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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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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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 司長: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如財政法律
  • 政府總部:由所有決策局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決策總部,名義上首長是政務司司長
  • 決策局(或稱為政策局):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如運輸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單位,及監督屬下部門工作
  • 部門:實際執行部門

現時的成員如下:

目录

[编辑] 司長

律政司司長雖然包括在問責制改革,但由於只負責法律事務,根據香港政府習慣不視作行政官員[來源請求]

[编辑] 決策局(政府總部

政務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 局長 副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 俞宗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譚志源 黃靜文
教育局 孫明揚 陳維安
環境局 邱騰華 潘潔
食物及衛生局 周一嶽
民政事務局 曾德成 許曉暉
勞工及福利局 張建宗
保安局 李少光 黎棟國
運輸及房屋局 鄭汝樺
財政司司長領導
決策局 局長 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蘇錦樑 梁鳳儀
發展局 林鄭月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陳家強

三司十二局」是司長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2002年7月1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编辑] 部門

通常稱為「署」(如卫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極少數稱為「局」(如稅務局),主管均為香港公務員,絕大部份向所屬的決策局局長負責,小部分直接向司長負責(如行政署政務司司長負責),另外還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编辑] 歷史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兩層架構,部門直接向布政司負責;布政司署雖然有負責研究相關政策之官員,但職位比部門首長低,部門首長往往堅持要與布政司討論,事無大小均由布政司決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委任麥健時顧問公司尋找對策。該公司於1972年發表《麥健時報告書》,建議之一就是將權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門之間加入「決策科」,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執行[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衞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庫務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高官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則原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被批評得較多的是決策的重組方式,例如將原來關係不大的環境及運輸合於一局;外界普遍認這是由於2001年環境保護署否決九鐵的落馬洲支線穿過塱原濕地,董為免類似的尷尬情況再出現,於是將兩個相關部門置於同一局長之下。董建華自己也承認決策局合併的方式「不太科學」。

到了2007年7月1日,決策局輕微改動,變成12個決策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编辑] 1997年主權移交後決策局變遷

政策範疇 1997年7月1日 1998年4月 2000年1月1日[2] 2002年7月1日[3] 2007年7月1日[4]
教育 教育統籌局 教育統籌局 教育局
勞工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勞工及福利局
福利 衞生福利局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醫療衞生 食物及衞生局
食物環境衞生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 環境食物局
環境 規劃環境地政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環境局
規劃地政 規劃地政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發展局
房屋 房屋局 運輸及房屋局
運輸 運輸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工務 工務局 發展局
工商 工商局 工商及科技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廣播 文康廣播局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經濟 經濟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事務 財經事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庫務 庫務局
民政 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康樂文化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
政制 政制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 保安局
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局

註:除主要政策範籌外尚有其他細微工作調整,請參閱有關決策局條目

[编辑] 参考文献

  1. ^ http://www.legco.gov.hk/yr01-02/chinese/hc/sub_com/hs51/papers/hs510507cb2-1822-3c.pdf
  2. ^ 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解散
  3. ^ 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推行問責制
  4. ^ 曾蔭權連任行政長官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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