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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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長(簡稱國務院秘書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之一,是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成員。
國務院秘書長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置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秘書長負責領導國務院辦公廳的工作。
歷任秘書長
[編輯]任次 | 姓名 | 上任日期 | 離職日期 | 時任總理 | 備註 |
---|---|---|---|---|---|
1 | 李維漢 | 1949年10月19日 | 1953年9月18日 | 周恩來 | 被免職 |
2 | 習仲勛 | 1953年9月18日 | 1954年9月28日 | 周恩來 |
屆別 | 姓名 | 上任日期 | 離職日期 | 時任總理 | 備註 |
---|---|---|---|---|---|
1 | 習仲勛 | 1954年9月28日 | 1959年4月28日 | 周恩來 | |
2 | 習仲勛 | 1959年4月28日 | 1965年1月4日 | 周恩來 | 副總理兼任,負責國務院日常工作;1962年起因反黨小說《劉志丹》案被審查、「監護」、批鬥、下放,不能履職。 |
2 | 周榮鑫 | 1963年3月 | 1965年1月4日 | 周恩來 | 代理 |
3 | 周榮鑫 | 1965年1月4日 | 1975年1月17日 | 周恩來 | |
4 | —— | 1975年1月17日 | 1978年3月5日 | 周恩來 → 華國鋒 | 缺任 |
5 | —— | 1978年3月5日 | 1979年6月12日 | 華國鋒 | 缺任 |
5 | 金明 | 1979年6月12日 | 1980年2月12日 | 華國鋒 | 被免職 |
5 | 姬鵬飛 | 1980年2月12日 | 1981年3月6日 | 趙紫陽 | 被免職 |
5 | 杜星垣 | 1981年3月6日 | 1983年6月20日 | 趙紫陽 | |
6 | 田紀雲 | 1983年6月20日 | 1985年11月22日 | 趙紫陽 | 副總理兼任 |
6 | 陳俊生 | 1985年11月22日 | 1988年4月12日 | 趙紫陽 | |
7 | 陳俊生 | 1988年4月12日 | 1988年12月29日 | 李鵬 | 國務委員兼任 |
7 | 羅幹 | 1988年12月29日 | 1993年3月29日 | 李鵬 | |
8 | 羅幹 | 1993年3月29日 | 1998年3月18日 | 李鵬 | 國務委員兼任 |
9 | 王忠禹 | 1998年3月18日 | 2003年3月17日 | 朱鎔基 | 國務委員兼任 |
10 | 華建敏 | 2003年3月17日 | 2008年3月17日 | 溫家寶 | 國務委員兼任 |
11 | 馬凱 | 2008年3月17日 | 2013年3月16日 | 溫家寶 | 國務委員兼任 |
12 | 楊晶 | 2013年3月16日 | 2018年2月24日 | 李克強 | 國務委員兼任;至2018年2月24日因嚴重違紀被撤職[1] |
13 | 肖捷 | 2018年3月19日 | 2023年3月12日 | 李克強 | 國務委員兼任 |
14 | 吳政隆 | 2023年3月12日 | 現任 | 李強 | 國務委員兼任 |
在世前任國務院秘書長
[編輯]截至2024年11月,歷任國務院秘書長中有7位仍在世:
姓名 | 任期 | 出生日期與年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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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紀雲 | 1983年-1985年 | 1929年6月4日 | 曾任國務院副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王忠禹 | 1998年-2003年 | 1933年2月(91歲) |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
羅干 | 1988年-1998年 | 1935年7月18日 |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 |
華建敏 | 2003年-2008年 | 1940年1月17日 |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
馬凱 | 2008年-2013年 | 1946年6月29日 | 曾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
楊晶 | 2013年-2018年 | 1953年12月(70歲) | 曾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
肖捷 | 2018年-2023年 | 1957年6月13日 | 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任國務院秘書長是杜星垣,他於2011年3月22日去世,享年97歲。
參考文獻
[編輯]-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晶同志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新華社北京2018年2月24日電. 新華社. 2018年2月24日 [2018年2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8月8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