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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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签署并批准与仅签署条约及未签署的国家
参加部分禁试条约
类型军备控制
签署日1963年8月5日
签署地点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莫斯科
生效日1963年10月10日
生效条件苏联英国美国批准
缔约方126个,10个国家签署未批准
保管方 美国
 英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1963年甘迺迪签署条约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英语: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TBT),全称《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英语: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in the Atmosphere, in Outer Space and Under Water),是一个限制核武器试验的国际条约

该条约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试验。其目标是减缓冷战期间的军备竞赛,和防止核武器试验造成地球大气中过量的放射性尘埃。 1963年8月5日苏联英国美国莫斯科签署该条约,同年10月10日生效。北约成员法国和苏联的前盟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签署该协议。

新西兰[1]奥地利[2]测得的同期大气中碳14浓度,分别代表南北半球的水平。1963年前,大气层的核试验导致北半球碳14浓度几乎加倍[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签署之后,碳14明显下降。南半球数据变化落后是因为核试验多在北半球进行,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飘移到南半球大气中。

参与国家[编辑]

已正式通过条约的国家(或政府):113个——阿富汗安提瓜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中华民国哥伦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哥斯达黎加象牙海岸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斐济芬兰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亚韩国科威特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卢旺达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苏联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赞比亚

已签署条约,但国内还未正式通过批准的国家:17个——阿尔及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智利埃塞俄比亚海地利比亚马里巴基斯坦巴拉圭葡萄牙索马里坦桑尼亚乌拉圭越南也门

中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当时还未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地位,联合国与绝大多数的国际条约中代表中国的席位都由台北中华民国政府出席。

中华民国政府于1963年8月23日正式签署《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翌年5月18日完成批准并交存联合国秘书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在1963年7月31日发表了《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宣称英美苏的真正目的是达到核垄断。1964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第一颗原子弹试验。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 Historical Information /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DF). [2023-08-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19) (英语).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