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外观
七大恨(满语:ᠨᠠᡩ᠋ᠠᠨ
ᡴᠣᡵᠣ,转写:nadan koro)是明朝末年时,初建后金政权的君主(可汗)努尔哈赤在明清战争之前发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掀起明清战争。
七大恨最初版本,现已不存。今记载七大恨内容最早的文献是,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正月,皇太极率部攻打卢龙县时所发榜文——《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此份文件原保存于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后移交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明实录·神宗实录》、《满洲实录》、《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等书均有记载。但各书所记出入颇大,金梁辑《满洲秘档》(原名《满洲老档秘录》)中《太宗与袁崇焕书》所记:“甲寅年,你国听信叶赫之谗言,遣使以书来,种种恶言,肆行侮慢,七也。”与其他版本有明显差异。除了上述原因外,万历末年辽东遭遇凶年,“流离道路,饿莩相望”[2],这也是努尔哈赤起兵的重点之一。
当代史学家孟森研究《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所记内容后,撰写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开创了利用原始档案研究清代历史的风气,对明末清初历史研究有重要影响[1]。
不同版本
[编辑]顺序 | 天聪四年《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所记版本[1] | 《满洲实录·卷四[3]》版 | 《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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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恨一 | 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 | 吾父祖于明国禁边,寸土不扰,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无故生事,于边外杀吾父祖,此其一也. |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也、明无端越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
2.恨二 | 明朝偏袒叶赫、哈达等部女真,欺压建州女真。 | 虽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国与满洲皆勿越禁边,敢有越者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盟言。明国背之,反令兵出边卫叶赫,此其二也。 |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
3.恨三 | 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其所杀的越境人命。 |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国人每年窃出边入吾地侵夺,我以盟言杀其出边之人。彼负前盟,责以擅杀拘我往谒巡抚使者纲古里、方吉纳二人,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其三也。 |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
4.恨四 | 在建州与叶赫的部族争战中出兵帮助叶赫。 | 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其四也。 |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
5.恨五 | 明朝支持叶赫将已许给努尔哈赤的女儿——老女转嫁蒙古喀尔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 将吾世守禁边之钗哈【即柴河】山齐拉【即三岔】法纳哈【即抚安】三保耕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
6.恨六 | 驱逐居住在边境,已开垦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毁坏其房屋田地。 | 边外叶赫是获罪于天之国,乃偏听其言遣人责备书。种种不善之语以辱我,此其六也。 |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
7.恨七 | 明朝辽东政府派萧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 哈达助叶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达遂为我有,此天与之也。明国又助哈达必令反国后叶赫将吾所释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先因呼伦部【即前九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呼伦而佑我也。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 |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
注释
[编辑]- ^ 1.0 1.1 1.2 冯翊. 努尔哈赤的盔甲、宝剑,还有告天“七大恨”长啥样?. 腾讯网. 2016-09-15 [2018-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8) (简体中文).
- ^ 朝鲜《光海君日记》万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 《满洲实录·卷四》○四月十三壬寅巳时帝将步骑二万征明国.临行书七大恨告天曰.吾父祖于明国禁边.寸土不扰.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无故生事.于边外杀吾父祖.此其一也.虽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国与满洲皆勿越禁边.敢有越者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盟言.明国背之.反令兵出边卫叶赫.此其二也.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国人每年窃出边入吾地侵夺.我以盟言杀其出边之人.彼负前盟责以擅杀拘我往谒巡抚使者纲古里方吉纳二人.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其三也.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其四也.将吾世守禁边之钗哈【即柴河】山齐拉【即三岔】法纳哈【即抚安】三保耕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其五也.边外叶赫是获罪于天之国.乃偏听其言遣人责备书.种种不善之语以辱我.此其六也.哈达助叶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达遂为我有此天与之也.明国又助哈达必令反国后叶赫将吾所释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先因呼伦部【即前九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呼伦而佑我也.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欺凌至极实难容忍故以此七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帝又谓诸王大臣曰.此兵吾非乐举.首因七大恨馀难尽言矣.凌迫已极.故兴此兵.然阵中所得之人.勿剥其衣.勿淫其妇.勿离其夫妻.拒敌者杀之.不拒敌者勿妄杀.谕讫遂与诸王暨领兵诸将等鸣鼓乐谒玉帝庙而行营古哷处宿之......
- ^ 《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天命三年四月......○壬寅巳刻。上率步骑兵二万征明。临行、书七大恨告天。其书曰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也、明无端越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欺陵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上拜天毕焚其书,随谕诸贝勒大臣曰此兵吾非乐举也。首因七大恨、其余小忿、不可殚述陵迫已甚、用是兴师。凡俘获之人、勿去衣服、勿淫妇女、勿离异其匹偶。拒战而死者听其死。若归顺者、慎勿轻加诛戮。严谕毕、上率诸贝勒、及统军诸将、鸣鼓奏乐谒堂子而行。是夕,大军至古勒地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