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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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台独,又稱台灣法理独立,是一个与台灣獨立運動相关的法律术语,主張从國際法和国内法两方面,通過法律形式(de jure),实现台湾独立[1][2],擁有自身的憲法主權獨立參與國際社會,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與法理台獨相對,不以法律形式,而是以事實方式實現台獨,稱為實質台獨

在台灣,法理台獨主要指宣告脫離中華民國體制,重新制定憲法,重新建立以台灣為國號的獨立主權國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因此認為中華民國依《中華民國憲法》而法理獨立,為主權國家的看法,已經構成法理台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間評論者認為,台灣若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民國國家象徵,即使國號仍為中華民國,仍可能造成法理台独[1][3]

相关背景[编辑]

1949年兩岸分治臺灣問題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皆宣称拥有全中国主权,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被消滅,自身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关系中,两岸皆未有双重承认。故在国际法、国内法的法理上主张全中国主权的中华民国雖為独立国家,仍然宣稱擁有中國主權,認為中國大陸與台灣皆為中華民國領土。

2000年,陳水扁带领主张台湾独立的民主進步黨首次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将陳水扁定位为法理台独的推进者[1][4]:1。执政期间,陈水扁政府提出中華民國是臺灣,并于2006年废止國家統一綱領。而此前一年通过第七次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后,《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及領土變更程序由國民大會複決,改为自由地區公民複決。

2019年,蔡英文政府提出中華民國臺灣,延伸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同样将蔡英文及其同党人士视为法理台独的推进者[3]

国内法[编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在国内法方面,将法理台独进一步细分直接法理独立间接法理独立[1]

直接法理台独又细分三种:一是修改《中華民國憲法》,更改中华民国国号,设立陈水扁主张的“台湾新宪法”;二是,冻结《中华民国宪法》,同时制定“台湾新宪法”;三是,以“台湾共和国宪法”取代《中华民国宪法》[1]。除修改《中華民國憲法》之外,法理台独的直接表现还有修改中華民國國家象徵——国旗国歌国徽,以及进行“台独公投”等[3]

间接法理台独更为隐蔽,一是不更改中华民国国号,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改为“属于台湾全体住民”,将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改为“只限于台澎金马”或“只限于台湾”;二是,冻结《中华民国宪法》相关条款,增加新条款,如增加陈水扁所述的“台湾是我们的‘国家’,土地面积三万六千平方公里。台湾的国家主权属于两千三百万人民,并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修改现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将其“主权”与管辖范围规范在台澎金马,并改设为“四省一特区”;或是其他的表现形式[1]

2020年5月,民进党籍立委蔡易餘領銜、29名立委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修正草案」,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修正為「國家發展之需要」。此外,蔡易餘提案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國家統一前」字眼,改為「因應國家發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則將國家統一字眼,改為「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時」。虽然,蔡易餘撤回两项议案[5],但他提出的方案与民进党籍立委陳亭妃实质废省”、“删除省级机构”的议案均被视为与法理台独相关[3]。对蔡易餘的提案,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曾回应,行政部門尊重國會提案權,但政府兩岸政策立場沒有改變,會密切注意各界意見[6]

国际关系[编辑]

陈水扁政府时期,开展台灣加入联合国運動。2007年时,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中華民國政府此举,视为法理台独的一部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阎学通2004年的文章,以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长期非战非和、致使巴勒斯坦无法正式建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持久战为战备原则指导武力遏制台独的策略,就可在两岸之间形成非战在和的状态,从而使台独在几十年内实现不了法理独立”[4]:4。《人民政协报》2021年文章则认为,蔡英文政府推动修宪、完成法理台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启动《反分裂国家法》,推动中国统一[3]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王建民. “法理台独”:两岸关系的严重威胁. 新浪网,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5-17 第03版 ). 2006-05-17 [202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简体中文). 
  2. ^ 2.0 2.1 记者:赵毅、刘历彬. 第62届联大拒绝将"台湾加入联合国"问题列入议程. 中国政府网,来源:新华社. 2007-09-20 [2021-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简体中文). 联合国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无权以任何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世界上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同意本国的一个地区申请加入联合国。王光亚说[……]但是台湾当局置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福祉于不顾,对国际社会的强烈批评充耳不闻,继续变本加厉地推动所谓“宪改”、“入联公投”、鼓噪“入联申请”等,企图以此谋求走向“法理台独”,改变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 
  3. ^ 3.0 3.1 3.2 3.3 3.4 记者:高杨. 人民政协报:“法理台独”成案之日,将是大陆全面启动统一之时. 责任编辑:赵欣欣 PX251. 凤凰网,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1-02-28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2) (简体中文). 对于如何判断“法理台独”,大陆学界主要看以下几个标准。第一是改“国号”、制定“新宪”;第二是“修宪”推翻“宪法”第四条固有疆域的规定;第三是“修宪”推翻“宪法”第六条。此外,在两岸尚未统一情况下除了上述三个标准之外,还包括台湾地区擅自更改现政权具有象征意义的“歌曲、旗帜、徽章”现状,在台湾岛内推进含有改变两岸同属一国性质和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台独公投”等等,都属于“法理台独”的一部分[……]大陆正在密切关注民进党当局正在进行的各种“修宪”,一旦这些“修宪”涉及“法理台独”,并以成案,大陆就将立即启动《反分裂国家法》。其成案之日,就是大陆全面启动国家统一的时间 
  4. ^ 4.0 4.1 阎学通. 《武力遏制台独法理独立的利弊分析》. 战略与管理 (北京市: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2004, (2004年第3期): 1—5. ISSN 1006-7582 (简体中文). 
  5. ^ 記者:范正祥、蘇龍麒、陳俊華. 修憲刪國家統一 蔡易餘撤回提案. 編輯:鄭雪文. 中央社 CNA. 2021-05-15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繁体中文). 
  6. ^ 記者:繆宗翰. 兩岸條例刪國家統一付委 陸委會:政府立場沒變. 編輯:張淑伶. 中央社 CNA. 2021-05-15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