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事例
《普通用戶及管理員於站內行為準則方面的參考書》,通稱事例;即是指中文維基社群涵括管理員個人對方針指引的理解、共識的形成、封禁案例以及因某些原因為避免社群撕裂所作之妥協。同時亦會列舉相關站內案例。需注意下方事例具有相當之時效及有限應用。重要三點:
- 本作於任何人皆可更新;
- 本作面向的優先對象首要為普通用戶,其次為管理員。管理員可參考相關案例,亦可推翻本作所列舉的案例(但建議應先針對相關案例列舉反證)。
- 本作可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否可作爲「維基習慣法」的一部分則建議持保留態度。
管理員
[編輯]本篇論述慣例於管理員,體現主要其處事方針或封禁案例。下列顯示的僅是本界面的編者個人觀察,並不能代表整個社群之共識:
各管理員通告版界面的處理
[編輯]通告版
[編輯]這一段落,可能是準確性爭議較大的幾條,列舉出來是想盡量避免陷入無盡的冗長討論,因爲這很有可能會影響管理員的判斷或處理意願。
- 在各個提報版,凡是有多個編者進行冗長討論的,管理員不會受理。
- Wp:編輯爭議除非逾越3RR底綫,否則通常不被受理。
- Wp:ANM為不處理存檔可能性最高的通告版。
- Wp:當前的破壞為處理度最高的通告版。
- 一部分特殊事件可使用「不存檔」模板以確保事件得結果的可能性(可針對不處理模板的有效性進行討論)
提報處理的標準
[編輯]這一章節將粗略地涵括可能被接受以及可能不被接受之提報,且此界面主要與WP:ANM類型例舉相關;
段封
[編輯]目前管理員之間沒有一個普遍的封禁量期,但慣例標準通常爲:24小時(或31小時);3天(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3年;無限期。
- 24小時(31小時)的封禁通常為初犯者,且先前已警告或告知過。
- 3天或1周則是初次封禁過後仍再犯者,之後的封禁期限亦以此類推。
- 編輯戰或破壞不被視作同一類型的封禁。
- 第一至第三條僅針對非一般破壞用戶。
- 非一般破壞用戶,編輯過程中帶有正常貢獻的用戶。
- Wikipedia:行為規範提議可用作部分對永久封禁用戶之參考依據(參:A8560455申訴案,管理員Mys_721tx的重審引用)。
- 上述皆爲可能的慣例,但本地自行裁決權屬於管理員;即管理員可能會參考編者先前的封禁記錄,但也有可能自行斟酌予以封禁。
DYK
[編輯]特殊申訴事例
[編輯]- 條目參選DYK時,管理員可同時參考是否符合重寫、擴充或新條目推薦的標準。
- 用戶提名時,應盡可能説明清楚,以免引起爭議。
- 事後申訴成功的DYK案例,可能不受到新條目修訂期的限制。
- 附件:以上請參考2022年12月19日申訴結案(申訴提請、管理員告知、返還及結果)
其他
[編輯]- DYK規則更改之適用,不適用於此前提名之情形。(例1:先前DYK要求無論支持、反對皆須給出理由。在修訂過後,有用戶於此前提名的條目投支持票而不附理由,未行。)
站外及站內行為案例
[編輯]從這一段落開始,大多將直接涉及已經過裁決的某些案例,也是可能最具有參考價值的部分。若遇到類似的的情形,皆可參考相關案例之程序及行爲,然管理員或社群能作出反例或不同但依舊合理有效的裁決,皆可不按下方已裁決的案例下達裁決,並可形成新的共識。
站外社群行爲
[編輯]- 有群組在線下社群,即QQ等社交軟件,對加入群組之維基人有地域歧視、或其他羞辱行為的,可對該群組於本站舉辦之活動施行編輯禁止。(參:章安德魯禁制Walter Grassroot、DavidHuai1999、遊魂及WMC推廣本站活動案)
- 目前本站的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並未成爲正式指引,然依元維基友好空間以及本站涵括法律威脅及恐嚇方面的一系列文明指引,若在站內或站外公然對維基人進行恐嚇(包括具名的組織或團體)或訴諸法律威脅者於本站可被管理員封鎖。基金會亦可對其施行全域封鎖,期間處理相關案件之管理員若有失職行爲(如涉嫌包庇、誤判)亦有連帶責任。(參:Walter Grassroot對香港維基人用戶組訴諸法律威脅案;2021年基金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
責任判定相關
[編輯]- 若有站內事件致使基金會展開行動,並對參與事件者行全域禁止令;或對參與事件剝奪擁有權限者權限,後者於是次事件的責任(如濫權指控)可引作一案不再審。但提報人仍保有對任期內以往涉濫用職權之行爲提請互助客棧討論之權(參: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訴前管理員霧島聖(時已被基金會除權)任期內濫權包庇、作僞證、協助恐嚇及威脅;Sanmosa訴前管理員霧島聖任期內違反條例濫用職權封禁用戶;管理員Jimmy Xu對該案之裁決)
站內行為規範
[編輯]- 凡濫用用戶頁以作過分的個人宣傳、或與維基百科誹謗之用戶,可將其涉事用戶頁以違反WP:UPNOT#9及WP:UPNOT#12將其提報刪除。(參:Ruincrez提魚頭炮;Billytanghh提蘇州宇文宙武;Patlabor_Ingram提Shinohara Chihiro子頁)
- 凡為全域封禁者陳言,為其的描述超過界限,可視作為全域封鎖用戶之代理。且僅需客觀構成要件。(參:Sanmosa訴MCC214全域封禁代理案;管理員Kuailong的裁決結果;Mys_721tx的覆審;不參與審理此案的管理員AT的意見)。
- 任一被全域封禁禁止之用戶,其崇拜模板得經刪除之。(參:涉為全域封禁者宣傳批量提刪)
不會被認爲是「擾亂」的行爲案例
[編輯]由於指控他者為擾亂是屬於嚴重的事項,相關行爲若以擾亂提報那便證明是不被社群或至少一部分人的認可。由於案例的執行者為管理員,其判決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總體還是建議應由社群討論後為佳。
- 若有用戶短時間提報大量條目至GA或FA重審(如最高紀錄兩日內在FA提63篇條目),將會被判定用戶個人之權力,不會被視作擾亂。(參:A1Cafel訴Jarodalien擾亂案;管理員Jimmy Xu的裁決以及不審理此案的管理員AT的意見)
- 根據第一條的裁決,GA或FA重審並不強制要求提報者提供「合理理由」(至少目前範圍允許使用「不符合我眼中GA/FA條目」之類字樣作爲提報理由,見第一條判決案例)
DYKC的條目
[編輯]本站沒有任何人可對條目提出所有權,但主編的身份仍在事實上可影響條目於DYKC與否。
- 若有條目提名DYKC,可以「主編提出撤銷」為理由停止投票。
條目保護
[編輯]Wikipedia:保護方針雖然有說明整個保護方式應該考慮的因素,但實際上也不一定完全按着保護方針走:
- 可以對一些極為大風險的條目實施長期,甚至永久半保護,即使方針說明是「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例如:性交、蘋果
- 長期全保護也可以實行在條目上,即使方針說明是「通常會臨時全保護該頁面」。例如:漢服。
共識
[編輯]作爲本站分歧意見時,下列案例可能具有一定參考性;
- 共識不需一致同意;設一議題的討論中明顯有主流意見,亦可視作共識的一種。(參:Talk:二二八事件#管理員章安德魯威嚇正當討論;該討論串中持反對新版本意見者為3人,支持新版本則爲11人。最終版本仍以新版本爲主。)
普通用戶交互
[編輯]普通用戶之間的交互因方針指引的權益衝突,或未明文規定。而此情形下,將由管理員基於指引或非指引的個人主觀裁決。
用戶個人討論頁
[編輯]- 某些用戶討論頁指引中的「請避免針對就個人的批評而刪除留言」其中的「請避免」一詞之具體意念為何,在社群中未有共識。但通常會偏向被留言用戶。
- 基於第一條的Weasel性質,絕大部分的留言皆可被刪除;
- 被留言用戶可在編輯摘要中使其感到冒犯的言論稱為「Spam」或「騷擾」「人身攻擊」;假設留言者以違反WP:CIVIL為由提報該用戶,管理員不會受理。
- 然而,第三條不適用於用戶在封禁期限內;若其移除其他用戶在其封禁申訴模板下方發表的相關留言將被禁止,並可視作「破壞他人留言,以干擾管理員判斷」(參:MINQI訴Pavlov2破壞案以及Xiplus所作判斷)其他人可回退其刪除行為。
- 第四條不適用於該用戶移除整段討論之情形(視同放棄封禁申訴),如果強制回退可能會被一次警告(參:AnYiLin訴Pavlov2濫用回退權案)。
- 第三、四條的相關理論已經過客棧討論取得共識後正式寫入討論頁指引 § 用戶討論頁中:
用戶可以將一整串的討論移除,但移除一個討論中個別沒有攻擊不文明等不當內容的留言會構成歪曲討論,違反本指引而可能導致被剝奪有關的編輯權限。
傀儡或真人傀儡
[編輯]- IP用戶不被建議進行除編輯條目外,參與任何有關互助客棧及管理員通告版之討論。否則極有可能被指控為他者傀儡或真人傀儡。
- 若提出傀儡指控,社群認可在一般情況下應使用CU或其他手段進行查核。然而部分情況也不然(如IP用戶)有時將僅由管理員根據可能性判斷(參:蟲蟲飛封172.97.196.153案)。
- 依第二條,本站傀儡行爲斷定之證據分為「行爲」及「技術」理據:前者僅根據可能性,後者根據CU查核得出的結論。
- 如有實際的、一些特定的非站內證據,可作爲真人傀儡之指控理據,由管理員永久封禁。
- 證實他者Ip的決定權屬於元維基(參:2021年蟲蟲飛濫用傀儡案)。
- 站外之公開群組發言即後續用戶參與影響,不適用真人傀儡政策(參:WMLO訴Ericliu191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