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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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117.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5.48.7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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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2.85.12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u tiw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72.178.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1.172.2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4.252.175.1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IHK.tv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具体来看,匿名用户首先修改了模板,将“马、中、台”三方声称拥有主权,改为“马方实际管理”,中方声称拥有主权。然后,“琼台礁位于南沙群岛南部,是南康暗沙中部一个暗礁,地处潭门礁西南约3海里曾母暗沙以北约63海里。”被替换为“琼台礁位于马来西亚美里以北82海里专属经济区,是鲁克尼亚暗沙中一个暗礁,地处潭门礁西南约3海里。”这纯粹是地理位置描述的修改,地图上描述一个点有好几种方法,同一参照物也有好多不同名字。(在这里,南康暗沙、鲁克尼亚暗沙即是这种情形)。但是匿名用户的编辑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加入全角字符。再之后,匿名用户则完全地将中国在该岛的活动改为马来西亚在该岛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从善意方面推测,匿名用户认为此岛由马来西亚实际管理,故条目应当以马来西亚方面的观点为主。(WP:NPOV)而喵子君则认为匿名用户不应该删除中方的来源观点。根据VAND方针,关于只要用户“怀有善意,那就不是破坏”,参考en:WP:VAND:"Removing encyclopedic content without any reason, or replacing such content with nonsense. Content removal is not considered to be vandalism when the reason for the removal of the content is readily apparent by examination of the content itself, or where a non-frivolous explanation for the removal of apparently legitimate content is provided, linked to, or referenced in an edit summary." 双方编辑均非破坏。
  2. 既然双方编辑都不是破坏,反复回退行为属于WP:EW,且双方均严重违反WP:3RR原则,喵子君还有不当运用WP:ROLL权限的问题。
  3. 不认可“霸占条目版本”的指控,正如上面所述,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喵子君是想补回被匿名用户删除的内容,他也许认为这部分内容同样重要呢?
  4. (-)反对“解除其管理员职务”。任何问题都应当就事论事,通过沟通讨论解决问题。

--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日 (四) 05:49 (UTC)

163.32.83.1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19.240.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227.12.2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71.88.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14.151.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sd031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6.229.214.1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5.2.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江泽民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条目因引用库恩版江传达100次,正如有用户很早在讨论页谈到:据凤凰网亚洲周刊专访叶永烈:我和《江泽民传》的秘密, ‘这本书有官方色彩,库恩不懂中文丶仅在三次公开场合见过江泽民,没交谈过一句话,却写出约五十万字的《江泽民传》。实际担纲撰写这本书的叶永烈说,为了反击这股反华反共的逆流,必须在海外出版观点正确丶史实准确的一部《江泽民传》。北京方面的这一办公室负有对外宣传的责任,但是不能以官方的身份直接出面组织写作《江泽民传》,也不能向海外推出官方色彩的《江泽民传》。正好,美国库恩作为中国的友好人士,主动提出写一部英文的《江泽民传》,由美国的出版社出版’ 因此条目加上呼吁第三方来源的模板是完全合理的,但最近该用户又反复删除这样的模板,还毫无证据编造诬陷人。故再次在此举报。 长期来,在该条目有违WP:DISRUPTSIGNS方针提到的以下若干倾向:
  • ‘偏激:持续编辑一个或一组条目以追求特定观点,尽管长期与其他编者背道而驰。偏激编辑不止添加材料;一些忙于扰乱性删除的偏激编者亦如是。例如重复删除其他编者加入的可靠来源。
  • 不满Wikipedia:可供查证;无法举证来源、举证不符合百科全书的来源、扭曲可靠来源、或制造原创研究。
  • 不乐见共识建立:
    • a. 反复漠视其他编者的询问,要求阐释牵涉的编辑或反对编辑。
    • b. 反复漠视其他编者对修订的解释。’

陈东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0.199.1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37.28.2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hinaistaiw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0.101.210.1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198.108.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61.9.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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苡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eville 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nnocentius: 木有搞错?我把温戈快运移动回温戈快运航空还有问题?看看Dragoon17cc移动了多少航空公司相关的条目?他的多少移动又是对的?--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6:17 (UTC)

Irc78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YCLOPSGAMBI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这笔编辑暂不确定是否破坏外,绝大多数编辑都是在条目中先以破坏性方式删除或增加几个字(如把“普通田鼠”改为“普通田鼠鼠”),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破坏。其他几次编辑则都是增加不可靠来源。明显扰乱维基百科。 不限期封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7日 (二) 04:11 (UTC)

Q71418237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3.202.12.2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Outlook20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Outlook2017
  • user:逆袭的天邪鬼
  • user:Outlookxp
  • 发现人:
    • user:Outlook2017曾对新进用户表示“我是最新版的Outlook2017,很好奇您对旧版的Outlookxp有什么看法?”(1)
    • 然而user:Outlook2017 被指为user:逆袭的天邪鬼的分身,但用户页未被机器人封禁?
    • 怀疑 user:Outlook2017与user:逆袭的天邪鬼可能为同一人,喜欢跟踪新进用户?
    • 怀疑 user:outlook2017与user:outlookxp或有可能是同一人,一个新版outlook2017?(outlook单机版只到2016),一个旧版outlookxp。两者用户名称相似,极易搞混。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7年3月4日 (六)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Nivek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129.122.23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immyxin196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164.1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136.49.1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26.12.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71.223.146.6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rc78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T.A Shirakawa检查后在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之前,该名用户所做出的50笔编辑,几乎都是在用户页面编辑以及WP:GAN、WP:DYKN、WP:FAC等评选出现,并且检查过滤器发现2013年7月14日触发11次刷编辑数、7月21日触发2次新用户投票、8月1日触发12次新用户投票,第51笔起出现对于特定用户进行支持,因此后符合WP:PUMPPRIME、WP:XS、WP:REPEATING、WP:CONNECTION、WP:ALWAYS、WP:OCUSE、WP:WITNESS等要点。
  • 发现人:Zhxy 519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03:59 (UTC)
  • 处理:驳回 驳回,根据最新一笔解封,尚需进一步观察。--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3月8日 (三) 05:34 (UTC)

122.118.163.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2.118.162.21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0.28.4.13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0:8800:3308:6000:753B:414B:67D2:23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翁何文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见:你没有警告呀 囧rz...--1233|联系我 2017年3月10日 (五) 08:32 (UTC)

175.159.120.2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atthewismybf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9.12.13.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小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娱乐音乐赞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应文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97.2.2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7.52.235.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ntiyolth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246.107.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IMJENR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张希爱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1.台湾女艺人张希爱之维基页面由自家公司禾田四季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料版权维护,维基页面虽可任何人提出主张编辑,然却不该对别人辛苦维护之页面擅自变更不实,毁谤,亦或刻意转接不相干之连结,ID:IMJENRY宣称以消歧义之名,屡次刻意于张希爱页面连结至大陆男艺人张瑞涵之连结,经屡次删除仍旧为之实属恶意破坏该张希爱页面,禾田四季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同意或授权他人转嫁连结。

2.维基百科是否该就此重新调整搜寻?让搜寻张瑞涵就转往该大陆籍男性艺人页面

114.136.76.17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柯兆一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isi1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14.151.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Barter8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7年3月12日 (日)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怎么屡次在维基百科加入有问题内容的Wc721先跑来告状?连回退其他人有问题的编辑内容也被Wc721当成提报破坏的理由?用户Wc721的主要问题,就是刻意选用真实性有问题的材料,在维基百科引导进入有问题的见解,从Wc721的用户贡献就可以看得出来[13],敝人也屡次跟管理员 Outlookxp[14]与管理员 和平奋斗救地球[15]详细反应过Wc721的编辑行为,请管理员能密切注意Wc721在维基百科的活动。--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1:36 (UTC)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管理员竟然无视我的申请!!!--Naturenice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2:01 (UTC)
Naturenice君您好,由于条目没有提供可供查证以及可靠来源,加上条目过度原创研究以及违反中立的观点的倾向,因此无法断定这位用户对于这两个条目内容的是否为鬼崇破坏作出判断,加上每个人的擅长的领域不同,不是每位用户都能够对于该类型的条目作出第一时间的判断。另外,在维基百科难免与其他用户之间打交道,在过程当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观点不同的情况,任何时刻都必须善意推定他人的行为,保持冷静并且思考问题解决的方式,请试着与对方进行沟通,并且说服他人并且达成共识,我认为这样的作法会比起封禁来的有效,毕竟封禁并非惩罚他人的手段,希望Naturenice君能够理解。--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7年3月12日 (日) 16:03 (UTC)

14.0.180.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请注意这IP段是Jessechi惯用的。Jessechi别闹了,宗教改革人物又不限于基督新教,你之前乱加[25]分类。约翰内斯·斯图尔姆等人也不是宗教改革者,英文条目也没加这分类,结果被你乱加。--Outlookxp留言2017年3月13日 (一) 01:36 (UTC)

203.218.61.6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0.240.2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60.158.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60.158.1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246.3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70.27.14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此名称无法显示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0.217.46.2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40.11.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201.128.1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SVC119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6.230.163.18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88.193.150.2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2.72.72.2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246.217.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1.172.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1.172.2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50.229.4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ong kong is my ho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I complain TigerZeng who often delete other contributors' texts, I and other contributors are very angry. I do not know what is his standard to judge, delete or cut a text. We do not know what kind of qualification he has to edit and delete other contributors' texts. What he has done is unfair to other contributors when he deleted without asking and discussing with them. We dislike any kind of examine. He has no right to do this.--—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17年3月15日 (三) 21:37对话贡献)于Hong kong is my home加入。
  • 网名Tigerzenng的人经常擅自删改其他人撰写的条目,按照自已的喜好同政治观点删减,变相扼杀言论自由,对维基的言论自由原则造成极大危害!请尽快阻止这种恶意行为。
已有多人对Tigerzeng的删改行为提出抗议,但他持续做,而且针对投诉过他的人,不断删改,造成骚扰,已成为一种网络欺凌和勒索。
强烈要求制止Tigerzeng的恶意破坏行为。
~~~hong kong is my home--—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ong kong is my home对话贡献)于2017年3月15日 (三) 22:23加入。

210.240.34.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1:288:b001:55:f1f1:42f8:5888:cb9c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40.7.1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19.99.1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9.73.1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55.20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80.2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att Smit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198.135.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80.1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0:8800:3307:5F00:B407:34AD:2A89:8D0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ntigng:帮忙把不雅用词的编辑码掉。-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18日 (六) 17:05 (UTC)

219.77.27.9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1.249.145.8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Brianiri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eoTa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40.143.2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5.129.21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戴林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惶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0.109.105.1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200.246.2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32.83.1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88.187.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198.66.8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43.116.2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3.12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nnocenti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12.225.46留言2017年3月19日 (日) 14:08 (UTC)

A09180047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3.140.156.11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就是影武者,可最后一次编辑已经是3月18日。对于一个浮动IP,如果不是即时封禁,即使无限期封禁也没意义。--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06:21 (UTC)

Targer2ta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na110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3.194.136.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92.74.251.1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198.184.2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tarritz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A.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na110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Ijdavi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关秀玲老师 李婉仪老师 萧凤卿老师 (朱倬民好挂住你)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0.70.77.1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5.227.193.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ien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汪曦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ngusche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2.119.22.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nguscheung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小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sko8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ed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这哪里毛线个编辑争议啊 囧rz...
1.欢迎拿我和其他人一并进行CU,2.编辑历史 自己看吧。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反复强调一个实际上从来不存在的问题,这让其他人怎么处理? 囧rz...--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02 (UTC)
此人坚是要抹黑及捣乱此条目,请立刻封禁此人。182.239.113.51 2017年3月26日 (日) 15:20 (UTC)

Albert Hanglit-Johnston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ulpkkm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7.132.5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58.153.125.2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lbert Hanglit-Johnston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9.245.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春上冰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James33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7.132.1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8.86.20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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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4.237.8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202.5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Qazwsx317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164.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64.12.2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49]─无关的请求
  2. [50]─恢复后再次破坏

简榆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8.163.150.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177.144.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12.95.2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30.189.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140.130.189.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Yhynerson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7.19.163.18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4.33.94.6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awrence 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Irisaac13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smmaxim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0.176.141.1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239.74.1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193.2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ddjdjudejsjdjdjdiisekekek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Kez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tsy w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azwsx317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2.118.71.8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18.54.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7910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user:Artoria2e5[[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待继续观察最后警告送出后的动态。--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6:35 (UTC)
@Techyan:还是大量增加不符合规则的跨语言链接,这还是在撞uw-mos啊……——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Artoria2e5:可否来善后处理下这个用户的编辑?--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2:35 (UTC)
@Techyan:我又不是殡仪馆的,实在懒得善后……等bot来犟吧。——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3月29日 (三) 12:41 (UTC)
@Artoria2e5:哦哦。。如果bot能来管的话那就给bot吧。你看看那个用户的讨论页。--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2:58 (UTC)

吴宗兔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10.6.29.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1.183.2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Reg152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塞尔吉·罗贝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diff
  • 删除西班牙国家名称变成了加泰罗尼亚,也在文章中删除西班牙足球运动员分类。我报告不是因为我要他被禁止。 但是他一直在编辑与加泰罗尼亚/巴塞罗那的都会误导读者, 这只是其中之一。 您可以查看记录了解更多。
  • 另一个例子:霍尔迪·马西普 中的修订版本43578070,于2017年3月12日
  • 发现人:Winston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3:54 (UTC)
  • 处理:user:Winstonhyypia[[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 未获充分警告。如用户已获充分警告并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0:51 (UTC)

27.54.43.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0.50.156.2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 talk:雾岛圣/Flow 存档 1编辑|主页|历史|链接|监视|日志
  • 北京时间2017年3月27日,其在本人flow讨论页留言投诉其他用户,其中内容“作为你提名的回退员”涉及到对本人的无端指责,故对该讨论串做出关闭处理。此后该用户自行打开讨论页并添加更多内容,被本人最后警告,列为不受欢迎的人,拒绝其继续留言。但此后该用户在我将flow页面存档之后继续在flow页面留言,并在现有讨论页中长篇大论,其行为已经涉嫌WP:骚扰中的“用户空间骚扰”部分,具体编辑记录可以参见两个页面的编辑历史。个人原因避嫌,烦请其他管理员处分。
    • 你先看看你的粗暴态度再说。说“我们”把人家逼走,也不看看此用户在条目讨论里怎么说话的。--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03 (UTC)
    • “作为你提名的回退员”,第一次做出回退操作就不符合规则,我本意是想让你提醒他,很可惜,你知道今天才刚刚作出回应,而且一回应就是如此蛮横的态度。我可真的完全没有给你扣帽子的意思哦,就如刚刚说的,完全是想让你提醒他一下。你自己这么觉得,我和你说了,你不信,我有什么办法?--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06 (UTC)
    • “作为你提名的回退员”,第一次操作就不当,你给出的解释是“符合条件你就批准”,可是,人家恰恰就是一开始就没了解清楚这个规则。难道你不觉得你也有一定责任吗?我当时来你讨论页说留言还没说你责任的这个意思呢,完全就是提醒你,但是你有责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请注意。--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24 (UTC)
    • 刚刚逛了下你介绍页,有一句说“发现维基百科上太多的人对人不对事以及只要看到条目政治立场之后立即选边站的行为。”这句话现在回赠给你看来最为恰当。看得出你现在在气头上,但是呢,还是要讲道理,一味无理删除本人留言是无益于事情的解决的,不是吗?--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27 (UTC)
    • 哦,对了,我之前也不知道自己的讨论页可以自己管理,既然你把别人给你在你用户讨论页上有道理的留言都删了,我也顺带清除一下某些人无理的留言吧,还我讨论页一个清净,你看如何?--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31 (UTC)
    • 还有哦,你把我列为“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自从你上次对“傻B”二字视而不见以来,我心里早就嫌弃你了呢,只是没说没写出来而已。人与人相处何必弄得这么撕破脸皮呢?做人啊我觉得不要弄到这种状况,这也是我的原则。现有讨论页中长篇大论,不要以长以短来论述,而是要以有没有道理来论述,你把我有道理的留言给删除了,这样真的好吗?--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37 (UTC)
    • “如果只谈条目,一切都好说。不欢迎一切来扣帽子和吵架的人,相关留言一经发现直接删除。”这是玩笑话吧!没意思。。。--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48 (UTC)
  • 发现人: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3月28日 (二) 08:58 (UTC)
  • 处理:user:暖城2016-02-05user:雾岛圣[[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拒绝。未获充分警告,且提报者处理方式消极。另附知二人,设立本页的目的是为报告处理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在本页争论无关事宜。--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1:00 (UTC)
  • 刚回来就有提报,呵呵,
  1. 话说是我本人申请的,与院长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大家都没水晶球,并不能预测哪个人的下一个动作。
  2. 再来,我不是第一次使用回退权了,在先前已经为了反破坏使用多次回退,这是我第一个误操作,Antigng已经警告过了,并不是我不了解规则。
  3. 除非真的有事,否则不该编辑存档,尤其是别人的用户讨论页。
  4. “傻B”、“装B”都是属于粗话,就别再提了。
  5. 既然你对于院长“处理不当”,你可以申请罢免,但机会不大,因为该反省的不是他。-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30日 (四) 04:37 (UTC)
  1. (1) 好的,知道了。
  2. (2) 那也算是你刚成为回退员之后没多久就滥用职权。
  3. (3) 自相矛盾了吧?了解规则还是错误操作?那是罪上加罪。。。
  4. (4) 装逼是脏话??我告诉你一遍,装逼是形容一个人自大,而傻B才是骂人话。。。我也算是开眼界了哦。你就不用为某个被封禁三个月的用户辩解了。。。
  5. (5) 该反省的不是他?没错,是他和你。就他这么消极处理也配做管理员?我只能呵呵了,还有你,就凭你对我刚刚对港澳的编辑的回退,而且不给出任何理由,然后假装小时,用IP地址来回复,你不觉得这么做不是坦荡荡的行为吗?--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6:37 (UTC)

113.20.117.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oik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在下

  1. 对QFA7301的撤销:完全无法理解Koika在指控什么。透过编辑历史可得知,在下从未撤销QFA7301的编辑。
  2. 对Jimmy3421的撤销:撤销的编辑摘要为“页首已有相同模板。”
  3. 对Fauzty的撤销:撤销的编辑摘要为“感谢阁下出于善意的编辑 不过来源说明台南捷运采用先进运输系统 并且说明先进运输系统即是指单轨捷运。”
  4. 对Wishyouhappy的撤销:撤销的编辑摘要为“感谢阁下出于善意的编辑,但是阁下必须附上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
  5. 对Hoyalang的撤销:撤销的编辑摘要为“1.不解为何要径自将所有异体台转换为正体台 2.机厂似乎为原创研究 3.既然尚无条目就不太需要露红字”

鉴于“对方的理由可能是您没有回应其他撤销您的编辑的用户”不成立(话说被撤销的编辑也都不是把历史章节跟路线章节对调的),而Koika多次没有理由回退的状况下,在下重新要求依WP:3RR对该用户的行为进行处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9日 (三) 20:29 (UTC)

    • 我论证的是Koika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破坏,您在论证的问题是您认为您充分地回应了其他用户的质疑,然而这不意味着他认为您充分地回应了其他用户的质疑。举个例子,编辑战方针告诉您,避免通过编辑摘要进行交流,单从这一点看,也许您沟通的力度还不够。回退不是明显破坏/违法内容就是编辑战。对方回退了这么多次,您也就回退了这么多次,他有问题,您也有问题,要么保护这个条目,要么您和对方都会被封禁。鉴于编辑战的目标单一,故而采取了保护而不是封禁双方的措施。--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1:54 (UTC)
      • @Antigng:同样根据编辑战方针,避免通过编辑摘要交流的前提是“当发现存在争论时”,而我四次撤销其他编辑的动作,都并未引发进一步的编辑战或争论,在下也认为这些撤销也与本案毫无瓜葛。第二个部分,在遵守编辑战方针所指引“如果回退了他人的修改,请确保在编辑摘要中或讨论页中指明缘由(原因显而易见除外,例如回退破坏)”的状况下,相对在下均依照方针提供完整编辑摘要的撤销,且主动至Koika的讨论页要求其说明理由。事实上,Koika在在下于其讨论页要求沟通后,又做了一次无理由的回退;在下以为,Koika完全没有依照方针提供任何理据且没有建设性、拒绝沟通的多次回退,才是“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的编辑战行为;因此,在下也不认同阁下各打五十大板的想法。-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4:09 (UTC)
        • 第一、在一个永康区的问题上您已经进行了多次回退,而您并没有在讨论页上沟通。第二、对方回退多次,那么前提条件也得是您回退多次。如果您不去回退他的编辑,他不可能自娱自乐回退自己的编辑。编辑战永远是双方的事情。您想到了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那么自然就能想到在这个问题上面存在着争议,进行回退会招致反对,那么自然应该收手不进行回退,等待有讨论共识再进行操作。但是,您不是这么做的。--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4:33 (UTC)
          • @Antigng:在下必须再次反驳阁下的说法。关于永康区的撤销,想必阁下所指的是Wishyouhappy的部分,虽与本案毫无关系,惟仍对该案进行说明:
            1. 2016年10月4日5时37至39分:Wishyouhappy添加关于永康区的内容。
            2. 2016年10月4日6时16分:由于该编辑的内容无法查证,在下以“来源未说明行经永康区。”撤销该笔编辑。
            3. Wishyouhappy未提出异议,而后的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1月9日间双方无任何争论与歧见,事件的连贯性已经丧失。
            4. 2016年11月9日3时10分:事隔超过一个月,Wishyouhappy再次将永康区的内容添入,此次提供有“B8六甲顶、B9奇美医院、B10大桥、B11中山南路、B12中华二路、B13兵仔市场,以上站址皆位于永康区。原新闻遗漏且疏忽,误把以上站址列入北区。”的编辑摘要。
            5. 2016年11月9日8时18分:由于依然未提供可靠来源,在下认为此举为原创研究并以编辑摘要“感谢阁下出于善意的编辑,但是阁下必须附上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撤销其编辑。
            6. 2016年11月9日9时17分:第三人维克玻玻指出“内容扩充(北区无误(B6站即是)、仅缺少永康区:参考资料2之图片与本段落右侧图片已为永康区提供可查证的可靠来源)”并撤销在下的编辑。
            7. 在下认为参考资料2之图片确可作为来源,双方达成共识。
          • 因此,事实上所谓在下多次(两次)对永康区内容的回退并不具连贯性,时间点事隔超过一个月以上,而事后双方确实也透过完善的编辑摘要达成共识。
          • 第二个部分,回退的原因在于尽管已向Koika主动提出讨论,惟Koika依然故我的无理由莫名回退,方才对该编辑进行回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00 (UTC)
            • 一、“而后的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1月9日间双方无任何争论与歧见”不意味着事件的连贯性丧失乃至对方默许您的编辑。实际情况很可能是他不经常上线,您可以看到,他在两次回退之间没有任何编辑,没有及时回应您的回退,仅此而已。您再进行回退,而没有给对方留言说明,就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事后达成共识不意味着您的行为本身是最佳的,错误的行为有时会带来正确的结果,然而在更多情形下,不是。二、编辑战方针从来没有允许在编辑战一方“依然故我的无理由莫名回退”的情形下“对该编辑进行回退”而不算作编辑战。
              当此类情况(用户针对页面内容的某些方面会有不同的观点)发生时,强烈建议编者通过文明的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在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后者被称之为编辑战。
              ——EW
              换言之,只要您意识到了您的回退具有争议性,可能遭致反对(事实证明了您的编辑正遭受着另一位用户的反对),对方的编辑不符合WP:VAND方针定义的明显破坏或其他违法内容,您再进行回退行为就属于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07 (UTC)
              • @Antigng:第一部分.根据共识方针
                “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
                ——CON
                在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后,在下认为在2016年11月9日前的时间均可假定在下的编辑具备共识;第二部分,第一,再次引用共识方针
                “...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CON
                ,第二,在下不认为在下“根据方针提供完整编辑摘要的撤销动作”为所谓“挑衅性的编辑行为”(第一部分的案例恰可作为参考,完善的编辑摘要促成了一次共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26 (UTC)
                • 1、是的。您的编辑在下一秒内被回退,那么在这一秒钟的时间内,我们可以假定您的编辑具有共识,这就是所谓的沉默共识。然而,当它被回退,那么假定的沉默共识就不复存在了。您的编辑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具有沉默共识,推不出“编辑争议事件”已经结束,否则依据同样的逻辑,我可以推出“任何编辑战都不是编辑战”,哪怕回退是以秒的数量级进行的,那么在两次回退之间都可以假定编辑具备沉默共识,如果“曾经存在沉默共识”可以推出“编辑争议结束”的话,那么就不再有编辑战了。2、“提供完整编辑摘要的撤销动作”,本质还是撤销,只要出现一系列反复的撤销行为,撤销的对象不是符合VAND定义的明显破坏性编辑,那么根据方针,就是发生了编辑战。根据您的经验,您也许认为“完善的编辑摘要促成了一次共识”是普遍规律,然而它是错的。昨天的案例表明,哪怕一边开讨论一边回退,反复的回退都可能酿成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7:35 (UTC)
                  • @Antigng:先不论“那么就不再有编辑战了”的滑坡谬误。在下对于Wishyouhappy的撤销,均为维护WP:可供查证WP:可靠来源等方针,并遏止原创研究,而WP:编辑战方针写道
                    “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不应视作编辑战。”
                    ——EW
                    故在下对于Wishyouhappy的行为应非编辑战。第二,在下所要表达的是“根据方针透过完善的编辑摘要,也能取得共识”而并没有指出他是“普通规律”。-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48 (UTC)
                    • 1、如果您要强调“一秒钟”和“一个月”不一样,那么我说根据WP:CON,它们是一样的。因为沉默共识的定义里本来就不包含时间,没被回退,就假定有沉默共识,回退了,就没了。“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不应视作编辑战”,英文是“Reverting to enforce certain overriding policies is not considered edit warring.”,什么叫做overriding policy?是指那些涉及比编辑战更严重行为的方针。比如加入违反WP:BLP的内容,维基百科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所以自然对此等内容杀无赦,不受编辑战方针之限。类似的例子还包括加入明显侵权、儿童色情、个人隐私等违反美国法律的内容。然而,a、一般的内容方针规范的对象根本与法律不沾边;b、内容方针也不是比编辑战方针更为重要的方针;c、WP:VWP:NOR从来没有要求一般的原创研究内容被立即移除。(否则还要Template:cn干什么),“故在下对于Wishyouhappy的行为应非编辑战”不成立。2、既然不是普遍规律(事实上,根据我的处理编辑战经验,是普遍不成立的规律),那么编辑战方针就没问题,进行这样的行为自然就有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8:01 (UTC)
                      • @Antigng:第一,根据WP:BURDEN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BURDEN
                        “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
                        ——BURDEN
                        第二,根据共识方针,共识的形成本就不限定特定形式、不限定普遍性,不论如何形成共识,“根据方针提出的完善编辑摘要”确实引导出了最终取得共识的结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45 (UTC)
                        • 1、“可以”不等于“必须”。维基百科人人都“可以”编辑,但是您并非“必须”进行编辑。WP:V:“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否则可能导致他们的不满。”2、“确实引导出了最终取得共识的结局”,这一点没有错,事实如此。但是根据我的经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做会导致非常糟糕的后果,故而我说这种做法本身有问题。比如,跳下站台翻越轨道,的确存在不被火车轧死的可能性,但是,这不代表这种行为没有问题。边写摘要/和对方讨论,边回退的习惯是有违于编辑战方针的。--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8:55 (UTC)
                          • @Antigng:第一部分,为维护已有可靠来源做为参考的内容,在下选择删除该内容;第二部分,在下的经验与阁下有些许不同,只要有完善编辑摘要而撤销编辑,往往容易取得共识,只是这些案例并不会被注意到。-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14:19 (UTC)

Neville 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eville 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d哦,好吧,那我想多了,没见过。。。--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7:22 (UTC)

180.217.199.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雾岛圣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 talk:雾岛圣/Flow 存档 1编辑|主页|历史|链接|监视|日志
  • 本人在其讨论页针对Neville Wang作为回退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即被其用极其恶劣的态度回应,问题没有解决,直接说“再来我讨论也留一句言你就是骚扰,咱们VIP见。 话不投机半句多。”而之前(2016年11月),关于Dragoon17cc骂本人“傻B”,本人提报人身攻击,给出证据,被其说没有看见而不了了之。本人希望作为管理员,雾岛圣完全没有尽其责任,对其他用户这样不讲道理的态度应该被警告。--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8:40 (UTC)
  • 发现人:--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8:40 (UTC)
  • 处理:拒绝。对管理员行为不满意应移步互助客栈解决或考虑弹劾管理员,而非提报本页;用户拒绝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上就某一问题进行回应,或移除留言,属于合规行为,但就当前情况,不能被视为其中一方拒绝讨论;理据中,提名人指责被提报者对其他破坏的处理存在问题,其亦非本页所受理的范围,也不是其他管理员一人应该处理的,且时间过久,属陈旧报告,不构成封禁要件。--Techyan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0:56 (UTC)
    • @Techyan: 因为之前遇到过的管理员都非常理性,有一份说一份,所以没想过也不是很了解弹劾管理员的过程,你嚣张说了我就知道了,在此表示道歉。关于雾岛圣对本人2016年11月处理不当的这件事,我想说尽管过去了快4个月的时间,但是希望雾岛圣能够认识到并深刻反省到当中的错误,当时本人有三个月时间没有办法上网,也不知道是否本人没有继续追究而造成其这样嚣张蛮横的气焰。总之,我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以后遇到这类事情,我也不会主动来麻烦其他管理员来处理,再次对你说一声谢谢!--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1:51 (UTC)
唉。最后一次回复你。当时你们双方都在骂街,考虑到你们因为编辑战的气头上,我才没有因为这个把你们两个都封禁。不好意思,“装逼”也是骂人的话,不要把自己抹的如此干净。要让我因为这个封禁他,可以啊,但你也得进小黑屋,但我最后也没封你啊。一碗水得端平,就这么简单。刚才你又在我的讨论页留言了,那就不是涉嫌,是明确违反骚扰方针了。你的留言我会全部删除,请自己好自为之,谢谢。--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3月28日 (二) 09:07 (UTC)

98.14.161.9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5.160.177.1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199.5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宅男阿兽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whuhc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痴呆集团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2.216.55.20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eville W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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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样我也觉得很难受,解释一下。在我看来,一来脏话和不文明不一定拉上关系,二来爆粗是粗鄙不文(却并不总是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却不是罪。可是我并不会马上逞着官威迫你承认自己违反方针和道歉。--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 2017年3月30日 (四) 11:06 (UTC)
  • 差不多得了,在下是没看出“屌”和“逼”之间有多大差别。--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3月30日 (四) 10:56 (UTC)
  • 呃,暖城别忙到忘了吃饭,我先暂离。-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30日 (四) 11:20 (UTC)
  • 为了不扰乱讨论串,我在这里回复:
    1. 一开始只是运用一下常识做判断,就算本来就是“嗌交唔好口”,我不认为这是蓄意冒犯。况且在中文版的方针(包括文明方针)并没有明文禁止粗口(英文版文明方针列明爆粗是不文明行为,却不怎么会因为用户爆粗而遭到警告,除非当中夹杂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而且本来英文的一些俚语有脏话元素)。
    2. 就算楼主实在是忍无可忍,迫不得已,要上来这里,我不满意的是被举报人只是在表达“我不想理会”这个意思的时候爆粗,举报人就要穷追猛打,又说这样是违反文明、礼仪、NPO方针,这并不符合无罪推论,最坏的情况是这可能会引致被举报人的强烈不满,无助于解决讨论。然后你说我无理取闹,不警告被举报人就是助长粗口的恶人,还劝我自重,这甚至令我产生妨碍管理员判断的观感。所以我才会产生楼主的行为不文明的观感,就算楼主的动机是出于正义。
    3. 规程问题,我并不会处理上面的提报。这不是因为退缩,而是避免不公义(虽则这并不表示本人招认自己处理不公)。发还重审的话,如果我维持原判,结果还是刚才的争论重复一次。倒不如给个比我更精明的管理员去处理好了,虽然这样做可能是助长forum shopping。
    4. 离题说一下。无论是被举报人讥称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爆粗,举报人认为不能接受的话,你可以要求他停止,甚至要求他改正,但是不需要一开始就到VIP,如果这里是英文版,闹上VIP是沟通无效之后的最后一步。要根除维基社群的粗口文化,请到互助客栈(但是我有信心这不会因为卫道士的强烈支持,而得到通过,这已经不是我脸皮厚薄的问题),你可能认为粗口文化要得到彻底的根除和禁制,我消极处理无异于鼓励对方继续爆粗,但是我的忧虑是一旦我警告对方,要求改正,恐怕会成为案例,以后说话加个脏话助语词(就算那个脏话不能用作动词)也要捱警告,甚至影响到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大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各自独立,却有可能对其他方针不完善的维基百科具有参考价值)。即使我说华人对脏话的态度十分保守,认为脏话有损风化,却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理由,中文维基百科并非只为华人服务。维基百科不会因为道德、政治等原因审查内容。还有,我并不是第一次得罪用户,对于某些用户我会放下身段,但是对于另一些用户,到现在还是没有和解。楼主自量。--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 2017年3月30日 (四) 14:02 (UTC)
        • @春卷柯南: 一派胡言。我穷追猛打?你要看看不治治他他嚣张成什么样了哦。。。比如你好好的讨论,他这样回复你
    • “就那个暖城,喜欢搞原创的东西,讲也讲不听。”
    • “原来维基支持原创译名,在朝廷的统治下维基又跨出了一大步”
    • “要是没有陛下在,恐怕维基早已身败名裂,恩威浩荡,名扬四海。”
        • 你觉得好吗?利于维基百科的风气吗?我之前已经和他说了要么和我道歉,要么我就提报,既然他错了,还在这边找借口说什么电脑坏了,呵呵,你信吗?反过来说我穷追猛打。。。至少你不应该在处理里面写“拒绝”,这个绝对是不对的。--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5:37 (UTC)
          • 一事还一事,好,你说你已经要求改正,不过你在同时威胁被举报人(“要么和我道歉,要么我就提报”),英文版人身攻击禁止方针列明,这是人身攻击的一种。既然这样,被举报人又怎会低头认错呢?虽然我也不相信那个脏话字是针对电脑。他嘲讽你几句就这样,我也没辙。我住的地方实行欧美法系,你不明白很正常,但是你这样要我改变裁决,甚至否定我的看法,是对本人、对整个程序的挑衅,如果这里是法庭,你就是妨碍司法公正。不要威逼我动用封禁这个最后手段。--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 2017年3月30日 (四) 15:55 (UTC)
            • @春卷柯南: 既然是脏词,“要么和我道歉,要么我就提报”有错吗?你去看看3月初本人的提报记录,我有对他扰乱讨论进行提报,就是没有管理员来处理,你自己去看看,现在处理一栏还是空的,“如果这里是法庭,你就是妨碍司法公正。不要威逼我动用封禁这个最后手段。”很可惜,第一,这不是法庭;第二,你作为管理员,职责是讲道理,你这分明就是威胁,“我住的地方实行欧美法系”,我住的地方也是啊!否则我还不睡觉干嘛呢?维基给我工资吗这么卖命。。。我也告诉你,我试图和你讲道理,在你留言板留言,你不做任何回复。你如果没有道理就威胁,本人将提报你作为管理员的不端行为。。。--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6:05 (UTC)
            • @春卷柯南: “好,你说你已经要求改正”抱歉,这句话没懂,我要求改正什么?“我住的地方实行欧美法系”这句话真难听,也真没有品位,不知道你是老家在大陆还是港澳台?这句话就感觉华人社会是没有法律或者法律不严所以人们可以胡作非为一样。。。既然你这么有正义感,好,我们暂时不说“屌”这件事,你对我提出的那三句如何评论?你就说一句,有没有扰乱讨论?--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16:08 (UTC)
  • 我再回应一下。一、楼主上面提到Neville那三句话有问题,Neville讥称你是“陛下”,说话态度是有问题,我也觉得他的态度凉薄,倒过来说,也是会引致楼主不满,无助于解决讨论,你说这是扰乱讨论秩序也行。J. Wong提醒了他,我同意他的决定。其实大家对这个也挺担心的,他这样是有可能被封禁的。二、大家退一步,吵架的时候态度不好很平常。不过,对方嘲讽、挑衅,做错了也好,我既不愿意看到“在朝廷的统治下维基又跨出了一大步”、“要是没有陛下在,恐怕维基早已身败名裂,恩威浩荡,名扬四海”这种嘲讽,也不愿意看到“要么和我道歉,要么我就提报”、“这样阴阳怪气维基百科不欢迎你”这些话,无论事情如何。大家也不会想在维基百科有令人难堪的经历。而且,我给不出你满意的回应,也不需要骂我骂的那么难看。管理员断案本来就是要看情理。爆粗和嘲讽的固然是理亏,却不一定引来对被举报人的处罚,顶多是提醒他注意下说话态度而已。--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 2017年3月31日 (五) 09:41 (UTC)
    • @春卷柯南: 针对你的第一点,既然“大家对这个也挺担心的”,我也就放心了,因为我就觉得要是没人当回事,当事人如果变本加厉就不好了。针对第二点,如果有人说“要是没有陛下在,恐怕维基早已身败名裂,恩威浩荡,名扬四海”这样的话,回应“这样阴阳怪气维基百科不欢迎你”不算过分吧?这样的语调的确是阴阳怪气,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提醒他可以停止了。。。至少不管怎么说,本人的语气没有Neville Wang那么阴阳怪气。其实本人早不必说这些话去回应Neville Wang,关键的关键是之前本人有提报,却没有管理员出来处理,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归档了,本人也当时也没当回事,没有继续提报,可是Neville Wang当时就是如预期那样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22:25 (UTC)
    • @春卷柯南: 我没有想骂你的意思,但是你上文那句“如果这里是法庭,你就是妨碍司法公正。不要威逼我动用封禁这个最后手段。”实在是令人汗颜,我个人觉得管理员绝对不应说出这样的话,“我住的地方实行欧美法系,你不明白很正常”我当时没有意识到你在香港,以为你在欧美某国,看了这句就以为你是崇洋媚外的那种人,自然就不爽咯。。。既然现在搞清事实了,就好。另外,我从来没有说一定需要管理员给我一个令我满意的回复,如果你早点写上上面这段,你和其他管理员的担忧,我也就不会再作提报。另外,我当时给你留言板留言,你也完全没有回复,当时就觉得你不是那么通情达理。当然这是当时看法,现在不这么觉得了。--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22:34 (UTC)
    • @春卷柯南: 另外,维基因为没有对某些人屏蔽的功能,所发留言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楼下那位到现在为止,这态度还是没有变,对吧。。。他说这些话是无利于事情解决反而可能使得事情激化的。。。所以呢,有些话,还是别给他抓住把柄了。。。--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22:54 (UTC)
雾岛圣也被他骂过了,我说你陛下你之前也提报过了,现在又拿出来讲,随你怎么说。-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31日 (五) 09: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