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9月21日) |
教區是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等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種管理區域或機構,由數個堂區組成,並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其字源來自於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或政府之意。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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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神職人員在政府獲得與地方行政官相等的地位;當時教會便以羅馬帝國的管區(拉丁語:dioecēsis,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形成於四帝共治時期)為基礎,建立起與政治轄區平行的行政區,並以主教為最高首長。西羅馬帝國滅亡後,這種教會行政區保存了下來,成為延續至今的教區制度。
概述
[編輯]與世俗政治的行政區劃相同,教區的劃分多依照自然地理的地形、以及人文地理的聚落區域來劃分,如都會區。一個教區(或同級組織)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教區比教省/總教區的等級較低,但高於牧區/堂區。通常數個教區會集合設置一個教省,其中會選擇一個地位重要的教區成為「總教區」,以作為教省的首府,總教區設有一大主教/總主教,而總主教也被賦予主教長的地位。
天主教
[編輯]對天主教會而言,教區是最重要的地方教會機構。某些教區是由三十個以上的堂區所組成,為了方便管理,所以會將整個教區再劃分為數個總鐸區。而總鐸區之下配置堂區,每個總鐸區均設置一位總鐸,由總鐸區內的各堂區神父選出,以作為教區與各堂區教友之間的橋樑。
除了一般的教區,天主教會會因應不同的原因,而設立各種地位特殊的教區:
- 直屬教區:有部分教區因為政治等理由,直屬於聖座,而不是設在教省之下,如澳門教區和(實際上的)香港教區。
- 特別主教轄區(英語:Personal ordinariate):這類教區是以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宗徒繼承《聖公會的結合》(拉丁語:Anglicanorum coetibus)諭令而建立的,亦直屬於聖座。建立的目的是讓前聖公會聖職人員及信眾改信天主教。特別主教轄區允許前聖公會人士與天主教會共融,同時還保留「獨特聖公會遺產」的元素。如沃爾辛厄姆聖母特別主教轄區。
- 軍中教長區
- 宗主教區(英語:Patriarchate):是宗主教領地。它是東儀天主教會下的教會設立的,是該教會的所有總教區和教區之上。是教會的管理和行政中心那是設在那裏,有如一個國家的首都。
- 大總主教區(英語:Major Archepiscopate):是大總主教領地。性質和宗主教區一樣。
- 都主教區(英語:Metropolia):是天主教教省的首都教區的稱呼,也稱作總教區(Archiepiscopal )。
- 督主教區(英語:Exarchate):是一種東方禮天主教聖統制度用詞,類似於拉丁禮的代牧區,但是可細分成代表宗座或是宗主教和大總主教的督主教區,其擔當者可以是神父或是一位領銜主教。
- 東方禮直屬教區:和一般直屬教廷的教區不同,東儀天主教會只是直屬宗主教區或大總教區,而不是教廷。
- 東方禮教區:性質和拉丁禮的教區一樣。
聖公會
[編輯]而聖公會的教區也跟天主教相同,是指在一個地理區域內由多個牧區及傳道區組成的組織,是由教區主教管轄。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區,如加拿大聖公會多倫多教區,會再把全個教區細分為幾個分區,方便管理。
根據香港聖公會《教省規例》(第八屆總議會)規例二十五第1.1.條,「如欲設立新教區,在其境內至少須有五(5) 牧區,且須有聖品五(5)人,方可請求設立。」
教區設教區議會,由牧區及傳道區聖品及平信徒組成,是教區依據教區憲章及規例成立的最高決策組織。教區議會通常每兩年舉行一次。
參考資料
[編輯]參見
[編輯]- 天主教
- 亞洲天主教教區列表
- 歐洲天主教教區列表
- 美國天主教教區列表
- 中國天主教教區
- 日本天主教教區列表
- 朝鮮半島天主教
- 尼泊爾天主教
- 台灣天主教
- 天主教香港教區
- 天主教澳門教區
- 沃爾辛厄姆聖母特別主教轄區
- 烏克蘭希臘禮天主教費城總教區
- 東正教
- 聖公宗
- 類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