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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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學(Christian theology)是神學——對神聖與宗教的系統性研究——在基督教信仰與實踐方面的分支。[1]其主要集中於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文本,同時亦會參照基督教傳統。基督教神學家會運用聖經釋經、理性分析與論證。神學家研習基督教神學,可能基於多種原因,例如:
- 以助其更深入理解基督教教義要旨[2]
- 就基督教與其他傳統作比較[3]
- 以護教方式回應反對與批評[4]
- 促進基督教會的改革[5]
- 協助傳揚基督教[6]
- 取用基督教傳統資源,以回應某些當前處境或被認為的需要[7]
- 接受基督教哲學教育,尤其是新柏拉圖式哲學[8][9]
基督教傳統
[编辑]基督教神學在基督教傳統的主要分支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天主教、東正教與新教。各傳統在神學院教育與聖職/牧職培育方面,均有其獨特的取向與方法。
詮釋學:聖經
[编辑]聖經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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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revelation)是指透過與上帝的主動或被動溝通,把某些事顯明、揭示或披露;啟示可直接源自上帝,亦可透過代理者(例如天使)而來。[10]被認為曾經歷此類接觸的人,常被稱為先知。基督宗教一般視聖經為由上帝所作、或以超自然方式啟示/默示而成。此類啟示未必一定要求上帝或天使「顯現」:例如在天主教所稱的「內在言語」(interior locution)概念中,超自然啟示亦可以僅僅是接受者所聽見的「內在聲音」。
湯瑪斯·阿奎那(1225–1274)首先把基督教啟示區分為兩類: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11]
- 普遍啟示可透過對受造界的觀察而得;此類觀察可在理性上引導人得出若干重要結論,例如上帝存在,以及上帝若干屬性。普遍啟示亦為基督教護教學的一個要素。[來源請求]
- 若干具體教義(例如三位一體及道成肉身),乃在經典教導中被啟示,並不能藉普遍啟示自行推論,必須依賴特殊啟示。
聖經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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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有不少段落,作者宣稱其信息出於神聖默示,或記述默示對他人的影響。除直接記述「書面啟示」的例子(如摩西領受刻於石版上的十誡)之外,舊約聖經的先知亦屢次以「耶和華如此說」作為引言,以表明其信息源於上帝(例如:王上12:22–24;代上17:3–4;耶35:13;結2:4;亞7:9 等)。《彼得後書》稱「經上所有的預言」並非出於人的意思,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12]《彼得後書》亦暗示保羅書信具有默示權威(彼後3:16)。
不少[多少?]基督徒引用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提摩太後書》3:16–17,作為「全部經書都是上帝所默示,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之依據。當中保羅所指主要為舊約經書,因提摩太自「幼年」已認識聖經(第15節)。另有學者提出另一種理解:例如神學家C. H. Dodd認為該句「大概應譯作」:「凡受默示的經書,也都是有益的……」。[13]相近譯法亦見於New English Bible、Revised English Bible,以及(作為腳註替代譯法的)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拉丁文武加大在文法上亦容許如此理解。[14]亦有人維護「傳統」理解;Daniel B. Wallace認為替代譯法「大概不是最佳翻譯」。[15]
部分現代英文譯本把希臘文theopneustos譯為「上帝所吹出的氣」(如NIV作「God-breathed」、ESV作「breathed out by God」),以避免使用拉丁語源的inspiration(拉丁文inspīrāre,意為「吹入/呼入」)。[16]
聖經權威
[编辑]基督宗教一般視已獲共識的經卷(即聖經)為具權威之典籍,並認為其由人的作者在聖靈默示之下寫成。有些基督徒相信聖經完全無誤(包括歷史與科學內容均無錯誤、亦無矛盾),[17]或相信聖經無謬(在信仰與實踐上無誤,但不必然涵蓋所有歷史或科學細節)。[18][需要引文][19][20][21][22]
亦有一些基督徒推論:若聖經自稱出於神聖默示,則其不應同時為可錯或可謬;因既出於上帝的默示,其源頭既為神聖,所產生者亦不應受錯誤所限。對此類立場而言,「神聖默示」、「無謬」與「無誤」三者彼此緊密相連。另有「聖經完整性」之概念,作為無謬的一種延伸理解,主張現存聖經文本完整且無誤,並認為聖經文本的完整性從未被破壞或貶損。[17]有歷史學者[哪個/哪些?]指出或主張:聖經無謬教義是在聖經成書後[何时?]數百年才被採納。[23]
聖經權威亦常與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原則相連:該主張認為「唯獨以經書為準」,聖經的權威高於教會的權威。[24]
聖經正典
[编辑]新教舊約的內容與希伯來聖經正典相同,但在書卷劃分與次序上有所差異;而天主教舊約則包含若干額外文本,稱為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新教一般承認舊約正典共有39卷;羅馬天主教及東方禮天主教會則承認46卷為正典。[25]不過,不同東正教會對舊約正典的範圍並不完全一致;例如斯拉夫傳統的聖經正典包含2 Esdras。[26]亦有部分教會(如格魯吉亞正教會)把4 Maccabees視為「非正典」,但仍把該書收錄於聖經中;另一些則不收錄該書。[27]至於新約方面,東正教、天主教與新教普遍採用相同的27卷新約正典。早期基督徒使用七十士譯本,此為把希伯來經書譯成通用希臘文的譯本。基督宗教其後亦接納若干額外著作,並逐步形成新約。公元4世紀曾有一系列宗教會議,其中以公元393年的希坡會議為著名,提出一份與天主教今日所用46卷舊約正典相同的清單(而新約方面則為各傳統通行的27卷)。惟早期的大公會議之中,並未有一次在最初階段便直接給出一個「明確而完全」的新約正典列表。[28]約在公元400年前後,耶柔米完成武加大譯本,其內容在羅馬主教的堅持下與先前多次地方會議的決議相符;此一過程有效地促成新約正典之確立。然而,在此後仍可見某些地區沿用不同正典列表的例證。[來源請求]
16世紀宗教改革期間,部分改革者提出不同的舊約正典清單:凡在七十士譯本中出現、但不在猶太正典中的文本,在新教傳統中逐漸失勢,並最終多不再納入新教正典。天主教聖經仍把此類文本列為次經;而在新教語境中,則常稱之為偽經(Apocrypha)。
概說
[编辑]基督教神學可以理解為以科學與哲學的方式闡明基督教信仰之根源(聖經神學與歷史神學),以系統的方式分析和闡述信仰(系統神學,尤其是基礎神學和教義學),以及信仰之實踐(實踐神學)。
神學一般來說總是與某個特定宗教或教派有關。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闡述的內容,而且還有其思維方式和應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決定。在以科學的方式和態度進行的基督教神學研究中,這種受規定的事實本身尤其變得成問題,需要得到反思。
歷史
[编辑]主要發展階段
- 早期基督教神學(耶穌及使徒時期至羅馬帝國時期):
- 中世紀基督教神學(東西教會大分裂後至宗教改革前):
- 宗教改革後的神學:
- 現代基督教神學:
- 信徒遍佈全球,神學研究也更為廣泛,涵蓋了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議題,在傳統奠基上持續探索基督教教義在當代社會的意義。
分類方法
[编辑]關注信仰是基督教神學和猶太教神學尤其獨特的地方,因為對信仰進行理論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這些宗教傳統之中。從基督教和猶太教的觀點來看,這種反思並不僅僅以自身為目的,而是對於教會的宗教實踐來說必要的。
許多在神學研究中常用的分析體系和方法,也適用於其他領域,例如語言學、哲學和歷史科學。這使得新教、天主教會、東正教會、猶太教、無神論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展開學術對話成為可能,這種論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聖經》研究(釋經學)中都是常見的。然而,每種神學對其特點、研究對象(內容對象)、方法進路(形式對象)都會作出不同的規定。
神學研究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分部:
- 釋經學學科
- 教會歷史:經常根據時期來分類:教父時代和古代教會歷史,中世紀教會歷史(從早期中世紀到晚期中世紀),近代教會歷史(近代和當代)。
- 系統神學:
- 實踐神學(教牧神學):對信仰實踐和信仰宣講進行學術反思,當中或會運用各門社會科學和心理學的方法。經常有實踐神學與宗教教育學的劃分。此外,禮儀學也屬於實踐神學(儘管也可以置於系統神學或歷史研究之中)。
天主教神學
[编辑]天主教神學(又譯為公教神學)可以理解為關於基督信仰及其對象的建構性反思和科學性闡述。對於信仰形式的提問而言佔有核心地位的有:《聖經》(作為信仰基礎的啟示之書),公教傳統的信理(尤其是教會信理部各項議決和陳述)。天主教神學之下個別的學科分支此外還有更為廣闊的任務範圍。信理神學(教義學)強調天主教信仰與其他異端信理的區別;而信理神學、倫理神學等學科分支,則總是處於與其他所有世界觀和學說的對話之中。正如其他學科一樣,神學亦有其獨特的方法、對象和人物。在教會信仰群體之內,天主教神學為著天主教信仰的現在和未來作出貢獻。
新教神學
[编辑]新教神學與天主教神學的根本性差異在於:新教神學並不承認一個能對信仰真理作出教義學規定的最高教會信理部。由此,在新教神學中,教義乃指稱神學和教會的辯論過程中的結果,這些結果不斷變化更新著。這種辯論過程可以理解為對《聖經》經文不斷進行的解釋過程;而《聖經》則是信仰的根源以及神學反思的規範。在這種辯論過程中,學術性的神學研究雖然扮演著一定的重要角色,但並非形成教義的唯一要素。能夠成為新教教會教導的東西,乃是由所推選出來的教會領導組織(例如教會議會)通過神學反思和祈禱來決定的。
與此相應的是,新教神學中對神學概念也有各種進一步的界定:
- 神學作為命題式的教義學:這種傳統模式將神學陳述理解為關於上帝真實性和世界的命題。在這種理解模式中,神學總是與本體論有聯繫,要麼兩者發生綜合,要麼兩者處於衝突之中。《聖經》在此被理解為上帝真實性的啟示,沒有了這種啟示,人類只能零碎地認識上帝的真實性。唯有從這種得到啟示的上帝真實性出發,世界才可得到理解。從而,人們也就可以把大部分的啟示神學進路置於這種模式之下。
- 神學作為信仰學說:這種理解模式尤其因為施萊爾馬赫的緣故而為人所認識。神學並不以命題句式來描述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相反,神學描述了在信仰或信仰主體中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如何被感知。宗教句式在此首先被理解為內心宗教性的表達(例如施萊爾馬赫把宗教感受理解為先驗的東西),其構成條件則為神學所探究,神學本身同時也是基於其上。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的文本也就被理解為宗教性的表達,僅僅通過《聖經》文本是對於基督教宗教性之來源的最古老證言這一事實,以及通過《聖經》文本表達了這種宗教性最原初面貌這一事實,來發揮其對於信仰所具有的獨特功能。
- 神學作為規則系統:這種新穎的理解模式廣受關注,而且尤其與林貝克(George Arthur Lindbeck)的名字聯繫起來。據此,神學陳述被理解為規則陳述。這意味著:神學陳述並不簡單地以本體論的方式描繪現實,神學陳述也不是宗教情感的表達,而是構成了基督教談論上帝的規則。這種神學觀經常採用了語言哲學最新的發展成果,並且把神學反思特別深刻地植根在信仰的實踐中。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文本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看待。神學能夠作為信仰言說的規則,神學本身也能夠被視為一種依據規則進行的釋經實踐(例如拉施(Nicholas Lash)和豪爾瓦斯(Stanley Hauerwas)就有這種構想)。根據這種理解模式全面發展出一種關於如何理解《聖經》的學說,是新教神學目前一項重要任務。
所有這些理解模式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首先都從教義學反思出發對神學加以規定。不過,其他神學學科並不會由此遭到排除。其他神學學科,尤其是釋經學學科,可以理解為服務於教義學的學科,或者理解為神學之外其他獨特的替代性方案。釋經家經常把自身理解為宗教改革意義下真正符合《聖經》的神學家,因為神學需要以解釋《聖經》文本為唯一定向。因此,以上所描繪的教義學模式也就提出了一種要求,亦即神學要成為對於《聖經》文本的真正解釋。
參見
[编辑]- 上帝的屬性(基督教)
- 聖經詮釋學
- 基督教中的聖經律法
- 基督教人類學
- 基督教哲學
- 基督論
- 神聖護理
- 神聖啟示
- 教會論
- 末世論
- 永生(基督教)
- 基督教中的上帝
- 罪論
- 基督教神學家列表
- 宣教學
- 道德神學
- 新約神學
- 舊約神學
- 神學大綱
- 聖父論
- 聖靈論
- 聖禮
- 救恩論
- 神義論
- 三位一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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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scholars feel 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be: 'Every inspired scripture is also profitable.' This is probably not the best translation, however,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1) Contextually [...] (2) Grammatical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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