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台灣決議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1年1月21日 (四) 09:47 (补救3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8)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955年台灣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直譯為「1955年福爾摩沙決議」,當時西文裡仍慣稱台灣為福爾摩沙),是指1955年1月29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案。本案事涉當時美國的外交政策英语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因為它授權了美國總統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時,派遣美軍台灣澎湖群島,協助中華民國政府防衛該地區[1]

本法案1月25日在眾議院以410比3票,1月28日在參議院以85比3票通過,1月29日由艾森豪簽署生效[2]。1974年10月26日,本案被廢止[3]

參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