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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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神像
一城隍廟門外
香火鼎盛的台灣省城隍廟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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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城隍爺城隍老爺城隍尊神),其前身為水庸神,兼管陰陽神祇,也是中國神話中守護城池。城隍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之職。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城隍的崇拜盛行於大中華地區越南朝鮮半島,也見於其他地區的華人越人朝鮮人聚居地。

目录

[编辑] 沿革

城隍的觀念源自道教,其後與儒教結合相互影響。最早記載城隍的是《周易》:「城復于隍,勿用師」。最早祭城隍只築土壇,無廟無像。正如《鳳山縣志‧祀典志》所載:「城隍廟無專祭,而水旱、疾疫必禱之,致敬、宿齋必告之;故立之廟,使神有所憑依也。」。設置城隍廟祭祀,大抵從道教成為民間信仰才出現。

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水庸。據《禮記》所載,古代天子祭祀“八蜡”中的“水庸”,解釋為「水者隍也[註 1],庸者城也」,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但此時的八蜡之祭應僅由天子祭祀,與後世城隍信仰情況不太相同[1]

漢代開始,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或英雄豪傑為城隍,其中有霍光紀信等。

相傳三國時代吳國曾建城隍廟;另在《北齊書‧慕容儼傳》記述,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為正史最早的明確記載[1]。而《隋書‧五行志》記載:「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將烹牛,忽有赤蛇繞牛口。」由此可知,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

唐代城隍信仰大盛,各地廣為建廟,並已出現求晴祈雨、招福避禍、禳災諸事的祭城隍文。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其中有:韓愈杜牧李商隱等,其中最早的是張說所寫於開元五年(717年)的〈祭城隍文〉[1]

到了宋代,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故城隍廟普及各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雨惟神有靈,可與雨語,吏竭其力,神祐以靈,各供其職,無愧斯民」,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而這時的城隍神也開始世俗、人格化,有些信徒開始將一些歷史名人尊奉為城隍[2][1]

其後元朝,除在燕京汗八里建城隍廟外,更封城隍為“佑聖王”。

到明太祖朱元璋時,對城隍特別崇敬,曾親劉三吾:「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俾幽明舉,不能倖免。」明太祖更册封京師四级城隍,各级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饰,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明太祖曾下令各级官员赴任时,向城隍宣誓就职. 城隍有階級之分,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金陵城隍为「福明灵王」,等州朱元璋「龍興之地」城隍亦封为正一品爵。其余城隍各賜爵位:城隍为「二品威灵公」、城隍为「三品灵祐侯」;县城隍为「四品显祐伯」。

不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

明朝以後,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都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

及至清代,城隍祭祀同樣列入祀典,城隍的地位更崇高。但凡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由此觀之,城隍的職能隨時代變遷,已由起初有求必應的神明轉變為地位超然的國家和地方守護神。

[编辑] 職能

  • 守護神:守護城池、國家。
  •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
  • 城隍在以後,成為一個神的官職,而不是一尊神明。都城隍為級行政區所奉祀,相當於陰間的巡撫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當地的老百姓自行選出,選擇的標準大抵是「正直聰明」的歷史人物。
  • 古代教人做官的黄六鸿福惠全書》寫道,新縣官蒞境:「於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廟齋宿」以便在夢中請教境內是否有懸而未決的冤案。

[编辑] 部屬

城隍下轄有文武判官、各司大神、甘柳將軍范謝將軍牛馬將軍日夜遊神枷鎖將軍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為各司,而各司依各廟配置,並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說,且各司名號,也不盡相同,如頭城城隍廟則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司。唯大抵以陰陽司為諸司之首。陰陽司是城隍爺的第一輔吏,協調諸司,監察諸案後,方陳報於城隍。[3]

三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

七司[註 2]: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增祿司、註壽司。

八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財神司、註壽司、功過司。

廿四司:陰陽司、速報司、良愿司、查過司、文書司、地獄司、功曹司、掌案司、檢簿司、驅疫司、學政司、典籍司、罰惡司、註福司、註壽司、督糧司、巡政司、感應司、保安司、儀禮司、稽查司、賞善司、提刑司、考功司。

廿四司:陰陽司、速報司、功曹司、功過司、註福司、瘟疫司、感應司、罰惡司、功考司、記功司、事到司、監獄司、巡察司、賞法司、刑法司、察過司、見錄司、來錄司、警報司、賞善司、庫官司、改原司、保健司、人丁司。

廿四司[註 3]:陰陽司、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礼部司、祀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此組廿四司,為採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來。[4]

廿四司[註 4]:陰陽司、任免司、感應司、差捕司、訊問司、府庫司、科甲司、農嗇司、匠工司、商賈司、錢銀司、幽冥司、糾察司、婚娶司、子孫司、醫藥司、壽命司、功過司、曲直司、監獄司、兵戎司、運途司、文書司、土地司、江海司。此組廿四司,司名皆為對偶,相當駢儷,文藝程度較高;且各司之職稱,皆為民眾所求而設定。[5]

[编辑] 各地城隍

[编辑] 封號

明朝官方「城隍階級封號」的說法:

  • 京師城隍(爵,福明靈王)
  • 都城隍(公爵,明靈公):掌管省
  • 府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府
  • 州城隍(侯爵,靈佑侯):掌管州
  • 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

[编辑] 境主

若無城池的街道行政區欲奉祀守護本地的神祇,則不稱城隍,改稱「境主尊神」。


[编辑] 參見

[编辑] 註釋

  1. ^ 隍,無水的護城河。壕溝。
  2. ^ 或以陰陽司主座,稱六司
  3. ^ 陰陽司主座,不計入廿四司
  4. ^ 陰陽司主座,不計入廿四司

[编辑] 參考來源

  1. ^ 1.0 1.1 1.2 1.3 黃伯芸. 《台灣的城隍廟》. 台北縣新店市: 遠足文化. 2 2006:  12-14頁. ISBN 986-7630-71-8. 
  2. ^ 《春明夢餘錄》:「趙宋以來,城隍之祀遍天下,或賜廟額,或頒封爵,或遷就附會,各指一人為神之姓名。」
  3. ^ 《民風考聞.城隍》:「凡有城即有城隍廟,皆有諸司之設,名色繁多,各廟有異,唯皆以陰陽司主其事,俗言該司上奉城隍,揆鼐各官而為首,百僚稟事皆先關白之。」
  4. ^ 《民風考聞.城隍》:「斯廿四司即以官省六部各司為名也。」
  5. ^ 《民風考聞.城隍》:「斯廿四司以駢偶名,名色齊整皆為民欲;豈讀書之士所作歟?」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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