蜑家
蜑家人/水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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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 |||||
有學者估計在1950年有約4千萬中國人以某種形式住在水上(含蜑家人在內)[1] | |||||
分佈地區 | |||||
中國 蜑家主要生活在珠三角、粵西沿海,閩東沿海和閩江流域,閩南廈門鷺江和泉州晉江流域,在廣西、海南和浙江沿海地區亦有分佈,往往以江海為家,居無定所。 | |||||
語言 | |||||
粵語蜑家話(兩廣、海南及港澳) 閩東語福州話(福州蜑民)[2] 其他漢語如閩南語[2]、九姓漁民方言、吳語、海南話、官話等 | |||||
宗教信仰 | |||||
中國民間信仰、佛教、道教、基督宗教 |
起源
[編輯]蜑人據歷史文獻記載分成南北兩支,早期學者視為同族[10]。據多位學者考究蜑家起源,水上人多是到江海避戰爭難之人,而在珠江口的蜑家最早應為百越族系南越族群一支,源古越族[11],因不肯為秦虜,於秦朝開始就有羣體逃亡入江海[12][13],而歷朝歷代都有中原人南逃躲入江海隱姓埋名[12],融入蜑民,令其成分多元[14],且活動範圍廣泛,如元代未年有部分船民在大運河一帶活動[15]。
南北蜑源流
[編輯]據部分學者研究,認為南蜑與北蜑有別,觀點指宋代以前,一般所言之 「蠻蜑」,多為穴居野處之民族,尚未有水上居民之意,同時指北蜑、巴蜑和嶺南蜑族沒有關聯[16][17]。吳永章推定,魏晉南北朝時鄂、川、湘、黔邊區的蜑人,應是廩君蠻後裔即土家族先人,而隋唐以後的嶺南蜑人則屬於越族後裔。[18]馮國強認為以宋代作分界,此時期前分佈於長江中上游的北蜑,一支是渝東、鄂西、黔東一帶的巴州蜑,還有一支是湘西武陵地區的荊州蜑,為巴州蜑移民後代,前述者為土家、瑤、苗等族先民。[10]詹堅固認為明清時蜑民已基本漢化。[19]
但根據蜑民的自述,其來源有多種不同的說法,有謂蜑戶為蒙古色目人種,元滅時閩人斥之不使踐土;有謂蜑民系李自成舊部流入閩中,而自儕於奴隸者。[20][21]
文籍記述
[編輯]「蜑」最早記載是主要集中在巴蜀臨近長江一帶的蜑人,一些學者研究曾認為其為南方蜑民的一個來源,自春秋時期便在此地臨水居住和活動。到晉代時,巴蜀蜑人的活動空間進一步擴大。而除巴蜀外的長江以南地區,如長沙、常德一帶等古屬楚地之湘西地區,也有諸多關於蜑和蠻蜑的記載[22],整體蜑人活動區域遍佈巴蜀及湘江流域,但兼有陸居和水居。[23][24]
據南齊書記載,建元元年(433)十月巴蜀涪陵郡蜑民曾有見證祥瑞並有舉行儀式奉敬神物,當時還有官員對蜑人施行安撫。北史則有記載天和初年信州蜑人據江反叛、對抗規模當時達到二千餘里。
至唐柳宗元《嶺南節度饗軍堂記》記述:「卉裳罽衣,胡夷蜑蠻,睢盱就列者,千人以上。」
而到了北宋時期,樂史在《太平寰宇記》卷一五七記載:「蜑戶,縣所管,生在江海,居多舟船。隨潮往來,捕魚為業,若居平陸,亡即多,似江東白水郎業」。 宋朝周去非之《嶺外代答》卷三外國下「蜑蠻」條記載在欽州三種不同產業的蜑民:「以舟為室,視水如陸,浮生江海者,蜑也。欽之蜑有三:一為魚蜑,善舉網垂綸;二為蠔蜑,善沒海取蠔;三為木蜑,善伐山取材。凡蜑極貪,衣皆鶉結。得掬米,妻子共之。夫婦居短篷之下,生子乃猥多,一舟不下十子。兒自能孩,其母以軟帛束之背上,盪漿自如。兒能匍匐,則以長繩繫其腰,於繩末繫短木焉,兒忽墮水,則緣繩汲出之。兒學行,往來篷脊,殊不驚也。能行,則已能浮沒。蜑舟泊岸,群兒聚戲沙中,冬夏身無一縷,真類獺然。蜑之浮生,似若浩蕩莫能馴者,然亦各有統屬,各有界分,各有役於官,以是知無逃乎天地之間。廣州有蜑一種,名日盧停,善水戰。」
最早的《香山縣志》中記錄了對蜑家徵稅的情況:「魚課米:洪武二十四年二千一百七十九石三斗二升。成化後,更定蛋戶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有閏月加米二十八石七斗三升。業戶一千四十,米四百石四斗七升。閏月加米九十五石六斗」。 由此可知,至遲在洪武年間,香山所在地區已有納稅蜑戶。蜑戶以漁鹽為業,既稱「魚課始自宋」,蜑家的歷史至少始於宋。舊時分佈於珠江下游各支系的水上居民、流動漁民稱作蜑家人。蜑家是中國沿海水上居民的一個統稱。蜑家,這一稱謂有人認為是因為蜑家人常年以舟為家,生活在海上,如蛋殼漂泊於海面,所以稱為蜑家;也有人認為蜑家人常年在海上與風浪搏鬥,處於險惡的生存壞境,和獨特的謀生手段,生命無保障,如同蛋殼般脆弱,故稱為蜑家。
身份變遷
[編輯]蜑家人長期被視作「賤民」,被禁止上岸,也禁止與陸上居民通婚,更談不上受教育。[12][8]在明清代地理與經濟生活變化中,除捕魚撈蝦外蜑民也開始轉向多種謀生方式,如水上運輸和削竹、編竹等手工業,以及經營如艇仔粥之類的小商小販生計。還有一部分蜑家轉而洗腳上田,租耕種沿河沙田坡地,採蜆兼種田。[7]
明清以來蜑民社羣的主要特徵,除賤民身份地位和水居生活外,還有一點是宗族化程度低——蜑民社會未有儒家所謂禮教或綱常的約束[11],也沒有明顯的宗族界線,男女交往及婚姻也較自由,有兄終弟及婚和翁媳婚習俗[25]。
舊時廣州一帶的蜑民,水上生活主要以捕魚、撈蜆為業;也有在河涌和兩岸之間,撐「橫水渡」渡人,或掛靠內河運輸公司,從事將木材沙石等從小船運上大船的運輸工作;還有就是夜間在長堤、白鵝潭、荔枝灣一帶,向遊船上談生意、談戀愛、尋消遣的客人,兜售燒生蠔、魚生粥、艇仔粥、炒蜆炒螺、花生糖、香煙等小食;還有一條謀生路是操持皮肉生意,李小翠認為蜑家婦女是受生活所迫,被稱為「魚蛋妹」,實是不厚道的市井稱呼。[12]
籍戶管理
[編輯]早在唐代,官府就有對蜑民實施戶籍管理,並予以徵稅,「蜑戶者……自唐以來計丁輸課於官。」[26]元代戶口設置雖然類別復雜,但蜑民未列在內而屬於最低等的雜戶,其在官府中的主要作用是採集珍珠,名稱為「烏蜑戶」[27]。到了明代,天下戶口分為民戶、軍戶和匠戶三等,而蜑民則與樂戶、佃仆、墮民、娼妓、優伶等同屬賤民階層[28]。自明代始嶺南各地普遍存在蜑民登記入戶情況,蜑民群體由此是被納入官府常態管理[26]。
到了明清交替之際,南海蜑民為擺脫「賤民」身份有採用不同方式做出抗爭——瓊州海峽北部(簡稱海北)以上水域的蜑民多選擇以武力對抗,而南部地區(海南)蜑民則多選取訴訟形式,由此海南蜑民相對更多被當局「編戶齊民」擺脫舊有地位,至雍正、乾隆兩朝,海北蜑民徹底淪為賤民身份,直至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才出現改善[6]。
晚明時期,因海盜活動與官府施政夾擊,令到蜑民羣體有所強化對抗事態,據《粵西詩文載》載明嘉靖期間,柳州蜑民「繡錯而居,獷悍難治」,另當局施以「珠池之禁」嚴重影響到採集珍珠蜑民的生計後,致使北部灣一帶有蜑民蘇觀升、周才雄等起事,官府被迫出動官兵圍剿;同一地方蜑民梁本豪則與倭寇有所聯繫,不利東粵管治秩序[6][26],催生官府對蜑民施加保甲制。
崇禎年間(1628~1644)新安縣知縣周希曜在公文中提出對蜑民「編蛋甲以塞盜源」;在惠州,蜑民則設有「蜑長」;東莞「沿海蜑民分為上下十二社。編次里甲,如縣之坊都」;香山縣也在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設立河泊所,將蜑民納入管理,對全縣蜑戶實行保甲制。[26]乾隆十四年(1749),為加強澳門海域管理,防範海盜,當地縣府發文:「一切在澳快艇、果艇及各項蛋戶罟船通行,確查造冊,發縣編烙,取各連環保結,交着保長管束,許在稅廠前大馬頭灣泊,不許私泊他處,致有偷運違禁貨物,藏匿匪竊,往來誘賣人口及載送華人進教拜廟,夷人往省買賣等弊。每日派撥兵役四名分路巡查,遇有潛泊他處船艇即時稟報,查拏按律究治。失察之地保一併連坐,兵役受賄故縱,與犯同罪。」
後來朝廷注意到廣東河道上人數眾多的蜑家備受歧視,清雍正七年(1729),雍正皇帝下發《恩卹廣東蜑戶》令,允許蜑戶上岸建屋居住,強調其地位身份與四民無異[7][9],但實際上對蜑民存在的諸多歧視依舊存續。明初至清末九姓漁民也是在社會最底層苦捱,隱忍世間不公,唯一恩典是在身故後才被允許葬在岸上,到清同治年間嚴州知府戴槃奏請裁革對當地漁戶的課稅、准予他們改賤為良,獲朝廷恩准也有所改變當地漁戶狀況——雖然有少部分人棄船登岸,但大多人後期還是維持原漂泊生活[29]。
到中華民國政府時代,也繼續發文賦予蜑民平等權利,禁止對蜑民的歧視和壓迫,但也大多流於公文[19]
徵稅
[編輯]官府對蜑民收稅記錄可追溯到唐代,當時的蜑民以漁獵為業、採集水下資源為生,而亦須交稅予官府。宋淳熙十年(1183)馬持國到任廣東鹽運使署任職管理鹽政,「及親事,新會舊有白皮鹽場,為民戶擾,力請罷之。蛋戶丁錢為州縣迫促,亦請蠲之」。明代對蜑民「每歲計戶稽船,徵其魚課,亦皆以民視之矣」[26][30]。明代官府為防止蜑民等運輸船隻偷稅,有實施嚴格的處罰措施,在各地也專門設立了河泊所對蜑民徵收漁稅,種類就包括漁課稅、魚苗稅、魚潭稅、鸕鶿稅、蛋艚船稅等,還有翎毛、魚油、魚鰾等附加稅。至清代官府對嶺南各地蜑民也以徵收漁稅為主。[26]而九姓漁戶的漁課始於明洪武年間[31],據嚴州府相關記錄,明代之前在嚴州一帶活動的漁戶未被徵收漁課[32]。
代墾沙田
[編輯]珠三角蜑家社羣在歷史上的傳統漁葉活動有因海陸地理變化而受影響[33],如明代開始推行屯田致使珠三角沿海的順德、東莞[34]、新會、香山等地陸上聚落數目增長,在人工開發沙田速度加快後沙田規模擴大,且由於官府未有課稅而盈利前景巨大、越來越被豪強大族控制和壟斷[35],大多直到中華民國時都一直由明初後發展起來的大村落宗族掌握[36]。由於這些大族世家逐步佔據沙骨、鴨埠、罾門等當時在形成中的淺海灘塗,也壓縮了這一帶依賴上述資源的蜑家謀生空間[37]。時向縣衙門承墾沙田的宗族公嘗的族產管理機構和行會等組織,就有所僱傭原在此帶及周邊大小島嶼上以捕撈為生的蜑家代為開墾[38],這一類蜑家也就此轉為開發沙田、從事農耕的佃戶[39][40]。
近現代平權化
[編輯]隨着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影響和普及近代思想觀念,圍繞蜑民族屬和權利問題的討論擴大,新文化運動後相關社會調查,使得蜑民及其文化得到知識界的更大范圍關注[41]。中華民國政府也繼續頒令、立法[42]等務求令蜑民平權化,在同一時代的廣東省民政廳也曾頒佈《嚴禁壓迫蜑民惡習》政令,指出應消除歧視,反對欺壓,但社會上的歧視和欺壓積習難改,政府推進措施成效作用未有成效。[4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推進福建、廣東等地蜑民上岸定居,以作為解決蜑民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廣東方面首要是從沿海蜑民為先,之後再到內河蜑民:1950年代初政府統一專門修建遷移沿海蜑家的定居點,現代廣東沿海的海陸豐、陽江等地漁民新村便屬此類;內河蜑民的遷移定居,持續時間較長,跨度由1950年代中後期直到1980年代。[44]福建蜑民上岸跨度則持續到1990年代。[42]
分類
[編輯]福州蜑民以閩語為母語,福建閩東稱福建蜑民為「曲蹄」、福建漁民。
各地蜑民生活在不同船泊、水域和方言區域,所以有不同名稱之分。如依據水域,可分「鹹水蜑民」和「淡水蜑民」兩種,前者多信奉洪聖,後者多信奉龍王[5]。
兩廣(廣東、廣西、海南)的蜑家話屬於粵語,而福州蜑家人則主要使用福州話。
分佈
[編輯]據史料記載,嶺南的內河和沿海港灣處處皆有蜑民分佈,聚族而居,自詡「龍戶」,崇拜水神,敬畏自然和呵護謀生的水域。 到明清時代,珠江三角洲大規模圍海造田令地貌變遷,到清未時堤圍遍佈珠江三角洲的河網地帶,蜑家賴以為生的水域面積也因此而縮減。基於前述變化和陸地經濟社會發展,蜑民紛紛遷移到靠近市鎮的河面謀生,流動到廣州、佛山、江門等商業發達市鎮。[33]據葉顯恩調查,在鴉片戰爭前夕,聚集於廣州河面的蜑家艇達到84,000艘,而處於北江進入三角洲河網區的要沖三水縣蘆苞,也是蜑家雲集的商貿要地[45]。
據近代調查統計,蜑民以廣東最多,福建次之,浙江最少;浙江境內蜑民主要分佈於溫州甌江,據中華民國時《象山縣志》卷十六載,溫州以北的沿海石浦港一帶也曾有蜑民分佈[46]。現所認知的蜑家主要生活範圍,處於珠三角、粵西沿海,閩東沿海和閩江流域,閩南廈門鷺江和泉州晉江流域,長江三角洲的江河和海灣流域,在其它閩粵桂瓊浙沿海地區亦有分佈。蜑家往往以江海為家,居無定所。
福建
[編輯]福州蜑家終生漂泊於水上,以船為家。在馬祖列島有分佈的記錄[47],有觀點認為,古代福建沿海一帶,曾經多為蜑家人的天下。[48]
粵港澳
[編輯]蜑家在華南珠江流域各處有所分佈,主要分佈於珠海斗門、廣州番禺、江門新會、深圳、順德、東莞、中山、香港等地[49]。
海南
[編輯]1512年的海南島人口的7%是蜑家人,每個蜑家戶生八九子或至十餘[50]。現代在海南島的蜑家,主要分佈在海口、昌江、陵水、三亞等地[4]:據調查和報導各資料統計,海口的蜑家人主要集中在捕撈新村、捕撈舊村和白沙門下村;昌江的蜑家人主要集中在海尾鎮新港;陵水的蜑家人主要聚居在新港新村鎮;三亞的蜑家人分佈在三亞港、鴻沙碼頭等地。
贛浙
[編輯]九姓漁民或九姓漁戶,主要有陳、錢、林、李、袁、孫、葉、何、許等九姓,原為浙江蜑民,研究相信與其他蜑家同源[46]。明清時期九姓漁民與粵閩蜑民分佈地區相緊鄰,即處於江西全省及浙江錢塘江流域[46]。據漁戶所在地傳說、地方史志和社羣內部較為認可的說法[29],他們祖先原是元末陳友諒部屬,在被朱元璋擊敗後被貶賤民為漁戶,散居範圍由鄱陽湖延伸至錢塘江流域,以建德為中心[51][52],不過江西界的漁戶都有被明官府登記在漁課冊中,有明確的都、圖信息,權益問題限於入湖捕魚權[53]。新安江一帶的水上人是於1969~1970年分兩批被安排上岸定居,落腳於梅城、三都和大洋[52]。
浙江蜑家分佈具體地點有舟山群島,台州灣,溫州灣,三門灣,杭州灣,新安江,富春江,蘭江[54][55]。
其他地區
[編輯]15世紀,一些蜑家戶住在太湖一帶,也有蜑家戶在北京、南京、湖北、湖南以及大運河和長江河一帶活動。[15]
在越南,當地的蜑(家)人(Người Đản (Gia))融入並被歸類為艾族的一支。
語言
[編輯]福建蜑家人母語多為當地的閩語。
九姓漁民方言,其歸類尚不清楚。
傳統生活
[編輯]據歷史多個民族志調查都顯示,標識為蜑家的羣體在文化習俗方面,從飲食、婚嫁、風俗、家居擺設以至儀式,與陸上居民更為接近,而與山上的瑤或畬則差異較大。信仰上信奉洪聖、北帝、觀音等也和陸居人一致[7],不過因為長期居於小艇上而具有獨特的文化生活習慣,[56]舊時水上人還有信奉佛祖、媽祖和聖人公[57][58]。
水居處所
[編輯]蜑家人棲身和謀生主要都在船艇之上,艇家群居也是蜑家歷史上一大特點——由於每隻蜑艇是住一家人,所以又稱連家船。一般而言,每隻船艇長僅五六米,寬約一二米。艇上部是遮蔽陽光和風雨的拱型蓋篷(蜑篷),艇側有駛動船艇的長槳和搖櫓。底部船艙分為前後兩部分,前面水艙裝載魚貨,後面空艙則放置衣食雜物。船艇蓋篷下的中部、裝載魚貨的水艙之上墊上甲板,就作為蜑民日常起居內室,夜間一家人就以甲板為牀。船艙外側掛着無底的便於拉撒的篾兜。船尾則放置水桶爐竈,用以加工食物和煮飯煲餸。[56][33]
蜑家艇類
[編輯]據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廣州市公安局對棲居在珠江河上艇戶所作統計,10多萬水上居民分別居於30多種不同的船艇中,共計三萬幾艘:船隻依照各自用途和樣式有不同名類,如運客過河或供人住宿過夜者,包括四柱大廳艇(也叫紫洞艇,俗稱「花舫」)[59]、沙艇、橫水渡艇、孖舲艇(註:兩條連在一起有窗戶的船)、蜑船艇等;運貨物者,包括貨艇、柴艇、西瓜艇、裝泥艇、運煤艇、運米船等;運肥料供應農民者,包括運糞艇、運尿艇、運垃圾船等;捕魚撈蝦網蜆者,包括蜆艇、捕魚蝦船等。[56] 而在粵東潮州,蜑民船隻除除一般的運輸艇、住家艇外,有一種比較大型的船隻叫六篷船,其裝飾華麗,停靠在潮州城外,以招徠達官貴人沿江觀景、飲酒作樂為主要目的,部分年輕蜑民女子在船上從事陪游、陪酒、歌舞甚至娼妓等服務。[60]
着裝打扮
[編輯]在冬天時分蜑家女性們會用黑布或花格布包着頭,而包頭布後面還有用一硬物「頭布拱」襯着,布上都繡着「狗牙花」。衣着無論男女,傳統都會用薯莨汁漿洗(抵擋水氣)的麻布衣服。[58]蜑民婦女還有專屬短褲,長度只到膝蓋上端,以藍色或灰色為主,褲子後部往外翹以免在勞作時沾濕。婦女們還常常在褲子上系有有鑲嵌圖案的銀腰帶,其作用主要為避免水氣侵入腰部。[3]
另據建德文化學者朱睦卿在研究九姓漁民時的著述,當地漁戶歷史上有很長時間是不被允許穿鞋子(只准趿拉半隻)和長衫上岸,如有人整腳穿鞋,會被惡棍尋釁侮辱並奪取他們的鞋扔到茅廁。當地一名漁戶憶述,老一輩上岸去時無論冬夏,都習慣要在腰裏纏根稻草繩,據說這樣做是依照朱元璋時所定規矩、以此來區分良民和賤民。[29]
忌諱、信仰及文化
[編輯]蜑艇船頭被蜑家視作神聖地方,過去由於對婦女歧視,不准婦女跨過船頭,怕婦女跨船頭後對捕魚不利。年節時日,蜑民會在船頭張貼吉利字幅(「船頭興旺」)。到新的一年第一次起航時,會取豬肉一塊、活公雞一隻拜祭船頭,拜祭時以刀刺穿公雞雞冠,將血塗在船頭和船頭兩側,據說可以避邪,以保航行平安。有時還插上紅布製成的「吉利旗」,以保順風順水。[56][33]
廣東的水上蜑家人有一種自娛自樂的一種漁歌文化-鹹水歌,又稱鹹水嘆、嘆哥兄、嘆姑妹、嘆家姐。早在明末清初鹹水歌就已流行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一帶。蜑家人為調劑、釋除漂泊大海生活的寂寞與憂愁,並增加社羣成員間的情感,逐漸在歷史裏形成該種對歌酬答的習俗[8]。主要用獨唱、隨編隨唱、對唱等形式歌法。於情愛活動裏,年輕男女也會採用鹹水歌「對歌」,隨編隨唱,如果唱到兩情相悅,男方家就會請媒人去女方家說媒[58]。現代是以廣東中山市坦洲鎮用粵語沙田話歌唱者較流傳廣泛、曲目豐富,延續了這類傳統的漁歌唱法文化。[61]
蜑家人與其他漢族民系同樣有祭祖的傳統,但他們大多不用神主牌代表祖靈,而是用木製的人像。在親人逝世後,蜑家人會請靈媒與剛逝世的親人通靈,親人會描述他所喜的造型,然後家屬就會請工匠依照描述製作偶像,完成後會放在船頭的神龕供奉。
文藝作品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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