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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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城隍爺或城隍神),其前身是水庸神,兼管陰陽的神祇,也是中國神話中守護城池的神。城隍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之職。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城隍的崇拜盛行於中國大陸、臺灣和新加坡。
目录 |
[编辑] 沿革
城隍的觀念源自道教,其後與儒教結合相互影響。最早記載城隍的是《周易》:「城復于隍,勿用師」。最早祭城隍只築土壇,無廟無像。正如《鳳山縣志‧祀典志》所載:「城隍廟無專祭,而水旱、疾疫必禱之,致敬、宿齋必告之;故立之廟,使神有所憑依也。」。設置城隍廟祭祀,大抵從道教成為民間信仰才出現。
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水庸。據《禮記》所載,古代天子祭祀“八蠟”中的“水庸”,就是祭祀城隍。
由漢代開始,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英雄豪傑為城隍,其中有霍光與紀信等。
相傳三國時代的吳國曾建城隍廟;另在《北齊書》記述,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而《隋書‧五行志》記載:「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將烹牛,忽有赤蛇繞牛口。」由此可知,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
唐代祭祀城隍為求晴祈雨、招福避禍、禳災諸事,已出現祭城隍文。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其中有:韓愈、杜牧和李商隱等。
到宋代,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故城隍廟普及各府、州和縣。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雨惟神有靈,可與雨語,吏竭其力,神祐以靈,各供其職,無愧斯民」,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
到明代時,明太祖對城隍特別崇敬,曾親詔劉三吾:「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俾幽明舉,不能倖免。」明太祖更册封京都、府、州、縣四级城隍,各级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饰,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城隍有階級之分,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金陵城隍为「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等朱元璋「龍興之地」城隍亦封为正一品王爵。其余城隍各賜爵位:府城隍为「二品威灵公」、州城隍为「三品灵祐侯」;县城隍为「四品显祐伯」。
不過,洪武三年(1369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
明朝以後,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都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省。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府 。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 。
及至清代,祭城隍同樣列入祀典,城隍的地位更崇高。但凡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由此觀之,城隍的職能隨時代變遷,已由起初有求必應的神明轉變為地位超然的國家和地方守護神。
[编辑] 職能與特色
- 守護神:守護城池或國家。
-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
- 城隍在明清以後,成為一個神的官職,而不是一尊神明。都城隍為省級行政區所奉祀,相當於陰間的巡撫。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縣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當地的老百姓自行選出,選擇的標準大抵是「聰明正直」的歷史人物。
- 古代教人做官的《福惠全書》寫道,新縣官蒞境:「於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廟齋宿」以便在夢中請教境內是否有懸而未決的冤案。
[编辑] 封號
明朝以後民間較普遍的「城隍階級封號」之說法:
- 都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省
- 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府
- 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