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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 74 | 9 | 魔琴 | 2024-12-08 18:25 |
2 |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 83 | 5 | SunAfterRain | 2024-12-10 21:39 |
3 | 关于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 | 28 | 9 | Nostalgiacn | 2024-12-04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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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亨利·畢曉普 | 1 | 1 | Sanmosa | 2024-12-05 09:46 |
11 | 航空公司条目的疑似爱好者内容和广告 | 12 | 6 | A Chinese ID | 2024-12-06 12:25 |
12 | 請求協助批量移動日本參眾兩院選舉條目 | 1 | 1 | Sanmosa | 2024-12-04 21:53 |
13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 18 | 3 | Sanmosa | 2024-12-06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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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 29 | 9 | Ericliu1912 | 2024-12-08 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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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江歌案 § 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笔误或失当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Vuelta Abajo一開始的翻譯是「大阿瓦奧」,2008年7月18日被IP用戶改為「下布埃尔塔」(Special:diff/7362653/7525810)
「下布埃尔塔」英文和西文讀音都不像,所以找了一下資料。
到底哪一個才是準確?--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7 (UTC)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近日,Leoshuo于汉族条目进行了一笔争议性的重大改动:他在原编者被封禁的时候,立即将原有的赵孟頫(唯一的元代汉人和画家代表)和蔡伦(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的第7名)换成了岳飞和史可法这两位具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武将,打破了图组的选人平衡,过于倾斜军政人物。 我虽是一位新用户,但也认为Leoshuo的改动有不妥之处,于是便恢复了稳定版本内容。但Leoshuo仍旧不带任何理由,违反中立方针恢复了争议性编辑。经本人查明,此人曾因为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扰乱性编辑,获得两次警告,并曾被封禁3日。 根据WP:CAUTIOUS的说法,“应谨慎作出重大改动。请在重大修改前先在条目讨论页得出共识,以避免出现编辑战。不同编辑对如何改善条目的看法或有不同。如您决定大胆作出修改,则应在讨论页详细解释。”;根据WP:BRD的说法,““修改、回退、讨论循环”是维基百科上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法。”所以我便发起此次讨论,力求能够解决问题。--一心扫尽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8 (UTC)
关于波兰第三级行政区划单位,从现有的中文及英文条目来看,应该译为“市镇”更好。诚然中国外交部使用“乡”的名称,但这层行政区划单位有三种类型:城镇乡、城镇乡村结合乡和乡村乡,听起来怪别扭的!况且县级市也是一个“乡”!但如果称为“市镇”的话就明了了。市镇有三种类型:城镇型市镇、城乡结合型市镇、乡村型市镇。而县级市既是一个县,也是一个市镇。
欧洲(至少是欧盟)各国的基层政权单位都应该译为“市镇”,因为在欧盟文件各语言互译里都会采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语言里对应的单词(参见之前Talk:希腊行政区划里的讨论)。类似的讨论还有Talk:乌克兰行政区划、Talk:丹麦市镇、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格魯吉亞)。中文来源里至少《欧洲时报》采用“波兰市镇”的说法。
波兰有近2500个市镇,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条目。另外还牵涉到分类等。因此影响范围很广,希望能在社群内取得共识后统一更新。--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是“喀尔巴阡山麓省”。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没有信息。但此译名确实使用度不高。现条目名有绝对高的常用度,且中国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华社及央视网也使用“喀尔巴阡省”,但总体用法不多。请社群讨论一下条目名该采用那个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网上找到一份应该是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也是用此译名。谷歌搜索比“西里西亚省”少,但“西里西亚省”有可能包括历史上相关地名的结果。个人觉得应该根据译写导则的精神来采用根据该国官方的标准地名的译名。另外这个讨论结果也使用于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来讨论。@BigBullfrog @Kethyga--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媒體、藝術與建築
Herbertman认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据各大音乐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显示版权℗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应该是经过授权才正式出版。照这种说法,但应该依靠于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支持。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Talk: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中華民國的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當選人日後死亡、辭職、被停職、被解職、被罷免,或其他人補選當選、遞補的資訊
如題。
具體實例: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立法委員游錫堃、洪申翰任內辭職,並分別由王正旭、王義川遞補的事項,這些記述在模板{{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或條目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名單中就已經足夠。
理由是,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記述的主體之一應是「立法委員當選人」,而不應是「立法委員」。「立委當選人」不等於「立委」,立委當選人需經過宣誓就職才能成為立委,而日後立委的變動已經不是立委選舉條目所應該著眼的範圍了,選舉條目就應該僅止於選舉結果。
請問各位先進認為如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9 (UTC)数月以前我给“社会主义国家”加了{{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后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倾向认同我的编辑而U:Flyinet不认同。我认为用某国宪法来佐证某国性质实在有悖《WP:可靠来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来源”要求。并且这并不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建议参考英维,直接写为“国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Talk:2024年韓國戒嚴 § “非常戒严”?“紧急戒严”!
@Alexwikix以“机翻”为由将全文“紧急戒严”改为了“非常戒严”(见版本差异1、版本差异2)等数笔编辑(2024年12月4日 (三) 11:11 (UTC)补充:方才又写入了注释)。首先(!)強烈抗议将“紧急戒严”称作“机翻”,不仅新华社、中央社等通讯社均使用“紧急戒严”一词,Google搜索中,“紧急戒严”也比“非常戒严”多了不止一个数量级。在此申请将全文“非常戒严”复原为“紧急戒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1:09 (UTC)
有新註冊用戶添加非第三方來源,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稱關死去。該來源「中國反邪教網」係由中共專門鎮壓法輪功等信仰群體的610辦公室,於2017年成立。
Talk: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
“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习近平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社通稿且是总书记指示,应该会有较多来源转载使用该名称,符合NC:常用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5 (UTC)
有资料可以证明“小沈阳”的繁体是“小沈陽”吗,我记得他曾经在歌中唱过“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参见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17年5月#小瀋陽。--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有關香港警察相關條目
請各方在此理清有關探長、總探長、探長 (香港)等等相關條目的問題,務求停止紛爭,並將精力放在其他更有意義的地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27 (UTC)
謝謝呼籲,引起關注。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29 (UTC)
總探長
請問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和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有何分別?是否兩者都是總探長?--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48 (UTC)
前者是總探長,後者則是探長,在民間都有簡稱兩者為「探長」;情況尤同警署警長及警長,傳媒都有簡稱兩者為「警長」,然而兩者職級不同。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59 (UTC)
- 探長又好,總探長又好,其關注度未必足夠分出兩個條目,建議將他們合併。其實所有香港警察職級均可以綜合用列表方式將他們的正式中英文名稱、俗稱、警徽章衣飾等等一併列出,無需要每個職級皆獨立成條。[[[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15 (UTC)]
本來都是這樣子的,然而後來每職級的條目都發展至有一定的內容才被分斥。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20 (UTC)
另外,多數條目都极大地依赖于单一的来源(香港警察的官方網站),奈何部份內容無法從該網站中查證,例如各職級的俗稱,未能佐證的資料可能需要刪除。[[[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31 (UTC)]
每個職級的條目都會列出該職級的「著名」人物,怎樣才算是著名人物?是根據什麼標準?有沒有方法查證?[[[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38 (UTC)]
警察職級的資料由警察官方網站的資料來源去支持,是正常不過、亦是最能夠確保資料正確的做法。至於職級的俗稱為通俗用語或者民間用法,找查合規格的資料來源需要時間。目前,是沒有針對著名人物的標準,不如列出閣下心目中的標準,好讓維基百科用戶參考。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42 (UTC)
- 贊成合併「探長」和「總探長」,分拆不一定方便查閱,反而較為分散,不夠集中。--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57 (UTC)
也好,反正兩者在職務上有層疊性的關係。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5:59 (UTC)
- 也可將華總探長等名稱重定向到歸一頁面,作全面介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00 (UTC)
不過新條目的名稱應該如何定命,探長及總探長?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02 (UTC)
- 不知能否概括地叫作「探長」?另外,參看香港警察警銜#歷史沿革,沒有探長的名銜,是否表示這名銜在二戰後取消?--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14 (UTC)
同意將條目統稱為探長,反正探長及總探長亦是探長級。香港警察職級條目的內容未全面,所以只提及了軍裝部職級,沒有列出刑事偵緝處職級。探長及總探長等刑事偵緝處職級,均是在一九七二年警務處改革後被取消。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19 (UTC)
- 類似合併亦可以應用於警员/高级警员、警长/高级警长/总警长、副督察/督察/高级督察/总督察和助理警司/警司/高级警司/总警司之上。[[[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33 (UTC)]
如果職級在職務上有層疊性的關係,合併方案是可行的。如果將跨時代的產物合併則有問題及麻煩之處,有必要保留如現時般分開以方便讀者查閱及理解。另外,提醒閣下,請注意,此處的討論主題是總探長。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38 (UTC)
- ( ✓ )同意,這個可稍後再議,應集中討論探長相關條目。--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00 (UTC)
- 多謝「第三方」的和議。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20 (UTC)
探長條目名稱
既然中文的「探長」對應英文的「Detective Staff Sergeant」,而「Detective Staff Sergeant」非香港獨有,那麼條目現今是否存在地方色彩?正名為「探長(香港)」會否更加適合?[[[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44 (UTC)]
這個議提在早前已經有所討論,敬請翻查。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46 (UTC)
- 討論沒有大家都能同意的結果,當時與閣下持相反意見的人都被閣下視為「搞破壞」,所有編輯亦強行復回。[[[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6:52 (UTC)]
請提交證據以支持「當時與閣下〈本人〉持相反意見的人都被閣下視為『搞破壞』,所有編輯亦強行復回」的說法,否則純粹閣下對本人的一番誣陷。有關議提,已經有充份的解釋。本人明白閣下對很多相關的時事常識及狀況不了解,及對政府部份的部門的架構認識不深。例如閣下曾經問及「叫消防處或消防局有分別嗎?」等非常之有趣的問題,已經可見一斑。然而閣下可以透過各方渠道去印證事實,方便非常的。對於閣下多番編輯,都被多位維基人及管理員評定為有問題,隨而作出修正,甚至予以剷除。閣下抱有這種不忿心情,轉移發泄在本人身上,本人是予以深切的明白。最後,期望閣下能夠遵守維基百科守冊,以理性、中立、客觀及在符合禮儀的情況下編輯,及與其他的維基人對話。至於何謂禮儀,可以在相關的頁面學習。如果有需要,可以向各方查詢,本人及各正常的維基人都會樂意提供幫助。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07 (UTC)
- 閣下曾多翻誣蔑別人「破壞」閣下參與過編輯的條目,無視他人作出的貢獻,並無理地復回或作出無建設性的所謂修飾,這正正是爭議的源頭。本人了解閣下可能對參與過編輯的條目產生了情意結,並極力地捍衛自己的編輯的完整性,不願別人更改,請勿因此而霸佔編輯權,維基是個開放的平台,大家都可以編輯或撰寫的。[[[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28 (UTC)]
是否如閣下宣稱的誣蔑,相信諸位有智慧、理性、中立、客觀及明辦的維基人能夠獨自分析。本人作出每次的撤銷,均有建基於維基百科守冊的支持,並非如閣下誣衊本人般「多翻誣蔑別人『破壞』閣下〈本人〉參與過編輯的條目,無視他人作出的貢獻,並無理地復回或作出無建設性的所謂修飾」。爭議的源頭,亦可以見於閣下的編輯紀錄中。閣下的編輯是否有建設性質,相信曾經與閣下有多返爭論的管理員就最清楚不過了。借用閣下的一句話,誰人「總是擺出一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姿態」,且看閣下抱有立場及不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編輯,及觀摩閣下如何像狗仔隊般追蹤本人的一切編輯,各位已經能夠了解閣下的動機及立場。對於閣下的多番編輯,都被多位本人、其他維基人及管理員評定為有問題,隨而作出修正,甚至予以剷除。閣下抱有這種不忿心情,轉移發泄在本人身上,本人是予以深切的明白。對於閣下誣衊本人「不願別人更改,霸佔編輯權」,本人需要強調本人歡迎各位在遵守維基百科守冊的前題下,進行編輯。維基百科是一個開放的平台,然而是有規則及規舉的。閣下必須遵守維基百科守冊,學習如何尊重其他維基人的編輯。如果是破壞的話,被其他維基人執行維護操作是理所當然。對於閣下的編輯多次被多人,包括一般維基人及管理員撤銷或者回退,建議閣下反省,而不是以自我中心的態度去批判別人,敬請閣下好自為之。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46 (UTC)
- 「像狗仔隊般追蹤本人的一切編輯」用來形容閣下亦非常貼切。「何謂禮儀」亦不見得閣下有什麼身體力行。勿再挑釁,請反回正題。[[[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57 (UTC)]
在維基百科上,一切均有紀錄,事實如此,閣下無從狡辯。本人促請閣下返回正題,以理性、中立、客觀及有禮儀的態度討論。「第三方」維基人〈Gakmo〉於早前已經建議「回到主題」,是閣下不斷挑釁,誣衊本人,本人故此需要澄清。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15 (UTC)
- 有多少條目是閣下未曾參與,每當本人作出編輯或增加內容時,閣下旋即針對性作出些微或加行、或加連結,或將中文數字改成阿拉伯數字的「修飾」?是誰挑釁誰,不由閣下狡辯,請反回正題。[[[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24 (UTC)]
是誰先行如狗仔般跟蹤本人,在維基百科上有所紀錄。閣下於本人所參與過的條目及編輯,作出清洗及機械式的濫用模板等無建設性的行為,已經是明顯破壞,無從閣下狡辯。本人於條目中作出小修改、增加連結及將中文數字轉化為阿拉伯數字,乃是根據維基手冊,將條目維基化以及符合維基格式。閣下不明白維基守冊,本人是有所理解。然而,如果將自己對本人的挑釁誣衊成別人對閣下的挑釁,則已經構成討論的缺口,對維基百科、其他維基人不予尊重。有請閣下重返正軌,回到正題。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20 (UTC)
回到主題,探長究竟較常用作generic term,指detective/偵探警員,抑或是源自香港的探長?暫時我在字典查不到它用作一般用語的用法,而從網路上的搜查,其使用都是衍生於香港的探長(歸功於電影)。故我傾向以「探長」作為香港的探長的條目名,其他意義在「探長 (消歧義)」交代。--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18 (UTC)
- 探長 (消歧義)已經被AT刪掉。當時大家對各意義的詮釋亦有分歧。[[[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14 (UTC)]
( ✓ )同意:一如本人於早前的討論提到,「時至目前,只有證明香港是會使用探長一詞用以表示 Detective Sergeant,表示探長很大可能是為香港獨有使用的名詞。」。同意閣下所提出的建議。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23 (UTC)
- 本人之前則提出中文版維基不應只記載大中華地區的物事,非使用中文的國家沒有可能將所有詞語作官方翻譯。閣下最近亦曾參與出租車條目的編輯,出租車一詞為中國大陸獨有,台灣稱之為計程車,香港澳門作的士,馬來西亞新加坡作德士,然而出租車條目包含世界上所有Taxi,並非只記載大陸的出租車。探長條目亦當如此。[[[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42 (UTC)]
- Detective Staff Sergeant在其他地區的中文名稱我不熟悉,但如果香港叫「探長」,而其內容可獨立成條目,亦應該比其他相關條目豐富,可根據WP#D:「如果各種定義中有一個是明顯地較普遍的,我們會保留該名稱,而在該頁的最頂加入往其它定義的鏈接,或者往[[XXX (消歧義)]]的鏈接(如果有很多其它定義的話)...。」我相信「探長」符合此規定。不過,個人覺得條目叫什麼名字實在關係不大,畢竟我們有重定向功能。--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43 (UTC)
( ✓ )同意前大半段,不如部份人般,以個人的觀點解釋標準;建議根據維基百科守冊,做法合情、合理、合規。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8:51 (UTC)
- 相信如閣下撤銷別人的編輯時能與Gakmo一般的清晰地表達原因,以往就不會有那麼多紛爭。未經討論下,任憑閣下意願又好,根據維基的規則下作出修改又好,只會引起爭議。[[[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04 (UTC)]
根據維基百科守冊,在進行撤銷時,如果屬於維護操作,是可以不留下編輯摘要。然而破壞者往往不會承認自己的破壞行為,為免引起爭議,本人在撤銷時,基本上都是會作出相關的理由及根據。閱讀及了解維基百科守冊是每位維基人的義務,而不是任意妄為地編輯,在每次對維基百科做成破壞後,才被人提醒維基百科存在相關規則。最後,促請閣下返回正題,以理性、中立、客觀及有禮儀的態度討論。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15 (UTC)
探長(香港)條目名稱
條目內部份內容文不對題,建議針對性刪除或遷移。餘下內容合併至「探長」。[[[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28 (UTC)]
- 故建議「探長(香港)」→「探長」,同時建立「探長 (消歧義)」以放置其他內容(但不知現時有沒有?)--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31 (UTC)
- 「探長(消歧義)」被AT於本年9月刪除。[[[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35 (UTC)]
- 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再創建。條目的最大分歧可能出於首數段,故建議大家在此討論,期望達成共識,以達至解封條目的目標。--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03 (UTC)
( ✓ )同意兩位建議,探長 (香港)條目部份內容自相矛盾及有嚴重的誤導性,最明顯的錯誤就是,其中一位主要的編輯者〈Koonleg(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宣稱探長從來都不是一個官方的職級,並且於後段表示探長是相等於其他職級的統稱。本人的建議是,將探長的內容,合併至總探長及探長條目之內〈或者將來可能被合併而成的新探長條目內〉,另一方案是,將探長 (香港)條目,移動為刑事偵緝處歷史。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24 (UTC)
比較適合的處理方法可能是:
- 先將總探長及探長合併,新條目名稱為「探長」,
- 然後將「探長 (香港)」內與探長相關的內容遷移至「探長」,
- 其他內容如果沒有佐證可以考慮刪除,
- 有佐證的遷移至刑事偵緝處歷史或其他相關條目,
- 清空後的「探長(香港)」可考慮移除或設置轉移到「探長」,
- 重新設立「探長 (消歧義)」。
[[[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1:13 (UTC)]
以下是對上位討論者的逐一回應:
- ( ✓ )同意
- ( ✓ )同意
- (!)意見:除非是明顯的錯誤內容,故此需要執行閣下於早前所提出的「針對性刪除」;否則,本人認為應該予以保留,有待更多資料來源補上。
- (!)意見:如果其內容是直接與探長有關係,移動至探長條目;如果其內容是直接與刑事偵緝處有關係,則移動至刑事偵緝處條目。如果其內容都直接與兩者有關係,就移動至兩者條目。
- ( ✓ )同意:建議重定向至新的探長條目,以免被人有機可乘,重新建立重複條目。
- (!)意見:沒有太大意見,只是希望了解建議理由。CV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3:35 (UTC)
- 3.是否明顯錯誤需佐證,否則只憑個人觀點定論,似乎不太客觀。無法查證之內容則無法符合維基3大原則之一,可以先行刪除,以後有資料來源再度補上也不遲。
- 4.( ✓ )同意
- 6.雖然沒有官方翻譯,但是廣義來看探長可以對應英文的Detective Sergeant或Detective Staff Sergeant。據Gakmo的意見,建立探長(消歧義),以表達狹義以外的其他意思,這樣的處理可以接受。
[[[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4:01 (UTC)]
下以是對上位討論者的逐一回應:
- 本人明白閣下的憂慮之處,然而明顯的錯誤內容,例如「探長只是一個傳統稱謂」,而不是一個官方的職級,這種顯而易見,以常理及常識均能夠推斷到的錯誤是應該予以立即刪除。至於未能確定的資料,則當然需要證據支持。
- 本人對建立探長 (消歧義)條目其他沒有太大立場,只是考慮是否有此必要。所謂「廣義來看探長可以對應英文的Detective Sergeant或Detective Staff Sergeant」似乎是香港人的一般理解,Gakmo 仁兄早前亦都曾經提過,「在字典查不到它〈探長〉用作一般用語的用法,而從網絡上的搜查,其使用都是衍生於香港的探長(歸功於電影)。」。舉個例子,香港的警長是 Sergeant,然而在一些外地媒體中,亦可以看到以警長稱相等於香港警務處處長職級的情況。所謂探長,目前仍然沒有證據表示其他地方是會使用此個名稱去代表 Detective Sergeant 或 Detective Staff Sergeant。故此,如果建立探長 (消歧義)條目,其中的內容又可以如何填寫?CV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4:28 (UTC)
據在線新華字典,「探」可以解作侦察人员〖detective;scout〗。如:敌探;探子;暗探;探人(军中从事侦察工作的人);探丁(探卒,探兵。军中的侦察兵)。 探長探員之別只在於官階,故探長廣義可以解作警察部門侦察人员中比較高級的職位,這並不局限於香港。[[[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4:50 (UTC)]
「故探長廣義可以解作警察部門侦察人员中比較高級的職位」,這解釋相信讓人接受。CV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4:52 (UTC)
謝謝各位的意見。對於第3點,如果不想將內容顯示出來,未必須要刪除,可以使用<!--(要隱藏的內容)-->的格式暫時隱藏,留待日後補充,當然相關隱藏內容要符合方針如不能侵權等。--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1:00 (UTC)
- 建議下一步可以共同編寫大家都認可的版本,探長/Temp--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1:07 (UTC)
- 我已對探長/Temp作出整合,不知大家有何意見,歡迎在此發表。--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05:22 (UTC)
其他香港警察職級條目的合併
建議考慮將以下條目合併:
- 警员/高级警员
- 警长/高级警长/总警长
- 副督察/督察/高级督察/总督察
- 助理警司/警司/高级警司/总警司
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32 (UTC)]
koonleg 的反映
- 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和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兩者都是總探長。總探長是公認的職銜,而相對而言,探長是下屬,但是從探長發展出來。
- ( ✓ )同意;將華總探長等名稱重定向到歸一頁面
- ( ✓ )同意Gakmo君所言;香港警察警銜#歷史沿革,沒有探長的名銜。
- ( ✓ )同意;從網絡上的搜查,其使用都是衍生於香港的探長(歸功於電影)。故我傾向以「探長」作為香港的探長的條目名,其他意義在「探長 (消歧義)」交代。--Gakmo (留言)
- ( ✓ )同意;香港叫「探長」,而其內容可獨立成條目,亦應該比其他相關條目豐富,可根據WP#D:「如果各種定義中有一個是明顯地較普遍的,我們會保留該名稱,而在該頁的最頂加入往其它定義的鏈接,或者往XXX (消歧義)的鏈接(如果有很多其它定義的話)...。」我相信「探長」符合此規定。不過,個人覺得條目叫什麼名字實在關係不大,畢竟我們有重定向功能。--Gakmo (留言)
- ( ✓ )同意;故建議「探長(香港)」→「探長」,同時建立「探長 (消歧義)」以放置其他內容(但不知現時有沒有?)--Gakmo (留言)
- ( ✓ )同意;條目的最大分歧出於首段,以下是個人建議;
高安力 2011年10月30日 (日) 02:17 (UTC)
若無其他意見,將採用上面為條目探長首段的版本。--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4:35 (UTC)
- 處理完探長條目之後,請跟進其他警察相關條目的合併,現存在着太多不應獨立成條的條目,這樣有礙閱讀。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1:43 (UTC)
(-)反对:反對 Koonleg 所提出的首段、職級提議。CVS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07 (UTC)
- 為促進討論,請給出反建議,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10 (UTC)
- (-)反对:反對Yhinz17在沒有反建議的情況下,為反對而反對。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21 (UTC)
(:)回應:非常有趣,謝謝反對。CVS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57 (UTC)
原因在於其內容屬於錯誤及有嚴重誤導性,其實有很多內容都已經在相關的討論頁指正過,重複過後,又再重複。奈何上述用戶漠視一如概往地他人的指正,繼續縱行自我正確主義。以下為本人對其所發表的「koonleg的反映」的逐一質疑及指正:
- Koonleg宣稱原文: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和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兩者都是總探長。總探長是公認的職銜,而相對而言,探長是下屬,但是從探長發展出來。
- 質疑及指正:兩者職級不同,只有前者是總探長,後者名稱探長。其宣稱「總探長是公認的職術」,然而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反正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上,有清楚地顯示探長一名。再者,其上文與下文不通,「探長是下屬,但是從探長發展出來」,什麼叫做探長是從探長發展出來?
- Koonleg宣稱原文:同意Gakmo君所言;香港警察警銜#歷史沿革,沒有探長的名銜。
- 質疑:根據其言,上述條目並沒有任何刑事偵緝職級,那麼總探長亦不是真實職級?從此,可以看到其為反而反的態度,完全沒有去初步理解過內容而作出的反映。
- 首段提議原文: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並涵蓋三個已取消的警階,包括便衣探目(Detective Corporal)、高級探目(Detective Sergeant)和總探長(Detective Sergeant Major),屬於刑事偵緝處的員佐級職級,在1972年後警隊架構重整後被取消。除了警察職級的狹義,受到偵探電影(較為著名的有曹達華飾演探長的粵語片)的影響,探長一詞漸漸成為普通稱謂,被用作泛指刑事偵緝的警務人員,包括差館雜差房的主管。
- 質疑及指正:其一直主張探長為一個俗稱,相信各位已經能夠知道到底是什麼的一回事了。探長根本是為單一職級,並非其所述的「涵蓋三個已取消的警階」。香港警察歷史上沒有所謂的「便衣探目」,只有警目,或者探目。探長純粹為一個職級的指向,沒有所謂「探長一詞漸漸成為普通稱謂,被用作泛指刑事偵緝的警務人員」。探長就是探長、探員就是探員,職級分野清楚,正如不會有人叫一名警員做警長一樣。此外,雜差房的主管職級根本就是探長以至是總探長,而不會其所宣稱的「普通稱謂」。
- 職級提議原文:總探長(DS/SGT II)的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甲級總探長之下。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此級被取消,當時的總探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 質疑及指正:其所謂的總探長(DS/SGT II)根本就是探長,以常識去推斷,沒有普通級別,何來總級?正如沒有相對地較低級的督察,何來會有總督察?沒有相對地較低級的警司,何來會有總警司?對於有關錯誤,歡迎參考閱讀相關條目的討論頁,特別是討論:探長 (香港)/存檔1,以助大幅度地了解。CVS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54 (UTC)
請列出你的references以佐證所有「指正」。218.103.151.213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26 (UTC)
請您先行閱讀相關的討論頁,再作了解,內裡有豐富的資料,以及明顯對錯分別。有待閣下對此討論議題有一定的了解後,再添加意見。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5:52 (UTC)
首段
謝謝各方意見,現整合版本如下(未必盡如人意,但希望各方放下分歧,以尋求共識為大前提):
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的職級,屬於刑事偵緝處的員佐級職級,在1972年後警隊架構重整後被取消。屬於三個已取消的警階(即便衣探目(Detective Corporal)、高級探目(Detective Sergeant)和總探長(Detective Sergeant Major)的警務人員,也可稱為探長。另外,雜差房的主管職級就是探長以至是總探長。
除了警察職級的狹義,探長廣義可以解作警察部門(並不限於香港)的侦察人员中比較高級的職位,這在一定程度受到當時的偵探電影的影響,其中較為著名的電影角色有曹達華飾演的曹探長。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8:20 (UTC)
- (:)回應:廣義應寫明探長不只局限於香港,可以涵蓋任何地區警察部門侦察人员中比較高級的職位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8:46 (UTC)
- 完成已加入--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9:10 (UTC)
- (-)反对〈首段〉:理由同上一次的回應中一樣。
- ( ✓ )同意〈次段〉:有關曹達華的一小段,在條目底部已經有了,不必重複。CVS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0:38 (UTC)
隱藏有爭議內容,待有確切文獻佐證時補回(如下),不知可否?
探長和總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的職級,屬於刑事偵緝處的員佐級職級,在1972年後警隊架構重整後被取消。另外,雜差房的主管職級就是探長以至是總探長。
除了警察職級的狹義,探長廣義可以解作警察部門(並不限於香港)的侦察人员中比較高級的職位,這在一定程度受到當時的偵探電影的影響,其中較為著名的電影角色有曹達華飾演的曹探長。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0:49 (UTC)
( ✓ )同意:基本上是同意,至於有關曹達華的一小段,在條目底部已經有了,不必重複。
本人建議:
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總探長之下。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探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在廣義上,探長可以解作各地中,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
最後一句,也可以放置於新的探長 (消歧義)中。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6:00 (UTC)
- 請Gakmo勇敢地編輯,要獲得所有人的不反對,真的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2:43 (UTC)
「真的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又如何了?不是進展或者進步的話,原地踏步,也總好過行差踏錯。如果人人都如您的思維一樣,相信爭議「真的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才會休止。此外,亦請各位注意,最近一位用戶又再大幅刪除探長條目〈由16,257減至513位元組〉、將內容改變至不屬於此處共識的內容。目前,該條目已經被回退至被破壞前的模樣。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5:59 (UTC)
只要世界上有兩個人就會有爭議,爭議是不可能有休止的,根據維基五大支柱之一: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我們應該勇敢地去編輯、移動和修改條目,而且不要求做到十全十美。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6:28 (UTC)
「只要世界上有兩個人就會有爭議」?只能夠說有些人,就是比較會惹起爭議,反之亦然。不要求做到十全十美,又應該以進步的理念進行。從來沒有人提出過,必須做到十全十美,但求沒有錯誤,更加不能存在重大錯誤。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46 (UTC)
爭議是可以解決的,只要各方願意妥協。新建議如下,另根據之前討論,總探長應併入「探長」條目。
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員佐級職級,屬於已撤銷的刑事偵緝處。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總探長之下。[1]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探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廣義上,探長可以解作執法部門中職級較高的偵緝人員(不限於香港)。
- ^ [www.icac.org.hk/new_icac/big5/cases/detective/p02c.html 探長貪污案]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6:54 (UTC)
為什麼探長的廣義解釋只適用於「一些華語地區」,而不能泛指全世界所有地區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00 (UTC)
- 已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18 (UTC)
- 全條目皆為狹義的詮釋,廣義這一句務必寫明可以泛指「全世界所有地區」的...,以免讀者被誤導。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30 (UTC)
- 已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33 (UTC)
- 全條目皆為狹義的詮釋,廣義這一句務必寫明可以泛指「全世界所有地區」的...,以免讀者被誤導。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30 (UTC)
根據Gakmo提議,將總探長合併入探長條目內,本人現在作出整理合併,建議如下:
探長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兩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包括總探長及探長。
總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DS/SGT I〉是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階級位於探長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總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總探長絕大部份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直接越級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
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是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探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在廣義上,探長可以作為對各地的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稱謂。
上述提議首段內容,已經整理合併上述多位意見,並且進行精簡,以免重複。匿名用戶曾經提議,將其他相關的職級亦作條目合併。故此,本人同樣建議,如果恰用,在此達成共識的首段內容亦可以用作其他合併條目的參考或模板。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46 (UTC)
本人建議如下:
探長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兩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包括總探長及探長。
總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DS/SGT I〉是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階級位於探長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總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總探長絕大部份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直接越級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
探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是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探長此級被取消,當時的探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在廣義上,探長可以作為對世界各地的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稱謂。
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7:52 (UTC)
很好,但不建議用書名號作為括號--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9:09 (UTC)
( ✓ )同意:已經是最達符共識的內容了,目前同意。對於最後一段,可以在探長條目成形後,移動至探長 (消歧義)之內,以及於探長條目的頂部置上相關模板。CVS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5:14 (UTC)
koonleg 的 回應
Yhinz17|CVS 堅持 以 『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的職級,即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屬於刑事偵緝處的員佐級職級,在1972年後警隊架構重整後被取消』作為首句。是本人不會同意的。本人的意見如下:
- 『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的職級,即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DS/SGT II),屬於刑事偵緝處的員佐級職級』並無根據,只是Yhinz17|CVS 其個人的原創,違反維基原則。
- 探長是一般香港人都明白的通俗名稱,香港以外的中文詞典只可作字面解釋。
- 『探長』這個名稱只留行於香港及其鄰近區域及粵語。沒有必要將其世界化或中國化。
- 如果Yhinz17|CVS 堅持將並無根據的個人原創內容擺放在其他人所開拓及發展成熟的條目上的首句或首段,明顯就是破壞行為。本人曾經多次警告,建議對其作出封禁。高安力 2011年11月13日 (日) 04:40 (UTC)
閣下同意與否,並不是最重要,反正閣下的態度、編輯手段、立場及對條目的知識水平,眾人皆知。只要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準則,均可以被納入,並不需要閣下批准,反正現有內容是建基於眾人在經過討論的共識。對於閣下一如以往的誣告,本人會繼續地要求閣下提出證據證明之。
- ( 一如以往 ) 請提出證據證明之,然而閣下從來沒有證據可以支持閣下的原創研究及誣陷,只會猶如現在一樣,先是逃避別人對閣下的回應,然後再在別處新開一討論題,重複內容,誣陷別人,試圖混淆視聽。在維基百科一個擁有完善系統及守冊規限的平台上,不會容許任何人去顛倒是非黑白,維基人亦不會就隨一個人四處去散播謠言,就會相信。
- 似乎只有閣下認為如此 ( 似是原創研究 ),涉嫌違反維基百科守冊。
- ( ✓ )同意:此點並非本人提出,請勿將閣下所有的不滿,肆意、盲目、未經證明、未有證明的情況下諉過於人。閣下此言,又再證明閣下的態度、視野、編輯手段及立場如何;此種行為不受歡迎,違反維基百科守冊。
- 如一。此外,有請注意,閣下的 ( 包括在本條目 ) 破壞性編輯已經被回退了。管理人員亦不會因為閣下希望打壓他人的聲音,就閣下一個毫無理據及不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警告」去作出封禁執行。至於閣下曾經多次被維基百科封禁,亦是鐵一般的事實,源於閣下多次生事,包括作虛假陳述、多次加入失實內容、掀起編制戰及人身攻擊別人等。警告閣下自重,好自為之。CVS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5:10 (UTC)
(!)意見,其實兩位各自有沒有文獻可作證明,使大家心服口服,無須在這裡爭吵,這樣只會沒完沒了,對兩位對維基百科都不是好事。--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0:46 (UTC)
Gakmo您好!上述用戶的一貫作風以及編輯手法,相信閣下都有所了解,其被多次封禁的理由亦非常充份。本人一直期望以理服人,然而上述用戶一如概往地充耳不聞,明顯地錯誤仍然堅持己見,硬將其以為正確的內容加諸維基百科,並且在四處〈各討論頁〉重複地貼上相同內容〈例如上述留言,亦被其同樣地複製至探長及探長 (香港)的討論頁〉,針對、誣陷及攻擊本人。「屢次增加不實資料」、「多次破壞條目」及「無故刪除條目內容」等,均是涉及的管理人員對其的評論。不說遠的,且看上述用戶,一次[7]、兩次[8]、三次[9]對在此討論的各位,經過討論、近乎達成完全共識、共同整理及合併過的條目,全數地撤銷,再次更改至其心目中的版本,已經可以了解其手法、對維基百科守冊及其他維基人所帶來的衝擊。本人只是強硬地堅持以維基百科守冊為大前題及大標準,然而亦都承認,是有改善空間。最後,對於閣下表示本人沒有文獻可以作為證明一事,深感失望以及遺憾。不說於其他討論頁或者用戶的對話頁,本人最近就有握持上述所戶所宣稱的「資料來源」對其所提出的虛假內容帶來完全反駁,參考[10]。在首段,已經清楚地提到「當年的警務處將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劃分為三個警區,在每個警區內設立一個『總探長』的職位,旗下有『探長』負責偵查罪案。」,與本人及其他維基人所編輯的條目內容,完全吻合;反之,上述用戶一直所宣稱的「探長不是真實職級」根本被一擊道破了。其實,這個根本是簡單的常識,也許基於條目不算非常熱門,所以沒有吸引到其他維基人熱烈參與討論或者深表關注,以至到現在仍然未解決。幸得Gakmo是次在此打開討論議題,方便各位任公證人,理性地討論及參與辨別內容,對維基百科重新灌入正面力量。CVS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22 (UTC)
- 根據[11],英文為「The territory was then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police regions: Hong Kong Island,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Each region had its own 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and under him were detective sergeants responsible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and were invariably Chinese.」,其中chief detective sergeant對應「總探長」,detective sergeants對應「探長」,英文全名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故此「探長」未必是該職級的全名,但可合理推斷是其簡稱;而可以肯定的是,「探長」比該職級的全名更為常用,若事實真的如此,CVS的草案只要加上「...職級的簡稱」或類似文字便沒有問題。--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6:01 (UTC)
上述職級的中文名稱,在該等職級存在的期間未有改變過,英文則有。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在電影中的翻譯是非常普遍,是否為官方名稱則有待查證。本人並不建議,以英文版本為推斷,原因與本留言的首段同樣,上述的職級英文名稱,曾經經歷多次變化,中文則是從來未有。最後,感謝您的用心理解。CVS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15 (UTC)
- 該可靠來源並無說明「探長」為官方中文全稱,存在期間有否改變亦未有交代,未知閣下是否有更多資料可以分享?--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16 (UTC)
本人曾經講過Detective Sergeant的Detective用以形容職系屬性,其意思可以在字典裡查證,Sergeant則是職位或官階。而究竟是否Chief,Class I 或者Class II 只是細分。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24 (UTC)
(:)回應:?CVS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27 (UTC)
新建議
根據三聯出版《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一般市民會覺得探員的地位比軍裝警員高...其實,探員跟軍裝警員的職級安排是一樣的,也是警員、警目、警長及高級警長。每個警區通常只有一位軍裝高級警長和一位刑事偵緝高級警長,高級警長是警隊員佐級人員中最高的階級,他們身為「兵頭」,深受員佐級同僚的尊重。刑事偵緝高級警長負責統領一個警區的全體探員,所以被人稱為「探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港島偵緝處和九龍偵緝處曾設有甲級高級警長,各自管轄港島和九龍的警探隊,被人稱為「總探長」。由於他們都是華人,所以又稱為「華總探長」...但在警隊職級上,他們只是員佐級人員,在權責上仍然要聽命於官佐級的督察和警司。」(117,121頁)根據上面的參考資料,我提出下面的新建議。
探長是香港警察曾經存在過的稱謂,指前刑事偵緝處中較高級的員佐級警員,包括總探長及探長。
總探長指負責刑事偵緝的「甲級高級警長」(Staff Sergeant I)1,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此級被取消,當時的總探長絕大部份轉職為新設的警署警長,部份直接越級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至於探長,則是指刑事偵緝「高級警長」(Staff Sergeant II)1,亦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取消,當時的探長全數轉職為新設的警署警長。
受到華語偵探電影的影響,探長在廣義上可指執法部門中職級較高的刑事偵緝人員。
1 《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何家騏、朱耀光,三聯書店(香港),2011年。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28 (UTC)
受到華語偵探電影的影響,探長在廣義上可泛指世界各地執法部門中職級較高的刑事偵緝人員。
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50 (UTC)
Gakmo英明,已經可以看到此討論議題的最後共識眉目,感謝各位曾經就此提出具建設性的維基人,積極化解爭議。
根據Gakmo及匿名用戶的建議,本人現在作出整理合併,建議如下:
探長是對應香港警察職級中兩個曾經存在的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的稱謂,包括總探長(刑事偵緝甲級高級警長)及探長(刑事偵緝高級警長)。
刑事偵緝甲級高級警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DS/SGT I)1俗稱總探長,職級位於刑事偵緝高級警長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此級被取消,當時上述職級絕大部份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越級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
刑事偵緝高級警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I,DS/SGT II)俗稱探長,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此級被取消,當時上述職級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
受到香港電影影響,在廣義上,探長可以作為對世界各地的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稱謂。
至於高級探目一名,相信亦是對應刑事偵緝高級警目的稱謂,此則容後查證之。上述提議首段內容,已經整理合併上述多位意見。匿名用戶曾經提議,將其他相關的職級亦作條目合併。故此,本人同樣建議,如果恰用,在此達成共識的首段內容亦可以用作其他合併條目的參考或模板。CVS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57 (UTC)
- 已放置一周,已根據共識編輯,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8:49 (UTC)
猪笼草同行评议
欢迎大家给猪笼草属内容提出建议,Wikipedia:同行评审/Template:猪笼草属。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8日 (二) 04:06 (UTC)
- 在乌拉跨氪努力下,豬籠草屬的所有條目總算都大功告成了,其中有許多都是DYK以上的條目(也有多條優良條目),這能頒發的特別獎嗎?--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真菌條目大躍進 2011年11月8日 (二) 12:02 (UTC)
- 同行评审是用来评审模板的么?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18 (UTC)
- 是对模板内的所有条目进行同行评议。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8日 (二) 14:20 (UTC)
- 同行评审是用来评审模板的么?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18 (UTC)
借用貌似是Edo的创意:我们仍未知道那天所看见的猪笼草的名字。 --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8日 (二) 14:57 (UTC)
- 是MYS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0:12 (UTC)
模板不对齐
老陳发现在IE8中模板的宽度发生错误,但我在IE8中并没有看到这样的问题,请问还有谁在浏览该模板时有这样的问题吗?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乌拉跨氪(討論|貢獻)於2011年11月11日 (五) 11:09加入。
- 应该是和屏幕宽度有关,模板整个打开时的宽度大概是950px,当屏幕宽度只有1024px或以下时,由于左边的菜单占了大概200px,剩下的800px就容不下模板了。
- 在以前的话,模板会超出边缘,浏览器会出现左右拉条,读者还可以浏览,中文名与学名也可以对齐。
- 现在的话,模板会自动缩短以配合屏幕宽度,但文字会出现堆积的情况,使中文名与学名不能对齐。
- 在1152px或1280px以上的屏幕浏览时,则不会有这些问题。——♠白布¤飘扬§§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12 (UTC)
- 原来如此,那就没办法改了。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20 (UTC)
- [12] --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16日 (三) 12:36 (UTC)
- 囧。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20 (UTC)
- 不反对我就建模板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09 (UTC)
- 囧。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20 (UTC)
一个javascript分类更名工具已翻译为中文
安装方法参见Wikipedia:维基百科工具/RenommageCategorie,使用很简单,只是不要没有共识随便修改。--MakecatTalk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39 (UTC)
- 为什么用不了。。。--CHEM.is.TRY 2011年11月13日 (日) 04:48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Makecat,似乎没问题啊,要不你把User:Makecat/common.js里面“//分类更名”以下都复制过去……--MakecatTalk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10 (UTC)
- 是不是只能在vector下面用?--CHEM.is.TRY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36 (UTC)
- 可能吧,不过是加在common.js应该都可以。--MakecatTalk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48 (UTC)
- 因为monobook搜索框是在最左侧的。。。--CHEM.is.TRY 2011年11月13日 (日) 07:55 (UTC)
- 可能吧,不过是加在common.js应该都可以。--MakecatTalk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48 (UTC)
- 是不是只能在vector下面用?--CHEM.is.TRY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36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Makecat,似乎没问题啊,要不你把User:Makecat/common.js里面“//分类更名”以下都复制过去……--MakecatTalk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10 (UTC)
不看好这抓HTML的工具。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5:00 (UTC)
- 試用過,可惜還有著不少的缺陷,例如不能識別模板生成的分類、不能識別繁簡轉換。--黑暗魔君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0:35 (UTC)
曾偉雄
曾偉雄條目,於2011年11月14日,在受保護的情況下,被註冊用戶無故刪除相關章節。
被刪除的章節如下:
曾偉雄作風較硬朗,部份政治人物、傳媒及市民認為其屬於鷹派。針對其外形特徵及作風,部分人稱他為「禿鷹」[1]
- ^ 太陽報:烽火台:禿鷹被公憤卡住,2011年9月1日
請各維基人正視問題。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0:11 (UTC)
人民大学條目
明顯有人民大学的同學在維基上做作業, 今天己有十多條不合格的人民大学條目:大国兴亡、大学教师:刘新光、中国人民大学美食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知行一楼……大學生的水準真是……--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7:58 (UTC)
- 真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作业。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5日 (二) 08:48 (UTC)
- 提删的时候注意看一下里面的图片,有一些是原创并传到commons且有合适版权标记的,可以帮清理后保留。其他的提删或者标记commons:Template:out_of_scope。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57 (UTC)
無綫電視劇集相關條目
有位註冊用戶經常發狂地撤回別人的編輯,而撤回的只是演出者名字的排列次序。請問維基在這方面有沒指引?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12 (UTC)
- 那个改顺序的人在用User:Leastplot9922、User:Soangry、User:Armyblind等傀儡破坏,管理员User:妙詩人已将这些用户封禁。因此User:ArikamaI在这些条目作出的回退并没有任何问题。--CHEM.is.TRY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25 (UTC)
- 既然維基沒有指引說明排列次序(男先或女先,根筆劃多少,跟羅馬拼音字母...),看不到撤回的理據。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56 (UTC)
- 撤回沒有理據;但同時之前的改動也沒有理據。純粹是編者之間意見不同的編緝戰。只要不過三,也沒有甚麼可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06 (UTC)
- 既然兩者都沒有理據,為何原先的改動是破壞,而撤回又不是破壞呢?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28 (UTC)
- 因为那个人用傀儡。--CHEM.is.TRY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41 (UTC)
- 既然兩者都沒有理據,為何原先的改動是破壞,而撤回又不是破壞呢?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28 (UTC)
- 撤回沒有理據;但同時之前的改動也沒有理據。純粹是編者之間意見不同的編緝戰。只要不過三,也沒有甚麼可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06 (UTC)
- 既然維基沒有指引說明排列次序(男先或女先,根筆劃多少,跟羅馬拼音字母...),看不到撤回的理據。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56 (UTC)
- 原本如此!即是說,只要不是傀儡,撤銷User:ArikamaI的撤回並不違反維基守則。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4:02 (UTC)
- 既然維基現時沒有指引說明排列次序,現時應該以先到先得(首名編寫者所寫的次序)為準。不過我希望能夠盡快有一個共識,例如根據劇集官網人物介紹次序為準。--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57 (UTC)
- 没错,如果不是傀儡的话仅仅受3RR限制。--CHEM.is.TRY 2011年11月16日 (三) 06:09 (UTC)
- 經過昨天的討論,本人對A君的撤銷作出撤回,竟被此人誣告破壞(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請大家評理。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49 (UTC)
- 所以我說過制定指引有多重要。現在沒有指引,你們的編輯戰只會沒完沒了。--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56 (UTC)
- 經過昨天的討論,本人對A君的撤銷作出撤回,竟被此人誣告破壞(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請大家評理。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49 (UTC)
Solvation与Dissolution
我认为溶解应该对应英语维基百科的en:Dissolution (chemistry)[13],而en:Solvation应该对应溶剂化[14]。目前的现状是溶解对应en:Solvation——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6:03 (UTC)
- 这两个词英语里也不是分得很清楚吧。--MakecatTalk(请投票) 2011年11月16日 (三) 11:44 (UTC)
- 嗯。溶剂化=solvation,溶解=dissolution。两者有别。ɧ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1:48 (UTC)
- 查了一下的确是这样。改名吧。—Snorri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44 (UTC)
里港鄉與大樹區是否相鄰?(有共同頂點,無共同邊界)
數學的四色定理規定若兩塊區域僅有共同頂點,而無共同邊界,則它們不算相鄰[1]。
問題是實務上的地圖學是否也要遵照四色定理的規定?
查目前中文維基的條目:
里港鄉的毗鄰行政區沒有大樹區,大樹區的毗鄰行政區也沒有里港鄉
九如鄉的毗鄰行政區沒有旗山區,旗山區的毗鄰行政區也沒有九如鄉
問題是它們雖然沒有共同邊界,卻有共同頂點。
1.大家認為僅有共同頂點,而無共同邊界的兩個行政區域算不算相鄰?
2.或者是否有不涉及數學,純地理學或地圖學的明文規定呢?
3.若定義為不相鄰,有沒有需要在涉及的兩個條目以注釋[2][3]說明這一點?(好歹它們雖然不相鄰,卻有相交,它們行政區域最近距離是0)克勞棣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14 (UTC)
- ^ 不然,四色定理顯然不成立。別說4色,即使400色也不夠用:我們可以輕易地把一個圓分成401個區域,且任意兩個區域都「相鄰」;然而用400個顏色塗401個區域,總會有其中2塊是相同顏色的(根據鴿籠原理)。
- ^ 屏東縣里港鄉與本區僅有共同交點,無共同邊界,一般不被視為相鄰的行政區
- ^ 高雄市大樹區與本鄉僅有共同交點,無共同邊界,一般不被視為相鄰的行政區
- 原討論是Talk:和平區_(臺中市),題目是卓蘭鎮與和平區是否相鄰?(有共同頂點,無共同邊界)。逾一個月無人回應,故至此發問。不過後來我發現卓蘭鎮與和平區事實上有極短的共同邊界,故取消此組例子。克勞棣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32 (UTC)
和田光司条目翻译请求
和田光司与数码宝贝有相当重要的联系,一直以来维护数码宝贝系列的编辑者却似乎遗忘了此人的条目编辑,现请求对此感兴趣者针对日文版本进行翻译。 -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7:37 (UTC)
请大家讨论User:Knicknacs的编辑是否恰当
事情是这样的:我最近发现User:Knicknacs把多个条目的内容替换成自己的风格,不尊重原作者的写作风格,比如他在瑞士航空306號班機空難、原尾目、陰蝨等条目所作的编辑。而且他修改后的版本有不少缺点:
- 他修改后的版本过于文言化。比如[15],他把“在人類身體其他毛髮上寄生的蝨都不是頭蝨”修改成“若蝨生他處,非頭蝨”。后者更像文言文,不如前者易懂。想要写文言文请到文言文维基百科,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只能用白话文。
- 他把很多阿拉伯数字都改成了中文数字,如[16]。这违反了Wikipedia:格式手册 (日期和数字)#数字。
- 他把某些句子中的谓语删除了,如[17],他把“具假眼一对和形状各异的下颚腺一对”改成“假眼一对、下颚腺一对,形状不一”,删除了谓语“具”,导致语句不如以前通顺。而且,之前的“具假眼一对和形状各异的下颚腺一对”,“形状各异”明确指的是下颚腺,假眼并不包括在内,但他修改后的版本“假眼一对、下颚腺一对,形状不一”,就不知道这个“形状不一”是只说下颚腺,还是既包括下颚腺又包括假眼了。
- 有些句子被他修改后意思改变了,比如[18],他把“人每天都要摄入各类含糖或淀粉的食物”改成“每人每天都要進食,摄入各类糖或淀粉”。原来的“各类”指的是食物,糖和淀粉不一定有很多种类。但他修改后变成了“摄入各类糖或淀粉”,改变了原文的意思。
兄臺撥冗賜教,不勝感激。弟經細讀,尚有不思之處,懇祈闡明。
- 一。 舊文曰:在人類身體其他毛髮上寄生的蝨都不是頭蝨。主語係「在人類身體其他毛髮上寄生的蝨」,冗長不清。改本曰:若蝨生他處,非頭蝨。此句並非文言,與舊文相比,更見簡潔,清晰易明。白話文是書寫文體,以精煉為上乘,並非口語。
- 三。 中文章法,有別外文語法,無須謂語,亦可成句。例:陳家一門三口。若依洋例,改成:陳家一門有三口,反見語焉不詳,貽笑大方。另,改本曰:假眼一對、下顎腺一對,形狀不一,係指兩者皆異,原文側重下顎腺,反見紕漏。
- 四。 糖和澱粉確有多類,敬希慎查。其實,改本尚可再臻完善,「各類」詞贅,去蕪存菁,可寫:每人每天都要進食,攝取糖或澱粉。
其餘條目,尚待 賜正。小弟愚昧,未知 兄臺閱畢拙作,為何悉數刪除,一味還原,而非據理修纂,以饕大眾。此舉霸氣有餘,折損 兄臺 雅度。回退一器,志在禦惡,功於復原,應當慎用。弟叨在同仁,用敢瀆陳,萬望 兄臺自重為幸。專覆,並頌 編安。Knicknacs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7:55 (UTC)
并全部恢复到了他的版本。我本来想再回退,但考虑到这样会引发进一步冲突,因此还是先请大家讨论一下吧,是User:Knicknacs修改后的版本更好,还是原来的版本更好?User:Knicknacs的编辑是否恰当?毕竟群众的意见比我个人的意见更具有说服力。--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31 (UTC)
- 文言文编辑欢迎到文言文维基百科。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6日 (三) 17:42 (UTC)
- 这个讨论在方针版并不恰当,请转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04 (UTC)
- 那好吧,我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08 (UTC)
- 精简是好,但是不能影响表述的准确度和用词的规范性。例如他把条目中“中国特有植物”这种专业的陈述方式(表述了该植物为特有种,是有专门含义的),改成“中国独有”这种非专业的陈述方式,同时改变了语句的特有含义。他的修订我已经暂时回退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33 (UTC)
- 这个讨论在方针版并不恰当,请转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04 (UTC)
- 另外,文言性的用于虽然能够简练,但是很容易失去准确性和含义的唯一性,尤其是涉及科学类条目的时候,用于更需要准确,文言则常常会造成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情况,需要避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37 (UTC)
- 谢谢Shizhao!--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4:57 (UTC)
- 另外,文言性的用于虽然能够简练,但是很容易失去准确性和含义的唯一性,尤其是涉及科学类条目的时候,用于更需要准确,文言则常常会造成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情况,需要避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37 (UTC)
- 我也認為Knicknacs君的修改方式不適合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的格式指南並沒有要求內容一定要越簡潔越好,但很顯然敘事要清楚是百科全書基本的要求。在此支持Symplectopedia兄的回退。--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30 (UTC)
大陆产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更新
笔者在浏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时发现,这些条目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数据时均未为该标准创建独立条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已于今年八月份发布 GB/T 4754-2011标准。
由于擅自修改影响比较大,特来征求前辈们的指点。
——XsLiDi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7:04 (UTC)
- 没有单独为每版本建立条目的必要。直接改即可。--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2日 (二) 11:20 (UTC)
裏面列出很多問題,但沒人理會,過來這兒說說,希望有人可以處理一下。--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28 (UTC)
首页上的特色条目展示怎么今天就换了?
才星期五啊。之前是乔治四世,今天就换成则天文字了。那下周是换新的还是?若再换新的,那则天文字就只展示了三天。--玖巧仔●□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23:35 (UTC)
- 是User:长夜无风换的,您去问问他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5:29 (UTC)
有關人物條目是否應該按照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原則人物以該中文姓名來命名?
Symplectopedia於移動日誌回退我在邵庭 (模特)及寶咖咖兩個條目的移動,我按照他的理由:哪个名字最常见就用哪个名,不一定要用真名。不然的话,唐太宗是不是也要移动到李世民?藉他的理由我也移動了郭怡廷條目到袁艾菲、以及賴亭君條目到巧克力 (模特),我完全按照他的理由作出此類型的移動,因為藝名比較常用。
剩下的其餘多數條目靜待維基社群討論釐清疑慮後,我再一次把上述條目作大規模移動,究竟這些台灣藝人條目以及唐太宗條目,應該要以較為常用的藝名或年號唐太宗當作條目名稱呢?還是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原則按照慣例這些台灣藝人條目以本名及李世民作為條目名稱?希望Symplectopedia以及其他維基中文社群人員引領我們釐清此疑慮。
- (~)補充,請轉至Wikipedia:移動請求-關於一些台灣藝人條目問題(請點擊此跳至此討論)集中討論。--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7:31 (UTC)
條目的立場先不說, 引用張堅庭的說話, 版權是否算合理引用?--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8:12 (UTC)
- 这条目改名叫李慧玲懒音事件算了。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8日 (五) 08:16 (UTC)
- 君有否收聽過她的節目?懶音實在非常嚴重,這是客觀的事實。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2:42 (UTC)
華納唱片 (台灣)
請問各位台灣的朋友,飛碟唱片是不是先改名為飛碟華納,才在改名為華納唱片 (台灣),還是如180.251.7.175寫的改名為恐澹霎機構?我找不到甚麼恐澹霎機構的資料...Tom Tsang...........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0:59 (UTC)
…該條目指人體基因組有約1.5%為有用基因 但早前我看到某份無來源參考資料指約5%為有用基因(會編譯蛋白質的) 那麼有仼何參考資料指出何者較正確嗎?--C933103(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3:21 (UTC)
传到共享资源中的图片怎么更改文件名?
如:File:南宋行政区划(AI)繁.png,这个写错了,要求改成File:南宋疆域图(繁).png--玖巧仔●□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17 (UTC)
- 找管理员User:Bencmq。--CHEM.is.TRY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42 (UTC)
- 哦,小的去问问。--玖巧仔●□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45 (UTC)
避免速删,了解的给写一下正文。--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11 (UTC)
- 扩充了一下,已经不再是小小条目了。--I.R.A.·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4:00 (UTC)
首页的特色条目展示
脱氧核糖核酸(DNA)因入选特色条目,最近在首页顶部进行展示。但介绍文本开头就出现了明显的知识性错误:“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蛋白分子的组合……”,DNA和蛋白质是两种不同的生物大分子,这仅是高中的生物知识;此外,“……可以组合成遗传指令……”中“组合”一词不妥,应为“DNA是遗传信息的载体”。除了知识性错误外,该文本语句也缺乏科学性和概括性。脱氧核糖核酸这一条目好像是07年入选特色条目的,时隔4年若要展示是否应该先经过拥有专业知识的编者的审阅呢?简介文本是否更应该仔细完成以免误导读者、破坏百科的形象呢?--I.R.A.·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15 (UTC)
上述的知識性錯誤,均是來源Koonleg (筆名:高安力)。證據參考:一及二。上述用戶的編輯,真是讓維基人頭痛。對於特色條目的內容真實性、可靠性及展現維基百科有公信力的一面,本人同意閣下所言,有必要定期重新檢閱,並且由有相關學術知識或該範疇的專家審查,以免維基百科的公信力再被拖累,並且誤導了其他維基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59 (UTC)
谢谢你指出来。已请求管理员代为修改。--I.R.A.·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4:04 (UTC)
不用客氣,維護維基百科是眾維基人的責任。期望維基百科的監測制度能夠更完善,條目的水平能夠更具參考性。CVS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4:08 (UTC)
- 投票制度評選真的笑死人--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7:08 (UTC)
- 发起改制吧。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22日 (二) 17:12 (UTC)
- 其實制度改了很欠,目前的入選最佳方法是:越長越好,10,000至15,000的條目一定落選--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5:05 (UTC)
- 发起改制吧。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22日 (二) 17:12 (UTC)
- 投票制度評選真的笑死人--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7:08 (UTC)
{{CNHK}}
这模板怎么回事?谁又动了?要求修复(目前相关条目不正常)
PS:国籍一栏不应该出现香港的,这事还要再次解释吗?—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27 (UTC)
- 已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16#Template:CHN-HKG討論中。照提刪者的說話,既然你反對該模板有標示「香港」,大可以直接使用{{CHN}}取代該模板,所以你應該要支持{{CNHK}}刪除了。正如我在提刪討論中提到,我是支持保留模板,顯示方法可再作討論,原因是我認同{{CNHK}}的使用說明:『由於香港特區護照與中國內地護照在實際政策和免簽國家等方面有極大的不同,人物「國籍」一欄不應簡單模糊地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丟失了重要訊息;也不便只填「香港」。故建議使用此模板以註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50 (UTC)
- 错了,我是反对比如这个 {{HKG-CHN}}或者{{HKG}},于是效果就是现在你们看到的,国籍栏显示为中国香港或者香港。7月份的时候,有人提出这个折中的替代方案,我是没意见的。
- 目前的问题是,似乎已经有某个(某些?)IP用户已经擅自行动起来了?暂时无法统计受影响条目有多少(目前至少100+ 由于无法得知有几个IP参与了这一轮,也就无法从其个人贡献得知有多少条目受到影响)
- 目前要决定的,我们回退员是否要行动(制止IP用户),或者直接出动机器人清理?
- 我是因为发现无故多出来了个,你看这个
- 投票那里,我会尽力保住在模板(还是没人通知我,于是等我自己发现都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