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外觀
| |
|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簡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一或多個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並與相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公告劃定、由國家(中央政府)管理的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各國家風景區設置管理處做為管理單位,均隸屬交通部觀光署管轄。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各地方政府劃設的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由各地方政府的觀光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署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做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臺灣共有13處國家風景區,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國家風景區列表
[編輯]-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關子嶺、烏山頭水庫、虎頭埤、曾文水庫、左鎮)
- 茂林國家風景區(多納、寶來、新威、大津、雅爾、梅蘭、拉芙蘭、賽嘉、瑪佳沙)
-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小琉球)
- 離島地區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