为把“原创”列为速删a7,这样争议较小,你觉得怎么样?--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7 (UTC)
不可能,这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回应:提案指引也很难切实应用:“未有被学术期刊提及时适用此款”,很多学术期刊也须账号登入,而报纸也不会永久出现在网上,如香港的《明报》,用户如何能那么快继言“没关注度”?说到尾最后还只是看 google有限的搜寻结果。此外,你看上面反对的意见那么多,你必须每个反对意见都给予有效回应,共识才算明显。--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41 (UTC)
见下,“有可能”存在也不适用此条。User:虫虫飞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7 (UTC)
(!)意见:见到提案人提出了宽限期但似乎未有加入修订,而保守估计参照WP:存废讨论等所需时间似乎非常不足。而且(※)注意加之网络空间的资讯版权与收费等获取知识限制有所强化,一旦子查证遭遇隔绝壁垒可预见风险预计将有极大的增长,加上本编前述的一些意见,对于个人来看本案仍然极为需要附上搭配的清晰查证文献指引(~)补充需要着重考虑的一点,是资讯本身依据的记录被隔绝而查证难以搜集的风险预计,还有究竟这个关注度,评判上是否会因为赖以存在的记录的无法触及而被一般编者认作丧失。——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5:43 (UTC)
User:Longway22不存在这个问题,条文的用字是“如有任何新闻报导或学术期刊有提及该主题的可能性”,有可能存在来源也不适用,本条文的用字本来就旨在慎重处理;另外,“明显欠关注度”的前提是无任何来源,只要有任何一个来源存在(即使是可疑来源或只有顺带提及的来源)就不可以算是“明显欠关注度”,故无需要特殊的来源标准。以上反对仍然无效,请大家不要杞人忧天。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5 (UTC)
  • 鉴于本人已妥善回应以上反对意见,惟以上反对意见在本人多次近乎重复回应后仍继续重复其反对理由继续反对,并未有提出更进一步、实质的反对意见,如三日后仍无其他新的、实质的反对理由,本人将径行公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54 (UTC)
@Sanmosa::证明关注度的来源不只限于报纸及期刊,因此建议把指引修订为:“该主题完全无来源提及时适用此款。”及“如有任何来源有提及该主题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顺带提及,亦应提报关注度流程。”如果能这样修订,我就不再有疑虑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0:09 (UTC)
完成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建议没有来源提及,其实就是“原创”问题;关注度问题那么多争议,把A7改为针对“原创”,我觉得会更适合。--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4 (UTC)
User:虫虫飞“没有来源提及”和“原创”不完全等同:“原创”可以是基于可靠来源的过分推论,“没有来源提及”可以是没有引用来源佐证客观事实,所以我上面才说两者之间“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Sanmosa版V2

冻结:

鉴于本案的参与编者达成共识,认可本修订案具极高风险,有极大机会被滥用以绕过中维既定方针和指引的保险限制,且违反快速删除方针之不匹配快速删除的理由第九款(原创研究),谨此冻结该案。--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2月1日 (五) 06: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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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如下:
A7. 明显属于原创的条目
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建议进一步修订:
A7. 明显属于原创的条目
  • 该主题毋庸置疑为明显完全无来源提及时适用此款。
    • 适用此款的主题,必须考虑其依据的来源被隔绝的风险预计。
    • 基于专业编辑的考虑,若充分认为其存有风险,应当在WP:存废讨论等寻求进一步编辑意见和共识。
    • 评估主题的时限参照WP:共识等。

请大家审阅﹗——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2:48 (UTC)

(+)支持:约克客的修订很完善,谢谢帮忙修订﹗--虫虫飞♡♡→♡℃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59 (UTC)
现行条文

(从缺)

提议条文
A7. 明显属于原创的条目
  • 该主题毋庸置疑为明显完全无来源提及时适用此款。
    • 适用此款的主题,必须考虑其依据的来源被隔绝的风险预计。
    • 基于专业编辑的考虑,若充分认为其存有风险,应当在WP:存废讨论等寻求进一步编辑意见和共识。
    • 评估主题的时限参照WP:共识等。

现在把“Sanmosa版V2”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3:21 (UTC)

  • (※)声明本编之前的前主导提案人未有有效回应各方疑虑,若果旧提案的风险与漏洞被前提案人持续忽略而要实行通过,草案必须具备不含削弱或绕过WP:存废讨论等维基基石的限制条款,否则对中维整体也有极大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前提案人或其他编辑若无更多相关限制风险与漏洞的意见,而认为未有限制扩大删除权力的条款的议案为唯一,(&)建议永久关闭本案,谢谢。

@蟲蟲飛AntigngTemp3600Ehime: ——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7:02 (UTC)

    • User:Longway22论证有问题:现行的所有快速删除条文其实也可以算是“绕过WP:存废讨论”,阁下的说法无异于要废除所有快速删除准则。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1 (UTC)
    • Longway22经常存在曲解本地方针指引的行为,在他未更正自己对于方针指引的理解之前,我不会采纳他的错误意见。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3 (UTC)
    • (?)异议(~)补充:在既有的WP:NOTCSD已经列明有关的限制,是包括了本编与其他编辑基于本次前提案而重新追加的相关限制,(※)注意前提案是极明显会架空WP:NOTCSD的限制,是极高几率增加未有熟悉中维、英维等编辑基石与既定规则的编者草率引用而发生更大风险的问题的。在此旧提案人应当回应,本旧提案是否避免到各方疑虑即将导致上位的WP:CSD出现严重的风险预防机制的丧失。——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9:19 (UTC)
      • 由于这个条文本来是来自英文维基百科,在这里我引用一下en: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A7_scope这个条文的应用不应该在以后无限延伸;这样我认为已经是一种慎重的处理方法。还有,共识是可以改变的,“WP:NOTCSD的限制”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我们应该按现实情况而对其作出修订或重新赋予定义,而非墨守成规地盲从。我个人对于此条文的应用将会非常慎重,我以后在巡查时看到一个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的条目或类似条目的时候才会提出使用此款,如果有几千个订阅的话,我顶多也是送去AFD。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08 (UTC)
      • 我也比较一下我现时的提案的条文和上面Longway22的条文的分别:“如有任何新闻报导或学术期刊有提及该主题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顺带提及,亦应提报关注度”其实和“适用此款的主题,必须考虑其依据的来源被隔绝的风险预计。基于专业编辑的考虑,若充分认为其存有风险,应当在WP:存废讨论等寻求进一步编辑意见和共识”殊途同归,我认为提及到“有可能”有来源也不应该用此款删除已经算是妥善限制条文的适用范围;“评估主题的时限参照WP:共识等”在我的版本中不存在,因为社群从来没有这方面达成过任何共识(我个人认为能够持续三个月已经不算是“近期”,而是“长期”,如果大家认同的话,我可以加入至条文,使之更加明确);“毋庸置疑为明显完全无来源提及”是Longway22的版本,并存在两个问题:一、带有语病(毋庸置疑=明显);二、有来源也不一定不是“原创研究”,“原创研究”这个用词不准确。总的来说,我看不到Longway22的版本和我的版本有多大分别。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9 (UTC)
    • @Sanmosa:建议也看看A9。英语维基的快速删除,也可能对制定条款有帮助。--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5 (UTC)
  • 反对所有A7提案。个人认为所谓雪球关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只要是牵涉到关注度问题的话,请挂关注度模板,没有其他。—AT 2019年1月29日 (二) 13:28 (UTC)
    • 仍然是不合理反对:雪球关注度AFD非常常见,且有极大必要存在(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的条目如果不许雪球关注度AFD,肯定会被批为盲从规则)。在此同时对墨守成规的AT作出批评。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18 (UTC)
    • 以上并不针对其反对本身,而是针对其“个人认为所谓雪球关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一说。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22 (UTC)
      • 的确很常见,但是不代表是正确的。每当我处理这些以雪球关注度为由提删的个案时,我只会叫他挂关注度模板,然后直接关闭。要知道WP:SNOW本身就不是方针或指引,与其说我是墨守成规,我倒是觉得是您们在自创规定,尝试绕过方针指引的限制,视关注度指引如无物。—AT 2019年1月30日 (三) 09:10 (UTC)
        • User:AT阁下这样做其实也正是突显了阁下对于IAR的运用过于狭隘,只有10个订阅的YouTuber的条目的雪球关注度AFD很明显是合理的。SNOW只是IAR的其中一种表达方式,我们并没有自创规定。我个人对于SNOW的运用非常慎重,我还是举YouTuber条目,有5000多个订阅的话,我也不会直接雪球AFD。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 以后如果阁下再把很明显适用雪球关注度AFD的条目抛个“暂时保留”结果处理的话,我相信我有很大机会会就此提出存废复核请求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00 (UTC)
  • 本人亦反对此速删理由,这样只会助长滥挂速删模板。--Kuailong 2019年1月29日 (二) 20:12 (UTC)
  • 本人亦反对此速删理由,考虑到“明显属于原创的条目”这一点如果不经讨论得出共识,衡量标准只会过于主观因人而异。--云间守望 2019年1月30日 (三) 09:26 (UTC)
  • 我在此宣布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并不影响其他A7版本的讨论的进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对应讨论共识,请依之执行处理。我个人(-)反对所有现时仍然在讨论的提案:它们要么就是有GOOGLEHITS的问题,要么就是曲解了条文原意。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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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已解决:

已解决--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2月1日 (五) 06: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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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依照前述,现重新列明,予各编者、参与者等知悉本案第一次关闭操作声明如下:

并郑重征询曾对旧案初版表示支持而未再表态的编者,由于本修订案整体具极高风险,有极大机会被滥用而要关闭本案,是否有异。——约克客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0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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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NOTCSD第九项,完全重复。@Sunny0021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3: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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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1. 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4. 含粗口、色情、淫秽内容(请参阅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
  5. 被其他模板代替的模板;
  6. 他人建立用户页;
  7. Wikipedia:沙盒等测试页;
  8. 疑似恶作剧,但无法确认;
  9. 原创研究;
  10. 不合关注度的页面;
  11. 新词
  12. JPEG格式取代的GIFPNG文件;
  13. WP:小小作品
  14. 存在争议的页面;
  15. 用户建立的页面,他人有实际编辑(不含增删模板、分类、跨语言连接、图片、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
  16. 使用{{CSD Placeholder}}而被分类至Category:占位页面的页面。

管理员删除没有有用内容的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把内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作者解释一下。要友好一些!因为新手可能会对“删除”感到恐慌,并且每个人都曾经是新手

提议条文
  1. 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4. 含粗口、色情、淫秽内容(请参阅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
  5. 被其他模板代替的模板;
  6. 他人建立用户页;
  7. Wikipedia:沙盒等测试页;
  8. 疑似恶作剧,但无法确认;
  9. 原创研究;
  10. 不合关注度的页面;
  11. 新词
  12. JPEG格式取代的GIFPNG文件;
  13. WP:小小作品
  14. 存在争议的页面;
  15. 用户建立的页面,他人有实际编辑(不含增删模板、分类、跨语言连接、图片、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
  16. 使用{{CSD Placeholder}}而被分类至Category:占位页面的页面
  17. 原创研究

管理员删除没有有用内容的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把内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作者解释一下。要友好一些!因为新手可能会对“删除”感到恐慌,并且每个人都曾经是新手

--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1月31日 (四) 11: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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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没有管理员帮忙处理R7?

集中上方讨论。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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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R3/R7的讨论通过已久,烦请管理员尽快把R7(方案二)写入快速删除方针。在此再次列出条文如下:

以上。为什么现在我总是要开第二个讨论串,才会有管理员处理已经通过很久的提案?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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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订快速删除方针R3或新增快速删除方针R8项

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小提议,本人特此提出把标题属于机器翻译的重定向归入R3或独立为R8处理。以下是新快速删除准则的提议:

  • 方案一(归为R3的一部分):
现行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议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机器翻译的标题、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标题明显机器翻译者例外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 方案二(独立为R8):
现行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议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标题明显机器翻译者例外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略)

R8. 标题明显机器翻译的重新导向。
  • 如有用户对重新导向标题的翻译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页面存废讨论处理。
  • 使用模板{{d|R8}}或{{d|r8}}。

快速删除方针提议

注解:本讨论涉及多于一个快速删除方针条文,请大家按讨论分段发表意见。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6 (UTC)

G10需要这么的局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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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问@Stang:为何明明不适用的名称还不能请别人用G10删除? 那怎么也没有人要发明新的删除方针,不是很会提删除方针吗? 留言当然看了,可怎么知道你们管理员都怎么做事的? 平常哪个管理员有真的在在意专题名称的? 那是不是说互助客栈讨论随便说一说就好,事情不做也没关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3:49 (UTC)
  • 不可以——方针怎么写就怎么删。你O4不行?自己交存废不行?非要用一个不符方针的理由来提交快速删除?你不会自己“发明新的删除方针”?这和“事情不做”有什么关系?User:Z7504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3 (UTC)
    • O4是空的分类,那为何还要先全部移除原有分类才能删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3:55 (UTC)
      • 看不懂您在说啥,换种表述,请。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7 (UTC)
      • 看不懂也不关人的事情吧,反正意思就是说还要叫人把原有错误的所有页面移除才能删的意思嘛? 这摆明了条文写得差,还硬是要把错误的东西只“光说不动”。为何不会发明一个新条文解决这种只能“光说不动”的问题啊,难道还要看原创建人还有没有留在维基百科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4:09 (UTC)
        • 很抱歉,是的——你是原作者吗?如果不是,你就不能用G10删页面,除非原作者对此页面进行了清空操作。另外咱很怀疑您是否知道分类的删除事项,删除分类之前当然要将所有在分类的页面移走。有问题吗?咱再重申一遍:
自己想想自己应该干什么。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4: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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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R7

通过:

独立为R7之方案经公示七日后通过,现宣告其成为方针。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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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员这么死,也没办法了:提议个O2好了。新增:“O2: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名称或页面之命名者,其他维基人可自行提报快速删除,无论是否尚有原分类页面”。反正O1和O3之间没有O2嘛,提这个好了,看有没有什么新的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7:29 (UTC)
  • @Z7504:我根据我的理解问你一个问题:你把错误的分类名删除了,那么链接到该分类的页面怎么办?还是要照样改分类啊。分类留着用Cat-a-lot岂不是更方便么。--玉环文旦专卖店 (顾客登记|进店咨询·台州专题) 2019年1月22日 (二) 08:17 (UTC)
  • 再问一个,请问快速删除方针里面有说撤销准则就一定不能恢复了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8:42 (UTC)
  • 我看了很久,终于搞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了;提案是:“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名称或页面之命名的重定向”要快速删除,这里我有两个提议:一是归为R3的一部分,二是作为独立的R7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12:19 (UTC)
  • @Stang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1 (UTC)
  • 以下是新快速删除准则的提议:
    • 提议一(归为R3的一部分):
现行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议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标题用字明显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更广泛、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如属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又或是该重定向的翻译或标题用字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对于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无关和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挂有{{关注度重定向}}{{合并重定向}}模板的页面则不适用此款,请改为提出页面存废讨论。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 提议二(独立为R7):
现行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议条文

(前略)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新导向。
  • 包括标题繁简混用、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移动侵权页面的临时页后所产生的重新导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 将常见的拼写错误名称重新导向至正确名称页面,可使百科用户纵使在寻找文章时拼写错误,也能够找到寻求的文章。可参阅WP:重新导向#何时用重新导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略)

R7.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R7(方案二)已经通过,麻烦管理员帮忙处理一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O8

自行 撤回请求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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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Category)命名方面的条文我也可以另做一个。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15:09 (UTC)

现行条文

(前略)

O4. 空的分类(没有条目也没有子分类)。
提议条文

(前略)

O4. 空的分类(没有条目也没有子分类)。

(略)

O8. 命名与所涵盖的主题不符的分类。
  • 使用模板{{d|O8}}或{{d|o8}}。

以上。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3 (UTC)

  • O8的话,看看其他人对于这个最近刚通过改名的“邮政及集邮专题”怎么想吧? 这专题名称应该符合“维基百科之最”中的“第一个经讨论而更名的专题”吧? 顺便ping@AmethystY98:不如来关注吧,既然成为一个维基百科新的纪录后接连的讨论,不访来看看这缺少的删除方针支持哪个也好,这里先持(=)中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15:25 (UTC)
    • @Z7504:请留意这个讨论是关于Category空间页面的,但阁下所提出的那些页面都是Wikipedia空间页面,请问究竟阁下想删除的页面类型是什么?重定向页面,分类页面,还是其他什么页面?抑或全部页面通用(不论名字空间)?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2日 (二) 23:37 (UTC)
  • 不必要,如果为空且没有cr模板以O4快速删除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6:37 (UTC)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26 (UTC)
  • 哪来不必要之说,原有错误分类还不是要人一一移除才能速删? 只能说维基人原来也会暗地说瞎话是吧? 话说得这么好听,但实际上根本就是“坚持要将错误分类继续错”的概念?--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7:31 (UTC)--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3日 (三) 07:30 (UTC)
  • 我等待一下其他人发表意见,几日后还没有其他意见的话,我就公示了。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5:01 (UTC)
  • (-)反对。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分类和其它页面不一样。绝大多数分类页面没有正文,因此它的名称就唯一决定了它的用法。“命名与所涵盖的主题不符的分类”实在是无法理解。--Antigng留言2019年1月27日 (日) 16:45 (UTC)
  • 另外,如果这个条文通过的话,麻烦管理员设定把填写O8参数的分类页归入“[[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錯]]”,而O4则设为“[[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0 (UTC)
  • 请务必留意:你觉得奇怪的东西,不代表它不可能存在。其实上面这个举例论证我已经等待了很久了,终于有人要我提出实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6 (UTC)
  • 按照您的逻辑,您是先认定“以清空分类的方式满足O4的要求以删除分类的方法是不正确的”,然后提了这个?但实际上:
    • a、“清空分类导致删除”不意味着“清空分类,目的是删除”。一个条目是否应隶属某个分类,仅应由该条目是否与分类主题密切关联决定,从来也不需要考虑分类本身的删除问题;而分类是否应该删除,则仅应取决于是否存在合法合理的使用。两者是独立的。
    • b、而对于名称有误导性的分类,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移动,和删除有什么关系?如果这样的分类重复了,可以cfd要求合并编辑历史。
    • c、“命名与所涵盖的主题不符的分类”完全没有体现“误用”的意思,“分类涵盖的主题”就仅仅取决于分类的名字。“名字与名字不符”,这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 d、就算改成“误用的分类”我还是照样反对不误。因为对于误用的分类,还存在下列两种可能性:可以重新找到正确的条目加上这个分类,和不能重新找到这样的条目。对于前者,显然是不需要删除的。但是您的提案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 e、如果改成“误用的分类,且找不到条目使得该分类适用”,那又回到O4的逻辑上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Antigng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2:55 (UTC)
      • α. 我的意思是后者(“清空分类,目的是删除”),不是前者(“清空分类导致删除”),上方说得不太清楚,敬请原谅;
      • β. 合并分类编辑历史是完全无必要的举措,你或许会愿意做这些工夫,但如果我找其他管理员,我相信没一个会像你这样这么有空做这些功夫,他们应该会叫我直接去提AFD,另外AFD/CFD不是提出合并编辑历史的地方,移动请求才是;
      • γ. 阁下看不出“命名与所涵盖的主题不符”和“误用”是相同意思,这点我有些惊讶,不过既然条文可以更改,已改;
      • δ. 这点我认为阁下可以使用常识,如果情况是前者的话,编者的责任其实就是找回正确的条目收录进该分类,只要编者尽了这个责任,该分类自然就不合O8;
      • ε. 维基人有一个经常出现的弊病,就是但凡看到自己反对的条文,就搬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个理由(其实这次阁下还算是好了,至少还有其他反对理由,我看过有其他人只有这个反对理由,却没有详细说明为何符合“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提出本条文的理由在上面已经重复出现了很多次(不过我就再重复一次好了:杜绝明显、无争议的错误非空分类出现“继续错”的情况),我完全想不通为何阁下还能够认为条文“无必要”(清空分类某程度上有些破坏性,这是一种很不自然地丢空分类的方法,分类置空通常是项目随着时间逐个逐个地被消除,而不是一下子全部被移除),这和质疑我的智商没分别(虽然我不太管);
      • ζ. 麻烦以后回复时ping我;
      • 以上。User:Antigng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25 (UTC)
      • 如果Antigng那么有心,以后能在我一提出有被误用而且没有其他适合收录的项目的分类就能帮忙雪球删除或合并编辑历史,我可以考虑收回此部分(O8)的提案。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3 (UTC)
  • (-)反对与其它标准重叠性太高。这种如果可以{{cr}}就可以O4,除非说是乱建,那不是是G3吗?--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1月28日 (一) 15:02 (UTC)
  • (-)反对:以上意见非常复杂,一点点来,
    1. 首先同意Antigng所说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分类的所有的分类链接是错误的,那么应该移除所有分类链接,然后自然导致O4。提案者所说的通过清空分类+O4来删除分类是“错误的”,本人很大程度上赞成,但是本人认为这种错误建立在“移除没有问题的分类链接”上,而不是因为目的——方针应该尽可能不去判断别人的目的。
    2. 其次,即便不论上一条,这个理由一年能适用几次呢?如果次数太少,那么好处甚至抵不上成本(比如所有人在twinkle选择理由时要多看一项)。而一年会被错误适用几次呢?如提案者所举的例子:Category:新界的士额外的营运范围对于建立者来说这个分类的问题很可能并不明显,同样对于很多其他人来说也并不明显;这种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明显的问题通过速删解决是非常不友好的,他们会完全无法理解错误出在哪里。应该首先和建立者沟通,或者求助于互助客栈、专题,又或者走存废讨论的流程。
    3. 本人不支持合并编辑历史之说,原因是大部分分类不存在具有实际价值的编辑历史。但是移动甚至直接“剪贴合并”(虽然恐怕大部分没有可贴的内容)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7:59 (UTC)
      • 回应如下:
        1. 移除/清空分类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一件很具争议性的事(具争议性≠有争议),基本上情形就是大部分人主张应该要清理这样的问题分类,但是建立者反对(基本上建立者以外的人没反对的话,我觉得不算是争议),结果经常把维基百科社群闹翻天。我举一对冲突用户作为例子:IGBA VS 和平至上,IGBA在和其他用户的冲突上很受我们社群瞩目,他所建立的分类被提出删除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但其他维基人向他说明了十万九千次,他也没能听进去,结果AFD就横生了很多不必要的激烈讨论。我认同应该先沟通,但是如果遇到这样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横生不必要的激烈讨论,我只能想到O8这个方案解决;
        2. Category:新界的士额外的营运范围与其他编者而言绝对不可能并不明显,这样的名称很明显是在没完全理解英文维基百科对应分类的意涵的情况下的机器翻译(这个例子其实只是一个普通案例,我认为我们不应聚焦在这方面继续讨论);
        3. 如果所有存在这样的问题的分类都能够这样做的话,我就不用费心提这个提案了,有些分类始终还是没有一个适合的移动目标(除非你刚好想创建另一个分类,于是你索性把原有有问题的分类彻底地改变了用途,使它变得没问题,但这样的移动还是有争议的);
      • 以上。User:Hat600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24 (UTC)
        • 当可以预想到讨论很激烈的时候,就应该避免通过速删解决问题,而应该走存废讨论。试图避免讨论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因为对方也可以这么做。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0 (UTC)
          • 我上述提及的这样的情况的激烈讨论,于我而言,仍不意味着有争议,反而是反对删除的那一人阻挠形成共识,最终必定会招来一些后果(看看Jasonnn~zhwiki的先例,虽然他反对删除的是列表)。如果有其他人提出合理的反对删除理据,我绝对不会回避讨论(我更会很欢迎在这样的情况下的讨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1:3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讨论

Xiplus已更新快速删除条文(原来快速删除方针条文的Moulde代码我也懂得写,惊讶),本讨论正式结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0: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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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每一位维基人都知道机器人会自动清空分类的好吗? 如果要叫一个未来的新人来学维基百科,难道说他一定会知道什么时候要用O4,什么时候才能用G10吗? 还是说每个人都知道其实机器人很勤劳? 最好快点有个新条文规定在快速删除方针吧,不要再局限于“要将错误分类继续错”或者要叫别人猜测“是否创建页面的人已经离开维基百科”这种限制,某个程度来说,管理员还是很死,因为提案的根本不是管理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19:06 (UTC)
  • 现将以上两个条文皆予以公示,七日内无合理异议即视为通过。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14:40 (UTC)
  • 仅限从解决“邮票专题”→“邮政和集邮专题”出发,建议设置PROD。可以考虑不允许用PROD删条目,应该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8 (UTC)
  • 基于需要处理反对意见,现宣告暂缓O8的公示,至于R7的公示则不受影响。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7 (UTC)
    • 如果三日后对于本人在O8的留言没有进一步回应,以及没有其他人对于O8有新的反对意见的话,本人将会重启O8的公示程序。由于先前已经公示了两日,新的公示期将会为时五日。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5 (UTC)
  • R7经七日公示后已通过。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8 (UTC)
  • 本人正式宣告撤回O8;只要管理员正式把R7写入方针,本串讨论即告结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2 (UTC)
    • 至少增加了R7以后才不用像那专题一样还要一一检查所有连结的模板或条目分类。对了,还有一个问题问问@Sanmosa:那么原先在那些的旧分类是否有办法依靠机器人技术,自动更新分类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6日 (三) 16:39 (UTC)
      • 我举出三个情况:
        1. 分类名称有问题,但实际收录范围有意义:加{{cr}}并指定之至正确名称,机器人会自动完成分类项目移动,Wikidata仍然要自己动手改;
        2. 分类名称没错,但收录的项目有错:如果没有功能相同的分类的话,应该要手动逐个逐个把正确项目加入分类,至于移除项目则可以用Cat-a-lot小工具帮忙一体化清空(如果有功能相同的分类的话,加{{cr}}并指定之至该分类);
        3. 分类名称有问题且无适合收录的项目:理论上可以直接清空(也是用Cat-a-lot小工具),然后提O4
      •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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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豁免“MOS:”连结至“Wikipedia:格式手册”与其子页面的重定向情形

各位好。

最近几天我在翻译“Help:Wiki标记式语言”,有许多捷径长这个样子:“MOS:XX”,大多连结到“Wikipedia:格式手册”或其下子页面。在英语维基百科当中,这类捷径不受跨名字空间限制,而且“MOS”在此不是名字空间,而是“格式手册”的缩写,如英语维基百科的情形。

但由于目前我们将“MOS”视为一个名字空间,所以在以前到昨天为止,只要建立这个连结,都会以“R2规则”进行快速删除。个人认为,“MOS:”并非名字空间,而是作为“格式手册”的统一称呼,因此我认为必需为这个状况进行豁免,不能以“R2”为理由进行快速删除。

现将本议案提交讨论。如果结果仍为维持现状,本人尊重这个结果。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12月20日 (四) 08:39 (UTC)

  • 在enwiki,“MOS:XX”技术上是当作普通条目连结的,这和这里中文维基百科一样;(+)支持提案。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15 (UTC)
  • 就如User:Sanmosa所言,MOS:XX技术上属于一般条目而非MOS名字空间。但我们的习惯是,条目空间不能重定向到非条目空间,快捷方式也不例外。而且中文维基编者没有使用MOS:XX的习惯,要用MOS做快捷方式也是WP:MOSXX或者WP:MOS/XX。我觉得中文维基条目空间对条目空间,WP空间对WP空间的做法很好,没必要学英文维基搞个补丁条款。楼主碰到MOS:XX这种捷径,自行本地化为“WP:MOSXX”就好了。--210.140.223.57留言2018年12月20日 (四) 17:37 (UTC)
  • 个人意见,跨名字空间技术上是在混淆条目与社群页面的边界,所以我不建议这么做。--云间守望 2018年12月23日 (日) 12:13 (UTC)

建议扩展快速删除方针O7的适用范围

基于反对意见较为强烈,以及技术方面的顾虑,现将此提案搁置,并把本讨论快速关闭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3日 (三) 1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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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建议将模板的闲置测试子页面先暂行删除

现行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议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模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存在模板名字空间的必须以/sandbox/testcases做结尾
  • 使用模板{{d|O7}}或{{d|ad}}。
--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9年1月13日 (日)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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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快速删除F11款:未提出有效之OTRS证明逾30日

由于对于CSD中的“快速”定义仍有歧见,在这个歧见尚未消除之前,新建一个OTRS快速删除条款显然时候未到,宜以合并至F4为解决方案,由此F11款暂时不推动,请编辑者继续讨论下段F4扩充版本。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2月1日 (五)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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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快速删除主要解决档案著作权持有者于中文维基百科本地挂上{{OTRS pending}}或OTRS志工挂上{{OTRS received}}后,未能有效处理或未提交授权证明之因应措施。以下为正式内容。

F11. 未提出有效之OTRS证明逾30日
档案著作权持有者应提出有效之授权证明,如无法在来源(网页、书籍等)明显之位置声明其授权状态,可将其授权证明依照相关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at‐wikimedia.org(繁体)或permissions-zh-hans‐at‐wikimedia.org(简体),并将其档案描述页面挂上{{OTRS pending}}等待审核;如OTRS志工确认已收到授权证明但仍须进一步处理,应将其模板改成{{OTRS received}}。如果经挂上{{OTRS pending}}{{OTRS received}}后超过30日,则可依此标准执行快速删除。然而,如果事后OTRS志工确认其授权声明有效,可代为申请存废复核请求

此标准与英文维基百科以及维基共享资源相同。请各位讨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16 (UTC)

  • 经站外群组初步讨论:如果将上传精灵关闭上传自由授权档案至本地之选项,自然不存在该款快速删除,但由于关闭该选项也要经过讨论,其设立可能也有缘由,因此在还没关闭该选项之前,个人认为仍然要处理本地自由授权档案挂OTRS pending之行为。此外,也有讨论提到OTRS在本地之情形为极少数,走一般提删程序即可,但个人认为,如果不规范OTRS于本地之处理时程与删除机制,对于OTRS志工以及上传者而言会造成处理程序上的麻烦,并且长期挂上OTRS处理中模板也会造成著作权所有者权利上的侵害,不得不慎。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51 (UTC)
  • 最后一个,F11是否改成F9使之连贯,个人无意见,多数意见赞成即可。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4:49 (UTC)
  • (+)支持--Techyan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22:43 (UTC)
  • 如果满足自由版权的要求的话,应该转存至C区处理,由C区做OTRS。如果要满足合理使用的话,必须要有合适的来源和条目使用。F3、F4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要自讨烦恼。所以没必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4日 (一) 01:02 (UTC)
    • @Cwek:可能您不太知道OTRS志工的处理实务状况,就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状况,上传精灵在选择“授权许可已经转交给维基媒体在permissions-zh@wikimedia.org的著作权服务”选项时并上传至本地时,就会在相应档案描述页面出现“证据:授权协议已转交给OTRS”以及挂上{{OTRS pending}}。更甚者,如果这类档案归类于Category:没有使用于维基百科以外的维基百科档案,也只能由本地进行授权验证。因此最好的作法就是在本地全部验证完毕后再转至维基共享资源,而不是把档案直接丢到维基共享资源再做验证,徒增维基共享资源的处理负荷。此外,如果用F3与F4进行速删处理,留置时程过短只有5日,我们还要先用原图进行搜寻比对有没有在其他来源出现过,然后叫上传者或著作权持有人补正相关资料,这些工作必须要花比较久的时间。如果这类档案使用F3与F4进行处置,将会使OTRS志工必须要频繁申请存废复核,上传者也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后续的流程,造成双方负荷与困扰。因此为了我们OTRS志工处理能够流畅,才会希望依照目前其他两个大型维基媒体计划的惯例与规则,来让这类档案的授权处理流程更顺畅。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4日 (一) 03:44 (UTC)
    • 同意台湾杉。Commons的OTRS队列常年大量积压,目前的排期为214天(见c:Commons:OTRS/backlog),将OTRS问题转至Commons处理完全起不到解决问题的作用。--Wcam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3:49 (UTC)
  • 初步(+)支持此提案,同时{{OTRS pending}}{{OTRS received}}两个模版需要增加自动计时显示快速删除模版的功能。--Wcam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3:54 (UTC)
  • (-)反对,CSDCSD,重点在一个S上。“30天”这个时间比一般的存废讨论/侵权审核的时间都要长。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个名不副实的CSD标准?第25天时提交文件侵权不好吗?--Antigng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4:44 (UTC)
或者不应该作为CSD的要求,而是F3、F4时提醒需要可以进行OTRS,OTRS将到期时才提醒满足CSD。——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5日 (二) 04:56 (UTC)
在英语维基百科当中,F11的确融合F3与F4的要求,不然就是要修正F3与F4两项标准的内容,我个人建议融合至F4里面,因为其标准为“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符合OTRS查证著作权之精神。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10 (UTC)
  • 由于Antigng错误理解CSD的含意(理由见下Wcam留言),现宣告其反对理由不合理;此宣告并不意味宣告者支持或反对本提案。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18日 (五) 12:06 (UTC)
    • 1、不论如何这个宣告非常唐突;2、本人认为Wcam的解释不能导出Antigng的意见不合理的结论。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25 (UTC)
      • 是唐突了一些,但是是必须;如果阁下认为不能推论出这个结论的话,麻烦阁下再重新组织并思考一次:在“快速删除”不一定要“快速”的情况下(“快速删除”只是绕过存废讨论,并未要求必须“快速”),那样Antigng以“不快速”这个理由反对就很显然易见地不合理了。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1日 (一) 10:01 (UTC)
        • 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中,WP:SDWP:DP均提到“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因此要求快速删除处理期限短于存废讨论是符合既有(上位)方针要求的。而关于‘快速删除’不一定要‘快速’这件事的说明很大程度上是另一种版本的WP:ENWIKISAID;何况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时处理都不超过一周。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3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阁下误解“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的意思:“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的本意是省去社群参与存废讨论的精力,以免社群浪费时间,“快速删除”不一定要“快速”并不是我对外文维基百科方针的解读。“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时处理都不超过一周”明显大错特错,本次讨论的方针条文允许延时处理三十日,阁下的意思无异于声称30<7,这比起2+2=5更加荒谬。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6 (UTC)
            • 我想不论如何,“时间”不等于“精力”;如果条文真的要说明“省去社群参与存废讨论的精力”(而且否定其中的时间因素),可选的表述有很多,恐怕正常情况下不会选用“时间”一词。英文版F11的30天设定是我疏忽,在此道歉;但本身F11就是被讨论对象,与本案相应的英文版的条文也不应作为反例。不论如何,一个比存废讨论时间长得多,却还叫“快速”删除的条款本身是完全违背常识的。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8日 (一) 11:20 (UTC)
              • “快速”删除里头的“快速”感觉上就是很机翻(有些“快速”删除其实要等待7日,在我看来也不怎么“快速”),如果翻译不是基于常识进行,在理解字眼时使用常识虽然是合乎常理,但是只会徒生困惑。或许我门可以考虑将部分文件快速删除标准拆出来,另立一个新方针。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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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条款:将OTRS规范纳入F4中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故“将OTRS规范纳入F4中”提案应已通过,还请协助修改内文,感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1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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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提议条文
F4.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然而,如果上传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因故无法在原始发表来源处彰显授权状态,可将其授权证明依照相关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at‐wikimedia.org(繁体)或permissions-zh-hans‐at‐wikimedia.org(简体),并将其档案描述页面挂上{{OTRS pending}}等待审核;如OTRS志工确认已收到授权证明但仍须进一步处理,应改挂{{OTRS received}}。此状态下,这类档案将会在挂上{{OTRS pending}}或{{OTRS received}}满25日起归类于本快速删除标准。

以上,请审阅。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36 (UTC)

打算把OTRS Pending之类的模板里面加上计时器吗?比方,挂上25天就自动提报?--云间守望 2019年1月15日 (二) 05:59 (UTC)
同意这个打算,但仍然需要技术支援。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6:02 (UTC)
这样比较好。不过,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为何要纳入速删?WP:CV也没写在WP:CSD里面不是吗?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17日 (四) 16:04 (UTC)
英文版CSD的F4、F5、F6、F7、F11、C1和T3均有设置等待期,因此快速删除并不总是代表“立即”删除,而是符合一定条件可不经过存废讨论直接删除。--Wcam留言2019年1月17日 (四) 18:55 (UTC)
为何还要保留“2006年5月11日起,”这一句,有什么根据说明是这日子开始的吗? 就算真的有根据来源,想必也没人在意这日子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5:09 (UTC)
这是当初为规范上传文件手续方便起见建议的日期(MediaWiki_talk:Uploadtext-default/zh#重整上载手续),如今已无用处,不妨去掉。--Wcam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14:10 (UTC)
英文版的F4、F5……这些设有等待期的规则均没有要求在专门页面上登记。至于不经过存废讨论,我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这个页面的名字已经写得很明确了。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30 (UTC)
在专门页面上登记是为了避免因快速删除模版被移除而漏网,且讨论不是必须的,只是在一些情况下给上传者提供了说明原因的机会。大多数文件都是没有讨论而删除的。--Wcam留言2019年1月20日 (日) 13:54 (UTC)
我完全看不到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有任何希望用户讨论的地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也不是让用户讨论的地方,只不过条目创建者能够说明是否误报而已,至于引发讨论则属于个别情况以及意料之外的。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1日 (一) 10:22 (UTC)
默认共识而已。很久以前疑似侵权叫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的时候也是默认通过的,这不代表没有投票或者讨论。在专门页面上登记又带有签名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讨论形式;是否误报本身就是一种讨论,这和讨论是否符合关注度没有本质区别。综上,我完全不认同“看不到有任何希望用户讨论的地方”的观点。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25 (UTC)
不认同“在专门页面上登记又带有签名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讨论形式”一说,我举一个用户的签名页为例,虽然其他用户在该页面留言,但是从未发展为讨论,“在专门页面上登记”和“带有签名”和是否会发展为讨论没有必然关系。留言是否误报的目的纯粹是通知管理员,“通知”和“讨论”的差别很大;正常来说,讨论不应该在该页面发展,签名只是为了确认提报人和提出异议者是谁;WP:NP同理,讨论关注度的地方应该在条目讨论页、页面存废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或互助客栈。Sæn请支持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24日 (四) 09: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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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管理员澄清G14的适用范围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讨论,本人谨在此要求管理员澄清G14的适用范围。G14究竟是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还是只适用于条目,抑或是适用于什么命名空间?因为管理员的回答将会影响我的提案。以下我将会列出其中两种情形:

  1. G14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据我所知,用户页应该不可能适用,谨此由“所有命名空间”中剔除):Twinkle需要改为允许用户在所有命名空间挂{{notmandarin}},而此提案也因而将会转去技术版;
  2. G14只适用于条目:建议把G14改称A7;当然,Twinkle和{{notmandarin}}的参数也因而需要有相对应的更改;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7:20 (UTC)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议条文
A7.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条目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并顺道修正翻译腔问题。理论上,G14降格后,如果在{{delete}}填写G14,按道理应该出现A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1:06 (UTC)

  • 我之前的意见,后来又想到 G14 设立之初可能的确是针对全部名字空间的,不过 User 页则出于用户页方针而不去干涉。后来又有了 Draft,显然也不会去删。Template 则由于有模板文档存在,虽是外文,但删除了反而丢失参考造成负面效果(模板使用困难)。所以最终几乎是只用在条目名字空间。我之前顺着提案的思路只想到限制适用范围于条目和 Wikipedia ,但后来一想并非如此。诸如全外文导航模板,全外文主题,全外文帮助页面等等,虽然少见,但长期存在也不合适。既然现行条文包含这些情况,也就没必要把它们移出。所以我的建议是在现行条文中添加若干种例外,比如 User 和 Draft。--Tiger留言2019年2月6日 (三) 05:45 (UTC)
    • 那样,现在的重点就是:哪些命名空间应该适用此款?这点我持开放态度,但至少一定要有条目空间,以及一定要撇除用户页和草稿空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6:10 (UTC)
  • 那就在这列个表了,讨论页绝对不行,不列
命名空间 可以与否
Special(特殊页面) (废话)
(条目)
User(用户页)
Wikipedia(项目页面) ??
File(文件)
MediaWiki(消息页)
Template(模板)
Help(帮助页面)
Category(分类)
Portal(主题)
Draft(草稿)
模块 (模块)
Gadget
Gadget definition

Sunny00217 --春節愉快及两项投票圆满成功。 2019年2月6日 (三) 16:06 (UTC)

进一步讨论

现在我收窄一下讨论范围,列表如下:

命名空间 是否应该适用G14?
Special(特殊页面)
(条目)
User(用户页)
Wikipedia(项目页面)
File(文件)
MediaWiki(消息页)
Template(模板)
Help(帮助页面)
Category(分类) ??
Portal(主题) ??
Draft(草稿)
模块 (模块)
Gadget
Gadget definition

个人认为Portal和Category是否应该适用有一定讨论空间。User:TigerzengUser:ATUser:Sunny00217User:Ericliu1912User:94rain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条文修改提案也因而顺应修改如下: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议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

  • User:Sanmosa加在提议条文而非现行条文的意思是这样: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议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Sunny00217 --春节元宵节快乐 2019年2月12日 (二) 14:02 (UTC)

我认为只条目可以速删(另外,我记得最早时候讨论这个主要就是针对条目的),其他的如果要删应该走vfd。更谨慎的做法是,条目应该移动到草稿空间,等到符合草稿空间的删除要求后再进行删除。另外,模板如果非要未翻译就速删,也应该看情况,导航这种或许可以删,但是功能性/技术性的模板(类似模块作用的)不要速删。另外,删除模板最好是没有页面使用后再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2 (UTC)
User:Shizhao那如果WP:DUCK我弄个全英文给你在本地看如何?另:Template空间已初步排除在G14外,全英文、全法文、全什么文,我们都不会理会。Dukawana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9:59 (UTC)
@Sanmosa:个人认为主题和分类,再加上Help页面应该列入G14。——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2日 (五) 00:09 (UTC)
感谢意见,我再看看其他人怎样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25日 (一) 11:29 (UTC)

是时候提出一个修改版本了

这是我个人提出的一个修改版本,主要是把WP空间和Help空间的页面也纳入G14范围。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议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日 (六) 09:55 (UTC)

  • (+)支持sanmosa提案。--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达拉CuSO4崩吧提醒您:讨论千万条,文明第一条,沟通不规范,恋人两行泪。 2019年3月2日 (六) 10:11 (UTC)
  • (-)反对怎么会要求标记者将页面列于翻译请求?应该是修改模板参数,直接将模板连结页面列于翻译请求吧(我知道这是原有条文已有的问题,只是顺带拿出来讨论)-某人 2019年3月2日 (六) 11:44 (UTC)
    • @AINH:NotMandarin是14日后自动挂G14的,所以“修改模板参数,直接将模板连结页面列于翻译请求”是不必要的;还有,即使翻译请求页面是分类,条目既然也删掉了,分类项目也自然无从存在,何况翻译请求页面并非分类,阁下的提议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所以只能够要求标记者将页面列于翻译请求(或许可以假手于Twinkle,和Xiplus沟通一下就好),虽然没什么人执行。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日 (六) 15:15 (UTC)

有关快速删除方针(O7)的意见

现行条文

O7.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议条文

O7.废弃草稿。
在六个月内无编辑,且贡献者只有非注册用户的草稿。
若草稿的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为注册用户,则应首先考虑移动到其用户页子页面。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修改G3具误导性字眼

关闭:

已有五名用户表示提案没必要,现时行文定义明确,雪球关闭。--B dash留言2019年3月21日 (四) 13:3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方案一:

现行条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资讯、人身攻击等。

提议条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资讯、人身攻击等。

方案二:

现行条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资讯、人身攻击等。

提议条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资讯、人身攻击等。


说明:原文可以被解读出不同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可以理解为“包括除了明显的恶作剧、错误资讯、人身攻击等的内容”,在此做出更改请求。并希望TW也一并更新。—— 𓋹 谨此敬上 2019年3月18日 (一) 08:51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改WP:G13,以禁止适用于草稿命名空间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现行的《快速删除方针》,CSD G13可用于任何非讨论页、非使用者页面;惟该条文在实施时并不会用于草稿命名空间内的页面,以给予编者适当空间,利用翻译器协助编写条目。故敝人建议就此作一事实性修订,以反映本条文之执行实况。

现行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和使用者命名空间。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提议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间和使用者命名空间。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由于本案属一事实性修订,预期不会有明显争议,故现即将本案付诸公示,如七天内无合理异议即可视作通过。--无聊龙·留言·贡献欢迎光临维基餐厅 2019年3月19日 (二) 14:34 (UTC)

不是事实性修订。--Xiplus#Talk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1 (UTC)
暂停公示,请其他编者就本案发表意见,待有明确共识后再处理。--无聊龙·留言·贡献欢迎光临维基餐厅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修订把G14适用范围限制于条目空间、WP空间和Help空间的页面。

现行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议条文
G14.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适用于条目、维基百科计划页面及说明页空间。
  • 使用模板{{subst:NotMandarin/auto}}(而非{{d|G14}}或{{d|nc}}),并将页面列于翻译请求,使有机会阅和翻译。

以上。由于先前的提案受到和修订目的不关连,且技术上无法如其所愿修改的反对,在此再重提本案。修改模块:Template:Delete/data所用的代码位于U:Sanmosa/G14模组,请管理员修改模组时直接复制、贴上源代码。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18日 (一) 09:49 (UTC)

主题和分类是否要归为此类,不知道有没有共识?之前没提到的事情:页面名称未翻译是否要属于这一类?——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18日 (一) 15:48 (UTC)
User:小老虎3018主题和分类是否适用G14当时未有共识,所以暂时撇除,当然不反对就这方面另开新节讨论;页面名称未翻译的话,给直接翻译掉就好,遗留的重定向提AFD吧。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19日 (二) 13:20 (UTC)

公示期间无人有异议;通过。烦请管理员使用U:Sanmosa/G14模组的源代码修改模块:Template:Delete/data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纳通·宗龙伦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5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删除标准

撤回:

看来一个很单纯的方针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潜在多年的社群问题;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希望社群能发表一下对于是否支持快速删除违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以上,附通过后须加入至模块:Template:Delete/data模组码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1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见,那其实第一、二项都会有争议。第一项:提删者可能不熟悉某范畴的学术名称,因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应该透过存废讨论让人探查某学术名称的存在性。第二项:与第五项的问题类似——何谓“知名”?这一样可能会有潜在争论。其他的我稍后再评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User:Cdip150RDRNC第一项其实就是允许外文专门用语及动植物的学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话,用户理当查一查有没有字典解释,如果没有字典解释,但却有一大堆学术文献提及的话,就符合RDRNC第一项;有字典解释就不符合,可以R8;没有字典解释,也没有学术文献提及的话,就很可能是虚构或广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项,你似乎漏了“国际”,你能举一些例子针对“国际知名”再说明一下争论之处?。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项:别想得那么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终提删的人未必是熟知该范畴的,他的提删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证(要知道学术文献十居其九都没有在线版,就算有在线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钱看),而且要以一本怎么样的字典来断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点(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阶的,收录的范围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没有,但他说他看的字典有,已经可以论个翻天了),所以我觉得错误速删的风险还是很高,还是交存废讨论比较稳阵,无论是R8、G3还是G11都不适宜。第二项:有没有漏并不重要,何谓“知名”?何谓“国际知名”?都会产生争论。举个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为国际知名的赛事?外界经常说她是享负盛名,但实际上根据最近一次的对澳门赛车的认知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捂脸。--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User:Cdip150第一项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个字就不可以建立,现时社群做法如此。还有,第二项只限企业与建筑适用。。。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项:即使如此,当某人说在字典找到,显然就需要透过存废讨论提供证明让人核实有关说法,这点无可避免要经过讨论,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来提删某学术重定向的话,我敢写包单一定引起大量反对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项:不要吃掉后面的“等”字——这表示不限于企业与建筑啊!如果只限企业与建筑,Grand Prix Macau马上10点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针对首项,我认为可以建议提请人在快速删除模板上提供相关连结或字典页码供查证(技术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项都是用来处理诸如Monkey、Apple之类的东西,那时就没大必要这样做)。针对次项,我认为须有一定合理数量的外间来源证明该名称的关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长期在非港澳来源中被提及)。同时针对两点而言,既然社群只容许十类外文重定向不被删除,那就代表社群对外文重定向有负面的倾向;我认为管理员有足够能力判断哪些是毫无疑问可被删除,哪些应转交AFD或驳回(例如Sunflower很明显属于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显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当驳回),只因少数例子而要让社群在大部分个案上浪费时间并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项: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废讨论,因为如果有关证据放在速删页里,所提供的证据在速删的同时也会被一起删掉,往后的人根本不易得知为何会违反第一项。第二项:如果只是说“一定合理数量”如此抽象的话,那就更应该放在存废讨论,因为如何谓之合理,社群一定会有很多不同见解,情况有如条目陷入Wikipedia:关注度问题被讨论一样。另外,如上开出的删除条件在我而言其实殊不简单,对管理员来说明显是个烫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觉得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很明显),故不管这两类情况是多是少,我都不认为这两类的删除适合凭管理员一己之力判断。还有请留意:有负面倾向并未必就一定有免讨论快速删除的倾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复如下:
                  1. Twinkle执行的速删留下的摘要应会附有相关证据;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员查询当时速删是否有附加理由。
                  2. 我认为这些讨论其实应该是要在DRV(而非AFD)进行的,因为在页面存废中,举证责任在于支持保留方。
                  3. 我不认为管理员没有使用搜索器简单搜索字词的能力。
                  4. 但至少这已说明了社群倾向删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构成订立速删新例的基础。这个是在长时间实行共识后很自然产生的一种因果关系。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认为这些讨论其实应该是要在AFD进行的,谁说页面存废的举证责任只在于保留方?页面存废讨论的举证责任是删除和保留双方面都有的,提删者在写理由时已经就有责任论证。更重要的是因为Wikipedia:删除方针:“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就拿回第一和二项为例,显然地是与现有的速删条款折然不同——它们需要依靠外部证据来证明,只要是外部的证据,无论如何都会有潜在议论的机会,那就必须要在删除前得到厘清和社群认可,而不是反过来立即删除了之后要求社群举证原先的速删理据有问题。这些要讨论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违背“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原则。而由于要经过AFD,讨论编辑摘要有否附有相关证据和可否向管理员查询已无意义,因为AFD已留下论证记录。另外,评估外部证据从来就不只是搜索几下那样简单,管理员就算懂得搜索,还须判断搜寻结果是否合用,况且各位管理员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尽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结论;更不用说如果是由一般用户们来搜寻的话会出现几多异见。最后,我认为您滥用了“社群倾向删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础,社群已有一段长时间删除了多个某类页面,与社群已经接受了可以不用讨论速删某类页面,未必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当中还要视乎各次达成删除的过程如何。如果长时间地每个达至删除的过程都没有一次出现过议论的,您才可以说这个有因果关系,否则只要有一次过程是不同的,这个因果关系足以变得不可说下去。一个“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只拿其中某一个“因”而去推论一个“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反对 已有编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参考等链入,不宜仓促速删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反对 WP:RDRNC本身就没有讲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许建立?遑论速删。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为超出那十种范围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条目。我主张,对于西文人名,应允许直接使用在行文中,这是很多学术文献的惯例。那么非中文重定向页便必然十分常见。所以你看,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总有条款规定不到的盲点,以方针形式赋予某些用户速删的权限是鲁莽的。Cswquz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反对:从WP:重定向#何时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语言的重定向原则上都是允许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删除,而从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发起投票的原因是滥提删,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删除的情况,严格来说它是个快速保留标准,不符合那些标准不等于不允许建立。Cswquz的意见非常好,那个投票所说“若该项目不获得通过:代表了该类重定向不可以建立,并将相关的重定向及消歧义一一提交删除”实际只局限于当时有被提起而没有通过的项目才被禁止,其它没有被提起的情况,只能视为未被表决,并不是视为没有通过而必须禁止,所以“方针现时确实只允许建立该等外文重定向”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讲法。--Opky9407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 你们真的是要当“不可以建立,并将相关的重定向及消歧义一一提交删除”这句说话不存在的吗?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1:48 (UTC)
    • 还有,WP:RDRNC以外的WP:R的内容皆非方针指引,并无约束力。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35 (UTC)
      • (※)注意 投票案原文如下:

若该项目获得通过:若该项目不获得通过:代表了该类重定向不可以建立,并将相关的重定向及消歧义一一提交删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规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项目获得通过,则不需要成立审核小组。

我看确实没有提及获提交表决项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针对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请行政员解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对:身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为不知道中文译名,或没有固定译名。对我来说,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维基搜寻然后再切换到中文维基方便许多。快速删除是为了节省行政资源所建立的例外,不应作为常态。如果哪天维基的搜寻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维基的资料转换的话我才会同意删除多余的重定向。另外,这些项目“没有表决”不代表他们“不应该存在”。 --Yel D'ohan留言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种处理方法

还是说干脆倒过来,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删除,灰色地带则提存废?@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敝人认为全部都应该经过存废讨论,因为全部都有灰色地带的风险,尽管出现的机会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显没有模糊的空间,所以我针对该四项RDRNC反对楼上的说法,其他我暂时不予置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删除(除了R3,但不是这里的重点)--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删除标准

撤回:

看来一个很单纯的方针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潜在多年的社群问题;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希望社群能发表一下对于是否支持快速删除违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以上,附通过后须加入至模块:Template:Delete/data模组码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1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见,那其实第一、二项都会有争议。第一项:提删者可能不熟悉某范畴的学术名称,因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应该透过存废讨论让人探查某学术名称的存在性。第二项:与第五项的问题类似——何谓“知名”?这一样可能会有潜在争论。其他的我稍后再评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User:Cdip150RDRNC第一项其实就是允许外文专门用语及动植物的学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话,用户理当查一查有没有字典解释,如果没有字典解释,但却有一大堆学术文献提及的话,就符合RDRNC第一项;有字典解释就不符合,可以R8;没有字典解释,也没有学术文献提及的话,就很可能是虚构或广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项,你似乎漏了“国际”,你能举一些例子针对“国际知名”再说明一下争论之处?。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项:别想得那么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终提删的人未必是熟知该范畴的,他的提删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证(要知道学术文献十居其九都没有在线版,就算有在线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钱看),而且要以一本怎么样的字典来断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点(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阶的,收录的范围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没有,但他说他看的字典有,已经可以论个翻天了),所以我觉得错误速删的风险还是很高,还是交存废讨论比较稳阵,无论是R8、G3还是G11都不适宜。第二项:有没有漏并不重要,何谓“知名”?何谓“国际知名”?都会产生争论。举个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为国际知名的赛事?外界经常说她是享负盛名,但实际上根据最近一次的对澳门赛车的认知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捂脸。--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User:Cdip150第一项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个字就不可以建立,现时社群做法如此。还有,第二项只限企业与建筑适用。。。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项:即使如此,当某人说在字典找到,显然就需要透过存废讨论提供证明让人核实有关说法,这点无可避免要经过讨论,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来提删某学术重定向的话,我敢写包单一定引起大量反对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项:不要吃掉后面的“等”字——这表示不限于企业与建筑啊!如果只限企业与建筑,Grand Prix Macau马上10点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针对首项,我认为可以建议提请人在快速删除模板上提供相关连结或字典页码供查证(技术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项都是用来处理诸如Monkey、Apple之类的东西,那时就没大必要这样做)。针对次项,我认为须有一定合理数量的外间来源证明该名称的关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长期在非港澳来源中被提及)。同时针对两点而言,既然社群只容许十类外文重定向不被删除,那就代表社群对外文重定向有负面的倾向;我认为管理员有足够能力判断哪些是毫无疑问可被删除,哪些应转交AFD或驳回(例如Sunflower很明显属于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显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当驳回),只因少数例子而要让社群在大部分个案上浪费时间并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项: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废讨论,因为如果有关证据放在速删页里,所提供的证据在速删的同时也会被一起删掉,往后的人根本不易得知为何会违反第一项。第二项:如果只是说“一定合理数量”如此抽象的话,那就更应该放在存废讨论,因为如何谓之合理,社群一定会有很多不同见解,情况有如条目陷入Wikipedia:关注度问题被讨论一样。另外,如上开出的删除条件在我而言其实殊不简单,对管理员来说明显是个烫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觉得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很明显),故不管这两类情况是多是少,我都不认为这两类的删除适合凭管理员一己之力判断。还有请留意:有负面倾向并未必就一定有免讨论快速删除的倾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复如下:
                  1. Twinkle执行的速删留下的摘要应会附有相关证据;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员查询当时速删是否有附加理由。
                  2. 我认为这些讨论其实应该是要在DRV(而非AFD)进行的,因为在页面存废中,举证责任在于支持保留方。
                  3. 我不认为管理员没有使用搜索器简单搜索字词的能力。
                  4. 但至少这已说明了社群倾向删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构成订立速删新例的基础。这个是在长时间实行共识后很自然产生的一种因果关系。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认为这些讨论其实应该是要在AFD进行的,谁说页面存废的举证责任只在于保留方?页面存废讨论的举证责任是删除和保留双方面都有的,提删者在写理由时已经就有责任论证。更重要的是因为Wikipedia:删除方针:“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就拿回第一和二项为例,显然地是与现有的速删条款折然不同——它们需要依靠外部证据来证明,只要是外部的证据,无论如何都会有潜在议论的机会,那就必须要在删除前得到厘清和社群认可,而不是反过来立即删除了之后要求社群举证原先的速删理据有问题。这些要讨论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违背“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原则。而由于要经过AFD,讨论编辑摘要有否附有相关证据和可否向管理员查询已无意义,因为AFD已留下论证记录。另外,评估外部证据从来就不只是搜索几下那样简单,管理员就算懂得搜索,还须判断搜寻结果是否合用,况且各位管理员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尽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结论;更不用说如果是由一般用户们来搜寻的话会出现几多异见。最后,我认为您滥用了“社群倾向删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础,社群已有一段长时间删除了多个某类页面,与社群已经接受了可以不用讨论速删某类页面,未必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当中还要视乎各次达成删除的过程如何。如果长时间地每个达至删除的过程都没有一次出现过议论的,您才可以说这个有因果关系,否则只要有一次过程是不同的,这个因果关系足以变得不可说下去。一个“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只拿其中某一个“因”而去推论一个“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反对 已有编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参考等链入,不宜仓促速删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反对 WP:RDRNC本身就没有讲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许建立?遑论速删。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为超出那十种范围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条目。我主张,对于西文人名,应允许直接使用在行文中,这是很多学术文献的惯例。那么非中文重定向页便必然十分常见。所以你看,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总有条款规定不到的盲点,以方针形式赋予某些用户速删的权限是鲁莽的。Cswquz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反对:从WP:重定向#何时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语言的重定向原则上都是允许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删除,而从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发起投票的原因是滥提删,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删除的情况,严格来说它是个快速保留标准,不符合那些标准不等于不允许建立。Cswquz的意见非常好,那个投票所说“若该项目不获得通过:代表了该类重定向不可以建立,并将相关的重定向及消歧义一一提交删除”实际只局限于当时有被提起而没有通过的项目才被禁止,其它没有被提起的情况,只能视为未被表决,并不是视为没有通过而必须禁止,所以“方针现时确实只允许建立该等外文重定向”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讲法。--Opky9407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若该项目获得通过:若该项目不获得通过:代表了该类重定向不可以建立,并将相关的重定向及消歧义一一提交删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规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项目获得通过,则不需要成立审核小组。

我看确实没有提及获提交表决项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针对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请行政员解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对:身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为不知道中文译名,或没有固定译名。对我来说,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维基搜寻然后再切换到中文维基方便许多。快速删除是为了节省行政资源所建立的例外,不应作为常态。如果哪天维基的搜寻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维基的资料转换的话我才会同意删除多余的重定向。另外,这些项目“没有表决”不代表他们“不应该存在”。 --Yel D'ohan留言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种处理方法

还是说干脆倒过来,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删除,灰色地带则提存废?@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敝人认为全部都应该经过存废讨论,因为全部都有灰色地带的风险,尽管出现的机会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显没有模糊的空间,所以我针对该四项RDRNC反对楼上的说法,其他我暂时不予置评。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删除(除了R3,但不是这里的重点)--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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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饰WP:SD语句问题(事实性修改)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快速删除方针》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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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用户不了解A1是“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即一个条目没有定义其实是符合A1,为了令方针条文更清晰,我修饰了一些语句,希望令大家处理站务时能更容易理解。由于这是属于事实性修订,如果大家没什么意见,稍后公示。

现行条文
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8:15 (UTC)

@Z7504SanmosaSunny00217:诚邀曾参与讨论的用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6:25 (UTC)

当时的失误?(+)倾向支持,理由...等他人[开玩笑的]--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6:44 (UTC)
  • (-)反对:“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没有定义”乃从属于“内容空泛”,而非和“内容空泛”具有对等地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45 (UTC)
@Sanmosa::删去“或”,您觉得怎样?--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20 (UTC)
对等关系仍未消除,只有“没有定义”四字不存在于标题才能消除对等关系。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9 (UTC)
@Sanmosa:如果放进括号内,您觉得怎么样?“内容空泛”不同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放在标题比较清晰。--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37 (UTC)
“(包括没有定义)”或“(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是否好些?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58 (UTC)
@Sanmosa:您的建议很好﹗已依阁下意见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8:15 (UTC)
那我不反对。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9:48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0:04 (UTC)
所以这次您是修订了A1的定义了?虽然有点往回修订的感觉但是也没坏处啦。--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24 (UTC)
@Super Wang:我没有改方针,因为我发现不少用户不了解A1是“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我估计是很多人没有细心点进去看方针条文,所以想加在标题上,令方针条文更清晰,方便大家处理站务,这算是“事实性修订”。--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3:19 (UTC)
希望变得更明确就是了。我没意见。--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4:29 (UTC)
@Ericliu1912:已过七天,可以修改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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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的使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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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PrefixIndex有所谓“隐藏重定向页面”的功能,然而无论是引用Template:SubpagelistSpecial:PrefixIndex到页面中,就是无法筛选特定页面使其不列入前缀索引中,举个例子:

  • ABC
    • 123
      • 789
    • 456

页面ABC有3个子页面,若想透过前缀索引列出特定子页面(如123和789)是不可能的。

但是若在456的页首放置#重定向 456,使其自我重定向,就可以利用“隐藏重定向页面”使456不列入前缀索引中。

但是,又有一个问题,总会有用户把页面提报R5,请问R5是否有使用时机?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8:01 (UTC)

那就不会打开吗?另外不知道是不是指这种情况:User:Cwek/工作室/ABCSpecial:PrefixIndex/User:Cwek/工作室/ABC——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8:17 (UTC)
@Cwek:就是这样没错。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6 (UTC)
  • R5的适用范围:
基本上除非是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个别地有用,否则都会被R5删除。 DC17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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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改CSD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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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显然非管理员移动页面时以覆写删除重定向似乎也算是G8,所以在此提议修改条文:

现行条文
G8. 管理员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提议条文
G8. 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以覆写删除重定向。

--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7:02 (UTC)

提醒一下{{delete}}模板的特殊设计:{{subst:#ifeq:{{{1|}}}|G8||……}}。--GZWDer留言2019年7月22日 (一) 17:42 (UTC)
@GZWDer:当然是有方法避免的啊,Special:PermanentLink/55329980,用方法还是能...这是用来预防有人打错的--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3日 (二) 05:51 (UTC)
看上去是合理的细节性修正。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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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CSD:R2

现行条文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

提议条文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从非用户(讨论)页空间指向用户(讨论)页空间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

在处理一个速删的时候想到的。似乎在其他空间添加指向用户空间的重定向并不具有必要性,而且会给人造成误解;另外考虑到“将不适合在其他空间存在的页面移动到用户空间保存,造成重定向遗留”的情况,添加此条款进入CSD方针可减少不必要的存废讨论。 Stang 2019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

资讯:从非用户命名空间重定向到用户命名空间的列表。--Xiplus#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01:12 (UTC)

修正快速删除方针R7项

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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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R7.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提议条文

R7.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条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称,或重定向名称比条目主题更广泛,但条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称的有效介绍。同时,重定向名称并不是条目的别名或错误拼写。有争议的情况下,应提出存废讨论
  • 挂有{{关注度重定向}}或{{合并重定向}}模板的页面不适用,请改为提出存废讨论
  • 如有用户对标题用字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理由:快速删除方针仅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形,如果有争议的不应该适用。增加条文后可以明确排除以下几类情形:(以下情形均指方针修改后的情况)

--GZWDer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07:38 (UTC)

GZWDer:对于1,我的理解是现在也应该是这样的情况,修改后与不修改没分别。对于条文,我认为最好应该以例外的形式表达被排除范围。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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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快速删除方针G10

原标题为:增订快速删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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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讨论
现行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页面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对于条目: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 对于使用者页面:自己可以通过{{d|G10}}或{{d|O1}}快速删除自己的使用者页面。
  • 对于使用者子页面:请使用{{d|O1}}。
提议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页面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对于条目与档案: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对条目页面无实际修改、机器人修改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 对于使用者页面:自己可以通过{{d|G10}}或{{d|O1}}快速删除自己的使用者页面。
  • 对于使用者子页面:请使用{{d|O1}}。

昨晚看到有人在档案挂G10想到的,目前似乎没有快速删除理由可以处理,所以提议增订。--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5日 (日) 19:59 (UTC)

@Rowingbohe:已修改,请复查合不合适。--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26 (UTC)

根据以上讨论个人觉得应修正如下:

现行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页面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对于条目: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 对于使用者页面:自己可以通过{{d|G10}}或{{d|O1}}快速删除自己的使用者页面。
  • 对于使用者子页面:请使用{{d|O1}}。
提议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页面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现行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页面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对于条目: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 对于使用者页面:自己可以通过{{d|G10}}或{{d|O1}}快速删除自己的使用者页面。
  • 对于使用者子页面:请使用{{d|O1}}。
提议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实际贡献者只有一人。

  • 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14:46 (UTC)
  • 其实第三条可以留着,可以改为:
现行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实际贡献者只有一人。
  • 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移动之用户不能视为该重定向页面之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提议条文
G10. 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
  • 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移动之用户不能视为该重定向頁之原作者。
  • 用户页请改用{{d|G10}}。
-- Sunny00217 2019年9月29日 (日) 01:14 (UTC)
前面说了这么多,就是在说 G10 下面把用户页特别列出来是多余的,而且 G10 下面又强调可以用 G10 没有必要吧。总之不写用户页这一行一点问题都没有,用 O1 还是 G10 都可以,不会出现需要特别规定的漏洞。--Tiger-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5:13 (UTC)

讨论至此,请允许我在此收束讨论,以便得出结论,而不是更加发散。因 Willi 1018 和 Poem 二者的提案没有本质区别,而 Poem 的方案更突出 G10 本来的目标。即在有效贡献者为一人,且该编者出于善意的目的希望删除页面时,可以执行快速删除。故在此公示 Poem 君的修订方案,并请各位参考 William 1018 君提案下方的意见。若无问题,则七日后将修订 G10 准则。--Tiger-留言2019年10月4日 (五) 14:54 (UTC)

我建议允许自行创建并移动页面者G10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因移动产生的重新导向页面,移动之使用者不能视为该重新导向页面之原作者”会令自行创建并移动页面者要提AFD才能删除重定向。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02:27 (UTC)
这是一个可以考虑的点。通常,“自行创建并移动”的情况是标题笔误及名字空间错误,这两种情况可以按照 R3(笔误)及 R2(跨名字空间)快速删除。暂且看一下其他人对这一点有什么意见。--Tiger-留言2019年10月5日 (六) 12:54 (UTC)
@Sanmosa:经过思考,我认为“自行创建并移动页面”的情况在此次修订中可不必写入。目前在实践中,创建后自行移动的情形,如上所述,若是满足其他快速删除准则,则可以快速删除。若不满足(比如创建者创建的原标题其实作为重定向是合理的),则不应快速删除。若将“创建后自行移动”的情形纳入 G10,则是无论重定向合理与否,均允许快速删除。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您看是新开一个讨论串,还是在本串下面继续讨论?--Tiger-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1:10 (UTC)
User:Tigerzeng那就split吧,说不定可以另立新条文。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09:26 (UTC)
@Tigerzeng:这个修订结束了?--Bagakuco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6:36 (UTC)
@Bagakuco:是的,稍后我去修改方针页面。--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Sanmosa:这里先按照上方 Poem 的修改方案更新方针,您的新提案就由您再在下面开新的讨论串如何?--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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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改革侵权删除流程”的提案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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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准则
(无)
.
.
非快速删除理由

  1. 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提议条文

准则
G17. 明显的侵权页面。

.
.
非快速删除理由

  1. 不明显的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维基百科:侵犯版权

现行条文

处理著作权侵犯
.
.
如果没有这样的旧有版本,你可以从零开始重新撰写这一页面,或者从版权持有人那里获取许可(参见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不果,该页面通常就会被删除<!--在特定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即刻删除侵犯著作权的页面,参见相关的快速删除方针。 如果不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你应该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写入URL地址}}标签来替换掉页面的内容-->即列入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详情请参见此处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提议条文

处理著作权侵犯
.
.
如果没有这样的旧有版本,你可以从零开始重新撰写这一页面,或者从版权持有人那里获取许可(参见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不果,该页面通常就会被删除,在特定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即刻删除侵犯著作权的页面,参见相关的快速删除方针。 如果不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你应该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写入URL地址}}标签来替换掉页面的内容,并列入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详情请参见此处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

现行条文

提报侵权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 都侵犯了版权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个来源,可以如下使用(每个来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议条文

提报侵权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 都明显侵犯了版权

  • 请使用{{d|G17}}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疑似侵犯了版权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个来源,可以如下使用(每个来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 (-)反对:现行制度可以阻挡短时间内再度添加侵权内容:挂上快速删除模板不能阻挡原编者添加新内容,而添加的内容仍可能侵权;另,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现行制度可以给被告知侵权的使用者申诉机会,该编者若有心改善,可与提报侵权者讨论,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若要处理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情况,建议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中“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这段,让管理员能在适当情况提早让草稿升格成条目。虽然在{{Draft Copyvio}}说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审核,但实际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对应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请管理员处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让管理员不能提早结案。Poem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
    1. “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的说法其实亦可套用于任何速删,况且我当巡查那么久这情况只发生过三次,属极少数
    2. 至于“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本来教导新手就是提删者的责任,不管是直接扔个copyright-friendly罐头还是真的到其讨论页指导,而不是倒过来执行删除者的责任
这样除了可以让侵权G11和G16可以合理化处理及令描述符合快速删除方针“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的规定外,也可以让管理员灵活化处理部分提案。在这样的情况下,G17可以(其实是应该)和{{Copyvio}}同时使用。以上。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
说句话:“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我只试过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还是G11之类的。这样的几率太低了。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
(-)反对:侵权的七天的流程是让用户有机会捐献版权,因此不必急于删去。--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
成功捐献版权的实质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条目已被速删,怎么捐赠版权呢?而且捐赠版权也要一些时间,otrs成员看电邮和处理版权捐赠也要时间。而且有时侵权是误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维基的条目,但google有时又未必能搜寻出来。七天的侵权讨论确实能减低误删的风险。--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那么大不了就捐赠完再回复呀,common OTRS有时不也是跑这么一套机制吗?至于误判我想问误判几率又有多少?总比不上现在并非误判的概率吧?况且我们现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总不能因为这些每一百次出现一次的特例而斩脚趾避沙虫吧?再者我再次重申:这不是一套我无中生有的机制,而是在英文维基实测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
  •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因为我过去确实帮助过很多手通过在我讨论页,确认他想删去条目的意愿,然后我帮他挂g10,速删模板上贴上对话连结,然后管理员确认后就会删去。一般情况,他们是向提报侵权的用户求助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员能分辨出明显完全抄袭的页面,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怀疑的话驳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时使用的提议的话)这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如果阁下还是认为G17误判几率大的话,我会对于阁下担任管理员的能力表示质疑。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
插句话:For instance,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我做了一个微妙的处理:我把原来的页面移去2019年9月东铁出轨事故,然后把草稿移进“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名字里头了。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处理手法,而且并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补充:刚看了一下侵权讨论页,发现侵权提报其实有很多争议,因此不建议以速删处理。--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
  • 现行侵权验证程序可以让编者明确知道页面侵权,且给该编者求助指引:和提报人沟通,或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发问。前述页面可让让两者及其他编者一起讨论条目问题,我认为比在使用者讨论页讨论好,毕竟若非当事双方也不太会去看使用者讨论页。而明显全文侵权若直接以快速删除处理,依现行快速删除流程,使用者讨论页只会看到被提快速删除的通知;如果该编者在条目被删才看到通知(这绝对很常见),要怎么很快知道是因为侵权被删除而调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见的内容重新贴上?当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删也要同时在提删页面和使用者讨论页挂上侵权模板,但也增加提报者的负担。另外,现行制度有助管理员以比较好的方式处理疑似侵权页面。有些情况看似全文抄袭但可能是提报侵权用的来源的问题,若直接用快速删除管理员不一定会注意到,但依现行方式则有机会被其他编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弥陀佛国经),管理员可依讨论的理据决定是否保留。最后,现在的方式对正在捐赠版权的页面比较友善,有经验的编者或提报者确认无误后可直接把页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页面删除后走wp:DRV单纯,不用等候管理员处理;对于正在走OTRS的页面,也可提醒管理员暂缓删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页面删了再用wp:DRV处理。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Sanmosa这边强调一点,我不认为该把管理员是否正确地处理快速删除的责任全丢给管理员,所以如果管理员真的误判,也不用去质疑管理员的能力;有问题到该管理员讨论页或到wp:DRV提问就好。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Twinkle可以配置成同时挂两种模板,提报成本似乎不大。管理员有怀疑的话就不执行删除是方针的规定,如果有这规定而还是要经常担忧误判了删除的话,那管理员肯定没熟读方针;通常SD的少数例子属于误判。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 另外捐赠版权或走OTRS的情况虽然比例不高,但却不算罕见。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如果为了“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应该讨论这类条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这几天,一定要提早处理吗?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反对,增加了不确定的主观性。根据修订来看,速删和提报都是可行的,区别是提请者的主观判断,这样很容易在处理上做成困扰。只保留提报的话可以完全依赖与较长时间的判断过程。速删的本质应该是可以明确确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棱两可。对于已经重写好的,完全可以请求管理员立即做出判断进行处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结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释下为什么en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
@AINH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
@cwek关于“模棱两可”,我第n次重申,速删只适用于“明显完全抄袭”的条目。这只有“是”或“不是”两种选择。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转了语序之类,就自然成了实质相似英语substantial similarity而非“完全抄袭”,中间不存在灰色地带。至于rule-en,我从未说过因为英维这样做我们就必须follow。我只是说这套机制无大问题,至于“为何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请见上“提案目的是为了加快流程,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例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以及有页面可预量期流量较高但因侵权而不能重写的尴尬情况(同样是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
1.那只怕会成为鸡肋:根据过往巡查经验和处理来看,比较少出现全篇完全抄袭情况,而且查侵权上也只是捡取部分关键句子来查询,这样也能保证确认到大部分的侵权情况;2.你开篇就提及“仿效英维,引入侵权速删”,不就是follow吗?那为什么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袭情况”是否足够多到需要以速删来解决?;3.看来请管理员协助对于贵来说还是太繁琐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

9月25日版

现行条文

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后,现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删除连结的条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条目。处理时务必检查编辑历史,避免遗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页面。

提议条文

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因此,在清除快取后,现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删除连结的条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条目。处理时务必检查编辑历史,避免遗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页面。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02:03 (UTC)
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决草稿移动要等待七天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
  • (+)支持。另建议允许巡查员和回退员都可以提前移动。比如将侵权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动至一个子页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后移动草稿进来;7天到期后才删除侵权版本。其实现在巡查、回退技术上已经可以这样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
大家,我有一个很微妙的提议:把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做法常规化,并设置一些规则去做。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支持。在已有达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级(且不侵权)的草稿页时,管理员、巡查员、回退员均可将版权验证页面移动至子页面,然后将草稿覆盖正式页面。侵权验证页面仍应暂时保留;若版权问题得到解决则合并内容至主页面,否则满7天后删除。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
能否改成“G17. 毫无疑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议明定规则允许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达成。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Sanmosa您建议规则怎样明定?--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Sanmosa蟲蟲飛CSD G8删?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这个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Sanmosa依阁下建议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可以。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
能不能把7天时间缩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
@Shizhao您建议缩短至多少天?--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
如果原来的创建者创建了重写草稿,其实可以假定“其承认自己摘录了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权页面移动到别的地方的话,移动者应当在WP:CV说明。--及时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完成:--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1:48 (UTC)

还好,此讨论未存档。那想请问,若然版权验证最终获得通过,页面获得保留,那应该如何处理?合并历史,无疑令历史沿革变得极度混乱。--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

  •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用户一心想捐赠版权,不重写草稿;二、不捐赠版权,但重写草稿,最后由管理员帮忙移动草稿去覆盖侵权页面。如果两者同时出现,就是删去侵权模板,并在讨论页标注工单号。用户如果请求合并历史,就会合并。--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