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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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簡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經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劃定並公告的「國家級」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直轄市級、)級風景特定區,由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署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作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臺灣共有13處國家風景區,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國家風景區列表[编辑]

北臺灣
  1.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註 1]
  2.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中臺灣
  1. 參山國家風景區獅頭山梨山八卦山
  2.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南臺灣
  1.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2.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3.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關子嶺烏山頭水庫虎頭埤曾文水庫左鎮
  4. 茂林國家風景區多納寶來新威大津雅爾梅蘭拉芙蘭賽嘉瑪佳沙
  5.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小琉球
東臺灣
  1.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東部海岸、綠島
  2.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離島地區
  1. 澎湖國家風景區
  2. 馬祖國家風景區

注释[编辑]

  1. ^ 原名「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2007年11月17日起延伸至宜蘭濱海地區,並更名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1]

参考文献[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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