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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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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貪史中國歷朝歷代打擊賄賂盜用公款貪污行為的歷史。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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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貪的歷史可以上溯至虞舜時期皋陶創立的「墨」罪,「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懲為賊,《夏書》曰:『墨、賊、殺、皋陶之刑也』。」中國歷史上記載的第一位貪官是春秋時期羊舌鮒,官至晉國代理司馬、代理司寇,因貪贓枉法被殺。明初的官俸是以糧食計算,到中葉折為色俸,有時給鈔,有時財務困難時,竟給蘇木胡椒為俸,故《明史》稱「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加大了反腐力度,有眾多高官因貪腐落馬,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

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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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有專門約束官員的措施,稱之「三風十愆」,意思指三種惡劣風氣,所滋生的十種罪愆。[1]

劉澤華與王蘭仲撰《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污》稱「西周時已有貪污受賄的記載」。[2]

《呂刑》提及五過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中「惟貨」即是指行賂於吏。

左傳·桓公二年》載,「國家之敗,由邪官也;官之失德,寵賄章也。」

詩經·大雅•桑柔》載,「貪人敗類」。

春秋魯國大夫叔向處罰貪官羊舌鮒,論「墨」罪,「殺,棄屍於市。」

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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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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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徹曾下詔,建立「言事變」制度,鼓勵各級基層官員、民間人士越級上書、詣闕言事。[3][4]

漢書·田延年傳》:丞相議奏延年「主守盜三千萬,不道」,御史大夫田廣明謂太僕杜延年:「《春秋》之義,以功覆過。當廢昌邑王時,非田子賓之言大事不成。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何哉?願以愚言白大將軍。」

魏晉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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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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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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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帝太延三年下詔,號召天下百姓,可以舉報其官長:「其令天下吏民,得舉告守令不如法者。」

文成帝太安五年下詔:「牧守蒞民,雖歲滿去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

明元帝詔令:「守宰不如法,聽百姓詣闕告之。」試圖發動群眾的力量,共同打擊貪腐。

獻文帝又設置「諸監臨之官」,監察百官;「所監治受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與者以從坐論。」其意為:「官員收了一頭羊,一壺酒,就可以判處死刑,贈賄者也要接受同等處罰。」

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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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至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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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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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大曆五年(公元770年)五月,「承前府縣並差百姓修理橋樑,不逾旬月,即被折毀,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勞煩,常以為弊」[6]

唐代宗時,宰相元載專權貪污,大歷十二年(777年)三月命左金吾大將軍吳湊逮捕元載、王縉二相於政事堂。籍其家,起贓無數,其中取出八百石胡椒。宋代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一書中感嘆:「臭襪終須來塞口,枉收八百斛胡椒」。

貞元四年(公元788年),有詔:「京城內莊宅使界、諸街坊牆有破壞,宜令取兩稅錢和僱工匠修築,不得科斂民戶」。[6]

五代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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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漢皇帝劉鋹荒淫無道、不理朝政,朝中大權由龔澄樞陳延壽掌控,龔澄樞等遵從劉鋹的意思,規定選拔官員必須「閹割」,皇帝劉鋹親自解釋說:「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7][3][8]

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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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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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宋太祖趙匡胤在962年(建隆三年)下詔,「贓滿五貫文者處死」,五貫文是當時一個縣令半個月的工資[3]

北宋皇帝鼓勵「上奏言事」,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等,都曾寫過反腐奏摺[3]

宋仁宗初年,上封者言:「外任臣僚有貪污不公,虐民害物者,轉運使雖知事端,又未有論訴發覺,只以見更體量,別具聞奏。」[9]

慶曆四年(1044年),環慶路都部署兼知慶州滕宗諒因任意使用「公使錢」饋遺游士、犒勞民兵,結果被彈劾,謫守巴陵郡。

南宋初張俊「喜置田產,故江、浙間兩淮歲入租米僅百萬石。及死,諸子進黃金九萬兩」[10],一說「歲收租米六十萬斛」[11]

遼金元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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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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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稱明代官俸最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廿二史札記》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條。

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極力推崇老百姓舉報貪官,「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財」,老百姓可以寫舉報信,也可以到首都南京城上訪,同時老百姓有權力「綁縛赴京治罪」。[3]朱元璋在1385年(洪武十八年)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一般貪官被逮住之後罰到南京城建築城牆,貪污銀子達到60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其他處置措施包括:凌遲梟首棄市族誅等。[12][3]

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員貪污達60白銀,一律押往府州縣衙門左邊的土地神廟,設有「剝皮亭」,處剝皮實草之刑。剝皮時如果讓被剝皮者早死了,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葉子奇《草木子餘錄》)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又巧立名目,多徵賦稅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蒲簍錢、竹簍錢、神佛錢等。經過追查,六部的多數官員如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至德等人皆郭桓同黨,一共三萬餘人斬首示眾,「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史稱「郭桓案」。

趙翼的《二十二史札記》載,正統十四年(1449年)王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敗後,抄家得「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七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又一百 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十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據此將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

正德十六年(1521年),錢寧籍沒時,「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

正德十六年(1521年),江彬籍沒時,「入公帑者,黃金七十櫃,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二百櫃,櫃二千兩。」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戶科給事中楊允繩上疏「近者督撫命令不行於有司。」,又是「督撫蒞任,例賂權要,名『謝禮』。有所奏請,佐以苞苴,名曰『候禮』。及俸滿營遷,避難求去,犯罪欲彌縫,失事希芘覆,輸賄載道,為數不貲。督撫取諸有司,有司取諸小民。有司德色以事上,督撫靧顏以接下。上下相蒙,風俗莫振。」[13]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嚴嵩嚴世蕃父子倒台時,《明史》稱,抄出來「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天水冰山錄》載:「純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五件,重一萬一千餘兩,玉器共八百五十七件,耳墜 耳環共二百六十七雙,布緞綾羅紗共一萬四千三百餘段,扇柄二萬七千三百餘把,南昌和分宜的第宅房店兩共三千三百間。」嚴世蕃同時又是色情狂,「嚴分宜父子溺器,皆以金銀鑄婦人,而空其中,粉面彩衣,以陰受溺。[14]」北京百姓稱之為「錢癆」。

明代周元《涇林續記》載:「世蕃納賄,嵩未詳知,始置笥篋,既付(府)庫藏委皆充 。蕃妻乃掘地深一丈,方五尺,四圍及底砌以紋石,運銀實其中,三晝夜始滿,外存者猶無算,將覆土,忽曰:是乃翁所貽也,亦當令一見。因遣奴邀嵩至窖邊,爛然奪目。嵩見延袤頗廣,已自愕然,復詢深若干,左右以一丈對,嵩掩耳返走,口中囁嚅言曰:多積者必厚亡,奇禍奇禍,則嵩亦自知不免矣。」

徐階執政時期,治國有道,朝野稱之為「名相」。可是其子弟橫暴鄉里,佔奪達二十四萬畝田地隆慶元年(1567年),廣東道監察御史齊康彈劾徐家人橫行鄉里,徐家認為齊康是受徐階的政敵高拱指使。其他言官及時任大理寺海瑞也跟着上疏指責齊康,高拱因此下臺,時人謂之「權奸」。後來海瑞當上南直巡撫時,要求徐階退田,徐階退了一些,海瑞還是不滿意,弄得徐階很難堪,最後還在大廳撥糞。

隆慶初年,古田僮族韋銀豹黃朝猛反叛。殷正茂有軍事才幹,但生性貪婪,首輔高拱多給殷正茂二十萬兩白銀,希望他早日平叛,班師回朝。高拱說:「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幹沒者半,然事可立辦。」時以拱為善用人。

崇禎帝說:「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來弊竇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賄賂,文、武俱是一般。近聞選官動借京債若干,一到任所,便要還債。這債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剝民了。這樣怎的有好官?肯愛百姓。」[15]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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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萬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知縣「每月支俸3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16]。幕友師爺、門房僕役,都需官員自己出錢聘僱,一般的縣要二三百人,大縣達千餘人至數千人[17]李慈銘在曰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先往投謁,繼以宴樂,冀獲微潤。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輦致權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諸司,人得錙銖以為慶幸。於是益冥搜廣詢,得一因緣,動色相告,赴之若鶩,百餘年來成為故事。」[18]

康熙帝對貪污恨之入骨,說,「朕恨貪污之吏,更過於噶爾丹[19]。康熙帝甚至強調,「別項人犯,尚可寬恕,貪官之罪,斷不可寬。」[20]。但是他表示要杜絕貪污根本不可能[21],「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22],更多沽名釣譽的假清官[23],晚年甚至允許官員貪污[24],以致政風敗壞,史稱索額圖「貪侈傾朝右」,明珠「簠簋不飭,貨賄山積」[25],其他如徐乾學高士奇等皆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浙江農民「多佃種富室之田,而私其租之半……其有田而耕者什一而已」,高士奇在平湖縣「置田產千頃,大興土木,修整花園」。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明珠「簠簋不飭,貨賄山積」,余國柱每年都要饋獻明珠萬金,以為常[26]索額圖「貪侈傾朝右」,戶部尚書希福納等官吏貪污銀兩二十餘萬,其屬下堂司官等貪污四十餘萬兩等。鳳陽知府蔣國正勒索下屬銀一萬餘兩,宜陽縣令張育徽貪贓四千餘兩,閿鄉縣令白澄貪贓六萬餘兩等[27]

康熙末年,「各省錢糧虧空甚多」[28],「庫帑虧絀,日不暇給」[29],「私派浮於國課,差徭倍於丁糧」,「生民乏食,物價騰貴」[30],湖南巡撫趙申喬奏報:「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增至數倍者」,「百姓窮蹙不支,多致流離轉徙」[31],終於引發了朱一貴等大規模叛亂。甚至康熙本人亦明言:「諸臣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軒駟馬,八騶擁護,皆何所來,可細究乎?」對於臣下貪污,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32]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爆發「甘肅冒賑案」,地方官員以賑災名義結偽災舞弊,折收監糧,真相竟隱匿達七年之久,此案波及直隸、盛京、江蘇、浙江、雲南諸省官員113人,追繳贓銀281餘萬兩。乾隆帝驚呼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尹壯圖上奏:「各督撫聲名狼藉,吏治廢弛。臣經過地方,體察官吏賢否,商民半皆蹙額興嘆,各省風氣,大抵皆然,請旨簡派滿洲大臣同往各省察查望。」[33]和珅當權的二十多年中,他貪污了超過八億兩白銀,兼併了千百萬頃土地,佔據了幾百處房產。 在他的保護之下,他的家奴也成了日擲千金的暴發戶。和珅聚斂的財富,竟超過了清朝政府十五年財政收入的總和。和珅成為中國歷史上名副其實的首貪。據《清朝野史大觀·和珅家財》等野史記載,和珅總財產是「八萬萬兩有奇(即八億兩)……政府歲入七千萬,而和珅以二十年之閣臣,其所蓄當一國二十年歲入半額而強」。

清代從督撫到州縣,皆聘有幕賓胥吏郭嵩燾曾言:「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說,乾隆十七年一個幕賓的「歲脩」為二百六十兩白銀,辦理錢穀的為二百二十白銀。章學誠在《與執政論時務書》中說:「州縣有千金之通融,則胥吏得乘而牟萬金之利;督撫有萬金之通融,州縣得乘而牟十萬之利。」《清稗類鈔》記載,戶部索賄最易,其次是吏部、兵部,戶部的胥吏大多居住在正陽門東和崇文門外,有「東富西貴」之諺。

晚清時期貪污更呈惡性發展的趨勢,一般朝廷撥下的銀兩能真正用於公共建設僅達百分之十,即使是清官也僅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用率[34],其餘都被官員吞侵。馮桂芬指出官員貪污「然非本性之貪,國家迫之,使不得不貪也。」[35],以致於「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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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華爾街日報》認為,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1943年時,他的資產估計為七千萬美元,曾投資美國通用汽車杜邦公司。美國作家梅爾·米勒英語Merle Miller採訪杜魯門總統時,杜魯門氣得大罵:「他們都是賊,個個都是賊(They're thieves, every one of them)……他們從我們給蔣送去的38億美元中偷去7.5億美元。他們偷了這筆錢,而且將這筆錢投資在巴西的聖保羅,以及就在這裏,紐約的房地產。」[36]孔祥熙亦因為被傅斯年在1944年的國民參政會上揭發其貪污行為而被免職。不過黎東方所著《細說抗戰》中,聲稱中華民國僅收到8.6億美元。美國給予援助為軍火與物資而非現金,且要由美國駐華武官同意才可放行,史迪威就經常因扣住軍需品以威脅蔣介石。此外,Robert Hugh Ferrell在1995年考証對比默爾·米勒的書後,宣稱米勒書中有太多杜撰和捏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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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5月9日下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後,在江西瑞金,第一個貪官(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被槍斃。

1934年,中央蘇區開展檢舉揭發、懲治貪污浪費鬥爭。兩個月之內,從中央總務廳、財政部、勞動部、貿易總局等機關和中央造幣廠、中央合作總社等企業及工農劇社、互濟會抓到貪污分子43人。造幣廠會計科長凌全香一年內貪污21萬多元、會計蕭倫海貪污1000多元是第一大案,他們的貪污額幾乎夠一個師一年的經費。

1934年2月28日,中央大禮堂基建工程處處長左祥雲因貪污公款246.7元被判死刑;3月25日,審判大會由「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親自在於都縣主持,劉仁祥劉天浩李其芳等貪污被判死刑,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被判監禁一年。[37]

1951年底,劉青山張子善案發。1952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貪污罪名公開處決張子善劉青山。1950年至1951年,二人在任天津專區領導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舊幣)、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億4千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億4千3百3十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億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

2007年9月26日,柏林透明國際指出,在一百八十個國家的評比中,中國清廉指數(CPI)第七十二名。但大陸民眾學生認為可能更嚴重,因為大陸民眾反應小學老師和幼師作為收入最低公務員也會貪污,讓小孩子上好一點公立幼兒園,甚至排座都與家長官場地位或賄賂金額有關,更有甚者小學教師為了獲取職稱不惜色情賄賂[38]

2005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北京舉行的「亞太反貪腐倡議(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隨經濟改革,中國的貪污問題日益猖獗。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元人民幣至6830億元人民幣。2008實際是上伴隨四萬億計劃資金很大部分湧入政府機關及國有企業,而政府收購很多破產私企,公有制經濟佔比增加並大舉投資使貪腐極速膨脹[39]

2012年11月15日,習近平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他上任後與中共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實行嚴厲的反腐行動,導致大量在任或已經卸任的官員落馬,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原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等退休高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對比2016年,2015年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萬4000件,共涉及4萬9000人。2016年審結貪污賄賂等案件的數量比2015年多出三分之一。2016年審結貪污賄賂等案件4萬5000件,涉及6萬3000人,其中,原省部級以上幹部35人,原廳局級幹部240人。

2023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 重點整治醫藥領域的突出腐敗問題。當局及後部署開展為期1年的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40] 央視網等官媒引述數據指,2023年以來至少超150位醫院院長或黨委書記被查。[41][42]

不過習近平主導的反腐敗運動有清洗政治對手、選擇性反腐等幾種說法,前者主要批評近些年黨內不同派系陸續失勢與習近平個人權力過度集中的現象,後者特別是在考量習周圍的人本身之後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親信們和非敵對高層幹部是否輿論風頭過了就從輕發落等[43][44]。隨着習近平權力不斷集中,反腐敗運動延續超過兩個任期,致使其真實目的屢屢被外界質疑,其組織內部紀委調查的模式、家人未被通知等程序隱患,各案開庭明細與虎頭蛇尾的問題也受到質疑[45][46][47]

歷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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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李新有言:「廉吏十一,貪吏十九。[48]」近代王亞南在研究中國封建官僚政治過程中曾感慨「中國一部二十四史,其實是一部反貪史」[49]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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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歸咎於傳統儒家思想教育可能隱含着鼓勵職務上不當收取行為的發生,如「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禮記·曲禮上》)。但更多的可能,應該源自中國現代法治觀念薄弱,社會上長期基於血緣親族式的人情世故,形成不規範的收送文化所致。這使得拿取非職務上所得利益,在內心道德門檻相對較低;許多任職公部門、擁有特定領域職權的知識份子,在面對利得誘惑時,會傾向認知諸如「不收的話,違背人情世故」,以及「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等錯誤的價值觀上。因此,在面對利害抉擇時,與其說儒家思想是帶給貪污的核心價值觀根源,不若說是現代法治建設不足所致。雖然如此,但傳統文化卻仍可能在一些方面,暗示著公私領域不分、對不當收受的容忍與監督不足,如家天下、要求士人衣錦還鄉、「彼竊鈎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莊子·胠篋》),以及認為人性本善等,這些都使得在行政上建立法治、監督機制的機會一再流失,加上歷朝歷代中,世代科舉師生官吏相互結納形成上自王親國戚的頑固而綿密不絕的人脈網絡,讓許多提出吏治的政治改革者,如北宋王安石明代張居正考成法)等,對於治理貪污行為都沒有積極性的作為。但相對於士族階級的因循,傳統中國的基層民間社會,則對貪污相當深惡痛絕,並將這種觀點表現在各種形式的民間藝術裏,如元明時期的戲曲、小說、筆記,以及民間說書的題材等,如《水滸傳》、《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聊齋誌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這類民間對於貪污的道德譴責,往往持續到當時人後代子孫甚至被付諸史冊,形成一股抑止貪污行為的強大力量。打擊貪污在歐美現代國家,可能是一種對貪污衝擊政經結構的系統性反省的結果。但在中國乃至中華文化圈,卻可能是一種由下而上形成共識、鞭策立法的漫長過程。對於貪污犯的良心譴責相當嚴厲,往往罪及其共同受益的家族成員與後代,尤其當過程中損害公益時尤然,成為除了法律制裁之外,犯罪者需要嚴重考慮的機會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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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尚書·伊訓》:「敢有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敢有殉於貨色,恆於游畋,時謂淫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
  2. ^ 劉澤華、王蘭仲《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污》,載《天津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
  3. ^ 3.0 3.1 3.2 3.3 3.4 3.5 《北京晚報》. 《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快樂老人報》. 2013年, 第350期: 16. CN 43-0024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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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专栏:中国历史上的那些“奇葩”反腐措施--观点--人民网. opinion.people.com.cn. [2023-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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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要錄》卷135紹興十年四月乙丑
  12. ^ 趙翼. 《二十二史札记》. 鳳凰出版社. 2008. ISBN 9787807291558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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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聖祖實錄》卷一八三,康熙三十六四月壬寅
  20. ^ 《康熙政要》,卷十五
  21. ^ 康熙帝曾對大臣說:「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今張鵬翮居官甚清,在山東兗州為官時,亦曾受人規例。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聖祖實錄》卷二四五)
  22. ^ 《康熙朝實錄》卷二三九
  23. ^ 《世祖仁皇帝聖訓》卷45載康熙四十三年皇帝說:「目今巡撫皆有廉聲,而司道以下,何嘗不受州縣饋遺。總之,此時清官或分內不取,而巧取別項,或本地不取,而取償他省。更有督撫所欲扶持之人,每歲暗中助銀,教彼掠取清名。不踰一、二年,隨行薦舉。似此互相粉飾,釣譽沽名,尤屬不肖之極。」
  24. ^ 楊珍《盛世初葉(1683─1712年)的皇權政治──對明珠晚年的個案分析》:「可是,他對於索額圖明珠,卻網開一面」,「索、明二人既是最大的貪官,又可做為他的得力助手,康熙帝在不妨礙其集中皇權的前提下,選擇了兩人的後一方面,容忍了前一方面。」(《清史論叢》1999年號)。
  25. ^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三十三冊,卷二六九,第9993頁,中華書局197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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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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