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外观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 |
File: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ogo.svg 中国海关标识 |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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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长 | 倪岳峰 海关总监 |
副署长(5) | 胡 伟 海关副总监(兼政治部主任) 张际文 海关副总监 |
纪检监察组长 | 许罗德 海关副总监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4154E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海关总署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
對外官網 | www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
影像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方英文名稱: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海关事务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工作。海关总署垂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沿革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1953年,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2013年,原屬海关总署的海上緝私警察併入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撤销,原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管理[1]。
职责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承担下列职能[2]:
-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 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 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 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 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 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 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负责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 负责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
- 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设置下列机构[2]: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 直属高等学校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 孔 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
- 王潤生(1980年-1985年)
- 戴 杰(1985年-1993年)
-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 牟新生 海关总监(2001年4月-2008年3月)
- 盛光祖 海关总监(2008年3月-2011年2月)
- 于广洲 海关总监(2011年4月-2018年3月)
- 倪岳峰 海关总监(2018年3月至今)
参考文献
- ^ 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统一以海关名义开展工作. 新华社.
- ^ 2.0 2.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京. [2018-10-03]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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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
国务院海关部门 1980年至今 |
現任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务院关税税政调查研究部门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国务院关税税法起草和法制解释部门 1998年7月4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务院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国务院国境卫生检疫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
国务院海上海关缉私警察主管部门 1980年至2013年3月23日 |
繼任: 中国海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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