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学员劉自然陸軍少校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十一點在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驻臺美军陸軍上士羅伯特·雷諾(Robert G. Reynolds)公寓(中正路1段6巷B1)外遭槍擊。留守警員莊春水接獲電話後,急忙向組長韓甲黎報告:「韓組長,美軍眷社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2]據媒體報導,劉身中兩槍,除正面一槍為近距離射擊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較遠距離射擊造成之創口,於離該公寓約50公尺斜坡處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驻臺美军上士罗伯特·雷诺。当外事警官韓甲黎逮捕雷诺並做完筆錄後,欲將雷诺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美军宪兵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團員,具有外交豁免权,阻止移送。之后,美軍軍事法庭(英语:Courts-martial in the United States)对此案进行审理,雷诺声称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开了第一枪打中刘自然;雷诺與其妻子声称,在雷诺要其妻告訴女傭通知警察之後,雷诺看到刘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開了第二槍,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證,兩次槍響之間間隔了35秒到一分鐘。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称刘自然身处灯光之中,被近距离射击,且尸体并不在罗伯特·雷诺所说的地点。美军軍事法庭於5月20日在美軍顧問團位於台北市信義路海軍輔助通信營區(Naval Auxiliary Communications Center;後為美國在台協會舊址)的團本部開庭,陪審團由五名上校和三名士官組成,全部為駐台美軍的憲兵,軍事法庭於5月23日宣布罗伯特·雷诺的故意误杀罪不成立,無罪释放。[3]一时之间,全臺舆论哗然。
此事凸顯駐臺美軍官兵與當地居民生活水準之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懟,以及其因享有外交官待遇而不受中华民国法律管轄所衍生的問題。然而,亦有人認為此事與蔣經國有關,因為示威群眾中有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的學生參與且由該校教官帶領,並且成功中學前任校長潘振球與蔣經國關係密切[12]。該年9月,來臺负责调查该事件的美國總統特別助理李查茲(James P. Richards)对蒋介石表示蒋经国领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事件中扮演积极角色,蒋介石對此不置可否。後來,蒋介石为缓和臺美緊張關係将蒋經國暂時調离情治系统,改為出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后,蒋經國带领退伍军人修建中横公路。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雙方雖加緊協商先前即已開始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但由於在管轄權的議題上意見相左,一直遲遲未有下文。1964年11月4日,中美「天兵六號演習」結束後,由琉球來臺參加軍事演習之美軍爆發醜聞:三名美國黑人士兵在彰化县埤头乡和丰村一帶輪姦並毆傷一當地婦女,使得美軍不得不正視其駐軍軍紀問題。1965年8月31日,正式簽訂「在華美軍地位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