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剿匪
| 全國大剿匪 反共救國戰爭 | |||||||
|---|---|---|---|---|---|---|---|
| 第二次國共內戰及冷战的一部分 | |||||||
| |||||||
| 参战方 | |||||||
|
各色互不統屬的武裝: 支持:西方集團 |
支持:東方集團 |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 無統一領導 | |||||||
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攻占东北地区后,即于1945年9月开展針對共產黨控制區內反對中共的地方武裝的“剿匪”軍事行动。隨著國共戰爭中共產黨控制區逐漸擴大,更多的針對反共武裝游擊活動的軍事行動進一步展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于1950年开始集中兵力发起,消灭反对新政权武装的全国性军事行动,是为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延续,並於1953年12月结束[1]。
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角度,这一系列軍事行動称为全国大剿匪[2]: 91 、新中国大剿匪、新中国剿匪斗争[3]、建国初期剿匪斗争[4]: 50 。从中华民国或反共武装的角度又称为反共救国战争、反共抗俄战争或反共游击战争[5][6][7][8]。
除消灭中国长期存在的土匪外,它与同期开始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彻底消灭了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国大陆的残余軍事力量(包括国军中的中央军、地方军),以及其他各种反对新政权的地方性武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对这一军事行动持肯定态度。军事行动肃清反对新政权的武装势力的同时,巩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稳定社会秩序[9]: 38–39 ,保障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运动的顺利进行[4]: 50 。
名稱
[编辑]苏联历史上就曾将反抗布尔什维克的武装暴动敌人称为“土匪”,如坦波夫起义中的农民武装。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中共、国民党也将反对国共农运的地主武装称为“土匪”。在国共内战中,国民党把中共称为“共匪”。
從中國共產黨的角度出發,當時反對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包括由各路中華民國國軍直接轉變為的游擊隊,地方性的反對中共的武裝,宗教性的會道門武裝,反對中共政策的農民武裝以及原本在地方上進行搶劫的土匪武裝均為“土匪”,因此中國共產黨一直將對其的軍事行動稱為“全國大剿匪”[2]: 91 、“新中國大剿匪”、“建國初期剿匪鬥爭”等[10]。
從後來退守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親中華民國的勢力的角度,往往又將戰爭稱為“抗共”、“反共戰爭”、“反共救國戰爭”、“反共抗俄戰爭”或“反共游擊戰爭”[11][12][13]。在部分西方國家如英国(包括英屬香港)、美国的媒體、情報機構的報告中,往往稱爲“游擊活動”(Guerillas),部分軍事活動則被稱爲“反抗”(Revolt),如反對中共當局的稅制政策的農民武裝被稱爲“農民反抗”(PeasantRevolts)[14][15][16]。
作战双方
[编辑]“全国大剿匪”的作战双方,一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东北民主联军等武装(后为解放军),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及其公安机关部队。在东北地区,占领满洲的苏联部队曾为中共部队提供协助、保护,也曾被反共武装攻击,此外与全国范围内的国共内战一样,苏联也为中共军、警提供了支持[17]。在中朝两国共产党的特殊关系下,和国共内战主战场一样,有一部分朝鲜共产党的军人参与东北乃至其他地区的解放军“剿匪”作战,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回国加入金日成的朝鲜人民军[18]。在新疆-蒙古边境追击乌斯满部队时,解放军得到蒙古人民共和国边防军一部的帮助协同作战[19]。另外在云南和越南边境,当时越南劳动党及越南人民军正在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与法越当局作战,并得到中共支持。中国共产党也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当局进行合作作战[20]。
另一方则相当复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写的相关专题著作,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各地社会存在的土匪,即“地方上聚众抢劫、为害人民的武装匪徒”,“以打家劫舍、拦路抢劫、绑票勒索等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杀富济贫”,属于“经济性土匪”。但“全国大剿匪”所针对的绝大部分并非“经济性土匪”,而是国共内战爆发前后国民党当局为破坏中共的统治在各地收编加委的各种零散武装(包括满洲国、蒙疆或汪精卫政权);地方民团或地主、宗族武装;国民党残余部队和“散兵”;向中共投诚改编后又反叛中共当局的原国民党部队;国民党撤退某地有计划潜留的“游击骨干”;由国民党特务机关(包括蒋系中央或阎锡山晋系、新桂系自有特务机关)组建的各类反共“地下军”;反对中共新政权的会道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头人、宗教领袖(如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或是受台北当局或第三势力指派,从海空陆方式潜入大陆内地的武装特务。这些互不统属的各类武装,并非因经济原因而反对当局,而是在政治上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政治土匪”[1]。
由於各地各路的反共武装的此种特点,其在动员与宣传时的口号也相当各异,往往直接攻击中国共产党新建立政权的共产主义政策,如“饿死不如战死”、「抗徵抗糧」、「保平安」、“反共救国”、「殺絕共黨,還我河山」、“赶走解放军,三年不交粮”、“保粮保枪保家乡”、“交粮不如买枪,饿死不如拼死”、“拚命保命、破产保产”、“抗粮自保”、“保粮、保命、保枪”“开仓济贫”、「破產保產,拚命保命」[21][22][23][24]等等。部分口号则有其地方特色,如西北穆斯林地区的“保教、保民、保命”、“保回保教”[25],东北地区的“杀尽关里来的”,广东、广西针对南下外来干部的「反北佬」[26][27]、云南地区针对外来干部的“滇人治滇”[22]、四川、贵州针对外来干部的“不受北方人统治”,“打倒外来干部与外来人,四川人不打四川人!”“专打北方人,不打本地人”、“反禁烟”、“反禁用银元”、“打穿军衣戴帽花的,不打穿便衣和不戴帽花(指向解放军投诚后被收编的国民党军)的”、「專打山東人(北方人、下江人、外省人)」等[23][28][29][30][21]。
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北后,继续通过特种作战的方式支持部分地区的反共武装活动,在广东地区,得到港英、澳葡当局的庇护和默许[27]。美国中情局也利用美军占领下的冲绳、塞班岛等基地,提供训练、情报,支持蔡文治等人的自由中国抵抗运动和第三势力,空投、登陆特战人员到沿海支持反共活动[31][32]。
此外,在当时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的背景下,部分云南边境反共武装与越南境内的反共武装结合,因此也得到法越当局的援助。由广东、广西撤退到越南境内的反共武装,得到法越当局的保护和情报支持。越南也成为部分特战人员返回中国大陆境内的投放基地[20][27]。而中共还指控朝鲜战争爆发前后,大韩民国和美国往东北地区投放“大韩民国乡保民族团”、“白头虎部队”等特务组织,支持当地朝鲜族人口的反共活动[33][34]。
战役经过
[编辑]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官方的专题著作,“全国大剿匪”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
东北、冀察热辽地区“战略大后方”“剿匪”(1945年9月-1949年1月)
[编辑]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攻占东北地区后,即开展“剿匪”行动。1945年9月-1949年1月,为建立巩固中共新建立的东北根据地和战略大后方,中国共产党军队(1947年10月正式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东北和河北、察哈尔、热河等地区首先开展军事行动,对其控制区内反对中共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等)的国民党正规军残余武装、土匪武装、会道门武装和地主武装进行清剿,同时反对中共的各种武装也对中共基层政权发动游击性的攻击[1]。
日本投降、滿洲國滅亡後,东北地区成为国共双方争夺的重点区域之一。滿洲地區在资源、交通和区位上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民政府方面认为,东北的工業遺產、矿产、铁路和物资条件对全国政治军事格局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其列为优先控制区域。由于当时国民党主力部队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等地,短期内难以大规模进入东北,国民政府在推进正规军北上部署的同时,也吸收和整合了当地部分原日滿残余武装、地方武装及其他地方性军事力量,以扩展其在东北的影响。根据中共方面后来的调查统计,国民政府在东北收编、组织的地方武装体系数量涉及多个系统与番号,总人数达20余万,分布于北满、南满、西满和东满等地。一些原地方武装首领、前滿洲國政权人员或地方军事人物被授予国民党系统内的军政职务。
在部分地区,地方武装一方面配合国民党军与中共武装对抗,另一方面也在中共地方政权建立过程中与中共方面发生冲突。一些武装曾以“先八路、后中央”或“明八路、暗中央”等方式取得中共地方信任,随后转而倒戈。河北、熱河和察北地区在华北与东北之间具有交通和军事连接作用,也因此成为争夺重点。国民政府同样在当地吸纳部分地方武装首领将其纳入所属军事系统。根据当时统计,仅热河一地即存在140余股地方武装,总人数约1.5万人。察北地区则因毗邻蒙古人民共和国、邻近张家口,也被视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民政府除调派正规军推进外,也收编当地若干骑兵和地方武装,人数约6000余人。
中共中央于1945年8月即命令冀热辽军区部队向东北推进,并提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随后,中共自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晋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新四军及抗大等系统抽调约13万余名干部和部队进入东北。9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东北局,由彭真任书记。东北局首次工作会议提出,进入东北的部队除进行军事部署外,还需开展收缴日满武装、清剿地方武装、建立地方政权、恢复生产及扩军等工作。
10月,中共中央又成立冀热辽分局及新的冀热辽军区,并部署在热河等地开展清剿和政权建设工作。10月31日,中共中央进一步指示,将进入东北的中共武装统一整编为东北人民自治军,以加强指挥体系。依东北局和东北人民自治军总部部署,各部队开始在东北及冀察热地区实施军事推进和地方控制,采取边进军、边作战、边建立基层组织的方式。根据中共战报,1945年9月至11月中旬,其部队控制了70余座县城,并消灭地方武装1.5万余人。
随着局势发展,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应在东满、北满、西满及热河、冀东等地区建立较为稳固的根据地。194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电报,强调要在较短时期内打下控制基础,具体措施包括划分军区和军分区、区分野战军和地方军,并将部分正规军分散配置到各地,以开展群众动员、清剿地方武装、建立政权、组织游击队、民兵和自卫力量等工作。此后,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东北地区的军事与地方建构逐步制度化。
根据当时中共方面战报,1945年9月至1946年5月间,东北民主联军及冀察热辽地区部队进行了200余次针对地方武装的作战,称共歼灭相关武装10万余人,控制和收复城镇100余座,并在各省建立近30个专区和盟级民主政权机关、200个县旗级人民政府。仅北满地区,1945年底前后即有100余名中共干部在冲突中死亡。中共方面由此将“剿匪”视为其在当地巩固统治和建立根据地的重要步骤。
在东满地区,中共部队与地方武装在吉林、通化、敦化、海龙、汪清等地进行多次作战,称歼灭地方武装3.5万余人。1946年春,辽东军区李红光支队等又在通化地区平息由满洲国军队残余、地方武装及相关人员发动的武装暴动,并在敦化、安图、汪清等地展开进一步清剿。4月18日,中共方面称收复长春,并歼灭地方武装1.8万余人,其中包括部分日军残余人员。
南满地区的军事行动主要集中于岫岩、盖平、千山、辑安、临江等地。中共记载称,该地区共歼灭地方武装9800余人。1946年初,安东地区曾出现由满洲国残余与国民党特务策划的暴动计划,中共方面在获悉后组织部队实施清剿,并辅以政治瓦解手段,先后发布多次劝降通告,最终称粉碎相关暴动并清除相关武装4000余人。西满地区,则由原新四军第3师等部在阜新、彰武、通辽等地开展作战,配合地方武装打击当地武装团体。1946年3月,相关部队参与四平战役,同时对地方武装实施清剿。中共方面称这一阶段在西满共歼灭地方武装8600余人。北满地区则是这一阶段清剿规模较大的区域。松江、合江、牡丹江、嫩江、龙江等军区在数月内进行了多次军事行动,中共方面称共歼灭地方武装4.3万余人,并控制哈尔滨、齐齐哈尔等重要城市。相关记载认为,这些行动为北满控制体系和后方建设提供了基础。
在热河和察北地区,中共所属热河军区、冀察军区、绥蒙军区等部队也针对当地地方武装展开行动。1945年11月至1946年5月,中共记载称其在北票、丰宁、围场、经棚、林西、商都、化德、康保、多伦等地进行了多次围剿,消灭相关武装数千人,使热、察地区局势基本得到控制。这一阶段的军事行动被中共方面视为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保障后续与国民党军正面作战的重要准备。
尽管1945年底至1946年春,对各地反共游击队的清剿取得一定进展,但随着国民党军进一步进入东北,中共控制区的局势再度紧张。1946年春,国民党军在东北的部队增加至7个军,并于4月开始进攻四平。5月中旬,中共部队主动撤离四平、长春、吉林等地,国民党军随后北进,占领19座城镇。中共方面认为,在这一背景下,原本潜伏的地方武装重新活跃,并联合部分曾在地方斗争中受中共进逼的地主、特务和前满洲国人员对中共基层政权展开攻击。仅据中共记载,1946年4月至6月间,抚顺、清原、东宁、绥芬河、绥阳、道河等地即发生多起针对区乡政权的袭击事件,部分区政府被毁,地方干部和军队被杀。整个东北地区,包括李兆麟、王肃、刘光烈等在内的154名中共干部在这一阶段遭遇袭击身亡。基于这一局势,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6月先后发出指示,提出将清剿地方武装与土地改革、发动农民群众结合起来。按照东北局文件的表述,前一阶段未能“彻底肃清土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群众尚未充分动员。因此,中共决定抽调部分主力部队配合地方武装,深入农村发动农民参与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和地方治安整顿,并通过建立民兵、自卫队等形式,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动员。6月12日,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联合发布《关于剿匪工作的决定》,强调要通过落实土改政策,进一步参与地方武装清剿和基层组织建设。其后,中共系统在东北各地推动党政军机关精简,下派大批干部进入乡村,组织减租减息、土地分配、“除奸反特”、建立基层武装等工作。根据中共统计,自1946年6月至1947年4月,东北地区又歼灭地方武装4.6万余人。
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北满仍是清剿重点。松江军区在珠河、苇河、大青山、凤山等地与地方武装配合,多次实施搜山和追剿行动,并在哈尔滨破获由姜鹏飞、李明信等组织的暴动计划。合江军区在8个月内进行了171次作战,称歼灭地方武装1万余人,并在依兰、刁翎、桦南等地击溃或俘获谢文东、李华堂、孙荣久等主要地方反共武装首领。中共方面认为,这些行动之后,合江地区的大股地方武装基本被消除。嫩江、龙江、牡丹江等军区也在这一阶段进行多轮重点清剿,并加强跨区联合行动,以防地方武装沿边界和林区流动。牡丹江军区方面记载,1947年2月杨子荣等人在海林夹皮沟实施侦察行动,诱捕张乐山等人。该事后来被纳入中共革命叙事之中,成为较为知名的案例。
与此同时,西满、东满和南满各地的中共武装在抵御国民党军正面进攻的同时,也持续对地方武装进行清剿。1947年上半年,仅辽南第2军分区就进行了54次相关作战。为配合军事行动,各地还开展了较大规模的“除奸反特”工作,宣称半年内共破获33个特务组织,逮捕特务人员3000余人。热河地区在1946年8月承德易手后,地方武装活动再度增加。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随后调整部署,将清剿、土地改革和巩固根据地结合推进,下派1000余名党政军干部到乡村工作,并成立剿匪委员会和剿匪司令部,统一指挥地方部队和骑兵部队分区行动。至1947年3月,中共方面称在热河地区歼灭地方武装5300余人。
从中共的政策逻辑看,1946年以后,东北和冀察热辽地区的清剿工作已不再单纯依靠军事力量,而是越来越多地与土地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及群众武装组织相结合。根据中共统计,到1947年上半年,东北中共“解放区”农民分得土地7500余万亩,冀察热辽解放区农民分得土地400余万亩。在此基础上,大量青壮年被征入中共军队,地方部队和民兵体系也迅速扩展,仅合江、松江两省即有10.2万余名青壮年补入主力部队;“东北解放区”共建立独立团46个,并逐步形成县有大队、区有中队的地方武装体系。在牡丹江、吉林、热河等地,参加民兵者达21.4万人,收缴枪支3万余支。
1947年春,中共东北局总结认为大股地方武装已基本被消灭,但潜伏、流散武装和零星袭扰仍然存在,因此需要继续依靠专门力量与民兵协同开展搜捕。此后,随着中共在东北战场逐步取得优势,清剿工作转向巩固后方、确保新收复区秩序。在较早控制的地区,如松江、合江、牡丹江、嫩江、龙江等地,中共逐步把地方部队、公安机关、民兵及基层群众结合起来,形成更常态化的治安与搜捕体系,用以应对零散武装和残余人员。新“解放区”和边缘区则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中共中央东北局要求军区和军分区负责人深入乡村指挥清剿,并坚持军事行动与基层组织建设并行推进。辽东、辽南、内蒙古等地区也在1947年至1948年间持续开展清剿和“反特”行动。中共记载称,仅辽东系统在3个月内即歼灭地方武装4300余人;至1948年5月,凤城、岫岩、庄河等县又歼灭50余股武装共1800余人。同期,各地还破获大量“特务组织”,逮捕潜伏人员数千人。冀察热辽地区在1947年至1948年间亦继续由地方武装和中共军区系统协同行动,中共方面称至1948年4月共歼灭地方武装4000余人。1948年冬,在辽沈战役结束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军区又提出,要进一步清除东北地区所有残余的反对武装、流散武装和散兵游勇,以巩固东北这一战略基地。根据中共统计,当年年底前又歼灭100余股武装、5000余人。
配合解放军进军,在各“新解放地区”展开“剿匪”(1949年2月-1949年12月)
[编辑]1949年1月,解放军先后发起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为中共此后取得全国胜利奠定了基础。1949年2月,解放军发起全国大进军,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进入尾声,由国民党主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军事败局已定。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35],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方后,解放军“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灭中国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力量,在乡村中则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的斗争。”
在此期间,中华民国当局一面部署撤逃台湾,一面进行大陆失守后的“应变”部署,包括留置潜藏的特务,下令其控制的省、区自行建立“反共自治救国军”,开展反共游击战。各地的国民党当局党、政、军、特机构也广泛收编地主民团、帮会武装。以及被打散的国民党军部队,组成各种番号的“反共救国军”、“忠义救国军”等,据当时的粗略统计,总数达100多万人。这些武装,在中共新占领或即将易手的地区,发动武装暴动,开辟“第二战场”,牵制正面战场的解放军攻势以及后方政权的巩固。
1949年4月,解放军在渡江战役中,攻占中华民国首都南京,随后攻占全国经济中心上海,标志中国共产党基本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的胜利。此后,解放军迅速向南方、西北方推进,逐步占领中国大陆全境。随着共产党控制区的不断扩大,针对反共武装的清剿作战在各地新控制的地区陆续展开。
10月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解放军取得西南战役胜利,消灭了中华民国国军在中国大陆的最后一支重兵集团,控制西南地区,至1950年初,基本攻占中国大陆全境。但中华民国政府残存的军事力量仍极为庞大,除中华民国国军残部、地方武装外,各类杂牌军、土匪活跃[36]。按照中共官方统计,全年全国范围内共消灭各类地方武装和相关组织54万余人。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基本为中共控制后,主力部队陆续转入关内作战。东北局和东北军区在继续支援全国战场的同时,对境内残留的国民党相关武装和地下组织进行清理,并由军区部队与公安系统配合实施联合清剿。根据材料记载,1949年东北地区共歼灭地方武装7300余人,并破获一批特务组织、逮捕特务人员3800余人。从1945年9月至1949年底,东北及冀察热地区持续进行了四年多的清剿行动。官方统计称,先后投入大批主力、地方部队、公安力量和民兵,共歼灭“匪特武装”20余万人。
1949年春夏之交,随着太原、大同、新乡、安阳等地相继易手,以及9月绥远国民党军政人员倒戈,华北地区基本完成政权更替。此后,华北局、华北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对行政区划和军事系统进行重组,并在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等省区部署清剿行动。根据中共官方材料,华北全境易手时,仍有约3万人的地方武装分散活动,主要集中在平原省、绥远、察哈尔等较晚完成接管的地区。华北军区于1949年春提出分区清剿的方针:在中共较早控制地区,以内部整顿和管控原华北政务委员会人员、地主和流散人员为主;在“新解放区”,则强调结合群众运动和地方武装,清理地方性武装力量。察哈尔、平原、绥远、山西、河北等地随后分别展开行动。材料记载,察哈尔1949年全年歼灭3300余人,河北3700余人,山西613人,平原地区在消灭大股武装后又继续清理地下组织,全年累计消灭4500余人,另有1.1万余人登记自新。绥远地区则除一般地方武装外,还面临部分投诚倒戈部队中分裂出来人员的再次反共的问题。京津地区的卫戍与公安力量还配合对流散军人和地下人员进行收容和甄别。按华北军区统计,1949年全区共歼灭地方武装和相关组织1.2万余人。
1949年4月以后,随着解放军向江南推进,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华东军区开始部署华东各地的地方接管、农村工作和清剿行动。华东地区当时包括山东、浙江、福建、台湾四省,以及苏北、苏南、皖北、皖南等行署区和上海、南京等重要城市,是工商业和交通较为发达的区域。根据中共材料,国民党撤退前在当地留下的地方武装、地下组织和沿海海上武装数量较多,总计约有700余股、11万余人,另有海上武装1万余人。在华东局看来,这些力量试图利用既有社会网络和地方基础,在“新解放区”维持长期的破坏性活动。对此,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一方面继续推进对福建和沿海岛屿的军事行动,另一方面在“匪情较重”地区部署主力师和地方武装实施重点清剿,并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配合发动群众运动、建立基层政权、组织民兵。山东因较早完成接管,“匪情”相对较轻,主要进行补充性清理。皖北、皖南、苏北、苏南、浙江、福建等地则是主要清剿区域。皖北特别是大别山地区、浙江中南部山区、福建闽北和闽南部分区域,都被视为地方武装活动较集中的地带。材料记载,皖北军区在数月内共歼灭2.2万余人,皖南1.1万余人,苏南8100余人,浙江1949年5月至12月累计歼灭5万余人,福建在1949年底前歼灭1.54万余人。淞沪地区则更多体现为城市治安整顿和散兵、地下组织清理。与此同时,华东沿海因海岸线长、岛屿和港湾众多,还逐步展开了海上清剿行动。浙江洞头列岛、福建漳浦等地的案例,反映出1949年底前华东已经开始尝试海陆并行的治理方式。根据官方统计,1949年4月至12月华东地区共歼灭地方武装11.3万余人。中共的总结认为,到1949年底,除福建和浙江部分地区外,华东大多数地区的大股地方武装已被摧毁,社会秩序基本得到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和广西。该地区地域广大,社会结构复杂,且部分区域长期存在地方武装、会道门组织和地方势力交织的局面。1949年春夏,第四野战军主力大规模南下,至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中南大陆的军事推进。与此同时,华中局和华中军区开始部署中南的“剿匪”、建政和地方武装建设工作。根据华中局当时的认识,地方武装和治安问题是影响中南接管、社会改革和经济恢复的重要因素。因此,其政策是在占领一地后,立即抽调部队实施清剿,并同步建立军分区、组织地方武装和推动基层行政重建。河南省在1949年春已开始进行大规模清剿。根据中共调查,到1949年夏,全省仍有170余股、约5.3万人活动,并存在大量会道门组织与地方势力交错的情形。此后河南军区、第四野战军部分部队和地方武装共同参与清剿,将伏牛山、豫南等区域列为重点。官方材料记载,7月后大规模行动展开,全年共歼灭14万余人,并在后期转入对潜伏人员和地下组织的持续清理。湖北省的重点区域则包括鄂西、鄂东大别山和鄂东南。湖北军区将独立师和各军分区部队分别投入这些区域,并与河南、安徽方向形成联合清剿。官方材料称,鄂豫皖边区联合行动自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共歼灭1.5万余人。湖北全省到1949年底共歼灭5.8万余人,但鄂西南和鄂西北部分区域仍有残余力量活动。江西方面,国民党撤退前部署了290余股、3.7万余人的地方武装。江西军区成立后,按由北向南分期清剿的方式推进,先后在赣东、赣北、鄱阳湖区、井冈山及赣西南等地展开行动。到1949年底,官方统计全省共歼灭3万余人。湖南是中南地区清剿规模较大的省份之一,官方材料称成股武装多达20余万人。湘东北、湘西和湘南是主要战区。湖南军区在建立地方武装和军分区的同时,以政治争取和军事清剿并行的方式展开工作。官方材料称,到1949年底全省共歼灭12万余人,新区秩序初步稳定。广东在1949年11月设立军区后,也迅速对粤北、珠江三角洲及东江等地部署清剿。官方材料称,全省有300余股、5万余人活动,到年底共歼灭2.7万余人。广西则在1949年底刚完成全境接管,一方面进行改编和收降,另一方面开始着手整编地方武装、建立军分区,但全区性的大规模清剿尚待进一步统一部署。根据官方材料统计,仅中南先期占领的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五省,1949年5月至12月间即共歼灭37.4万余人。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理跨度大,边境线长,民族和宗教情况复杂。1949年间,第一野战军通过一系列战役基本瓦解了国民党在西北的主要军事和政治控制体系。随着青海占领以及“新疆和平解放”,至1949年秋冬,西北五省在形式上基本完成政权更替。不过,国民党留下的军政人员、地方武装和宁马、青马等马家军地方势力残部仍在活动。中共材料称,这些力量在西北集结为470余股、13万余人,并试图利用边疆地形和民族关系维持地方性武装抵抗。西北军区在1949年秋开始加强部队整编和清剿部署。毛泽东及西北局在相关文件中同时强调,西北地区的工作不能仅依赖军事手段,还应注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陕西方面,1949年下半年将重点放在边区大股武装清理上,并在年底建立较完备的清剿组织体系。官方材料称全省到年底共歼灭1.5万余人,其中秦岭、巴山地区的行动规模较大。甘肃在1949年秋全省易手后,迅速将军区和部分兵团力量投入重点区域,特别是在临夏等地同时配合民族政策宣传与军事行动。宁夏和青海则分别于1949年末开始组织重点清剿,其中青海军区在门源、湟中等地平定武装暴动、恢复县城控制。根据西北军区统计,1949年9月至12月共歼灭3万余人。官方总结认为,这一阶段已对当地地方武装形成初步打击,但由于地理和社会条件复杂,后续清剿仍需较长时间。
平息各地武装反抗,巩固新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1月-1951年6月)
[编辑]1949年12月下旬,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的身份在台北市草山召开军事会议,针对内地反共游击队“面临的各种困难”,决定派员深入大陆,指挥游击队建立根据地开展各种破坏活动。台湾当局对潜在大陆的武装制定了“发动游击,建立基地,长期潜伏,待命活动”的方针。中华民国行政院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略纲要》。1950年3月1日,蒋介石复职总统,宣布以“扫除中共”、“光复大陆”为己任,不久即派人在香港成立港澳特别行动站,部署在大陆开展游击,“组织暴动”,并令其空军飞机深入大陆内地散发反共传单,在一些地区进行空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1950年1月至10月,发生试图推翻新政权的武装暴动816起。效忠中华民国政府的武力在西南地区攻打、攻陷县城计百余座,近四万名中共党员及新政府干部、支持者被杀[35]。中南军区广西“剿匪工作考察组”的报告指出,1950年整个广西“匪情”严重,以宜山地区为例,反共武装控制区占55%,活跃区约占13%,中共控制区仅占31.9%[37]。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的边沿地带、偏远山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剿匪”的重点地区[35]。
1950年3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必须明确,剿灭土匪,是当前全国革命斗争不可超越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建立和恢复各级人民政权,以及开展其他一切的必要前提,是彻底消灭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武装,迅速恢复革命新秩序的保证”[38][3]。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了39个军140多个师的150万人开展军事行动,1950年至1953年间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38]。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联合国军参战,美海军协防台湾海峡,为远东局势带来新变数。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参加朝鲜战争,部分完成作战任务的解放军被派往朝鲜战场[37]。朝鲜战争爆发的同时,中華民國政府受美国政府支持,增加派遣、空降特务人员。“匪特”气焰受到鼓舞[4]: 50 ,地方出现第三次世界大戰爆发、日本重新占领东北、美军“飞机炸平上海、南京、武汉”等各种流言[9]: 9 。以华东地区为例,华东军区在1949年秋即颁布“剿匪作战命令”,拟定《惩治土匪条例》。1950年1月,全区歼灭各种反共武装5.4万人。到10月,全区的各种反共武装又发展到900余股,其中海上武装64股,陆上武装848股。华东军区集中7个主力师、4个地方师及大批地方武装和民兵,以福建、浙江为重点展开军事行动[4]: 50 。1951年上半年,中国各地已“剿匪”逾百万。
1950年春夏间,华北部分地区的地方武装活动有所增加,特别是绥远、察哈尔等地较为突出。中共华北局和华北军区连续发出指示,要求纠正“轻敌”和“松懈”倾向,组织专门力量限期清理武装团体,并加强内部整顿和安全保卫。绥远是这一阶段华北清剿的重点。中共当地当局在处理部分倒戈的前晋绥军系部队内部再度分化、地方武装活动和民族关系问题时,采取了军事打击与政策争取并行的方式,并强调争取蒙古族支持、防止民族矛盾扩大。除部队行动外,地方政府还建立了较大规模的“剿匪反霸委员会”、民兵网络、情报站和招降站,以形成长期性的地方治理体系。察哈尔则根据武装力量由公开活动转为分散潜伏的变化,转向情报网、小分队和分区包剿方式。平原、河北和山西等地则更多表现为军队、公安和民兵协同行动,重点在于清理潜藏人员、地下组织及其依托的地方网络。到1951年上半年,华北各省的主要成股武装基本被清除。根据材料统计,华北五省从1950年1月至1951年6月共歼灭地方武装1.3万余人,官方将其概括为华北地区股匪基本扑灭、治安逐步稳定。
1950年春,华东部分地区出现抢粮、武装暴动、沿海袭扰和海上武装偷登陆等现象。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前委先后发出指示,并在朝鲜战争爆发、台海形势紧张后进一步召开“剿匪会议”,要求加强陆地和沿海警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清除华东大陆主要地方武装。皖北和皖南的工作,一方面是对地方武装进行重点清剿,另一方面则配合生产救灾、地方治理和土地改革。苏北、苏南则将清剿与“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等事务结合,并发展情报网、联防机制和地方组织。到1951年上半年,两地主要成股武装已基本被清除。浙江是华东清剿规模较大的地区之一。随着1950年上半年活动人数增加,浙江军区多次调整部署,先由主力部队实施重点打击,后又将警备团、独立团等整编承担海防与清剿任务,并加强县、区、乡、村一级的清匪治安委员会和武装工作队建设。到1951年春夏,五人以上集体活动的成股武装被认为已基本清除。福建则因台海紧张、沿海联系和地形条件复杂,成为持续重点地区。1950年间,福建不断增调部队、划定重点清剿区,并在后期进一步将“剿匪”、土地改革和镇反结合推进。中央对福建局势尤为关注,多次催促限期肃清内陆成股武装。到1951年6月,官方材料称福建内陆主要股匪已基本清除。与此同时,淞沪地区主要以城市治安整顿、反特和收容散兵为主。华东沿海则形成了海防与海上清剿并举的模式,对偷登陆者和部分岛屿据点实施打击,并逐步建立沿海巡逻和海防配合体系。根据官方材料,华东军区及第三野战军对陆地和海上武装的重点进剿持续至1951年6月,共清除地方武装13万余人,官方认为华东大陆的主要“股匪清剿”任务已基本完成。
1950年春,中南地区一些地方武装活动加剧,尤其在广西、广东、湖南等地,出现持续时间较长、波及多个专区和县区的武装暴动、抢粮和袭击基层政权事件。朝鲜战争爆发后,这种局势在部分地区再次反复。中南局和中南军区先后发出清剿指示,并强调将平息“暴乱”、灾荒救助、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联防制度结合起来。湖南是中南清剿的重点区域之一。湘西、湘南及边界地带相继展开重点进剿和边界会剿,并且动员大量群众参与搜山、检举和协助搜捕,特别强调湖南一些地区在清剿过程中把群众工作与地方经济支持结合起来,如开荒、插秧、分租谷等,以换取基层支持。到1951年春,湖南的主要成股武装被认为已基本清除。广东方面,1950年春在推进海南岛战役的同时,于北江、西江、珠江三角洲等地展开重点围剿。海南易手后,又迅速组织第二阶段清剿。珠江口地区则因涉及海防、航道安全和岛屿据点,形成陆上清剿与海上作战并行的局面,如万山群岛作战即被视为保障珠江口通航秩序的重要行动。随后广东调整部署,实行“剿匪与海防并重”,逐步将部分主力转入海防,由地方部队、公安和部分主力共同承担后续清剿任务。由於新桂系长期的民兵、保甲体系经营,广西是中南地区双方冲突最激烈的地方。1950年初即投入大量兵力在重点地区,虽然上半年取得较大战果,但到秋季仍有较多成股武装残存,因此引起中央和中南局高度关注。1950年11月后,中央连续发出严厉指示,批评当地领导方法与推进方式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完成重点区域清剿。此后广西重新调整部署,由新的指挥体系组织多轮大会剿,到1951年上半年,当局材料称共清除地方武装44万余人,局势得到有效控制。河南、湖北、江西等较早展开清剿的省份,则在1950年至1951年间继续通过发动群众运动、组织边界会剿和“清匪肃特”来巩固成果。根据官方材料,这三省在1950年1月至1951年4月间共歼灭地方武装5.2万余人。按中南方面统计,自1950年1月至1951年4月,全区共清除地方武装73.3万余人,同时组建了大量地方独立团、县大队、区中队和民兵组织,为土地改革、沿海防务和支援朝鲜战争创造了条件。
西北地区在1949年底至1950年间面临双重复杂性:一是部分地方武装和原国民党残余力量仍在活动;二是民族关系、宗教问题和地方社会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西北局在一开始即强调“招抚为主”、宽严有别,并要求加强民族干部训练、生产救灾和民族关系调处,明确禁止各族之间相互报复。到1950年春夏,一些地区的地方武装与民族、宗教矛盾交织,导致多起武装暴动。中央随后要求西北局既要警惕“利用民族历史矛盾挑动冲突”的行为,也要在土地改革节奏和政策执行上保持谨慎。第一野战军前委则进一步提出,将反对武装事件与对待一般少数民族群众区分开来,强调在军事行动的同时推进政治争取和地方工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都在这一阶段展开重点行动。陕西主要是在陕南、秦岭、太白山等区域推进搜剿,并组织大批武工队下乡建立地方秩序。甘肃则尤其重视在回汉关系复杂地区把民族政策宣传与军事行动结合起来,以缓和冲突并稳定局势。宁夏方面,除南部山区的地方武装外,还处理了阿拉善地区与“蒙古军”有关的问题,并在贺兰山区进行了重点清剿。新疆的情况又有所不同。1949年和平接管后,少数倒戈部队军官、国民党地下人员和部分分离主义力量在南北疆发动武装暴动,新疆军区因此组织专门指挥部,以较大兵力、机械化装备和分区部署展开行动,如北疆对乌斯满部的围剿、东疆伊吾防御、对乌拉孜拜部的追剿等,成为重点的案例。青海则在1950年展开群众性“清匪”“肃特”,并在大通、互助、祁连山区和柴达木地区实施多轮行动。1951年初,甘、青、新边联合会剿成为西北地区的重要节点,目标是防止部分残余力量继续流动并影响藏区及边疆局势。官方材料称,西北地区自1950年以来共歼灭地方武装7.3万余人。官方认为,除少数残余武装外,大部分地区已从大规模军事清剿阶段转入“群众性”“清匪”阶段。
西南地区在1950年前后是全国地方武装活动最为复杂、规模也最大的区域之一。四川、贵州、云南、西康等地地形复杂,地方势力、帮会组织、旧军政网络和民族地区问题交织。国民党撤退前曾专门培训游击骨干,并在西南留下大批电台、特务小组和武装力量。1950年春,仅由投诚部队再度倒戈形成的建制性武装就有数万人。此外,1950年10月,解放军进攻西藏,并在次年5月与西藏政府达成协议。西南局因此很早就把“剿匪”列为区域中心任务,要求建立从军区到乡保的统一指挥系统,并提出部队要从正面作战向“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等多功能转型。此后,西南地区先是集中兵力清理腹心区和交通干线上的主要武装,之后又转入边界地区大会剿与腹心区“群众性”“清匪”并行的阶段。四川是第一阶段的核心区域。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个行署区和军区同时展开行动,重点清理城市周边、交通走廊和山区据点。到1950年8月,官方统计四川共清除地方武装32.6万余人,腹心区和交通要道的主要武装已基本被消灭。西康省则重点处理雅安、天全、荥经和西昌等地的武装暴动与山区武装。当地清剿与恢复县城控制、边界稳定和后续川康边会剿联系紧密。贵州则一度出现多个县城被地方武装控制的局面,因此迅速组织东、西两集团及各军分区同步进剿,到1950年夏末,官方材料称全省共清除11.1万余人,局势开始扭转。云南在1950年春成立军区后,也迅速在滇西、滇南、滇东、滇东北等地分区展开行动,数月内共歼灭4万余人。在第一阶段完成后,西南局和西南军区根据残余武装向边界和国境线转移的情况,转而组织跨省区边界“会剿”。黔东南、黔东北、黔南,川滇黔康边、川湘黔边、川康边、黔桂边、滇桂黔边等地相继展开多轮大“会剿”,并强调“进一地、经营一地、巩固一地”。同时,各军区还从团以上机关大量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推进“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官方材料称,西南军区自1950年2月至1951年6月共清除地方武装103万余人,是全国这一阶段规模最大的地区。
结合土地改革等社会运动,清除各地残余“土匪”,稳固新政权(1951年7月-1953年12月)
[编辑]随着中共推行的土地改革、工商业改造等社会运动,新政权得以逐渐排除此前反共武装产生的社会基础。针对反共武装的清剿军事行动持续至1953年,消灭、投降者260余万人[35](或计240万人[38]),缴获1860余门炮、140.18万余枝枪[4]: 50 。1953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副总司令彭德怀在中共全国军事系统的高级干部会议上指解放军“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尤其重大的”是“消灭了大陆上的国民党残余部队,肃清了土匪,奠定了全国统一和社会安定的局面”。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区关于内防治安工作移交地方政府治安机关管理的决定,至1953年底,湖北、江西、湖南3省的解放军驻军向地方政府的公安移交工作完毕。河南、广西、广东亦开始移交,并于1954年春季移交完毕。至此中国大陆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余军事力量被当局认为基本消灭殆尽[1]。
在前一阶段大规模军事清剿后,各大区的成股地方武装大体已被削弱或清除,但残余力量并未完全消失。这些残存人员在台湾方面“长期潜伏、待机而动”的思路影响下,逐渐转向更隐蔽的活动方式,包括潜入城乡社会、伪装身份、渗透基层机构、依托会道门组织秘密活动,或与沿海偷渡、空投人员相配合。1951年9月至1952年11月间,台湾方面及与其相关的组织曾多次向大陆空投人员和物资。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因此强调,清剿工作不能以消灭大股武装为终点,而应继续推进到清除潜伏人员、收缴非法武器、建立基层政权、组织地方武装并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取缔会道门和加强边海空防等一整套工作完成为止。根据这一思路,1951年以后全国多数地区的工作重点,开始从大规模军事围剿转向更细密的“清匪”“肃特”和基层治安体系建设。
华北在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由大规模军事行动转入较为制度化的地方清查和联防治理。华北局、华北军区要求所属地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因大股武装已减少而松懈,并提出今后应主要依靠公安武装、民兵武装和群众自卫三者配合,建立更细密的联防、情报和边海空监视体系。各省随后加强了村、户一级的治安公约、联防责任制和群众情报网,并将清匪与镇压反革命、取缔会道门、内部审查等措施结合。河北沿海还建立了较完备的海防检查站、海上情报组和对空监视体系,山西等地则将治安组织和民兵制度进一步日常化、制度化。中共材料称,华北在两年多的“清匪”阶段共清除相关人员5800余人。到1953年底,华北地区由军事部门主导的大规模“剿匪”基本结束,工作逐步转交公安机关,进入常态化治安管理阶段。华东在1951年以后进入“由剿股匪转入肃清散匪、潜匪”的阶段。华东军区多次发出指示,要求防止因前期战果而产生自满和松懈,并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武装、公安和民兵三者结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侦察、专案追捕、群众检举和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挖出潜伏人员和地下网络。陆地方面,华东各省普遍把“清匪”与土改、镇反、会道门取缔和地方治安建设结合起来。农村中通过设岗放哨、联防会哨、专案侦办等方式推进清查。到1953年底,官方材料称华东陆地清理潜散人员8400余人,并破获若干地下组织和其依托的社会网络。海上则成为这一阶段华东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浙闽沿海既要防止偷登陆和岛屿袭扰,也要主动攻取近海据点,切断陆海联系。1951年至1953年间,华东沿海经历了反登陆、防“海匪”、夺岛和巡逻体系建设等多种行动。反空降方面,华东也逐步建立了对空监视和快速搜捕体系。官方材料记载,1951年10月至1953年6月,共清除11个空投小组、48人。到1953年底,华东方面认为“清匪”工作已基本结束。官方总计称,自1949年以来华东共清除地方武装26.8万余人,并认为这与海防巩固、社会稳定和经济恢复密切相关。
中南地区在大股武装基本被压制后,面临的主要问题转为潜伏人员、地下军组织、会道门网络,以及来自香港、澳门、沿海与空中渠道的渗透。中南局和中南军区于1951年提出,要把“深入清匪”作为实现长期稳定的重要阶段性任务,并组织县、区、乡多级“清匪治安委员会”、武工队、飞行捕匪队以及更大规模的民兵和情报网。中南的策略在中心区,将部队分散,结合土改、“反霸”发动群众清查“潜匪”;在边缘区和仍有残余武装活动的地带,则继续集中力量实施围歼。到1952年春,官方材料称全区又清除地方武装5.1万余人。1952年后,中南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转向地下军组织和被利用的会道门系统。官方部署强调,既要发动群众举报,也要依靠专业侦查力量实施破案。广东在这一阶段是重点区域,尤其在粤东、珠江流域、高雷等地,通过大规模搜山、查户口和组织清查,发现并处理大量地下组织和会道门网络。官方材料称,从1952年7月至1953年4月,全区共清除地下军和相关人员1.7万余人,并取缔会道门73种。与此同时,中南还把内地清查与空防、海防结合起来。1951年至1953年间,官方材料称多批空投人员和偷渡武装在海南、粤东等地被发现并处理,沿海重点岛屿和边防前沿也得到加强。1953年后,中南开始逐步把清匪和治安工作由军方转交公安系统,至1954年春基本完成移交。官方总计称,自1949年5月以来中南共清除地方武装118.7万余人。
西北地区在1951年以后进入“清匪阶段”时,仍需面对边疆地理复杂、民族宗教关系敏感、部分山区和牧区尚有残余武装活动等特点。因此,西北军区在部署中明确区分不同地区的做法:已完成土改、基层组织较健全地区,以民兵“清匪”和公安治安为主;尚未土改或即将土改地区,则以武工队和驻剿结合推进;对仍有较大规模武装活动的重点区,则继续由主力部队组织围剿。这一阶段的几个重点案例包括:新疆北疆地区对谢尔德曼部的清剿,青海昂拉地区项谦事件的处理,甘肃陇东回民地区暴动的平息,以及甘青川边地区对马良、马元祥等残余力量的最后围剿。其中,甘青川边会剿被视为西北“最后一股较大残余武装”的处理行动,动员了骑兵、步兵、工兵、民兵、运输牲畜和空军配合。到1953年夏,西北官方认为全区仅剩少量零星“散匪”,“清匪”工作可逐步转入地方公安主导的正常内防治安阶段。官方材料总计称,自1949年9月以来西北共清除地方武装13.3万余人,并以此概括西北地区大规模军事清剿的结束。
西南地区在1951年以后仍是全国“清匪”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其性质已由“集中兵力打大股武装”逐渐转向“边界会剿+腹心区群众清匪+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相结合。西南军区在1951年春即提出,对剩余武装必须因地制宜处理,强调要研究地形、匪情、民族关系和群众基础,避免简单扩大打击面。川西黑水地区是这一阶段最典型的重点战区。当地武装与藏区部落关系、台湾方面空投联络和跨省区联动问题交织,因此中央专门要求陆空配合并重视民族政策。黑水战役之后,官方称西南内陆最大的成股武装被消灭。与此相伴的,是大规模群众工作,包括帮助生产、召开座谈、与头人和寺院人士接触、宣传政策等。在西南内地,其余地区则更多依靠武工队、飞行队和联防网络搜捕匿藏较深的“匪首”和“散匪”。官方材料称,1951年下半年至1953年9月,全区共清出潜散匪13万余人。此外,西南还有一项特殊任务是边境治理。中越边境方面,云南军区与越南人民军有联合围剿越境中越反共武装的行动;中缅边境则长期面临国民党残部越境袭扰问题,因此云南方面同时采取军事打击与大规模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方式,争取大量人员回国“登记自新”。
西藏则当局单独处理为“特殊情况”。由于当地仍维持原有行政体系,驻藏部队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主动对本地武装展开普遍“清剿”,而是更多依靠地方政府、头人和协商机制处理,只有在袭击驻军、严重阻断运输或外来残余武装活动时,才在批准后组织“进剿”。在阿里和索宗等地区,当地的武装活动在1954年后进一步与更广泛的西藏分离主义冲突相结合。总体上,官方材料称西南自1950年2月至1953年12月,除西藏外,川、黔、滇、康等地共清除地方武装116万余人。
各地情況
[编辑]此處分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立的各一级军区劃分。
东北地區
[编辑]中南地區
[编辑]華北地區
[编辑]华东地區
[编辑]西北地區
[编辑]西南地區
[编辑]后续
[编辑]在“大剿匪”的后期及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继续发动全国范围内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撤退到滇缅边境的国民党泰北孤军则仍然不时与解放军发生冲突。
另外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共推行的集体化社会主义政策及“民主改革”较晚,少数民族地区此后持续有针对中共军警的武装冲突,如1955年7月,德钦地区藏人龙巴格色起兵攻击当局[39]。1955年冬,大凉山彝族土司发动“反革命叛乱”。1956-1966年间,云南各地持续爆发冲突。1956年4月6日,在滇西北丽江小凉山地区,当地有各族民众3500余人响应大凉山的起兵,反对当局的征粮。1958年8月,广东北部连南县军寮、盘石、瑶龙等乡发生瑶族的武装暴动,始兴瑶区出现“瑶民反共救国军”组织[40]。1958年9月初,滇西南思茅地区的佤族武装冲突爆发[41]。1958年12月,新疆拜城县玉山阿由甫发动数百人的武装暴动等[42]。在西藏地区,藏军与解放军的冲突则最终演变出1959年的西藏大起义。
此外在沿海地区,针对中国共产党当局的地下活动仍然持续存在,如1957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开展整风运动,海南岛潜藏的反共武装活动复燃,并得到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空投支持。三年大饥荒时期,各地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不满,也为各地潜藏的反共活动提供了机会[43]。例如到1963年,根据台湾方面的记录,如山西南部仍有「晉南人民自衛軍」,湘西仍有「苗族反共忠義救國軍」活動於永順、保靖一帶[44]。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一些仍存在的反共武装势力借助全国大武斗的机会重新活动[45]。
参见
[编辑]其他共產主義國家的類似衝突
[编辑]- 绿军、坦波夫起義(反對布爾什維克的俄羅斯農民起義)
- 巴斯马奇运动(苏治中亞地區的反蘇反共運動)
- 乌克兰革命起义军、乌克兰反抗军、西乌克兰武装叛乱
- 二月起义、亚美尼亚山地共和国(亚美尼亚的反蘇武装暴动)
- 八月起义(格鲁吉亚的反苏反共暴动)
- 占贾起义(阿塞拜疆的反苏反共暴动)
- 卡累利阿森林游击队
- 1932年蒙古武裝起義(反對蘇蒙共產黨當局集體化政策的起義)
- 1930年哈萨克萨尔巴兹起义
- 森林兄弟(波羅的海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的反蘇反共游擊活動)
- 被诅咒的士兵(波蘭反蘇反共游擊活動)
- 白俄罗斯战后反苏抵抗运动
- 摩尔多瓦反苏抵抗运动
- 戈里亚尼运动(保加利亚反共游击活动)
- 1940至1944年车臣叛乱
- 同文暴动(越南边境反共武装暴动)
- 克罗地亚十字军(战后克罗地亚的反共武装活动)
- 埃斯坎布雷叛乱(反對古巴共产党政權的武裝衝突)
- 罗马尼亚反共抵抗运动
- 捷克斯洛伐克反共抵抗活动
- 山区委员会(阿尔巴尼亚北部反共游击活动)
- 莫桑比克内战
- 安哥拉内戰
- 老挝境内的叛乱
- 東進戰役(越南共和國滅亡后黄基明領導的反共邊境武裝活動)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 剿匪斗争·综合篇(上).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 北京市: 国防大学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626-2379-3.
- ^ 2.0 2.1 蘇育平. 《中國武警與中國海警》. 新北市: 魚籃文化有限公司. 2023. ISBN 6269617812 (繁体中文).
- ^ 3.0 3.1 百年瞬间丨新中国剿匪斗争. 共产党员网. 2021-03-16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1) (简体中文).
- ^ 4.0 4.1 4.2 4.3 4.4 邓礼峰. 《建国初期剿匪斗争概述》. 军事历史 (北京市: 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 1991, (1991年01期): 50—52 [2023-06-15]. ISSN 1002-4883 (简体中文).
- ^ 潘鼎元. 反共抗俄總動員. 國民文化出版社. 1953 (中文).
- ^ 張孟桓. 反攻大陸的新軍. 自由出版社. 1952 (中文).
- ^ 陳誠. 陳副總统文粹. 民主週刊社. 1958 (中文).
- ^ 1949之後悲壯慘烈的反共游擊戰爭. huanghuagang.org. [2025-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2-16).
- ^ 9.0 9.1 丁伯雨. 《新中国成立初期剿匪斗争研究》 (硕士论文). 天津商业大学. 2012 [2023-06-15] (简体中文).
- ^ 新中国的剿匪斗争 - 解放军报 - 中国军网. www.81.cn. [2025-07-24].
- ^ 廣寧反抗夏徵鄉民再度暴動擊傷共幹搗毀農會/粵南游擊隊攻佔石角墟/反共部隊攻梧州佔夏郢大坡山澈底破壞後已撤出 華僑日報 1951-09-23. 19510923 (Chinese).
- ^ 東北江人民參加游擊戰/陸豐南雄曲江各地連續發生反共戰爭/林彪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進攻海南困難中南區國民黨游擊隊愈活躍面臨饑饉災民千萬 華僑日報 1950-03-28. 19500328 (Chinese).
- ^ 馬步芳勉馬家軍團結抗共/台方宣佈大陸游擊戰展開七省已發生戰事 華僑日報 1950-02-24. 19500224 (Chinese).
- ^ PEASANT REVOLTS IN CHINA./Armed farmers resist rice tax collectors. China Mail 1950-02-21. 19500221 (English).
- ^ CHINESE GUERILLAS RAID 3 ISLANDS. China Mail 1953-06-26. 19530626 (English).
-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 Korea and China.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7 (英语).
- ^ 黎原. 黎原回忆录. 解放军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65-5775-7 (中文).
- ^ 侯晓蒙. 出剑:1950—1951. 上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7-01-01. ISBN 978-7-208-14627-3 (中文).
- ^ 袁志刚. 西北大剿匪纪实. 解放军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65-5663-7 (中文).
- ^ 20.0 20.1 邓高如; 何俊; 王犁田. 西南大剿匪纪实. 解放军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65-5661-3 (中文).
- ^ 21.0 21.1 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 ISBN 978-7-5366-8387-7 (zh-cmn-Hans).
- ^ 22.0 22.1 横断山梦: 西南大剿匪. 解放军出版社. 1998. ISBN 978-7-5065-3498-7 (中文).
- ^ 23.0 23.1 宋永毅. 重审毛泽东的土地改革: 中共建政初期的政治运动70周年的历史回顾(下). Remembering Publishing, LLC. 2020-03-06 (中文).
- ^ 李来柱. 李来柱上将回忆录.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073-2569-0 (中文).
- ^ 袁志刚. 西北大剿匪纪实. 解放军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65-5663-7 (中文).
- ^ 广西剿匪史. 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 2008. ISBN 978-7-80199-962-7 (中文).
- ^ 27.0 27.1 27.2 广州军区政治部编研室.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广东剿匪斗争.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2002.
- ^ 袁海滨. 大屠杀.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6. ISBN 978-7-219-03040-0 (中文).
- ^ 贵州文史资料选辑. 貴州省新华书店发行 (中文).
- ^ 柳海捷. 末日的祭礼. 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4. ISBN 978-7-80002-192-3 (中文).
- ^ 美国为在大陆重建情报网 招募3000特务空投中国. 新浪网,来源:国际在线,来自人民网-《环球时报》. 2006-02-11 [202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5) (简体中文).
- ^ 陳正茂. 大陸邊緣的徒然掙扎:冷戰時代滯港及流亡海外的第三勢力滄桑錄. 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1. ISBN 978-957-711-234-7 (中文(臺灣)).
-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概况. 延边人民出版社. 1984 (中文).
- ^ 延边大事记, 1712-1988. 延边大学出版社. 1990. ISBN 978-7-5634-0248-9 (中文).
- ^ 35.0 35.1 35.2 35.3 大规模的剿匪斗争. 责编:吴伟锋.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 2015-08-17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简体中文).
- ^ 剿匪、镇反和抗美援朝. 海南史志网,来源:中国共产党海南历史(第二卷). 2015-12-17 [2017-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2) (简体中文).
- ^ 37.0 37.1 姬文波. 毛泽东与广西剿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来源:国史网 2014-11-05,第十三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5-06-30 [2017-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简体中文).
- ^ 38.0 38.1 38.2 1950年3月16日 全国展开大规模剿匪斗争. 人民网. 2003-08-01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简体中文).
- ^ 丽江地区志. 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0. ISBN 978-7-5367-1897-5 (中文).
- ^ 韶关市志. 中华书局. 2001. ISBN 978-7-101-02983-3 (中文).
- ^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云南省志: 军事志. 卷四十九.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7. ISBN 978-7-222-02101-3 (中文).
- ^ 阿克苏地区志.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8. ISBN 978-7-228-10775-9 (中文).
- ^ 海南省志. 南海出版公司 (中文).
- ^ 匪情硏究. 國防部情報局. 1963 (中文).
- ^ 中華民國年鑑 | WorldCat.org. search.worldcat.org. [2026-04-18]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