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事例
《普通用户及管理员于站内行为准则方面的参考书》,通称事例;即是指中文维基社群涵括管理员个人对方针指引的理解、共识的形成、封禁案例以及因某些原因为避免社群撕裂所作之妥协。同时亦会列举相关站内案例。需注意下方事例具有相当之时效及有限应用。重要三点:
- 本作于任何人皆可更新;
- 本作面向的优先对象首要为普通用户,其次为管理员。管理员可参考相关案例,亦可推翻本作所列举的案例(但建议应先针对相关案例列举反证)。
- 本作可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否可作为“维基习惯法”的一部分则建议持保留态度。
管理员
[编辑]本篇论述惯例于管理员,体现主要其处事方针或封禁案例。下列显示的仅是本界面的编者个人观察,并不能代表整个社群之共识:
各管理员通告版界面的处理
[编辑]通告版
[编辑]这一段落,可能是准确性争议较大的几条,列举出来是想尽量避免陷入无尽的冗长讨论,因为这很有可能会影响管理员的判断或处理意愿。
- 在各个提报版,凡是有多个编者进行冗长讨论的,管理员不会受理。
- Wp:编辑争议除非逾越3RR底线,否则通常不被受理。
- Wp:ANM为不处理存档可能性最高的通告版。
- Wp:当前的破坏为处理度最高的通告版。
- 一部分特殊事件可使用“不存档”模板以确保事件得结果的可能性(可针对不处理模板的有效性进行讨论)
提报处理的标准
[编辑]这一章节将粗略地涵括可能被接受以及可能不被接受之提报,且此界面主要与WP:ANM类型例举相关;
段封
[编辑]目前管理员之间没有一个普遍的封禁量期,但惯例标准通常为:24小时(或31小时);3天(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3年;无限期。
- 24小时(31小时)的封禁通常为初犯者,且先前已警告或告知过。
- 3天或1周则是初次封禁过后仍再犯者,之后的封禁期限亦以此类推。
- 编辑战或破坏不被视作同一类型的封禁。
- 第一至第三条仅针对非一般破坏用户。
- 非一般破坏用户,编辑过程中带有正常贡献的用户。
- Wikipedia:行为规范提议可用作部分对永久封禁用户之参考依据(参:A8560455申诉案,管理员Mys_721tx的重审引用)。
- 上述皆为可能的惯例,但本地自行裁决权属于管理员;即管理员可能会参考编者先前的封禁记录,但也有可能自行斟酌予以封禁。
DYK
[编辑]特殊申诉事例
[编辑]- 条目参选DYK时,管理员可同时参考是否符合重写、扩充或新条目推荐的标准。
- 用户提名时,应尽可能说明清楚,以免引起争议。
- 事后申诉成功的DYK案例,可能不受到新条目修订期的限制。
- 附件:以上请参考2022年12月19日申诉结案(申诉提请、管理员告知、返还及结果)
其他
[编辑]- DYK规则更改之适用,不适用于此前提名之情形。(例1:先前DYK要求无论支持、反对皆须给出理由。在修订过后,有用户于此前提名的条目投支持票而不附理由,未行。)
站外及站内行为案例
[编辑]从这一段落开始,大多将直接涉及已经过裁决的某些案例,也是可能最具有参考价值的部分。若遇到类似的的情形,皆可参考相关案例之程序及行为,然管理员或社群能作出反例或不同但依旧合理有效的裁决,皆可不按下方已裁决的案例下达裁决,并可形成新的共识。
站外社群行为
[编辑]- 有群组在线下社群,即QQ等社交软件,对加入群组之维基人有地域歧视、或其他羞辱行为的,可对该群组于本站举办之活动施行编辑禁止。(参:章安德鲁禁制Walter Grassroot、DavidHuai1999、游魂及WMC推广本站活动案)
- 目前本站的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并未成为正式指引,然依元维基友好空间以及本站涵括法律威胁及恐吓方面的一系列文明指引,若在站内或站外公然对维基人进行恐吓(包括具名的组织或团体)或诉诸法律威胁者于本站可被管理员封锁。基金会亦可对其施行全域封锁,期间处理相关案件之管理员若有失职行为(如涉嫌包庇、误判)亦有连带责任。(参:Walter Grassroot对香港维基人用户组诉诸法律威胁案;2021年基金会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
责任判定相关
[编辑]- 若有站内事件致使基金会展开行动,并对参与事件者行全域禁止令;或对参与事件剥夺拥有权限者权限,后者于是次事件的责任(如滥权指控)可引作一案不再审。但提报人仍保有对任期内以往涉滥用职权之行为提请互助客栈讨论之权(参: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诉前管理员雾岛圣(时已被基金会除权)任期内滥权包庇、作伪证、协助恐吓及威胁;Sanmosa诉前管理员雾岛圣任期内违反条例滥用职权封禁用户;管理员Jimmy Xu对该案之裁决)
站内行为规范
[编辑]- 凡滥用用户页以作过分的个人宣传、或与维基百科诽谤之用户,可将其涉事用户页以违反WP:UPNOT#9及WP:UPNOT#12将其提报删除。(参:Ruincrez提鱼头炮;Billytanghh提苏州宇文宙武;Patlabor_Ingram提Shinohara Chihiro子页)
- 凡为全域封禁者陈言,为其的描述超过界限,可视作为全域封锁用户之代理。且仅需客观构成要件。(参:Sanmosa诉MCC214全域封禁代理案;管理员Kuailong的裁决结果;Mys_721tx的复审;不参与审理此案的管理员AT的意见)。
- 任一被全域封禁禁止之用户,其崇拜模板得经删除之。(参:涉为全域封禁者宣传批量提删)
不会被认为是“扰乱”的行为案例
[编辑]由于指控他者为扰乱是属于严重的事项,相关行为若以扰乱提报那便证明是不被社群或至少一部分人的认可。由于案例的执行者为管理员,其判决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总体还是建议应由社群讨论后为佳。
- 若有用户短时间提报大量条目至GA或FA重审(如最高纪录两日内在FA提63篇条目),将会被判定用户个人之权力,不会被视作扰乱。(参:A1Cafel诉Jarodalien扰乱案;管理员Jimmy Xu的裁决以及不审理此案的管理员AT的意见)
- 根据第一条的裁决,GA或FA重审并不强制要求提报者提供“合理理由”(至少目前范围允许使用“不符合我眼中GA/FA条目”之类字样作为提报理由,见第一条判决案例)
DYKC的条目
[编辑]本站没有任何人可对条目提出所有权,但主编的身份仍在事实上可影响条目于DYKC与否。
- 若有条目提名DYKC,可以“主编提出撤销”为理由停止投票。
条目保护
[编辑]Wikipedia:保护方针虽然有说明整个保护方式应该考虑的因素,但实际上也不一定完全按着保护方针走:
- 可以对一些极为大风险的条目实施长期,甚至永久半保护,即使方针说明是“半保护政策只应用于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严重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例如:性交、苹果
- 长期全保护也可以实行在条目上,即使方针说明是“通常会临时全保护该页面”。例如:汉服。
共识
[编辑]作为本站分歧意见时,下列案例可能具有一定参考性;
- 共识不需一致同意;设一议题的讨论中明显有主流意见,亦可视作共识的一种。(参:Talk:二二八事件#管理员章安德鲁威吓正当讨论;该讨论串中持反对新版本意见者为3人,支持新版本则为11人。最终版本仍以新版本为主。)
普通用户交互
[编辑]普通用户之间的交互因方针指引的权益冲突,或未明文规定。而此情形下,将由管理员基于指引或非指引的个人主观裁决。
用户个人讨论页
[编辑]- 某些用户讨论页指引中的“请避免针对就个人的批评而删除留言”其中的“请避免”一词之具体意念为何,在社群中未有共识。但通常会偏向被留言用户。
- 基于第一条的Weasel性质,绝大部分的留言皆可被删除;
- 被留言用户可在编辑摘要中使其感到冒犯的言论称为“Spam”或“骚扰”“人身攻击”;假设留言者以违反WP:CIVIL为由提报该用户,管理员不会受理。
- 然而,第三条不适用于用户在封禁期限内;若其移除其他用户在其封禁申诉模板下方发表的相关留言将被禁止,并可视作“破坏他人留言,以干扰管理员判断”(参:MINQI诉Pavlov2破坏案以及Xiplus所作判断)其他人可回退其删除行为。
- 第四条不适用于该用户移除整段讨论之情形(视同放弃封禁申诉),如果强制回退可能会被一次警告(参:AnYiLin诉Pavlov2滥用回退权案)。
- 第三、四条的相关理论已经过客栈讨论取得共识后正式写入讨论页指引 § 用户讨论页中:
用户可以将一整串的讨论移除,但移除一个讨论中个别没有攻击不文明等不当内容的留言会构成歪曲讨论,违反本指引而可能导致被剥夺有关的编辑权限。
傀儡或真人傀儡
[编辑]- IP用户不被建议进行除编辑条目外,参与任何有关互助客栈及管理员通告版之讨论。否则极有可能被指控为他者傀儡或真人傀儡。
- 若提出傀儡指控,社群认可在一般情况下应使用CU或其他手段进行查核。然而部分情况也不然(如IP用户)有时将仅由管理员根据可能性判断(参:虫虫飞封172.97.196.153案)。
- 依第二条,本站傀儡行为断定之证据分为“行为”及“技术”理据:前者仅根据可能性,后者根据CU查核得出的结论。
- 如有实际的、一些特定的非站内证据,可作为真人傀儡之指控理据,由管理员永久封禁。
- 证实他者Ip的决定权属于元维基(参:2021年虫虫飞滥用傀儡案)。
- 站外之公开群组发言即后续用户参与影响,不适用真人傀儡政策(参:WMLO诉Ericliu191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