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酷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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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酷刑種類繁多,包含有斬首、殺、車裂、凌遲、宮刑、幽閉、剝皮、鐵鉉油炸、老虎凳、站籠等。 聯合國大會1984年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於1987年生效。中國自1988年批准公約至2015年,已提交了6次履約報告[1]。
遠古時期
[編輯]《尚書·虞書·皋陶謨》云:「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即是何人?[來源請求] )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2]
《尚書·呂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是給犯罪者穿上不同的衣服,以示懲罰。
《國語·魯語·下》記載:「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指是防風氏部落酋長因開會遲到,被禹處死並碎屍。
夏朝已設置有監獄,《竹書記年》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夏帝芬是少康的孫子。圜土是指監牢,在地下挖成的圓形土牢,或在地上圍起圓形土牆,用來監禁罪犯,防止逃跑。據《風俗通義》載:「夏日夏台…架拘湯是也。」《竹書紀年·帝癸》載:「二十二年商侯履來期,命囚履終夏台。」
《左傳·昭公六年》:「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禹刑規定了五種刑罰,共三千條,具體內容已無法考證。根據東漢鄭玄說:「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隋書·經籍志》記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
《竹書紀年》說:「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
《呂氏春秋·恃君覽·行論篇》記載:「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
《左傳·昭公》載:「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襲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宮、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以上的九種刑罰為為西周的九刑。
《尚書·呂刑》有「墨辟疑赦」之語,孔安國云:「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意思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後在刻痕上塗墨。
《周禮·秋官》載:司刑之職「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周禮·司刑》一節中有「墨罪五百」之語,鄭玄註:「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額為瘡,以墨窒瘡孔,令變色也。」
《國語·魯語》說:「小刑用鑽鑿,次刑用刀鋸。」
秦朝
[編輯]《漢書‧刑法志》有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姦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丞相李斯被「具五刑」, 處死於咸陽,並誅滅其三族。
漢朝
[編輯]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規定將當受黥面之刑者「髡鉗為城旦舂」。
唐朝
[編輯]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
武則天時期,來俊臣手下養了幾百個流氓,專門告密,後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黨朱南山等撰《羅織經》。他發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輕都各有名號,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豬愁」、「反是實」、「實同反」、「失魂膽」、「著即承」、「突地吼」、「喘不來」、「定百脈」合共十個,從名字來看,它們都會令受刑者極為痛苦,而來俊臣就是經常以枷來對付政敵、反對他的朝臣和得到「證供」。
宋朝
[編輯]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宰相秦檜誣陷抗金將領岳飛謀反,將其下獄,用盡酷刑。死在風波亭(今浙江省杭縣)。
明朝
[編輯]明代酷刑有數十種。有族誅、凌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去膝蓋、閹割、剝指、剁趾、抽腸、刷洗(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墨面、錫蛇遊、鏟頭會等等[3][4]。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書省左丞相胡惟庸以「擅權枉法」「圖謀不軌」被誅,屠滅三族。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家裡修房子,和湯和借兵三百人。湯和立刻密報了朱元璋。親信丁斌犯法,被處流放,李善長上書為丁斌求情,朱元璋將丁斌下獄,日夜拷打,供出善長的侄子李存義曾暗通胡惟庸。李存義、李佑父子最後承認是奉了李善長的指使。賜李善長自盡,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兩名。家屬七十餘人,盡行處斬。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因娶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劃陸仲亨的家奴告發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豫章侯胡美、滎陽侯鄭遇春等,一併押赴刑場處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涼國公藍玉被處死,屠滅三族。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史稱「藍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誅十餘萬人,發布《赦藍黨胡黨詔》,稱:「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學文坐胡藍黨禍,連萬三(沈萬三)曾孫德全六人,並顧氏一門同日凌遲」[5]。
崇禎三年(1630年),抗清將領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凌遲)於北京甘石橋。刑前崇煥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勇將,忠魂依舊守遼東。」慷慨赴死。崇煥伏刑之慘情,令人毛骨悚然,當時北京百姓都誤信袁通敵,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6]。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7]。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8]。
崇禎十二年(1639年)東林黨人鄭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凌遲)[9]。
清朝
[編輯]傳說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鄒士恆。俞鴻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後鄒士恆將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惻然不忍,宣布廢除腰斬刑[10]。唯此事在正史無佐證。
同治二年(1863年)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與部屬曾仕和、黃再忠、韋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遲處死,「石王與曾仕和對縛於十字樁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額頭皮,上掩雙目,次剜雙腕」,過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達開制止他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無聲。「凡百餘刀,剜全體殆遍。初流血,嗣僅淡血,最後僅滴黃水。刑終,氣早絕矣」[11];至於石達開本人「自就綁至刑場,均神氣湛然,無一毫畏縮態。且系以凌遲極刑處死,至死亦均默然無聲,真奇男子也。」[12]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錫麟借巡警學堂畢業典禮之際起義,槍殺恩銘,與清軍激戰四小時,終因孤軍無援、寡不敵眾而被捕,受審時慷慨陳詞「蓄志排滿已十餘年矣,今日始達目的」。翌日晨,慘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當時稱「吃烈士」。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国代表团就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对话.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 [2021-03-18].
- ^ 蔡樞衡《中國刑法史》
- ^ 李默,《孤樹裒談》
- ^ 呂毖《明朝小史》記載:「帝既得天下,惡勝國頑民竄入緇流,乃聚數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頂,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頭數顆,名曰鏟頭會。」
- ^ 《周莊鎮志卷六·雜記》
- ^ 張岱《石匱書》
- ^ 《明季北略》
- ^ 《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袁崇煥》「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
- ^ 《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凌遲三千六百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 ^ 林濤:《正說清朝三百年》
- ^ 任乃強:《記石達開被擒就死記》
- ^ 周洵:《蜀海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