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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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指示,全稱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1],是由劉少奇起草[2]中共中央於1946年5月4日發佈的關於改變中共土地政策的指示。該指示的基本內容是,改變抗日戰爭期間中共採取的減租減息策略,實行「耕者有其田」,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3];用一切方法吸收中農參加運動,決不可侵犯中農土地;一般不變動富農土地,對富農和地主要有所區別;不可將農村中反對地主階級的辦法應用於城市中反對工商業資產階級的鬥爭[4]

這一指示是在第二次國共內戰全面爆發的前夜發佈的。它調動了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積極性,為中共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奠定了群眾基礎[5]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李玲玉. 对《“五四指示”有两个全称》一文的质疑. 黨校科研信息. 1990年, (20): 11. 
  2. ^ 劉少奇. 刘少奇选集 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1年: 377-383 [2018-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02). 
  3. ^ 郭廷以. 近代中国史纲. 北京: 中華書局. 2018年: 577. ISBN 978-7-101-12781-2. 
  4.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一卷.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1年: 707. ISBN 978-7-5098-0981-5. 
  5.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 2016年: 204. ISBN 978-7-5098-3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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