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
以下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现时共有8个国家成功试爆核武器,其中5个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视为“核武国家”,根据获得核武的先后次序排列,这五个核武国家分别是美国、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自从不扩散武器条约构想,三个没有签约的国家:印度、巴基斯坦和北韓曾进行核试。此外,以色列間接承認拥有核武;伊朗也正发展铀浓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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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估计各国核武储备
以下列出各承认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些国家目前拥有的弹头数量以及它们首次试爆核武的年份。
在1985年,全世界共有65,000枚活跃核弹头,到2010年减少至22,000枚。很多“退役”的弹头其实只是被储存或部分被拆开,并非被毁灭。[1]
| 国家 | 弹头数量 (活跃/总数) |
首次核试的年份 | 最後核试的年份 |
|---|---|---|---|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五个核武国家 | |||
| 1,950 / 8,500 [2] | 1945年 (Trinity) |
2010年 (Julin) |
|
(前身为 |
2,430 / 11,000[2] | 1949年 (RDS-1) |
1990年 ? |
| 160 / 225[2] | 1952年 (颶風計劃) |
1991年 (Julin Bristol) |
|
| 290 / 300[2] | 1960年 (藍色跳鼠) |
1996年 (Xouthos) | |
| ~180 / 240 [2] | 1964年 (596)~480 / 640? |
1996年 地下核試 |
|
|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以外的核武國家 | |||
| ? / 80-100[2] | 1974年 (微笑佛陀) |
1998年 (Shakti) |
|
| ? / 90-110[2] | 1998年 (賈蓋-I) |
1998年 (賈蓋-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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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2] | 2006年 (核試驗1) |
2009年 (核試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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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申報擁有核武的国家 | |||
| ? / 80-200[2] | 可能於1979年 (船帆座事件) |
同左 ? | |
[编辑] 五个核武国家
※下表的五個核武大國正好是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大常任理事國,因此被視為「合法」擁有核武的國家。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与英国和加拿大合作,成功比纳粹德国更快发展出核武器。美国在1945年代号“三位一体”(Trinity)的计划成功引爆第一枚核弹,该国更曾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分别投下一枚原子弹,是唯一一个曾对敌国使用核武的国家。此外,美国在1952年试爆第一枚氢弹,是第一个发展出氢弹的国家,但因為該氫彈是以液氚方式儲存,所以無實用價值。美國的核武戰備建立在所謂的「戰略鐵三角」之上─陸基彈道飛彈、空軍戰略轟炸機與海軍彈道飛彈潛艇,而啟動核武必須要取得美國總統的授權。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至结束后,苏联在取得了谍报后展开了紧急计划,发展核武,并在1949年试爆第一枚核弹。其发展核武的目的是在冷战时期取得军力平衡。苏联在1953年试爆第一枚氢弹,並且是第一個成功把氫彈武器化的國家;该国并曾引爆人类有史以来威力最大的爆炸品沙皇炸弹(Царь-бомба),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它的核武,而啟動核武必須要取得俄羅斯總統的授權,並對戰略火箭軍實施啟用指令。
中國为了对抗美国和苏联,於1959年6月發動596工程,在羅布泊周邊建立實驗基地並由旅美歸來的核武專家邓稼先带领团队與自蘇聯援助的资料研發出核武,在1964年试爆第一枚核弹,並在兩年後開發出第一種可搭載核彈的飛彈。接著早于法國在1967年於新疆罗布泊執行第六號實驗,试爆第一枚氢弹。中国前外交部长陈毅曾说過:“宁可把裤子当了,也要把原子弹导弹搞出来”。中國在「兩彈一星」計畫的實現,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國際地位。啟動核武必須要取得中央軍委的授權,並對二砲部隊實施啟用指令。
[编辑] 其他拥有核武的国家
印度并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印度在1974年试爆第一枚核弹,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结后的首次核试,印度发展核武被认为是为了对抗中国。在1998年,印度测试了包含热核装置武器化的核弹头。[3]在2005年7月,印度被美国官方认为是“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大国”,两国并加强了核技术的合作。[4]在2005年9月,印度有100至140个核弹头。[5]
朝鲜為了對抗美國為首的政權,於2003年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並在2006年10月與2009年5月25日舉行第二次核試,試爆地點在金策市東北約75公里。阿巴杜·卡迪爾·汗的自白提到他曾前去北韓提供技術協助,間接證明北韓的核武技術可是由巴基斯坦與其協助者轉手提供。
以色列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過去拒绝承认或否认拥有核武或发展核武的计划。以色列称位于迪莫纳附近的内盖夫核子研究中心是一个“研究用反应堆”,但至今并没有任何有关的科学研究报告被刊登。在1986年,曾在研究中心工作的工程师莫迪凯·瓦努努(希伯来语:מרדכי ואנונו)揭露了该研究中心的资料,并因而被捕入狱。[6]据估计,以色列拥有超过150枚核弹头。[7]2006年,以色列总理間接承認以色列擁有核武。就實戰觀點而言,以國使用核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一是戰場幅員太小,不適合核彈這類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派上用場;其二是以國週邊的敵人比以往還少;其三是以國擔心核武會被伊斯蘭聖戰組織利用,故以國對核武的態度十分謹慎;其四是以色列並沒有發展出巡弋飛彈、彈道飛彈、長程戰略轟炸機等核武使用平台,故要將核武實用化仍然有一段顯著的差距。
2009年3月9日,美军联合部队司令部近期公布的《联合作战环境》文件称,从以色列、伊朗到巴基斯坦、印度,再到朝鲜和俄罗斯等国,有核国家成拱形分布。这份文件公开将以色列定义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打破了美国在此问题上一贯持有的模糊表态。
[编辑] 曾經擁有核武的國家
- 南非在武器禁運時期曾與中華民國和以色列合作進行核武製造,並於1979年底生产出第一枚核武器,南非並未擁有彈道飛彈技術,因此核彈全部由空軍的印度豹式戰鬥轟炸機使用,1989年南非宣佈銷毀當時所有的7枚核彈,並於1990年執行完成。
以上4个国家皆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而後三者因為屬於獨立國協的屬國,將前蘇聯原本部署於那三國的核武交由獨立國協旗下的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統一指揮,其中哈薩克同時身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與中、俄和其他前蘇聯於中亞的附庸國共同分享核武力量。
[编辑] 怀疑拥有核武的国家
- 以色列當局曾指控敘國當局秘密進行核武研究,因而變成以敘兩國戰爭的導火線。
[编辑] 曾經研製核武的國家
- 由於受到中國核子試爆成功的刺激,總統蔣介石為了對抗來自大陸的核武威脅,遂秘密展開了核武計畫。台灣方面曾經向加拿大購買重水反应爐研製核武,並秘密展開與南非和以色列的核武研製工程之技術合作。但是在核能研究所任職的張憲義1988年1月9日叛逃赴美國之後,被美國阻止。1月13日蔣介石之子蔣經國逝世後,应美國要求中華民國拆毀了重水反应爐[8]。現存的台灣三座核能發電廠皆已使用美國技術的濃縮鈾當燃料,基本上不太可能產生可提煉核武原料的鈽,故在張憲義叛逃之後台灣方面幾乎不可能製造核武器。
- 南韓政府於2004年9月承認2000年未經授權秘密進行一次提練微量濃縮鈾的試驗。其後又承認在1982年的研究試驗中提練了少量鈽元素。但是南韓官員則聲稱那兩項試驗根本達不到提練製造核武器級別元素的程度[9]。
- 1938年年底,納粹德國科學家奧托·漢因和弗里茨·施特拉斯曼發現了核裂變現象,此現象也被刊登於科學雜誌上。[10]。1939年9月26日,德国军备规划局制定了铀生產规划,并开始著手研製核武器[11],成立以维尔纳·海森堡為首的特別小組[10]。到了1940年,德佔挪威設立由法本公司管理的重水製造廠,大量生產重水來製造鈽,嘗試研究分離鈾-235。1941年尾,由於德國進攻蘇聯的作戰沒有達到期望的結果,戰事轉入長期作戰狀態,絕大多數的資源被移到急需的坦克和飛機上,納粹德國此時得到了「3年內無法將原子彈實用化」的結論[10]。1942年初,德國取消了研究計劃,雖然研究小組仍持續在工作並建造了數座小型實驗用核反應爐,但納粹德國的核武研究計畫就停留於理論上,已無有系統的生產計畫。雖然後來生產鈽的挪威工廠被英國突擊隊摧毀,但實質上對德國核武開發沒有決定性影響[10]。
-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亦啟動了核武器研制计划。1941年5月,日本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批准了空军科技署的“制造铀弹报告”,近百名科学家在仁科芳雄的带领下开始执行“仁方案”[11]。但日本的核计划在此時却遇到阻力。由于国内缺乏铀資源,且由於各大研究所並未合作而使得資源分散、進度緩慢。日本的核计划在1943年初就宣告終止,原因是日本估計即使是進行單一的鈾分離工程也必須消耗全國10%的電力、半年的銅產量和十年的時間完成其必要設施,代價過於龐大[10]。但研究人員仍持續在工作,纳粹德国雖然有派遣潜艇向日本运送多达一吨的铀矿,但是其于马六甲被美舰击沉,之後也因為盟軍越來越頻繁的轟炸研究工作一直受阻,日本的核武發展直到戰爭結束都未脫離理論階段。
[编辑] 分享核武
以上各國都是參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國家,但北約主要核武使用國為英、法、美三國。
以上各國都是參與上海合作組織的國家。
以上各國都是參與華沙公約組織的國家,以蘇聯為主要核武使用國,該組織解體後僅剩俄羅斯擁有核武。
以上各國都是參與獨立國協的國家,國防力量與核武力量統一由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統籌指揮。
[编辑] 擁有核武技術、原料的國家
- 日本擁有一流的工業技術、在超級電腦領域上擁有重要地位;日本擁有一流的和平用途的核能工業能力。日本建造了快速滋生反應爐(Fast-breeder reactor),而擁有大量的核武原料(鈽,及未申報的濃縮鈾)。[原創研究?]。[來源請求]且1967年,日本宣佈以「非核三原則(不引入、不生產、不儲存)」為其軍事方針,[原創研究?]
- 然而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日本的軍事部署日益增加,加上來自北韓的朝核問題,[來源請求],故這些言論目前尚未被日本政府公開納入國家發展策略。
德国[原創研究?]。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規定德國不得擁有核武器。
- 近年來德國也與其他歐盟國家一樣,逐步減少核電廠的運作,[原創研究?]
[编辑] 参考文献
- ^ (英文)Webster, Paul(2003年7月至8月)"Just like old times,"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59:4: 30-35.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Status of World Nuclear Forces. Fas.org [2010-05-04].
- ^ (英文)India's Nuclear Weapons Program: Operation Shakti: 1998.
- ^ (英文)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Proliferation Analysis: A Nuclear Triumph for India. carnegieendowment.org [2007年2月27日].
- ^ Norris, Robert S. and Hans M. Kristensen. "India's nuclear forces, 2005,"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61:5 (September/October 2005): 73–75.
- ^ (中文)李新. 以色列迪莫納核基地——又一個切爾諾貝利. 新华网. 2004年8月25日 [2007年2月28日].
- ^ Middle East | Israel 'has 150 nuclear weapons'. BBC News. 2008-05-26 [2009-05-15].
- ^ 台灣的原子彈之路. 2007-12-05 [2008-05-20].
- ^ 南韓提煉濃縮鈾鈽引起關注. 2004-09-10 [2009-01-30].
- ^ 10.0 10.1 10.2 10.3 10.4 《世紀大決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總體分析》,第168頁-第171頁。
- ^ 11.0 11.1 二战回顾:德国日本原子弹呼之欲出. 新浪新闻中心 [2010-08-11].
[编辑] 外部链接
- (英文)1945年至2006年全球核武储备
- (英文)核子威胁倡议
- (英文)Globalsecurity.org
- (英文)核武资料库
- (英文)美国在欧洲的核武:冷战后政策、军力和战略的回顾
- (英文)巴基斯坦的核武发展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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