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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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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摺或稱密疏,是指奏摺不經其他官員之手,直接上報皇帝,他人無從得知奏摺內容。中國歷史上,朝臣用密疏言事,早已有之,自有文獻記載的漢代以後,密疏言事在歷朝均有各自的發展特點。唐代武則天時有告密制度。元代以前因密疏需經中書省之手,密疏不密,隨著明代廢除中書省,使得密疏言事變得可能,皇帝不再受中書宰相牽制,洪武年間即設置密疏制度,其使用貫穿整個明代。清朝政府在康熙帝時形成密摺制度,直至清朝滅亡。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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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獻中密疏,也稱密奏密疏言事密封言事密揭實封封事等,這也就是明代天子能夠不早朝,而能知天下事並治理天下的主要原因。從明初始,不同時期對密疏的書寫格式、密疏的傳遞方式與進呈渠道、密疏的處理程式、密疏言事者的資格、密疏的保密措施等方面都給予了不同程度規定,從而使明代的密疏言事經歷了初步制度化的過程。官員掌有特別的權力,讓官員互相監察,制衡這種權力,不該以告密形容之;而廠衛大多數時間,僅是反應科道及密疏的動作及執行單位,當然也擁有君權時代與所有官員相同的的特權,故不以特務看待。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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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密摺制度始於康熙晚期,完備於雍正朝。康熙帝曾言:「令人密奏並非易事。偶有忽略,即為所欺。」雍正帝允許的官員如岳鍾琪才能上奏摺,繕寫時須親自為之,不可假手於人,一切聽聞皆可上報。寫畢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外加上特製皮,皮匣的鑰匙備有兩份,一份交給奏摺官員,一把由皇帝保管,任何人都無法開啟。官員自派親信家人送抵京城,不可擾累驛站,直達御前。並由皇帝親自批答。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建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軍機處負責密摺,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密摺奏事使政令完全體現了皇帝的意志,使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達到極限。乾隆十八年,道員中除署理布政使司或按察使司者,被取消密摺奏事之權;嘉慶四年,下詔「以道員職司巡察」恢復道員密折之權。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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