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
超限數。
在數論中,超越數(英語:transcendental number)是指任何一個不是代數數的无理数。只要它不是任何一個有理係數代數方程的根,它即是超越數。最著名的例子是自然對數底e以及圓周率π。
幾乎所有的實數和複數都是超越數,這是因為代數數的集合是可數集,而實數和複數的集合是不可數集之故。
超越數是代數數的相反,也即是說若
是一個超越數,那麼對於任何整數
都符合:

(其中
)
超越數的例子包括:
- 錢珀瑙恩數
- 刘维尔数:

它是第一個確認為超越數的數,是於1844年刘维尔發現的。
- 自然對數底
(参见:e)。
,其中
是除0以外的代數數。
(参见:圓周率)
林德曼-魏尔斯特拉斯定理,1882年,注:因
是超越數而證明尺規作圖中的“化圓為方”的不可實現性。
(参见:e的π次方)
(参见:2的√2次方)。
更一般地,若
為零和一以外的任何代數數及
為無理代數數則
必為超越數。這就是格尔丰德-施奈德定理。
(参见:正弦)
(参见:自然对数),其中
為一不等于1的正有理數。
(参见:朗伯W函數),其中
為一正有理數。
,
及
(參見伽傌函數)。
所有超越數構成的集是一個不可數集,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實數和複數都是超越數;儘管如此,現今發現的超越數極少,甚至连
是不是超越数也不知道,因為要證明一個數是超越數或代數數是十分困難的。
超越數的證明,給數學帶來了大的變革,解決了幾千年來數學上的難題——尺規作圖三大問題,即倍立方問題、三等分任意角問題和化圓為方問題。隨著超越數的發現,這三大問題被證明為不可能。
可能的超越數[编辑]
以下數仍待證明為超越數或代數數:
- 數 e 和
的大多數和、積、冪等等,例如
,
,
,
,
,
,
,
,
尚未得知是有理數、代數無理數或超越數。值得注意的例外是
,
和
(對於所有正整數
)已被證明是超越數[1][2]
- 欧拉-马歇罗尼常数
,尚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卡塔兰常数,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阿培里常数
,是无理数
- 黎曼ζ函數在其他奇整數的取值,
(尚未被證明是無理數)
- 費根鮑姆常數,
與
,皆未证明是否为无理数
- 米尔斯常数,未证明是否为无理数
- 辛钦常数,未证明是否为无理数
- 科普兰-埃尔德什常数,是无理数
猜想:
簡要地證明
是超越數[编辑]
第一個對自然對數底 e是超越數的證明可以追溯到1873年。我們現在跟隨的是大卫·希尔伯特的策略。他給出了夏尔·埃尔米特的原始证明的简化。思路如下所示:
為尋找矛盾,假設
是代數數。那就存在一個有限的整係數集
滿足下列等式:

現在對於一個正整數
,我們定義如下的多項式:
![f_{k}(x)=x^{{k}}\left[(x-1)\cdots (x-n)\right]^{{k+1}},](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588cc6364e878ac16d2e26e682c190d1b9aa5fc9)
並在上述等式的兩端乘上

於是我們得到等式:

該等式可以寫成這種形式

其中


引理 1. 對於恰當選擇的
,
是非零整數。
證明: P 的每一項都是整數乘以階乘的和,這可以從以下的關係式得出

對於任何正整數 j 成立(考慮Γ函数)。
它是非零的,因為對於每一個滿足 0< a ≤ n 的 a ,

中的被積函數均為 e−x 乘以一些項的和,在積分中用 x - a 替換 x 后, x 的最低冪次是 k+1 。然後這就變成了具有以下形式的積分的和

其中 k+1 ≤ j ,而且它是一個能被 (k+1)! 整除的整數。在除以 k! 后,我們得到模 (k+1) 得 0 的數。不過,我們可以寫成:
![\int _{{0}}^{{\infty }}f_{k}e^{{-x}}\,dx=\int _{{0}}^{{\infty }}\left([(-1)^{{n}}(n!)]^{{k+1}}e^{{-x}}x^{k}+\cdots \right)dx](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e747e1b39a323845623c69a1afacb5d9251232bf)
於是
![{{\frac {1}{k!}}}c_{{0}}\int _{{0}}^{{\infty }}f_{k}e^{{-x}}\,dx=c_{{0}}[(-1)^{{n}}(n!)]^{{k+1}}\qquad \mod (k+1).](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e393b3c96bcc1cd130891495c45a01be181f0b85)
通過選擇 k ,使得 k+1 是大於 n 與 |c0| 的質數,我們可以得出
模 (k+1) 為非零,從而該數為非零整數。
引理 2. 對於充分大的 k ,
。
證明: 注意到
![f_{k}e^{{-x}}=x^{{k}}[(x-1)(x-2)\cdots (x-n)]^{{k+1}}e^{{-x}}=\left([x(x-1)\cdots (x-n)]^{k}\right)\left((x-1)\cdots (x-n)e^{{-x}}\right)](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33ad4591c2ca9714921f790e51c5ea325d311b62)
使用
和
在區間 [0,n] 的上限 G 和 H ,我們可以推出

從而

於是有

這點足以完成對引理的證明。
注意可以選擇滿足兩個引理的
,從而我們能得出矛盾。進而得以證明
的超越性。
馬勒的分類[编辑]
库尔特·马勒在1932年把超越數分為3類,分別叫做S數、T數和U數[3]。這些類別的定義利用了劉維爾數思想的擴充。
實數的無理性度量[编辑]
一種定義劉維爾數的方式是考慮對於給定的實數
,可以使得一次多項式
盡可能小但不精確地等於 0 。這裡的
,
是滿足
,
以正整數
為界的整數。
令
為這些多項式所取的最小非零絕對值,並且令:


常稱為實數
的無理性度量(measure of irrationality)。對於有理數
,而且對無理數其值至少為1 。劉維爾數可以定義為具有無窮大的無理性度量的數。Thue–Siegel–Roth定理表明了實代數無理數的無理性度量均為 1 。
複數的超越性度量[编辑]
接下來考慮多項式對於複數
的取值,這些多項式係數為整數,次數至多為
,而且高至多為
,此處的
,
是正整數。
令
為以
為變量的上述多項式所取的最小非零值,並且令:


假如對於盡可能小的正整數
,
為無窮大,則這種情況下複數
稱為
次的U數。
現在我們可以定義

常稱為
的超越性度量(measure of transcendence)。假如
有界,則
有限,
稱為S數。如果
有限而無界,則
稱為T數。
為代數數當且僅當
。
顯然劉維爾數是U數的子集。威廉·勒维克在1953年構造了任意次數的U數[4][5]。劉維爾數是不可數集,從而U數也是。它們的測度為 0 [6]。
T數組成的集合測度亦為 0 [7]。人們花了 35 年時間證明它們存在。沃尔夫冈·M·施密特在 1968 年證明了T數的樣例存在。由是可知幾乎所有複數都是S數[8]。馬勒證明了當
為任意非零代數數時
均為S數[9][10]:這點揭示了
是S數且給出了
的超越性證明。對於
我們至多知道它不是U數。其他更多的超越數仍未歸類。
兩個數
,
稱為代數相關,當存在 2 個變量的整係數非零多項式
滿足
。一個有力的定理指出,屬於相同馬勒分類的 2 個複數是代數相關的[5][11]。這允許我們構造新形式的超越數,例如劉維爾數與
或
的和。
通常推測 S 代表馬勒的老師卡爾·西格爾(Carl Ludwig Siegel),而 T 和 U 是接下來的兩個字母。
Koksma 的等價分類[编辑]
Jurjen Koksma 在 1939 年提出了基於代數數逼近的另一種分類[3][12]。
考慮用次數
且高
的代數數逼近複數
。令
為該有限集中滿足
取最小正值得代數數。定義
和
如下:


若對於最小的正整數
,
為無窮大,則稱
為
次的U*數。
若
有界且不收斂到 0 ,則則稱
為S*數,
一個數
被稱為 A*數 ,當
收斂到 0 。
若所有的
均為有限但無界,則稱 x 為T*數,
Koksma和馬勒的分類是等價的,因為它們將超越數以同樣的方式分類[12]。A*數就是代數數[8]。
勒維克的構造[编辑]
令

可以證明
(劉維爾數)的
次方根是
次的U數[13]。
此構造可以改進以建立
次U數的不可數個系列。令
為上述
的級數中 10 的冪次的集合。
所有子集的集合是不可數的。在表示
的級數中刪去任意一個
的子集,將產生不可數個顯然的劉維爾數,它們每一個的
次方根都是次數為
的U數。
數列
的上界稱為類型(type)。幾乎所有實數都是類型為 1 的S數,此類型數在實S數中是最小的。幾乎所有複數都是類型為 1/2 的S數,此類型數在複S數中同樣是最小的。以上判斷對於幾乎所有數成立的猜想由馬勒提出,於 1965 年由 Vladimir Sprindzhuk 證明[4]。
参考文献[编辑]
- ^ Weisstein, Eric W. (编). Irrational Number. at MathWorld--A Wolfram Web Resource. Wolfram Research, Inc. (英语).
- ^ Modular functions and transcendence questions, Yu. V. Nesterenko, Sbornik: Mathematics(1996), 187(9):1319.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3.0 3.1 Bugeaud (2012) p.250
- ^ 4.0 4.1 Baker (1975) p. 86.
- ^ 5.0 5.1 LeVeque (2002) p.II:172
- ^ Burger and Tubbs, p. 170.
- ^ Burger and Tubbs, p. 172.
- ^ 8.0 8.1 Bugeaud (2012) p.251
- ^ LeVeque (2002) pp.II:174–186
- ^ Burger and Tubbs, p. 182.
- ^ Burger and Tubbs, p. 163.
- ^ 12.0 12.1 Baker (1975) p.87
- ^ Baker(1979), p.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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