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倫托會議
特倫托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又譯脫利騰會議、特倫多會議、特倫特會議、特利腾大公会议或天特會議),是指羅馬教廷於1545至1563年期間在北意大利的天特城召開的大公會議。
是次會議乃羅馬教廷的內部覺醒運動之一,也是天主教反改教運動中的重要工具,用以抗衡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所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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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编辑]
特倫托會議是羅馬天主教宗教改革的主軸。正當基督新教興盛之時,羅馬天主教會持續腐化,英國也宣布國王權力凌駕教皇。天主教會內部召開宗教改革會議的呼聲,從下層教士起以至大學裡都不絕於耳,最後連查理五世也決定要解決這些宗教問題。
查理五世是宗教改革运动的激烈反对者,為了促成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合一,他曾多方邀請奔走。教皇保祿三世(Pope Paul III)終於在壓力,同意在1545年召开首次特倫托會議,處理教會改革和應付與日俱增的更正教的威脅,宣告欧洲天主教势力反对宗教改革的浪潮的开始。
歷程 [编辑]
特倫托會議前後共召開過三輪,初期出席會議者僅意大利、西班牙、德國並法國等四國教士,英國沒有派人參加,其中意大利所派的人數比其他三國的總人數還多,因此整個會議都被羅馬教皇控制,由教皇所提出的議案幾乎都能獲得支持而通過。
第二輪於1551年召開,於1552年儒略三世时中断。1562年,庇護四世召开第三輪特倫托會議。會議上,罗马受到来自法国和西班牙的压力,但庇護四世仍然取得了满意的成果。會議致力于对当时天主教会内部的改革,建立培养神职人员的修道院等。会议的结果最终颁布為天特會議信綱(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又譯脫利騰信德宣言)。當大會於1563年12月4日閉幕的時候,前後共召開過二十五場討論,用了近十八年的時間。共有四位教宗使節、三位宗主教、二十五位總主教、一百二十九位主教、七位修道院院長、七位天主教特別團體的領袖,十位檢察官與歐洲一些天主教國家的大使聯合起來,共同簽署這個大會所通過的繁多諭令。庇護四世當時正臥病在床,但回應此會議的結論說:「這一切都是天主聖神所感動出來的成果。」一位樞機主教曾這樣描述:「在教會史上,沒有任何大會決定過這麼多問題,確立過這麼多教義,或者制定過這麼多法規。」
議決摘要 [编辑]
是次為羅馬天主教會之自我改革運動,被稱為「反改教運動」(Counter Reformation)。部分議決內容茲摘要如下:
- 取消会吏长一職:会吏长即总执事,初期由主教任命,协助主教处理事务。中世纪时,由于权力增大,时有妄用职权之弊,故在特倫托會議中予以取消。
- 第三次特倫托會議重申教徒必須繳付什一稅。
- 廢止售賣贖罪券的議案在第三次特倫托會議上被提出,到了1567年獲庇護五世批准。
- 對於改革宗一向秉持為教義的"Eternal Security"神學觀念,特倫托會議頒佈:「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受絕罰的」
- 为了对抗基督新教的影响,特倫托會議重新肯定耶柔米的武加大譯本为圣经权威版本,会议委托教皇制定一部标准文本。
- 制定Tridentine Mass禮儀,即梵二前用拉丁文舉行的彌撒禮儀。
- 在教理方面,教會採取「完全閉關主義」,對任何中世紀教理的攻擊不作妥協的主張,也不加修改[1][2]
對新教的回應 [编辑]
對於馬丁·路德極力攻擊的各項教義問題,天特會議有以下的決議:
- 羅馬教會之一切傳統教說,與《聖經》具有同等地位。
- 所有基督徒必須承認教皇之神聖性。
- 宣佈馬丁·路德所謂因信仰而獲贖罪(因信稱義)之說為異端。
- 羅馬教會之所有神官、主教及總主教都必須以基督之清靜生活為道德標準。[3]
特倫托會議針對馬丁·路德的各種「反改革」議決,很大程度上卻改革了羅馬教會。
影響 [编辑]
查理五世决心惩罚德意志的基督新教王公,此會議顯出教皇制度的成功,肯定了教皇的最高權柄;糾正許多教會弊端;為聖職人員預備更好的教育,也對神職人員有些規定:在大城市教會中,規定要向會眾講解聖經及得救之道;教士要駐在任職,不得兼任數職等。總的而言,特倫托會議給了羅馬天主教在往後世紀有明確立場,對其後展開的佈道宣教及宗教戰爭有極大的幫助。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特倫托會議 |
Council of Trent. 天主教百科全書.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3.- The text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translated by J. Waterworth, 1848
- Documents of the Council in la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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