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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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廣義為泛稱所有教導國家人民應盡之義務權利教育,期能使公民獲取於社會中生存,並互相協助之能力,有時與成人教育、社會教育同義。在狹義上,僅包含於正式教育中,教導國家人民應盡之義務與權利之教育課程。

目录

[编辑] 內容

法律、經濟、政治、社會學、倫理學皆包含於內,社會科學之基礎內容皆包含之;但因其內容有政治相關概念,亦有國家將主觀意識型態灌輸其中。

[编辑] 教育

公民教育是指運用適當教材與教法,讓學生了解一位公民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理解個人與群體的關系,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守法守紀的行為和服務利他的胸懷,使他成為具有民主、尊重、守法和負責的公民素養的人。在民主的國家,公民教育強調民主與開放,尊重多元價值,維護憲政體制,透過反思和行動增進公民的素質。但在極權的國家,其公民教育注重服從權威,提倡單一獨派的思想,學習者很少能夠藉由獨立思考和行動,發展其公民力量。

[编辑] 師資

少數國家使用宗教人員教授,部分國家成立大學相關科系培育人才,亦有國家任用一般教師,但須修畢特定課程認教。

[编辑] 中國的公民教育

中国通过课堂的教育,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使人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人公地位,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的讨论和行动中去。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臣民教育,中国人普遍缺乏公民意识。1985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学政治课从此改为“思想政治课”,全国共有七套教材陆续版,其中面向初中一年级的课程为《公民》。由于初中教育是中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那时起,中国的公民意识开始逐渐普及开来。2007年10月,中国一套新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读本《新公民读本》已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读本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内容,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由易至难,深入浅出地诠释公民教育的目标。

然而其客观性仍存在争议。

[编辑] 資料來源

  • 公民教育 - 教育研究月刊第90期 吳清山、林天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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