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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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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是基督教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基督的教会是普世的、一般的、大众的、所有人的教会,而不是属于某个特定地域、种族、阶级或宗派的。大公一词源自公元381年《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中“一个神圣、完全、被差遣的教会”(希腊语Ἁγίαν, Καθολικὴν καὶ Ἀποστολικὴν Ἐκκλησίαν)。“完全”(希腊语καθολικός)源自词根κατά,“至于,关于”,和ὅλος,“完全,全部”,本意为“完全的,没有缺失的”。[1]“完全的教会”这一神学概念的本意是,基督的教会拥有着完全的真理,在神里面没有任何缺点或谬误。希腊语Καθολικός进入拉丁语和英语后,意义由“完全”转变为“普世”。汉译“大公”取“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中的“公”。

然而由于后述的历史原因,不止一个基督教派主张自己是“大公教会”。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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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圣经新约玛窦福音,被称为厄玛奴尔耶稣天主之子
图中为永援圣母,被天主教徒称为“圣母”的童贞女玛利亚是天主子耶稣基督因圣神降孕道成肉身的母亲。

基督宗教的信仰产生于公元一世纪因纳匝肋的耶稣默西亚所产生的一系列连锁事件,源头可追述到天启一神论宗教始祖亚伯拉罕,最初系自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第一个基督徒派别,因为他们面向的宣道对象是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之人,而不再局限于犹太人群体。随着耶路撒冷罗马帝国占领,教会的中心逐渐转向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故称“罗马公教”。从公元一世纪到四世纪初,罗马皇帝一再试图消灭教会,但教会势力却不断扩张,获得大量军人皈依,313年君士坦丁李锡尼发表了米兰敕令,承认了罗马公教合法。狄奥多西大帝在393年发布了萨洛尼卡敕令,以罗马公教为帝国的国教

大公教会这一术语最早见于约公元107年安条克的依纳爵写给士麦拿教会基督徒的《致士麦拿书》,用以劝勉当地基督徒保持与主教的共融,信中写到“教会主教来到何处,哪里就有天主子民”、“耶稣基督去向何方,哪里就是大公教会”。[2][3]

2世纪后半叶这一词开始用来表示“正统”,区分教会认为的异端信仰。因为天主教徒认为自身拥有全方面的真理、是完整的教会,而异端则是片面的将某一道理夸张成真理、是局部的教会。[4]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专门用“天主教基督徒”(Catholic Christian)来称呼那些遵循同样信仰原则的罗马教宗达玛稣亚历山大牧首伯多禄英语Pope Peter of Alexandria。许多其他作家,例如5世纪的耶路撒冷的西里尔希波的奥斯定 将“天主教”(大写“Catholic”)进一步统括为“公教”(小写“catholic”)和全体基督徒的“基督宗教”。学术领域,基督教要晚于天主教成型。[5]

公元5、6世纪时的日尔曼族入侵最终导致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东西教会也随之彻底分裂开来。罗马天主教在这时期开始向蛮族施行教化的工作,因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化。从15世纪开始,西方民族在思想上起了极大的变化,近代的民族国家不断地形成,从各方面争取独立自由,教宗的权力在天主教会内虽然仍旧很大,但是在欧洲大陆向来联系十分紧密的宗教与政治却逐渐分离,欧洲信仰的统一也因基督新教的产生而破坏;而另一方面,随着新大陆的发现,传教的工作获得了新的园地,天主教向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展开了传教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的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消长,在思想和生活上都起了极大的改变,造成了社会主义对天主教的共融,东方、西方及后起的第三世界在信仰、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和教会都面临重新合一的挑战。

教派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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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教会共同的信仰特征“教会是耶稣基督亲自创立的”、“教会自早期教会自古以来的连续性”。许多单一教派、或有着共同识别特点的共融教派、或其他共同体,都是历史可证的教会。

根据五城联邦的理论,早期合一的教会乃鼻祖罗马亚历山大安条克并后来增加的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五位牧首创立。罗马主教乃当时公认的首位,并于381年第二次大公会议写入教规第三条。

这“首位”有着不同的解释,例如“首位但平等”和335年提尔会议提到“罗马拥有教义或教务纠纷的最终仲裁权”。罗马主教亦被认为拥有召集大公会议的权利,直到罗马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他的影响力开始受到罗马皇帝挑战。[6][7]

但尽管如此,罗马主教认为自己的权威来自圣伯多禄圣保禄两位宗徒而非皇帝,二人被公认为殉道并埋葬于罗马,罗马主教亦是伯多禄殉道之直接遗志继承人。但教会在那之后因教义分歧并罗马帝国统一国内思想、国家解体等因素陷入不断的分裂。

431年第三次大公会议使天主教会第一次分裂,聂斯脱利派破门绝罚,形成亚述教会。451年第四次大公会议,亚历山大和安条克被判绝罚,天主教会第二次分裂,形成东方人正教会

1054年罗马与君士坦丁堡互判处绝罚,那次是罗马天主教会希腊正教会东西教会大分裂。1438年罗马开始推动合一,形成东方礼天主教会[8]

16世纪宗教改革第二次大分裂,他们被称作“抗议宗”。19世纪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教宗无谬写入教会法,这次是一些老派天主教会的分离。

各宗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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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许多基督徒基督教派都主张自己的教会是大公教会,特别是宗徒继承。他们大致可以分成五个意见集团:

  1. 天主教会认为,承认在罗马的教宗权威且与罗马天主教会完全共融基督徒就是天主教徒。例如“定制教会”(particular Church)的“拉丁教会”(Latin Church)与“东方天主教”(Eastern Catholic Churches)。它们有着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礼拜仪式,但都“与罗马同在”(in union with Rome)。[9]
  2. 正教会东方正统教会认为,正教会继承自宗徒,是保留原始教会制度的正统、完全的教会。早期教会不存在教宗至上论的集权制度。
  3. 旧天主教会圣公宗及部分信义宗等教会认为,教会继承早期教会的按立,是从宗徒不间断传承下来的教会。罗马天主教认为,圣公宗信义宗都是通过独立运动对立于“至公精神”的“抗议派”,是“新教”而非天主教,且只承认部分“老天主教”为天主教。[10]
  4. 属灵者”认为自身继承宗徒,但对历史上的教会不置可否,也不认为自己是一名“天主教徒”。
  5. 认为自身宗徒继承中断,但通过牛津运动等恢复运动来恢复传统,且尝试与罗马方面交流,寻找双方可以互相接受的共识。例如美国信义会加拿大信义会,以及圣公宗和老天主教。

第三类教派与前两类教派拥有共同的三个特点,即教会是一体性的普世教会(universal Church)、教条是完全上下一致的、唯一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前两条是天主教与狭义新教改革宗以后教派之最大区别,而第三条则是对“神”的理解一致。

它们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组织,处于分离状态,故而罗马教廷通常用“公教”(小写“catholic”)或“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称呼处于分离状态的普世天主教,而避免用狭义上指“罗马天主教”的“天主教”(大写“Catholic”)。

它们全部相信“宗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也就是“我信……唯一至圣的天主与宗徒教会”或“我信……唯一的圣而公教会”。

它们通常用“基督教”来总称。而不是“天主教”。因为相对而言,基督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实际口语或学术研究之中,“天主教”亦单指“罗马天主教”。而中国则通常指“中国天主教”或“罗马天主教”。[11][12][13]

天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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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3世纪罗马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后直到5世纪罗马帝国东、西分裂,东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的教会开始独立发展。最后,东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为首,就是现在的正教会;而西罗马帝国的教会以原首都罗马教宗为首,就是现在的“天主教会”,亦称作“罗马天主教会”、“罗马大公教会”、“大公教会”或“公教会”。

天主教会认为教会是源自耶稣的正宗,此论据来自《玛窦福音第16章第18节记载的耶稣圣伯多禄(或译“彼得”)说的话:“你是伯多禄(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伯多禄的名字“刻法”(Cepha,或译“矶法”)在亚拉美语中正是“磐石”之意。天主教徒相信圣伯多禄是第一位罗马主教,现在的教宗即是伯多禄的继承人、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注 1]

天主教会的领土曾经称为教宗国,现在的教宗则是梵蒂冈城国的元首。

在天主教会内,除了拉丁礼教会外,还有在东欧的东仪天主教会(主要在乌克兰白俄罗斯,在苏联时代曾被迫并入东正教会)、在黎巴嫩马龙派天主教会、在埃及的科普特天主教会。它们与其他教会不同,承认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和领导权,与教宗共融。

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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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会的神学氛围实际上比较包容,比如,公教会和新教会通常认为只有一部分人得救,正教会则认为所有人都和只有一部分人得救都是有可能的;公教会和新教会通常认为基督的死就是纯粹的一命换一命,正教会则有许多关于基督的死的不同理论,包括献祭的比喻,也有他的生命胜过死亡,也带领我们胜过死亡、回归上帝的说法。

这种说法认为“罪的代价乃是死”并非神的惩罚,而是必然的、脱离神完全的生命的后果,因为惩罚除了泄愤并没有挽回现状的作用,而基督则以完美的生命胜过死亡,也藉着圣灵(圣体和圣血)赐予我们完美的生命以胜过死亡这一既成事实。胜过死亡需要先面临死亡、经受死亡,好比打倒大魔王需要先进入他的城堡,进入大魔王的城堡就是打倒他的代价,死亡就是基督战胜死亡的代价,献祭不是主观的一物换一物、一命换一命,而是客观的因果关系简化后的比喻。[14]

此外,正教会对于圣经的解释也不只是纯粹按照原意或纯粹按照喻意义,甚至对于同一段经文都会有两种截然不同却同等合理的解释。

对于天主教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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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正教会与罗马大公教会分裂之后,正教会认为天主教会已偏离了真正的大公教会。主教并非掌握更多权力,而是担负更多责任;教宗虽然受特殊的尊敬,但并不比其他主教更加神圣,没有统治甚至奴役其他主教的权力。

约公元1136年,在小亚细亚尼科米底亚尼西塔斯大主教给在教宗治下德国哈弗尔贝格安瑟莫主教的信里写道:

我至为亲爱的弟兄,我们不否认罗马宗主教区在五个宗主教区(亚历山大、安提阿、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和罗马)中是首位;我们认可她(罗马教区)在大公会议上最受尊敬的席位。但她坚持行与我们分裂的事,在傲慢之中她夺取了不属于她职责的君王的权力......我们怎么能接受她发出的那些没有经过我们商议,甚至我们一点都不知道的命令?

如果罗马的教宗,坐在他荣耀而华贵的宝座上,意欲向我们发出雷霆般的吼声——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抛给我们一个个指令,又意欲审判我们,甚至统治我们和我们的教会,不是凭着共同的会议,而是凭着他自己的任意而为,这是什么样的弟兄,退一步来说,这是什么样的父亲?我们成了这教区的奴隶,而不是子女,罗马教宗也不是子女们虔诚的母亲了,而是奴隶们残酷、专横的女主人。[15]

对于新教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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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会虽然不完全认可天主教会,对于新教会的改革也不完全支持。新教会的改革虽然有一些进步,但也有不少世俗化和贬低传统的倾向。

一些主要的问题在于,信基督得财富、浮于物质和世俗而非不朽的属灵生命的功利主义倾向,只要信不要行、浮于表面信仰和敬拜而非真正属灵成长的信仰简化倾向,和一些复生的、例如区分耶稣和基督神性和人性区别(聂斯脱里主义)的异端倾向。

抗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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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Catholicism)是“普世宗教”(universal)的意思,当天主教(大写“Catholic”)一词称作“大公”(“catholic”)时,许多主流之抗议宗亦视自己为“大公教会”(小写“catholic church”)的一部分。例如英格兰教会信仰清教主义的基督徒曾在1646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条》里提到“大公的或普世的教会乃无形的教会、完全由神选民所组成。已被拣选者或还未被拣选者,都将在基督里聚首”“合为一体的身体,充满一切。”[16]

浸会在《1689年浸会信条》(1689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里改动《威斯敏斯特信条》“大公教会乃无形的教会”为“……可称之为无形的教会”,苏格兰教会则正式宣誓“苏格兰教会是神圣的大公教会与普世教会”(The Church of Scotland is part of the Holy Catholic or Universal Church)。

某些路德宗团体,例如瑞典教会、部分美国的小众路德宗教会、路德宗正教会盎格鲁礼路德宗天主教会都认为自己是“天主教徒”。绝大多数“高教会派”(High Church)这样的传统派更正教会亦留恋于天主教,例如20世纪20年代之“高教会派路德宗英语High Church Lutheranism”运动旨在构建“福音派天主教信仰”(Evangelical Catholicity),达成自身信仰与天主教敬拜礼仪、教义的整合。

信义宗团体通常会缺乏宗徒继承的主教,特别是在德国改革派教会里亦有一个“隐秘天主教”(Scoto-Catholic)团体,即长老宗苏格兰教会。这些教会指出它们会坚持早期教会的天主教学说,而苏格兰教会在1921年写入教会法的文章里指出自身是“大公教会及普世教会的一部分”。[17]

圣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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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圣公宗(又译英国国教安立甘宗)的入门学术作品里,大多会提到它是一个“天主教改革宗”的结合体。这是英格兰宗教改革时,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确立的一种“改革宗天主教”(Reformed Catholic)。[17]

其他的统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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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教会里,普世圣公宗、持续圣公运动(Continuing Anglican Movement)、旧天主教会、解放派天主教会(Liberal Catholic Church)、宗徒天主教会(Apostolic Catholic Church)、菲律宾自立教会(Philippine Independent Church)、非洲正教会(African Orthodox Church)、美国波兰国立天主教会(Polish National Catholic Church of America)并其他许多的独立派天主教会都直接或间接与拉丁礼天主教会相近,仅视教会为不与罗马主教共融的“天主教”,拒绝罗马的地位与权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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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际上,安提阿的宗主教也承袭至圣伯多禄。亚历山大的宗主教在分裂前也被尊称为“教宗”。是否是教宗、是否是圣伯多禄继承人与是否正确、是否神圣并无密切关系。有几位亚历山大的教宗甚至是支持基督一性论的异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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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omas Hopko 神父. 教会. 《正教信仰》 1. 教义. 纽约: 美洲正教会宗教教育部. 1998 (英语). 
  2. ^ Chapter VIII.—Let nothing be done without the bishop.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2008-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5-11). 
  3. ^ Angle, Paul T. The Mysterious Origins of Christianity. Wheatmark, Inc. 2007. ISBN 978-1-58736-821-9. 
  4. ^ J.H. Srawley's commentary on the Letter to the Smyrnaeans. [2021-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5. ^ Theodosian Code XVI.1.2. [2015-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27). 
  6. ^ Radeck, Francisco; Dominic Radecki. Tumultuous Times. St. Joseph's Media. 2004: 79. ISBN 978-0-9715061-0-7. 
  7. ^ The Hierarch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 880-881. The Holy See.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3) (英语). 
  8. ^ Geanakoplos, Deno John. Constantinople and the West. Madison, WI: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89. ISBN 0299118800. 
  9. ^ Richard McBrien, Catholicism (Minneapolis: Winston Press, 1981), 680.
  10. ^ Father Edward McNamara, Legionary of Christ. The Old Catholic and Polish National Churches. Zenit. 2012-02-14 [2015-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2).  |city=被忽略 (帮助)
  11. ^ Apostles' Creed.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 [2008-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10). 
  12. ^ Nicene Creed.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2008-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02). 
  13. ^ Texts of the Three Chief Symbols are taken from the Book of Concord, Tappert edition. The International Lutheran Fellowship. [2008-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14. ^ Thomas Hopko 神父. 救赎. 《正教信仰》 1. 教义. 纽约: 美洲正教会宗教教育部. 1998. 
  15. ^ 12世纪:西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正教信仰》. 3. 教会历史. 美洲正教会官网,美洲正教会. 1996–2019. 
  16. ^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 Article XXV
  17. ^ 17.0 17.1 Fahlbusch, Erwin; Geoffrey William Bromiley. The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ity. David B. Barrett.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2005: 269, 494. ISBN 978-0-8028-2416-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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