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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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谬误(prosecutor's fallacy)是一种非形式谬误,系取一不甚相关、或有关但未正确考虑条件几率的数据,认定被告“无辜的几率”很小。
信息误导与造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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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编辑]例一
然而,大乐透中奖几率与小明无辜的几率无关。
例二某市发生一起凶杀案,现场证据不多,但死者挣扎时疑似抓到了来自凶手身上的皮肤,实验室鉴定结果发现小明与之相符,于是小明被起诉。检察官说,这种检验平均每1000人只会有一人符合,因此小明有罪的几率是999/1000。
然而,正确的计算方法要使用贝氏定理。小明有罪的事前几率若为P,则小明确实有罪的几率为,而P值是变动的,端视对小明不利的证据而定。假定对小明不利的唯一证据是小明住在案发城市,而该市人口为1,000,000,则P为1/1,000,000,代入上式可知小明确实有罪的几率略低于1/1000。直观地说,若是小明仅为检验库中筛选出的某个符合者,在没有其他线索指出小明涉案的情况下,全市有近1000人符合此种检验,且不符合者也有少数可能性为犯人,因此小明涉案的几率仅接近1/1000。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英文) Discussion of the prosecutor's fallacy
- (繁体中文) 运动禁药的科学与争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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