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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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条目是否过于琐碎--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8:22 (UTC) |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历史与地理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语言及语言学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数学、科学与科技
Talk:1000 § 应收录几个1000~1999的数字?
摘要:见en:1000_(number)#Numbers_in_the_range_1001–1999,英文维基几乎把1001–1999“几乎一数不漏”地收好收满。但我觉得有点WP:IINFO,且近期有编者有异议,但我又不希望结果是全部删除,因此我想请求社群讨论个收录标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4月28日 (日) 13:05 (UTC) |
Template talk:电影信息框 § 影/视 信息框互斥、难记
Template:电影信息框只有香港片名、澳门片名参数,没有港澳片名参数;Template:电视节目信息框只有港澳名称参数,没有香港名称、澳门名称参数;二者截然相反,应当统一为均可填写。另外,众多条目仍然残留无效的“马新名称/片名”参数,宜部署机器人改写。难以想象多少译名因此被掩盖。 |
Talk:对法轮功的镇压 § 建议更名:“对法轮功的镇压”→“镇压法轮功”
“对法轮功的镇压” → “镇压法轮功”:不中文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3月9日 (六) 10:57 (UTC) |
Talk: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常用名称
该国的官方全称的中文的译名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但感觉上很少人通常会使用这样拗口的全称,而一般使用“波黑”这样的简称。该国驻华大使馆的网页上的文章中除了首段提起全名后,一般只使用“波黑”来指代该国。中国外交部的网页也采取类似的用法。在谷歌搜索中,全称使用引号来搜索近6百万个结果,而用简称加引号来搜索则快有1千3百万个结果。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认定“波黑”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常用名,就像用“美国”来称呼“美利坚合众国”,用“英国”来称呼“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那样?从而根据WP:常用名称的命名原则,中文维基中的相关条目名统一使用“波黑”?同理,该国的一个实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谷歌搜索结果才4千多)也是通称“波黑联邦”(谷歌搜索结果快3万4千)的,是否可作同样的处理?--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3月23日 (六) 18:30 (UTC) |
Talk:无国家民族 § 关于中英文维基百科无国家民族近日的编辑战
争论主要在于是否将广东人、香港人、澳门人加入列表,同时也希望能一并讨论将台湾人加入列表的合理性。 支持者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三者定义为民族的观点均有参考资料可引证;香港的民调显示香港居民更多称呼自己为香港人而非中国人。 反对者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认为上述三者的主体均为华人(汉人)的观点有更多且更权威的资料可引证;香港人、澳门人、广东人均是身份认同,但非并非民族概念。 部分讨论可参考英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的讨论页。 希望社群能得出一个讨论结果,因为此类问题经常在该条目中引发编辑战。 (-)反对:本人对于将上述四者加入条目均持反对意见。 --성이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3月28日 (四) 06:42 (UTC) |
Talk: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 § 提议把条目顶部的Infobox改为右述样式
(模板样式见讨论页) 理据:
由于关注香港政治条目的编辑比较多,所以先征求社群意见。请注意我这次的提议不适用于“完善选举制度”之前的历届选举。--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24年3月31日 (日) 11:01 (UTC) |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两个条目
@Alfredo ougaowen:目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的条目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个人觉得前者更适合做条目名称,但是后者的条目质量远胜于前者,所以我希望将两个条目的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合并后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条目,故在此征求大家的意见。--Whisper of the heart(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 |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社会、体育运动与文化
之前因为后来被封禁的维基坏者"Mafalda4144(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Mafalda4144)"而改成草稿,现在是否应该恢复为维基正式条目?114.47.96.43(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9:2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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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uber的转生问题[编辑]
写在前面:涉及一些相关术语,这里会尽量以浅白的方式描述。这里提到的VTuber(虚拟主播)是指现实人类以虚拟形象进行网络直播活动的人。AI虚拟主播不在讨论范围内,也没有“转生”一说。
VTuber可能因为更换事务所等原因,而更换虚拟形象重新出道,这通称为“转生”。有些“转生”是毫不忌讳,甚至会被新事务所作为宣传卖点([1]、[2])。由于著作权和商业竞争问题,有些改换门庭的VTuber不能使用类似的虚拟形象,甚至不能利用之前名望宣传。不过仍有些VTuber由于辨识度太高,关注度太高,会被人认出来([3])。
个人的问题是,VTuber“转生”后,新形象应该和前身合并,还是各自独立成为一个条目。我看到李李铃兰在转生后改名“森森铃兰”,两者内容是混在一起的条目。也有润羽露西娅和转生身份三毛猫独立两个条目的情况。
类似可供参考的处理方式有,日本声优配音员,在负责成人作品配音时会使用另一个名字,通常“马甲”,有些数量还很多。日维处理是,除非有来源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否则马甲的内容不能合并到对应的日本声优条目,要独立两者。VTuber新身份和原身份不明朗时可以各自独立两者。--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7:48 (UTC)
- 个人愚见,转生前后应视为两个不同的形象,应分列两个条目。如果中之人特别强调某VTuber为转生后形象并有据可查,可在两个条目中特别指出。特别的,若有资料表明多个形象共有一个中之人,且中之人已自愿公开其信息供其他人追溯,可在该中之人条目中进行分别的介绍,无需单独将所有VTuber条目列出。--御坂绫音(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23:51 (UTC)
- 更正下,“如果中之人特别强调某VTuber为转生后形象并有据可查”此句中的“中之人”改为VTuber。--御坂绫音(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23:53 (UTC)
- 感觉要按常识或个案处理。需要可靠来源明确指出关系,不然写在一起不好(原创研究),但有时因关注度等原因可能临时写在一起。如果前后身份没有明显的延续或关联,分开写可能更方便,信息框、分类等体现出上一身份的终结;只换名义上的身份或者中之人条目中则可能按编年合在一起写。--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0:07 (UTC)
- 我觉得在有联系且有来源支持的条件下,两者不该分别创建条目。用宇多田光当例子,不能因为有了新东家(虽然技术上只是美国另签唱片公司)新名字(美国艺名Utada)就主张应该创建新条目(更抽象的例子还有海参崴)。但这不是绝对,例如小岛工作室和小岛工作室 (2005年—2015年),除了历史脉络,拥有独立的关注度是两者都能有条目的重要理由。而讨论前面提到的森森铃兰就目前来讲,森森铃兰不论是活动、作品还是关注度都比李李铃兰多。至于润羽露西娅和三毛猫...,除非证实两人是一个人,不然没事不会讨论合并。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6日 (六) 16:35 (UTC)
- 我说咪萪猫/三毛猫(日语:みけねこ)=润羽露西娅。这不是全世界都知道了吗:润羽露西娅中之人みけねこLive2D造型公开 吸金即上全球SC榜第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17日 (三) 05:31 (UTC)
- 倾向为“来源如是说”,只能说明有报道来源认为存在这个关系,但合并是否可能需要个例分析。例如P丸样。和辉夜月的关系,前者在自己的fansbook承认过是扮演过后者,而且也发布过一个视频提起作为后者时的一次运营事故,但这个两个条目或者事务身份没按照同一事物来合并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7日 (三) 08:49 (UTC)
- 我说咪萪猫/三毛猫(日语:みけねこ)=润羽露西娅。这不是全世界都知道了吗:润羽露西娅中之人みけねこLive2D造型公开 吸金即上全球SC榜第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17日 (三) 05:31 (UTC)
- 如果没有来自物主的直接一手来源或者合格的二手来源(例如报道或学术研究)来彰显两个物主的关联的话,一概按两个独立物主看待(类似的声优马甲)。或者即使来源说明了两个物主是同源的,但差别不大或者条目内容不容易分拆为两个独立条目,可以考虑单一条目,这个偏重于对条目内容的分析来判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12 (UTC)
- 如果纯改名的话,参考鹿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7日 (日) 09:50 (UTC)
- 对于“转生”我的观点是看形象是否相同。李李铃兰和森森铃兰形象大差不差,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改名了;润羽露西娅和三毛猫形象不同,个人觉得有可靠来源证明是同一人也应当分立。--屠麟傲血(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4:34 (UTC)
- 润羽露西娅和咪萪猫形象,其实在几轮的修改后,已经几乎一样了,除了发色,连媒体都说是“死者复苏”(死者复苏!VTuber三毛猫新造型请“やすゆき”设计,观众:露X亚是你?)--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34 (UTC)
- 建议看看Talk:三上悠亚。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5月2日 (四) 06:18 (UTC)
- @Cwek:,其实现在润羽露西娅#争议章节都写着“润羽露西娅中之人咪萪猫(みけねこ)在Twitter上发表声明”了,里面也提到COVER回应,等于默认是同一人了。没必要坚持“来源如是说”这种回避说法,现在的话题说起来和Hat600举例的“三上悠亚/鬼头桃菜”讨论中差不多。--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7:53 (UTC)
- “默认”对于“生者传记”来说,可靠性似乎不妥。--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04 (UTC)
- 好吧,再给不太了解的人说一下,本来不想提八卦的内容。咪萪猫前身“润羽露西娅”息影是因为传出和Mafumafu的绯闻([4]),2024年两人离婚的事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双方都在Twitter上指名道姓([5])。所以咪萪猫是“润羽露西娅”中之人的事情,各大媒体知道,所以在我上面给的来源都是如此描述。--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0:16 (UTC)
- “默认”对于“生者传记”来说,可靠性似乎不妥。--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04 (UTC)
- @Cwek:,其实现在润羽露西娅#争议章节都写着“润羽露西娅中之人咪萪猫(みけねこ)在Twitter上发表声明”了,里面也提到COVER回应,等于默认是同一人了。没必要坚持“来源如是说”这种回避说法,现在的话题说起来和Hat600举例的“三上悠亚/鬼头桃菜”讨论中差不多。--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7:53 (UTC)
格鲁吉亚的行政区划[编辑]
根据中国外交部的格鲁吉亚国家概况信息(及商务部的国别指南),格鲁吉亚有9个大区。现在维基中称之为“州”。第一:请问社群的意见,是否可以把“州”改称为“大区”?第二:如果称为“大区”的话,那每个大区的命名方式,是该称为“XX大区”,还是直接为大区名而不带“大区”字样? 而下一级的行政单位municipality:我刚把该条目移动为市镇 (格鲁吉亚)。中维里各国的municipality基本上都统一译为“市镇”,该条目的创建者的原意也是应该使用“市镇”,但创建时使用了当时维基中使用的“行政市”。希望社群对“市镇”没有异议。--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 “მხარე”是否继承自苏联的“область”?如果是的话,那“州”与“大区”的抉择确实该好好讨论一下。如果最终抉择为“大区”的话,我建议不带“大区”字样。不反对将“მუნიციპალიტეტი”称为“市镇”。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10:17 (UTC)
- 应该不是。该行政单位最初设立于1994年,连英维里条目都直接用格语单词en:Mkhare,所以应该跟область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具体行政区划如何)。这个来源称其为“区”,但市镇的前身是Raioni,而这个词在前苏联国家中都是译为“区”的。既然中国外交部使用“大区”(对应英文译名Region),我建议就使用“大区”更好。如果选择“大区”的话,我也不建议在各个大区的名字中带“大区”字样。--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1:25 (UTC)
- 既然如此,那我完全同意你的提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13:32 (UTC)
- 应该不是。该行政单位最初设立于1994年,连英维里条目都直接用格语单词en:Mkhare,所以应该跟область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具体行政区划如何)。这个来源称其为“区”,但市镇的前身是Raioni,而这个词在前苏联国家中都是译为“区”的。既然中国外交部使用“大区”(对应英文译名Region),我建议就使用“大区”更好。如果选择“大区”的话,我也不建议在各个大区的名字中带“大区”字样。--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1:25 (UTC)
- 台湾方面的用法也是这样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0日 (六) 08:22 (UTC)
- 中华民国外交部网站上没有相关资料。请其他维基编辑找找看。--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13:54 (UTC)
- 《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附录一里用的是“区”。--Bigbullfrog1996(𓆏) 2024年4月29日 (一) 23:50 (UTC)
- 俄语里可能有时称此为край,因此在一些中文来源里甚至翻译为“边疆区”。这个情况可能又跟意大利大区类似,地名辞典里称为“区”,特别是某些带有大区名字的地名中,但现在中文维基及一些来源称为“大区”。我看格鲁吉亚的这个也可以随中国外交部称为“大区”。--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9:10 (UTC)
关于引用娱乐新闻、社交平台数据分析网站[编辑]
转自Talk:陈蕾#争议,关于陈蕾#争议、陈蕾演唱会2024《念》#评论与争议,在争议事件内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虽然这些语句是来自娱乐新闻,然而娱乐新闻有时为博眼球,会哗众取宠,选择个别言论放大。这种情况有时只是个别Hater声称自己曾经是Fans,因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图制造舆论错觉。事实上社交平台的数据变化是有纪录的,not just analytics[6](4月13日备份[7])有仔细的图表,陈蕾IG Follow超过28万,3月事件发生后的趋势明显是平稳微升,只有两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8](4月13日备份[9])没那样仔细,也显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数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乐迷一直观察数字上落,也是这样。我虽然编维基不多,但也知道新闻不一定绝对中立绝对正确,若质疑新闻报导有问题,可以提出反对引用。现在娱乐新闻质素更加喜欢抄讨论区网文当作报导,听讲抄维基百科的错误内容也有,岂可娱记说什么都不作辨别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写可疑的声称退粉之说,或保留声称退粉之说,但同时加入真实数据纪录作为平衡,两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说那些数据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质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这样吗?这岂不死板遵从程序,明知事实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
- 个人观点,“退粉”中“粉”的含义和“IG Follow数”不必然对等,因此即便撇开WP:V和WP:NOR不论,在这两个含义不对等的情况下您用这些数据来作为反对“退粉”表述的依据就已经不是很合适;更何况尚有WP:V和WP:NOR——这不是死板遵从程序,而是基于WP:NOT#OR的核心观念。我能提供的个人观点是:演唱会的一条,“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这一分句在对应的来源中似乎未见有直观的反映——就是能让人看了能意识到“呼吁取消关注”这件事发生了的表述——应该可以基于WP:V进行修改(就像前述说的,“脱粉潮”不必然等于“取消社媒关注潮”,也可以是“不再当这个人的粉丝潮”);至于传主的一条,在现有来源下,似乎没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间——同样基于“脱粉潮”并不必然等于“退IG关注”这一逻辑。--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
- 娱记所说更加没有提出根据,恐是人云亦云。BTW也问问另一个问题,你觉得这事件应详述在本人传记、演唱会哪一边好些?触发争议的魏念恩几个月来已经有多宗事件获关注,应可以创建传记。他有传记后,他感情瓜葛的细节是否可通过链接取代,不用在陈蕾那边详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 您不妨读读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证——对一段语句,要依据可靠来源支持它是真实的,而不在于是否有个别编者认为他们自己可以“验证”它。已发表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一定比个人对数据原创的研究好,因为它可供查证——“好”并不代表着“正确无误”,因此基于可靠来源而撰写的内容未必就不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认为来源(刊物或报章)本身(整体)是不可靠的,那应该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去讨论它;如果您认为仅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见的,您可以参照例如WP:SUBSTANTIATE来调整表述。
-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我认为(无论魏可否创建条目)两边都可以写——只要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于“陈蕾(在其演唱会)邀请了一个人而引起了什么争议”,这种情况下,由于描述着重于陈蕾(及该演唱会)相关的争议,当然可以写在陈(及演唱会)的条目中,也不存在哪边写了哪边就不用写;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陈蕾邀请的人自身有什么争议”,就不得当而需要修改了。当然,即便是前者的写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请者自身,毕竟祸起于彼,因此其实还是一个详略比重的问题,陈蕾的争议详,而魏的争议应该略,这跟有没有相关方的传记无关——如果魏有了传记,那么详略则是反之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
- 我意思就是一处详述,另一处只提及有某某争议,留下链接,按factrecorder曾经所说。--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对,我认为可以在一处详述,另一处简述有某某争议,留下链接。若选择放在个人条目还是演唱会条目,从便捷的角度,我会选演唱会条目,因演唱会本身的背景、邀请该嘉宾的原因等信息,演唱会条目都理所当然地详细记述了,所以不必再在争议章节再交代,如在个人条目写,则不免重复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虑的话,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个人条目仍时有发生编辑战。想起两位都曾建议在演唱会条目扩编争议内容,如将演唱会条目作为收录争议细节的地方,在个人条目留下链接。两位认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个人认为若果争议仅与演唱会有关,那么在演唱会条目交代便可。个人条目本身已经会有演唱会条目的链接,不应该MOS:OVERLINK,也没有必要重复阐述一样的内容两次。另外,我也同意银色雪莉君的观点,喜欢一个歌手与否、什么是粉丝行为本身就没有客观标准判断,因此着重描述争议事件本身我认为已经足够。—👑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个人条目仍时有发生编辑战。想起两位都曾建议在演唱会条目扩编争议内容,如将演唱会条目作为收录争议细节的地方,在个人条目留下链接。两位认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对,我认为可以在一处详述,另一处简述有某某争议,留下链接。若选择放在个人条目还是演唱会条目,从便捷的角度,我会选演唱会条目,因演唱会本身的背景、邀请该嘉宾的原因等信息,演唱会条目都理所当然地详细记述了,所以不必再在争议章节再交代,如在个人条目写,则不免重复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虑的话,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我意思就是一处详述,另一处只提及有某某争议,留下链接,按factrecorder曾经所说。--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娱记所说更加没有提出根据,恐是人云亦云。BTW也问问另一个问题,你觉得这事件应详述在本人传记、演唱会哪一边好些?触发争议的魏念恩几个月来已经有多宗事件获关注,应可以创建传记。他有传记后,他感情瓜葛的细节是否可通过链接取代,不用在陈蕾那边详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建议将各种XX人、XX民系、XX族条目右上方模板的人物头像都删掉[编辑]
这些名人的选择是很主观的东西,非常容易引发编辑战。英文版在数年前已经这样做了,建议中文版学习,以避免编辑战。Perinbaba(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37 (UTC)--Perinbaba(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37 (UTC)
- 我倒是觉得这些照片可以给读者一个有关该民族的直观认识。并且维基作为网络媒体,可以发挥其动态的特性。即这些照片可以定期轮换。我就经常在芬兰人这里条目更换照片。如果在其他条目里发生编辑战,那大家应该在那个条目的讨论页里去具体讨论。--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6:39 (UTC)
- 怎么说呢,在绝对理想情况下能执行是最好的,可问题是把这些删掉了,还是有人喜欢在维基词条上罗列名人。考虑到维基百科近几年的条目编辑情况,我个人认为“堵不如疏“,应该放开名人图组的陈列,不过在族属上存在争议的人物理应禁止列入(除非该民族为美国人、巴西人、英国人这种定义本身就宽泛的民族,或者该民族缺乏族属无争议的名人。)(另外结合英语维基百科的历史,名人图组最有可能产生的争议便是无脑放置明星、政客、运动员了。这一点在先前的客家人词条图组上亦有表现。)--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6:50 (UTC)
- 个人认为、其实如果真要放的话、只要放个近代的◯◯人・◯◯民系・◯◯族地方的不认识的个人或者全家福就可以了。就比如闽南裔台湾人这样子的情况、不具有名人性质的普通人就行、大多数◯◯人・◯◯民系・◯◯族能成为像林则徐和林语堂这类人物的也只是他这个在◯◯人・◯◯民系・◯◯族很出名而已、真正的◯◯人・◯◯民系・◯◯族大多数都是普普通通过完这一生并且不会在历史上留下名字或者是“成就”就走了。--桜花雪・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4 (UTC)
- 如果安放当地民系或名人的头像会引发编辑战的话,原则上(+)支持Perinbaba的提案。个人主张如果有人在条目中强行维持自己认可的版本、不接受调和或者折中处理,社群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阻止,如ABAN、IBAN等,如果纵容这种行为只会助长原创研究和滥宣称条目所有权的行为。----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3:46 (UTC)
- 就此意见,我引申一个提议:处于编辑战状态下,或过往曾长期或经常陷入编辑战状态的XX人、XX民系、XX族条目(的Infobox内?)不得放置人物头像。如果此提议落实效果足够好的话,未来可以考虑延伸至所有XX人、XX民系、XX族条目适用。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8 (UTC)
- 我觉得可以。也请福建人的相关编辑发表一下意见。@Perinbaba、桜花雪、向史公哲曰、Chilaun。----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5:58 (UTC)
- 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和粤、闽、台三省民系、民族相关的词条(如福建人、台湾闽南人、客家人、广州人)属于高风险词条,不得放置人物。至于其他民系、民族、地方居民的词条,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并不怎么有争议。--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19 (UTC)
- 另外我个人认为,整治xx民族、xx民系的名人一览,也很有必要的。英维在禁止民族图组的同时,亦将民族名人名单作为单独的列表抽离出主条目。--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24 (UTC)
- 赞成提议。--桜花雪・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5月4日 (六) 07:57 (UTC)
- 就此意见,我引申一个提议:处于编辑战状态下,或过往曾长期或经常陷入编辑战状态的XX人、XX民系、XX族条目(的Infobox内?)不得放置人物头像。如果此提议落实效果足够好的话,未来可以考虑延伸至所有XX人、XX民系、XX族条目适用。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8 (UTC)
- 原则上赞成以避免原创研究、中立性和条目所有权问题。特定条目如果有共识可以放某个,那么可以考虑豁免。--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25 (UTC)
- 问题是:你所提出的“特定条目有共识”这种情况很少见。维基上的民族词条要么就是一堆人吵,要么就是几乎由一个人打理(或翻译照搬)。偶尔出现的共识案例,参与者几乎只有2-3人左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34 (UTC)
- 那也很简单,有争议说明没有共识,没有共识就别放了嘛。----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6:43 (UTC)
- 从理论上来讲,每个民族词条的民族图组都存在着争议风险。所以选择的路无非就两条:1.全面禁绝2.不禁绝,但是要立标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48 (UTC)
- 那也很简单,有争议说明没有共识,没有共识就别放了嘛。----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6:43 (UTC)
- 在条目稳定的情况下,放名人头像自然是无甚问题的,问题就是总有人提出异议。作为曾经参与过福州民系人物头像争议的我,自然是认为对方的观点不对,但是对方总是要固执己见,那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全删了一个不留,那这样争议就完全没有了。一个安在飞机上老是出问题的零件,人们把它拿掉之后才发现这个零件对飞机的正常运行完全没有影响。----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6:48 (UTC)
- 问题是:你所提出的“特定条目有共识”这种情况很少见。维基上的民族词条要么就是一堆人吵,要么就是几乎由一个人打理(或翻译照搬)。偶尔出现的共识案例,参与者几乎只有2-3人左右。--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6:34 (UTC)
- 本人认为、目前的解决方案有两个。
- 一・什么名人人物都不放删掉。
- 二・如果一定要放、那可以放当个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面相或者是全家福。
- 示例:Hók-ciŭ-nè̤ng・Mìng-nàng-nè̤ng・台湾人--桜花雪・为了侬家各侬其闽越共民族 2024年5月3日 (五) 19:07 (UTC)
中华民国、台湾之架构[编辑]
我知道吵很久了,但不免还是要提出这件事情
与架构有关之条目,请见左列
我有提议,台湾更名为台湾岛,删除政治外交军事部分,台湾军事页面整合至各时期之政权介绍部分,外交、政治亦然,将其架构为地理介绍,部分合并中华民国与台湾条目,台湾战后时期应该与中华民国以及台湾部分合并
请各位赐教--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0:44 (UTC)
- (+)支持将台湾更名为台湾岛,只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
- 我不知道,但应该会(+)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35 (UTC)
- 赞成只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但是(-)反对条目更名为台湾岛。敝人认为这个岛屿本来就叫作台湾,没必要多此一举加上“岛”。--Matt Smith(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2:08 (UTC)
- 海南岛是一个叫“海南”的岛,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当然,考虑到台湾的语义的多重性,台湾岛只作为地理意义的语素,而台湾作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体)的语义承载语素,或者可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
- (!)意见
- 海南=海南省=海南岛+三沙市
- 台湾≠台湾省≠台湾岛
- 作为政治实体的台湾=台湾岛+澎金马+东沙、太平岛等台控岛屿
- 我的结论是海南定向至海南省是正确的,词义未见缩减。但是台湾定向至台湾岛属于词义缩减,除非台湾并不控制澎湖金门马祖东沙太平岛等等地理上不附属的岛屿,我才会支持台湾改名台湾岛--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28 (UTC)
- 在(北京/台北时间)昨晚之前,条目本身已经是“词义缩减”了。虽然“台湾”形式上未重定向到“台湾岛”,但条目首句以及信息框就定义了(本条目)“台湾是(指)……(一个)岛屿”,也并未给出台湾其他含义(比如作为区域),实际上就相当于重定向到了“台湾岛”。你在原文和信息框中加上“岛”字不会造成任何语义或语法上的不合法,就说明这个“台湾”语素含义完全就(缩减到了)是“台湾岛”。不过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补充了“台湾”作为指代区域的其他含义,算是初步解决了这个(定义句将语义局限为岛屿但正文大量介绍区域)的矛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
- 确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不过我对相关条目的编辑兴趣不大,我的意见仍然是台湾不应只介绍地理上的台湾岛,正如海南也不可能只介绍地理上的海南岛。--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19 (UTC)
- @重庆轨交18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台湾远远比中国大陆更常在指称自然地理实体时候省略通名,经常只在会造成歧义时才带上通名(不知延续了古代汉语习惯,还是受日语影响)。中国大陆在正式语境下是绝不会把“澳大利亚大陆”简称“澳大利亚”,“格陵兰岛”简称“格陵兰”(在地图上则会同时将外文名相同的、作为区域的“格陵兰”和作为岛屿的“格陵兰岛”重复标注),“海南岛”简称“海南”的;对国内的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在内的地名更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必须带有通名。在舟山群岛成百上千个专名以“山”字结尾的岛屿中,当地人口语是绝不会说“xx山岛”,只说“xx山”的,但在正式语境(比如地图标注)下就必须加上“岛”;在台湾对没有多义性(比如“衢山”既是一个镇的专名又是岛的专名)的岛屿很可能就直接省略“岛”了。由于常直接省略通名,所以在台湾国语使用者语感当中类似“台湾”“格陵兰”之类的专名所承载的语义项目也更多、更融合。--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20 (UTC)
- 在(北京/台北时间)昨晚之前,条目本身已经是“词义缩减”了。虽然“台湾”形式上未重定向到“台湾岛”,但条目首句以及信息框就定义了(本条目)“台湾是(指)……(一个)岛屿”,也并未给出台湾其他含义(比如作为区域),实际上就相当于重定向到了“台湾岛”。你在原文和信息框中加上“岛”字不会造成任何语义或语法上的不合法,就说明这个“台湾”语素含义完全就(缩减到了)是“台湾岛”。不过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补充了“台湾”作为指代区域的其他含义,算是初步解决了这个(定义句将语义局限为岛屿但正文大量介绍区域)的矛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
- 同意Matt Smith的见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1 (UTC)
- @Matt Smith@Sanmosa(!)意见:在现代汉语中指代某一地理实体(如岛屿、行政区划等)的正式地名应该是由专名+通名构成的(参见[10]),专名非单音节时,通名经常省略甚至几乎总是省略,但正式语境下不能省略,否则就容易混淆,因为同一专名可以指代不同的地理实体,比如专名“海南”可以用在“海南岛”和“海南省”,还有“崇明岛”和“崇明区”,“舟山市”“舟山群岛”“舟山本岛”等等,有时范围不同有时则范围几乎一样,后一种情况尤其经常省略通名;不指代某一地理实体时,则没有通名,如“江南”,这往往泛指一个区域(可能有明确边界也可能没有)。“台湾”语素含义非常丰富,不同语境下可以作为岛屿的专名指代一个岛屿地理实体,也可以直接指代一个区域乃至国家等等,而且因为陆地区域高度重合,很多时候不加通名也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它们实际上仍是有区别的,比如中华民国行政院官网内政部的土地介绍里面,开头的地图“台湾全图”,这个“台湾”语素就不是指台湾(本)岛(否则不应画出金门列岛、妈祖列岛等),第一段的标题写“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这一段就加了“本岛”这个通名,正文中“台湾”与“台湾本岛”并称,这里“台湾”显然就是指台湾本岛而不包括金门妈祖等。至于大量含“台湾”的参考文献,“台湾”这一语素经常实际上指代的是一个区域,就像“江南”一词一样,只不过这一区域非常明确,恰好与整个岛的陆地范围重合(或也可能包括金门妈祖等),但很难认为它是指代地理意义的岛屿。我现在倾向于应该既有“台湾”条目又有“台湾(本)岛”条目,“台湾”写成类似于“中国”的区域概念,可以有政治外交军事等内容(但应排除“台湾”明显指“中华民国”这一国家而非某一区域的相关文献),“台湾(本)岛”则主要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至于叫“台湾本岛”还是“台湾岛”之类的应参考相关地理学文献(中国大陆的文献总是叫“台湾岛”,台湾的文献我还不清楚,不过但看行政院的介绍是“台湾本岛”);也可以不分成两个条目,但应区分“台湾”作为区域的含义,和“台湾(本)岛”作为岛屿的含义。另外,典范条目四国就是把“四国”作为岛屿专名和行政区域专名的内容结合在了一起,先指明“四国”可指代一个岛又指明可指代一个行政区域,正文则不严格区分,因为范围太接近了,正文“四国”一词就成了类似“江南”的指代某一区域的无通名的地名(不过条目首词我仍认为应该称“四国岛”,按现代汉语习惯正式地名是应该有通名的,和日语英语等不一样)。--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8:02 (UTC)
- 海南岛是一个叫“海南”的岛,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当然,考虑到台湾的语义的多重性,台湾岛只作为地理意义的语素,而台湾作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体)的语义承载语素,或者可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
- 上次讨论的所有意见中,我支持U:KOKUYO的论点:
以现行质量相对较高、通览式介绍两个主题的出版物和系列丛书来看,讲述当前“中华民国”的参考文献早就会包含“台湾历史”的内容(如《中华民国年鉴》、《中华民国发展史》等),而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本身也会提到“政治”、“法律”、“经济”等内容(《台湾全志》、《台湾史论丛》、《台湾学通讯》等)。
- 因此,(-)反对阁下的提案。--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6 (UTC)
- KOKUYO所说的与来源所实际表述的不完全对应。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过《台湾全志》卷7(外交志)的叙述,其正文从一开始就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在台湾设置)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录亦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与中南美洲各国关系”、“与中华民国有关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见名义上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是在讲述“台湾”。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
- 《台湾史论丛》及《台湾学通讯》有同样的问题吗?--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
- 奇怪,当初我提那几套,就单纯是那三套是是介绍台湾的系列丛书,大家可以直接上网找。当然,其他人也可以自己去找找其他书,怎么现在变成好像我说写条目就只能参考这三套书?随便找一下,《台湾政治史》(戴宝春,2020年)、《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林呈蓉,2015年)、《台湾经济四百年史》(吴聪敏,2023年)。--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25 (UTC)
- @CaryCheng:我说的只是“名义上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是在讲述‘台湾’”,我的论点依旧是且仅是不能因为某参考文献名义上讲述“台湾”而直接认定该参考文献必然真的是在讲述“台湾”。因此,我的主张是证明“台湾”的条目需要“政治”、“法律”、“经济”等内容的证据不能仅为参考文献提及,而须为参考文献实际叙述。我这里只是反对仅以“参考文献提及”作准的论点,而非打算为每个参考文献给予点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
- 或许这样说: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台湾”(而非“中华民国”)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台湾”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中华民国”(而非“台湾”)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中华民国”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我建议此处应就各有争议的方面分别进行论证及检验,以真正消弥此处的争议,并尽快为讨论确立大方向,不然这里各方继续各说各话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
- 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要求“实际叙述”。单纯叙述“台湾”、“中华民国”的来源的“某方面”来源很多。您所谓的“实际叙述”要求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
- 你的总结没错。以《台湾全志》卷7(外交志)的叙述为例,这是对“中华民国”的外交方面的“实际叙述”。我的要求其实不高,主要是想避免事实上文不对题的来源对用户产生混淆,只要能确保来源真的是在说“台湾”,就可以用于“台湾”条目内,“中华民国”同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27 (UTC)
- 《台湾全志》的〈序〉清楚地说明其编撰思维以台湾为主体,因此我认为U:KOKUYO的论点与来源实际表述相对应,并无不当。依WP:V,参考《台湾全志》在条目台湾写下台湾政治、台湾经济、台湾国防、台湾外交等内容完全符合WP:V的要求。--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6:26 (UTC)
- 这就是原创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确它写的都是“中华民国”(在二战后)的外交,这已经足以说明“编撰思维以台湾为主体”不意味实际叙述“台湾”,实际叙述需要额外的证明(虽说我认为台湾经济应该能逻辑上符合实际叙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
- 原创研究?--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33 (UTC)
- 摘录《台湾全志》〈卷七 外交志 总论〉内容如下:
本外交志即在探讨叙述民国38年至民国89年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席位的保卫战,中华民国丧失联合国席位后,台湾在外交上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因应的情形。
本外交志对民国38年至民国89年的50年间之台湾外交史事分为:外交行政、外交政策、条约及协定、国际组织、对外关系和国民外交等六篇。
- 文本中写着“台湾外交史事”,引述文本在台湾条目写“台湾外交”,在我看来符合WP:V。--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9:28 (UTC)
- 然而外交志实际描述的是中华民国外交。
- 外交行政篇中叙述的主体就是中华民国的外交部,而外交政策篇、国际组织篇与国民外交篇中叙述的主体就是中华民国。
- 条约及协定篇中的叙述表明了签署相关条约及协定的主体是中华民国。
- 仅以总论来论断文献实际叙述的主题为何,而不理会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如何,是很危险的事情。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17 (UTC)
- 没有危险,只要写进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证,把重要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如此混乱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适当呈现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
- 我看不到社群有“依照比例适当呈现”的能力。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
- 我也看不到...
- 不过基于WP:BOLD及WP:不变,我会选择忍受一时不完美的版本,等待社群及条目长期发展的成果出现。--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33 (UTC)
- 这样说吧,台湾条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创建的,而经过21年“长期发展的成果”后引发了这里的讨论。这还算是“一时不完美的版本”吗?要求用户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什么,然后选用合适的来源来写条目到底冒犯了什么规条,以至于用户只能以总论来论断文献实际叙述的主题为何?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
- 抱歉有点离题了...如果中文维基百科可以存在一百年甚至二百年,21年的发展是不算太长。中文维基百科现在有 1,416,987 个条目,我没全看完,在我看过能觉得满意的条目真的不超过50个。我能怎么办呢?就等吧,等这一百多万个条目都成为好条目吧。
- 如同前面提过的,只要写进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证,把重要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如此混乱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适当呈现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50 (UTC)
- 然而现在各个条目的处理似乎也没能够“依照比例适当呈现”观点,而且加入内容者也普遍忽略了这点。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
- 是的,大部分条目的内容及品质别说未臻完美,依我看根本就是不及格。
- 可惜个人的时间有限能力有限,只能这边修一修那边补一补,然后翻阅WP:IMPERFECT及WP:PRESERVE,然后告诉自己,维基百科创立的那一天就知道会这样了,维基百科的创办人相信这些条目总有一天会变好的。
- 既然他都相信了,我也只能相信了。--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6:07 (UTC)
- 然而现在各个条目的处理似乎也没能够“依照比例适当呈现”观点,而且加入内容者也普遍忽略了这点。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
- 这样说吧,台湾条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创建的,而经过21年“长期发展的成果”后引发了这里的讨论。这还算是“一时不完美的版本”吗?要求用户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什么,然后选用合适的来源来写条目到底冒犯了什么规条,以至于用户只能以总论来论断文献实际叙述的主题为何?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
- 我看不到社群有“依照比例适当呈现”的能力。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
- 没有危险,只要写进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证,把重要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如此混乱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适当呈现即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
- 然而外交志实际描述的是中华民国外交。
- 这就是原创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确它写的都是“中华民国”(在二战后)的外交,这已经足以说明“编撰思维以台湾为主体”不意味实际叙述“台湾”,实际叙述需要额外的证明(虽说我认为台湾经济应该能逻辑上符合实际叙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
- 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要求“实际叙述”。单纯叙述“台湾”、“中华民国”的来源的“某方面”来源很多。您所谓的“实际叙述”要求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
- 或许这样说: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台湾”(而非“中华民国”)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台湾”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中华民国”(而非“台湾”)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中华民国”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我建议此处应就各有争议的方面分别进行论证及检验,以真正消弥此处的争议,并尽快为讨论确立大方向,不然这里各方继续各说各话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
- 《台湾史论丛》及《台湾学通讯》有同样的问题吗?--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
- KOKUYO所说的与来源所实际表述的不完全对应。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过《台湾全志》卷7(外交志)的叙述,其正文从一开始就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在台湾设置)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录亦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与中南美洲各国关系”、“与中华民国有关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见名义上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是在讲述“台湾”。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
- 如果从现在条目的语义、事物性质来看
- 台湾:不确定和多义,可能包括对应的地理区域、地理区域所承载的文明、历史等概括。
- 中华民国:一个国家政体、横跨两个地理区域,虽然现在主要聚焦于现状的一个地理区域,而另一部分的描述已经分拆过。
- 中华民国(台湾):一个政治主张
- 中华民国在台湾:一个政治主张
- 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重定向,描述特定时间点,前面一个政体或所在地理区域的历史概述。
- 还是那个问题:台湾这个语素应该是什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41 (UTC)
- 所以“台湾”应链接到“台湾 (消歧义)”页面,再分为“台湾岛”“中华民国”……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59 (UTC)
- 明明只要看来源就知道条目可以加入哪些内容,却还有维基百科的编辑觉得自己就是可以不用看来源,只要自己决定“台湾”包含有哪些东西?--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17 (UTC)
- 我上次只是简单地用专业的单位出版的丛书来快速地举例,可以用这些书决定台湾条目有哪些范畴,怎么就变成全世界会介绍台湾某某专题的就肯定只有这几本书、这几篇文献?当《台湾史丛论》会把台湾政治当成一个需要特别处理专题的想法,自然会找到《台湾政治史》这类的书;如果《台湾全志》会有把台湾外交成为专题的想法,自然可以找到《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这类的书。至于《台湾经济史》、《台湾美术史》其他专题我就更不用提了。而我这边都还只是简单去找书,甚至还没有去翻阅期刊论文。--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32 (UTC)
- 并不是没有看来源,事实上所有人不看来源也知道“台湾”一词的含义非常多。问题的关键是,台湾条目首句就将其定性为岛屿,这就一下子将这个语素的语义缩小到了地理范畴,那么再介绍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就矛盾了(就像“舟山 (消歧义)”也可以指舟山群岛,也可以指舟山岛。但在“舟山群岛”条目内并不会介绍舟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它们的地理范围也是完全重合的;“舟山岛”条目也同样不会介绍政治经济等内容,事实上“舟山岛”也完全可以更名“舟山”因为“当地人”就认为这个岛叫“舟山”而不是“舟山岛”,和“台湾岛/台湾”的情况类似)。要么将“台湾”条目的定义句扩充,指出“台湾”的其他含义,表示本条目并不只是在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要么就将“台湾”作为消歧义页面指出它除了地理之外的其他所有含义,否则就免不了争议。--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9:45 (UTC)
- 现在搜索“中华民国”就是跑到“中华民国”条目,下面有“中华民国政治”等子条目;搜索“台湾”就是跑到“台湾”条目,下面有“台湾政治”等子条目,这等于“舟山”的情况?然后说什么只要是岛屿,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经济等内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惯例。例如在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四国”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婆罗洲”条目有“政治”与“经济”等内容。在英语维基百科,“新几内亚”条目有“政治”等内容,“爱尔兰岛”条目有“政治”、“经济”等内容,“冲绳”条目有“军事”内容,“斯匹兹卑尔根岛”条目有“政府”内容。难不成其他条目都可以照当时编者掌握的内容来写(所以有的内容较为完善的条目有写,不完善的条目就没写),就只有“台湾”必须发明一个不存在的惯例决定怎么写?--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
- 哪一个岛屿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没问题,但外交此种属于国家主权的东西,岂能放在岛屿--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
- 前面是说因为性质,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现在又突然说自然没问题?同时,又有谁说岛屿就一定不能写该岛与其他地区的关联,“与那国岛”就有写与台湾的关系,其他一堆岛屿也会有与不同国家的关系。而你觉得“外交”这个词不好,有人说不可以改名成“涉外关系”或其他名称吗?--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
- 国防也是属于国家之构成要素之一,非属一岛屿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
- 又有人说一定要叫“国防”了?实际上,前面早就提到,本来就会有岛屿条目会写岛上的军事情况。还是照您的标准,《增修澎湖县志-军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国,《重修台湾省通志-武备志》就是在搞台湾省国?--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
- 所以我可以将台湾条目的国防改为军事,外交改为对外关系对吧--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
- 现在条目里的段落标题本来就是写“军事”了,至于您要把里面“外交”改成“对外关系”、“涉外关系”还是其他,我没有意见。--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
- 台湾条目中的地理分类与台湾地理之差别为何--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
- 我不懂您问这个是什么意思?--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
- 内容实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
- 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
- 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
- 您确定这个页面是这样解释的?所以照您新发明的解释,因为“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格陵兰地理”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删除?同理,“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明朝历史”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删掉啰?--KOKUYO(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
- 我这个说法建基于August0422所说的“内容实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说我的理解是台湾条目名义上作为对“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应该对其子主题作概括介绍,然而台湾条目内带有Category:亚洲地理分类,这分类意味着台湾条目不但没有起作为“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的作用,还实际上成为了“台湾地理”主题的主条目。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
- 如果您觉得分类不适合,您可以直接删去分类。但很明显的,只不过是一个分类被其他编辑加入不适当的内容,就跑出来宣称说这象征某个条目的性质立刻改变,这就像主张只要在“日本”条目内加入“日本地理”分类,“日本”这篇条目就从原本介绍“日本”此一主题的条目,变成介绍“日本地理”的条目,这样的意见明显没什么参考价值。另外,您根本没有回答我在前面的问题,您宣称那几个论述页面就是“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到底是怎样解发布来的,麻烦请您说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兰”条目没有删除地理章节、“明朝”条目没有删除历史章节、及其他条目没有删除子条目的章节,依照您的意见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
- 现在台湾条目的定位到底是什么我还是没能够弄明白,而这显然并不是我的问题,而这也不仅仅是条目分类的问题,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链接。我当时之所以发言,是出于对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过度激进的观念的担忧,毕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没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里所认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
-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单纯反问“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您就接着说“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也就是说您主张既然有“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这样的规定,那么“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且“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从那两篇页面的哪一点,发明出“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激进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兰岛、明朝这类有主条目和子条目的条目,只要没有删除存在子条目的章节,照您的说法就是大摇大摆无视论述而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
- 你既然能说你这是在对August0422“反问”,那就是说你认为他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想法,而我在综合过去你的意见后认为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因此我才提及WP:内容分歧的事情。至于你上面其他无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从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证陷阱?如果你只是来不断诱导我陷入自证陷阱的话,那恕我没时间奉陪了,毕竟我最近实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
- 奇怪,我就是认为中文维基百科本来就不存在这个做法,才反问August0422难道觉得中文维基百科有这个规则应证这个做法吗?而既然您在后面说有这个规则存在,自然就是您要去证明为何觉得“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现在又说自己不需要证明此讲法了,那您提这个规则干嘛?--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12 (UTC)
- 而且当我前面问August0422是什么意思时,August0422明明是回答“内容实大致相同”。而即便真如您所说“台湾”条目分类可能不当,“台湾”条目的内容会与“台湾地理”条目的内容可能相同的地方,也就只有该条目的“地理”章节。所以我才进一步反问,难道August0422是觉得有规定规定,当A条目的章节内容与B条目内容是同一个对象,就可以删除A条目的章节,然后您就跳出来说存在这个规定页面。那么,当然是您或者August0422需要解释这件事情。--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22 (UTC)
-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认为“‘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这种结论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经提到过August0422在这里并没有主张过“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如果你还是要坚持我意图将“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与“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相联系的不实说法的话,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
-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绝对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反问August0422难道您觉得有这规则吗(“什么时候有规定……”)?结果您跳出来丢这两个页面,还说“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请问您不是回答“什么时候有规定”这个反问,那您是要回答什么?还是您现在要说,您只是丢了与我的问题完全无关的页面。--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
- 如果你没有看清楚我之前的留言在说什么的话,你大可以重新看一遍,我就不重复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35 (UTC)
- 还有,在我前面August0422明明就只是回答“内容实大致相同”,而既然是讲内容,我询问他是不是觉得A条目章节与B条目“内容实大致相同”(因为很明显这两篇条目内容完全不一样),所以觉得为前者章节当删除,本来就是合理的事情。谁莫名其妙丢出不合理的解释,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吧。--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7 (UTC)
- 你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这两者的含义很不一样,后者意味着你自己认为August0422有“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意思,而前者没有这种含义。你前些时候说你是在“反问”,现在又说你是在“询问”,这哪里“本来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
- 奇怪,在一个接续讨论是否要删除“政治”、“外交”、“军事”等章节的言论后面,August0422直接跟进提到“台湾”与“台湾地理”内容内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台湾”的地理章节。就我所知,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问August0422什么时候有这规定,结果您现在说这样问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这个问题下方,您突然提出两个页面,还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正常的人都会理解为您支持“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吧?另外,我们只要换一个问题,就非常一目了然: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面有美国物理研究机构的研究,这是不是太西方而要删除?
- B:因为那在学术界是重要的物理机构,并提出诸多与该主题相关的重要研究。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还有1970年代的研究数据,这数据是不是太旧要删除?
- B:因为那个研究是相当经典的研究,目前该研究尚未被推翻,也没有其他新的实验数据。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有物理学者薇薇的研究?
- B:我不懂您问这个是什么意思?
- A:男生比较懂物理的事情。
- B: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研究,其他女性物理学者的研究就要删除?
- C:XXX页面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
- B:我前面是要反问A是不是觉得……。所以C您的意思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那个页面是指中文维基百科要删除女性物理学者的研究?
- C:(略)
- B:(略)
- C:(略)
- B:我前面只是询问A是不是觉得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研究。
- C:您前面用“反问”,短时间又改用“询问”,实在让人怀疑您当初“询问”或“反问”的合理性。如果您一开始就是“询问”,我就不会提XX页面的事情。
- 现在这位C说,他要大家不应无视XXX页面,是因为B回应“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资料?”并非“合理的事情”。我觉得这个例子,大家可以很明显知道谁对谁错了。--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47 (UTC)
- 请你回答我你当时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你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把(你自己定义的)“反问”重新定义为“询问”实在难以不让人怀疑你当初“询问”或“反问”的合理性。如果你一开始就是“询问”的话,我不会提WP:内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开始却是在“反问”(这是你一开始自己说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
- 不管是询问(字典定义:咨询查问;或是这样定义:询问的动作;或是您特别定义成:不知道有没有才询问?)还是反问(字典定义:对提出问题的人发问;或是这样定义:认为应该没有,但还是询问看看有没有),如果有规则指出“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那都是要照这规定跑。但现在看来就是没有这个规则,但是您却在这个问题下方说有这个规则,还跟大家说“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这是您自己在我的问题下方所做的回应,现在反过来怪问问题的人,维基奇闻啊。--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5 (UTC)
- 关于“询问”和“反问”,无论是依照辞典定义的“咨询查问”或“对提出问题的人发问”,或者原本要指的“询问的动作”或“认为应该没有,但还是询问看看有没有”,是“询问”和“反问”根本就不影响问题的合理性。而且这两个词都是为了分析您的行为才用这些词方便说明使用的,根本不可能会影响您的的回答。除非您会时空逆转之术,否则“如果你一开始就是‘询问’的话,我不会提WP:内容分歧的事情”这句话只是莫名其妙怪罪别人。--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36 (UTC)
- 同样用前面那个物理条目的例子,您就是在B的“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资料?”问题下面,接续回应说有这项规定且大摇大摆无视似乎不妥当的C。现在过了好几个小时后,C跑出来说B一下讲“询问”一下讲“反问”,总之就是B害他几个小时前这样回答。奇怪,自己几个小时前提出自己接受不了的规定解释,就不能自己承担吗?非得要拿几个小时后,自己设置词汇定义来指控别人让您回错问题?--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54 (UTC)
-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这句话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还是当成看不到的话,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
- 原来又是自己凭空幻想一个别人不存在的目的和意思(我只问维基百科有这规则,根本就没有您所幻想的意思),就可以在互助客栈发表一个维基百科从来都没有的规则解释,还警告其他人大摇大摆不理会该页面是不妥。当其他人要求说明为何如此说,就不正面回应,只是反复用自己幻想的理由说其他人害的。反正明眼人都能看懂您做了什么,不是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0:20 (UTC)
-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这句话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还是当成看不到的话,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
- 请你回答我你当时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你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把(你自己定义的)“反问”重新定义为“询问”实在难以不让人怀疑你当初“询问”或“反问”的合理性。如果你一开始就是“询问”的话,我不会提WP:内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开始却是在“反问”(这是你一开始自己说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
- 奇怪,在一个接续讨论是否要删除“政治”、“外交”、“军事”等章节的言论后面,August0422直接跟进提到“台湾”与“台湾地理”内容内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台湾”的地理章节。就我所知,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问August0422什么时候有这规定,结果您现在说这样问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这个问题下方,您突然提出两个页面,还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正常的人都会理解为您支持“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吧?另外,我们只要换一个问题,就非常一目了然:
- 你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这两者的含义很不一样,后者意味着你自己认为August0422有“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意思,而前者没有这种含义。你前些时候说你是在“反问”,现在又说你是在“询问”,这哪里“本来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
-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绝对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反问August0422难道您觉得有这规则吗(“什么时候有规定……”)?结果您跳出来丢这两个页面,还说“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请问您不是回答“什么时候有规定”这个反问,那您是要回答什么?还是您现在要说,您只是丢了与我的问题完全无关的页面。--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
-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认为“‘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这种结论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经提到过August0422在这里并没有主张过“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如果你还是要坚持我意图将“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与“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相联系的不实说法的话,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
- 你既然能说你这是在对August0422“反问”,那就是说你认为他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想法,而我在综合过去你的意见后认为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因此我才提及WP:内容分歧的事情。至于你上面其他无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从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证陷阱?如果你只是来不断诱导我陷入自证陷阱的话,那恕我没时间奉陪了,毕竟我最近实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
-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单纯反问“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您就接着说“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也就是说您主张既然有“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这样的规定,那么“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且“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从那两篇页面的哪一点,发明出“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激进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兰岛、明朝这类有主条目和子条目的条目,只要没有删除存在子条目的章节,照您的说法就是大摇大摆无视论述而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
- 啊,上面的讨论离题了。但是我还是没能够弄明白现在台湾条目的定位到底是什么,虽然这里看起来应该没有人想认真讨论这点就是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2日 (四) 13:21 (UTC)
- 不同人有不同立场,我不觉得这会得出共识。--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
- 我倒觉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规则,却不知道为何有人不断针对“台湾”条目凭空创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维基百科的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政治、经济、文化等章节内容,就有人凭空创造岛屿不能有这些章节的做法;明明决定一个条目是否是相同主题,是要看其该条目完整写出的内容结构是否相符,就有人会发明只要两篇条目出现相关的分类,两个结构完全不同的条目就硬要说是相同主题的条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
- 台湾比较特殊和广受关注,且该词汇在每个人心中有不同定义与偏好,比如“台湾”一词是否适合代表台澎金马的政权。您说的“其他岛屿条目”不尽然吧,比如马达加斯加岛。--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
- 奇怪,在那么多的岛屿条目,您为何不举早就已经是典范条目的“四国”,而偏偏选一个地理条目?找一个地理类型条目来指导岛屿条目怎么写,不觉得就像拿地理条目指导国家条目怎么写一样奇怪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
- “四国”条目不仅仅是一个“岛屿”条目。里面“四国”语素是包含“四国岛”和“四国地方”两个含义的(四国地方是重定向到四国的),当然也应该包括“四国地方”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
- 那也只需要在条目序言多写些说明会同时提到被划入“台湾”的空间地理定位。实际上,“台湾”条目本来就与“四国”条目的写法没什么差异(“四国”条目也同样第一句是写“四国是日本四大本土岛屿之一”)。--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49 (UTC)
- 因为我从岛屿国家列表里找的,里面没有四国。马达加斯加也是典范条目。所以“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吗,马达加斯加#历史也没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条目中拆出去嘛。回到我之前的观点,我觉得可能是不少人愿意向“台湾”条目里塞入中华民国的内容,我不置可否,只是觉得“台湾or台湾岛”为主名称/主题不会有结论。--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9 (UTC)
- 我倒认为反而应该避开这种岛屿国家(及类似的海外领地条目),因为国家/行政区划条目与岛屿/地区条目的主条目与次条目安排应是不同的概念(虽说岛屿写得很细,确实有可能是很像国家条目)。而依照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现状,国家条目还是要对应“中华民国”条目(除非我们已经学习英语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与“台湾”合并,“台湾岛”与“台湾地理”合并,那么就有参考价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41 (UTC)
- “四国”条目不仅仅是一个“岛屿”条目。里面“四国”语素是包含“四国岛”和“四国地方”两个含义的(四国地方是重定向到四国的),当然也应该包括“四国地方”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
- 奇怪,在那么多的岛屿条目,您为何不举早就已经是典范条目的“四国”,而偏偏选一个地理条目?找一个地理类型条目来指导岛屿条目怎么写,不觉得就像拿地理条目指导国家条目怎么写一样奇怪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
- 台湾比较特殊和广受关注,且该词汇在每个人心中有不同定义与偏好,比如“台湾”一词是否适合代表台澎金马的政权。您说的“其他岛屿条目”不尽然吧,比如马达加斯加岛。--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
- 我倒觉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规则,却不知道为何有人不断针对“台湾”条目凭空创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维基百科的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政治、经济、文化等章节内容,就有人凭空创造岛屿不能有这些章节的做法;明明决定一个条目是否是相同主题,是要看其该条目完整写出的内容结构是否相符,就有人会发明只要两篇条目出现相关的分类,两个结构完全不同的条目就硬要说是相同主题的条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
- 原来自己从别人的问句幻想出一个对方不曾主张的意思,然后以此回答一个维基百科从来不曾有的规则,并且还跟大家说如果大摇大摆不理该页面不妥,这叫做有想要认真讨论条目喔?--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2 (UTC)
- 这样说吧,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说法是“两条介绍全相同的事物的条目”(重复内容分歧)与“因贡献者对条目内容的见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题另立主张另一观点的条目”(POV内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适的,现在“台湾”与“中华民国”属于POV内容分歧(而且也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同样属于重复内容分歧),而如果把这两个条目的POV内容分歧解决了,前者跟“台湾地理”就会属于重复内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认真按enwiki页面那边的说法来走的话,“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内容分歧问题没人留意到在我的预期之内,然而重复内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觉判断的,而且前几次讨论也实际上是在聚焦于重复内容分歧的问题。我重新看了一下这里与过往的讨论,我的总结是主张或倾向维持现状的人似乎并不把重复内容分歧当成需要处理的问题,然而这问题实际上是亟需处理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
- 在“台湾”主条目与“台湾地理”子条目先后创建关系相当明确的情况下,我问的明明就只有问主条目的章节与子条目的关系,您却硬是回答成两个主条目的关系,谁在问东答西非常明显了吧。且明明页面上已经写明,维基百科鼓励编辑从主条目(“台湾”)的内容中独立出子条目(“台湾地理”)摘要,并让主条目统合这些子条目的摘要。这时候就当作没看到,而硬是要解释成这页面是主张把主条目(“台湾”)合并到子条目(“台湾地理”)?还有,谁说当“台湾”条目与“中华民国”条目不属于相同条目,“台湾”条目就必然会与“台湾地理”条目是相同条目,又是您的原创研究?--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44 (UTC)
- 另外,我很早就有说过,要么就是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介绍当下“中华民国”与“台湾”的文献早就是同一主题的文献,因此介绍当下情况的“中华民国”与“台湾”条目整合成一个条目(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要么就是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并依情况创建各自主题的子条目(中文维基百科当前的做法)。至于“台湾地理”(Geography of Taiwan),它就始终是“台湾”的子条目。--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4 (UTC)
- 毕竟我需要以这里的讨论串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现况,要是你觉得这算是“问东答西”的话,那我实在无法按照你设想的方式来“认真讨论条目”。我的见解是中文维基百科虽然尝试采取“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但并没有真正如此做到,而问题的症结在于用户仅以文献的摘要或总论,而不能或拒绝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什么,按你的话说的话就是忽视了潜在的“两者历史轴线差异”。我个人对于采取现在的approach还是enwiki的approach并没有太大意见,但采取了其中一个approach后不完全贯彻执行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出现前几次与现在这里的讨论的根本原因,现在的讨论实际上就是想完全贯彻“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而已。当然,要是社群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采enwiki的approach的话也不是不行,这甚至也不违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还是需要确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贯彻执行。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
- 很明显的,参考文献的状况就是要么“中华民国”条目与“台湾”条目合并,要么就是保持现状。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么凭空做出后面的指控,请问您看过所有的来源了吗?您知道除了几套丛书,还有一大堆不同主题的台湾专题研究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
- 这不重要,单是上面我指出了有参考文献名义上讲述“台湾”但实际上讲述“中华民国”,然而有用户仍然认为该参考文献是在讲述“台湾”已经能反映我说的“忽视了潜在的‘两者历史轴线差异’”的问题了,这与有多少个来源无关,而是跟来源的使用方式有关。在“中华民国”、“台湾”两个条目按现状分立的情况下,只要用户对来源的使用方式不更正,而社群拒绝正视这个问题,那可以预见类似这里的讨论将会不断出现,直到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或“中华民国”、“台湾”两个条目不再按现状分立为止。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01 (UTC)
- 很明显的,参考文献的状况就是要么“中华民国”条目与“台湾”条目合并,要么就是保持现状。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么凭空做出后面的指控,请问您看过所有的来源了吗?您知道除了几套丛书,还有一大堆不同主题的台湾专题研究吗?--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
- 毕竟我需要以这里的讨论串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现况,要是你觉得这算是“问东答西”的话,那我实在无法按照你设想的方式来“认真讨论条目”。我的见解是中文维基百科虽然尝试采取“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但并没有真正如此做到,而问题的症结在于用户仅以文献的摘要或总论,而不能或拒绝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什么,按你的话说的话就是忽视了潜在的“两者历史轴线差异”。我个人对于采取现在的approach还是enwiki的approach并没有太大意见,但采取了其中一个approach后不完全贯彻执行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出现前几次与现在这里的讨论的根本原因,现在的讨论实际上就是想完全贯彻“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而已。当然,要是社群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采enwiki的approach的话也不是不行,这甚至也不违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还是需要确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贯彻执行。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
- 这样说吧,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说法是“两条介绍全相同的事物的条目”(重复内容分歧)与“因贡献者对条目内容的见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题另立主张另一观点的条目”(POV内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适的,现在“台湾”与“中华民国”属于POV内容分歧(而且也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同样属于重复内容分歧),而如果把这两个条目的POV内容分歧解决了,前者跟“台湾地理”就会属于重复内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认真按enwiki页面那边的说法来走的话,“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内容分歧问题没人留意到在我的预期之内,然而重复内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觉判断的,而且前几次讨论也实际上是在聚焦于重复内容分歧的问题。我重新看了一下这里与过往的讨论,我的总结是主张或倾向维持现状的人似乎并不把重复内容分歧当成需要处理的问题,然而这问题实际上是亟需处理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
- 不同人有不同立场,我不觉得这会得出共识。--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
- 现在台湾条目的定位到底是什么我还是没能够弄明白,而这显然并不是我的问题,而这也不仅仅是条目分类的问题,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链接。我当时之所以发言,是出于对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过度激进的观念的担忧,毕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没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里所认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
- 如果您觉得分类不适合,您可以直接删去分类。但很明显的,只不过是一个分类被其他编辑加入不适当的内容,就跑出来宣称说这象征某个条目的性质立刻改变,这就像主张只要在“日本”条目内加入“日本地理”分类,“日本”这篇条目就从原本介绍“日本”此一主题的条目,变成介绍“日本地理”的条目,这样的意见明显没什么参考价值。另外,您根本没有回答我在前面的问题,您宣称那几个论述页面就是“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到底是怎样解发布来的,麻烦请您说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兰”条目没有删除地理章节、“明朝”条目没有删除历史章节、及其他条目没有删除子条目的章节,依照您的意见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
- 我这个说法建基于August0422所说的“内容实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说我的理解是台湾条目名义上作为对“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应该对其子主题作概括介绍,然而台湾条目内带有Category:亚洲地理分类,这分类意味着台湾条目不但没有起作为“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的作用,还实际上成为了“台湾地理”主题的主条目。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
- 您确定这个页面是这样解释的?所以照您新发明的解释,因为“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格陵兰地理”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删除?同理,“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明朝历史”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删掉啰?--KOKUYO(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
- 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
- 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
- 内容实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
- 我不懂您问这个是什么意思?--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
- 台湾条目中的地理分类与台湾地理之差别为何--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
- 现在条目里的段落标题本来就是写“军事”了,至于您要把里面“外交”改成“对外关系”、“涉外关系”还是其他,我没有意见。--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
- 所以我可以将台湾条目的国防改为军事,外交改为对外关系对吧--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
- 又有人说一定要叫“国防”了?实际上,前面早就提到,本来就会有岛屿条目会写岛上的军事情况。还是照您的标准,《增修澎湖县志-军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国,《重修台湾省通志-武备志》就是在搞台湾省国?--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
- 国防也是属于国家之构成要素之一,非属一岛屿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
- 前面是说因为性质,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现在又突然说自然没问题?同时,又有谁说岛屿就一定不能写该岛与其他地区的关联,“与那国岛”就有写与台湾的关系,其他一堆岛屿也会有与不同国家的关系。而你觉得“外交”这个词不好,有人说不可以改名成“涉外关系”或其他名称吗?--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
- 哪一个岛屿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没问题,但外交此种属于国家主权的东西,岂能放在岛屿--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
- 现在搜索“中华民国”就是跑到“中华民国”条目,下面有“中华民国政治”等子条目;搜索“台湾”就是跑到“台湾”条目,下面有“台湾政治”等子条目,这等于“舟山”的情况?然后说什么只要是岛屿,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经济等内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惯例。例如在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四国”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婆罗洲”条目有“政治”与“经济”等内容。在英语维基百科,“新几内亚”条目有“政治”等内容,“爱尔兰岛”条目有“政治”、“经济”等内容,“冲绳”条目有“军事”内容,“斯匹兹卑尔根岛”条目有“政府”内容。难不成其他条目都可以照当时编者掌握的内容来写(所以有的内容较为完善的条目有写,不完善的条目就没写),就只有“台湾”必须发明一个不存在的惯例决定怎么写?--KOKUYO(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
- 1.“台湾”(94种语言):此条目整体结构并无不妥,也无须改名。因为与“台湾历史”比较,“台湾”着重现况的描述,然而它所链接的英维版本却是“Geography of Taiwan”(25种语言);与“Geography of Taiwan”对应的中维版本叫做“台湾地理”(25种语言)。为何“台湾”跟“台湾地理”都链接同一个英文页面?
- 2.中维“台湾”本该对应英维“Taiwan”(238种语言)才正确,可是与英维版本对应的中维已经被“中华民国”(238种语言)占了去;奇怪的是英维“Taiwan”链接的日维版本竟是“中華民国”(238种语言);所以我就好奇“中华民国”有英维专属页面吗?还真没有!只找到一个接近的,叫做“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64种语言),与之对应的中维版本称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64种语言)。
- 3.法维“Taïwan”(238种语言)与英维“Taiwan”同一阵线,西班牙语版“República de China”(238种语言)与德维“Republik China (Taiwan)”(238种语言)、日维“中華民国”基本一致。
- 4.小结。在一开始(第1点)原本是打算让“台湾”(94种语言)与英维“Taiwan”(238种语言)页面相互链接,但基于第3点,这个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后来我去点阅日维“台湾”(94种语言),发现它写得很翔实。心得是“台湾”(94种语言)自始至终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英文版本(94种语言),因此建议管理员移除“台湾”(94种语言)之英维“Geography of Taiwan”(25种语言)页面链接,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1:26 (UTC)--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9 (UTC)
- 因为决定跨语言链接内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台湾”项目,而Wikidta是允许放上重定向链接。所以很明显,以Wikidata的角度来说,它们确实已经把各语言具有相似定义的链接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语言是将那个链接重定向至其他条目而已。--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
- 我已经先把Wikidata上被标记重定向链接清除掉,所以现在“中华民国(Q865)”、“台湾(Q22502)”、“台湾地理(Q22525)”三个项目的关系应该非常清楚。至于个别维基百科要如何命名自己的条目,如他们要把对应Q865的条目命名为“中华民国”、“台湾”、“自由中国”或其他名称,本来就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事情。另外,我是不知道为何前面有人要提Wikidata,因为即便重定向影响链接导向,但Wikidata三个项目很明显就是把三者分开看待。--KOKUYO(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17 (UTC)
- 因为决定跨语言链接内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台湾”项目,而Wikidta是允许放上重定向链接。所以很明显,以Wikidata的角度来说,它们确实已经把各语言具有相似定义的链接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语言是将那个链接重定向至其他条目而已。--KOKUYO(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
关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旗帜[编辑]
一直以来各种条目和模版里使用的旗帜都是带有“和平建国”和火苗字样的五色旗,但日前U:Dakhung查证了当时的宣传海报,上面画的是不带文字和火苗的五色旗,故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条目里的国旗改成了普通的五色旗。我查证了1940年维新政府概史编纂委员会编写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概史》,书上的所有照片中均为普通五色旗,看不出有“和平建国”和火苗等图样。此问题关乎多个页面和模版,因此希望能找到关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国旗的其他可靠来源,尤其是和那一版带有文字和火苗的旗帜有关的来源。--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
- Talk: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有上个月的讨论。--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1:43 (UTC)
- 阁下提及的《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中)》似乎是重要的线索,我这几天再试试找找。--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7 (UTC)
- 安娜的档案、zlib,目前提供该文献,内容如图所示,仅能证明采用五色旗,无法证明其他元素。文字和火苗确实可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52 (UTC)
- 那在File:CJZ1.svg的可供查证性存疑的情况下,我建议把File:CJZ1.svg全部以普通的五色旗替换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4 (UTC)
- 安娜的档案、zlib,目前提供该文献,内容如图所示,仅能证明采用五色旗,无法证明其他元素。文字和火苗确实可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52 (UTC)
- 阁下提及的《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中)》似乎是重要的线索,我这几天再试试找找。--葛文王(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7 (UTC)
- 本人查阅大量维新政府及大民会文献及文物,全部皆为五色旗: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二十八年歳次己卯略暦(1938)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々长梁鸿志阁下歓迎午餐会に于ける演说,P5(1938)
- 维新政府概况,P2(1939)
- 维新政府周年纪念集,P7(1939)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纪念章(1939)
- 维新政府治下之民众生活(1940/1/15)
- 全民渴望南北统一(海报,1940);
- 诸位可以这些资料作参考。--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7:36 (UTC)
- @Dakhung:如果可以的话,将相关页面(需要包含有相应国旗的照片或详细文字说明的部分)拍照上传到图床等,方便线上检阅。现在几乎所有的项目都使用这个带字火焰五色旗,而作为印证的File:New_Government_after_Restoration_of_China,_(Shanghai).jpg仅说明了1938年(建政初期)的状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1 (UTC)
- 或可以增加国旗争议一栏?--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5 (UTC)
- @Dakhung:如果可以的话,将相关页面(需要包含有相应国旗的照片或详细文字说明的部分)拍照上传到图床等,方便线上检阅。现在几乎所有的项目都使用这个带字火焰五色旗,而作为印证的File:New_Government_after_Restoration_of_China,_(Shanghai).jpg仅说明了1938年(建政初期)的状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8:01 (UTC)
- 是否需要去C区提删File:Flag_of_Reformed_Government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svg和File:CJZ1.png来避免误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7:54 (UTC)
- 确有此必要,而且还需要把所有链入替换为File:Flag of China (1912–1928).svg。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8:45 (UTC)
- 之前找到的“文化杂志 2011 特刊”来源不可靠,中国国旗条目有相同内容,并且早在2005年6月就被加入相关介绍。--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1:30 (UTC)
- 其实并不应该提删图片本身,因为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确实也存在国旗,而维基共享资源通常是一个政权一面旗帜(即使若干不同时期旗帜完全相同);我们所应该做的是直接拿纯五色旗给相关文件上传新的版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4日 (三) 13:06 (UTC)
- 就此而言,@Sanmosa等朋友将旗帜直接替换之举也是不妥的。北京政府与“维新政府”毕竟不是同一个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4日 (三) 13:08 (UTC)
- 本人是参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做法把维新政府的旗帜换成正五色旗,但是此做法的确可以避免不同版面出现不同旗帜的问题。--Dakhung(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3:55 (UTC)
- 若诸位没有意见,我认为可以将纯五色旗上传至该档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日 (四) 14:06 (UTC)
- 我认为此方法可行。--Dakhung(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00:04 (UTC)
emoji重定向[编辑]
最近页面存废在讨论emoji重定向的去留,而这里还有一大堆Category:绘文字重定向。然后我发现👲先是被重定向到中国人,之后又改成蒙古人种,但👲名称是“戴瓜皮帽的人”而且还存在不同肤色的变体,所以我就改重定向到瓜皮帽了。
总之要emoji重定向,还是尽量按照原本的名称吧。--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2:28 (UTC)
- 英文维基我也顺便改了。--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2:32 (UTC)
- 不应该删除emoji重定向,因为维基百科app在app store的介绍:
Find and search - Easily find what you're looking for by searching within articles or using Spotlight. You can even search with your favorite emojis!
- 显然不应该删除。--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4月29日 (一) 05:46 (UTC)
军事组织的“disestablished”分类[编辑]
是用“废除”好呢,还是“解散”好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5日 (四) 06:13 (UTC)
- 具体是何军事组织?感觉情况不同的话,适用的翻译也不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31 (UTC)
- 如果不考虑统一性,倾向废止,废除也行。关于解散,可能改组?--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2:06 (UTC)
- 若是正规军的编制,可用“解编”、“裁撤”。--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6:35 (UTC)
- @CaryCheng、Sanmosa:是指“1929年废除的军事组织”这种分类。若上流的“废除”一词没有问题,则或应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6日 (五) 12:03 (UTC)
- 分类:1929年废除的军事组织中仅有义军府一个条目,这支军队非正规军建制部队,其解散并非中央政府主管机关下令“废除”,因此“解散”比较合适。--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24 (UTC)
- 曾经我在分类命名上倾向追求形式统一,现在感觉没什么必要了,先到先得吧,除非是严重的翻译错误--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42 (UTC)
- 分类:1929年废除的军事组织中仅有义军府一个条目,这支军队非正规军建制部队,其解散并非中央政府主管机关下令“废除”,因此“解散”比较合适。--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8:24 (UTC)
- @CaryCheng、Sanmosa:是指“1929年废除的军事组织”这种分类。若上流的“废除”一词没有问题,则或应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6日 (五) 12:03 (UTC)
5月2日之前的讨论,新留言请置于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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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桜花雪、JNO1、Perinbaba:请三位移步至此讨论相关争议,管理员布告板留待管理员去判断和处理,谢谢!----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4月25日 (四) 10:59 (UTC)
恐怕是阁下只顾著汉族以外的所有都可以说这些语言的民族和族群而不顾汉族,而本人替阁下补上这个缺陷--康族(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22:27 (UTC)
如果不是,写明汉语又何妨,没有矛盾啊--康族(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22:35 (UTC)
参考资料 |
- @Chilaun、向史公哲曰: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请两位不要再打编辑战了,先来这里解决一下问题好吗?另外也邀请两位参加上面的讨论,这也是解决两位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谢谢!--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3:38 (UTC)
- 讨论确有必要。但考虑到Chilaun面对异议时的偏激态度,我个人认为:我很难同这位“一言不合玩赵弹”的维基人达成共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58 (UTC)
- Chilaun的观点无非是“闽东地区的名人是泉漳厦外加其支系龙岩的数倍之多,就连小小的莆田一地,名人数量也多于闽南地区”这种谬论,所以他将闽南四市(他认为龙岩市区也算闽南)的名人以福州、南平、莆田、三明四市的名人进行替换。使得这个图组丧失漳州人和龙岩民系代表,进一步地强化了禅宗宗教领袖、宋朝儒学思想家和大福州区名人的地位。简而言之,他的编辑思路就是“轻闽南四市,重闽北四市”--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5 (UTC)
- 你们两位编辑战的具体内容我没看,但单从向史公哲曰的说法来看的话我不支持Chilaun的做法,福建作为一个广大的地理概念肯定是要包罗省内各地区的相关名人的。当然,我更支持删光所有名人的照片,这样争议本身就不存在了。----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7:02 (UTC)
- Chilaun的观点无非是“闽东地区的名人是泉漳厦外加其支系龙岩的数倍之多,就连小小的莆田一地,名人数量也多于闽南地区”这种谬论,所以他将闽南四市(他认为龙岩市区也算闽南)的名人以福州、南平、莆田、三明四市的名人进行替换。使得这个图组丧失漳州人和龙岩民系代表,进一步地强化了禅宗宗教领袖、宋朝儒学思想家和大福州区名人的地位。简而言之,他的编辑思路就是“轻闽南四市,重闽北四市”--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5:05 (UTC)
- 讨论确有必要。但考虑到Chilaun面对异议时的偏激态度,我个人认为:我很难同这位“一言不合玩赵弹”的维基人达成共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4:58 (UTC)
原本有人将这个写进刻晴这个条目里,但是却被另一个人以“关联性不大”为由移除了[13]。--Sprt98(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0:20 (UTC)
- 如果没有持续影响,倾向不要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1:06 (UTC)
- 我同意可以写两句,不同意写出一个小节。--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1:31 (UTC)
- “维基百科所收录的信息,都应该经过查核、筛选。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WP:NOTIINFO)。这些内容也就是WP:VG提到“琐碎资料不应一味罗列,有百科价值的内容应整合至相应章节,不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应当删除”。这些内容不符合角色条目的格式要求。--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2:54 (UTC)
- 对啊,所以整合到相应章节呗。要我我肯定就写进去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3:27 (UTC)
- 我相信悼念李克强的行为有很多,也不可能只限于借用刻晴这个角色。事件的主体是悼念李克强,而不是刻晴形象被借用,借用物可以是任何东西。这件事无法反应角色任何内容,也无法并入角色格式“创作与设计”、“登场”、“评价”等章节,只能算是“杂项”琐碎内容。
- 就像2022年中国反夏日祭事件有cos成雷电将军的人被刺,被刺事件是主体,事件中coser可以扮演成任何角色。只是恰巧她是cos雷电将军,这个被刺事件是“反夏日祭”的一个例子,但是对角色条目本身没有任何作用。--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3:32 (UTC)
- 这些内容与刻晴这一角色本身缺乏关联,不宜写进此条目中。即使要写,也应当写在李克强之死条目中。--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4月27日 (六) 16:19 (UTC)
- 对啊,所以整合到相应章节呗。要我我肯定就写进去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26日 (五) 13:27 (UTC)
- 没看出有什么值得收录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7日 (六) 17:48 (UTC)
@Sprt98、YFdyh000、MilkyDefer、Nostalgiacn、CopperSulfate、Ericliu1912:见这里已经有7天没有新留言,我大胆提出总结:建议将用刻晴悼念李克强的内容写进李克强之死条目,不知大家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按照伟大光荣正确的傅崐萁总召,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5月5日 (日) 10:00 (UTC)
- 我的态度是,皮卡丘/比卡超能和李家超连在一起,那么刻晴也能和李克强连在一起。--MilkyDefer 2024年5月5日 (日) 13:11 (UTC)
- 关联度和持续影响力不一样。--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5:31 (UTC)
- 不当类比,只有一个个案,最多只是花边新闻,除非日后该角色长期代指李克强,我觉得才有记录的必要。
- 而且这些花边,不如台湾网友看到黑色鲍伯头加上戴眼镜的女性就说是“蔡英文”。《舰C》的长门号也经常被这个调侃,我也不见得在“蔡英文”有相关内容([14])。而且现在更是鲍伯头什么颜色不重要。--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2:14 (UTC)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5日 (日) 15:39 (UTC)
中文的条目及相关的信息框中将英文、中文记作“官方文字”,不过在en:Official script只是写拉丁字母、简体汉字/繁体汉字。此问题出现在比如新加坡 (82389002)的信息框中,可能其他的应该也有。--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4:31 (UTC)
- “官方文字”这一概念也很奇怪,甚至可能是原创短语,Google几乎搜不到什么结果。如何定义“官方文字”也是个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规定“官方文字”,只有“通用语言文字”的概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宪法》也都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实际在政府执行公务等使用中也常用少数民族文字。--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8 (UTC)
Square Enix 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编辑]
建议: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条目名称改为“Square Enix”,内文可用“SE”。
Square Enix 于中文圈一般称为Square Enix 或 SE, 甚少有人于一般交谈中使用“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或这字符串的简称。
在Google中设置搜索地区为台湾,语言为繁中+简中,“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有117,000项结果。
同样设置,“Square Enix”有55,800,000项结果,
搜索结果限制为简+繁中文,有7,980,000项结果,
限制为仅繁中,有3,020,000项结果。
地区改为香港,各结果数量相近,各设置之间比例相近。
由此可见,“Square Enix” 比其中文名的搜索结果多介乎1到2个数量级,介乎30到500倍。
有关“官方名称”的问题,所有于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于名称中均只能使用汉字,不能使用英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因此所有于大陆有注册的大型国际企业都会有“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未必能反映日常使用习惯。
SE的台湾官网使用“Square Enix”,中国有两个官网,一个使用“Square Enix”,一个混用中英文名,且多年没有更新,香港没有官网。
对于标题应否使用英文,请见Google(公司,有广被使用的正式中文名(谷歌)), IBM(公司,有正式中文名(国际商用机器)),BMW(台湾)(公司,有广被使用的中文名(宝马)),Windows(产品,有广被使用的中文名(视窗)),Android(产品,有广被使用的中文名(安卓))。
结论:“史克威尔艾尼克斯”应改为“Square Enix”,内文可简称“SE”,不建议使用中文名,以符合各地(至少大陆以外)使用习惯,同时史克威尔及艾尼克斯应考虑改为“Square”及“Enix”。--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7日 (六) 09:10 (UTC)
- 请详阅Wikipedia:命名常规。
- 依NC:外文命名
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应被翻译成中文。只有当外文词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时,或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时,才应使用外文作为条目名称。
- 请提供中文可靠来源佐证“Square Enix”优先于符合NC:名从主人的“史克威尔艾尼克斯”。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7 (UTC)
- 你给的3个链接我先前都看过了,我的重点是“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对话无人用,google结果数),“大陆方面译名认受性问题”(法规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译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我个人认为理据颇为充分。有关“请提供中文可靠来源”,请问要什么类型的例子?--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16 (UTC)
- 补@CaryCheng以防万一--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2 (UTC)
一般而言,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
- 若是主流报纸多数使用“Square Enix”,即可佐证“Square Enix”优于“史克威尔艾尼克斯”。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15:48 (UTC)
- 香港以外的新闻机构我不太熟,不合适的请直接无视就可以了。
- 先来一个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游戏专业概论,目录可见“9.5.4 日本SquareEnix公司”, 另见上有“9.5.2 美国暴雪娱乐”,“9.5.3 法国育碧公司”,下有“ 9.5.6 日本光荣公司”。
- 台湾:中时,TVBS,三立,ET。
- 香港:星岛1,2,3,经济日报,信报,东网。
- 中国:人民网1,2,央视
- 另外,bbc中文仅有一篇提及SE,使用中文名,但据简单观察bbc似乎从不用英文(tiktok是一个例外,因tiktok与抖音并不一样),且留意标题为简体,因之前提过的原因我认为不应作准。同理,其他来源如有见中文名,建议首先考虑无视大陆来源,再考虑内容是否复制自大陆来源。--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9日 (一) 02:44 (UTC)
- 感谢提供来源,依阁下提供的链接,可佐证“Square Enix”优于“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支持更改条目名称,留下重定向。--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21 (UTC)
- 补@CaryCheng以防万一--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2 (UTC)
- 你给的3个链接我先前都看过了,我的重点是“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对话无人用,google结果数),“大陆方面译名认受性问题”(法规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译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我个人认为理据颇为充分。有关“请提供中文可靠来源”,请问要什么类型的例子?--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16 (UTC)
- 想顺便改Square、Enix应该也要背景调查吧,哪有用清朝剑斩明朝官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27日 (六) 11:43 (UTC)
- @Milkypine
在我看来剑和官都是同个朝代啊。额,其实这两家我不太熟,就是顺便提一下。Square 和 Enix 是 Square Enix 的爸爸,但看条目创建日期却都是Square Enix的儿子,而SE条目名从来都是中文,本想说是爸爸跟儿子改姓,现在我都不知该用什么比喻。--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28日 (日) 13:31 (UTC)- 建议采用上方讨论的方针与流程,提出中文可靠来源佐证“Square”优于“史克威尔”,以及“Enix”优于“艾尼克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48 (UTC)
- 首先感谢认可对Square Enix的更名建议。有关SE前身的两家公司,他们的合并发生在我出生前,我诚言对其毫不认识,我可能不会于短期内处理更名。
- 另外,搜集SE的资料时我已发现中文的主流媒体较少有机会提及SE,有鉴于两家旧公司年代较为久远(至少对我和中文互联网而言),以及跟SE名称的重合,我恐怕较难提出来源。请问可有可能以类似名从主人的原因直接更名?
- 最后,请问有没有关于页面更名的指引,以及将其他页面的“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改为“Square Enix”的快捷方法。--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4月30日 (二) 02:37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56 (UTC)
- 鉴于S和E公司的条目创建均晚于SE,请问NC:一致性或NC:易于识别是否适用?由于之前提过的原因,以及后人可能受维基上提供的中文名影响,网上较难找到两家旧公司的资料,暂时只找到新浪一篇,ithome一篇,以及几篇台湾巴哈上的新闻,请问这些能否作可靠来源?我同时怀疑S于合并前未进入中文市场,而E似乎只有两款线上游戏有中文代理,其他游戏未进入中文市场。如果属实,两家公司可能未曾有正式中文名,E公司的中文名可能为方便大陆市场的非官方译名,现时网络上的信息可能源于维基页面。另外,移动页面的原因是否应选取“移动到符合命名常规的标题”?--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1:42 (UTC)
- Square及Enix
- NC:一致性及NC:易于识别均不适用。
- 3个来源中,新浪及iThome是可靠来源,台湾巴哈的GNN新闻不是。
- 依阁下提供的链接,可佐证“Square”优于“史克威尔”,“Enix”优于“艾尼克斯”,支持更改条目名称,留下重定向。
- 是的,移动页面时选择“移动到符合命名常规的标题”。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7:14 (UTC)
- 感谢回复。鉴于“Square”歧义众多,而“Square公司”已用于另一重导向,我打算采用“Square (游戏公司)”作条目名。此外,“史克威尔电子游戏列表”及“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电子游戏系列列表”等可否直接更名?--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1 (UTC)
- 请待讨论达成共识以后再行决定处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10:18 (UTC)
- 若无反对意见时,可以直接更名。但是现在有U:Milkypine及U:Ericliu1912两位用户提出异议,请阁下与两位继续讨论,待达成共识之后再做移动。--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5:34 (UTC)
- 了解,请@Milkypine和@Ericliu1912两位简单表述一下对“史克威尔艾尼克斯 更名为 Square Enix”,“史克威尔 更名为 Square (游戏公司)”,“艾尼克斯 更名为 Enix”的看法,方便讨论。--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2日 (四) 02:03 (UTC)
- 我个人是反对啦,不过看大家这么踊跃还是移动好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2日 (四) 23:41 (UTC)
- 踊跃不等于支持,我仍然反对移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日 (五) 14:03 (UTC)
- 请说明原因以助讨论--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3日 (五) 14:25 (UTC)
- 我认为“使用中文”原则在此有效;尤其就史克威尔的例子而言,为以英文命名还要多余消歧义,完全没有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17:43 (UTC)
- 根据NC:USECHINESE,“若原文名称比中文翻译的名称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译的名称,则应使用原文名称。”我已提出支持原文更常用的例子,并指出参考大陆方面翻译的潜在问题。根据NC:ACG,文中聚焦于“中文译名”,未知是否适用于此,但依其逻辑,我认为(至少港台地区而言)正式译名为“Square Enix”,通用译名为“Square Enix”,无论官方译名为“史克威尔艾尼克斯”/“Square Enix”,都应使用“Square Enix”。至于消歧义问题,除非有相关指引,我认为不应影响此处的命名考量。--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7日 (二) 00:36 (UTC)
- 我认为“使用中文”原则在此有效;尤其就史克威尔的例子而言,为以英文命名还要多余消歧义,完全没有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17:43 (UTC)
- 请说明原因以助讨论--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3日 (五) 14:25 (UTC)
- 了解,请@Milkypine和@Ericliu1912两位简单表述一下对“史克威尔艾尼克斯 更名为 Square Enix”,“史克威尔 更名为 Square (游戏公司)”,“艾尼克斯 更名为 Enix”的看法,方便讨论。--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2日 (四) 02:03 (UTC)
- 感谢回复。鉴于“Square”歧义众多,而“Square公司”已用于另一重导向,我打算采用“Square (游戏公司)”作条目名。此外,“史克威尔电子游戏列表”及“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电子游戏系列列表”等可否直接更名?--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1 (UTC)
- 鉴于S和E公司的条目创建均晚于SE,请问NC:一致性或NC:易于识别是否适用?由于之前提过的原因,以及后人可能受维基上提供的中文名影响,网上较难找到两家旧公司的资料,暂时只找到新浪一篇,ithome一篇,以及几篇台湾巴哈上的新闻,请问这些能否作可靠来源?我同时怀疑S于合并前未进入中文市场,而E似乎只有两款线上游戏有中文代理,其他游戏未进入中文市场。如果属实,两家公司可能未曾有正式中文名,E公司的中文名可能为方便大陆市场的非官方译名,现时网络上的信息可能源于维基页面。另外,移动页面的原因是否应选取“移动到符合命名常规的标题”?--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1:42 (UTC)
- 将其他页面的“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改为“Square Enix”的快捷方法,请参阅WP:BOTR。--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6:56 (UTC)
- 建议采用上方讨论的方针与流程,提出中文可靠来源佐证“Square”优于“史克威尔”,以及“Enix”优于“艾尼克斯”。--CaryCheng(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7:48 (UTC)
- @Milkypine
- 艾尼克斯我是不确定,但史克威尔偏要写成“Square”肯定歧义多多,没有必要的话反对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4:22 (UTC)
- 有道理,可改成“Square(游戏公司)”或类似名称,但不赞成不修改。--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4:29 (UTC)
- 不懂为什么偏要用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8:25 (UTC)
- 主要原因有3:“中文名不常用”(一般对话无人用,google结果数),“大陆方面译名认受性问题”(法规限制,不反映日常使用),“有不使用译名的例子”(googel, ibm, windows, android)。详情请见以上讨论。--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8:32 (UTC)
- 老实说,虽说我不支持直接废除使用中文的命名原则,但从务实角度而言使用中文原则对于近现代科技公司名通常不太适用。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11 (UTC)
- 不懂为什么偏要用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8:25 (UTC)
- 有道理,可改成“Square(游戏公司)”或类似名称,但不赞成不修改。--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1日 (三) 04:29 (UTC)
有关Portal:玛利欧系列已经合并到Portal:任天堂,Portal:最终幻想系列已经合并到Portal:史克威尔艾尼克斯,麻烦请整理并删除。--2402:7500:5E7:F8BB:2D81:E37A:A578:8B25(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3:08 (UTC)
- 不知道能不能请机器人定期产生现存主题清单,方便维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29日 (一) 14:57 (UTC)
蒙古国人物译名[编辑]
最近一段时间,The3moboi以“见新华社历史资料库”为理由发起移动申请,成功变更了不少蒙古国人物的条目名称。由于我不清楚他所说的“新华社历史资料库”是什么,无法就此查证在这个资料库中是否这种译名存在更广泛的使用渠道;但显而易见的是,在互联网中,条目移动后的名称远不及移动前的名称常见。以上一任蒙古驻华大使为例,原条目名是“丹巴·冈呼雅格”,在互联网中可以检索到相当多的用例,条目中所列参考来源也都使用这个译名,而移动后的新条目名“达木巴·干呼亚格”在互联网中几乎检索不到相关用例。该大使作为当代蒙古国外交官、政治人物,条目名称使用现今最常用的译名,这是应有之义吧?副知@The3moboi、Iokseng:--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8:22 (UTC)
- 应使用常用名。参考这里,能访客身份查库,看不到全文(原名),有收录“达木巴·干呼亚格”,录入日期是2012年;该库有对外开放订购服务,但有点类似内部资料库,可靠来源“可靠出版过程”存疑,可供查证性存疑(资质可靠但唯一副本)。新华社[15]、外交部等新闻均使用冈呼雅格,应以这些实际报道而非新华社某次内部观点为准。其他移动应检查。--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20:32 (UTC)
- 一般来说新华社历史资料库为可靠来源,且大多数情况下也应该为大陆人名地名用词的权威来源。但有时也出现过资料库里新增了译名,但新华社本身的新闻稿中使用另外的译名(如个别乌克兰地名)。个人一般支持中文维基中使用符合音译标准的译名,但也得考虑惯用译名、名从主人等译名原则以及维基本身的常用译名原则,所以需要个案考虑,且在条目中明确提及另外一种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7:59 (UTC)
- 以我举的前任蒙古驻华大使为例,我尝试在新华社历史资料库中查找了一下,能查到“达木巴”和“干呼亚格”,但查不到“达木巴·干呼亚格”。我个人认为,新华社历史资料库和中文维基的译音表、大陆出版的各类人名、地名译名表一样,维基人撰写冷门条目,一时之间找不到中文译名的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译名资料来译写相关人名地名,避免原创研究,这是极好的;但在其他可靠来源中有惯用的译名,而译名资料所提供的译写并没有被其他来源有效采纳使用的情况下,自然应当使用惯用的译名充作条目名,译名资料提供的译写至多在条目开头写上一句“又译作xxxxxx”即可,甚至只创建重定向即可。--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7:28 (UTC)
- [16]-国际译名-人物译名,搜干呼亚格,有“达木巴·干呼亚格 2012-11-10 15:53:04”。对应Damba Gankhuyag,搜这个也能看到。--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8:34 (UTC)
- 好吧,我是查看的人名译名,这两者还不一样。--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20:35 (UTC)
- [16]-国际译名-人物译名,搜干呼亚格,有“达木巴·干呼亚格 2012-11-10 15:53:04”。对应Damba Gankhuyag,搜这个也能看到。--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8:34 (UTC)
- 以我举的前任蒙古驻华大使为例,我尝试在新华社历史资料库中查找了一下,能查到“达木巴”和“干呼亚格”,但查不到“达木巴·干呼亚格”。我个人认为,新华社历史资料库和中文维基的译音表、大陆出版的各类人名、地名译名表一样,维基人撰写冷门条目,一时之间找不到中文译名的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译名资料来译写相关人名地名,避免原创研究,这是极好的;但在其他可靠来源中有惯用的译名,而译名资料所提供的译写并没有被其他来源有效采纳使用的情况下,自然应当使用惯用的译名充作条目名,译名资料提供的译写至多在条目开头写上一句“又译作xxxxxx”即可,甚至只创建重定向即可。--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7:28 (UTC)
- 一般来说新华社历史资料库为可靠来源,且大多数情况下也应该为大陆人名地名用词的权威来源。但有时也出现过资料库里新增了译名,但新华社本身的新闻稿中使用另外的译名(如个别乌克兰地名)。个人一般支持中文维基中使用符合音译标准的译名,但也得考虑惯用译名、名从主人等译名原则以及维基本身的常用译名原则,所以需要个案考虑,且在条目中明确提及另外一种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7:59 (UTC)
- 如果是大使的话,到离任呈交外交文书的报导应该会写全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30日 (二) 19:25 (UTC)
- [17][18]--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9:37 (UTC)
- [19]补一个递交国书的报道。--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20:35 (UTC)
- 看起来也不是译名有所变动,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2:59 (UTC) 不如维持原名较好。——
- @逐风天地:其实也可以请他在有疑虑时咨询或提及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2:59 (UTC)
- 我也不熟悉蒙古国人物译名,但在单凭数据库的译名申请移动时,Google一下移动前后的条目名称,看哪个是惯用译名,举手之劳而已。--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31 (UTC)
- 其实我也希望他多引用既有报导当移动理据,因为所谓“新华社数据库”很难查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8:27 (UTC)
- 名称肯定是以媒体上此人通用的中文译名为宜吧,官方层面的报导和自我认同上的使用比机械地对照译名数据库翻译要合理、符合常规。----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5月3日 (五) 16:58 (UTC)
- 其实我也希望他多引用既有报导当移动理据,因为所谓“新华社数据库”很难查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日 (三) 08:27 (UTC)
- 我也不熟悉蒙古国人物译名,但在单凭数据库的译名申请移动时,Google一下移动前后的条目名称,看哪个是惯用译名,举手之劳而已。--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31 (UTC)
有没有图书馆专业的维基人?[编辑]
我发现User:Justino创建的条目,像是书目疗法、书目控制、图书馆推广服务等,基本上是直接抄自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大辞典的,参见教育百科:图书医疗法、书目控制、图书馆推广服务,而教育百科的《国教院辞书》部分的授权是CC BY-ND 3.0 TW,与维基百科不相容。
由于这些图书馆学条目满基础的,希望有图书馆专业的维基人可以协助改写,不然可能就要提交疑似侵权了。--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1:12 (UTC)
- 重写不影响旧版本侵权,依旧需要处理。--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4:21 (UTC)
- 先提报这些条目的侵权吧。--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4:26 (UTC)
- 另外,书目控制中的英文名称Bibliographic Control,在英文维基重定向到了en:Cataloging (library science),中文维基已有对应条目编目, 因此需再确认是否要再撰写书目控制条目--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4:30 (UTC)
- 已提交侵权。--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5:13 (UTC)
Re:Monster[编辑]
请问Re:Monster条目名称应该使用全形冒号还是半形冒号?我按照之前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移动到半形,结果被User:Venuesmathis在没有发表意见的情况下移动回全形。--佐天涙子大好き❀ 2024年5月1日 (三) 11:13 (UTC)
- 参考《Re:0》,半形。--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转转心情人又照旧 2024年5月1日 (三) 11:50 (UTC)
- 半型,可靠来源的常用名称[20]、[21]、[22]、[23]、[24]。——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4年5月3日 (五) 00:22 (UTC)
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轮功是不是法轮功?[编辑]
首先隆重欢迎wetrace重新开始编辑。只有法轮功被编辑才能让他出现不过w君回退我的分类,我认为是玩文字游戏,这个公安部通告里的法轮功如果不是法轮功本身,为何法轮功1999年至今为止不能在中国境内合法公开活动,而只能偷偷摸摸进行地下活动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22:49 (UTC)
- (*)提醒-重庆轨交您好,谢谢您的欢迎问候。不过,您的“黑幕字”涉及诉诸人身,希望您留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在下最近几天有事,为了回应其他用户的邀请讨论,台北时间昨天5月1日下午就简短上线编辑留言、并表示晚些会再补充,因为忙事情到深夜还没睡,就上线继续留言说明。您深夜在法轮功条目添加“分类:PRC非法组织”,在下看到,也在条目讨论页留言表述意见。
- (!)意见--回到正题讨论。几点意见,与您切磋。
- 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 重庆轨交 您指控、认为用户“玩文字游戏”,称“通告里的法轮功如果不是法轮功本身”。但是重庆轨交您 没有指出、没注意到的是,通告里面当局所称“非法”对象,是对“‘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而不是“法轮功”。
- 公安部通告“PRC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
- 先从形式逻辑上,“太极拳”不等同“太极拳组织”,这不是文字游戏。这一条目是“法轮功”不是“法轮大法研究会”。中共打压一些并非由中共官方控制的基督教会、天主教会(教会是一个组织),但“基督教”、“基督信仰”并不是“PRC非法组织”,“基督信仰、天主信仰”条目 能够被分类到“PRC认定非法组织”?
- 公安部通告,基于民政部的通告‘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但是法轮功研究会,在1996就已经解散。认定一个1996年解散、在1999年已经不存在的组织“非法”,这样一个认定 本身就有问题。
- 法律效力层面,该通告违反宪法、也没有PRC《立法法》所要求的授权。中国维权律师李和平等人〈宪法至上,信仰无罪〉辩护词指出,“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有什么权力宣布一个宗教组织为非法组织?公安部对宗教的传播实行禁止措施,它的权力从哪来的?”“因此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两份通知,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36条。”这篇辩护词在国际上相当知名、被收录书中(书评:《剑与盾:中国维权律师》)---(一)第一部分: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则。一、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二、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离原则。三、 我们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二)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理解。(三)第三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高压手段违宪,效果适得其反。(四)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此外,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两项出版禁令。
- 该通告,形式上问题、对象范围也有问题,民政部本身也没有得到PRC《立法法》的法律授权。在大纪元查阅到一篇〈上海交大海外校友致上海市司法界的公开信〉,点到些问题,作为讨论的参考。(1)“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法轮功于1993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25] (2)“‘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 (3)再加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大量条例规定相当模糊,并没有对社团的具体行为规范、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所以“非法组织”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2日 (四) 02:54 (UTC)
- (!)意见--一位用户写到,“一个被国有的中国反邪教网经常指骂的组织,怎能不属于非法组织的分类”。不过,违法、非法的,可能是共产党当局。中共镇压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主责的镇压机构,也是“法外机构”。
- 中共“中国反邪教网”,是中共610办公室在2017年成立的网站。中共在1999年7月全面镇压法轮功,同年6月10日,中共政法委秘密成立主责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几年后延伸扩大监控、镇压其它信仰群体。例如法国国防部下属IRSEM战略所2021年报告指出,610办公室是非常秘密机构,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要消灭法轮功、并打击所有宗教教派。关于610存在的明确目标、指挥链、工作人员及运作方式方面,能相互印证的信息非常少,是十足法外的机构。美国国会CECC委员会,也称610是是“法外机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称,610办公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组织”,该与美国国会决议,都曾要求中共当局废除610办公室。
- 国际著名的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与北京大学学者焦国标曾亲自调查情况,高智晟向当局写了三封公开信,例如在知名的2005年在给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中,形容610办公室是“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著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著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以“610”为符号化的的权力,正在持续地以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以镣铐和锁链、电刑、老虎凳等形式与我们的人民“打交道”,这种已完全黑社会化了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折磨着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孩子及我们的整个民族。”公开信还描述了,610人员及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性器官的“极其下流”攻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2日 (四) 03:22 (UTC)
- 放弃吧不要浪费自己时间,某个网站里某些人即使是某个组织的某都愿意吃的。--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6:46 (UTC)
- (!)意见-楼上好,在下时间空档,试着简要几点切磋,延续上面的陈述:
- 条目内文有包括中共民政部、公安部的说法。但我们各位在这里讨论的,是 维基百科的“分类”。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 那么,依据PRC法律,这样的认定有没有争议?有。因为,既然是PRC的政府机构,其政府行为的有效性,是需要符合宪法与法律。这里的通告,在形式上、实质上、授权上都有问题。---缺乏、违反法律基础的,甚至法律形式都不具备,是中共当局的作法。
- 其次,在逻辑上,“太极拳” 不等于“太极拳组织”;“法轮功”本身,不是个“组织”;基督信仰本身,也不是个“组织”。上面还举了些其它例子。民政部通告对象,也是指‘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而不是“法轮功”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2日 (四) 09:57 (UTC)
- wetracre您好,我认可您的第一点是符合事实的,您非常关注人权主题,您应该也清楚知道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前已经彻底终止了,因此党政不分是中共/中国政府的特点,您如果清楚这一点,肯定也知道中国政府是不可能像美国政府或者其他民主地区的政府那样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存在,而本质上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党,中国政府既然是长期执行中共的意志的下属组织,因此您如果使用美国政治的观点来寻找相互的对应关系,无异于截趾适屦。
- 第二点您的观点有点像“白马非马”的论证,不想与您再辩论,历史上法轮功学员在被逮捕时如果跟警察声称他只是练法轮功,而不是属于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难道就会免遭警察进一步行动?--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0:23 (UTC)
- 阁下甚至已经被Wetrace对方针的曲解给绕进去了。其所谓“那么,依据PRC法律,这样的认定……在形式上、实质上、授权上都有问题”的表述是一种观点——对于事实的观点——这样的观点在具备可靠来源查证下作出表述本身没有问题。但其的问题,是试图阻挠其他用户根据来源中对关于观点的事实所做的断言进行分类,实际上严重无视WP:NPOV中WP:ASF“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的表述。“被XX认定为XX的XX”是一种关于观点的事实,不是观点,这样地根据事实——即使是关于观点的事实——在已经基于WP:ASF把观点进行了归属的情况下(即“被XX认定为”)进行分类是完全符合WP:NPOV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WP:NPOV的部分。既然不违反WP:NPOV,则Wetrace使用所谓“依据WP:CAT: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NPOV”的理据来回退他人根据WP:NPOV进行的分类操作是显然地不正确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1 (UTC)
- 阁下所言极是。不过长期来看。wetrace仍然会在一段争议结束后一段时间继续为了阐释观点逐字逐句全盘审查改成符合他的内容。这是我觉得不能接受的做法。--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23:57 (UTC)
- 阁下甚至已经被Wetrace对方针的曲解给绕进去了。其所谓“那么,依据PRC法律,这样的认定……在形式上、实质上、授权上都有问题”的表述是一种观点——对于事实的观点——这样的观点在具备可靠来源查证下作出表述本身没有问题。但其的问题,是试图阻挠其他用户根据来源中对关于观点的事实所做的断言进行分类,实际上严重无视WP:NPOV中WP:ASF“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的表述。“被XX认定为XX的XX”是一种关于观点的事实,不是观点,这样地根据事实——即使是关于观点的事实——在已经基于WP:ASF把观点进行了归属的情况下(即“被XX认定为”)进行分类是完全符合WP:NPOV的,不存在任何不符合WP:NPOV的部分。既然不违反WP:NPOV,则Wetrace使用所谓“依据WP:CAT: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NPOV”的理据来回退他人根据WP:NPOV进行的分类操作是显然地不正确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13:41 (UTC)
- 对与阁下持不同意见的用户,阁下上回一再宣称在下游戏规则,这回称WETRACE用户曲解,记得之前也揣测维基用户的动机,在下看来阁下这些行为有违WP:AGF,劝君停止违规行为。--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9:51 (UTC)
- (*)提醒-重庆轨交您好,您上述的说法恶意推定、涉及诋毁其他用户。在这一讨论串中,在下又一次提醒您,希望您留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3日 (五) 22:53 (UTC)
- (!)意见-重庆轨交、银色雪莉两位好,首先我们再回到讨论前提,这里是讨论“分类”;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 重庆轨交添加的分类是“分类:PRC非法组织”,那么效力判定是依据“PRC宪法与法律”。关于PRC法律,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重庆轨交在条目讨论页有提到“就算w君认为法轮功de jure是不是非法组织有争议,也不应该忽视法轮功de facto就是非法组织”...----这句话“de facto就是非法组织”很有疑问。在下三点浅见切磋----(1)de facto是“事实上”的意思,而是否合法、非法的标准是PRC法律。如果共产党当局机构违反、不符合PRC法律,但因为当权而并未被宣告非法,那么“事实上de facto违反PRC法律”的,是共产党、610办公室。(2)中共民政部1999通告,是指名1996已解散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基本语意与事理逻辑,“法轮功组织”不等于法轮功。,“太极拳组织”不等于太极拳。(3)中共镇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宪法;中共对中国老百姓的许多压制、三年清零与封城当中,许多不符合法律、侵害百姓人权,但因为当权而并未被宣告非法、甚至当权者指鹿为马,在下理解这是“de jure (事实上)非法”。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3日 (五) 22:53 (UTC)
- 阁下仍旧无视WP:NPOV中WP:ASF“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的表述。“效力判定”、“在下三点浅见切磋”是观点,你可以引用来源作为发表此观点的依据,但你不应阻碍他人发表有明确来源佐证的“关于观点的”事实——特别是已有来源将该关于观点的事实中包含的观点进行归因的情况下。这是原则性的逻辑错误。--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1:39 (UTC)
- “游戏规则”和“曲解”都是事实性的判断,并不是对对方动机的判断,没有说对方一定就是“蓄意为之”,何来“假定恶意”一说?--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04:49 (UTC)
- “本指引并不要求用户看到一些明显不怀善意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也要继续假定善意。”——WP:AGF。引用更多的方针,并不能掩饰阁下没有正确适用方针的事实。--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1:33 (UTC)
- (!)意见-楼上您好,在下上面一一的列出了法律上的逻辑说明、相关来源资料,就事论事诚恳讨论,在前面已清楚说明。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
- 正是因为阁下一一地列举了大量的资料,所以我仅指出您离题的实质,而没有批评您的编辑动机——我对推定别人编辑的动机不感兴趣,违反方针的编辑除外。我谨善意地向阁下表示:“是否认定”和“认定有无效力”是两个问题,您不能用后者来干扰前者。一个实体是不是符合某一概念,或许可以有争议,因为可能存在争议的是概念本身;一个实体有没有被某一特定方面认定为符合某一概念,则只有在对于“该认定是否存在”一事存在争议——而不是对于“该认定有无效力”或其他任何事情存在争议——时,此事才可能存在争议。望阁下搞清楚基本的逻辑问题。--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43 (UTC)
- (!)意见-楼上您好,在下上面一一的列出了法律上的逻辑说明、相关来源资料,就事论事诚恳讨论,在前面已清楚说明。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
- (!)意见-重庆轨交、银色雪莉两位好,首先我们再回到讨论前提,这里是讨论“分类”;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 (!)意见--银色雪莉您好(1)您这里的“有没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问题,既然是法律上问题,当然会有“有没有效”的问题。(2)中共相关文件本身的说法就有问题,此前主管机关发布文件也没有认定,相关禁令还被废止,这一争议是有基础的讨论,而且确实有来源指出问题,因此这是重要问题而不是“离题”。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断言性观点”、“宣布”,却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这样的缺乏是“事实”、延伸的效力问题也是“事实”,确实有不少来源指出这一问题,在下是在客栈以此为基础 来讨论说明。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的“断言性观点”,搭配着镇压、迫害、抹黑诽谤问题,这问题是值得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5日 (日) 06:08 (UTC)
- 1、“有没有效”的问题存在这件事,和“有没有效”与“有没有”是两个问题这件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阁下又离题了。2、“说法有问题”是一种有来源依据的观点,与“说法存在”是两件事,其他人的编辑,是针对“说法存在”,不能因为你认为这个说法“有问题”,就表示这个说法“不存在”。“主管机关发布文件也没有认定”的说法不确,文件已经不止一份,不管是你口中的“主管”还是“非主管”机关。相关禁令被废止没有列明原因,把这牵扯到“认定效力”的问题的行为的逻辑薄弱而显得武断,典型原创研究。甲有争议,不代表乙有问题。(理论上的)效力有争议,不代表认定及其(实际上的)效力不存在。3、如果阁下认为任何问题值得讨论,大可以继续讨论,但阁下想要讨论的问题与本件的问题并非同一问题。当然,我还是那句话,我对推定别人编辑的动机不感兴趣——即便阁下越来越有说车轱辘话的倾向——违反方针的编辑除外,因此我也谨诚挚地向阁下表示,阁下又离题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4:46 (UTC)
- (!)意见--银色雪莉您好(1)您这里的“有没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问题,既然是法律上问题,当然会有“有没有效”的问题。(2)中共相关文件本身的说法就有问题,此前主管机关发布文件也没有认定,相关禁令还被废止,这一争议是有基础的讨论,而且确实有来源指出问题,因此这是重要问题而不是“离题”。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断言性观点”、“宣布”,却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这样的缺乏是“事实”、延伸的效力问题也是“事实”,确实有不少来源指出这一问题,在下是在客栈以此为基础 来讨论说明。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的“断言性观点”,搭配着镇压、迫害、抹黑诽谤问题,这问题是值得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5月5日 (日) 06:08 (UTC)
关于电视频道条目更名或重组后是否继承原有频道关注度的探讨[编辑]
目前英语社群方面对此的实际做法是将条目更名。例如en:TVB Plus(原名J2)、卡通频道加拿大(原名Teletoon)除非有独立关注度才会将更名后的频道拆出单独创建条目。原因是因为英语社群对频道方面的偏见。英语社群认为电视频道通常都是由一家公司固定使用,除非是频道有特定情况的重大变革(例如频道授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运营。)才会另行创建条目。而中文版条目TVB Plus鉴于某些人一直持续反对继承原有频道(J2)关注度将其移动到新名称只能被迫另行创建新条目。--马哈迪跟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3日 (五) 00:17 (UTC)
如题,最近在编辑黄浦江桥梁列表的时候在考虑要不要加入辰塔公路横潦泾大桥,有很多来源都把它作为一座黄浦江上的桥梁列出,所以横潦泾属于黄浦江的一部分吗?--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5月3日 (五) 01:05 (UTC)
- 地方志或其他可靠来源怎么写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日 (五) 18:34 (UTC)
- 按江南文化百科全书[M]. 2021,黄浦江有上游、下游,横潦泾是上游的一部分。上海工业年鉴 1988,黄浦江水面面积,“内含竖庶汪,横潦泾、……”。--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3日 (五) 19:26 (UTC)
关于咨询框里原文名加粗问题[编辑]
我发现到有一些条目的资讯框里的原文名会被加入{{Nobold}}来避免加粗,比如米哈伊洛·穆德里克和丹尼洛·阿波斯托尔。但是有这个必要吗?希望社群能够给予意见。--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6:56 (UTC)
- (~)补充一下,上述例子并未使用native_name参数。有部分人物资讯框模板的native_name参数是自带加粗的,我看到有很多英维条目都是通过{{Nobold}}来避免加粗,但是我是觉得没必要这么做。--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5月4日 (六) 17:12 (UTC)
中广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模板 是否收录过于宽泛[编辑]
疑问这两个模板:Template: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Template: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演员委员会的名单应该是无误的,可以查[26] 看到名单。但疑问有必要写全所有理事吗,第二届所有理事已经有155人了,似乎该组织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很多中国大陆演员都在里面,另外我具体也查不到其加入机制是什么。(似乎类似一个可以自行申请加入的自治组织?)好奇是否有模板的必要。
还有这个条目命名也有误,没有写“演员委员会”,中广联合会理事会名单应该为 [27]。 --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1:54 (UTC)
- 尺寸比这大的导航模板不少,所以人数似乎还好。我觉得应该写在条目或者列表条目中,或者说,该在各个人物条目中放这个导航吗,影响力未体现,报道限于新闻稿。章程没写理事入选机制。名单不多、有用则写写无妨,可查证关联用。
- 注意到内容有问题,该名单是中广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名单,而中广联合会理事会成员是截然不同的;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条目,但很羸弱。演员委员会目前似乎无官网,报道仅新闻稿,有个新浪官微。这两个模板,提删或者更名重建?--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2:33 (UTC)
祖汉尼斯·刻卜勒(Kepler) 香港译名[编辑]
祖汉尼斯·刻卜勒 于香港一般称为“約翰尼斯‧開普勒”,
模块:CGroup/Physics有
Item('Kepler', 'zh-tw:克卜勒;zh-cn:开普勒;zh-hk:開普勒;')
,但模块:CGroup/Astronomy为
Item('Kepler', 'zh-cn:开普勒; zh-tw:克卜勒; zh-hk:刻卜勒;')
,且开普勒条目另有手工转换
zh-hant:約翰內斯;zh-tw:約翰尼斯;zh-hk:祖漢尼斯;zh-hans:约翰内斯;
zh-cn:开普勒; zh-tw:克卜勒; zh-hk:刻卜勒;
请问
- 我可否直接更改模块:CGroup/Astronomy
- 是否可移除开普勒中对Kepler的手工转换
- 我可否直接更改约翰内斯的手工转换
--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5日 (日) 12:38 (UTC)
- 是否为香港地区可靠来源主流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5日 (日) 15:43 (UTC)
- 暂时找不到太多香港网上关于他名字的中译,先贴几个,未知是否合适来源。中大关联网站,香港天文学院,香港01,香港太空馆,东网星体,大公网星体,01望远镜。Johannes 的译法更难找,但我不太在意,个人倾向“约翰尼斯”,因Johannes原文读法近粤音“约翰”而非“祖汉”。--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1:52 (UTC)
- 已经全部予以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07:09 (UTC)
- 感谢,开普勒_(消歧义)有两个小问题,已修改,此外可以抽空看一下这个译名问题吗,还有SE的更名请说一下反对理由,不然较难达成共识。--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8:13 (UTC)
- 已经全部予以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07:09 (UTC)
- 另外,提供一个[28](香港教育局中学历史科常用英汉辞汇),用的“開普勒”--Kethyga(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02 (UTC)
- 暂时找不到太多香港网上关于他名字的中译,先贴几个,未知是否合适来源。中大关联网站,香港天文学院,香港01,香港太空馆,东网星体,大公网星体,01望远镜。Johannes 的译法更难找,但我不太在意,个人倾向“约翰尼斯”,因Johannes原文读法近粤音“约翰”而非“祖汉”。--惣流 明日香 兰格雷不姓 式波 2024年5月6日 (一) 01:52 (UTC)
旧事新提:cite book模板的出版地点参数应改为出版地[编辑]
前述见template talk:infobox book#country应该译为国家。首先需要承认,“出版地点”确实是有一定使用量的词。但“出版地”仍然是更普遍的用法,并且是《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名词》收录的名词。因此维基百科的cite book的中文似乎仍应转向使用更普遍的词汇。--Fire Ice 2024年5月6日 (一) 07:28 (UTC)
在该条目中“但是,由于对违反《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企业执法力度不严,中国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私营企业采用六天工作制或“大小周”隔周五天工作制。 ”这句话确实有存在,但是相关抱怨也在墙内各社媒经常涌现。
另外,这句话是否要应当改成“但是,由于对违反《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企业执法力度不严且在部分企业、行业难以落实,中国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私营企业采用六天工作制(俗称996)或“大小周”隔周五天工作制,相关抱怨和呼吁也在各大社媒涌现”
但认为修改后的这句话也提到并顾及了餐饮业、零售业、文娱业或其他需在夜间工作和假期期间留岗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KTV、酒店、商超便利、通讯运营商、餐饮店、物流配送及交通运输、媒体、能源相关企业、公园及旅游景点等),且有反应目前的真实情况--彩色琪子(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9:30 (UTC)
- 996≠六天工作制(后者应该是按正常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或者是9(8)66),前者就是完全不跟这个)。建议这样改动时配合补充来源,否则按照旧数据问题,没事别动,免得有来着什么可靠来源等被人考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10:02 (UTC)
- 那就去掉“(俗称996)”这段,而且“部分企业、行业难以落实”改为“除一些服务、零售、文娱、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外的行业难以落实”--彩色琪子(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39 (UTC)
模板问题:在条目主人的经历中加入长官[编辑]
这个问题我想了许久,看见很多公务人员或政治人物条目里的模板,在个人职务中加入元首、总理(院长)、部长、主席等,其理由不外乎是任命者、直属长官,但我认为加入这些内容不仅没必要,而且冗长,例如吴钊燮、邓振中、奥班·维克多等,有喧宾夺主,让人不知道是介绍条目主人,还是介绍其长官?单纯列出条目主人的职称、任期起讫、前后任就好。不知在方针或指引有无相关规定?或先前有无相关讨论?在此请教。--Tp091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0:57 (UTC)
- 支持修订,长官信息一长串真的冗长没有必要。--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07 (UTC)
关于“陈牧驰”词条下某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记录[编辑]
本人想详细梳理一下“陈牧驰”词条下某条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纪录,供参考讨论。
本人于2024年5月5日移除了“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这一条来源于“闽南网”的内容,并在移除时清楚阐释移除理由为违反了生者传记和可供查证两项方针。其后,该编辑被Cwek回退,回退理由为“做出的出于善意的编辑:符合可靠来源的判断。是参考来源中只是引述录音,并不是我们项目直接引述或参注录音内容。”
感谢Cwek的回复。本人经过充分考虑后,认为应当建议移除上述内容。本人最初建议移除理由即并非只基于《闽南网》是否为可靠信源,在此将详细理由再次阐述如下:
首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则规定“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编者应能说明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传记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和谨慎地撰写”,“维基百科对于在世人物的内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负面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声誉的内容,都需要被极其谨慎地处理。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无资料来源或来源欠佳的内容,若可损及在世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容许保留在条目中,也不应移到讨论页。” 本人建议移除相关内容并非只基于《闽南网》是否为可靠信源这一点,而是基于如下详细分析:(1)对于知名公众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此链接文章的来源为《闽南网》,但稍微阅读此文章内容便可发现,其正文中数次将陈牧驰的名字写错成“陈牧池”、“陈牧场”,完全不符合正规新闻报导应具有的准确及可靠性。维基百科的词条编者不应使用此类质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为词条内容依据,将来源欠佳且损及在世人物或声誉的保留在条目中。该部分内容描述基础为“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录音”无任何可靠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如司法机关)为其真实性背书或提供佐证(对话参与者的身份是否可确认、录音内容是否有证据支持、录音是否经过编辑或篡改等)。因此,无可靠来源证明其论述,涉嫌断言事实WP:ASF和偏见性WP:YESPOV。
其次,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则非常明确指出维基百科不应哗众取宠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该来源文章的内容均为直接引述吴楚一直播时曝光的录音。直播内容为一面之词,来源文章在连当事人名字都数次写错的情况下,明显未对直播及录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符合新闻标准的独立审核。并且,无任何证据表明陈牧驰同意被录音或录音被释出,录音涉及隐私侵犯,对受害者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因此对于隐私内容的传播应当移除。
欢迎各位编者就以上理由进行进一步讨论。--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2 (UTC)
- 疑似傀儡账号/真人傀儡,我觉得没必要回复你们所谓的“相关质疑”,可看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 我还找到一个证据证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 链接: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20 (UTC)
-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另开一页,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已有热烈的讨论和观点--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的理解是该讨论似乎有断章取义和带节奏之嫌,且包含对用户的负面指控,的确不适合继续讨论,Alice一直没回复我的请求,我的诉求是删除整段描述,我会客观阐述所有观点,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再次发起单独的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9 (UTC)
-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另开一页,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已有热烈的讨论和观点--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发现用户@Justice3651d 对这个话题展现出兴趣并参与了讨论。非常感谢您的参与和观点。在此诚挚邀请您参与此话题的深入探讨。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5 (UTC)
- 啊?我刚不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已经回复了呀,重新讨论吗?--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我知道了,我已经观察到用户@EleniXDD 似乎在开展一场编辑战,建议@EleniXDD不要再继续进行编辑战,过来这边讨论,并正面回复该用户的所有质疑,我刚刚在另外一个他开的帖子回复了,他没有正面回应您的所有质疑,其实我通篇看下来整体的争议内容都存在很多明显违反生者传记的问题,您是否能修改该讨论为移除整条争议内容?不光是这一条,我们好就此展开讨论,这是我的建议,阁下可参考--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
- @Cwek 您好,关于该部分内容应该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阐述,请阅览。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1 (UTC)
- @Cwek 您好,关于陈牧驰词条中该部分应该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进行了详细阐述。请阅览。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您可能涉及诽谤与断言,请正面回应AliceYYin的质疑,我认为Ta的讨论是有建设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39 (UTC)
- @EleniXDD 您可能涉及诽谤与断言,请正面回应AliceYYin的质疑,我认为Ta的讨论是有建设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40 (UTC)
刚才浏览en:Nuclear power in China,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与之链接[编辑]
我觉得en:Nuclear power in China谈的是中国的核能发电,将核工业与之链接似有不妥。--ThomasYehYeh(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21 (UTC)
- 跨维基链接主题不必完全相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17:41 (UTC)
这说来有点话长,但日前因为在修理相关条目时遇到了“𫛚”这种字(该字位于Unihan扩充C区),接着就发现小苇𫛚及小葦鳽并不被系统视为是同个字,所以数天前至WP:TS报修。但稍早前微肿头龙阁下提及这是因为该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缘故,所以需要一些意见讨论是否应该将可能会使用到的表外字作类推简化(并修改转换表)重定向或移动到合适标题,又或是直接限制仅使用在表内的字或要求使用繁体标题以回避问题。毕竟实质上不少表外字可能已经被经常使用,而导致部分条目标题实质上是繁简混杂的,却因非表内字而无法被正常转换。
另外现在有个问题是如果硬套{{僻字}}转换处理的话,有时候似乎会出现蛮可怕的悬浮文字框,但我一时不太知道怎么处理及触发的。举例来说,在大陆简体模式下大麻鹭属的右侧导航框中的“麻𫛚亚科”悬浮文字。--WiTo🐤💬 2024年5月6日 (一) 16:40 (UTC)
- 有多少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6日 (一) 17:39 (UTC)
- 老实说我不知道,我目前也只是偶然发现有几个字是这样的状况。但辶、门、金、食、马、鸟、鱼等字旁的字个人猜测可能会有不少这种情形,应该会需要电脑协助筛出有在Unihan扩充区内但不在表内的字。范围上可能从扩充A区就要开始找了,A区的“䴙䴘”疑似就有类似情形(北美䴙䴘属、北美鸊鷉屬、北美鷿鷈屬,不过这组有牵涉到异体字的问题可能不一定真是如此)--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0:33 (UTC)
- 仅考虑学术用字的话几百个应该还是有的,但如果范围扩大至所有领域恐怕得去到一千个以上(尤其是古人名、古地名)。--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3 (UTC)
- 忘了副知提醒我此事的@微肿头龙阁下及当时先使用了𫛚一字的@Interaccoonale阁下。--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0:40 (UTC)
- 这个讨论串是否应该移动到技术版?--——🦝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5月7日 (二) 01:18 (UTC)
- 我大概说一下我的想法:
- 从法律上讲,之前《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草案有规定过表外汉字不类推简化,但是正式版把这一条删掉了,所以含有类推简化偏旁的表外汉字是应该简化的。
- 从实际应用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于生物中文名的表外汉字作类推简化处理,大部分正式学术著作也作类推简化处理。
- 从技术上讲,如果相关的bug实在太多,我不反对改回原状,对于表外汉字在简体模式下显示繁体字。
- 我之前有思考过比当前的{{僻字}}模板更优雅的渲染方式,我之前想的是根据当前页面中包含的扩展区段字符,自动生成一个含有相关僻字的字体文件(字形档),然后用CSS引入到当前页面中,就可以避免这种恐怖的悬浮文字框(有时候这些文字会被显示在Tools-redirect中以及底部的页面分类里面,会变得尤其可怕)。比如大麻鹭属就会自动生成一个仅含有𫛚字的字体文件(字形档)。
- 其实如果只考虑自动生成的部分,在技术上还不算太难,以遍黑体为基础字体(字形)就可以,能在服务器端编辑字体文件(字形档)的库也有很多。但是我不清楚要如何跟mediawiki整合起来。
- 另一种技术上更简单(但是操作上更复杂)的方法就是手动将相关字符拆分出来,然后上传到commons,然后在页面中引用即可。--——🦝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5月7日 (二) 01:31 (UTC)
- 若根据NC:COMMON的话,那就应该是要随名录名称类推简化没错了。但希望能以操作上简易的方式处理,不然像我这种电脑技术笨蛋恐怕就不会操作了,不过命名标题会不会有需要额外调整?另若认为搬去技术版更合适,那还请协助移动。--WiTo🐤💬 2024年5月7日 (二) 03: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