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1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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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HshiSB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8.228.151.20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200.153.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FactISfact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Πrat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俠刀行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意見:請管理員先生查明事實再做決定。用戶User:Zhxy 519已經多次把他人的言論當作人身攻擊提報到破壞,但有幾次都是無效的提出,我還可以提出證據。請管理員詳細的查明本人有無事實之根據。--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09 (UTC)

管理員不封你,別以為你就正當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36 (UTC)
請假定善意--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5:42 (UTC)
對於已經進行的行為無需如此。--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3:03

Fxqf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Searover476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Nivekin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頭條娛樂
  • 訊息:本條目突然被此人提刪,理由為「沒有關注度」[2],但此人理據欠奉,也沒有對條目作出廣泛的資詢和討論,更沒有向建立條目的本人發出通知邀請討論,有繞過討論和對條目作出破壞之嫌;我認為,作出任何提刪、投票或刪除條目的動作之前也得搞清情況,我不理你是甚麼「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還是「維基百科巡查員」,我所針對的是有人作出這些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另外由於版面已被清空連編輯歷史也看不到,曾向此人要求補回一切已刪信息,惟此人左右言他拒絕承擔責任,無意解決這個他搞出來的麻煩事情,其維基種種名譽如「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是否有必要給遞奪? (相關討論見 : [3])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4 (UTC)
  • (:)回應提刪是根據關注度模版到期;在存廢討論己是公開的資詢; TW沒有通知原創人的問題己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技術提出,;「補回既有版面」是只有管理員才可處理的權限, 已在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2 (UTC)
  • (:)回應我所針對的是閣下有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我所質疑的,是作為提刪者的你沒有舉出合理理由而提刪,更甚是作為提刪者的你並沒有向我作過任何提刪通知,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根本我對此事(存廢討論)就是一無所知和後知後覺,若要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這種「夾硬來」的手段是無賴的。閣下這種行為無異於繞過討論和破壞條目。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9 (UTC)
  • 提刪的理由是有編輯認為該條目不合關注度而掛上模版, 因此在30天後模版到期日提交到存廢討論作公開諮詢;雖然我贊同應通知原作者, 但這不是提刪的正式程序要求, 再加上TW出錯, 只能說句對不起; 「討論頁不見有討論」是指甚麼? 要解決爭議,一是請管理員發還重審, 或是照一般存廢覆核, 由提出的一方提供關注度來源的證據以推翻前案--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5:05 (UTC)

若小安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19.69.110.15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相信是傀儡關係的203.189.17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66.2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77.2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66.11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78.21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多項條目
  • 請求處理上述用戶,上述用戶個多月來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性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2:15 (UTC)
  • 處理:

115.134.241.16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4.243.2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3.231.8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3.227.19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5.189.5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相關條目已經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2 (UTC)

58.209.167.6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條目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5 (UTC)

1.64.89.9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うちはイタチ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回應,該用戶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USisSB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10.6.232.23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0.3.250.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222.229.21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少女時代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8.162.72.2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59.115.20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25.228.220.18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說明:Kara條目內容於2011年9月24日被ip用戶218.162.72.200(討論)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知英更改為智英,請參見[8],我在當日已經於用戶對話頁放置警告模板告知,但是該ip用戶卻使用浮動動態ip59.115.203.32(討論)於同年10月2日到Kara版再度更改,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又更改為勝妍、知英又更改為智英該ip用戶已經形成破壞,請參見[9]
  • (~)補充:Kara條目於同年10月2日第二度遭受ip用戶125.228.220.187(討論)破壞,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請參見[10]
  • (~)補充:該ip用戶於今日(10月9日)又再度註冊成維基新用戶少女時代繼續破壞Kara條目,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妮可的藝名本為妮可卻又胡亂更改為尼可,請參見[11]。該用戶屢次對Kara條目添加無法查證之不實資料已經造成嚴重破壞。
  • 發現人:Znpp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31 (UTC)
  • 處理:
條目已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2 (UTC)

174.137.184.3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

Tskpc討論·貢獻·封禁(日誌))、Edidey討論·貢獻·封禁(日誌))、Amhe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Bdkly討論·貢獻·封禁(日誌))、Ldsin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建議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01 (UTC)
模板已經半保護,除Ldsin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外,全部都已經確認為傀儡而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4 (UTC)

116.48.4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0 (UTC)

114.36.5.1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條目已經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1 (UTC)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 〈有關總探長的條目〉首先,上述用戶不滿其於總探長條目的內容被多次修正及重複維護,故此將上述條目的主要內容複製至其新創建的重複條目──總探長 (二級),然而其新建的條目迅速被管理員提報至迅速刪除,上述用戶就再次將錯誤及嚴重誤導性的內容移至總探長的條目,覆蓋原先的內容中,不斷地惹起編輯戰,並且多次地完全撤銷其他維基人的貢獻及編輯。
  2. 〈有關模塊:香港警銜〉原因如上,上述用戶不斷地將其自行創建的重複條目──總探長 (二級)作為香港警銜中的相關連結,用以取代原有及正確的條目──總探長

Akex118討論·貢獻·封禁(日誌)Ak663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Ak3388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全部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2日 (三) 01:11 (UTC)

203.189.174.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23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77.23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110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78.21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多項條目,詳情見於其用戶貢獻頁。
  • 上述匿名用戶個多月來,使用至少上述的幾個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戶,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114.76.9.66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3:44 (UTC)
  • 處理:

Wocaonima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4.251.186.1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多次刪除有參考來源的內容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0月14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Yume14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679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Evo10146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4.200.153.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うちはイタチ 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回應,該用戶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119.246.190.15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USisSB討論·貢獻·封禁(日誌))、月之回憶討論·貢獻·封禁(日誌))、Hubaihe194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Wangyu201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Hanjingyan討論·貢獻·封禁(日誌))、Tangdongxin197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Mihail討論·貢獻·封禁(日誌))、Wyx79020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Maoxiaowei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Yang98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3.252.132.17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nmhnay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永久,所有編輯都是spam--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1:00 (UTC)
Ay2923056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已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5:23 (UTC)
Qqqss0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03.189.174.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23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77.23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110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78.21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66.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219.77.245.12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多項條目,詳情見於其用戶貢獻頁。
  • 上述匿名用戶自九月來,使用至少上述的幾個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戶,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5:11 (UTC)
  • 處理:

D88zt6988討論·貢獻·封禁(日誌)用戶名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已經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24日 (一) 07:31 (UTC)

賭客佳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你們這些人,就是喜歡當聖人,自己講不通,找了個打手來。。。

disgrace of Chinese.... -- 這封電郵是由賭客佳寄給Zhxy 519經Wikipedia的「電郵用戶」功能發出的。

Alieee7eras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Duwang1555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Jq88021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4.136.169.6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Hdnb67hgrt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oaizx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鄭州加州工業城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其加入的不中立內容和原創內容與參考文獻內容不符,進行編輯戰,回退了兩名用戶相同的修正,惡人先告狀。其立場和言論「中國政府說違法那不一定就是違法」嚴重不符合中立客觀觀點。且疑似用戶:imaxy以及用戶:神的鄰居
  • 發行人:--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03 (UTC)
  • 處理:
  • (*)提醒,惡人先告狀已經牽涉到人身攻擊--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10 (UTC)
  • (:)回應,「惡人先告狀」系對行為的客觀描述,未對人身的任何方面進行攻擊。--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22 (UTC)
  • (:)回應,我加上中國國務院認為這屬於違法用地並不妨礙中國政府的認定。至於違法還是不違法並不具備全球普遍性,所以我在說明中指出「中國政府認為違法,那不一定就是違法。」你可以仔細斟酌。另外,溫家寶是鄭州的罪人嗎?歷史不會忘記。這句話並沒有出現在條目主頁面中,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刪除這句話,條目主頁面中後因溫家寶主政的中國國務院不予審批用地指標而夭折。這句話是屬於事實內容,而不是誰捏造的內容,你剔除這句話顯然不合理--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58 (UTC)
  • (:)回應,土地利用規劃和鄭州市總體規劃早就審批過了。用地指標需要用年度新增和置換兩部分,鄭州市在置換指標上出了問題,與審批與否有何關係?這屬於規劃領域的專業知識,閣下有所誤會是可以理解的。既然閣下在talk頁面已經回應我的意見了,就不必在這裡討論了。詳見talk頁面。--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7 (UTC)

Amazingloon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Chestheavy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撫順人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第一王牌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User:Interface Designer

Machine translation removed - nothing wrong :) --Ben.MQ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41 (UTC)

I am coming from en:wp, where we have had trouble with User:Interface Designer. This user has created many advertising pages (see en: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World Marketplace for an example), and I believe that this user has also been advertising here at zh:wp. Please see World Hosting Provider and World Marketplace, which this user wrote; at en:wp, "Marketplace" is at the English version of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 partly because it is advertising, and "Hosting Provider" has been deleted as advertising.

I am sorry if what I have written is meaningless. I speak no Chinese, so what I have said here is thanks to Google Translate. If you speak English, you can read my original comments below. If there is a requirement that I notify Interface Designer, I will not be able to understand that requirement, so please notify that user for me. Thank you! Nyttend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29 (UTC)

Xiuxiudi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Riskchar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詠春拳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資訊、說明:上述用戶〈簽署為高安力〉多次誣衊本人於條目「加入偽小說」,然而紀錄清楚地顯示為上述用戶所為。最嚴重的,是無端將包括本人在內的七位維基人,共八十二次編輯〈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逐步完全地撤銷至上述用戶,於更早前所編輯的版本。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3:48 (UTC)
  • 處理:

116.235.62.21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42.98.85.16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4日 (五) 01:00 (UTC)

Will7420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75.141.8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pecialgoo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反對用戶Easyeasy誣衊我,我每次編輯時,都有摘要說明,第一是Easyeasy只加入正面有援引的來源內容,刪除大量批評有援引的來源內容在先,維基百料不是無論正面及負面都要記錄在案嗎?維基百料可以讓人以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正面新聞加入,不喜歡的負面的新聞就刪除嗎?第二是簡述每個藝人的演藝歷程是已段落,不是用POINT列出,她加入主持方面,在以下"主持作品列表"已有記載了,相同內容應該不要重覆加入。我在編輯時已說明這點,但她不理會?

請管理員閣下煩請查看用戶Easyeasy記錄, 我也不想成編輯戰,最好解決的方法,請Easyeasy加入內容時,不要刪除大量有援引的來源,及不要加入相同的內容。請管理員明察,謝謝!---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6:22 (UTC)


(!)意見用戶Specialgood曾多次表示有引用來源的內容就不得刪除,本人於最後編輯時已沒刪除對方的,對方下卻刪除本人附有大量引用來源的編輯,是否雙重標準?另外對方是否不淮編輯用戶增加新的內容?只要有增加的必刪之?對方曾經在編輯摘要中表示過歡迎增加內容的,現在的做法似乎相反?請管理員閣下明查,還有對方是否違返3RR原則?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6:56 (UTC)

烏拉跨氪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Mraandthebigbrother討論·貢獻·封禁(日誌)Jsjsjs111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Zhxy 51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在本人申訴自己和家母被用戶Mraandthebigbrother辱罵,上述用戶對本人作出多次人身攻擊,誣蔑本人中傷M君在先 (事實是本人回退此人的編輯都附有理由,M君對此不服而已),圖為M君辱罵他人之舉合理化,並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此類危害維基的言論,令人誤會這裡「以暴易暴沒有問題」;
2. 此君更對本人的投訴作出揶揄,在M君「fxck」和「DLLM」的基礙上進一步羞辱本人及家母「你自己已經幹自己的老娘多少次了」,其言論曾被巡查員Symplectopedia君移除,S君亦向Zhxy 519作出警告,惟此人冥頑不寧,更跑到S君的對話頁抗議「用不著你掛警告」,其態度極度自我中心自負、沒有品格且不道德。(敢問如此人所言『A激怒B造成B打A是合法的』,那我媽為何會被牽涉其中?如果是有良知的,應該不可能為作出這種言行的這種人講好說話吧?)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HarlemMusic2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亞洲演藝聯盟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Mraandthebigbrother討論·貢獻·封禁(日誌)Jsjsjs111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Tao199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條目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6 (UTC)

銘達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用AF攔截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2:44 (UTC)
已經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禁止創建「用戶:」開頭的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8 (UTC)

RF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條目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54 (UTC)

Mostts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Lalala11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23.75.183.1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Ipod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Pwmakin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1.64.191.6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建議CU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8日 (二) 01:42 (UTC)

Chling yu討論·貢獻·封禁(日誌))、Guayu060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Twdoll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alter Grassroot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申訴:果然在這裡又發現自己的名字,我希望能夠藉此機會向管理層表達我意見,以及渴望看到公正的裁決。
    • 背景介紹:這五位人物條目是我在今年五月編寫的,當時蘋果派(User:Sysywjel)和黃世澤(User:Martinoei)正在罷免書生(User:Shizhao),也對我進行壓迫,我不得不離開那裡,那個時候我對中文維基的發展持非常失望的預期;而Symplectopedia正是借那時我不在中文維基,把我編寫的四十餘個條目進行提刪。我很難說原因是否與我與Choij之間一貫良好的條目合作、以及ChoijSymplectopedia的矛盾有關係,當時我沒有就此發表態度與回應。自從回來維基後,我一如既往地對條目的編輯盡着自己微薄的貢獻。和Symplectopedia的交往是素來非常不愉快,相信亦有很多朋友對此可以附議,但我儘量讓自己着眼於條目編輯,規避爭論,正如這些年來我所主要做的。
    • 在這五個條目矛盾發生的前一天,我幫助User:Fxqf重新編寫了一個被Symplectopedia掛侵權的條目,User:Fxqf對此表達了感謝。然而我在表達任何意見前,卻非常唐突地收到Symplectopedia在我頁面上留下的辯解信息([23])。對於此事,我依照維基規則,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面進行了清理([24])。因為我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對別人的條目是否侵權進行評判,也沒有必要。不過我仍然對User:Fxqf進行了回復,這個信息的回覆,以Symplectopedia的性格而言,可能對其情緒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25])。
    • 在這些期間,我仍然按照我自己編寫進度繼續完善條目,比如這五位人物。在編寫前,我的確已經考慮到Symplectopedia 會藉此發泄私恨的可能性。於是在編寫條目中,以階段性編寫,最初是以增加模板為修改(此模板是斷然不會涉嫌侵權問題),比如:[26],其他幾個條目相同。如果他回退到有人物模版之後,那說明他的確閱讀了我每次編輯,並對我的更改有所閱讀;如果他直接回退到5月的版本(他上次回退的版本),那麼其中可能就隱含了更多的個人情緒了。遺憾地是,他在直接忽視我的編輯情況下,選擇回退到他上次的版本(比如:[27])。所以,我主張他是藉助侵權的名義,對我編寫的內容進行破壞。
    •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作為當事人,請求管理員對這次衝突有公允的判斷。從表面上看我的確有3RR的情況,但請適用3RR的排除條款:針對破壞的回退並不需遵循3RR。以下五個條目的編輯歷史可供管理員參閱判斷([28][29][30][31])。
    • 正如我的貢獻顯示,在下絕大多數時間是在條目創建和擴充;而對規則的利用和規避等等,經驗並不如Symplectopedia。我充分尊重管理員就此事的任何處理決定,無論對條目還是對我個人。我仍然一如既往地堅持自己的原則和對維基所有朋友的承諾,竭力幫助維基百科能夠發展完善。雖然花費時間在此上是非常徒勞和沒有效率的,但我覺得有必要向大家、向管理員解釋我的操作和立場。以上是我要表達的全部內容。作為一個老編輯,我衷心希望維基百科能夠走向正確的軌道和方向。謝謝。--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1月7日 (一) 18:51 (UTC)
  • 判斷結果:(全部按照Ellery保護前後的版本比對結果進行Google搜索,取樣可能導致未判定的侵權)
    • 彭紹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可判定侵權,其餘章節取樣未搜索到相同字眼。
    • 蕭華 (上將)(PS:這個消歧義文字不好):部分字句有侵權嫌疑;排除不可替代的字眼,侵權字句較少。
    • 王宏坤:數個明顯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結果。可判定侵權。
    • 陳再道:數個明顯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結果。可判定侵權。
    • 周純全:數個明顯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結果。可判定侵權。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NoodleKin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Eaethales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73.208.10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3.19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1.254.50.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73.219.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1.6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5.20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7.18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8.240.6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9.8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7.2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1.254.53.22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1.3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2.1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1.8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73.217.9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8.242.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3.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6.20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審判長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Tso361825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條目已全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0日 (四) 01:58 (UTC)

慕朗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烏拉跨氪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User_talk:Hat600
  • 此人已不下數次在不同維基人及管理員的頁面對本人作出不合符事實的惡意抹黑和中傷,並多次回退刪除本人的留言,最新個案見此[33],縱然在該用戶頁烏拉君未有言名「某人」孰誰,但觀乎此人最近熱中之話題所見,即使言有所指的並非本人,此人僅對維基人作出提控但並未提供相關例證,其言行做法實有隱含誤導大眾之處。僅一兩句籠統而片面的指控固然有誤導他人的效果,對被投訴者還是接報投訴的人都是極不公平的。而且此人從來未有為他的責任問題作過回應,詳見該用戶的對話頁面本人所作之澄清。另,本人曾在烏拉跨氪的對話頁留言要求/警告此人不要再對任何用戶作出抹黑行為[34],但被此人回退掉。補充:今8此人對本人的誣蔑一直不停,聲稱本人的編輯為「毀損性編輯」也屬無理,同樣的,此人同樣未能指出那裡出了問題,提據是為提控者的責任。[35]
  • 發現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06 (UTC)
  • 處理: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互助客棧,本人及他人討論頁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被解封後仍持續人身攻擊,用詞惡劣。

  • 此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四處挑起矛盾,挑釁其他用戶;別人指責他什麼,他立刻反咬別人一口。措辭惡劣,激化互助客棧討論氛圍,拉布討論,妨礙互助客棧其他議題的正常進行。自身不理解維基百科的相關方針和指引,闡釋自己的觀點,擾亂維基百科,無處不為自己各種無理無據的觀點進行拉布窮辨。已警告該用戶多次,均不見改善,愈演愈烈,與多名用戶發生矛盾;另一方面,幾乎沒有人支持其行為和觀點。此人的各種行為對維基百科有百害無一利。
  • 發現人: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15 (UTC

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5:35 (UTC)

  • 處理:
  • 同樣地,你可不可以具體的指出我怎樣「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四處挑起矛盾,挑釁其他用戶」?措辭又怎樣惡劣?閣下自己對別人的指控從來都不附詳情,你口號式的抗議不見得有理據可言,至於你說的「自身不理解維基百科的相關方針和指引,闡釋自己的觀點」也明顯並非是實,在「頭條娛樂條目提刪」爭議一事上面,本來我也無意再執著於此,希望將時間花在其他條目上面,但你就是不斷地向不同的維基人、管理員去散播「我在破壞、擾亂」的流言,你一直執著於該次事件,甚至不斷地以此企圖「說服」他人「這個人很壞」,但請問你又有何理據可言?又是誰在一直打擾愈來愈多的維基人?也如我跟其他維基人所說的,你作出僅一兩句如「擾亂行為」、「破壞行為」、「攻擊」但又未能提不出相關問題句語等等,作為提告者的你,你的立心和目的就會變得可疑。再講,在當次事件上面,我是引用大量方針指引去支持我的理據,並非你所砌詞的「闡釋自己的觀點」,只是你一直對我的質詢不作理會,而且閣下當時不通知又讓我沒有投票,如此繞過本人,請問是誰在擾亂維基百科的運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41 (UTC)
(:)回應,無聊的人做無聊的事,對於你提出的各種問題,本人不予置評也不予回答,請自行到互助客棧,存廢討論和各用戶頁面參看自己的行為。若其他用戶,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到本人討論頁留言,我將對您的疑問作出解釋。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55 (UTC)
「無聊的人做無聊的事,對於你提出的各種問題,本人不予置評也不予回答?」哈!要告人,又不指表證理據,你也真惡呀!敬告這位烏拉跨氪,在維基每次編輯都會留下編輯歷史,「事實」是不容任何人去捏造的,你一直不能舉出指摘我的原委或連結去證明你對本人的指控屬實,請問這是誰在捏造事實?相反,我每每能舉出你的問題編輯歷史,不要以為你的大話可以用大話去蓋,更不要以為指摘別人就會令你變得「沒錯」!最後,烏拉聲稱「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到本人討論頁留言,我將對您的疑問作出解釋。」,我會給各位建議要在一個公眾的地方向此人提問,此人的「解釋」如有不實犯駁之處,在他的私人園地絕對不能受到大家的監察和彈駭,只會像我一樣,都被此人冠以「攻擊」、「打擾」,並向管理員提出誣告,這種面對質疑和批評的氣概說穿了根本就是自己其身不正理不直氣才會不壯!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0:01 (UTC)
達師,明人不做暗事,那些人聲稱ip=crazy,對此我不承認也不反對,但我不登入編輯又如何呢?維基機制是容許不登入而進行編輯,而我也亦無運用此兩個身分去交叉互替做編輯回退打編輯戰或壯大聲勢,反而大家見到的是有些人卻在不斷八掛是非一番,左右言他,也蓋因這此人不容別人對當下的自己作出批評,自己做盡不肖言行但又想轉移大眾視線,唯有將別人登不登入編輯都拿來獵奇一番大造文章,相反自己卻是不斷的侮辱別人;就是那位M君,在客棧現在還要言明自己會繼續「爆粗」,只言明有關字眼會「打*」,以為就此隱含粗俗字眼就可以繼續肆意「暢所欲言」侮辱他人,可見這些人從無反省自身問題。再說,構成對他人攻擊或人身攻擊視乎前文後理和問題句子本身,並非將「粗口字眼」打「*」就可以為自己開脫。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 你自己想好吧。如果你非要認為三個人都有,我讓你封完考慮上訴便是。但是至少得分個輕重和先後吧,畢竟我只提報這次解封後,不是全程。再者,他自己已經承認了,見user:cwek的討論頁。--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34 (UTC)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一句明顯是誤導和混淆大眾,首先,我沒有在「被禁期間繞過封禁」,無疑這大半年來我少有登入,但早已在用戶頁清楚講明「本人有時會不登入、不留名地作出編輯」,這是深信維基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我則旨在補充條目而非留名立萬,大家可以從我的ip貢獻歷史可以看出來,我不刻意登入但卻創建了不少條目,這非一些只懂搬弄是非人身攻擊不擅生產的人可比擬;而登入不登入去做編輯是維基給予的權利,而在此基制下就不容一些人以此對本人妖魔化。再說,Zhxy 519提出「人身攻擊,用詞惡劣」指控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句子,方可證明此人所說的「人身攻擊,用詞惡劣」指控有所根據,要不Zhxy 519就屬於誣告,考慮到此人日前亦有相類的前科,請管理員多留意此人的可疑行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1:03 (UTC)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Zhxy 51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WP:VPM
  • 此人曾侮蔑本人及家母,說「我媽被我幹了幾多次」,及後被管理員封禁,解封後仍持續對本人惡意攻擊、針對,無事生非。另外,有管理員向我私下詢問,遂揭發zhxy_519隨便舉個用戶、附張小截圖就認定那是本人所為,並誣蔑本人「在Twitter攻擊他」,此人無事生非、對本人安插罪名砌詞肆意抹黑,可見此人並無反省之意,反而更見過份,粗鄙。詳情可本人之舉報電郵(或這裡[36]),以及本人在下面的回應。另,此人在下面的提告聲稱本人在客棧「人身攻擊,用詞更惡劣」,但其提控並無提供相關句子,在沒有根據之下根本屬於誣告,有誤導管理員為此人服務之嫌,居心叵測。也基於此人之前更有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此類危害維基的言論,加上當下此人的言行態度並沒有任何改善,反映出有人一直認為「以暴易暴沒有問題」,此人對維基人的脅迫和冒犯實非維基用戶之福。
  • 發現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21 (UTC)
  • 處理:

John Cruel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Joongbo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味休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User:Symplectopedia(如果當事人否認我願為此提出CU)創建的無建設性貢獻的用戶。其僅有的編輯均是找User:Wyang的最近編輯回退。已經違反回退不過三。
  • 發現人:Jch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55 (UTC)
  • 處理:單個條目回退未超過三次(回退不過三原則),不做處理。另: 此頁僅處理破壞,請轉此處提報3RR。--Aoke1989留言2011年11月14日 (一) 14:27 (UTC)
    • (×)抗議Wikipedia:破壞:「1) 維基百科有明確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騷擾其他維基人也是不允許的;2) 遊戲維基規則是為了反對維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維基百科規則。通常這類行為是擾亂性,甚至破壞性的。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個條目的編輯三次,而不違反任何規則以保持「清白」。這樣做就是在沒有違反維基百科原則的情況下對維基發展進行擾亂;3) 但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該用戶明顯是只被其他用於發泄自己對某用戶的敵對情緒和自己的疑似強迫症的惡意馬甲用戶,其編輯採取無解釋的態度遊戲維基規則,挑戰其他用戶的忍受底線,從這幾點就足夠使其被永久封禁。「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你作為管理員應當做的是保護用戶正常編輯不受其他用戶的騷擾,而對於這樣明顯的騷擾行為你卻託辭「此頁僅處理破壞」而不聞不問。我對你的回覆表示失望ɧ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20:54 (UTC)

42.98.26.4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丁琍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4.35.207.1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136.169.6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意見User:林玟墨的行為與該兩IP用戶類似,會不會是傀儡?--全無尊嚴先生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19 (UTC)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08 (UTC)

Silverwzw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信息、说明

該用戶多次基於個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場,而擅自多次刪除本條目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鄧碧珊遇害事件。該行為應被視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 |清空頁面。

本條目事實清楚,應用資料翔實,觀點中立。請求封禁該用戶刪除本條目的權限。因為該條目無數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壞,請求基於維基中立的立場,該條目設置保護,必須有管理員才能有權利刪除。對該條目有不同意見和看法的可以設置討論頁或者另立事實或條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3 (UTC)
*处理:

Skyfiler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信息、说明

該用戶多次基於個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場,而擅自多次刪除"方志敏|師達能夫婦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鄧碧珊遇害事件"。該行為應被視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 |清空頁面。

本條目事實清楚,應用資料翔實,觀點中立。請求封禁該用戶刪除本條目的權限。因為該條目無數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壞,請求基於維基中立的立場,該條目設置保護,必須有管理員才能有權利刪除。對該條目有不同意見和看法的可以設置討論頁或者另立事實或條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7 (UTC)
*处理:

Hangguohuo12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致癌物質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資訊、說明:多次直接撤銷本人的編輯,最近的幾次包括,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39];直接將本人十七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0];直接將本人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1];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2];直接將本人十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3]。基本上,本人每次將條目回復至被破壞前的模樣後,都會整理及合併及編輯,並且有於編輯摘要紀錄。然後上述用戶充耳不聞,毫無理會當前到底有多少次編輯,就直接將第三方的編輯完全撤銷至其編輯版本。敬請管理員明鑑,儘快嚴肅地處理,以保護維權,以及維護維基百科守冊。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處理:

吹喇叭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WP:DYK編輯 · [[Talk:WP:DYK|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之前此用戶編輯多為非條目建設性編輯,且濫發獎勵。今尚未取得投票權即參與投票,且隨意提名不符合資格的條目,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 發現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39 (UTC)
  • 處理:
    • 沒搞錯吧我都是自動確認用戶了還沒有投票權?是你覺我濫發獎勵,但他人接受我的獎勵這叫濫發嗎。你們不是鼓勵新用戶大膽編輯嗎我是新來的出錯很正常吧。我第一次提名條目相關規則還不了解,用得着投訴我破壞嗎,你不喜歡會退就是了。吹喇叭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19 (UTC)

Koonleg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致癌物質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資訊、說明: (此為重新提報,敬請嚴肅處理) 多次直接撤銷本人的編輯,最近的幾次包括,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4];直接將本人十七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5];直接將本人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6];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7];直接將本人十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8]。基本上,本人每次將條目回復至被破壞前的模樣後,都會整理及合併及編輯,並且有於編輯摘要紀錄。然後上述用戶充耳不聞,毫無理會當前到底有多少次編輯,就直接將第三方的編輯完全撤銷至其編輯版本。敬請管理員明鑑,儘快嚴肅地處理,以保護維權,以及維護維基百科守冊。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處理:

203.218.162.1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1月19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但會關注此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27 (UTC)

Estartenf843h3er20110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1 (UTC)

59.127.1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三日,伍佰被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3 (UTC)

Jianfa3850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3:02 (UTC)

122.94.194.2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3.132.9.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Nlpassfox74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暴走的青年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08.13.154.1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波士尼亞金字塔群‎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此條目與2011年11月創建後開始被匿名用戶大量編輯,但是條目內容確是錯誤的。條目內容據信參考大紀元的內容,文中稱該金字塔是史前文明的高度產物,使用混凝土,使用超強粘合劑,有超聲波廣播電台等,在參考英文維基後可以證實完全是杜撰。但是該用戶在本人回退到可以閱讀的版本後再三回退到存在着大量杜撰信息的版本。本人已經在編輯摘要中與其進行溝通及警告並確信其已經收到。忘管理員對條目進行保護,以上。
  • 發現人:SyaNHs 2011年11月22日 (二) 04:52 (UTC)
  • 處理:
我清理了一下條目,把一些不靠譜的內容去掉了(好吧,我居然在條目中看到了妮可·羅賓同學....,希望只是同名而已....但還是暫時刪除了)。發現幾個符號就稱之為文字,太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3 (UTC)
還是回退到了SyaNHs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6 (UTC)
封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6 (UTC)

Outlookxp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我已經說很多次了。請先生調查清楚。先生這文是來自《大紀元時報》,報中大量文章鼓吹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為有高度文明的巨人們與恐龍共存的科學證據,藉此批評進化論是曠世奇謊,再藉機罵中國共產黨[1][2][3]。 要不要順便再指控英文維基管理人是破壞您的編輯?您在英文維基的瞎搞也夠多了。不要在維基加入惡搞文竄改科學數據例如

『1969年,賓夕法尼亞大學Gary W. Carriveau and Mark C. Han 對二十多個雕像利用他們剛發明的熱釋光測年測量法來測定泥偶,最後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約約爲1969年的三十年前[4]。』 被改成 『......最後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爲西元前2500年、是距今4000多年前的遠古時代。』。-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50 (UTC)

  • 處理:
上面的IP同學已經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8 (UTC)

Kimaphommer200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SyaN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SyaN對此條目完全沒有涉略就算了,卻完全不讓任何人編輯科學家們在波士尼亞金字塔群中‎所發現的事物。 問: 維基網上並沒有規定不能使用大紀元來做為資料來源? 這SyaN不但抨擊大紀元新聞,並且不讓他人編輯他觀念接受不了的東西。 請問此人的行為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請您解除對此條目的"保護"。

還有,被發現的符號一您對此毫無涉略一有甚麼根據說其並不是文字? 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而不是對所有人的編輯全面刪除。中文維基並不是跟在英文維基後面的一條狗、利用此來壓制條目的編輯進展,本身就是在濫用權力。 請解除此條目上的"保護", 並逞處此條目的真正的破壞者。--108.13.154.138請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發現人:108.13.154.138108.13.154.138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回應:首先你名字打錯了,也許這個名字太拗口難記,某位同學見了我之後用了一天時間最後在快要上火車前終於記住了,廢話不多說;看看「科學家在金字塔里發現的事物」,人造混凝土,超級粘合劑,超聲波電台,大紀元,請先生參看WP:可靠,好吧;「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請問你家地板上出現了許多垃圾穢物,請問你是把這些髒東西「修飾修飾」,「善改善改」,弄得漂漂亮亮的放在地上,還是直接掃除去?--SyaNHs 2011年11月23日 (三) 03:24 (UTC)
  • (:)回應

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這樣胡亂惡搞,還主張恐龍跟人類同時代才胡謅吧?然後真正的文獻反都被刪除。這裡不是偽基百科。-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50 (UTC)

(*)提醒注意:108.13.154.138的真實IP應該為87.117.216.181--Cwek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24 (UTC)
條目半保護,IP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17 (UTC)

うちはイタチ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Leavestep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4.35.207.1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Loma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60.25.1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09.200.6.10 (討論頁貢獻whois)175.143.135.104 (討論頁貢獻whois)64.79.101.170 (討論頁貢獻whois)78.129.250.102 (討論頁貢獻whois)27.50.93.122 (討論頁貢獻whois)

條目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8日 (一) 01:44 (UTC)

Hangguohuo12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Dooravoi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吾來也!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伊冰吧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舉報User:Outlookxp

注意User:Outlookxp: 此用戶近時期不斷的在維基百科上任意破壞條目編輯,諸如: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等,強制編輯諸如沒有任何參考來源的個人論述,已經符合一個維基破壞者行為,並且涉嫌強制破壞編輯佔有編輯(只許條目上留有全部個人觀點的編輯,對他人增改一律全刪。 ) ,且經呂次勸導無效,絕不能讓維基百科的隨意被破壞編輯! 請大眾給予應有懲處,謝謝!- 108.13.154.138 talk 09:22 2011年11月23日 (UTC)

(*)提醒108.13.154.138實為198.188.96.4冒充。另外198.188.96.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應該是其傀儡,同樣寫了不少似是而非的原創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4日 (四) 00:52 (UTC)
是我搞錯,對不起 ^^"--124.244.91.174 2011年12月1日 (四) 06:52 (UTC)

Uggbootsyt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Rightpeopl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ArikamaI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Jank09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Zhxy 51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久遠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補充去年中華民族爭辯之時,他曾指使用了部落格資料為不可靠來源理由,以做為回退敝人編修之狡辯理由(參見Talk:中華民族/存檔1,「感謝您的抬愛,但是個人部落閣不能做為來源引用,這是違反「WP:SPS」維基原則的…」,用Ctrl+F搜尋"部落格"),由此可見他此原則並非無知。--♪安可♫(與我對話 ☺) 2011年12月2日 (五) 08:40 (UTC)

Chengenyi10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Daner072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03.218.127.1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113.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Youkiy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Daner072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uzhou1958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Youkiy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Qq1552090166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Li4ba25q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Asdf135討論·貢獻·封禁(日誌)Minb6060討論·貢獻·封禁(日誌)Asdf135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Eefefesd討論·貢獻·封禁(日誌))}}Zonewfc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相聲學士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林玟墨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全部封禁Google半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46 (UTC)

果樹苗木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永久封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51 (UTC)

Minb616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salb2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ochach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Yeah393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Cravix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不斷出言辱罵、違反「保持討論文明」,多次勸告仍然無效,諸如:「讓讀者解讀成"這些評級都是某些傢伙是故意不寫到用戶頁而扔到模板上的夾帶私貨的自High產物"麼?」、「要出笑話就出個徹底」、「把你覺得不順眼的東西消除得無影無蹤,怎麼樣?沒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就用這種笑話般的批註做折中,我真的是無數次地服了你了」、「即使有評級過的也一樣被婊」、「制定標準和應用技術的爛攤子全部要別人收拾,這不是搞笑麼?」、「因為擔心你對法律的理解和你的神經一樣超乎常人,所以先跟你說一句,"版權"=CopyRight.智商真是腦殘永遠的痛,IP用戶以自己為實例再度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所以無論如何,謝謝你的搞笑演出」…等。
  • 發現人:百楽兎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4:30 (UTC)
  • 處理:

宮空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Gary agua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Ideasroad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99.229.44.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Crashwhil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4.95.19.1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40.137.20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59.127.1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請求理由:伍佰日前被相同IP用戶破壞條目被施行半保護期滿,該IP用戶59.127.133.2旋即於伍佰條目繼續破壞,跟上次相同情況繼續於條目中加入不實資料,連L.A.boyz等 跟伍佰完全不相關內容也被加入,請處理。
(~)補充,破壞者已浸潤侵襲其他健康條目,例如:黃韻玲陶喆等條目已被其感染而發生質變,並於編輯摘要中辱罵維基用戶Morrigan。--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補充,該破壞者仍延續跟上次相同IP,貌似不會用代理,建議主其事之管理員封禁其IP。--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119.203.24.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張金華‎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atutu126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14日 (三) 02:03 (UTC)

202.175.75.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22.100.131.16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60.246.155.21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眼睛打火機討論·貢獻·封禁(日誌)Xuexue2271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Ansonleung1012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218.35.133.2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Ideasroads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2.104.12.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親子教育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歷史研究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2月20日 (二) 12:03 (UTC)之前加入的。

紫金山的山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用戶封禁,廣告url加入MediaWiki:Spam-blacklis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1:56 (UTC)

114.45.189.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宇昌案
  • 持續故意睜眼說瞎話將內文所引新聞內容改成相反觀點、刪除具可靠來源之內容、並加入無出處之個人意見,甚至惡意將全文多處字詞連結等刪去一字,經兩位編者屢次勸告、撤銷、回退無效。建議將此破壞特定條目之IP封禁一個月。
  • 發現人: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11:31 (UTC)
  • 處理: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2:00 (UTC)

180.74.130.18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Nathaniel Kwan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久遠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115.43.149.21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Bxthm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Jfshzh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2月25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66.249.134.6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1:48 (UTC)

60.50.62.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0.50.48.0/20封禁一個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2:01 (UTC)

218.75.89.8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Pacoho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楊千嬅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用戶Pacoho在條目楊千嬅作出一連串突顯楊千嬅成就的編輯(詳情可以參閱其2011年3月9日起的編輯),其經常以極不中立的字眼在條目出突顯歌手楊千嬅之成就,例如以天后等字眼對其作出稱呼、「是次演唱會不單是全場滿座,口碑更是極佳」等,字句欠缺中立性,而且把楊千嬅所獲的獎項在條目中一再強調,例如條目的「音樂獎項」一欄已提及的楊千嬅歌手獎項,用戶在期後又在條目開首加上歌手獎項資料,其後又在「音樂獎項」一欄又加上一個列表,一再強調楊千嬅所獲獎項,在「歌唱發展」一欄又因應楊千嬅在不同年代所獲的獎項而再一次強調楊千嬅所獲獎項資料,獎項資料在條目中不斷出現及被強調近5-6次,另外,用戶亦曾在「派台歌曲成績」的備註一欄強調歌曲所獲獎項,參考其他歌手的條目(例如:容祖兒何韻詩謝安琪陳奕迅方大同等)亦未有相類似以上的編輯方式及內容,顯然用戶是有心強調歌手楊千嬅之成就,並持有愛好者之觀點及編輯方式,本人已一再對用戶作出提醒,亦曾兩度向維基申請條目保護,也曾請管理員把其不中立內容刪除,唯以上措施完成或完結後,用戶堅持要添上其內容,因此本人決定對其作出投訴,希望用戶可以停止對楊千嬅成就的強調。
  • 發現人:--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0:53 (UTC)
  • 處理:
條目保護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2 (UTC)

183.178.95.12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4 (UTC)

203.223.217.1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5 (UTC)

220.138.166.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6 (UTC)

Ten510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封禁1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8 (UTC)

corbrachen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處理:

Wildcursiv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4:35 (UTC)
  • (!)意見:此舉報頁不是為了處理使用者紛爭或編輯戰。
Zzarch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5:25 (UTC)

218.35.133.2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Evo10146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回應,Evo101469對於馬英九條目的破壞,12月25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59],12月25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二次[60],12月27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61],12月27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二次[62],12月28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63]。12月28日,我在Evo101469討論頁留言詢問[64],也在馬英九的討論留言詢問[65],12月29日,他刪除我在他的討論頁留言的內容,沒有回應[66],然後在馬英九的討論留言警告[67]。因為一開始沒有在Evo101469的頁面警告,所以現在放入警告模板給他。希望他從現在開始不要在破壞了。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2月29日 (四) 05:48 (UTC)
2. Evo101469已屬資深維基人,卻不知如有意見應靜心援引理證以修訂內容,反而無視維基規範,誇張地一再不分青紅皂白地協同濫刪! 幾經多名用戶勸告回退仍持續輪替破壞。並屢於台灣黑金政治條目中無理據卻加入不相關、無來源、屬個人意見之內容,屢經不同編輯勸告質疑仍故意再犯。
3. 上述情況已非內容爭議,而純屬明顯破壞,均有編輯紀錄與來自多位註冊用戶之警告可查。雖無從得知此二者是否同一人在進行車輪戰式的交叉破壞,但根據兩者均針對此三條目的高度重疊破壞及屢勸屢犯(包括該IP遭封禁後)的習性,合理懷疑Evo101469就是218.35.133.238

曾偉恩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Samson5007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 眾多,請參閱該用戶之討論頁,或貢獻記錄,大部份與港鐵車站有關。
  • 破壞港鐵條目,加入不當玩笑,移除重要內容
  • 發現人:HW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9:37 (UTC)
  • 處理:

Zhxy 519討論·貢獻·封禁(日誌)

S頭找碴,請求予以拒絕。--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29 (UTC)
是否屬於引用事實?--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1 (UTC)
影武者為現實生活中的精神病患,事實無錯,有案底可查。--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5 (UTC)
就算他真的是神經病,也不可以說他是神經病。這樣他會是什麼感受?就像如果你對一個有兔唇的人說「你嘴巴怎麼裂開了?」,或者對一個長得很胖的人說「你怎麼這麼胖?」,或者對一個黑人說「你皮膚怎麼這麼黑」……,他們心裡的感覺會怎麼樣?--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6 (UTC)
停止為你的不良行為詭辯吧。兔唇、胖、黑都不會成為惹事的理由,但是精神病會。--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8 (UTC)

斷章取義,實不可取。如果只是說明對方是神經病患,而影舞者又是有醫生證明的精神病患(這兩點在中文常被混用),這種描述是不應當直接跳到人身攻擊的結論,而是應該要對整件事情和前後的文句加以理解。如果單是含有這一類描述是攻擊,那麼任何在文字上類似的語句將如何是好?者也是考驗一個讀者對於文字判斷是否小心,還是會直接的自由心證的加以解釋。這種狀況對維基的互動是不良的。

不過,考慮到對於精神病患在某些行為上的確有難以自我控制的情形,我們在用詞上應該要比較小心,儘量軟調描述。這一點還請雙方考量未來在用詞上的斟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12 (UTC)


(+)同意:建議以後維基人多可以對有醫生證明的坐骨神經痛病患、感冒病患、肥胖症病患、高血壓病患、恐慌症病患、白血症病患、智能不足病患、過動兒病患……等病史之維基人以此XX病患稱呼,比照辦理,這不是人身攻擊,藉此發揚維基百科:維基友愛。--118.232.224.96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6:41 (UTC)

luke7956又要出來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8:24 (UTC)

223.139.149.1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31日 (六) 02:10 (UTC)
  1. ^ 「人類與恐龍曾同時代存在」的化石 原題:墨西哥2012之五 進化論 曠世奇謊
  2. ^ 史前巨人文明存在的可能性,大紀元新聞網,5月17日
  3. ^ 【新紀元】張海連:恐龍滅絕和超功能,以史為鑒 , 4月2日
  4. ^ Carriveau, G. W., and M. C. Han, 1976, Thermoluminescent Dating and the Monsters of Acambaro. American Antiquity. v. 41, no. 4, pp. 49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