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张志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志新
年轻时代的张志新
性别
出生(1930-12-05)1930年12月5日
 中华民国天津市
逝世1975年4月4日(1975岁—04—04)(4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
死因割喉枪决
墓地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
国籍 中华民国(1930年-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975年)
民族汉族
语言汉语俄语
教育程度大学
母校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
河北天津师范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职业政治人物
组织中国人民志愿军
机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知名作品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运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并枪决
信仰共产主义
配偶曾真
1955年结婚—1975年结束)
儿女女儿曾林林
儿子曾彤彤
父母父亲张玉藻
母亲郝玉芝
亲属3个哥哥、3个妹妹
奖项“新中国最美奋斗者”表彰称号
(2019年)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天津人,文化大革命受难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1975年4月4日被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经过公开审判后处死,1979年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反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后开始闻名中国。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执行死刑[1]。关于她的笔录目前尚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开。2019年中国官方将张志新列为“最美奋斗者”之一。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1930年12月5日,张志新出生在天津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张玉藻曾参加辛亥革命,母亲郝玉芝是济南女子师范学校学生,家中有3个哥哥,3个妹妹。[2]

1950年,张志新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今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前往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2]韩战爆发后,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2]的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2]。1950年,张志新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来的丈夫曾真[2]。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俄语系[2]

1952年,张志新提前毕业后留校,在俄语系资料室工作[2]。那时,曾真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团委书记。1955年10月1日两人结婚。1955年12月,张志新加入中国共产党[2]

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2],1962年,张志新被调到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他们育有两名子女:女儿曾林林1956年出生,儿子曾彤彤1965年出生。

文革时期

[编辑]

1968年,张志新曾对同事透露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举报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干校指责张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并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批斗。张志新曾在批斗会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并在批斗会上对文革打击刘少奇等大批干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不应该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3] [4][5][6]

张志新在狱中坚称自己无罪[5],并写下《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看法,这是忠于党的表现,是一个普通党员对待路线斗争应尽的义务和权利。[6]

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监狱工作人员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陈禹山[7]称政治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8][2][9]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且把她绑起来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10]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5]。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打倒毛泽东”。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1]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突然神智恢复,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因故未马上执行[11][12]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再次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此话一出导致她死亡[12][5]。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9]

处决

[编辑]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一份血写的报告》[5]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在处决前,张的喉管被割断并捂住口鼻以阻止其发声。[6][2][4][13]从陈禹山发布的信息来看,割喉的命令出自毛远新[12],亦有人提出“毛远新没有相关命令”“并未割喉而是割声带”的意见[14]

身后

[编辑]

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后因另罪被捕,囚17年。[12]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平反

[编辑]

1978年10月16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志新无罪[2]

1979年3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2]。3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报告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情况,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说:“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好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13]。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平反,并追认为革命烈士[15][6][2] 。8月,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任仲夷就张志新冤案的专题说:“从张志新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13]

随即,中共辽宁省委作出《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张志新冤案全部平反,告一段落[13]。随后,《辽宁日报》刊布长篇通讯《为真理而斗争》,《人民日报》编辑看完打算转载,遭到胡乔木的抵制,一个月后,胡耀邦作出批示:“张志新就是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应该刊登”,胡乔木才予以放行[9][12]

张志新平反后,安葬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墓碑题词“探求真理,贵在实践,忠骨毁灭,浩气长存”[4]。1979年,上海电视台录制了根据张志新事迹改编的电视剧《永不凋谢的红花》。2019年中国官方将张志新列为“最美奋斗者”之一。

言论观点

[编辑]

部分言论

[编辑]

再过十几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
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
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16]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

对“三忠于”、跳“忠字舞”,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17]

著作

[编辑]

《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入狱一个多月的张志新写的一份万言书。[18] [19]

家庭

[编辑]

1950年,张志新在中国人民大学认识曾真,1955年国庆节两人结婚。曾真是陶铸夫人曾志的弟弟。

两人育有2个子女,女儿曾林林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儿子曾彤彤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儿子女儿都居住在美国明尼苏达州[20]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Ladany, László. [1988] (1988).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Marxism, 1921-1985: A Self Portrait. Stanford University,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ISBN 978-0-8179-8621-6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张志新英烈永垂不朽. 网易. [2006-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4-08) (中文(中国大陆)). 
  3. ^ 宋永毅. 文革中公民异议文献档案汇编(上). 国史出版社. 2018. 
  4. ^ 4.0 4.1 4.2 1975年4月4日 张志新为真理而献身. 人民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24) (中文(中国大陆)). 
  5. ^ 5.0 5.1 5.2 5.3 5.4 5.5 回忆烈士张志新:我们民族那份带血的记忆. 新浪网. [2019-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中文(中国大陆)). 
  6. ^ 6.0 6.1 6.2 6.3 张志新(1930-1975). 北方网. [200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中文(中国大陆)). 
  7. ^ 存档副本. [2023-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7). 
  8. ^ 李宗陶. 张志新临刑照片:喉管被割断 脸扭曲得没人形. 南方人物周刊. [2012-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2) (中文(中国大陆)). 
  9. ^ 9.0 9.1 9.2 张志新:文革中批毛泽东 狱中遭强奸枪毙前被割喉. 凤凰网. [2012-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6) (中文(中国大陆)). 
  10. ^ 张志新“现行反革命” 毛远新下令“杀了算了”(2). [2008-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5). 
  11. ^ 11.0 11.1 真实的“遇罗克”和“张志新”. [2019-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12. ^ 12.0 12.1 12.2 12.3 12.4 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 南方网. [200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2) (中文(中国大陆)). 
  13. ^ 13.0 13.1 13.2 13.3 苏育英、邬谟侠. 未能喊出的正义:张志新冤案中的大秘密. 人民网. [2011-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中文(中国大陆)). 
  14. ^ 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苏铁山. [2023-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7) (中文(中国大陆)). 
  15. ^ 张志新蒙难之后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10-08.,来源:南方网,2004年9月23日。
  16. ^ 陈少京,《张志新冤案揭密》,《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
  17. ^ 张志新“现行反革命” 毛远新下令“杀了算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 ^ 存档副本. [2023-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9). 
  19. ^ 存档副本.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20. ^ 张志新 死神也不能夺去的勇气和美丽. 搜狐. [2009-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中文(中国大陆)). 

来源

[编辑]
文章
  • 陈少京:《张志新究竟因何而死》
  • 冯月:《终有一天见天日》
  • 韶华:《真话英雄张志新在批斗大会上高昂着头》
书籍
  • 朱健国. 《不与水合作》. 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9年. ISBN 9787503918469 (中文(中国大陆)). 
  • 金石开. 《文革死亡档案》. 中国大地出版社. 1993年 (中文(中国大陆)). 
  • 陈禹山. 《一份血写的报告》. 海天出版社. 1993年. ISBN 7-80542-784-4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