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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冒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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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冒赈案,又称甘肃米案,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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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因常发生灾难,有“捐粮为监”,即“捐监”的习俗,就是就是平民透过捐纳取得国子监监生的身份,是一种荣耀,也可以应乡试。但此事因为常有弊端,后被废除。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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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地瘠民贫,仓储不足,请求实行“捐监”,以粮食充实仓储,乾隆帝大学士于敏中游说下批准,但只能征收“本色”(即麦豆等粮食),而不能征收“折色”(即银两)。

乾隆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监”,王亶望与勒尔谨勾结,将捐监本色豆麦改成折色银两,朝廷规定每名监生须捐粮四十三石(时价一石粮约一两白银),王亶望把粮食改收白银四十七两,另外加收办公银、纸张费八两的手续费,合计五十五两白银,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当时贪污甚多,如果官员不向王亶望行贿,就无法与王亶望见面。时有谚语:“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至四十二年初,王亶望称全省已开销监粮六百余万石,约十五万人捐得监生资格,而捐监之事,王全都交由其亲信兰州知府蒋全迪全权一手处理。乾隆四十二年初,朝廷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发现并无不妥,原来甘肃官员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并撒上谷物,袁守侗也认定是“粮仓满囤”。袁守侗回京奏称“仓粮系属实贮”,乾隆帝信以为真。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以赈灾“有功”,升浙江巡抚,改由王廷赞接任布政使一职,王廷赞担心生变,本想要奏请停止捐监,但怕王亶望等一干人等的罪行东窗事发,又被利益蒙蔽,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王廷赞在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也大获其财。自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七年间,产生约三十万名监生,收银约一千五百余万两。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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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案的乾隆皇帝

乾隆四十六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时,弹劾杭嘉湖道王燧和嘉兴知府陈虞盛贪腐,以致民怨沸腾[2],王亶望任浙江巡抚时,王燧、陈虞盛均为其亲信,是年二月,阿桂查出“王遂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3],此事牵连到王亶望。皇帝怀疑与王亶望有关,下令逮捕王燧,严查有无“交通情事”。时值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起义,勒尔谨作战屡败,布政使王廷赞奏说:“臣甘愿将历年积存养廉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乾隆非但没有嘉许他的忠诚,反而认为他不应该有如此钜额财产,传谕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访查王廷赞收入与官职不相称问题。

阿桂前往甘肃镇压河州回变时屡次奏报军情,因雨延误用兵,可见当时甘肃并无旱象。乾隆帝派侍郎杨魁到浙江会同巡抚陈辉祖严审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加恩赐勒尔谨自尽,主犯王亶望自知罪无可饶,请求凌迟,后处斩立决,原念王廷赞兰州守城有功,处绞监候,后因案情重大改处绞立决,处蒋全迪斩立决;依《大清律例》,所有涉案官员皆须正法,但考量影响太大,当时乾隆给阿桂定的规则是:侵吞银两达两万两以上,判斩立决;一万至两万两,判斩监候;一千到一万两,先拟斩监候,后再定夺之;一千两以下,流放三千里,最后陆续被正法的官员达五十六名,免死被流放官员达四十六名;按察使福宁,因坦白交代,获“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乾隆帝称此案“甘肃此案,上下沟通,侵弩剥民,盈千累方,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此后甘肃、陕西之捐监停止。

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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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处理甘肃冒赈案之时,曾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没收亶望财产折合白银300万两。乾隆四十七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乾隆帝却发现王亶望有一批玉器没有在查抄清单上,因而起疑,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至浙江调查此案,发现陈辉祖竟联合安徽布政使国栋、浙江布政使李封、按察使陈淮王杲等人,私吞王亶望家财,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陈辉祖赐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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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在线:“甘肃冒赈案”:清代第一大贪污案. [201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8). 
  2. ^ 《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3册,第2099页:王燧“骄奢放纵,价买部民之女,复敢于本管地方建造私宅,拆毁民居,添盖花园屋宇,以致民怨沸腾。且在潮神庙及海宁州衙署,兴工建盖屋宇,甚至以监司大员,与市井小民,伙开银号,并私置房产取租,希图弁利”
  3. ^ 《乾隆朝上谕档》第10册,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