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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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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有關脊髓灰質炎疫苗檢測的報紙頭條(1955年4月13日)
世界衛生組織(WHO)旗幟

公眾衞生(英語:Public health)已被定義為「預防疾病的科學和藝術」,它通過社會組織(公共的和私人的),社區和個人的有組織的努力和明智的選擇來延長壽命和提高生活品質[1][2]。根據對人口健康的分析,及其所面臨的威脅是公眾衞生的基礎[3]公眾可能只有少數幾個人,也可能只有一個村莊或整個城市;在大流行病的情況下,它可能包括在世界各大洲。 許多機構對健康的定義有所不同。 健康的概念考慮到了身體的,心理的,和社會的福祉,因此,根據聯合國機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這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障礙)。而且最近還成了人類日常生活的認識,認知和對醫療體系價值觀[4]

公眾衞生是通過組織社區資源,為公眾提供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的一門管理學,它使用預防醫學、健康促進、環境衛生、社會科學等技術和手段。公眾衞生體系由國際公眾衞生組織、國家公眾衞生組織、地方公眾衞生組織和社區公眾衞生組織組成。

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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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世界疾病死亡率
1930年代美國衛生室
現代墨西哥流動衛生所
歐洲防疫措施

醫學科學和技術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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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疾病的認識:在宗教迷信的狀態下,中世紀教堂的人士認為麻瘋與精神的不純潔有關;當前,人們的需求從「避免疾病」發展成為「提高健康」。
  • 健康的認識:世界衛生組織在組織法里明確指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而且是身體的、心理的健康和社會適應的完美狀態。」
  • 衛生服務系統的形成與建立[5]
  1. 醫療系統的建立
    1. 開始的時候患者是分散治療的,治療者提供上門服務。
    2. 由於宗教的發展,宗教場所開始嘗試集中治療,無論是穆斯林基督教
      1. 9世紀時,巴格達建立了醫院,最大規模時有25名醫生同時工作;10世紀時,伊斯蘭統治的醫院達34所;1283年,開羅醫院設立了不同的科室,擁有婦女專科病房,也有男女護士。
      2. 相似的,西方的醫院在教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由於僧侶們需要醫療服務,首先建立了修道士醫院,雖然規模非常的小。1198年,教宗諾森三世羅馬建立了聖靈醫院,成為了基督教徒的慈善醫療機構,此後歐洲各地建立起類似的醫院。
      3. 從12世紀到14世紀,英國建立起750多所醫院,其中 217所為麻風患者所用。
      4. 新大陸的情況 和發達的英國不同,當時北美大陸沒有醫師協會,醫師也不是由專業人士擔任,而是由理髮匠、木匠等各種職業兼職。新大陸的醫生當時是活躍在社區的。
  2. 醫生職業的形成與分化
  3. 衛生環境的形成
    1. 飲用水的供應:在前28世紀,美索不達米亞人開始用貯水池來保存雨水;在前8世紀以後,古希臘人建立了用水系統;在前5世紀,古羅馬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水管供水系統;在中世紀,埃及開羅挖了大量的
  4. 保健系統的建立
    1. 職業病的管理:羅馬時代注意到了職業和疾病的關係,如從事硫化物作業的人員可能患病,礦工患病明顯高於其他職業人員。這時工業防保建立了通風系統和防塵工具的使用等。
    2. 衛生機構的建立:中世紀的大多數社區,都任命和選舉了管理飲用水供應的官員和相關人員。
    3. 傳染病監測系統的建立
      1. 傳染病的發現:白喉病是第一個被古希臘醫生注意並記載下來的傳染病。
      2. 流行特徵的觀察:古希臘在前15世紀已經認識到瘧疾「常常發於春、夏季節」。
      3. 檢測制及檢疫機構的建立:1383年,法國馬賽成立了第一個檢疫站,嚴格檢疫來自疫區的船隻、旅行者等,被懷疑染疫的船隻要停留40天,並暴露在空氣和陽光下。
      4. 疾病控制系統的成立:14世紀,意大利、法國的南部及周邊地區共同建立了與傳染性疾病作鬥爭和控制傳染性疾病的衛生系統。
  • 衛生立法形成
  1. 水體衛生立法:中世紀的人們被禁止在飲用水引用的河流中洗東西、扔雜物等。
  2. 土壤衛生立法:直至15世紀,德國一些城市禁止建立面向街道的豬棚。
  3. 食品衛生立法:1641年,德國柏林政府規定在市場1000步內不准兜售垃圾;中世紀的意大利佛羅倫薩要求市場每天晚上要進行清潔;同期瑞士蘇黎世禁止已製備的鮮肉跨周銷售。
  4. 傳染病立法:
    1. 傳染病的報告措施:中世紀天花在歐洲的橫行形成了報告制度,有人患病時要向有關機構報告。
    2. 傳染病的集中診斷:中世紀麻風必須有一個特別的委員會作出診斷。
    3. 傳染病的隔離措施:1347年,意大利開始將傳染病人移居到城市以外的一個地方,患者在那裏生活、恢復或直至死亡。
    4. 傳染病的消毒措施:黑死病爆發期間,疫區政府將死者從窗戶扔出,然後埋到城市外的地方。患者死後,其房間被消毒。
  • 對於疾病的相關應急
  1. 方艙醫院
  2. 行動限制

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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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組織劃分
    1. 國際公眾衞生組織。通過參加組織、加入協約與公約等形式,指導、監督、協調各個國家與地區的公眾衞生工作。如世界衛生組織綠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會等等。
    2. 國家或地區(及地方)公眾衞生組織。作為政府行政管理機構,代表政府提供公眾衞生服務,共同發揮支柱作用。如衛生部門、勞工與保障部門、國土與環境部門和規劃與發展部門等。
  2. 按職能與職責劃分
    1. 衛生保健提供者。如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精神衛生組織、實驗(檢驗)中心、護理院,主要提供預防、診斷、康復和護理服務。
    2. 公共安全組織。如警察局、消防隊、醫療急救中心,預防處理緊急傷害和公眾衞生事件。
    3. 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食品安全機構。作為執法部門,監督和保障安全的生存環境、保障人群健康。
    4. 文化、教育、體育機構。為社區提供促進健康的精神環境和物質環境。
    5. 民政、慈善組織。為弱勢人群包括失能人士、低收入人士和獨居及高齡人士提供政策與物質支持。
  • 現代實踐
  1. 公眾衞生職能的分離與融合
    1. 臨床醫生基於疾病的研究產生了流行病學的思維觀。英國倫敦的William Heberden雖然是一名臨床醫生,但確出版過一卷死亡率報道原始資料的分析,體現出定量分析的技能和流行病學見解。
    2. 人們對公眾衞生的重視反而造成了臨床醫學和公眾衞生的逐漸分離。1916年,洛克菲勒基金決定支持創辦與醫學院分離的公眾衞生學院,這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3. 臨床醫學與公眾衞生分離後,過多的資源被投入到臨床醫學的技術發展、教育和實踐中。雖然在早期在效果上臨床醫學有立杆見影的收益,但是人們逐漸發現公眾衞生的具備不可低估的效益、而且二者其實是不可分開的。
    4. 臨床醫學與公眾衞生的再次融合——流行病學的廣泛應用
  2. 公眾衞生概念的提出
    1. 人們認識到,影響健康的因素除了物質因素外,社會因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單靠衛生部門是無法完成的。
    2. Winslow在1923年對公眾衞生進行了定義,與當前的概念十分接近。
    3. 世界衞生組織在1952年採納了Winslow的定義。
  3. 當前的目標:為健康服務、為公眾服務
    1. 健康的重要性:健康是一種基本人權,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素之一。
    2. 健康的影響因素:
      1. 行為和生活方式
      2. 環境因素
      3. 生物學因素
      4. 健康服務因素

當代公眾衞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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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人群劃分
  1. 兒童疾病與死亡
  2. 孕產婦疾病與死亡
  3. 老年人生活品質
  • 按健康問題劃分
  1. 傳染病:SARS禽流感流感瘋牛症愛滋病登革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後一者導致問題比前面幾項傳染病更影響生活
  2.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腫瘤糖尿病高血壓
  3. 意外傷害:車禍
  4. 不良健康行為:吸煙飲酒吸毒不安全性行為沉迷電子遊戲賭博
  5. 精神及心理衛生:憂鬱症

台灣公衛發展困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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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備相關認證證照。
  2. 學習多種領域的知識,但分散學習時間,單一專業性不足。
  3. 政府未協助基礎相關就業事項,工作機會少。
  4. 大多工作機會在政府組織,新人就業限制大。
  5. 實際工作定位性混雜,無法在爭取工作時從其他醫療科系中脫穎而出。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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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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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oplan JP, Bond TC, Merson MH, et al. Towards a common definition of global health. Lancet. June 2009, 373 (9679): 1993–5. CiteSeerX 10.1.1.610.7968可免費查閱. PMID 19493564. S2CID 6919716. doi:10.1016/S0140-6736(09)60332-9. 
  2. ^ Winslow, Charles-Edward Amory. The Untilled Field of Public Health. Modern Medicine. 1920, 2 (1306): 183–191 [2020-12-01]. Bibcode:1920Sci....51...23W. PMID 17838891. doi:10.1126/science.51.13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1). 
  3. ^ What is Public Health.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Foundation. Atlanta, GA: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27 January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2). 
  4.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rom the "Preamble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s adop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Conference, 1946
  5. ^ Rhodes, Philip; Bryant, John H. Public Health.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 May 2019 [2021-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9). 
  6. ^ 健全公衛安全網,我們需要公眾衞生師∼ 為【公眾衞生師法】催生 李玉春 著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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