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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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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八旗军
八旗
存在時期1615年-1938年[1][2][3][4]
國家或地區 大清帝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4]
 滿洲國
種類前鋒、護軍步甲馬甲鳥槍炮甲水師
駐軍/總部京師涼州東三省西安寧夏綏遠荊州江寧杭州成都福州伊犁烏里雅蘇台青州開封等地
參與戰役薩爾滸之戰寧遠之戰寧錦之戰丁卯·丙子之戰己巳之變一片石之戰入關戰爭三藩之亂雅克薩之戰平定準噶爾大小和卓之亂大小金川之役清緬戰爭林爽文事件清軍入越戰爭廓爾喀侵藏戰爭川楚教亂鴉片戰爭太平天國庚子之變辛亥革命
標識
軍旗

八旗滿語ᠵᠠᡴᡡᠨ
ᡤᡡᠰᠠ
穆麟德轉寫jakūn gūsa)是清朝特有的集軍事、生產和行政管理於一體的社會組織,旗下之人稱作「旗人」或「八旗子弟」。八旗的雛形來自於滿洲人前身明代女真人的射獵小隊「牛錄」。努爾哈赤改善了這一制度,於1615年正式創立八旗,分為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八個旗色,隨後數十年的征戰和發展過程中,又逐漸吸收了蒙古漢人等族群而增設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形成了一個以滿洲為核心、蒙古、漢軍為主體的多族群聯合的社會集團。

八旗對清兵入關和此後維持政局的穩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無役不與,因此被清朝統治者視為「國家根本所繫」。清廷在施政方面採取旗民分治的政策,在漢地的統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卻在行政隸屬上則獨立於這一體系之外,保持在滿洲形成自身特有的傳統體系,因此又被稱為「國中之國」。八旗子弟「生則入檔,壯則當兵」,故以披甲從軍為主要職業,此外還可選擇出仕,他們在教育、科考、任職、律法等政治、經濟領域均享有一定特權,八旗成員從而控制國家的各個層面。自清中後期,由於八旗人丁的滋生而兵額有限,閒散旗人增多,從而導致了八旗生計問題突顯。相對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漸疏於操練,給了湘軍等漢人地方武裝的崛起的機遇;另一方面,西方列強用新式武器打開了中國的大門,統治者嘗試對八旗進行改制以適應時局,但都收效甚微,無法阻止清朝和八旗走向衰敗。

民國初年,八旗衙門因《清室優待條件》獲得保留部分職能。1938年,隨着最後一支八旗組織新疆錫伯旗營被改編為縣治,八旗正式成為歷史。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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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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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王公大臣,選自《唐土名勝圖會

滿族的前身女真人曾有過相近的制度——「猛安謀克」(女真文 /miŋgan mou-mu-xuwə/[5],不過八旗制度的直接來源是「牛彔額真」(滿語ᠨ᠋ᡳᡵ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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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niru ejen),本為明代女真人出獵開圍之際臨時設立的「十人之總領」[6][7]。1584年,出身建州左衛努爾哈赤興起,牛錄額真,此後漢譯佐領,遂成為建州治下的正式官名,且統轄規模擴大至300人[8][7]。努爾哈赤在征服女真各部的過程中不斷兼併部眾,佐領的數目也不斷增多,對主動來歸的部族,編隸時會考慮保持其血緣組織的完整性。努爾哈赤在每個牛錄設佐領(滿語ᠨ᠋ᡳᡵ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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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niru janggin,牛錄章京)1員[註 1],5佐領為1參領,設參領(滿語ᠵᠠᠯ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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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jala janggin,甲喇章京)1員[註 2];5參領為1旗,設都統(滿語ᡤᡡᠰᠠ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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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ūsa i amban,固山昂邦)1員。都統之上為各旗旗主領主,由努爾哈赤及其子侄擔任,為入八分王公[12]。1615年,建州已經吞併除葉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漢人也多有歸附。麾下牛錄已有百倍於起兵之初的規模[13]。努爾哈赤在已建的黃白紅藍四旗的基礎上,再增設四旗,以原四色旗分別鑲邊。原有的四旗稱之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而稱新設四旗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從而形成了八旗之規模[14]

八旗集行政、軍事、社會、生產等職能於一身,對滿洲及清朝的崛起影響深遠。八旗作為行政組織,凡牛錄所轄之人皆為八旗社會階層中的部民,統治者以旗統之,發布政令[15]。八旗將士「出則為兵,入則為民」,遇到戰爭時期由各旗從各牛錄抽調兵丁,作戰完畢後即回歸牛錄以耕養戰[15]。八旗制度還把原先散居各處、互不統屬的部民整合在一個統一的組織當中,以旗-參領-佐領統治系統,建立起了一個井然有序的管理模式,使得來源不同旗人成為了一個不易分裂的整體[15]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並無民族屬性之分。在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後的1629年,開始有蒙古二旗的記載[16]。1635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部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重新整編,組建為若干蒙古佐領分屬八旗[17]。漢軍本為後金進入遼瀋地區所獲之漢人軍民,在天命後期被以奴僕的形式分撥給諸貝勒、大臣等。皇太極即位後,以編組漢人牛錄、科舉取士等手段,提高他們的待遇,使他們脫離奴僕身份,成為擁有單獨戶口的旗籍之人[18]。漢軍單獨編旗始於1631年,1637年分為二旗,旗色玄青,1639年再分為四旗,旗色為正青旗和黃、白、紅鑲青邊。1642年漢四旗撤編,組建為若干漢軍牛錄分屬八旗,正式成為八旗的組成部分。因為有滿洲、蒙古、漢軍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一些史料又將八旗稱作「二十四旗」[19][20],但事實上同一旗色下的滿洲、蒙古、漢軍三旗聯一,是一個整體,隸屬於同一旗主的行政管理之下[21]

八旗旗色的排序由於長幼尊卑、權力更迭等原因在初期大體上有過幾次主要變化。在現有文獻記錄中最早記錄排序順序在天命七年,為正黃、鑲黃、正紅、鑲紅、鑲藍、正藍、正白、鑲白,此因努爾哈赤親掌兩黃旗、大貝勒代善主兩紅旗、二貝勒阿敏主鑲藍旗、三貝勒莽古爾泰主正藍旗、四貝勒皇太極主正白旗、努爾哈赤長孫杜度主鑲白旗,所以此排名與當時眾旗主的長幼尊卑有關[22]。皇太極即位之初,因鑲白旗主在此階段先後為阿濟格多爾袞,二人皆為正白旗主多鐸兄長,所以正白與鑲白位置調換[22]。此後,皇太極先後打擊了阿敏、莽古爾泰兩大貝勒,兩藍旗的地位因此下降,八旗的排序也形成了一個兩黃、兩紅、兩白、兩藍的局面[23]。崇德八年,皇太極去世,攝政王、鑲白旗主多爾袞與正白旗主多鐸互換旗色,並將同旗領主阿濟格調入多鐸所領之旗,多爾袞至此成為獨掌正白旗的全旗之主,正白旗的位次力壓宗王之元老代善而從第五位升至第三位[24]。八旗的順序至此變更為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至此,終清一代再未有所變更[24]。1650年,多爾袞去世,順治帝開始親政。為了加強皇權,順治帝親自統領了原屬多爾袞的正白旗,由皇帝控制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上三旗」,皇帝的戶口登記在鑲黃旗內,稱「鑲黃旗第一參領第一佐領上御名[註 3]」,故鑲黃旗為頭旗[25]。由諸王公貝勒掌控的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五旗則被稱作下五旗,其中正紅旗主為禮親王、鑲白旗主為肅親王、鑲紅旗主為克勤郡王、正藍旗主為豫親王、鑲藍旗主為鄭親王[26]。因八旗順序有別,所以旗人由於戰功或與皇室恩賜等原因從下五旗改隸上三旗者,稱之為「抬旗」;而在同一旗色或旗分之間的戶口轉換則稱之為「改旗」[27]

清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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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檢閱八旗將士

入關前,由於施行八旗領主分封制的緣故,各旗不論財物還是屬人對於入八分領主而言私屬性質都很強。但隨着順治帝規定天子親領上三旗,八分之制已徹底瓦解。為加強中央集權,清朝統治者開始剝奪旗主和入八分王公領主在各自旗內的權力[28]。順治年間,開始以王公薪俸製取代旗主均分制,八旗議政之制也被取消[29]。此後,王公對本旗軍隊的統領權也遭到了削弱。雍正年間,雍正帝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他以儒家「天無二日」之論發布諭旨,將下五旗旗人官員與旗主王公、貝勒的從屬關係徹底廢除,僅保留各屬下包衣的直接控制權[30]。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也由皇帝直轄。旗主對於本旗官員的任免權也被剝奪,八旗都統在康熙年間起施行跨旗擔任,以防旗主王公掣肘[31]。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正式設立八旗都統衙門,改變此前百餘年間,八旗都統「在府辦事」,無公所衙門的境況。

在施政方面,清廷採取旗民分治的政策。清朝在漢地的統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在行政隸屬上則獨立於這一體系之外,有自己的官僚體系,仿佛「中國之中涵一滿洲國」[32]。清廷視八旗為「國家根本所系[33]」,在教育、科考、任職等政治、經濟領域均享有一定特權。八旗子弟主要以披甲從軍為主要職業,早期全民皆兵,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從征。入關以後,為了鞏固統治,同時也是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此後八旗兵成為了職業兵,用於駐防或征戰[34]。不過,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着八旗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人都有機會披甲,披甲人數的比例也越來越小。閒散旗人起初雖分有旗地耕種,由於制度束縛而不方便耕種,許多旗地租給佃戶,有的甚至被典賣,導致一些下層旗人陷入了貧困狀態[35]。因此,至乾隆年間,八旗生計問題開始顯現。為緩解這一問題,一部分資淺的漢軍因此出旗為民[36]。此後的幾代皇帝又將一部分京旗子弟移往東北回墾,然而皆治標而不能治本。除吃糧當兵外,追求上進之旗人還可選擇讀書出仕。在教育方面,八旗興辦宗學、覺羅學、各類官學等,以教授其八旗子弟[37]。科舉之外,八旗子弟還可憑藉筆帖式、翻譯進士、侍衛等特有之途徑進入仕途。統治者在任用官員的時候有旗缺漢缺之分,旗人可以補漢缺,而反之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38]

清朝前期,多數八旗子弟的生活水平高於普通漢人[39]。然而,相對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漸疏於操練。清廷以「國語騎射」為國策,然而至乾隆年間,京旗兵丁和各地八旗駐防均有疏於操練、武藝不精的現象存在。而八旗大臣中知兵者也越來越少[40]。這些都給了清後期湘軍淮軍等漢人地方武裝崛起的機遇;另一方面,自鴉片戰爭以來,西方列強用新式武器叩開了中國的大門,統治者所倚重的「騎射」也被時代所淘汰,清廷曾嘗試對八旗進行改制以適應時局,及新式陸軍建立,將部分京旗部隊編為陸軍第一鎮,但均收效甚微,無法阻止當時內憂外患的清朝和八旗走向衰敗[41]。1907年,清廷廢除旗民分治政策,然而僅僅4年後,辛亥革命爆發,清朝滅亡[42]

民國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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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退位後,八旗作為《清室優待條件》的一部分,得以保留部分職能。八旗衙門隸屬於中華民國北京政府陸軍部,由該衙門向旗人進行餉銀發放等善後工作。1924年,北京政變後,旗人餉銀停止發放,八旗衙門僅徒有形式。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將八旗衙門正式裁撤[43]。除京旗外,東北和西北的駐防八旗,例如呼倫貝爾的索倫八旗、布特哈八旗、新疆的錫伯營等,由於歷史原因在民國時期成建制地保留了下來。1932年,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和布特哈八旗等被滿洲國政府撤銷改組[44]。1938年,錫伯營作為最後一支八旗組織隨着駐地改設河南縣而被新疆省政府撤銷[1][2][3][4]

自清中後期,蒙古、漢軍旗人因為其影響,因與傳統蒙古人、漢人在風俗習慣、語言行事上差異較大,而和滿洲旗人幾乎一致,所以到了民國時期,他們不但被人認為、也大部分自認為文化上的滿族[45]。在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行民族識別的過程中,家族先世在清代有無旗籍也是判定當代滿族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46]。因此,當代滿族主要是由清代八旗制度下各族群融合而成的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21][47][48][45][49]。旗人作為滿族的別稱也流傳至今[50][51][52]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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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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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整體上,八旗有滿洲、蒙古、漢軍三部份之分,但具體而論,八旗中的族屬成分要更為複雜。它主要以滿洲為核心,以蒙古為主體,輔以高麗索倫錫伯、回[註 4]俄羅斯等族群,甚至還曾一度有安南人加入(廢帝黎維祁[53]。族源為漢人者主要隸屬於漢軍八旗,一部分隸屬於內務府三旗下五旗旗鼓佐領下的包衣組織,另有一部分為滿洲旗份下的正身旗人[54];族源為蒙古者主要隸屬於蒙古八旗,少部分隸籍於滿洲八旗[55],還有極少部分曾在明朝為官者隸屬於漢軍[56];族源為高麗者主要隸屬於八旗滿洲旗分佐領下,其餘大部分隸屬於內務府高麗佐領下的包衣組織[57][58];索倫、錫伯等主要為天聰、崇德年間以及清兵入關後被編入八旗的新滿洲;族源為回人者[註 4]主要為乾隆年間來京居住的和卓及其部屬[59];阿爾巴津人則源自順治、康熙年間歸附清朝的俄羅斯人,清廷將其收編在鑲黃旗滿洲第四參領第十七佐領,俗稱「俄羅斯佐領」[60]

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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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內部的各色人物中大體上可以分為外八旗人、包衣和旗下家奴三種。外八旗即八旗中的旗分佐領,主要源於入關前的自由民階層,也是八旗的中堅力量。上至天潢貴胄、豪門世家,下至普通的八旗子弟,中間雖然存在着許多爵職等級,但都同屬於這個階層[61]。包衣則是服侍皇帝、旗主、宗室領主的家內奴僕和莊園壯丁,但包衣在法律上並沒有賤民的身份,實際上屬於《大清律例》中良人的範疇。內務府以及大部分下五旗包衣都是正身旗人,擁有獨立的戶口,有的還擁有自己的旗下家奴[62]。包衣因戰功或皇室恩賜也可改隸於旗分佐領下,這也是抬旗的一種方式[27]。旗下家奴則是八旗大臣和普通旗人的家僕,他們沒有獨立戶籍,隸屬於主家名下,所以又被稱作「戶下人」[61]或「八旗戶下家人」[63]。旗下家奴屬於《大清律例》中的賤民之地位,無法參與科舉或出仕。清初,即便普通旗兵亦廣泛擁有家奴,他們中的很多人都作為隨丁同主人征戰。在取得戰功後,可獲得獨立開戶,成為「開戶人」,但仍與正身旗人有別,在選兵方面只能擔任等級最低的步甲。清中後期,八旗生計問題突顯,大量旗下家奴被放出或賣與漢人主家,很多旗人已不再擁有家奴[64]。大量開戶人也被乾隆帝下令出旗,但仍有少部分開戶家奴因為歷年已久,無從查考來源而躋身正身旗人行列[65]

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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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旅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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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有八旗駐紮之處的北京內城圖,選自《唐土名勝圖會

清朝定都北京,是八旗的大本營。在京的八旗軍隊被稱為「禁旅八旗」,又叫做「勁旅八旗」或「京旗」[66]。清廷在北京城實施旗民分城居住的措施,按照軍事大本營的規劃將八旗分左右翼駐紮北京內城,皇城以外的地方。左翼四旗,鑲黃旗在城東北,駐安定門內,依次而南為正白旗,駐東直門內,鑲白旗駐朝陽門內,正藍旗駐崇文門內;右翼四旗,正黃旗在城西北,駐德勝門內,依次而南為正紅旗,駐西直門內,鑲紅旗駐阜成門內,鑲藍旗駐宣武門內[67]。此後,雖然北京城作為軍事大本營的性質逐漸弱化,但各旗駐防區域並未有任何改動[68]。各旗官兵在行政上歸本旗都統衙門直轄,有戰事則出征,戰畢即撤歸京師,為清朝軍事力量之根本。清末有禁旅八旗職官6680人,兵120309人[69]

禁旅八旗在軍事體制上,又按照兵種獨立編營,分為親軍、驍騎(馬甲)、前鋒、護軍、步軍(步甲)[70][71]:112[72]。其中,驍騎(馬甲)營、護軍營、步軍(步甲)營均按旗分設,前鋒營按左右翼分設,護軍營與前鋒營平時警衛宮禁,皇帝外出時扈從行營,是八旗兵的精銳[72]。又從上列各營內選拔神機營(火槍),從前鋒營內選拔健銳營,從驍騎營漢軍內選拔槍營、炮營、藤牌營,從滿洲蒙古習火器兵中選火器營,是為特種兵[70][71]:112[73]

駐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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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杭州城西、錢塘門與涌金門之間的駐防營城(俗稱滿城),始建於順治五年(1648)

清朝為了更有效地以較少的八旗兵丁控制全國,採取了居重馭輕、重點配置的政策,因此清廷還將一部分旗兵陸續派往全國各地駐防,稱為「駐防八旗」[74]。八旗駐防制度開始於順治朝,拓展於康、雍兩朝,至乾隆朝形成定制[75]。順治年間,各地八旗駐防僅一萬五千餘人,康熙、雍正年間漸增至九萬餘人,清中葉達十萬餘人,自此,駐防八旗兵額大體與京旗持平,一直持續到清末[75]。康熙至乾隆年間,八旗在滿洲的駐防地由十五處增至四十四處,在各省駐防地由九處增至二十處,乾隆年間在新疆新設八處[75]。其中,配備在東北的兵力,約占駐防八旗總數的一半,而畿輔的駐防八旗又占東北地區以外駐防八旗的半數以上[75]。相比之下,各省八旗駐防,一省不過一至三處。其中又以長江以北較多,湖南、江西、廣西、貴州等處未設駐防[76]。內地軍事戍守的任務,主要由六十餘萬綠營兵擔任,八旗駐防起監視作用[76]。八旗兵丁屯駐在全國七十餘處重要城鎮和水陸衝要,根據需要各設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或只設城守尉、防守尉為其統領,成為了清朝控制全國的重要力量[76]。清廷在除了東北地區外的八旗駐防地也實施旗民分治之策,在這些地方修有滿城以便管理,同時能儘可能的不被當地漢人所同化[77]

雍正帝曾說過:「駐防之地,不過出差之所,京師乃其鄉土[78]」。駐防各地的兵丁,最初是從京旗各佐領派撥的,並由這些來自不同旗、佐的兵丁,在駐防地組成新的佐領。但他們的戶籍,仍隸屬原旗原佐領。所以在清初一段時間裡,駐防旗人仍把北京作為他們的故鄉。隨着駐防制度的固定化,駐防旗人的戶籍雖然仍隸屬原旗都統衙門,與本佐領的關係卻逐步削弱,並在駐防當地形成新的旗人群體[76]。八旗駐防制度的實施,使滿族的分布進一步呈現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分散在全國各地。南至廣州、北抵璦琿、西迄伊犁,最集中的地方則是北京城內外和畿輔[76]

清末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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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旗幟 兵力 總人口 旗主 其他主要領主 備註
鑲黃旗 86個佐領、兩個半分佐領、兵力約30,000 約230,000 皇帝 頭旗[79]
正黃旗 92個佐領、兩個半分佐領、兵力約32,000 約250,000 皇帝
正白旗 86個佐領、兵力約30,000 約270,000 皇帝 順治初年,旗主為睿親王多爾袞。其死後,由順治帝接掌,至此由皇帝親統,成為上三旗之一[80]
正紅旗 84個佐領、兵力約26,000 約245,000 禮親王[81] 順承郡王[81]
鑲白旗 84個佐領、兵力約26,000 約230,000 肅親王[82] 醇親王[83]
鑲紅旗 86個佐領、兵力約28,000 約230,000 克勤郡王[84] 莊親王[84]
正藍旗 83個佐領、11個半分佐領、兵力約27,000 約250,000 豫親王[84] 睿親王[84]
怡親王[85]
鑲藍旗 87個佐領、1個半分佐領、兵力約28,000 約250,000 鄭親王[84] 恭親王[86]
慶親王[87]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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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常為四品官,有世襲和非世襲之分,世襲佐領按照功勞大小分主要分為勛舊、世管和互管佐領;非世襲由朝廷指派者稱作公中佐領[9]
  2. ^ 通常為三品官,起初5佐領為1參領,但隨着人口的增長,在康熙年間每參領都已二十個佐領左右[10]。蒙古旗由於人口較少,一旗只有兩個參領[11]
  3. ^ 普通旗人自報家門時稱「某佐領下」,而皇帝登記戶口時則須寫為「某佐領上」[25]
  4. ^ 4.0 4.1 回部、回人,即今維吾爾族先民。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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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130》,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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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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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明細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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