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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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梵文:धर्म काय,巴利文:धम्म कय,Dharmakāya,藏文:chos sku,原義為真正的身體),佛教词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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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编辑]
法身之體性[编辑]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質,沒有形象,也不會有形體或形狀[2],也是不可眼見的。[3]
- 法身的體性是本來清淨的,也沒有任何世間覺受感應的,意即沒有意識及前五識的六塵覺受[4]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是本來清淨的但含藏七轉識染污種子。是無形無相,肉眼不可見。因依事顯理故慧眼能見,能得以親證。《宗鏡錄》卷40:「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
其他說法[编辑]
- 有一說「法身没有形象,比方像佛光,祂也可以是不同的形状。」但這種說法是違背經典的,因為:「可見、有形狀,都是意識想像而創造的結論。」
- 比方像观世音菩萨的法(化)身或是阿弥陀佛的法(化)身,这种光身可以在宇宙间任意的来去,而且不须经过语言就可以沟通,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电感应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