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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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各港口的管理业务,分别由中华民国交通部航港局负责管理商港(分为国际商港、国内商港),中华民国经济部工业局负责管理工业区专用港,中华民国农业部渔业署负责管理渔港。军港则由中华民国海军管理,称为“海军基地”,惟陆军后勤指挥部亦有部分单位进驻以利后勤补给。商港均为公营,主要由台湾港务公司负责营运,金马地区则由中华民国交通部委托当地政府来经营。
商港
[编辑]台湾四面环海,在17世纪汉人移民进入、与西方列强东来后,开始有了港口的发展,也是当时台湾对外的唯一交通管道。至1860年,清廷根据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开放台南(安平)、沪尾(淡水)、鸡笼(基隆)、旗后(打狗,即高雄)等四座台湾本岛港口作为通商口岸,此举在历史上被称为“台湾开港”,象征台湾朝向现代国际贸易体系之始[1]。
进入日治时期后,日本当局选定基隆、高雄两港作为台湾南北的联外港口,除实施现代化的筑港计画外,并建立起完整的港埠管理体系。港口的管理由台湾总督府交通局海务部负责,并在两港所在的台北州、高雄州设立“港务部”做为营运机关;1943年,当时台湾处于战时体制,日本当局为统一港口的管理事宜,在基隆、高雄两港设立直属于台湾总督府的“港务局”[2],将港口管理的事权统合起来[3]。在民用航空尚未发达前,基隆港与高雄港一直是台湾首要的对外联络门户。
1945年,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政府延续日治时期的做法,在基隆、高雄两港设置港务局,并划定各港务局辖区,这也是中华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统一的港务机关;花莲港升格为国际港、以及台中港的开港后,也分别设置港务局。港务局除了作为所在国际港口的营运机构外,也同时分区管理台湾各座国内商港,港口的管理与经营实为一体;而为了方便经营,上述各港务局由中华民国交通部委托台湾省政府管理,成为台湾省政府交通处主管的事业机构。由于基隆、高雄两港的腹地逐渐饱和,为了弥补既有国际商港之不足,继台中港之后,中华民国政府先在1970年代开辟苏澳港(基隆港务局管辖),后于1990年代建设台北港(又称淡水新港;基隆港务局管辖)与安平新港(高雄港务局管辖),使台湾的联外国际商港增加至7座。1999年精省实施后,此4个港务局改为隶属中华民国交通部主管。
因著台湾的经济起飞,并且以商港开始快速发展,尤其是坐落南北两地的高雄港与基隆港,全盛时期曾分别成为世界第三大与第七大货柜港,对台湾经济的贡献极大;但19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与邻近国家的港口快速发展,使台湾地区各商港的竞争力受到影响,客货运吞吐量无法成长。为提升竞争力,中华民国交通部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政企分离”措施,将各港务局公司化、并合并成立台湾港务公司以负责商港的实际经营,原有之4个港务局分别改制成为台湾港务公司的“港务分公司”,航运与港口之监理则另成立航港局作为主管机关。离岛方面,交通部委托金门县政府、连江县政府成立港务处,管理县内国内商港,不受台湾港务公司成立的影响。
台湾地区目前有7座国际商港,包含4座主要港、3座辅助港[4],其中高雄港为世界第六大货柜港口;而台湾中油公司为输送海外进口液化天然气而在高雄市永安区建立的永安港亦名列国际商港辅助港口[5]。国内商港则有5座,嘉义县的布袋港及澎湖县的马公港(澎湖港两大港区之一)主要是以离岛运输及观光为主,深澳港以台湾中油公司卸油气与观光海钓为主;而金门港(下分3个港区)与马祖港(下分5个码头区)透过小三通模式,与中国大陆直接通航,并进行非正式贸易活动,福建当地台商也多循此途径往来台湾与大陆两地。
国际商港
[编辑]国际商港辅助港口
[编辑]国内商港
[编辑]- 台湾港务公司高雄港务分公司经营
- 台湾中油公司经营
- 深澳港(名义上为商港,实为能源专用港)
- 港口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经营
工业港
[编辑]目前有3座工业区专用港:云林县麦寮乡沿海由台塑公司所设立之麦寮工业港,主要负责台塑六轻工业区之原料成品进出口。花莲县秀林乡和平村的和平工业港,则由台湾水泥公司兴建营运,负责台湾东部砂石外运和台泥公司原料成品的进出口任务。观塘工业区专用港则由台湾中油公司兴建营运。
工业专用港
[编辑]军港
[编辑]台湾的军港建设起始于日治时期,现今军事专用港仅有左营港一处,其馀均为军民共用港,于商港中拨用若干码头使用,其中苏澳港与马公港拥有较完整的军用港埠设施,形同商港内的附属军港。
专用军港
[编辑]兼用军港
[编辑]- 海军威海营区(位于东岸5号码头)
- 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位于西岸5—6号、9—11号码头)
- 海军新滨营区(位于新滨码头)
- 海军旗津营区(海军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旗津厂区)
渔港
[编辑]台湾沿海各县市均有渔港设立,并依其规模分为第一类渔港、第二类渔港等两大类型[6][7],其中以基隆市八斗子渔港、宜兰县南方澳渔港、高雄市兴达渔港、台中市梧栖渔港为最大;其中,兴达渔港号称为东南亚最大远洋渔港,但由于各国实施经济海域管制措施,营运效果不如预期。
概况
[编辑]渔港管理单位为农委会渔业署,渔港所在地渔会则为实际经营的机构。目前台湾地区共有第一类渔港9处、第二类渔港215处[6]。下列渔港是委托当地政府管理:前镇渔港(高雄市政府)、南方澳渔港(宜兰县政府)、八斗子渔港及正滨渔港(基隆市政府)、新竹渔港(新竹市政府)、梧栖渔港(台中市政府)、东港盐埔渔港(屏东县政府)。
附游艇码头之渔港
[编辑]游艇得申请停泊于高雄市兴达渔港、鼓山渔港及旗津渔港、基隆市八斗子渔港(碧砂港区)、新竹市新竹渔港、台南市安平渔港及将军渔港、台东县新港渔港及金樽渔港、澎湖县七美渔港及吉贝渔港等十一个渔港。[8]
其他类型
[编辑]除了上述港口外,台湾另有交通船码头、游艇港等两种类型的港口,目前尚无专门法规管理,仅援引港口相关法律来规范。
交通船码头
[编辑]水上运输在台湾本岛的部分河川水域(如淡水河水系)、海岸线水域、以及离岛的对外联系占有重要地位,但其运量又不足以兴建独立之商港来营运,因而多在渔港、或陆上水域内附设“交通船码头”以供渡轮停泊。目前台湾地区共有47座交通船码头[9],其中10座以台湾本岛与离岛间的联系为主[4],金马地区的7座交通船码头则均位于商港范围内。
游艇港
[编辑]国内目前已有4处游艇港,分别位于新北市龙洞游艇港(交通部观光局主管)、嘉义县布袋游艇港(嘉义县政府主管)、屏东县后壁湖游艇港(内政部营建署主管)、屏东县大鹏湾国家风景区游艇港(交通部观光局主管)。
参考资料
[编辑]- ^ 台灣開港:商品經濟的第一次風光 - 天下雜誌. [201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 ^ 战时体制下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的官制改革(1937-1945) -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出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5.
- ^ 从打狗到高雄:日治时期高雄港的兴筑与管理(1895—1945) -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出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2-22.
- ^ 4.0 4.1 台湾地区商港整体发展规划(101~105 年) -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出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5-02-02.
- ^ 5.0 5.1 备注:永安港依据行政院81年3月3日台交字第07719号函核定为高雄港之辅助港,但交通部仅管理航政义务,实际为台湾中油公司之能源港。
- ^ 6.0 6.1 台湾地区各直辖市、县(市)渔港类别及名称一览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7-1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 中华民国103年2月18日 农渔字第1031313239A号》
- ^ 渔港类别简介 - 渔业资讯服务网[失效链接]
- ^ 游艇得申请停泊于高雄市鼓山渔港等十一个渔港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7-14.中华民国93年5月14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授渔字第0931341760号令修正
- ^ 商港區域外交通船碼頭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 (PDF). [2012-04-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