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苑
龙蟠苑 Lung Poon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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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类型 | 居者有其屋计划 |
地点 | 香港黄大仙区 |
地址 | 钻石山龙蟠街8号 |
坐标 | 22°20′32″N 114°12′02″E / 22.34214°N 114.20047°E |
托建方 | 香港房屋委员会 |
入伙年份 | 1987年 1992年 |
技术细节 | |
座数 | 7 |
其他信息 | |
住宅套数 | 3,680 |
单套面积 | 334 - 635 平方英尺(ft²) |
地图 | |
龙蟠苑(英语:Lung Poon Court)是黄大仙区的居者有其屋屋苑之一,位于香港九龙大磡,属居者有其屋第八期乙及第十三期甲屋苑之一,于1987年起至1992年期间分为3期入伙。
位置及历史
[编辑]龙蟠苑位于钻石山山麓大磡,龙翔道以北及凤德道以南,毗邻钻石山站,而屋苑对出一段街道亦命名为龙蟠街。
龙蟠苑坐落的土地原为大磡村木屋区,部分于七十年代后期配合地下铁路修正早期系统之兴建陆续拆卸,而龙翔道于八十年代延长并把大磡村一分为二。及后,北面范围尚余的部分木屋于1981年的一场火灾中全部被焚毁,随即被全面拆卸并兴建公共房屋,即现今的龙蟠苑[1]。
龙蟠苑共分三期,第一、二期同时兴建及出售,设计为风车型,34-37层高,主要提供一房及两房的中小型单位;而第三期的龙环阁则是34层高的新十字型设计,提供两房、三房及三房连储物室的中型及大型单位,此座楼宇因需待巴士总站搬迁及地铁出入口重建完成后,才能兴建及出售。而外墙用料及设计则七座保持一致采用纸皮石及油漆压花处理。
屋苑资料
[编辑]龙蟠苑共有七幢住宅大厦,并自设花园、多层停车场及商场等。龙蟠商场楼高2层,商户包括OK便利店、文具店、茶餐厅、诊所和新光海鲜酒家和小型街市。龙蟠苑A-F座由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龙蟠苑G座则由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管理。
楼宇
[编辑]楼宇名称(座号)[2] | 楼宇类型 | 入伙日期 [3] | 楼宇层数 (住宅层数)[3] |
每层伙数[3] | 每座单位数目(伙)[2] | 建筑师 | 承建商 | 提供升降机的厂商 | 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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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阁(A座) | 风车型 | 1987年2月17日 | 38 (1-37楼) |
16(1-33楼) 仅提供1至4、9至12号单位(34-37楼) |
560 | 房屋署建筑师 | 有成建筑 | 通力 | 1 |
龙瑚阁(B座) | 556 | ||||||||
龙珠阁(C座) | 16(1-33楼) 仅提供5至8、13至16号单位(34-37楼) |
552 | |||||||
龙玑阁(D座) | 16(1-33楼) 仅提供1至4、9至12号单位(34-37楼) | ||||||||
龙璋阁(E座) | 1987年4月21日 | 560 | 2 | ||||||
龙璧阁(F座) | 16(1-33楼) 仅提供5至8、13至16号单位(34-37楼) | ||||||||
龙环阁(G座) | 新十字型 (1984年版本) | 1992年11月12日 | 35 (1-34楼) |
10(1至34楼) | 340 | 礼顿建筑 | 英国通用电气-捷运 | 3 |
公共设施
[编辑]- 龙蟠苑商场(上层)
- 龙蟠苑商场停车场(下层)
- 龙蟠苑公园
- 龙蟠苑多层停车场
- 篮球场及羽毛球场
- 有盖行人道连接各大厦及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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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苑商场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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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苑商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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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苑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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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苑位于龙蟠街的主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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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及羽毛球场、乒乓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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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体区及卵石路步行径
教育设施
[编辑]幼稚园
[编辑]- 五邑工商总会张祝珊幼稚园(1988年创办)
- 永乐创新英文幼稚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4年创办)
已结束
[编辑]- 圣文德幼稚园
交通
[编辑]事件
[编辑]法团被区议员告诽谤
[编辑]2014年6月,龙蟠苑法团在屋苑各处张贴通告,甚至把通告投入业主信箱。通告内容则是影射时任区议员、现黄大仙龙星区议员谭香文“搞风搞雨,破坏屋苑安宁”。谭在得悉事件后尝试和法团沟通,希望能把通告撤去,惟沟通不果,事后法团亦没有把通告撤去。由于通告内容用字严重影响谭个人声誉,谭于2014年9月入禀法庭控告龙蟠苑法团诽谤,希望令管理委员会停止其行为。谭入禀控告法团诽谤,但随即向法团提出“一元和解”和解方案,法团拒绝道歉, 不肯接受谭的方案。
2015年3月10日,业主就事件联署,希望召开特别大会,提出不要以屋苑基金付讼费。惟法团在同年5月14日以业主联署不足5%及议程不成立为由,拒绝召开会议。同年6月28日,有更多业主参与联署,成功召开业主大会。据悉,会上其中一个议题为讨论应否撤回通告,以节省业主开支。惟当是时任法团主席张家友则指出,若接受和解,即代表认错,并表示原告人(即谭香文)可以就此不停追讨,最终业主可能要支付逾千万费用。在场的法团律师则指出,即使要打官司,费用只是在30至40万元的范围,,并于大会过程中,无视部分业主接受“一元和解”方案的意向,直接跳过议程,不作任何回应。
在2017年3月15日,屋苑代表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其中一项内容为动议撤销通告及销案,并接受和解方案,但当时的法团主持并没有对此作出表决,就把议程略过。法团当时指因他们并非原告人,所以并不可以撤销案件。到正式上庭(即2017年末),谭香文再次提出希望以“一蚊和解”解决事情,惟对方依旧不从,最终事件需要放上法庭进行裁决。
张家友曾是2003年区议会选举时,谭的对手助选团队成员,谭香文认为当时法团拒绝和解原因,与时任法团主席张家友有关。最终,诽谤案件以谭香文一方胜诉落幕,法团败诉需要承担所有讼费及两份通告的赔偿,合共近270万元。谭香文胜诉后,对小业主需要负上支付赔偿的责任,同样感到十分遗憾。她认为法团原则上是令屋苑管理做得更好,是管理内务而非外务,又认为过往法团做法越权有问题,当初强行不接受和解,如同否定业主的决定权,最终令龙蟠苑小业主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与备注
[编辑]- ^ 大磡窝原火灾灾场计划建最大居屋邨 单位四千 容万八人 五年建成 并考虑扩及毗邻钻石山石矿场.《大公报》,1981年8月31日.
- ^ 2.0 2.1 鑽石山/黃大仙-龍蟠苑的全部座數. 中原数据. [2021-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1).
- ^ 3.0 3.1 3.2 鑽石山/新蒲崗/牛池灣-龍蟠苑. 美联物业. [2021-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1).
- ^ 荃灣荃灣街市街 — 黃大仙及九龍城.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9).
- ^ 觀塘同仁街 — 落馬洲.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 ^ 荃灣荃灣街市街 — 新蒲崗及坪石.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