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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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梵語अर्हत् arhat巴利語arahant),意譯為應供殺賊無生,漢語常簡稱為羅漢部派佛教沙門四果的第四果,是依照初轉法輪解脫道的教導修習四聖諦八正道,於蘊處界觀行一切法苦、空、無我、無常,進而斷盡三界貪愛的我見我執煩惱,於當世捨壽時願意將自我滅盡不再於三界中出生,脫離生死輪迴之苦而入無餘涅槃界的聖者。自佛陀初轉法輪以來,至今已有成千上萬的弟子成就阿羅漢果,還有眾多的弟子成就三果二果初果

目錄

[編輯] 意義

梵語阿羅漢意譯為無學,指的是比丘因地僅就如何解脫於三界束縛的修行所學圓滿,也就是世俗諦的正理。

根據南傳佛教的定義,阿羅漢包括了佛陀辟支佛和聲聞阿羅漢。在佛劫之中,即還有佛法流傳的時代裡,不會有第二尊佛或其他辟支佛出現,只有聲聞阿羅漢出現。聲聞就是聽聞佛說法的意思。佛具有阿羅漢證量,但辟支佛和聲聞阿羅漢卻不具佛的證量[1]。所以由「阿羅漢」是指能證涅槃、能解脫三界生死、不受後有的證量來說,佛當然可以說是阿羅漢;但阿羅漢因福德智慧遠不如佛,所以阿羅漢不等於佛,當然不能說阿羅漢就是佛。

根據原始佛教的定義,阿羅漢是依照正法修行而達到涅槃的聖者,離貪斷愛,名色識三者不再相依相緣,再有再生之因緣滅盡,無因緣可記說。

此外尚有三義:

  1. 應供:佛的十種稱號當中就有「應供」一項,而「應供」的梵語其實正是「阿羅漢」。阿羅漢福慧俱足,為眾生之福田,供養阿羅漢可以修福,以其能教眾生如何修福、修慧、斷煩惱。
  2. 殺賊:「賊」指煩惱,使眾生有損。阿羅漢斷除煩惱,故云「殺賊」。
  3. 無生:無生是不再出生下一世的五蘊,出了三界六道輪迴。

[編輯] 分別

斷惑究竟的修行者,已證三果後,能夠進一步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即可證入阿羅漢果。證入阿羅漢果的聖者,將會自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阿羅漢於『六恆住』法常善安住,在面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時,恆常不動「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2],一切外境「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3],得三明六通

部派佛教時將阿羅漢基本上分為兩大類:

  1. 慧解脫阿羅漢
  2. 俱解脫阿羅漢

慧解脫阿羅漢是指不依禪定,於四禪定未俱足,卻能以智慧解脫的阿羅漢聖者,最早出現於《雜阿含經》347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須深經》)[4]。但瑜伽行派認為,以智慧解脫的阿羅漢聖者,至少還是要有近初禪定的定力才能得解脫[5]而俱解脫阿羅漢則必須是同時擁有四禪定與解脫智慧。

在聖典所記載的慧解脫,其說明為阿羅漢慧解脫,是因為智慧而解脫,在聖典道次之比對,俱解脫阿羅漢為慧解脫與八解脫俱足而不受後有,相對於慧解脫阿羅漢雖不是依於禪定而修,雖於四禪定還未能俱足自在,但也是「生死已斷,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已斷除三界愛的阿羅漢[6],因此慧解脫也是四果的聖人。

由前面的說明,知道慧解脫與俱解脫阿羅漢聖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有沒有證得四禪八定等禪定。

上座部傳統認為,證三果之後的修行者,都會出家,加入僧團。但是在大眾部中,曾經出現在家阿羅漢的說法,認為在家眾也可以證阿羅漢果,在證果之後也不一定需要出家。

[編輯] 大乘佛教

大乘佛教所指的阿羅漢指四果阿羅漢,同上所述。此位階已斷除了在三界六道之中的無明凡夫眾生(稱為六凡)所持的見思煩惱(即見惑思惑),脫離輪迴,入了四聖法界,不再分段生死。阿羅漢的果位不能與菩薩相提並論,在大乘佛教中阿羅漢必須迴小向大才能進入菩薩位, 為協助佛和菩薩普救世人,漢傳佛教常塑有十六羅漢十八羅漢五百羅漢像。

依大乘見解,釋迦牟尼佛常隨十大弟子皆為大阿羅漢。

[編輯] 塑像

[編輯] 注釋

  1. ^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6〈8 優波離品〉:「問:「若佛知而能說,聲聞、緣覺依知而能說,何不稱佛耶?」 答曰:「不爾。佛知說俱盡;二乘知說於法有所不盡。復次,佛解一切法,盡能作名;二乘不能。復次,佛得無邊法,能無邊說;二乘不能。復次,有共不共,二乘所得共,佛所得不共。聲聞所得,三乘同知;中乘所得,二乘共知;唯佛所得,二乘不知,獨佛自知。復次,函大蓋亦大,法大法相無邊,佛以無邊智知說無邊法;二乘智有邊,故不稱法相。復次,有根、義。根者,慧根。義者,慧所緣法。佛根義俱滿,慧所緣法無有不盡;二乘根義二俱不滿。復次,佛得如實智名,於一切法相如實了故;二乘知法不盡原底,兼有所不周,是以不得稱如實智。以是種種義故,二乘不得稱佛。婆伽婆者,不可以音傳,不可以義解。云何世尊?以能知一切對治法故。復次,世法言音不同,世人自不相解,佛悉知之,故云世尊。復次,勅比丘云:『凡二乘凡夫,自說得法。或樂靜默,或入禪定,或以餘緣,祕惜不說。』佛所得法,以慈悲力故,樂為他說。復次,云何?以破三毒故,得稱世尊。」」(CBETA, T03, no. 156, p. 155, a19-b10)
  2. ^ 《雜阿含經》卷13
  3. ^ 《雜阿含經》卷9:「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山,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
  4. ^ 雜阿含經》347經:「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自知不受後有。』……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法,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5. ^ 《瑜伽師地論》卷94:「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屍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
  6. ^ 《顯揚聖教論》卷3:「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編輯] 相關條目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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