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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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英语:Justification)是指在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神学理论中,上帝使一个有罪的人具有“公义”(righteous)的行为。“称义”的概念出自于基督教的《新约圣经》、犹太教的《塔纳赫》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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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基督教派的信仰差异 [编辑]
长久以来,称义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存在着一些争议。广泛地说,天主教和东正教的理论和最初的称义有所不同——最初的称义认为称义发生于洗礼,而后来的称义则贯穿了信徒整个人生对于上帝的追求。另外,新教关于称义的看法又有较大的差别,他们认为称义只是上帝由于耶稣受难、为人类赎罪,宣称有罪之人有“公义”的行为;人们因为信仰而称义(即“因信称义”),并且所有有信仰的人,都能称义(即“唯独信仰”)。在信义宗和加尔文主义中,称义被看做是上帝的礼物,他们引用了《以弗所书》[1]来支持其信仰。
在宗教改革中,关于称义的看法分歧,导致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分裂。[2]
基督教传统关于称义性质、功能、意义等相关问题的回答在不同教派之间有较大的区别。这些问题包括:
- 称义是一个瞬间的事件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 称义是只是神恩独作(英语:Monergism)还是神恩和人类行为的合力论(英语:Synergism)?
- 称义是永恒的还是有可能丢失?
- 称义与成圣(英语:Sanctification,被奉为圣)的关系是什么?
| 教派 | 持续过程还是瞬间事件 | 行为性质 | 永久性 | 称义和成圣的关系 |
| 天主教(罗马公教会) | 持续过程 | 合力论(英语:Synergism) | 如果犯“大罪”(英语:Mortal sin)则会失去 |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
| 信义宗(路德宗) | 瞬间事件 | 神恩独作(英语:Monergism) |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 | 独立于成圣,并在成圣之前 |
| 循道宗(卫斯理宗) | 瞬间事件 | 合力论 | 如果失去信仰则会失去 | 依赖于持续的成圣 |
| 东正教 | 持续过程 | 合力论 | 如果犯“大罪”则会失去 | 同一过程的一部分 |
| 加尔文主义 | 瞬间事件 | 神恩独作 | 不会失去 | 两者都是预定的、与基督联盟的结果 |
圣经引用 [编辑]
旧约圣经 [编辑]
有许多旧约圣经篇目中使用了“义”(希伯来语:צדיק)、“称义”(希伯来语:הצדיק)这些术语,例如以下篇目:
- 创世记15:6[3]:“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申命记6:25[4]:“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 申命记25:1[5]:“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 诗篇143:2[6]:“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 箴言17:15[7]:“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以赛亚书53:11[8]:“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 但以理书12:3[9]:“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正如以上篇目中显示的一样,以希伯来语צדק作为词根的词语有许多意思。然而,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 )解释道,除了但以理书12:3,动词“称义”“几乎总是”被用辩论或者律法的情境,用于宣称一个人与律法一致,而不是使之成为正义。
新约圣经 [编辑]
- 雅各书2:24[10]:“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 雅各书2:15-18[11]:
- 罗马书1:17[12]:“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2:5[13]:“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罗马书2:13[14]:“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罗马书3:4[15]:“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罗马书3:20-30[16]:“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罗马书4:2-6[17]:“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罗马书4:13[18]:“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罗马书4:25[19]:“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罗马书5:1[20]:“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罗马书5:9[21]:“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 罗马书5:16[22]:“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罗马书8:30[23]:“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罗马书8:33[2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 罗马书9:31[25]:“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 罗马书10:10[26]:“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犹太教的观点 [编辑]
犹太教强调摩西律法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对于救赎的观点是“因行称义”、“因律法称义”。[27]
伊斯兰教的观点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以弗所書》第2章第8节参
- ^ Kurt Aland.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vol. 2, trans. James Schaaf.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6: p. 13–14.
- ^ 《創世記》第15章第6节参
- ^ 《申命記》第6章第25节参
- ^ 《申命記》第25章第1节参
- ^ 《詩篇》第143篇至第2篇参
- ^ 《箴言》第17章第15节参
- ^ 《以賽亞書》第53章第11节参
- ^ 《但以理書》第12章第3节参
- ^ 《雅各書》第2章第24节参
- ^ 《雅各書》第2章第15节至第18节参
- ^ 《羅馬書》第1章第17节参
- ^ 《羅馬書》第2章第5节参
- ^ 《羅馬書》第2章第13节参
- ^ 《羅馬書》第3章第4节参
- ^ 《羅馬書》第3章第20节至第30节参
- ^ 《羅馬書》第4章第2节至第6节参
- ^ 《羅馬書》第4章第13节参
- ^ 《羅馬書》第4章第25节参
- ^ 《羅馬書》第5章第1节参
- ^ 《羅馬書》第5章第9节参
- ^ 《羅馬書》第5章第16节参
- ^ 《羅馬書》第8章第30节参
- ^ 《羅馬書》第8章第33节参
- ^ 《羅馬書》第9章第31节参
- ^ 《羅馬書》第10章第10节参
- ^ 傅有德. 《论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信与行》.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 ,济南: 《文史哲》2005年03期.
- ^ Perspectives on Mankind's Search for Meaning. : 第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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